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将表决的《邮政法修正案(草案)》拟增设省级以下邮政管理部门。在审议中,不少常委会委员建议慎重增加编制。而在法律修改实施前,已有不少地方设置了地市级邮政管理部门。律师认为此举不符合行政法治规则。
南都讯 记者王殿学 实习生刘佳 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将表决的《邮政法修正案(草案)》拟增设省级以下邮政管理部门。在审议中,不少常委会委员建议慎重增加编制。而在法律修改实施前,已有不少地方设置了地市级邮政管理部门。律师认为此举不符合行政法治规则。
据悉,为进一步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曾专门下发文件,中央编办也随即下发了有关编制的通知,决定在27个省(区)按照市(地)行政区划设置332个市(地)邮政管理局,在4个直辖市和海南省(除海口市、三亚市)跨区域设置25个邮政监管派出机构。据介绍,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整体实施工作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预计在11月底以前基本完成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的组建。
南都记者了解到,现行邮政法只规定了国务院和省(区市)两级邮政管理机构。然而,在省级以下设邮政管理机构的修正案尚未正式通过并生效之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在地市级设置邮政管理局。对此,北京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焦洁认为,这一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属于“先生孩子后办手续”,违背行政机关设置的法律规定。但是,因为中国发展速度很快,立法工作往往跟不上实践的要求,实践走在立法前面的情况也很普通,像很多地方的政法工作试点都超越了法律的规定,所以这也是中国特色,但类似事件还是避免为好,等新法实施了再设置也不晚,以使行政法治规则得到更好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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