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耽误,运输中的香蕉“早熟”了 商家该不该支付运费?

因疫情耽误,运输中的香蕉“早熟”了 商家该不该支付运费?
2022年12月01日 06:48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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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途运输的进口水果大量变质,商家以司机温度设置不当为由拒不支付运输费用,而司机则认为是由于疫情耽误了行程,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双方争执不下后起诉至法院。

  11月30日,记者获悉,近日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运输合同纠纷,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商家向司机支付运费38000元。

  司机起诉:受疫情影响香蕉熟了,商家拒付运费

  郭某是彭州市濛阳水果市场从事进口香蕉批发的水果商。自2020年3月起,郭某与司机王某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王某将郭某进口的皇帝蕉从某关口运至濛阳水果市场,后因疫情等因素导致运输成本增加,双方就提高运输费金额达成了口头协议,但未再签订书面合同。

  2021年7月26日,当郭某打开运抵濛阳的一车香蕉时发现有部分香蕉已提前成熟。“小王,你是不是把温度设置得太高了哦,这个运费我不得支付!”王某表示,这哪是温度的原因,明明就是疫情耽误了,“你要是不支付运费,就只有法庭见了”。

  双方因运输问题发生争议后,王某向法院起诉郭某,要求其支付2020年9月26日以来,三车香蕉的运输费用共计52000元。

  庭审中,郭某表示,2020年9月26日运输的香蕉被冻坏、变黑,是因王某设置的冷藏车车厢温度过低导致,双方已口头约定免除该车运输费;2021年7月26日及2021年8月4日运输的两车香蕉提前成熟、变质,是因王某设置的车厢温度过高所致。她认为,自己不仅不该支付运输费,反而应当反诉王某赔偿香蕉的损失共计12万余元。

  法院:受疫情影响,不排除香蕉成熟与存放时间有关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双方的交易是“货到付款”,对于第一笔运输费用,双方均认可这批香蕉变黑变质的事实,但之后王某依然同意继续为郭某运输香蕉,且未向郭某要过这笔运输费。结合交易,法院认为郭某说的双方已口头约定免除该笔运输费具有高度可能性,因此法院对第一笔运输费不予支持。

  第二次运输时,香蕉在入境口岸的实际装车时间为7月22日,正常情况下第二天就可运抵濛阳,但受当时当地疫情防控政策的影响,最终于7月25日中午才启程离开入境口岸,7月26日19点45分运抵濛阳市场,且车辆温度跟踪仪显示王某运输途中车厢温度控制为15℃,与郭某采购货物的报关公司要求的货物温度控制范围一致。郭某之后称开柜温度为24℃,她只提供了当晚22点36分向王某发送的照片予以证明,此时距离车辆进入市场的时间已相差近3个小时,无法以此认定为开柜温度。

  法院认为,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该车货物在始发口岸滞留近三日,不排除香蕉的成熟与存放时间有关。而郭某称车辆运输温度过高,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法院对郭某拒付运费并要求赔偿的意见不予支持。

  那第三笔运输香蕉的费用应由谁承担?

  法院查明,因疫情原因,部分运输路段由郭某委托王某找了“代驾”,郭某也认可该批香蕉成熟是代驾人员在部分运输路段中没控制好温度而造成的。法院认为,代驾虽然是王某代郭某选定的,但费用由郭某承担,因此就代驾的选择上,王某与郭某构成委托关系。郭某在未举证证明王某在选“代驾”时存在重大过失,因此“代驾”行为不当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应由郭某自行承担。王某不应承担责任,郭某也不能因此拒付运费。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商家向司机支付运费3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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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成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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