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年01月14日 05:5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9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12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3年1月13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2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宋为兔、吴爱国、丁喜梅、韩俊琴,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董事为刘宝龙、孙朝晖、梁润彪、戴继锋、彭丽、隋景祥、张世潮、董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为兔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根矿业)提供不超过20亿元财务资助,旨在解决银根矿业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建设所需的部分资金,有利于保障银根矿业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的建设进度,从而促进公司的整体长远发展。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不低于公司2022年度平均融资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持有银根矿业60%的股权,对其财务、生产经营、重要人事安排等拥有充分的控制力。银根矿业其他股东就本次财务资助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整体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存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宋为兔、吴爱国、刘宝龙、孙朝晖、梁润彪、丁喜梅、戴继锋、彭丽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3年1月31日(星期二)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3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9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3名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八届二十八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3年1月13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监事为高永峰、吕翔,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监事为高志成。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永峰先生主持。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不低于公司2022年度平均融资利率,定价公允;公司对被资助对象的财务、生产经营、重要人事安排等拥有充分的控制力,且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纳丰投资)、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和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同时,纳丰投资和纳百川的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纳丰投资和纳百川合计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整体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高永峰、高志成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释义

  ■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全额为以下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01,13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调整后归母净资产的17.26%。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以持有的部分相关资产或股权为本次部分担保额度提供抵押或质押,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因部分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河南省桐柏县安棚镇

  3.法定代表人:孙朝晖

  4.注册资本:117,400万元

  5.成立日期:1998年08月06日

  6.经营范围:天然碱开采;碳酸钠及碳酸氢钠的加工、碱类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自产除盐水、蒸汽、母液的销售;日用小苏打、固体饮料、食品、保健食品、消毒品(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洗涤产品及其它日用品的生产、销售;天然碱采卤生产装置及其配套工程总承包及工程管理业务;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和相关技术,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7.与公司关联关系:中源化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股东持股情况:

  ■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中源化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二)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大实地化学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纳林河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高远

  4.注册资本:177,7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9年09月26日

  6.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化肥销售;肥料销售;货物进出口。

  7.与公司关联关系:博大实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股东持股情况:

  ■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博大实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三)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桐柏县产业集聚区

  3.法定代表人:朱宏昌

  4.注册资本:21,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3年4月30日

  6.经营范围:碱类化工产品的开采、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

  7.与公司关联关系:海晶碱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源化学的全资子公司。

  8.股东持股情况:

  ■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海晶碱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四)桐柏博源新型化工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桐柏博源新型化工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河南省桐柏县产业集聚区(城关镇盘古大道东侧乙八街南侧)

  3.法定代表人:李永忠

  4.注册资本:12,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5年7月14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与公司关联关系:新型化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源化学的控股子公司。

  8.股权结构:

  ■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新型化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五)内蒙古博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万通路伊泰华府世家20号楼

  3.法定代表人:彭永亮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4年11月29日

  6.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小苏打)、乳制品、肉类熟食品、速冻食品、农副产品、日用百货、洗涤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保健品的销售;米、面制品及食品油、酒、饮料及茶叶、化肥、饲料、饲料原料、场地租赁、文化用品、黄金、银、珠宝及饰品的批发零售。

  7.与公司关联关系:博源国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源化学的全资子公司。

  8.股东持股情况:

  ■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博源国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中源化学在农业银行桐柏县支行及华夏银行郑州分行授信担保期限为两年,其余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各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1,130.00万元。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补充其流动资金,是保障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有效措施。

  2.中源化学及其子公司海晶碱业和新型化工是国内最大的天然碱加工企业,其生产的纯碱、小苏打产品具有绿色环保、成本低廉的竞争优势,经济效益良好,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3.博大实地是公司控股的煤制尿素主要生产企业,博大实地年产50万吨合成氨、80万吨尿素,属于煤化一体化的坑口尿素项目,具有一定的成本竞争优势,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4.本次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源化学、博大实地及新型化工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中源化学、博大实地及新型化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产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5.就上述担保事宜,公司分别与中源化学、博大实地、海晶碱业及新型化工签署了《反担保协议书》,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源化学、博大实地、海晶碱业和新型化工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补充其流动资金,是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有效措施。

  中源化学、博大实地、海晶碱业和新型化工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分别与中源化学、博大实地、海晶碱业和新型化工签署了《反担保协议书》,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贷款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59,967.84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调整后归母净资产的30.89%。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八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事项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根矿业)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银团贷款牵头银行已批复,正在组建银团办理项目贷款。考虑到近期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拟以自有资金为银根矿业提供不超过200,0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不低于公司2022年度平均融资利率,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上述额度在财务资助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银根矿业其他股东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纳丰投资)、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和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源工程)因自身资金原因未能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为此纳丰投资、纳百川和博源工程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同时,纳丰投资和纳百川的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以纳丰投资和纳百川合计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银根矿业其他股东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财务资助事项审批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宋为兔、吴爱国、刘宝龙、孙朝晖、梁润彪、丁喜梅、戴继锋、彭丽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八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博源集团及其子公司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暨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一)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主要经营场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6楼

  3.执行事务合伙人: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出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1日

  6.经营范围:矿业投资

  7.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纳丰投资100%股权。

  8.股东持股情况:

  ■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纳丰投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二)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5楼1503室

  3.法定代表人:戴继霞

  4.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年7月6日

  6.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企业管理咨询。

  7.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持有纳百川100%的股权。

  8.股东持股情况:

  ■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纳百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三)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3.法定代表人:张玉萍

  4.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5年7月14日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化工专用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工程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化工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工程出图、复印;水处理药剂(聚天冬氨酸)的销售以及水煤浆添加剂(木质素磺酸钠)的销售。

  7.与公司关联关系:博源工程为公司控股股东博源集团的参股子公司。

  8.股东持股情况

  ■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博源工程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三、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塔木素苏木恩格日乌苏嘎查

  3.法定代表人:戴继锋

  4.注册资本:27,929.6875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7年8月9日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天然碱开采、加工及销售。

  7.与公司关联关系:银根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股东持股情况:

  ■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银根矿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11.截至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未向银根矿业提供财务资助。

  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借款总额度不超过200,000.00万元,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项目贷款落实情况分期提供借款,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借款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

  3.利息计算: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不低于公司2022年度平均融资利率,按季度收息。

  4.资金用途:用于银根矿业及子公司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5.资助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包括银行存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提供借款。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银根矿业目前处于项目建设关键时期,本次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并能够协助银根矿业解决部分资金缺口。银根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将及时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动态掌握资金用途,确保资金安全。

  2.为有效控制风险,银根矿业股东纳丰投资、纳百川和博源工程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同时,博源集团以纳丰投资和纳百川合计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1.公司对银根矿业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银根矿业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建设所需的部分资金,有利于保障银根矿业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的建设进度,从而促进公司的整体长远发展。

  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不低于公司2022年度平均融资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持有银根矿业60%的股权,对其财务、生产经营、重要人事安排等拥有充分的控制力。银根矿业股东纳丰投资、纳百川和博源工程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同时,博源集团以纳丰投资和纳百川合计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整体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且不存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提供不超过200,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解决银根矿业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建设所需的部分资金,有利于保障银根矿业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的建设进度。此次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不低于公司2022年度平均融资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银根矿业提供不超过200,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旨在解决银根矿业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建设所需的部分资金,有利于保障银根矿业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的建设进度,从而促进公司的整体长远发展。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此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八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且不低于公司2022年度平均融资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银根矿业股东纳丰投资、纳百川和博源工程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同时,博源集团以纳丰投资和纳百川合计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可以降低相关风险。

  综上所述,招商证券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博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博源工程累计已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总金额分别为18.88万元、0元。

  十、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除本次拟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和其他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200,0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调整后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7.16%。

  十一、备查文件

  1.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3.八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06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月31日(星期二)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18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1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

  (二)说明

  1.以上提案已经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八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提案2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无需登记。

  (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或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或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3年1月30日9:00-11:30,14:30-17:00。

  (四)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五)登记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六)会议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杨祥、王养浩

  2.联系电话:0477-8139874

  3.联系传真:0477-8139833

  4.电子邮箱:yxny@berun.cc

  5.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证券事务部

  6.邮    编:017000

  (七)大会会期预期半天,参会人员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八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3”,投票简称为“远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股东在某个议案组中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该议案组的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某个议案组中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该议案组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权限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项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多选无效。

  2.此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剪报、打印、复印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1-30 湖南裕能 301358 --
  • 01-18 格力博 301260 --
  • 01-18 凌玮科技 301373 --
  • 01-16 保丽洁 832802 7.95
  • 01-16 信达证券 601059 8.25
  •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