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勤)311个不再适应实际情况或已经失去执行意义的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被废止。这是深圳市政府规范自身行为、积极应对“入世”的一个有力举措。
在昨天于幼军市长主持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上,通过了《关于提请废止部分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另有23件以市委和市政府联合发文的规范性文件将待市委同意和决定后予以废止。
据悉,这些被废止文件是从1999年12月31日以前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821个规范性文件中清理出来的。
据介绍,自深圳建市以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很多规范性文件。随着客观情况的发展,一些文件所规范的对象或所调整的关系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有些文件内容已经过时,不再具有执行意义,有些文件被后来制定的新文件代替,有些文件的内容在法律、法规或规章中已经有了规定,还有一些文件与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不断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1999年12月31日前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为了保证清理质量,这次清理采取了二次审查的方式。对列入清理范围的821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各有关执行部门先进行了初审,在此基础上,又逐一进行复核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文件内容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有明显抵触;文件中是否自行设立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性收费、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其他应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内容;文件内容是否超越部门职责权限;文件内容是否已被新文件代替;文件内容是否已经过时,不再具有执行意义。
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除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外,另有400件左右的规范性文件被列入修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