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3-001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将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情况公布如下,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一、混凝土签约及销售情况
单位:万方
■
二、重大项目签约情况
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签约量超10万方以上的重大项目如下:
单位:万方
■
风险提示:上述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因此上述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阅。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3-002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2日以专人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吴志旗、白建军、林彬、邵举洋已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2月15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17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17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吴志旗、白建军、林彬、邵举洋已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2月15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17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17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工资总额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2月15日(星期三)15:30在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汉州路989号中建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17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3-003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2日以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汉州路989号中建大厦26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曾红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2月15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17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3-004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2月15日。
2.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1日、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于2022年11月1日召开第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至2023年2月15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2日、2022年2月17日、2022年9月30日、2022年11月2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延长有效期的审核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第七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等事项。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志旗、白建军、林彬、邵举洋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2月15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17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2月15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17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和现状,有利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3-005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15日(星期三)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2月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汉州路989号中建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本次股东大会将就以下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
2.提案内容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第七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17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第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3.其他说明
上述提案1、2属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1、2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上述提案1、2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
2023年2月14日(星期二)或之前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30)。
3.登记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汉州路989号中建大厦26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按上述登记方式携带相关资料到场。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倩
电 话:028-83332761
传 真:028-83332761
电子邮箱:zjxbjs@cscec.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2。
2.投票简称:西部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指示如下(如委托人没有做出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
备注: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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