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不法贷款中介诱导消费者“债务重组”!金监总局再发风险提示 多方发文防范不法贷款中介

2024-12-27 19:43:51 作者: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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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风险提示称,近期,在社交平台上出现打着“债务重组”“债务优化”旗号的不法贷款中介信息,诱导消费者“借新还旧”或者申请高息过桥垫资。金融监管总局提醒广大群众警惕不法贷款中介诱导“债务重组”可能带来的风险,切实增强防范意识。

  近年来,贷款中介市场乱象丛生,不法贷款中介套路五花八门。一些不法中介假冒银行名义,打着正规机构、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免费、洗白征信等极具诱惑性的旗号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但其背后往往暗藏着高额收费、贷款骗局甚至洗钱诈骗等套路陷阱。

  对此,监管部门和银行机构频频发布谨防不法贷款中介的风险提示,合力开展专项治理、内部廉洁建设、金融宣教等行动,多管齐下提醒消费者警惕不法贷款中介陷阱,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整治不法贷款中介行动持续推进,多名银行员工因贷款中介行贿受贿被判刑,还有银行因与不法贷款中介合作被监管处罚。

  警惕不法贷款中介诱导消费者“债务重组”

  金监总局再发风险提示

  不法贷款中介乱象再度受到关注。

  12月24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警惕不法贷款中介诱导消费者“债务重组”的风险提示》。

  据悉,近期,在社交平台上出现打着“债务重组”“债务优化”旗号的不法贷款中介信息,诱导消费者“借新还旧”或者申请高息过桥垫资。这种所谓的“重组”和“优化”不仅隐藏着高额收费陷阱和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而且可能被诱骗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而触犯法律。为此,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群众警惕不法中介诱导,认清“债务重组”的本质及其背后隐藏的风险,防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此类“债务重组”贷款中介活动主要有两种套路:

  一种是借新还旧。不法贷款中介以“债务优化”“帮助解决债务问题”等名义,为贷款偿还压力较大或已逾期的消费者推荐“无抵押信用贷款”,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并促成贷款机构发放相关贷款,用于“置换”消费者原有贷款。贷款中介根据消费者征信情况收取高额手续费。

  还有一种是提供高息垫资,收取“砍头息”。不法贷款中介以帮助消费者“养好征信”等名义,诱导消费者向其申请垫资,再帮消费者申请贷款偿还垫资。在此过程中,中介机构首先收取一笔不菲的垫资费,促成贷款后再按放款额一定比例收取高额的服务费。

  金融监管总局提醒,参与上述“债务重组”给消费者带来的首要风险就在于高额息费导致的还款压力。

  金融监管总局指出,不法中介为牟取利益,在诱导消费者“以贷还贷”或者使用其提供的过桥资金时往往从中收取服务费、手续费、垫资过桥利息等各种名目的高额费用,消费者“债务重组”后的综合资金成本远远高于正常银行贷款的息费水平,尤其是通过中介垫资再贷款偿还垫资的方式,不仅要承担垫资费,还要承担高额的服务费。消费者若无稳定的资金来源,通过借新还旧、高息过桥垫资等方式,不但不能真正缓解债务压力,还可能造成资金链断裂,陷入更大还款压力的困境。

  同时,“债务重组”还可能导致消费者的信息安全权被侵害并承担违约违法风险。

  消费者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会明确约定贷款用途,所谓“债务重组”的两种方式均涉及“倒贷”,消费者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将承担违约责任,不但可能被银行要求提前还贷,个人征信也会受到影响。特别是如果配合不法中介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通过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贷款资格,此行为涉嫌骗取银行贷款,消费者甚至可能会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新浪金融研究院查询黑猫投诉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平台发现,截止到12月27日,关于“贷款中介”的相关投诉多达6000余条,关于“债务重组”的相关投诉800余条。有消费者投诉称,贷款中介以债务优化、养征信的名义,推荐诱导自己以垫资的方式养征信和抵押房子贷款,并收取垫资利息20余万元,贷款手续费10余万元。

  不法贷款中介套路多

  多家银行发声“划界限”

  近年来,贷款中介市场乱象丛生,不法贷款中介套路五花八门。

  除了诱导消费者“债务重组”,不法贷款中介还常以“内部流程无需审核”“百分百申请成功”“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免费”等虚假宣传吸引借款人,通过“转贷”“资金过桥”等环节,以“过桥费”“垫资费”“手续费”等名义截留高额费用。从银行获得贷款后,不法贷款中介又以“后续服务”“贷款运作”等名义要求借款人将贷款资金汇入指定账户,致使借款人面临高额息费负担,甚至骗走借款人贷款资金。

  此外,一些不法中介打着“征信异常也能办理贷款”的旗号向消费者推销贷款,甚至采取“AB贷”伎俩,为缺乏资质客户套取信贷资金,在骗取消费者高额手续费的同时,使其亲朋好友深陷负债泥沼。

  值得注意的是,贷款市场上还有一些不法贷款中介假冒银行名义开展贷款营销,打着“正规机构”“银行合作机构或内部人员”等旗号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但其背后往往暗藏着高额收费、贷款骗局甚至洗钱诈骗等套路陷阱。

  临近年关,假冒银行名义推销贷款的不法贷款中介套路时有发生,有多名消费者表示近期频繁接到自称银行员工的贷款推销电话。对此,多家银行机构密集发布声明,与不法贷款中介撇清关系。

  综合各家银行发布的声明内容来看,大多提到: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及个人开展贷款业务营销宣传;在贷款业务办理中,不收取任何形式费用。

  例如,12月2日,工商银行中山分行发布声明称,该行未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个人经营及个人信用消费贷款业务合作。同时,在该行办理的个人经营及个人信用消费贷款业务除合同约定利息外,无需支付中介费、代办费、手续费等。

  阳泉农商银行仅12月就发布20次声明,该行称所有信贷业务均未与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合作,除办理贷款除收取合同约定的贷款利息以外,无须支付“中介费”“介绍费”“手续费”“包过费”“代办费”等任何费用。

  合力整治 重拳出击

  多方发文防范不法贷款中介

  面对不法贷款中介陷阱,多地金融监管局发布风险提示。

  10月13日,吉林金融监管局发文指出,一些非法贷款中介假冒银行名义开展贷款营销,引诱消费者办理贷款后收取高额手续费,甚至骗取消费者的资金。吉林金融监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高度警惕非法贷款中介“陷阱”,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10月17日,江西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警惕网络贷款“套路”的风险提示,介绍了网络贷款套路的典型案例和主要“手法”,提醒消费者提高自身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能力,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获取金融服务,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理性消费合理借贷,妥善应对不法侵害。

  12月3日,河北金融监管局发布2024年第11期消费者风险提示:防范不法贷款中介,提醒消费者通过正规机构获取贷款服务。如果确需中介服务,注意核实中介机构资质,详细了解中介服务合同内容,切勿轻信间接的贷款服务要约,警惕贷款营销宣传中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息费标准等虚假宣传行为。

  12月24日,金融监管总局提醒消费者警惕不法贷款中介虚假宣传和诱导,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充分认识违规“倒贷”的风险和危害,警惕不法中介隐瞒不利信息、只谈诱人条件的虚假宣传和误导,切勿盲目相信陌生来电、短信、广告传单、社交平台等渠道推送的“债务重组”“债务优化”“免抵押担保”等贷款中介信息,避免陷入相关陷阱。

  银行机构也纷纷提示消费者警惕不法贷款中介陷阱。例如,广州银行在风险提示中指出,所谓“超低手续费、三个月后可申请降息”等宣传,实际隐藏高额收费陷阱、人征信受损、信息非法泄露等风险;农业银行表示,消费者如果有借款需求,请通过正规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进行咨询或者办理贷款。办理贷款时,要注意看清贷款条件、综合息费成本、还款要求等重要信息,审慎选择贷款产品。

  此外,监管部门与银行机构合力开展专项治理、内部廉洁建设、金融宣教等行动。在整治不法贷款中介行动中,多名银行员工因贷款中介行贿受贿被判刑,还有银行因与不法贷款中介合作被监管处罚。浙江金融监管局近日披露的罚单显示,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因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存在客户经理与不法贷款中介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等问题,被罚款170万元。两名银行客户经理被警告。

  此外,针对以网络形式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12月11日,网信办发文提出对网上金融信息乱象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会同相关部门处置一批在抖音、快手、微博、微信等平台上从事非法荐股、非法金融中介等活动的账号,加大对无资质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网站及账号的处置处罚力度,对从事助贷业务的网站平台,要求其规范营销信息展示和营销功能设置,加强信息风险披露。

  网信部门提示,当前非法金融活动呈现形式多样、隐蔽性强的特点,有的以“债务重组”“债务优化”为名收取“砍头息”加重债务人负担,有的以“零门槛”“零利息”“到账快”等话术诱导盲目借贷。网信办提醒广大网民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切勿轻信“赚快钱”“一夜暴富”“动动手指就赚钱”“锁定牛股”等渲染高收益、高回报的相关信息,注意辨别验证相关网站平台及账号资质,不参与非法金融活动,谨防个人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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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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