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再抓老鼠仓:王宇恒被罚100万

证监会再抓老鼠仓:王宇恒被罚100万
2024年12月20日 00:02 国际投行研究报告

来源:国际投行研究报告

证监会天津局发布了一起基金老鼠仓的查处结果,看起来很平和,基金经理王宇恒把公司购买的股票信息透露给深科技投资人张某,王宇恒因其行为被处以100万元罚款,但仔细看,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1 、王宇恒是原嘉实基金基经理,也是大科技研究团队的主要成员,这个大科技团队的研究总监正是嘉实基金的明星“科技投资小王子”王贵重,在多个报道中,王宇恒的地位仅次于王贵重。

2 、2015年5月20日,王宇恒入职嘉实基金。2022年5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王宇恒担任该基金公司基金经理。自2022年5月28日至2023年11月2日期间,王宇恒负责某基金投资指令下达等日常投资管理工作,知悉该基金投资决策、交易执行、持仓数量及变化、交易动向等未公开信息。

3、王宇恒与张某于2019年相识,2020年至2023年11月2日期间频繁通过微信等通讯工具交流,交流内容涵盖行业信息、技术动向、公司基本面、个股等。此外,二人还存在互相介绍投资、合作项目以及资金换汇等行为。

4 、“张某”招商证券账户由张某实际控制使用。2022年5月28日至2023年11月2日期间,王宇恒通过微信聊天方式,明示、暗示张某交易7只股票,张某操作“张某”招商证券账户交易上述股票,致使相关交易与王宇恒管理的基金发生趋同。

5 、王宇恒还变相举报了嘉实基金的管理问题,他认为与张某的聊天系职务需要,是为实现基金资产的更大收益,基金财产增值作出巨大贡献!王宇恒还说张某是资深科技投资人。

6 、王宇恒因其行为被处以100万元罚款,而同案犯资深科技投资人张某全实而退,甚至是谁现在都不知道。老鼠仓不抓人,证券法基金法怎么了?

### **案件核心问题**

  1. **违法事实**:

- 王宇恒因其基金经理的职务,知悉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动向等未公开信息。

- 他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向张某明示或暗示了相关股票交易信息。

- 张某随后在其控制的证券账户中进行了与基金趋同的交易。

2. **证据支持**:

- 基金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

- 基金交易资料与张某证券账户的交易记录。

-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王宇恒与张某交流了相关股票的未公开信息。

- 张某账户的交易与基金投资趋同比例显著。

3. **处罚依据**:

-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基金从业人员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谋取利益。

- 认定王宇恒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关于禁止基金经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规定。

王宇恒的主要申辩理由及其复核结果:

1. **无主观故意,客观无收益**:

- 王宇恒主张其行为是为了基金投资需要,未有故意利用未公开信息牟利。

- 复核认为,行为本身已构成违法,是否获取收益或主观意图并不能改变违法性质。

2. **聊天内容不属于未公开信息**:

- 王宇恒辩称聊天内容为推测性行业信息,不构成未公开信息。

- 复核指出,聊天内容涉及基金未公开的具体持仓和交易动向,构成未公开信息。

3. **张某有独立决策能力**:

- 王宇恒提出张某的交易独立性,交易趋同为偶然。

- 复核认为,张某交易与基金趋同显著,且张某在获取聊天信息后实施交易,因果关系明确。

4. **处罚过重**:

- 王宇恒认为处罚不符合过罚相当原则。

- 复核表示处罚已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未过重。

### **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宇恒处以**100万元罚款**。

**案件分析**:

1. **违法行为的认定**:

- 王宇恒作为基金经理,因职务便利掌握基金未公开的投资信息。

- 其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张某传递了这些信息,导致张某进行趋同交易。

- 这种行为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严重违反了证券法和基金法的规定。

2. **法律适用的合理性**:

- 此案中,监管机构重点分析了未公开信息的性质、信息传递方式及交易因果关系。

- 处罚依据明确,充分体现了对基金经理职业操守和市场公平性的高要求。

王宇恒档案匹配证监会处罚书

王宇恒2013 年 12 月 27 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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