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是“黑吃黑” 王海究竟是谁的牺牲品?

2000年12月04日 11:34  法制日报 微博

  近日,《中华工商时报》“水皮杂谈”专栏有篇《王海是谁的牺牲品》。水皮先生在“真诚地认为王海是二十世纪末中国消费史上值得大书特书的人物,王海及王海现象对于中国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启蒙具有划时代意义”之后,紧接着说:“但这一切不能改变王海打假‘黑吃黑’的性质……要认定王海‘黑吃黑’并不难,制假售假赚的是黑钱,王海通过索赔将 其转化为自己的利润,并不能改变钱的颜色,除非他在扣除了必要的费用之后上交国库”。

  王海索赔打假具有“黑吃黑”性质,这几乎成了一部分人的“共识”。在央视一谈话类节目中,当王海对是否出于为个人赢利目的打假作出肯定回答后,立即就有不少现场观众表现出不屑与鄙视。某著名经济学家也认为王海是“以恶制恶”。甚至王海本人也认为自己是“以恶制恶”,以至听了这位学者朋友的“忠告”后,萌生放弃打假事业之意。

  同样是维权,为什么杨剑昌会被人们颂为“杨青天”?而对于王海是否是英雄,对他的打假事业怎么看,人们却争论不休、莫衷一是呢?根本原因就在于许多人认为,尽管王海的打假客观上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但毕竟是出于为个人赢利之目的,所以是不高尚、不道德的。

  我们几千年来的文明都强调“道德”,推崇为了社会进步牺牲个人利益,推崇完全赤诚的奉献。一个行为即使客观上有益于社会,但如是因追逐私利而起,也是不能得到嘉许的。“道德”与否已成为评判一切的唯一标准。所以尽管“王海现象对于中国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启蒙具有划时代意义”,却也“不能改变‘黑吃黑’的性质”,便成为一种很自然的逻辑了。所以说,王海是“道德”的牺牲品。

  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注定只能是矛与盾的关系吗?一个人为私利奋斗必定会与社会进步南辕北辙?一个人合法地为私利奋斗,不也在促进社会的发展吗?我们今天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目的与意义不正在于此?忘我的赤诚奉献固然可歌可泣,且永不过时,但出于赢利之目的从事客观上有益于社会进步的事业就不值得赞许?当一个人为益于自身也益于社会的事业不屈不挠地与恶势力做斗争,表现出大智大勇时,他不同样是个英雄?

  从王海打假是“黑吃黑”的论调里,看出我们有些国民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其思维方式却还依然停留在过去的年代里。(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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