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15:0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70,973,9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67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0,380,9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56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92,9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59%。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592,9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592,9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5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941,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8%;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1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685%;反对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3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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