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公司
| 广发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风险等级
| 中低 | 基金份额(亿份)
| 0 |
| 发行日期
| | 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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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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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精选
不同资产类别中的优质基金,结合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市场环境合理配置权重,力争实现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
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QDII基金、
香港互认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证券(包括股票和ETF)、
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
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
资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 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费用收取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
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
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计算;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证券,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
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
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
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证
券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港股通ETF价格较大波动的风险(因跟踪标
的指数成份证券大幅波动、流动性不佳、受有关场外结构化产品影响、交易异常情形等原因
而引起价格较大波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