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报告|全国保障类住房政策汇编(2024年6月)

物业+报告|全国保障类住房政策汇编(2024年6月)
2024年07月08日 18:13 中物研协

来源:中物研协

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完善相关基础性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近年来,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已成为完善住房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央和地方政府也不断出台相关支持类政策予以推进,并取得了积极成效。我们通过对中央和地方保障类住房相关政策进行跟踪,了解行业重要动态,从而系统地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为行业相关参与主体提供专业参考。本报告所指保障类住房涵盖配租型和配售型两种保障性住房,其中配租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

本月摘要:央行召开会议针对地方国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给予再贷款支持,住建部明确推动县级以上城市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这些举措都是为了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统筹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精神,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构建房地产新发展模式。地方层面主要集中在保障类住房供应和住房管理方面。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在住房供应方面,苏州、贵阳、青岛组织国企收购存量房源用作保障性住房,重庆、太原则明确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筹措目标;在住房管理方面,广州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并上线了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系统,南京则发布保租房认定细则,对于稳定住房租赁市场、保障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中央政策

1、央行会议支持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赁

6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工作推进会。会议指出,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赁,是金融部门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统筹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推动构建房地产新发展模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方式加快推动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助力保交房及“白名单”机制。

2、住建部要求推动县级以上城市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

6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视频会议。会议明确事项要求,推动县级以上城市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会议指出,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有利于推动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盘活存量资源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配合保交房攻坚战和“白名单”机制,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

地方政策

(一)住房供应:苏州、贵阳、青岛组织国企收购存量房源用作保障性住房

1、苏州组织地方国企以合理价格收购部分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6月2日,苏州市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推动商品住房去库存。坚持“以需定购”,组织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部分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主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职工租住。

2、杭州实施“春晖计划”明确提高产业园区配套保租房用地比例

6月5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春晖计划”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降低职工住宿成本。鼓励统筹利用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打造工业邻里中心。支持土地使用权人将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专项租赁住房、蓝领公寓两类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不高于市场评估租金的七折执行。2024年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万套(间)。

3、重庆2024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1万套(间)

6月14日,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重庆市2024年度住房发展计划》。根据《发展计划》要求,2024年,重庆“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更加完善,“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新机制加快建立,住房供应与区域发展、人口结构、产业布局等更加协调,住房供应结构不断优化,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努力让人民群众住上好房子。《发展计划》明确全年新分配公租房2万套,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1万套(间),开工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7000套以上,新增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等其他住宅用地62公顷。逐步建立住房保障轮候机制。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186万平方米,改造城市危旧房7043户。

4、贵阳拟鼓励国企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

6月17日,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进一步促进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措施提出推进存量商品房去化,鼓励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按照“以需定购”原则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大力推行“房票”安置,加快推进未建成交付安置房清零;支持非住宅存量用房,以栋或相对独立部分为单位,向属地政府申请改造为酒店式写字楼、酒店式公寓等新兴业态;鼓励利用存量商业、办公用房发展科研、养老、文化等产业,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支持企业购买存量公寓作为保障性住房。

5、太原2024年保障性住房计划开工4000套

6月19日,太原市召开加快建设国家区域中心城市系列新闻发布会,围绕优化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建设山西民生幸福首善地有关情况进行解读。据了解,今年太原市首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4000套。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三大工程”,是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重要抓手,此举旨在分层次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让工薪收入群体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

6、青岛支持国有平台公司收购存量房源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

6月24日,青岛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施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提到,支持国有平台公司发挥“区位广、项目多、房源充足”优势,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将收购的存量房源用作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用途。对于收购的相对零散的房源,可用于市场化租赁;对于通过企业或社区居民团购、资产置换等方式收购的相对集中的房源,满足“交通便利、配套齐全”要求并符合青岛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规定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在取得认定书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住房管理:广州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南京发布保租房认定细则

1、广州发文要求住房租赁企业设立资金监管账户

6月3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商业银行中设立1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收取承租人押金及租金。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监管银行对超过3个月租金和超过1个月押金的资金进行监管,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推送的时间、租金金额等信息,按照监管协议约定予以释放。

2、广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系统上线

6月13日,广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系统上线,旨在加强广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保障各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广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广州市住建局副局长黄成军表示,随着住房租赁市场速发展,租赁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和租赁资金监管流程不完善问题凸显,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有序发展,住建部等六部委联合发文明确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应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落实租赁资金监管,避免企业通过“长收短付”“高进低出”等方式损害承租人利益的行为。广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系统的上线,对于防范化解住房租赁金融风险,强化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氛围,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3、南京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细则

6月19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了《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细则》,并公开征集公众意见。细则规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优惠租金标准将不超过周边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化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九折,同时租金年度涨幅被限制在5%以内。该细则的发布对于稳定住房租赁市场、保障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设定优惠租金标准和租金涨幅上限,有助于减轻租房者的负担,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公开征集意见也体现了政府在制定政策时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有助于提高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总结

从本月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的保障类住房政策看,中央层面主要是推动保障性住房的“以购代建”,包括央行召开会议针对地方国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给予再贷款支持、住建部明确推动县级以上城市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可以看出,这些举措都是为了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统筹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精神,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构建房地产新发展模式。

从地方层面看,本月保障类住房政策内容主要集中在保障类住房供应和住房管理方面。具体来看,在住房供应方面,苏州、贵阳、青岛组织国企收购存量房源用作保障性住房,旨在落实中央推动保障性住房“以购代建”的政策精神;重庆、太原则明确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筹措目标;杭州实施“春晖计划”明确提高产业园区配套保租房用地比例。在住房管理方面,广州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并上线了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系统;南京则发布保租房认定细则,对于稳定住房租赁市场、保障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说明:2023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支持,在城区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先行先试。本报告以此类城市为监测对象共35个,分别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成都、天津、武汉、西安、杭州、南京、沈阳、青岛、济南、长沙、哈尔滨、郑州、昆明、大连、南宁、石家庄、厦门、太原、苏州、贵阳、合肥、乌鲁木齐、宁波、福州、长春、南昌、东莞、佛山、无锡、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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