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凉菜 四小时卖不完须撤柜 |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 09:37 生活新报 | |||||||||||
|
商务部发布《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很多市民在超市买凉菜时都担心凉菜“凉”得太久,存在变质可能。商务部近日发布《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对超市食品操作相关的一系列过程作
对于烹调加工类食品,《规范》规定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 《规范》要求接触直接入口食物的操作人员,除了进行正常清洗消毒外,他们在上厕所后、处理生食食物后、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都要洗手。 根据《规范》,如果一种食品仅有两天的保质期,超市最起码应为消费者留出一天的存放时间,不能销售当天就已到期的食品。由生产者和超市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对此,昆明多家大型超市的有关负责人表示,自制食品存放销售六七个小时其实也不会变质,《规范》的要求有些苛刻。 本报记者 陶园园 刘铭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