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1月14日 05:5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3-00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赵艳军先生,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贷款8亿元展期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北京德外支行申请8亿元贷款展期,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贷款8亿元展期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3-002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贷款8亿元展期事项提供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需要,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新能源投资”)向华夏银行北京德外支行申请8亿元贷款展期,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期限至2024年2月28日。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东旭新能源投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单位:元

  ■

  被担保人东旭新能源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正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贷款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外支行

  2、乙方(借款人):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担保期限:至2024年2月28日

  4、担保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担保金额:人民币8亿元整,具体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是为满足东旭新能源投资经营发展及业务开拓需要,符合公司的利益,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且提供担保所得融资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1,288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39%。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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