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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追踪:“王海现象”终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9月30日 13:19 南方周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000年9月26日上午9时40分,王海搭乘一架开往广州的飞机,悄无声息地离开了南宁。

  闹得沸沸扬扬的南宁事件(外界称他“发疯”,他自己则称为“失态”),算是暂时告一段落。

  就像它所引起的轰动一样,谁也无法低估这一事件将给王海,给中国的职业打假人群体和职业打假行为带来的影响。

  很可能,在“津成事件”、“割袍断义事件”、“金海耳事件”之后,南宁事件将进一步暴露职业打假所面临的各种问题。

  有人提出,南宁事件,意味着“王海现象”的终结。王海为何失态?

  “既然选择以(个人)打假为职业,他就应该具备相应的心理素质来承受压力。”

  9月25日,王海南宁“失态”之后第5天,本报记者在大连津成电线电缆销售中心采访了该销售中心经理韩勇,这位经理这样对记者说。

  在王海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过程中,他一再强调他的“失态”与津成一案给他造成的压力有关。

  而与王海对垒的津成公司在承认王海面临的精神压力后表示:“我们没什么精神压力。”

  在两个星期之前,王海先是在西安不断地给本报记者打电话,他听说了大连津成在西安已经和中国试飞院达成了私了协议,据说赔了十几万,这个消息对王海和《南方周末》都十分重要。因为不久前,就“津成”诉《南方周末》和王海一案,大连市西岗区法院刚刚一审判决王海和《南方周末》败诉。因为整个判决并没有说《南方周末》所报道的事实有何失实,法院判决似乎是这样一个逻辑,“津成”是一家合法的企业,那么你王海和《南方周末》说它是个“幽灵”,说它有伪和劣的问题,你就构成侵权。

  王海认为此事让他蒙受了“不白之冤”,非常气愤,所以说他一听说“津成”在西安私了的消息,立马就赶到西安。在当地记者的协助下,通过电话录音、交谈,从中国试飞院有关人士口中取到了“津成”私了的确凿证据,并将电话记录打印出来,告知有关媒体。王海当初的调查已发现,中国试飞院施工中曾使用“津成”的电线,后经西安市工商局送国家电线电缆检验中心检测,结果全部不合格。王海在电话中非常地兴奋和亢奋。

  很快王海从西安直飞深圳,那个周末王海又给记者打来几次电话,一聊就是好长时间,他说他已经连续好几天一天只睡两三个小时,现在精神觉得高度紧张和疲惫,需要找些老朋友聊一聊,放松一下。这次交谈让记者感到惊喜的是,王海主动提出了准备和刘殿林等几个个人打假者重归于好的想法,他说准备自己掏钱请大家来深圳聚会,然后举行一个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告个人打假者重归于好。

  这个周末过后,星期一,刘殿林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他说王海到底怎么了,前面还说请我们去大家和好,昨天又打电话说什么你们只配给我拎包,我可以保你们,也可以随时灭你们。记者劝解道,王海这几天因为在西安取证,应该是太累了,你就当他精神错乱吧,等他休息好了之后,到时候再谈和好也不迟。

  回过头来看王海这次的失态,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更多的是一种宣泄,王海始终相信这是他承受不了多年来的巨大压力所致。

  但孤立地看南宁事件是没有意义的,我们有必要就“王海现象”,向公众作一番梳理,尤其是王海这次明确宣布他将正式退出个人打假索赔之后。

  一个总的看法是,自1995年底“王海现象”出现以来,“王海现象”经过了红火时期之后,近3年来逐步面临着生存状况日益恶化的问题。打假索赔案判决紊乱

  1995年底,“王海现象”一出现,有关的争议便很快凸显出来。比如说购假索赔是不是消费者,是不是一种不道德行为,对国有大商场的打假是不是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购假索赔中与商家私了是不是合法等等。

  头一两年中,由于有关方面的积极表态,当然也是因为广大消费者第一次看到了这样一种惩治假冒伪劣的独特利器而感到兴奋和鼓舞,这些争议更多地来自被王海所打的售假商家。在法院的判决中,形势似乎是一片大好,最典型的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巡视员何山主动“以身试法”,在北京购买了一幅假冒徐悲鸿的奔马图,随后起诉到法院。判决结果不仅让商家作出双倍赔偿,连何山请代理律师所花的律师费都责令商家支付了———让败诉方付律师费,似乎是一个闻所未闻的判例。对王海自身而言,1996年底、1997年初在天津起诉伊势丹商厦销售无进口入网证的索尼无绳电话机一案,在媒体的高度关注下,一、二审接连胜诉,一时大快人心。

  在这样的鼓舞之下,全国出现了一大批和王海一样购假索赔的职业打假者,比如张磊、臧家平、叶光、喻晖、刘殿林、童宗安等人,在一段时间里,这些职业打假者受到英雄一样的崇拜。是为“王海现象”。

  1997年似乎是个转折点,这年底由王海等人发起的针对水货手机的索赔乃至诉讼最后纷纷败诉。此后,各地法院对王海和其他职业打假者索赔案的判决结果,呈现出“东边日出西边雨”的奇特景观,甚至同一家法院对同一个原告、同一个标的物、同一种诉讼理由作出截然不同的判决。

  今年9月6日,华中某市某区法院同时作出3例关于购假索赔案的一审判决,原告的索赔请求全部予以驳回。判决书里一致出现了这样一种颇为新颖的“本院认为”:

  “原告在×天内购买大批量×××,其行为不具备直接消费的目的,是一种形式上的消费者,其实质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滥用,因而不具有消费者的法律地位,故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仍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一判决意味着即便是一个普通的消费者,如果他一次或几次购买了若干数量的同类商品便提出索赔之后,他也很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不是消费者。这堪称是对王海索赔的“釜底抽薪”。

  民法专家乔新生对此有评:司法权的扩张。          

  鉴于这一种现象,中国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和人士早已呼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或由全国人大对《消法》作出修改和补充。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曾在1999年7月21日的《检察日报》公开作出如下表态:“无论是什么样的人,无论是何种情况,凡是确认所购买的产品是假冒伪劣产品,所提供的服务是欺诈性服务,就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即给予受害人双倍赔偿。”

  在最高检察院支持下,青岛市检察院于1999年6月对当地法院不支持臧家平购假索赔的一起判决提起抗诉,结果是,2000年4月20日当地法院再审一审判决:维持原判。此案目前尚无最终定论。

  还有一个让个人打假者感到沮丧的是,作为消费者的娘家————一些地方的消费者协会竟然也明确表态:个人打假不是消费者,其投诉、举报一概不予受理。丧失了什么?

  很长时间来,职业打假者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媒体对他们的强有力支持,打假者与售假者谈判的一个筹码往往是:“不然我就向媒体投诉。”很多打假者打假时都有记者跟踪采访。

  但是,打假者与新闻媒介的良性合作关系正在慢慢发生变化。今年年初,某报与“津成”联手“设套”“揭露”王海“假打”,在王海的公正性受到质疑的同时,媒体的客观公正也受到质疑。

  在此次“南宁事件”中,关于王海的新闻被当作娱乐新闻一样炒作,大量似是而非的消息满天飞,记者们在医院门口守候王海就像守候一个出了绯闻的明星。

  但是,仅此而已,深层次的问题没人关心。毕竟,这是一个浮躁的时代,与其与打假者一样历尽艰辛、深入细致地去揭露假冒伪劣者,并由此得罪人,乃至被推向被告席,远不如做几篇打假名人的花边新闻合算。

  当然,打假者的江湖恩怨和内部分化也给了媒体浮躁的理由。从刘殿林等人宣布与王海“割袍断义”,到王海宣布不再从事个人打假,早期打假者之间的合作精神已经不见了。以致“南宁事件”中,当刘殿林等人专程到南宁问候王海时,却引起了一连串的误会和误解,本有可能弥合的裂痕进一步扩大。

  不止一次听到关于打假者“素质不高”、“鱼龙混杂”的指责。作为一个自发的群体,这自然在所难免。即使是王海,他对其他个人打假者的刻薄与蔑视注定了“割袍断义”闹剧的发生,他对媒体早期一片颂扬的陶醉与习惯,也注定了媒体一旦“倒戈”后他巨大的失落与愤懑。王海现象的意义及其前景

  记者曾对王海笑言,你现在已经被“毁容”了。王海一脸坏笑:我知道,无所谓。转而又一本正经地说,我们最大的作用就是启蒙,这个作用早已实现,我没有太多的奢求。

  作为一个原本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普通青年,王海绝对是个异数,他早已催生出众多的仿效者。在“王海现象”出现之后,公益打假、公益诉讼成为20世纪末中国的崭新词汇。福建龙岩的丘建东屡次针对公用电话乱收费,去打几毛钱、一两块钱的官司;郑州打工青年葛锐针对火车站候车室乱收几毛钱的入厕费,与堂堂铁路局一再提起诉讼,败而不懈,较真到底。他们以其“不经济”的诉讼方式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部分权益,同时更将“王海现象”的精髓发挥得淋漓尽致。

  “王海现象”最直观的一个结果是促进了一些国有大中型商场从假冒伪劣天堂脱胎换骨的进程。当王海在天津对无入网证的无绳电话机提起诉讼的时候,当众多个人打假者纷纷出击“菌必治”的时候,所到之处,同类伪劣产品一时销声匿迹。相对于政府职能部门的“正规军”打假来说,个人打假作为“游击队”,其直接作用可能显得微乎其微,但他们对于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催醒、激励、鼓舞,却有其独特的作用。

  现在,个人打假形势更加恶化,作为“王海现象”的“开山师祖”,王海本人也已被部分“毁容”,并一再声称退出个人打假领域的时候,个人打假的路还能走多远?

  南宁事件后,记者曾就这个问题请教北京的何山老师,他对于王海的近况已比较生疏,但他十分镇定地说,只要《消法》第49条没有改,个人打假者就一直可以继续下去。

  个人打假群体中,仍不乏一批执著打假并日益自我完善的真正英雄,他们有的和王海一样也开了公司,但仍未放弃个人打假索赔,他们也获得了或多或少的利润,没有像一些前行者一样,因“弹尽粮绝”、心力交瘁而成为个人打假舞台上的匆匆过客。

  仔细分析这些个人打假的“不倒翁”,可以发现他们有3种打假的生存方式:一是纯粹的个人打假,看准对象,备足证据,每次购买数额不大的假货,在与商家的“私了”(协商)中获取短平快的效益————他们不仅要防备商家的抵赖甚至报复,还要小心避免一旦告上法院后被法院否认其消费者身份带来的困境;二是公司打假,在积累了相当的调查能力之后,接受厂家的委托,帮助厂家调查假货源头,向公安机关举报,和政府部门联手打假;三是两者相结合,一边从事公司打假业务,一边有选择地打假索赔,借此赢得媒体和舆论的支持,并建立自己的品牌形象。即便在这两年的困难时期,当初一度负债累累的臧家平、叶光等人,目前也已“脱贫”。

  个人打假者的真正的生命之源来自于民众和假冒伪劣,假冒伪劣泛滥的局面一日未得根本性好转,老百姓由此而生的恐惧、愤怒和期盼便一日不会消失,个人打假者作为政府打假的补充力量的作用也永远不会丧失。

  即便王海走了,“王海现象”仍将继续。

  (《南方周末》记者东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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