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 11F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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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李越冬、柴俊武、李铃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邝启宇、邵玉华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秦音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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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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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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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娅玲、赵莉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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