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3年01月17日 05:5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鑫谷和金属(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谷和”),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铜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为鑫谷和提供担保人民币3,000万元,为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鑫谷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3,000万元),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3,730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3,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0,705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6,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27.63%。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近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无锡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鑫谷和与北京银行无锡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079239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鑫谷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3,000万元)。

  2、近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芜湖市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鑫科铜业自2023年1月16日至2025年7月15日期间内与邮储银行芜湖市分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3,730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3,000万元),鑫科铜业其他股东未向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鑫谷和金属(无锡)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44,403.85万元

  2、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铜合金复合材料、新型铜合金材料、铜合金复合材料及其他有色合金材料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3、法定代表人:邢维松

  4、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城南路233-3号

  5、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6、股权结构:

  ■

  (二)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四亿五仟万圆整

  2、经营范围:铜基合金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超细金属、稀有及贵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及制品)、特种材料、电线电缆、电工材料及其它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辐射加工(限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以及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法定代表人:王生

  4、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南路21号

  5、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6、股权结构: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鑫科材料为鑫谷和提供担保

  1、保证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3、债务人名称:鑫谷和金属(无锡)有限公司

  4、担保债权额:人民币3,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以加盖公章的文件认可的合同专用公章)后生效。

  (二)鑫科材料为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1、保证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

  3、债务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3,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8、合同的生效: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鑫谷和、鑫科铜业,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22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成立的子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担保额度内,各自相互调剂使用预计额度。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调整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实际资金需要,上述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分别为鑫谷和、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在人民币235,000万元额度范围内对外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2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银行授信为鑫科铜业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86.6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资料

  1、《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2、鑫谷和、鑫科铜业2021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9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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