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1月17日 05:5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二社区安托山高科技工业园7号厂房五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涂从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邹敏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变更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戚锦旭、杨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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