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信息披露制度亟待完善

2014年01月08日 02:39  新京报 

  谁来做李亚鹏和周筱赟的裁判员

  ■ 观察家

  为什么一方面慈善公益组织在向透明化努力,一方面社会质疑又持续不断?其间就是国家对慈善公益组织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得不够详细,不能完全指导慈善公益组织实际操作。

  1月6日,爆料人周筱贇再次爆料李亚鹏所控制的嫣然天使基金“7000万善款下落不明!”而李亚鹏的回应是邀请周筱贇和媒体去嫣然天使基金和书院中国文化基金会考察。

  从郭美美到儿慈会48亿元的小数点,慈善公益组织的裁判员(行政主管单位)和巡边员(业务主管单位),都不曾展开严肃的调查。不过,在李亚鹏与周筱贇的对质中,这个情况变了。

  1月7日上午,北京市民政局通过官微发布消息,就2013年底周筱贇质疑李亚鹏发起的北京市书院中国文化发展基金会一事宣布处理结果。北京市民政局的处理有澄清、有警示、有处罚、也有说明,澄清的是基金会名称合规、警示的是基金会使用名称要规范,处罚的是李亚鹏不得担任其他组织的法人,责令限期整改。

  李亚鹏作为名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一方面可以带来更大的社会影响,一方面如果不善加监管,也可能带来危害。因为名人有能力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左右社会的监督机制。而这次,北京民政局对李亚鹏的违规,既没有按照提交虚假注册信息一棍子打死,也没有因为李亚鹏是名人而姑息放任。虽然是短短的一百多字的微博,却掀开裁判员出手解决中国慈善公益“乱象”的一页。

  嫣然天使基金事件,同样也反映了权威部门和制度出手的必要。这一事件纠结之处就在,用什么刚性的标准来确定公益组织的信息披露。目前来看,从郭美美事件之后,国家法律、法规和民间机构一直在推进公益组织信息披露制度,然而,至今没有制定详细的标准。

  慈善公益组织信息披露,其目的是为了让社会公众了解慈善运行的基本情况,如果披露的信息不足以解决这个问题,披露的价值就大打折扣。社会公众关心的不仅是财务报表,而且是操作细节。爆料人之所以运作“公益黑幕”成功,往往是在不严谨的信息披露中,找出细节质疑而获得舆论的支持与回应。

  昨天下午,周筱贇根据红十字基金会的数千字回应,又洋洋洒洒地总结出九大质疑。譬如:声明说2012年成立的嫣然天使儿童医院根据《民非管理条例》可以接受基金会捐赠,那么下面红十字基金会又说2009年嫣然基金为嫣然天使儿童医院展开过定向募捐,请问,嫣然天使儿童医院没有成立的时候,嫣然天使基金又是根据什么条款展开的募捐,拨付筹备善款呢?

  对这样的疑问显然红十字基金会的任何回答都没有效力,就像李亚鹏去年回答双法人是普遍现象一样,没有法律效力。这回答显然只能由其行政主管单位民政部或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红十字会回答。

  为什么一方面慈善公益组织在向透明化努力,一方面社会质疑又持续不断?其间就是国家对慈善公益组织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得不够详细,不能完全指导慈善公益组织实际操作。

  中国需要李亚鹏这样的善行者,也需要周筱贇这样的监督者。无论是监督还是善行,只有在制度框架内才能对社会作出贡献。而对于制度,无论是社会公众、李亚鹏还是周筱贇,大家都在翘首以待。

  □才让多吉(公益人士)

  相关报道见A23版

(原标题:谁来做李亚鹏和周筱赟的裁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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