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保监会:部分地方中小银行存在违规发放涉房贷款等问题 作者:范佳慧 8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对部分地方中小银行机构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违规发放涉房贷款、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办理信贷业务和处置不良资产、违规开展表外业务等被“点名”。 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对部分地方中小银行机构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 总体来看,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为不符合要求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向严重污染环境企业提供授信、违规向政府平台发放贷款、公司治理不健全、股东股权管理不规范、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要求落实不到位、违规办理信贷业务和处置不良资产、违规开展表外业务、同业业务治理不到位、违规开展理财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政策执行不到位等多个领域。 实际上,上述现场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也经常成为银行机构被处罚的违规案由,而此次银保监会通报的问题相比处罚时开出的违规案由来说,显得更为具体。 具体而言,违规为“四证”不齐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违规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等一直都是处罚集中区之一。例如,有的机构向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置业公司发放贷款,用于支付拆迁补偿款;有的机构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但项目资本金比例严重不足。 据媒体报道,为严厉查处各种将资金通过挪用、转道等方式流入房地产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近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银行机构房地产业务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在北京、上海、深圳、武汉等32个城市,重点检查银行在开发性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等四大领域的房地产业务。 业内人士指出,未来涉房贷款仍将会是监管重点。 公司治理方面,股东入股资金来源不合规,例如有的机构个别发起人股东,入股资金来源主要为信托贷款资金;高管人员长期缺位,例如有的机构董事长或监事长长期缺位,未指定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职;“两会一层”履职不规范,例如有的机构未按规定对高管层及成员开展履职评价,评价结果未按时报告股东大会;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有的机构发放单笔贷款金额超过资本净额1%,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未提交关联控制交易委员会审核并报董事会批准;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等都是此次银保监会点名的主要问题。 同时,违规办理信贷业务和处置不良资产也一直是监管机构重拳出击的领域之一。具体来看,此次银保监会主要通报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够审慎,例如有的机构将关注类、次级类贷款划分为正常类,将次级类贷款划分为关注类;贷款资金被挪用,有的机构向贸易公司发放贷款,实际被借款人之外的企业使用,或者有的机构向建筑公司发放贷款,信贷资金最终回流至借款人;资产处置和转让不规范,有的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受让价款大部分来自本行资金等问题。 表外业务方面,地方中小银行机构在现场检查中被发现的问题主要有:违规用信贷资金承接委托贷款,例如有的机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归还部分委托贷款;违规开立贸易背景不真实的银行承兑汇票,有的机构为企业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开票时间不符,贸易背景不真实,且形成垫款;违规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包括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时超过限额、化整为零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等。 银保监会要求各地方中小银行机构对照上述问题,全面做好自查自纠,严格执行问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同时要切实承担起防范化解风险的主体责任,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完善风险治理机制,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筑牢风险防控防线,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遏制增量风险。 “各地方中小银行机构要注重从制度入手强化内控、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着力构建依法合规经营长效机制。”银保监会表示。[详情]
原标题:银保监会通报地方中小银行检查结果,要求整改八大问题 来源:界面新闻 记者 | 郝昕瑶 8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对部分地方中小银行机构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对部分地方中小银行机构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主要发现了八方面问题,包括:未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公司治理不健全;风险管理及内控角球落实不到位;违规办理信贷业务和处置不良资产;违规开展表外业务;同业业务治理不到位、经营不规范;违规开展理财业务。 通报显示,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资本金不足的地产项目,严重污染环境并被列入“严重失信”的企业以及政府平台公司,从地方中小银行处获得了贷款,这明显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与相关法规冲突。 在公司治理及内部风控方面,监管机构共发现了九类问题。公司治理层面包括,股东入股资金来源不合规;高管人员例如董事长、监事长长期缺位;“两会一层”履职不规范,未按规定对高管层及成员开展履职评价,评价结果未按时报告股东大会;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例如有的机构发放单笔贷款金额超过资本净额1%,属于重大关联交易,但未提交关联控制交易委员会审核并报董事会批准。 风控方面包括,未严格执行定期轮岗;个别机构案件多发,且存在漏报、瞒报行为;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个别员工与客户的账户发生大额资金往来,并使用本人账户过渡客户资金,代理客户在存款凭证上签字;内部问责不力。 外部业务方面,银保监会现场检查指出四大类问题,包括违规办理信贷业务和处置不良资产;违规开展表外业务;同业业务治理不到位、经营不规范和违规开展理财业务。 违规办理信贷业务和处置不良资产方面,有的机构将关注类、次级类贷款划分为正常类,将次级类贷款划分为关注类;有的机构向贸易公司发放贷款,实际被借款人之外的企业使用;有的机构向建筑公司发放贷款,信贷资金最终回流至借款人;有的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受让价款大部分来自本行资金。 违规开展表外业务方面,违规用信贷资金承接委托贷款,例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归还部分委托贷款。 其中,承兑汇票违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机构为企业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开票时间不符,贸易背景不真实,且形成垫款;有的机构超过限额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有的机构化整为零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 违规开展理财业务方面,现场检查重点关注了理财投资投前调查和投后检查严重不尽职;理财资金投资本行信贷资产;理财产品之间相互调节收益和虚假披露四大问题。 最后,通报指出了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其中包括小微企业划型不准;业务收费“质价不符”,违规收取顾问费;违规由借款人承担抵押评估费用三大问题。 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银保监会表示,各相关监管机构要在责成被查机构内部问责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审慎监管措施,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要督促被查机构抓好问题整改,及时跟进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详情]
原标题:银保监会:部分地方中小银行存违规放贷等八大问题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30日电 据银保监会网站30日消息,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对部分地方中小银行机构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八方面,包括:未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违规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违规开展理财业务等。 资料图 中新经张义华 摄 具体来看,一是未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 (一)违规为“四证”不齐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有的机构向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置业公司发放贷款,用于支付拆迁补偿款。 (二)违规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有的机构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资本金比例严重不足。 (三)违规为环保排放不达标、严重污染环境企业提供授信。有的机构向数次被环保部门处罚且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发放贷款。 (四)违规向政府平台发放贷款。有的机构向投资公司发放项目贷款,该投资公司实际为政府融资平台。 二是公司治理不健全、股东股权管理不规范。 (一)股东入股资金来源不合规。有的机构个别发起人股东,入股资金来源主要为信托贷款资金。 (二)高管人员长期缺位。有的机构董事长长期缺位,未指定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职;有的机构监事长长期缺位。 (三)“两会一层”履职不规范。有的机构未按规定对高管层及成员开展履职评价,评价结果未按时报告股东大会。 (四)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有的机构发放单笔贷款金额超过资本净额1%,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未提交关联控制交易委员会审核并报董事会批准。 (五)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三是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要求落实不到位。 (一)未严格执行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有的机构数名二级支行行长超过3年未轮岗。 (二)个别机构案件多发,且存在漏报、瞒报行为。 (三)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有的机构违反员工代理开户业务风险隔离的要求,个别员工与客户的账户发生大额资金往来,并使用本人账户过渡客户资金,代理客户在存款凭证上签字。 (四)内部问责不力。有的机构接受企业和自然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中,部分印章、签字不真实,但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 四是违规办理信贷业务和处置不良资产。 (一)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够审慎。有的机构将关注类、次级类贷款划分为正常类,将次级类贷款划分为关注类。 (二)贷款资金被挪用。有的机构向贸易公司发放贷款,实际被借款人之外的企业使用;有的机构向建筑公司发放贷款,信贷资金最终回流至借款人。 (三)资产处置和转让不规范。有的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受让价款大部分来自本行资金。 五是违规开展表外业务。 (一)违规用信贷资金承接委托贷款。有的机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归还部分委托贷款。 (二)“内保外贷”主体资格、还款来源尽职审查不到位。有的机构签发跨境融资保函,未严格审查境外投资项目是否履行了境外投资审批、备案程序,也未对境外还款主体的资金来源、履约能力进行持续审查评估,面临履约风险。 (三)违规开立贸易背景不真实的银行承兑汇票。有的机构为企业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开票时间不符,贸易背景不真实,且形成垫款。 (四)违规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的机构超过限额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有的机构化整为零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 六是同业业务治理不到位、经营不规范。 (一)同业业务资金投向管理不严。有的机构购买他行理财产品,将其中一些资金用于对接本行优先股。 (二)同业业务穿透式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有的机构部分投资业务,底层资产为该行自有资金委托贷款收益权、信托贷款收益权或贷款债权,未按照准确的风险加权系数计算,违规减少计量风险加权资产。 (三)同业交易对手名单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有的机构向不在交易对手名单中的同业机构拆出资金。 (四)无授信额度办理同业投资业务。有的机构在没有授信额度的情况下,对同业进行非标债权投资。 七是违规开展理财业务。 (一)理财投资投前调查和投后检查严重不尽职。有的机构发放的信托贷款,由于投前调查和投后检查不到位,导致抵押担保的他项权证手续无法办理,担保悬空。 (二)理财资金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有的机构发行理财产品通过信托公司认购某公司的债权融资计划,用于置换对该公司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 (三)理财产品之间相互调节收益。有的机构操作本行多只理财产品,通过高买低卖实现产品间的利益输送。 (四)虚假披露,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投资说明。有的机构向他行销售的同业理财产品,《理财产品资产配置清单》显示该产品均投向国债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但实际绝大部分资金投向公司债。 八是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政策执行不到位。 (一)小微企业划型不准。有的机构将社会组织或中型企业划入小微型企业。 (二)个别业务收费“质价不符”,违规收取顾问费。有的机构收取大额的财务顾问费,但提供的财顾服务主要摘录互联网公开信息,未向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三)违规由借款人承担抵押评估费用。有的机构办理的重组贷款,抵押评估费用未在合同中约定,但实际由抵押人承担。 银保监会指出,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各相关监管机构要在责成被查机构内部问责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审慎监管措施,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要督促被查机构抓好问题整改,及时跟进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银保监会要求,各地方中小银行机构要对照上述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全面做好自查自纠,严格执行问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各地方中小银行机构要切实承担起防范化解风险的主体责任,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完善风险治理机制,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筑牢风险防控防线,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遏制增量风险。各地方中小银行机构要注重从制度入手强化内控、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着力构建依法合规经营长效机制。(中新经纬APP)[详情]
原标题:银保监会:部分地方中小银行存在违规发放涉房贷款等问题 作者:范佳慧 8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对部分地方中小银行机构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违规发放涉房贷款、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办理信贷业务和处置不良资产、违规开展表外业务等被“点名”。 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对部分地方中小银行机构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 总体来看,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为不符合要求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向严重污染环境企业提供授信、违规向政府平台发放贷款、公司治理不健全、股东股权管理不规范、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要求落实不到位、违规办理信贷业务和处置不良资产、违规开展表外业务、同业业务治理不到位、违规开展理财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政策执行不到位等多个领域。 实际上,上述现场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也经常成为银行机构被处罚的违规案由,而此次银保监会通报的问题相比处罚时开出的违规案由来说,显得更为具体。 具体而言,违规为“四证”不齐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违规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等一直都是处罚集中区之一。例如,有的机构向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置业公司发放贷款,用于支付拆迁补偿款;有的机构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但项目资本金比例严重不足。 据媒体报道,为严厉查处各种将资金通过挪用、转道等方式流入房地产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近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银行机构房地产业务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在北京、上海、深圳、武汉等32个城市,重点检查银行在开发性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等四大领域的房地产业务。 业内人士指出,未来涉房贷款仍将会是监管重点。 公司治理方面,股东入股资金来源不合规,例如有的机构个别发起人股东,入股资金来源主要为信托贷款资金;高管人员长期缺位,例如有的机构董事长或监事长长期缺位,未指定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职;“两会一层”履职不规范,例如有的机构未按规定对高管层及成员开展履职评价,评价结果未按时报告股东大会;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有的机构发放单笔贷款金额超过资本净额1%,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未提交关联控制交易委员会审核并报董事会批准;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等都是此次银保监会点名的主要问题。 同时,违规办理信贷业务和处置不良资产也一直是监管机构重拳出击的领域之一。具体来看,此次银保监会主要通报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够审慎,例如有的机构将关注类、次级类贷款划分为正常类,将次级类贷款划分为关注类;贷款资金被挪用,有的机构向贸易公司发放贷款,实际被借款人之外的企业使用,或者有的机构向建筑公司发放贷款,信贷资金最终回流至借款人;资产处置和转让不规范,有的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受让价款大部分来自本行资金等问题。 表外业务方面,地方中小银行机构在现场检查中被发现的问题主要有:违规用信贷资金承接委托贷款,例如有的机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归还部分委托贷款;违规开立贸易背景不真实的银行承兑汇票,有的机构为企业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开票时间不符,贸易背景不真实,且形成垫款;违规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包括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时超过限额、化整为零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等。 银保监会要求各地方中小银行机构对照上述问题,全面做好自查自纠,严格执行问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同时要切实承担起防范化解风险的主体责任,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完善风险治理机制,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筑牢风险防控防线,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遏制增量风险。 “各地方中小银行机构要注重从制度入手强化内控、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着力构建依法合规经营长效机制。”银保监会表示。[详情]
原标题:银保监会通报地方中小银行检查结果,要求整改八大问题 来源:界面新闻 记者 | 郝昕瑶 8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对部分地方中小银行机构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对部分地方中小银行机构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主要发现了八方面问题,包括:未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公司治理不健全;风险管理及内控角球落实不到位;违规办理信贷业务和处置不良资产;违规开展表外业务;同业业务治理不到位、经营不规范;违规开展理财业务。 通报显示,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资本金不足的地产项目,严重污染环境并被列入“严重失信”的企业以及政府平台公司,从地方中小银行处获得了贷款,这明显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与相关法规冲突。 在公司治理及内部风控方面,监管机构共发现了九类问题。公司治理层面包括,股东入股资金来源不合规;高管人员例如董事长、监事长长期缺位;“两会一层”履职不规范,未按规定对高管层及成员开展履职评价,评价结果未按时报告股东大会;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例如有的机构发放单笔贷款金额超过资本净额1%,属于重大关联交易,但未提交关联控制交易委员会审核并报董事会批准。 风控方面包括,未严格执行定期轮岗;个别机构案件多发,且存在漏报、瞒报行为;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个别员工与客户的账户发生大额资金往来,并使用本人账户过渡客户资金,代理客户在存款凭证上签字;内部问责不力。 外部业务方面,银保监会现场检查指出四大类问题,包括违规办理信贷业务和处置不良资产;违规开展表外业务;同业业务治理不到位、经营不规范和违规开展理财业务。 违规办理信贷业务和处置不良资产方面,有的机构将关注类、次级类贷款划分为正常类,将次级类贷款划分为关注类;有的机构向贸易公司发放贷款,实际被借款人之外的企业使用;有的机构向建筑公司发放贷款,信贷资金最终回流至借款人;有的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受让价款大部分来自本行资金。 违规开展表外业务方面,违规用信贷资金承接委托贷款,例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归还部分委托贷款。 其中,承兑汇票违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机构为企业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开票时间不符,贸易背景不真实,且形成垫款;有的机构超过限额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有的机构化整为零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 违规开展理财业务方面,现场检查重点关注了理财投资投前调查和投后检查严重不尽职;理财资金投资本行信贷资产;理财产品之间相互调节收益和虚假披露四大问题。 最后,通报指出了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其中包括小微企业划型不准;业务收费“质价不符”,违规收取顾问费;违规由借款人承担抵押评估费用三大问题。 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银保监会表示,各相关监管机构要在责成被查机构内部问责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审慎监管措施,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要督促被查机构抓好问题整改,及时跟进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详情]
原标题:银保监会:部分地方中小银行存违规放贷等八大问题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30日电 据银保监会网站30日消息,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对部分地方中小银行机构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八方面,包括:未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违规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违规开展理财业务等。 资料图 中新经张义华 摄 具体来看,一是未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 (一)违规为“四证”不齐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有的机构向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置业公司发放贷款,用于支付拆迁补偿款。 (二)违规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有的机构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资本金比例严重不足。 (三)违规为环保排放不达标、严重污染环境企业提供授信。有的机构向数次被环保部门处罚且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发放贷款。 (四)违规向政府平台发放贷款。有的机构向投资公司发放项目贷款,该投资公司实际为政府融资平台。 二是公司治理不健全、股东股权管理不规范。 (一)股东入股资金来源不合规。有的机构个别发起人股东,入股资金来源主要为信托贷款资金。 (二)高管人员长期缺位。有的机构董事长长期缺位,未指定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职;有的机构监事长长期缺位。 (三)“两会一层”履职不规范。有的机构未按规定对高管层及成员开展履职评价,评价结果未按时报告股东大会。 (四)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有的机构发放单笔贷款金额超过资本净额1%,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未提交关联控制交易委员会审核并报董事会批准。 (五)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三是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要求落实不到位。 (一)未严格执行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有的机构数名二级支行行长超过3年未轮岗。 (二)个别机构案件多发,且存在漏报、瞒报行为。 (三)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有的机构违反员工代理开户业务风险隔离的要求,个别员工与客户的账户发生大额资金往来,并使用本人账户过渡客户资金,代理客户在存款凭证上签字。 (四)内部问责不力。有的机构接受企业和自然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中,部分印章、签字不真实,但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 四是违规办理信贷业务和处置不良资产。 (一)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够审慎。有的机构将关注类、次级类贷款划分为正常类,将次级类贷款划分为关注类。 (二)贷款资金被挪用。有的机构向贸易公司发放贷款,实际被借款人之外的企业使用;有的机构向建筑公司发放贷款,信贷资金最终回流至借款人。 (三)资产处置和转让不规范。有的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受让价款大部分来自本行资金。 五是违规开展表外业务。 (一)违规用信贷资金承接委托贷款。有的机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归还部分委托贷款。 (二)“内保外贷”主体资格、还款来源尽职审查不到位。有的机构签发跨境融资保函,未严格审查境外投资项目是否履行了境外投资审批、备案程序,也未对境外还款主体的资金来源、履约能力进行持续审查评估,面临履约风险。 (三)违规开立贸易背景不真实的银行承兑汇票。有的机构为企业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开票时间不符,贸易背景不真实,且形成垫款。 (四)违规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的机构超过限额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有的机构化整为零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 六是同业业务治理不到位、经营不规范。 (一)同业业务资金投向管理不严。有的机构购买他行理财产品,将其中一些资金用于对接本行优先股。 (二)同业业务穿透式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有的机构部分投资业务,底层资产为该行自有资金委托贷款收益权、信托贷款收益权或贷款债权,未按照准确的风险加权系数计算,违规减少计量风险加权资产。 (三)同业交易对手名单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有的机构向不在交易对手名单中的同业机构拆出资金。 (四)无授信额度办理同业投资业务。有的机构在没有授信额度的情况下,对同业进行非标债权投资。 七是违规开展理财业务。 (一)理财投资投前调查和投后检查严重不尽职。有的机构发放的信托贷款,由于投前调查和投后检查不到位,导致抵押担保的他项权证手续无法办理,担保悬空。 (二)理财资金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有的机构发行理财产品通过信托公司认购某公司的债权融资计划,用于置换对该公司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 (三)理财产品之间相互调节收益。有的机构操作本行多只理财产品,通过高买低卖实现产品间的利益输送。 (四)虚假披露,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投资说明。有的机构向他行销售的同业理财产品,《理财产品资产配置清单》显示该产品均投向国债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但实际绝大部分资金投向公司债。 八是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政策执行不到位。 (一)小微企业划型不准。有的机构将社会组织或中型企业划入小微型企业。 (二)个别业务收费“质价不符”,违规收取顾问费。有的机构收取大额的财务顾问费,但提供的财顾服务主要摘录互联网公开信息,未向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三)违规由借款人承担抵押评估费用。有的机构办理的重组贷款,抵押评估费用未在合同中约定,但实际由抵押人承担。 银保监会指出,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各相关监管机构要在责成被查机构内部问责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审慎监管措施,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要督促被查机构抓好问题整改,及时跟进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银保监会要求,各地方中小银行机构要对照上述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全面做好自查自纠,严格执行问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各地方中小银行机构要切实承担起防范化解风险的主体责任,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完善风险治理机制,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筑牢风险防控防线,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遏制增量风险。各地方中小银行机构要注重从制度入手强化内控、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着力构建依法合规经营长效机制。(中新经纬APP)[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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