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物研协
为图省事,一男子竟将垃圾从18楼抛下,虽然没有砸到人,但砸坏了停在楼下的车。涉事男子孙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杨浦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真的太过分了,幸好当时车里没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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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上海市杨浦区的市民顾先生正准备开车时,被眼前的一幕惊出一身冷汗:轿车的后车窗玻璃竟被砸了一个大窟窿,凑近一看,一旁还“躺”着几个可乐罐和一包垃圾。
看着面目全非的爱车,顾先生气愤不已,立即向派出所报案。
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经过现场走访和调阅公共视频,民警初步判断这些可乐罐和垃圾很可能是从旁边的居民楼里扔下来的。在这袋垃圾里,民警找到了一张外卖小票,并凭此锁定了家住18楼的居民孙某。
“当时主要图省事,想着晚上没人,就直接从窗口扔下去了。”到案后,孙某对自己高空抛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交代,当天晚上他在屋内吃完外卖,为图方便就将喝完的可乐罐及吃剩的食物打包到一个垃圾袋,顺手扔出了窗外。没想到随手扔下去的垃圾竟砸到了顾先生停在楼下的车。
目前,孙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高空坠物的危害有多大
高空坠物涉及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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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如果能够确定具体侵权责任人,由其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不能确定具体责任人,则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建筑物中抛落的物品造成的侵害,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应当由可能实施加害行为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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