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庆伟
近日,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补助资金预算指标200.38亿元,提前下达2013年新农合补助资金预算指标970.8亿元,对全国城乡参保(合)居民给予补助。
即便如此,业内人士依然认为现有的医疗保障制度和救助机制无法满足民众的需求,尤其是在避免“因病致贫”上效果尚不明显。
“下一步,我们考虑要分别从穷人和富人的不同要求的角度,去完善救助体制和补充保险医疗体系。”日前,在“2012清华大学医疗管理国际学术年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简称“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司长姚宏,在谈到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时做出上述表述。姚宏认为,医疗救助体系并没有解决“因病致贫”。
“因病致贫”未解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为主体,城乡医疗救助为兜底,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超过了13亿人,覆盖率达到95%。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也是逐年增加,从2009年的每人每年80元,增加到2010年的120元、2011年的200元,今年,这一标准又提高到240元。到2015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还将达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
事实上,针对城乡经济困难人群,我国基本医保制度中已实行了差别保障,比如作为救急救难的兜底保障的医疗救助,最早于2003年开始在农村试点,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对患大病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2005年,救助制度延伸到了城市,并逐渐覆盖全国所有县。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部分地区还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审计署今年8月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医疗救助基金收入合计200.94亿元,比2005年增长10倍,其中,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占96.57%;支出合计192.89亿元,比2005年增长18.95倍。
与此同时,救助对象也从最初的低保家庭、五保户逐步覆盖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到2011年底,医疗救助基金共计资助6649.35万人参加新农合或居民医疗保险,比2005年增长12.74倍。
“目前医疗救助体系主要干两件事,一是资助经济困难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姚宏表示,“目前的医疗救助,解决的是贫困户问题,没有解决‘因病致贫’。”
“农村的医疗保障比以前改善了很多,但对低收入群体来说,负担还是很重的。”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白重恩向记者表示,“因病致贫”需要医疗救助制度来解决,但目前各地有很大差别。
姚宏表示,未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要进一步研究如何解决“因病致贫”的问题。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人社部拟对目前的医疗救助制度进行调整?截至记者发稿,人社部对此未对《中国经营报》记者作出回应。
救助分贫富?
下有医疗救助兜底,中间有基本医保作为主体,但现实情况是,在我国农村的几千万贫困人口中,仍然有不少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城镇不少困难群众也为疾病所困。
为使绝大部分群体不会因为疾病陷入困境,今年8月,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大病医保,对城镇居民医保及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基本医保不能报销的合规医疗费用中,要求再报销至少50%。
“当前主要任务是优先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尤其是大病保险。‘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很多是和大病有关的,作为基本医保的一部分,大病医保提高了保障的程度。”白重恩表示。
姚宏认为,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过程中,要考虑贫富人群的不同要求。“下一步,我们考虑要分别从穷人和富人不同要求的角度,去完善救助体制和补充保险医疗体系。”姚宏表示,如何划分穷人和富人的不同要求,需要不断地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人的阶层和不同人群的需求进行调整,来解决问题,而整个体系的完善要和基本医疗保险和体系的改革相衔接。
被视为基本医疗保险补充的商业医疗保险在我国发展的较晚,2005年之前基本上是附着在寿险上的一些附加险,2005年之后,虽然出现了一些商业保险公司,但更多是附着在基本医疗保险上做。
那么如何使上下够不着的中间阶层不至于“因病致贫”?白重恩认为,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两个门槛定的高,老百姓的负担就会重,但如果定的低,政府的负担就会增加,所以需要一个权衡。
“中间漏掉的部分有多大,只有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的两个门槛充分接近,中间的部分才会越来越少。”白重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