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治理改革迎新进展:五大国有银行监事会正式退出,邮储银行监事长到龄辞任
9月25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集体发布公告,宣布公司章程修订获监管核准,自核准之日起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承接监事会职权。
邮储银行也于近日发布公告表示,监事长、股东代表监事陈跃军到龄辞任。该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显示,拟不再设立监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自公司章程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20逾家银行披露公司治理架构改革计划,有银行已宣布监事团队人员调整。业内人士认为,银行裁撤监事会有助于提升银行治理效率、精简公司治理结构、权责更加清晰,同时也要防范监督独立性风险。
五家国有银行集体官宣取消监事会
邮储银行监事长日前已辞任
9月25日,国有五大行集体发布公告,宣布公司章程修订获核准以及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承接监事会职权。
工商银行公告称,近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工商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自公司章程核准之日起,该行监事会及监事依法撤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黄力、张杰和刘澜飚不再担任工商银行监事。
农业银行表示,自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核准之日起,该行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行使监事会职权。邓丽娟、黄涛、汪学军、刘红霞、徐祥临、王锡锌不再担任农业银行监事。
中国银行公告指出,自公司章程修订获核准之日起,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行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监管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魏晗光、贾祥森、惠平、储一昀不再担任中国银行监事。
建设银行公告显示,自2025年9月23日起,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承接监事会职权,林鸿、刘军、赵锡军、刘桓和贲圣林不再担任建设银行监事。
交通银行同样发布相关公告,自2025年9月25日起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相关职权。现任监事王学庆、苏治、林至红、丰冰、颇颖不再担任监事及监事会相关职务。
4月末,国有大行就集中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审议通过撤销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议案。
此外,五家银行已于2022—2025年陆续不再任命监事长。2022年9月,工商银行原监事长黄良波因工作变动辞任;2023年2月农业银行原监事长王敬东到龄辞任;2023年10月建设银行原监事长王永庆到龄辞任;2024年2月,中国银行原监事长张克秋到龄辞任。今年1月15日,交通银行发布监事长辞任公告,在徐吉明辞任交通银行监事长后,上述五家银行监事长一职均空缺。
值得注意的是,邮储银行也于日前发布关于监事长辞任的公告,该行监事长、股东代表监事陈跃军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向监事会提交辞呈,辞去邮储银行监事长、股东代表监事职务。该辞任自2025年9月23日起生效。
次日,邮储银行发布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其中包含《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邮储银行表示,拟不再设立监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自公司章程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20逾家银行宣布监事会改革计划
提升效率、权责清晰
近期,股份行和地方中小银行也纷纷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宣布拟不再设立监事会。其中,9月17日兴业银行发布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议案》。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20逾家银行披露公司治理架构改革计划,有银行已宣布监事团队人员调整。9月9日,瑞丰银行发布公告称,近日该行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撤销后职工监事不再任职的议案》,现任职工监事罗妙娟、宋晖、章红凤自监事会正式撤销之日起不再担任该行职工监事。
去年7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实施。第一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金融机构跟进公司治理改革步伐。去年12月,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司法,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质效,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此外,《通知》还指出,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金融机构,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职工监事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董事。8月5日,人保财险发布公告称,《公司章程》修订生效后公司将不设监事会,周志文、傅晓亮将不再担任职工监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玲为职工董事。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曾刚表示,由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一是有助于提升银行治理效率;二是可以减少机构冗余,精简公司治理结构;三是董事会对经营和监督全面负责,权责更加清晰,激励与约束机制更为一致。
然而,银行治理体系变革也存在一定风险。曾刚指出,一方面,监督与被监督对象同属董事会,容易形成“同体监督”;另一方面,审计委员会成员大多由独立董事担任,如果独立性不足或专业能力有限,可能制约其作用的发挥。

责任编辑:王馨茹
热文排行
- 银行治理改革迎新进展:五大国有银行监事会正式退出,邮储银行监事长到龄辞任
- 队伍扩充!又有2家上市银行中期分红落地,六大行派发超2000亿
- 银行科创债发行规模已超2600亿!地方中小银行跑步入场,未来或更多探索长期限科创债
- 揽储困局下的局部“逆行”:民营银行2%大额存单悄然上线,大多仅限省内
- 银行地方“一把手”密集落马!10家金融机构公布巡视整改情况,多方强调对“一把手”监督
- 成立不足4年,邮惠万家被邮储银行吸收!独立法人直销银行仅剩1家
-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杨涛:并非“万物皆可RWA”,金融创新需要把握好价值与安全“跷跷板”
- 多家银行美元存款利率仍超3%,有的高达3.95%!美联储重启降息影响几何?
- 老人称60万存款未兑付起诉银行,存款时间却早于开户时间?法院:存折被涂改且无流水记录,驳回
- 金融助力乡村振兴优秀案例评选,哪些机构获奖?
联系我们
- 邮 箱: money@staff.sina.com.cn
- 电 话:010-62676252
-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新浪总部大厦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Copyright © 1996-2025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