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大CMF

赵全厚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
以下观点整理自赵全厚在CMF宏观经济热点问题研讨会(第103期)上的发言
本文字数:126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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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回答目前的隐性债务化解是否有效?尤其是“6+4+2”的一揽子化债措施更是兼顾“稳增长和防风险”之间寻找出“更优解”。但主要注重流量的对冲方式问题(财政收入流量对冲到期还本付息、金融借贷流量对冲还本付息流量),还没有切实有效地主要转换到更深层次的激励约束机制构建问题。究其原因在于流量的压迫性大,时效性强,也有制度变革是一个长期性问题。
1、按照“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妥善化解存量隐性债务”总体思路,可见融资平台转型和化解隐性债务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涉及到地方政府与融资平台的政企关系变革,融资平台治理结构的改革,最终形成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其他方面的隐性债务化解直接涉及政府投融资等模式的规范的问题和规范政府行为的范畴。
2、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方式不仅仅是通过融资平台触发的,尽管融资平台是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主要形式(大概占据存量隐性债务的80%以上)。其他方面的隐性债务化解,如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基金等,可能与融资平台转型没有直接关系。
3、要有效解决融资平台转型的外在条件,从而使转型后的主体平台公司(主要从事可经营的公共服务提供)能够有系统性可持续发展的空间。一是解决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的“拖欠”问题,融资平台的应收账款中大部分是政府拖欠。而且,这可能是形成政府性“拖欠链”的重要原因;二是“造血功能问题”,避免出现系统性“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现象,优化使用者付费机制,防止新增隐性债务。例如,本着“项目可持续、居民可负担、财政可承受”的原则,适当通过规范的程序(听证会、论证会等)提高部分公共服务价格水平,解决价格“倒挂”问题。这也是呼应二十届三中全会“下放部分非税管理权”改革的重要内容。2024年1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公用事业价格机制”和“完善促进均衡可及的公共服务价格政策”等。三是要注重解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以及在公共领域有效引入社会资本的机制优化问题。
4、“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美国引发的关税战冲击波等情况下,尤为注重对融资平台市场化债务的流动性风险变动状况。地方政府应该注重对融资平台资产的组合优化,剥离无效资产,补充有效资产,修复资产负债表;金融方面应该在货币政策(如应急流动性贷款)、信贷政策等方面给与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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