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3-05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重庆金嘉兴实业有限公司、袁伍妹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重庆金嘉兴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重庆金嘉兴”)向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根据《告知函》显示,其于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9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袁伍妹在上述期间减持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26%(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公开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号)。故合并计算,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16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重庆金嘉兴和袁伍妹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97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按照监管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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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1.重庆金嘉兴和袁伍妹上述减持股份事项均属于二者向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中所示减持计划内,截至本公告日,未有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情形,二者减持股份事项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
2.重庆金嘉兴和袁伍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二者于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16日期间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2-06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重庆金嘉兴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重庆金嘉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嘉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重庆金嘉兴持有公司股份38,4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8%,重庆金嘉兴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023年1月16日,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重庆金嘉兴出具的《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重庆金嘉兴于2022年7月4日至2023年1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数21,185,4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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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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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重庆金嘉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金嘉兴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公司披露的《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重庆金嘉兴减持股份事项属于其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金嘉兴减持股份事项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重庆金嘉兴出具的《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3-07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到期暨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重庆金嘉兴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1号)。根据公司股东重庆金嘉兴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重庆金嘉兴”)向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重庆金嘉兴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监管规则有关规定,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4,600,000股,即不超过当前本公司总股本768,692,614股的5.80%。
2022年11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75号),根据股东重庆金嘉兴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其减持计划已时间过半。重庆金嘉兴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210,4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
2023年1月16日,公司收到股东重庆金嘉兴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获悉其减持计划已到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现将股东重庆金嘉兴前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2023年1月16日,股东重庆金嘉兴在前述股份减持计划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185,4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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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重庆金嘉兴是公司控股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昆明瑞丰印刷有限公司100%股权时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5.22元/股—6.59元/股。
(二)股东减持计划内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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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股东重庆金嘉兴上述减持计划已到期,其在减持计划内减持股份事项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
2.股东重庆金嘉兴的减持计划此前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其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公司已就其减持计划内减持股份相关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股东重庆金嘉兴与公司控股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汉源先生及袁伍妹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其减持计划内减持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后续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3年1月16日,公司收到股东重庆金嘉兴向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该函,股东重庆金嘉兴因业务发展需要,其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监管规则有关规定,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420,000股(含),即不超过当前本公司总股本768,692,614股的3.0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重庆金嘉兴实业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日, 重庆金嘉兴持有公司股份38,4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9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根据股东重庆金嘉兴向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其此次减持计划基于其业务发展需要,拟减持股份来源为2017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昆明瑞丰印刷有限公司100%股权时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拟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23,420,000股(含),即不超过当前本公司总股本768,692,614股的3.05%。
2.股东重庆金嘉兴此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未来6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点股票市场价格确定。
3.本次股东重庆金嘉兴拟减持的股份性质为流通股,与其此前已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无相关冲突。
(三)相关风险说明
1.针对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股东重庆金嘉兴将根据公司股票股价及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涉及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在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控股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汉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金嘉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股东重庆金嘉兴与公司控股股东万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汉源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东重庆金嘉兴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股东重庆金嘉兴向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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