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8公斤黄金、低价购房作为“交换” 青岛农商行某支行长违规授信超20亿终获刑丨金融法眼

2021-01-25 21:09:03 作者:金融法眼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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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受8公斤黄金、低价购买房屋、索要汽车……这位受贿近千万的银行支行长终获刑。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青岛农商银行黄岛支行原行长孟某杰利用其职务便利,收受企业贿赂,在明知申请贷款的公司不会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时,仍审批同意银行放贷。

  此外,孟某杰还在贷款业务审批、帮助购买网点房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68.47万元、美元32万元。甚至与企业“熟络”之后,索要汽车、钱款,低价购买房屋,还收受8公斤黄金。

  明知企业挪用贷款资金

  依旧违规授信20多亿元

  文书显示,孟某杰在案发前一直担任青岛农商银行黄岛支行原行长等职,是该支行的一位老领导。

  2016年12月,博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控人王某1与薛某1找到孟某杰贷款,三人商议以博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长江花园小区项目为由申请项目贷款7亿元,并约定将贷款款项用来支付收购长江首府项目的部分定金。

  不久后,王某1又单独找到孟某杰并表示还想将博祥房地产有限公司贷款款项用于支付该公司股权费用、财务纠纷、社会借款等。孟某杰欣然同意,并提出将其中1.4亿元用来偿还统业集团所属企业在青岛农商银行黄岛支行的存量贷款。

  据证人陈某3证言,博祥房地产公司项目贷款授信7亿的业务在发起前,孟某杰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开了一个非正式会,安排从头开始走程序,并特别强调这个项目贷款可以让王某1还一部分利息。

  12月12日,博祥房地产有限公司向青岛农商银行保税区支行申请贷款7亿元,并上交相关材料。保税区支行行长刘某6经调查,同意博祥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农商行申请项目授信6.5亿元,期限三年,抵押担保,基准利率,执行浮动利率,年初调整。若该项目后期经有关部门批准增加3万平米建筑面积,则整个项目授信7亿元。

  12月16日保税区支行将博祥房地产有限公司贷款资料上报至黄岛支行,先后经支行公司部、风险部、副行长、行长孟某杰审批同意后,报总行风险部、贷审委秘书、贷审会主任、总行长审批同意。

  2016年底,王某1向孟某杰提出用信3.4亿元,经银行审核,博祥房地产有限公司陆续收到青岛农商银行黄岛支行拨款。通过连续多次转款,其中的1.9187亿元资金最终转入王某1实际控制公司或者指定公司、个人账户,用于青岛统业集团所属企业农商银行贷款、博祥房地产公司股东款、借款等;1.4813亿元转入薛某1实际控制公司或指定公司、个人账户用于收购长江首府房地产项目、购买博祥房地产公司项目合作方股权等。

  2017年,利用与上述类似的套路,王某1掌控的青岛统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获得青岛农商银行授信18.1975亿元,最终银行发放项目贷款2.2亿元,企业仍将其挪作他用。

  收受8公斤黄金

  低价购买多处房产

  与企业相交甚好的孟某杰在提供贷款便利的同时,自然“避免”不了收受企业的打点。

  据悉,2015年至2019年间,孟某杰在担任青岛农商银行黄岛支行副行长、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贷款业务审批、帮助购买网点房等方面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68.47万元、美元32万元。

  据孟某杰供述,其多次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或风景旅游开发公司等在青岛农商银行黄岛支行贷款提供帮助,并收受公司法人赠送的现金等礼品。

  收受贿赂成瘾的孟某杰还公然索贿。据青岛颐和海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焦某1证言,2015年至2017年,为感谢孟某杰在颐海蓝湾项目等在青岛农商银行黄岛支行贷款方面提供的帮助,其先后送给孟某杰现金人民币7万元,后孟某杰还向其索要别克君越轿车1辆。

  值得注意的是,孟某杰的侄子赵某1称,2018年11月前后,孟某杰主动让其顶名买一辆别克车,后来孟某杰给其8.9万购车款买下这辆车,挂在赵某1名下,不过车辆一直由孟某杰使用。

  此外,孟某杰还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上述多家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房产,并收受车位等。多次与孟某杰私下来往的统业集团负责人王某1还赠送孟某杰农业银行“传世之宝”黄金8千克。

  辩护人对放贷责任据理力争

  支行长最终获刑10年

  2019年10月,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对李沧区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青岛农商银行黄岛支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孟某杰涉嫌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依法提起公诉。

  随着这份裁判文书的披露,该案的部分细节也终于水落石出。在审批中,孟某杰的辩护人提出多项辩护意见,认为其购买的房产不存在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价值过高;还称别克君越轿车作为办公使用,并基于“银行账外资产”的属性被拍卖,不应计入受贿金额。

  值得一提的是,其辩护人提出起诉书指控的“明知不会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行为,即使属实,也仅是违规行为,并非违法犯罪行为。两笔贷款的调查、审批、发放的流程中,孟某杰并无过错或责任。

  对此,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在审判中认为,根据价格认定结论书等资料以及证人证言均能相互印证,孟某杰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房产的事实。别克轿车也并非农商银行的公车,且一直被孟某杰个人使用,属于谋取了不正当利益。此外,“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有关信贷管理的规定。而且是为了实现监管套利、隐藏不良资产、应对银行内部考核的目的。

  最终,孟某杰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919.95万元、美元3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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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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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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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金融研究院旗下金融司法案件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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