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际投行研究报告
9月25日晚间,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铝时代)披露招股意向书,拟于近期在深交所创业板发行新股并上市。将于10月16日开启新股申购。
新铝时代的前身为重庆南涪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南涪精密”),由何峰与重庆南涪铝业有限公司(下称“南涪铝业”)共同出资设立,二者分别持股60%和40%。在该公司成立之前,新铝时代多名高管均拥有南涪铝业的任职经历。
2018年12月,南涪铝业将其所持新铝时代21.8387%股份,以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给国同红马,最终转让价格为4.20元/注册资本。但这一价格,显著低于大一创投6.60元/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格、润峰铝13元/股的转让价格。因而被问询是否存在国有流失的情形及依据。
对此,新铝时代给出的解释是,南涪铝业推出股东行列系为改善南涪铝业自身资金短缺的状况,其退出价格程已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备案,并取得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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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神秘股东低价入股遭质疑
无独有偶,段瑞福、周立坚、舒梓萌、曲艳平、陈明文也曾在2017年8月以3.00元/注册资本对新铝时代进行增资,远低于同时期大一创投的增资价格,因而被深交所质疑五名外部股东突击低价入股的合理性。招股书显示,2017年8月,段瑞福、周立坚、舒梓萌、曲艳平、陈明文等5名外部自然人股东以3.00元/注册资本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70万元,该价格显著低于2017年10月大一创投等增资价格的6.60元/注册资本,五人合计持股比例为2.37%。据了解,曲艳平、段瑞福、周立坚、舒梓萌、陈明文持股数量分别为100万股、20万股、20万股、20万股、10万股。
按照新铝时代的解释是,段瑞福、舒梓萌、曲艳平、陈明文基于对新能源汽车行业以及公司发展前景的认可,了解到投资机会后决定投资新铝时代。
那么,这五名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背景究竟为何?为何能在与比亚迪合作后的第二年就增资入股了呢?在这五名自然人中,曲艳平持股数量最多高达100万股,以1.39%的持股比例位列新铝时代第三大自然人股东之位,同时也是在新铝时代中持股数仅次于实际控制人何峰及其妻子胡国萍外最多的自然人股东。另外,周立坚的身份也格外抢眼,其是新铝时代实际控制人何峰的同学,1997年7月至今现任深圳市山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发行前持有新铝时代20.00万股,持股比例为0.28%。不仅如此,周立坚与新铝时代的关系也不一般,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新铝时代现今的控股子公司久固模具还曾因自身流动资金短缺向周立坚借了400万元,而周立坚与久固模具当时的股东凌泽夫也是同学关系。在回复函中,新铝时代披露了这五人的从业背景,曲艳平主要从事基金投资、房地产交易等;段瑞福1999年3月至今任河北宁宇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舒梓萌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在Romanoff Consultants任咨询师;陈明文2013年4月退休,于1991年9月至2013年4月在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小学任职,从事教师相关工作,这不禁令人犹疑此前作为教师的陈明文是如何获得此次投资机会的?而这五名自然人股东低价入股新铝时代的合理性,也自然遭到了监管层的关注。在二轮问询中,深交所对其入股价格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股权代持、为新铝时代获取业务等其他利益安排提出了质疑。但新铝时代对此坚决否认,称大一创投等机构股东作为专业投资机构,在增资入股时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约定有股权回购等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相应地其增资入股价格较前次自然人股东入股价格更高。以此次新铝时代IPO计划发行不超过2397.36万股以募集10亿资金测算,其IPO一旦成功发行价则将不低于42元/股,除了实控人外,这五名神秘的自然人股东也将成为大赢家。
无论这五人真实的身份背景为何,如果新铝时代一旦成功上市,以其7年前以每股3元的成本获得的股权,收益将达到14倍左右,几乎即成定局。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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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被限制消费
资料显示,新铝时代实际控制人为何峰、何妤,其为父女关系。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何峰直接持有公司44.92%的股份,何妤通过润峰铝间接控制发行人601万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8.36%;同时,何峰的配偶、何妤的母亲胡国萍为其一致行动人,其直接持有公司2.28%的股份。根据天眼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2021)渝0102执5937号)显示,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08月25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重庆旺正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新铝时代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新铝时代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新铝时代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新铝时代及新铝时代法定代表人何峰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新铝时代(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该院提出申请。如新铝时代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该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新铝时代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具体是什么?上述限制消费令是否已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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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与子公司屡屡被罚十多次存生产存安全隐患
2024年2月7日,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到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罚款((涪)应急罚[2024]支二大队-1-1号),对公司处以4.4万元罚款。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处罚的具体原因系:(1)2023年只有1-3月的检查记录台账;(2)台账记录日期整改情况在前,检查日期在后;(3)OA线2024年1月14、15日无检查记录;(4)拉丝、打磨工序粉尘清扫不彻底,现场积尘较多;(5)拉丝、打磨工序右二收尘设备背后,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损坏线路未接通。2021年8月25日,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于向新铝时代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应急罚〔2021〕22号),对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根据《处罚决定书》,上述处罚的具体原因系:(1)一区拉丝工序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等任一种控爆措施;(2)技术改造过程中未进行动火审批开展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无焊工证;(3)抽查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发现培训评价、验证情况未填写,员工签到表属同一张复印件;(4)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排查治理未如实进行记录;(5)未对新上岗作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6)氧气、乙炔气瓶多瓶混合存放。2020年2月,新铝时代因焊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罚款0.6万元。同年5月,公司车间一在用氧气瓶压力表损坏,乙炔瓶无回火防止器,气管未绑扎固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此外,2021年12月28日,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向新铝时代子公司铝器时代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川环罚字〔2021〕92号),对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
根据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此次处罚的具体原因系铝器时代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排放污染物,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新铝时代即将登陆创业板,其IPO之路却并非一帆风顺。从国有资产流失的质疑,到神秘股东低价入股的谜团,再到实际控制人被限制消费以及公司与子公司多次被罚的记录,这些问题无疑给新铝时代的上市之路增添了几分不确定性和复杂性。
面对监管层的问询和公众的广泛关注,新铝时代需要更加透明和详尽地披露信息,以打消市场的疑虑。无论是国有股权转让的定价合理性,还是自然人股东低价入股的合理性,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解释来支撑。同时,新铝时代也需要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确保生产安全,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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