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合肥麦磨坊食品厂生产经营食品抽检不合格案的行政处罚信息。具体如下:
合肥麦磨坊食品厂生产经营食品抽检不合格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龙处字〔2021〕37号
当事人:合肥麦磨坊食品厂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239426688X6
主要违法事实:合肥麦磨坊食品厂生产经营食品抽检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 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75元;2、罚款人民币7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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