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维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6.20%(以公司2022年5月27日总股本1,098,743,383股为基数计算)减少至5.12%(以公司2023年1月16日总股本1,096,494,683股为基数计算),减持股份总数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1.09%。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维航发来的函告,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有本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王维航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减持前持股比例以公司2022年5月27日总股本1,098,743,383股为基数计算,减持后持股比例以公司2023年1月16日总股本1,096,494,683股为基数计算。
具体如下:
1、权益变动前王维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2022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2020年7月4日至2022年5月26日,王维航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771,2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减持后王维航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8,154,939股,持股比例6.20%。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王维航先生于2021年12月8日至2022年6月7日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7,497,419股公司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9%。其中,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8日,王维航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8,583,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0.78%。减持后王维航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9,571,939股,持股比例由6.20%变为5.42%。
2)2022年6月13日,王维航先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1,35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减持后王维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8,221,939股,持股比例由5.42%变为5.30%。
3)2022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已回购股份注销实施的公告》,2019年已回购股份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098,743,383股变更为1,096,494,683股。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后,王维航先生持股比例由5.30%变为5.31%。
4)2022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王维航先生拟于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7月3日期间,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555,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3%。截至本公告日,王维航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华胜天成流通股合计2,049,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减持后王维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172,239股,持股比例由5.31%变为5.12%。
综上所述,以2022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权益变动股份数起算,王维航先生持股比例由6.20%变为5.12%,持有股份权益变动超过1%。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王维航先生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次减持不会改变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本次减持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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