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玉全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总经理巩报贤先生、副总经理杨兆旭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财祥先生、副总经理屈靖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周娟娟女士、副总经理朱庆国先生、副总经理王加强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海青、陈朋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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