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卉 王海涓 左颖
今日新闻事件
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者排起长队
从15日开始,北京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已购公有住房不再受“住满五年”条款的约束,可申请上市交易。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下发的“关于调整《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为促进住房二级市场的发展铺平了道路。由于15、16日是双休日,伴随着冬日的暖阳,今天成了“通知”下达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今天上午9时,记者在位于东花市的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大厅看到,前来咨询公房上市的人络绎不绝。据交易大厅的工作人员说,由于今天是新政策公布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前来咨询的人不少,但是到目前还没有成交的。
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副总经理姜凡告诉记者,这次新政策的出台对于整个的房地产市场都是一个利好消息,影响也是正面积极的。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居住质量的要求也有了相应提高。
在取消公房分配后,人们只能去购买商品房,可是居高不下的房价和银行对房地产一级市场信贷的监管力度逐渐加大,使得人们有时只能“望楼兴叹”。
北京的住宅二级市场一直没有完全放开,每年只有几千套住房进行交易,这个数字对于人口过千万的北京而言是远远满足不了市场需求的,所以新政策不仅表明政府要积极扶持住宅二级市场的态度,也将使北京市近2亿平方米的计划内存量住宅真正进入市场,它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必将是多方面的。
今日特别关注
针对此次新公布的《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后简称《规定》),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姜凡副总经理认为,规定中有三点特别值得关注。
原产权单位无权拖后腿
《规定》中与老百姓出售公房关系最为密切的应该是关于“征询原产权单位意见”的这一条款。《规定》中表述得很清楚,即“凡以房改成本价所购公有住房申请上市出售的,除与原产权单位在买卖合同中另有特殊规定的(不含住满五年一项)以外,可不再征询原产权单位的意见。”姜先生认为,这一条款将大大简化以成本价购买公房的住户在出售公房时的相关手续,从而为激活二级房产市场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售房款不必分给原单位
另外,新发布的《规定》中还对补交土地出让金进行了补充说明:“即允许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的产权人,按所购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依房改文件规定的比例补交土地出让金后,使其房屋成为商品房,而且该房屋上市交易所得的售房款扣除应纳税费后,余款全部归个人所有,不再与原产权单位进行收益分成。”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对于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这一补充说明,将为更多的公房持有人出售公房提供方便。
土地出让年限为70年
在《规定》中关于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年限也做出了新的调整,即“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所占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从该栋楼房的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让年限,其土地使用年期一律定为70年,同一楼房的其他各套房屋再出售后的土地使用年期依次予以核减,以保证同一宗地上的土地出让年期终止日相同。已按原规定确定土地出让年期的房屋产权人,可按照本规定到相应管理部门变更出让年期。”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条款虽然对于有出售公房想法的个人意义不大,但对于公房原属单位明确自身权力将起到很好的说明作用。
降低门槛收效明显
政策的不断简化为二级市场注入了催化剂。据房地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市自1999年11月15日在全市放开已购公有住房交易市场以来,经市主管部门于2000年3月及6月两次调整相关政策、缩短办事时限之后,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呈逐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6月底前平均每月成交50余套;2000年7月至年底平均每月成交360余套。截止到今年10月底,全市已购公有住房累计成交5380多套,面积34万多平方米,成交金额8.5亿多元。这次再次调整相关政策的目的就是进一步降低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门槛。
今日专家访谈
降低门槛是必然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系副教授邢亚平女士分析认为,北京房地产的二级市场量多达200万套,其中大约有150万套是公房,不激活公房市场,广大老百姓特别是工薪阶层很难介入到房地产交易中来。能不能搞活公房上市交易就成了北京整个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咽喉和瓶颈。
随着公房市场投放量的增加,供求关系的变化势必会反映到价格上来,二手房的价格会降下来,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也起到平抑作用。但邢女士提醒,不要指望房地产的价格会有大幅度的下降,因为公房放开后最先投放到市场上的是过去交易被压抑的部分,二手房市场的培育和成长还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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