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2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因情况紧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临时董事会提前3日通知的要求。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再明先生主持,并对通知时间情况向与会董事进行了说明。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章程》《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制定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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