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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寿一财"俩险企遭监管部门狠批 支付宝滴滴"中枪"
"一寿一财"俩险企遭监管部门狠批 支付宝滴滴"中枪"

国际金融报|2019年09月04日  07:21
两家保险机构欺骗投保人 遭银保监会通报批评
两家保险机构欺骗投保人 遭银保监会通报批评

新浪财经综合|2019年09月04日  00:00
人保寿险侵权消费者遭通报 业内:秋雨欲来严监管持续
人保寿险侵权消费者遭通报 业内:秋雨欲来严监管持续

蓝鲸财经|2019年09月04日  08:22
银保监会通报三家银保机构 违规营销“坑”挖在哪?
银保监会通报三家银保机构 违规营销“坑”挖在哪?

21世纪经济报道|2019年09月04日  07:12
因侵害消费者权益 三家银行保险机构遭银保监会通报
因侵害消费者权益 三家银行保险机构遭银保监会通报

银保监会2日发布关于三家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通报中的违规行为包含“违规收取账户年费”、“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行为违规”、“欺骗投保人”等。涉及一家大型商业银行、一家人寿保险公司和一家财产保险公司。[详情]

蓝鲸财经|2019年09月03日  14:45
银保监会通报三家银保机构 某大行违规收取账户年费
银保监会通报三家银保机构 某大行违规收取账户年费

银保监会近日在网站发布通报,对于一家大型商业银行与两家保险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不点名批评。虽然通报中并未点名哪家机构,但是在细节中仍然能推测出,某大型商业银行疑似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详情]

新浪财经|2019年09月03日  10:24
三家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被银保监会通报
三家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被银保监会通报

具体来看,第一家是某大型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包括,一是违规收取账户年费。经查,该银行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的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对福建、四川、西藏部分“绿卡通”借记卡客户名下唯一账户违规收取年费。[详情]

中证网|2019年09月03日  15:51
邮储银行人保寿险等欺骗客户被银保监会曝光通报
邮储银行人保寿险等欺骗客户被银保监会曝光通报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围绕违规收费、销售误导、惜赔拖赔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详情]

新浪财经综合|2019年09月03日  13:58
银保监会通报三家机构:含人保寿险、众安在线
银保监会通报三家机构:含人保寿险、众安在线

银保监会表示,三家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围绕违规收费、销售误导、惜赔拖赔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详情]

澎湃新闻|2019年09月03日  10:02
监管曝光两险企侵权消费者:欺骗、多收、拒赔样样有
监管曝光两险企侵权消费者:欺骗、多收、拒赔样样有

9月2日,银保监会下发“银保监办便函〔2019〕1266号”,面向各地监管派出机构、各类银行、各大保险集团、保险公司以各会管单位,所通报的就是三家银行保险机构的销售服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详情]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2019年09月03日  09:58

最新新闻

监管整治保险市场乱象 前7月处罚银保机构1239家
监管整治保险市场乱象 前7月处罚银保机构1239家

  原标题:监管部门整治保险市场乱象 本报记者 潘昶安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了三家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这些违规行为涉及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行为违规、欺骗投保人、多收保费以及无理拒赔等问题。另据银保监会数据,今年前7个月,银保监会共处罚银行保险机构1239家次、责任人1664人次,罚没款合计5.94亿元。  三家机构涉嫌欺骗投保人 银保监会发布的通报称,“某大型商业银行”在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时行为违规。可回溯视频资料显示,该银行销售人员存在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承诺固定收益欺骗投保人的问题。该银行某支行销售人员介绍某款分红型保险产品时承诺:“这是一款收益保证型产品,年化综合收益率可达3.2%-3.4%。”但实际该产品的分红是不确定的。  这家大型商业银行存在违反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制度的问题。录音录像过程中,销售人员未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投保单、保险合同条款等材料,无消费者签字过程等。  此外,还有两家保险机构涉及欺骗投保人问题。具体来看,“某寿险公司”在电话销售保单的过程中,部分保单存在欺骗投保人及隐瞒合同重要内容的问题。部分坐席在电话销售过程中以银行存款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未向投保人告知免除承保机构责任条款或告知不全等。该公司在网销渠道上也存在欺骗投保人的现象。该公司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和“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存在虚假宣传。“100万自驾车两全险”的“非意外身故/全残”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等。  “某财险公司”也存在宣传与合同条款不符的情况。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该公司在其官网和APP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销售宣传用语与合同条款或事实不符。该公司在官网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产品销售宣传页面称“只要确诊癌症,从此无免赔额”、“100%赔付比例”,与合同条款不符。  该财险公司还存在多收保费、无理拒赔等问题。在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2月22日期间,该公司在“滴滴出行”APP司机端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和乘客端销售重疾保障计划时,突破向原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此外,该公司以提供资料不齐全为由将部分理赔案件作拒赔处理,超出《保险法》规定期限作出核定、支付赔款和发出拒赔通知。  银保监会表示,上述三家银行、保险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围绕违规收费、销售误导、惜赔拖赔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前7月处罚银行保险机构1239家 9月2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今年前7个月整治金融市场乱象的成果。数据显示,前7个月,共处罚银行保险机构1239家次、责任人1664人次,罚没款合计5.94亿元。  从受罚的保险机构来看,寿险公司与财险公司均存在因虚列费用,编造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或者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原因受罚。  此外,受罚的寿险公司还存在欺骗投保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现象。财险公司受罚则主要是由于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利用中介机构套取费用等问题。  一位保险机构人士表示,从去年以来,监管机构明显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但处罚范围扩大,处罚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不仅是传统寿险、财险领域受罚,保险中介、电销网销渠道也屡屡收到罚单。除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机构受罚外,相关责任人也会受到处罚。[详情]

中国证券报 | 2019年09月06日 02:14
监管要求就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自查 3家机构被通报
新浪财经综合 | 2019年09月05日 07:11
人保寿侵权消费者遭通报 支付宝等平台能否独善其身
人保寿侵权消费者遭通报 支付宝等平台能否独善其身

  原标题:邮储银行人保寿险侵权消费者遭通报,业内:秋雨欲来严监管持续 近日,银保监会通报三家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蓝鲸保险多方核实确认,监管点名矛头分别指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保寿险及众安保险。据了解,下一步,银保监会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围绕违规收费、销售误导、惜赔拖赔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业内人士对蓝鲸保险表示,“严监管”仍是主旋律。 值得关注的是,在两家保险公司的违规行为中,不少违规行为涉及支付宝、滴滴出行等第三方平台。那么,平台是否应具备相应保险产品审核机制,在虚假宣传、欺骗投保人等违规行为发生后,平台又能否置身事外?对此,业内人士看法不一,达成共识的则是,保险公司与平台应明确责任划分,对应承担责任。 储蓄银行早有案底,曾被点名对投保人、保险人“两头骗” 来看通报具体情况,监管首先指向“某大型商业银行”,一是违规收取账户年费;二是违规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三是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行为违规。 自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该银行对福建、四川、西藏部分“绿卡通”借记卡客户名下唯一账户违规收取年费。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对部分客户名下唯一账户违规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 此外,该大型商业银行在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亦存在行为违规。部分可回溯视频资料显示,该银行销售人员存在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承诺固定收益欺骗投保人的问题。举例来看,某支行销售人员介绍某款分红型保险产品时承诺:“这是一款收益保证型产品,年化综合收益率可达3.2%-3.4%”,但实际该产品的分红是不确定的。 在抽查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可回溯视频资料时,银保监会发现该银行抽查件存在违反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制度的问题,录音录像过程中,销售人员未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投保单、保险合同条款等材料,无消费者签字过程等。 从通报披露的线索来看,蓝鲸保险发现,“绿卡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行的借记卡,这也意味着,遭点名银行指向邮政储蓄银行。 事实上,早在2019年6月,邮政储蓄银行就因保险产品销售问题被监管点名,存在“对投保人、保险人两头骗”的问题,基于此,上海银保监局更对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罚款33万,责令改正。 “消费者通常对银行比较信任,由于保险产品相对复杂,消费者难以识别银行在推销产品过程中存在虚假承诺或者误导宣传的成分”,对于银保渠道的销售违规行为,徐昱琛对蓝鲸保险分析称。在其看来,银行制定销售计划、逐级分解销售指标实属正常现象,销售人员存在正向奖励机制及销售指标压力,监管与个人消费者也尚可予以理解,但在实际经营活动中,销售行为应符合各项法规要求,不能“踩红线”。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组织其定期接受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培训。 涉“数宗罪”,人保寿险、众安保险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除储蓄银行外,被点名的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指向人保寿险以及众安保险。 通报显示,“某人寿保险公司”电销、网销业务欺骗投投保人,在随机抽取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电话销售保单中,该人寿保险公司部分保单存在欺骗投保人及隐瞒合同重要内容的问题。部分坐席在电话销售过程中以银行存款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未向投保人告知免除承保机构责任条款或告知不全等。 此外,银保监会指出,该公司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和“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存在虚假宣传。“100万自驾车两全险”的“非意外身故/全残”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等。 通过产品名称的搜索对比,蓝鲸保险将目标范围锁定在人保寿险,并致电多个客服人员进行确认。人保寿险官方客服人员在沟通过程中表示,公司的确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名为“100万自驾车两全险”(人保寿险百万身价两全保险(B款))、“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的两款产品,其中,“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已停售,对于停售原因,则未进一步透露,表示“产品都有销售期限”。 值得关注的是,蓝鲸保险实测发现,目前人保寿险“100万自驾车两全险”仍能在支付宝平台找到入口,但无法正常购买,提示“请稍后再试”。 另一家银保监会点名的“某财产保险公司”,则涉及欺骗投保人、多收保费、无理拒赔或未按法定时限履行理赔义务。 历数来看,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该财险公司在其官网和APP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销售宣传用语与合同条款或事实不符。例如,官网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产品销售宣传页面称“只要确诊癌症,从此无免赔额”、“100%赔付比例”,与合同条款不符。 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2月22日期间,该财险公司在“滴滴出行”APP司机端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和乘客端销售重疾保障计划时,突破向原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后续理赔方面,该财险公司以提供资料不齐全为由将部分理赔案件作拒赔处理,超出《保险法》规定期限作出核定、支付赔款和发出拒赔通知,无理拒赔或未按法定时限履行理赔义务。 通过多个被“点名”的保险产品名称对比,蓝鲸保险发现,所涉公司指向众安保险。 对于邮政储蓄银行、人保寿险、众安保险的违规行为,监管也予以严厉批评。“三家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通报指出。 违规背后第三方平台是否担责?业内:主体责任划分需明晰 目光转向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两家保险公司所涉事项,不难发现,部分违规行为均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的。那么,作为保险产品引入方的支付宝、滴滴出行等第三方平台,是否应具备相应审核机制,在例如虚假宣传、欺骗投保人等违规行为发生后,平台又能否可置身事外? “第三方平台实质起到了保险代理的角色,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北京格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郭玉涛律师对蓝鲸保险分析道,在其看来,第三方平台必须要同保险公司一样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需要对误导行为负责,“至于其是否去审核过滤,目前没有明确要求,如果后续出现不利后果,第三方平台要承担赔偿责任,或会倒逼其进行保险产品的审核过滤”。 “主要取决于责任划分”,徐昱琛指出,举例来看,在虚假宣传中,“宣传材料是谁提供的,是平台自行做的还是保险公司提供的,如果平台只提供流量,广告和宣传资料都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板子更适合打到保险公司身上”。 在徐昱琛看来,目前监管对于第三方平台的监管,主要在于是否具备相应产品代理、销售资质,“我们可以抓住关键,只要保险产品在平台实质有销售的,保险公司就是第一责任人”。 严监管升级,银行保险业迎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自查自纠 事实上,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监管也多有提及。2015年11月13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这也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具体规定,强调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 蓝鲸保险梳理发现,2018年以来,监管共发出16份风险提示,从保险产品销售误导、违规“搭售”等多方面对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同时要求市场主体规范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不足,是业内达成的共识。 “第一,消费者没有意识到被侵权,例如夸大宣传、无理拒赔;第二,消费者被侵权了,但没有注意保存保留证据,造成事实难以查清;第三,消费者不熟悉相应法律法规”,徐昱琛点出,当前网销、电销成违规“重灾区”正是因为有留痕,“保险线下的误导宣传更严重,有的甚至在公司层面误导宣传,这应该是下一阶段监管打击的重点”。 “消费者法律意识明显不够,证据意识缺乏,对于保险产品销售而言,相比保单、发票,宣传单页、营销员术语反而是最重要的证据”,郭玉涛持有相似意见,其建议称,可通过设立专业的保险调解机构,聘请调解员进行调解,便于快速审理、解决纠纷。 据了解,银保监会强调,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围绕违规收费、销售误导、惜赔拖赔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秋雨欲来,银保监会将以严监管为抓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位业内人士向蓝鲸保险分析称,下一步,严监管仍是监管出手整治的“主旋律”。[详情]

蓝鲸财经 | 2019年09月04日 08:22
"一寿一财"俩险企遭监管部门狠批 支付宝滴滴"中枪"

  原标题:“一寿一财”俩险企被监管部门狠批,支付宝、滴滴“中枪” 误导销售,一直是保险行业被消费者诟病的痛点。 明明是想去银行存个钱,银行销售人员却“热心”地介绍某款分红型保险产品,并承诺“这是一款收益保证型产品,年化综合收益率可达3.2%-3.4%”,但实际上,该产品的分红是不确定的。 这种行为最近被银保监会“抓个正着”。 9月2日,银保监会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三家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其中涉及1家财险公司、1家寿险公司、1家商业银行。 监管方面表示,上述三家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承诺收益欺骗消费者 根据通报,监管方面随机抽取某寿险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电话销售保单发现,部分保单存在欺骗投保人及隐瞒合同重要内容的问题。同时,部分坐席在电话销售过程中以银行存款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未向投保人告知免除承保机构责任条款或告知不全等。 这边是保险公司假借银行存款名义欺骗消费者,那边是银行销售人员代销保险产品时不合规。 部分可回溯视频资料显示,该银行某支行销售人员介绍某款分红型保险产品时承诺“这是一款收益保证型产品,年化综合收益率可达3.2%-3.4%”,但实际该产品的分红是不确定的。 此外,据视频资料,该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存在违反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制度的问题。录音录像过程中,销售人员未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投保单、保险合同条款等材料,无消费者签字过程等。 虚假宣传、无理拒赔 此次被监管部门批评的还有一家财险公司,除了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之外,还无理拒赔或拖延理赔。 根据通报,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该公司在其官网和APP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销售宣传用语与合同条款或事实不符。 其中,该公司在官网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产品销售宣传页面称“只要确诊癌症,从此无免赔额”、“100%赔付比例”,与合同条款不符。 同时,通报显示,该公司以提供资料不齐全为由将部分理赔案件作拒赔处理,超出《保险法》规定期限作出核定、支付赔款和发出拒赔通知。 网销平台“中枪” 监管方面没有点出具体的保险公司名称,但两家互联网销售巨头的名字却赫然在目。 被批评的寿险公司在支付宝平台上存在虚假宣传。 该寿险公司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100万自驾车两全险”和“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其中“100万自驾车两全险”的“非意外身故/全残”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与合同条款不一致。 而前述财险公司则是在“滴滴出行”平台上突破了备案的保险费率上下限。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2月22日期间,该财险公司在“滴滴出行”APP司机端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和乘客端销售重疾保障计划时,突破了向原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网销平台出现上述违规现象,保险公司和网销平台谁该负责? 《国际金融报》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这取决于谁是销售主体。 保险专业律师李滨表示,如果网销平台是实际的销售主体,其在销售时进行了夸大和误导性销售,那网销平台所负的责任应该更大。而保险公司的责任,在于对第三方宣传页面的放任,没有纠正。 对此,支付宝方面相关人士回应记者称,支付宝只是保险公司的一个代售渠道,保险公司入驻来销售自己的保险产品,“粗略地理解,相当于在支付宝上开了一个店”。 银保监会方面指出,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围绕违规收费、销售误导、惜赔拖赔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际金融报记者 唐烨)[详情]

国际金融报 | 2019年09月04日 07:21
银保监会通报三家银保机构 违规营销“坑”挖在哪?
银保监会通报三家银保机构 违规营销“坑”挖在哪?

  原标题:银保监会通报三家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 银行、保险违规营销“坑”挖在哪儿? 来源:李致鸿  银保监会通报三家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 银行、保险违规营销“坑”挖在哪儿? 银保监会表示,三家银行、保险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靠谱吗?”不少消费者在咨询保险产品前,内心往往心存疑虑。长期以来,“销售误导、理赔难、体验差”等问题,影响着保险业和保险从业者的形象。 9月3日,银保监会通报了三家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这三家银行、保险机构的违规行为包括欺骗投保人、多收保费、无理拒赔、违规收取账户年费及管理费、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等违规行为。 从银保监会今年以来开出的罚单看,这些机构出现的问题具有一定共性。 2017年至2019年一季度,银保监会系统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1735份,罚没总计59.41亿元,罚没金额超过了之前10年的总和。经对银保监会系统2017年至2019年一季度期间作出的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已作出的11735份行政处罚决定中,已执行完成11703份,执行率为99.73%。 欺骗投保人 8月23日,银保监会下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严格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佣金问题,并首次通过量化规定推动银行代理渠道回归保险本源和保障。 不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此次通报中便披露了某大型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行为违规的问题。 具体而言,部分可回溯视频资料显示,该银行销售人员存在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承诺固定收益欺骗投保人的问题。该银行某支行销售人员介绍某款分红型保险产品时承诺:“这是一款收益保证型产品,年化综合收益率可达3.2%-3.4%。”但实际该产品的分红是不确定的。而且,在监管抽查该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可回溯视频资料时还发现,抽查件存在违反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制度的问题。录音录像过程中,销售人员未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投保单、保险合同条款等材料,无消费者签字过程等。 这些问题往往是消费者与保险公司最终产生理赔纠纷的源头。 事实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不止于此。例如,此次通报中还有某人寿保险公司电销业务、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的问题。 在随机抽取该人寿保险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电话销售保单中,部分保单存在欺骗投保人及隐瞒合同重要内容的问题。部分坐席在电话销售过程中以银行存款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未向投保人告知免除承保机构责任条款或告知不全等。 该人寿保险公司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和“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存在虚假宣传。“100万自驾车两全险”的“非意外身故/全残”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等。 此外,某财产保险公司亦存在这种问题,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该财产保险公司在其官网和APP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销售宣传用语与合同条款或事实不符。该财产保险公司在官网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产品销售宣传页面称“只要确诊癌症,从此无免赔额”、“100%赔付比例”,与合同条款不符。 一位保险业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现在网销渠道竞争激烈,可能存在保险公司宣称上名不符实的情况,这等于透支消费者对保险的信任。” 8月26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与外汇局联合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求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 例如,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不得隐瞒限制条件;不得对过往业绩进行虚假或夸大表述;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不得对资产管理产品未来效果、收益或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不得对不同类型产品进行比较;不得使用偷换概念、不当类比、隐去假设等不当营销宣传手段。 无理拒赔 此次通报还显示前述某财产保险公司多收保费的问题。 该财产保险公司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2月22日期间,该公司在“滴滴出行”APP司机端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和乘客端销售重疾保障计划时,突破向原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不仅如此,该财产保险公司还无理拒赔或未按法定时限履行理赔义务。该财产保险公司以提供资料不齐全为由将部分理赔案件作拒赔处理,超出《保险法》规定期限作出核定、支付赔款和发出拒赔通知。 对于无理拒赔或未按法定时限履行理赔义务的问题,不少消费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反馈,“一些网销百万医疗险投保起来操作、条件都很简单,但理赔起来却很难,找各种理由拖延、拒绝。” 2019年一季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涉及保险公司的保险消费投诉21821件,同比下降3.66%。其中,保险合同纠纷投诉21377件,同比下降4.10%,占投诉总量的97.97%;涉嫌违法违规投诉444件,同比增长22.99%,占投诉总量的2.03%。 银保监会表示,三家银行、保险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围绕违规收费、销售误导、惜赔拖赔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详情]

21世纪经济报道 | 2019年09月04日 07:12
两家保险机构欺骗投保人 遭银保监会通报批评
新浪财经综合 | 2019年09月04日 00:00
因侵害消费者权益 众安在线等三机构遭监管批评
因侵害消费者权益 众安在线等三机构遭监管批评

  原标题:因侵害消费者权益,邮储银行、人保寿险、众安在线三家机构遭监管批评  银保监会近日在官网发布通报,对于一家大型商业银行与两家保险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不点名批评。虽然通报中并未点名具体机构,但由通报情况和对应产品可对应出违规机构分别为邮储银行、人保寿险和众安在线。 通报称,某大型银行涉及问题包括违规收取账户年费、违规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及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行为违规。披露中的产品绿卡通卡,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行的借记卡。 另外涉及的一家寿险公司违规问题为电销业务欺骗投保人和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通报中指出,该公司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和“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存在虚假宣传。“100万自驾车两全险”的“非意外身故/全残”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等。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为中国人保寿险旗下产品。 此外,还有一家财产保险公司被通报,通报问题包括欺骗投保人、多收保费以及无理拒赔或未按法定时限履行理赔义务。 通报显示,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该公司在其官网和APP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销售宣传用语与合同条款或事实不符。该公司在官网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产品销售宣传页面称“只要确诊癌症,从此无免赔额”、“100%赔付比例”,与合同条款不符。 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2月22日期间,该公司在“滴滴出行”APP司机端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和乘客端销售重疾保障计划时,突破向原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该产品对应公司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银保监会明确,上述三家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表示,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围绕违规收费、销售误导、惜赔拖赔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详情]

界面 | 2019年09月03日 21:30
因侵害消费者权益 一寿一财俩险企被监管部门狠批
因侵害消费者权益 一寿一财俩险企被监管部门狠批

  误导销售,一直是保险行业被消费者诟病的痛点。 明明是想去银行存个钱,银行销售人员却“热心”地介绍某款分红型保险产品,并承诺“这是一款收益保证型产品,年化综合收益率可达3.2%-3.4%”,但实际上,该产品的分红是不确定的。 这种行为最近被银保监会“抓个正着”。 9月2日,银保监会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三家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其中涉及1家财险公司、1家寿险公司、1家商业银行。 监管方面表示,上述三家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1 承诺收益欺骗消费者 根据通报,监管方面随机抽取某寿险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电话销售保单发现,部分保单存在欺骗投保人及隐瞒合同重要内容的问题。同时,部分坐席在电话销售过程中以银行存款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未向投保人告知免除承保机构责任条款或告知不全等。 这边是保险公司假借银行存款名义欺骗消费者,那边是银行销售人员代销保险产品时不合规。 部分可回溯视频资料显示,该银行某支行销售人员介绍某款分红型保险产品时承诺“这是一款收益保证型产品,年化综合收益率可达3.2%-3.4%”,但实际该产品的分红是不确定的。 此外,据视频资料,该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存在违反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制度的问题。录音录像过程中,销售人员未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投保单、保险合同条款等材料,无消费者签字过程等。 2 虚假宣传 无理拒赔 此次被监管部门批评的还有一家财险公司,除了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之外,还无理拒赔或拖延理赔。 根据通报,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该公司在其官网和APP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销售宣传用语与合同条款或事实不符。 其中,该公司在官网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产品销售宣传页面称“只要确诊癌症,从此无免赔额”、“100%赔付比例”,与合同条款不符。 同时,通报显示,该公司以提供资料不齐全为由将部分理赔案件作拒赔处理,超出《保险法》规定期限作出核定、支付赔款和发出拒赔通知。 3 网销平台“中枪” 监管方面没有点出具体的保险公司名称,但两家互联网销售巨头的名字却赫然在目。 被批评的寿险公司在支付宝平台上存在虚假宣传。 该寿险公司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100万自驾车两全险”和“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其中“100万自驾车两全险”的“非意外身故/全残”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与合同条款不一致。 而前述财险公司则是在“滴滴出行”平台上突破了备案的保险费率上下限。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2月22日期间,该财险公司在“滴滴出行”APP司机端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和乘客端销售重疾保障计划时,突破了向原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网销平台出现上述违规现象,保险公司和网销平台谁该负责? 《国际金融报》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这取决于谁是销售主体。 保险专业律师李滨表示,如果网销平台是实际的销售主体,其在销售时进行了夸大和误导性销售,那网销平台所负的责任应该更大。而保险公司的责任,在于对第三方宣传页面的放任,没有纠正。 对此,支付宝方面相关人士回应记者称,支付宝只是保险公司的一个代售渠道,保险公司入驻来销售自己的保险产品,“粗略地理解,相当于在支付宝上开了一个店”。 银保监会方面指出,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围绕违规收费、销售误导、惜赔拖赔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 唐烨[详情]

国际金融报 | 2019年09月03日 20:57
三家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被银保监会通报
中证网 | 2019年09月03日 15:51
因侵害消费者权益 三家银行保险机构遭银保监会通报
因侵害消费者权益 三家银行保险机构遭银保监会通报

  原标题:因侵害消费者权益,三家银行保险机构遭银保监会通报 银保监会2日发布关于三家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通报中的违规行为包含“违规收取账户年费”、“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行为违规”、“欺骗投保人”等。涉及一家大型商业银行、一家人寿保险公司和一家财产保险公司。 银保监会表示,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围绕违规收费、销售误导、惜赔拖赔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以下是通报具体内容: 一、某大型商业银行 (一)违规收取账户年费。经查,该银行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的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对福建、四川、西藏部分“绿卡通”借记卡客户名下唯一账户违规收取年费。 (二)违规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经查,该银行自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对部分客户名下唯一账户违规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 (三)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行为违规。一是部分可回溯视频资料显示,该银行销售人员存在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承诺固定收益欺骗投保人的问题。该银行某支行销售人员介绍某款分红型保险产品时承诺:“这是一款收益保证型产品,年化综合收益率可达3.2%-3.4%”,但实际该产品的分红是不确定的。二是抽查该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可回溯视频资料,发现抽查件存在违反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制度的问题。录音录像过程中,销售人员未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投保单、保险合同条款等材料,无消费者签字过程等。 二、某人寿保险公司 (一)电销业务欺骗投保人。在随机抽取该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电话销售保单中,部分保单存在欺骗投保人及隐瞒合同重要内容的问题。部分坐席在电话销售过程中以银行存款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未向投保人告知免除承保机构责任条款或告知不全等。 (二)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该公司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和“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存在虚假宣传。“100万自驾车两全险”的“非意外身故/全残”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等。 三、某财产保险公司 (一)欺骗投保人。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该公司在其官网和APP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销售宣传用语与合同条款或事实不符。该公司在官网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产品销售宣传页面称“只要确诊癌症,从此无免赔额”、“100%赔付比例”,与合同条款不符。 (二)多收保费。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2月22日期间,该公司在“滴滴出行”APP司机端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和乘客端销售重疾保障计划时,突破向原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三)无理拒赔或未按法定时限履行理赔义务。该公司以提供资料不齐全为由将部分理赔案件作拒赔处理,超出《保险法》规定期限作出核定、支付赔款和发出拒赔通知。 上述三家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围绕违规收费、销售误导、惜赔拖赔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详情]

蓝鲸财经 | 2019年09月03日 14:45
监管整治保险市场乱象 前7月处罚银保机构1239家
监管整治保险市场乱象 前7月处罚银保机构1239家

  原标题:监管部门整治保险市场乱象 本报记者 潘昶安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了三家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这些违规行为涉及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行为违规、欺骗投保人、多收保费以及无理拒赔等问题。另据银保监会数据,今年前7个月,银保监会共处罚银行保险机构1239家次、责任人1664人次,罚没款合计5.94亿元。  三家机构涉嫌欺骗投保人 银保监会发布的通报称,“某大型商业银行”在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时行为违规。可回溯视频资料显示,该银行销售人员存在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承诺固定收益欺骗投保人的问题。该银行某支行销售人员介绍某款分红型保险产品时承诺:“这是一款收益保证型产品,年化综合收益率可达3.2%-3.4%。”但实际该产品的分红是不确定的。  这家大型商业银行存在违反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制度的问题。录音录像过程中,销售人员未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投保单、保险合同条款等材料,无消费者签字过程等。  此外,还有两家保险机构涉及欺骗投保人问题。具体来看,“某寿险公司”在电话销售保单的过程中,部分保单存在欺骗投保人及隐瞒合同重要内容的问题。部分坐席在电话销售过程中以银行存款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未向投保人告知免除承保机构责任条款或告知不全等。该公司在网销渠道上也存在欺骗投保人的现象。该公司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和“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存在虚假宣传。“100万自驾车两全险”的“非意外身故/全残”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等。  “某财险公司”也存在宣传与合同条款不符的情况。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该公司在其官网和APP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销售宣传用语与合同条款或事实不符。该公司在官网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产品销售宣传页面称“只要确诊癌症,从此无免赔额”、“100%赔付比例”,与合同条款不符。  该财险公司还存在多收保费、无理拒赔等问题。在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2月22日期间,该公司在“滴滴出行”APP司机端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和乘客端销售重疾保障计划时,突破向原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此外,该公司以提供资料不齐全为由将部分理赔案件作拒赔处理,超出《保险法》规定期限作出核定、支付赔款和发出拒赔通知。  银保监会表示,上述三家银行、保险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围绕违规收费、销售误导、惜赔拖赔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前7月处罚银行保险机构1239家 9月2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今年前7个月整治金融市场乱象的成果。数据显示,前7个月,共处罚银行保险机构1239家次、责任人1664人次,罚没款合计5.94亿元。  从受罚的保险机构来看,寿险公司与财险公司均存在因虚列费用,编造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或者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原因受罚。  此外,受罚的寿险公司还存在欺骗投保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现象。财险公司受罚则主要是由于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利用中介机构套取费用等问题。  一位保险机构人士表示,从去年以来,监管机构明显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但处罚范围扩大,处罚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不仅是传统寿险、财险领域受罚,保险中介、电销网销渠道也屡屡收到罚单。除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机构受罚外,相关责任人也会受到处罚。[详情]

监管要求就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自查 3家机构被通报
监管要求就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自查 3家机构被通报

  原标题:银保监会要求就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自查自纠 3家银行保险机构已被通报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9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3家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直指“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承诺固定收益”“以银行存款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等欺骗投保人的问题,涉及一家大型商业银行、一家人寿保险公司和一家财产保险公司。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围绕违规收费、销售误导、惜赔拖赔等侵害金融消费者8项基本权利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3家机构均存在欺骗投保人 根据通报,某大型商业银行存在违规收取账户年费和违规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的问题。经查,该银行自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对福建、四川、西藏部分“绿卡通”借记卡客户名下唯一账户违规收取年费。该银行自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对部分客户名下唯一账户违规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 该商业银行存在欺骗投保人的问题。部分可回溯视频资料显示,该银行某支行销售人员介绍某款分红型保险产品时承诺:“这是一款收益保证型产品,年化综合收益率可达3.2%~3.4%。”但实际该产品的分红是不确定的。录音录像过程中,销售人员未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投保单、保险合同条款等材料,无消费者签字过程等。 此外,两家保险机构均存在欺骗投保人等情况。一家寿险公司通报的情况显示,在随机抽取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电话销售保单中,部分保单存在欺骗投保人及隐瞒合同重要内容的问题。部分坐席在电话销售过程中以银行存款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未向投保人告知免除承保机构责任条款或告知不全等。 而另一家财险公司除了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之外,还存在无理拒赔或未按法定时限履行理赔义务。该公司以提供资料不齐全为由将部分理赔案件作拒赔处理,超出《保险法》规定期限作出核定、支付赔款和发出拒赔通知。 “上述。3家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监管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围绕违规收费、销售误导、惜赔拖赔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销售宣传用语与合同条款不符 某机构记者注意到,在网销保险方面,宣传页面与实际保险条款不一致的现象也较为常见。 通报显示,上述寿险公司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和“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存在虚假宣传。“100万自驾车两全险”的“非意外身故/全残”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等。 记者注意到,“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为人保寿险旗下产品,支付宝目前已下架了该产品,该公司目前在支付宝仍有一款“百万身价两全保险”(B款)在售,目前销量为2825份。 对于上述财险公司的处罚显示,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该公司在其官网和APP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销售宣传用语与合同条款或事实不符。该公司在官网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产品销售宣传页面称“只要确诊癌症,从此无免赔额”“100%赔付比例”,与合同条款不符。 通告还显示,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2月22日期间,该公司在“滴滴出行”APP司机端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和乘客端销售重疾保障计划时,突破向原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尊享”系列产品为众安保险旗下主打产品。一位众安保险人士向某机构记者回应称:“我司在接受检查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相关会议及时传达,并认真总结,切实反思,责成专项工作组制定并积极落实整改方案,立查立改。经梳理对照,此次监管通报的问题宣传页面已在2018年年底主动下架,问题产品也进行了主动替换调整。”[详情]

人保寿侵权消费者遭通报 支付宝等平台能否独善其身
人保寿侵权消费者遭通报 支付宝等平台能否独善其身

  原标题:邮储银行人保寿险侵权消费者遭通报,业内:秋雨欲来严监管持续 近日,银保监会通报三家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蓝鲸保险多方核实确认,监管点名矛头分别指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保寿险及众安保险。据了解,下一步,银保监会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围绕违规收费、销售误导、惜赔拖赔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业内人士对蓝鲸保险表示,“严监管”仍是主旋律。 值得关注的是,在两家保险公司的违规行为中,不少违规行为涉及支付宝、滴滴出行等第三方平台。那么,平台是否应具备相应保险产品审核机制,在虚假宣传、欺骗投保人等违规行为发生后,平台又能否置身事外?对此,业内人士看法不一,达成共识的则是,保险公司与平台应明确责任划分,对应承担责任。 储蓄银行早有案底,曾被点名对投保人、保险人“两头骗” 来看通报具体情况,监管首先指向“某大型商业银行”,一是违规收取账户年费;二是违规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三是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行为违规。 自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该银行对福建、四川、西藏部分“绿卡通”借记卡客户名下唯一账户违规收取年费。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对部分客户名下唯一账户违规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 此外,该大型商业银行在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亦存在行为违规。部分可回溯视频资料显示,该银行销售人员存在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承诺固定收益欺骗投保人的问题。举例来看,某支行销售人员介绍某款分红型保险产品时承诺:“这是一款收益保证型产品,年化综合收益率可达3.2%-3.4%”,但实际该产品的分红是不确定的。 在抽查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可回溯视频资料时,银保监会发现该银行抽查件存在违反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制度的问题,录音录像过程中,销售人员未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投保单、保险合同条款等材料,无消费者签字过程等。 从通报披露的线索来看,蓝鲸保险发现,“绿卡通”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行的借记卡,这也意味着,遭点名银行指向邮政储蓄银行。 事实上,早在2019年6月,邮政储蓄银行就因保险产品销售问题被监管点名,存在“对投保人、保险人两头骗”的问题,基于此,上海银保监局更对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罚款33万,责令改正。 “消费者通常对银行比较信任,由于保险产品相对复杂,消费者难以识别银行在推销产品过程中存在虚假承诺或者误导宣传的成分”,对于银保渠道的销售违规行为,徐昱琛对蓝鲸保险分析称。在其看来,银行制定销售计划、逐级分解销售指标实属正常现象,销售人员存在正向奖励机制及销售指标压力,监管与个人消费者也尚可予以理解,但在实际经营活动中,销售行为应符合各项法规要求,不能“踩红线”。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组织其定期接受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培训。 涉“数宗罪”,人保寿险、众安保险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除储蓄银行外,被点名的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指向人保寿险以及众安保险。 通报显示,“某人寿保险公司”电销、网销业务欺骗投投保人,在随机抽取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电话销售保单中,该人寿保险公司部分保单存在欺骗投保人及隐瞒合同重要内容的问题。部分坐席在电话销售过程中以银行存款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未向投保人告知免除承保机构责任条款或告知不全等。 此外,银保监会指出,该公司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和“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存在虚假宣传。“100万自驾车两全险”的“非意外身故/全残”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等。 通过产品名称的搜索对比,蓝鲸保险将目标范围锁定在人保寿险,并致电多个客服人员进行确认。人保寿险官方客服人员在沟通过程中表示,公司的确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名为“100万自驾车两全险”(人保寿险百万身价两全保险(B款))、“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的两款产品,其中,“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已停售,对于停售原因,则未进一步透露,表示“产品都有销售期限”。 值得关注的是,蓝鲸保险实测发现,目前人保寿险“100万自驾车两全险”仍能在支付宝平台找到入口,但无法正常购买,提示“请稍后再试”。 另一家银保监会点名的“某财产保险公司”,则涉及欺骗投保人、多收保费、无理拒赔或未按法定时限履行理赔义务。 历数来看,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该财险公司在其官网和APP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销售宣传用语与合同条款或事实不符。例如,官网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产品销售宣传页面称“只要确诊癌症,从此无免赔额”、“100%赔付比例”,与合同条款不符。 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2月22日期间,该财险公司在“滴滴出行”APP司机端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和乘客端销售重疾保障计划时,突破向原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后续理赔方面,该财险公司以提供资料不齐全为由将部分理赔案件作拒赔处理,超出《保险法》规定期限作出核定、支付赔款和发出拒赔通知,无理拒赔或未按法定时限履行理赔义务。 通过多个被“点名”的保险产品名称对比,蓝鲸保险发现,所涉公司指向众安保险。 对于邮政储蓄银行、人保寿险、众安保险的违规行为,监管也予以严厉批评。“三家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通报指出。 违规背后第三方平台是否担责?业内:主体责任划分需明晰 目光转向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两家保险公司所涉事项,不难发现,部分违规行为均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的。那么,作为保险产品引入方的支付宝、滴滴出行等第三方平台,是否应具备相应审核机制,在例如虚假宣传、欺骗投保人等违规行为发生后,平台又能否可置身事外? “第三方平台实质起到了保险代理的角色,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北京格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郭玉涛律师对蓝鲸保险分析道,在其看来,第三方平台必须要同保险公司一样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需要对误导行为负责,“至于其是否去审核过滤,目前没有明确要求,如果后续出现不利后果,第三方平台要承担赔偿责任,或会倒逼其进行保险产品的审核过滤”。 “主要取决于责任划分”,徐昱琛指出,举例来看,在虚假宣传中,“宣传材料是谁提供的,是平台自行做的还是保险公司提供的,如果平台只提供流量,广告和宣传资料都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板子更适合打到保险公司身上”。 在徐昱琛看来,目前监管对于第三方平台的监管,主要在于是否具备相应产品代理、销售资质,“我们可以抓住关键,只要保险产品在平台实质有销售的,保险公司就是第一责任人”。 严监管升级,银行保险业迎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自查自纠 事实上,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监管也多有提及。2015年11月13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教育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这也是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具体规定,强调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 蓝鲸保险梳理发现,2018年以来,监管共发出16份风险提示,从保险产品销售误导、违规“搭售”等多方面对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同时要求市场主体规范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不足,是业内达成的共识。 “第一,消费者没有意识到被侵权,例如夸大宣传、无理拒赔;第二,消费者被侵权了,但没有注意保存保留证据,造成事实难以查清;第三,消费者不熟悉相应法律法规”,徐昱琛点出,当前网销、电销成违规“重灾区”正是因为有留痕,“保险线下的误导宣传更严重,有的甚至在公司层面误导宣传,这应该是下一阶段监管打击的重点”。 “消费者法律意识明显不够,证据意识缺乏,对于保险产品销售而言,相比保单、发票,宣传单页、营销员术语反而是最重要的证据”,郭玉涛持有相似意见,其建议称,可通过设立专业的保险调解机构,聘请调解员进行调解,便于快速审理、解决纠纷。 据了解,银保监会强调,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围绕违规收费、销售误导、惜赔拖赔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秋雨欲来,银保监会将以严监管为抓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位业内人士向蓝鲸保险分析称,下一步,严监管仍是监管出手整治的“主旋律”。[详情]

"一寿一财"俩险企遭监管部门狠批 支付宝滴滴"中枪"

  原标题:“一寿一财”俩险企被监管部门狠批,支付宝、滴滴“中枪” 误导销售,一直是保险行业被消费者诟病的痛点。 明明是想去银行存个钱,银行销售人员却“热心”地介绍某款分红型保险产品,并承诺“这是一款收益保证型产品,年化综合收益率可达3.2%-3.4%”,但实际上,该产品的分红是不确定的。 这种行为最近被银保监会“抓个正着”。 9月2日,银保监会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三家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其中涉及1家财险公司、1家寿险公司、1家商业银行。 监管方面表示,上述三家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承诺收益欺骗消费者 根据通报,监管方面随机抽取某寿险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电话销售保单发现,部分保单存在欺骗投保人及隐瞒合同重要内容的问题。同时,部分坐席在电话销售过程中以银行存款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未向投保人告知免除承保机构责任条款或告知不全等。 这边是保险公司假借银行存款名义欺骗消费者,那边是银行销售人员代销保险产品时不合规。 部分可回溯视频资料显示,该银行某支行销售人员介绍某款分红型保险产品时承诺“这是一款收益保证型产品,年化综合收益率可达3.2%-3.4%”,但实际该产品的分红是不确定的。 此外,据视频资料,该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存在违反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制度的问题。录音录像过程中,销售人员未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投保单、保险合同条款等材料,无消费者签字过程等。 虚假宣传、无理拒赔 此次被监管部门批评的还有一家财险公司,除了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之外,还无理拒赔或拖延理赔。 根据通报,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该公司在其官网和APP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销售宣传用语与合同条款或事实不符。 其中,该公司在官网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产品销售宣传页面称“只要确诊癌症,从此无免赔额”、“100%赔付比例”,与合同条款不符。 同时,通报显示,该公司以提供资料不齐全为由将部分理赔案件作拒赔处理,超出《保险法》规定期限作出核定、支付赔款和发出拒赔通知。 网销平台“中枪” 监管方面没有点出具体的保险公司名称,但两家互联网销售巨头的名字却赫然在目。 被批评的寿险公司在支付宝平台上存在虚假宣传。 该寿险公司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100万自驾车两全险”和“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其中“100万自驾车两全险”的“非意外身故/全残”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与合同条款不一致。 而前述财险公司则是在“滴滴出行”平台上突破了备案的保险费率上下限。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2月22日期间,该财险公司在“滴滴出行”APP司机端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和乘客端销售重疾保障计划时,突破了向原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网销平台出现上述违规现象,保险公司和网销平台谁该负责? 《国际金融报》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这取决于谁是销售主体。 保险专业律师李滨表示,如果网销平台是实际的销售主体,其在销售时进行了夸大和误导性销售,那网销平台所负的责任应该更大。而保险公司的责任,在于对第三方宣传页面的放任,没有纠正。 对此,支付宝方面相关人士回应记者称,支付宝只是保险公司的一个代售渠道,保险公司入驻来销售自己的保险产品,“粗略地理解,相当于在支付宝上开了一个店”。 银保监会方面指出,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围绕违规收费、销售误导、惜赔拖赔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际金融报记者 唐烨)[详情]

银保监会通报三家银保机构 违规营销“坑”挖在哪?
银保监会通报三家银保机构 违规营销“坑”挖在哪?

  原标题:银保监会通报三家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 银行、保险违规营销“坑”挖在哪儿? 来源:李致鸿  银保监会通报三家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 银行、保险违规营销“坑”挖在哪儿? 银保监会表示,三家银行、保险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靠谱吗?”不少消费者在咨询保险产品前,内心往往心存疑虑。长期以来,“销售误导、理赔难、体验差”等问题,影响着保险业和保险从业者的形象。 9月3日,银保监会通报了三家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这三家银行、保险机构的违规行为包括欺骗投保人、多收保费、无理拒赔、违规收取账户年费及管理费、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等违规行为。 从银保监会今年以来开出的罚单看,这些机构出现的问题具有一定共性。 2017年至2019年一季度,银保监会系统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1735份,罚没总计59.41亿元,罚没金额超过了之前10年的总和。经对银保监会系统2017年至2019年一季度期间作出的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已作出的11735份行政处罚决定中,已执行完成11703份,执行率为99.73%。 欺骗投保人 8月23日,银保监会下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严格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佣金问题,并首次通过量化规定推动银行代理渠道回归保险本源和保障。 不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此次通报中便披露了某大型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行为违规的问题。 具体而言,部分可回溯视频资料显示,该银行销售人员存在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承诺固定收益欺骗投保人的问题。该银行某支行销售人员介绍某款分红型保险产品时承诺:“这是一款收益保证型产品,年化综合收益率可达3.2%-3.4%。”但实际该产品的分红是不确定的。而且,在监管抽查该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可回溯视频资料时还发现,抽查件存在违反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制度的问题。录音录像过程中,销售人员未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投保单、保险合同条款等材料,无消费者签字过程等。 这些问题往往是消费者与保险公司最终产生理赔纠纷的源头。 事实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不止于此。例如,此次通报中还有某人寿保险公司电销业务、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的问题。 在随机抽取该人寿保险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电话销售保单中,部分保单存在欺骗投保人及隐瞒合同重要内容的问题。部分坐席在电话销售过程中以银行存款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未向投保人告知免除承保机构责任条款或告知不全等。 该人寿保险公司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和“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存在虚假宣传。“100万自驾车两全险”的“非意外身故/全残”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等。 此外,某财产保险公司亦存在这种问题,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该财产保险公司在其官网和APP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销售宣传用语与合同条款或事实不符。该财产保险公司在官网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产品销售宣传页面称“只要确诊癌症,从此无免赔额”、“100%赔付比例”,与合同条款不符。 一位保险业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现在网销渠道竞争激烈,可能存在保险公司宣称上名不符实的情况,这等于透支消费者对保险的信任。” 8月26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与外汇局联合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求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 例如,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金融营销宣传不得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不得隐瞒限制条件;不得对过往业绩进行虚假或夸大表述;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不得对资产管理产品未来效果、收益或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不得对不同类型产品进行比较;不得使用偷换概念、不当类比、隐去假设等不当营销宣传手段。 无理拒赔 此次通报还显示前述某财产保险公司多收保费的问题。 该财产保险公司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2月22日期间,该公司在“滴滴出行”APP司机端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和乘客端销售重疾保障计划时,突破向原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不仅如此,该财产保险公司还无理拒赔或未按法定时限履行理赔义务。该财产保险公司以提供资料不齐全为由将部分理赔案件作拒赔处理,超出《保险法》规定期限作出核定、支付赔款和发出拒赔通知。 对于无理拒赔或未按法定时限履行理赔义务的问题,不少消费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反馈,“一些网销百万医疗险投保起来操作、条件都很简单,但理赔起来却很难,找各种理由拖延、拒绝。” 2019年一季度,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共接收涉及保险公司的保险消费投诉21821件,同比下降3.66%。其中,保险合同纠纷投诉21377件,同比下降4.10%,占投诉总量的97.97%;涉嫌违法违规投诉444件,同比增长22.99%,占投诉总量的2.03%。 银保监会表示,三家银行、保险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围绕违规收费、销售误导、惜赔拖赔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详情]

两家保险机构欺骗投保人 遭银保监会通报批评
两家保险机构欺骗投保人 遭银保监会通报批评

  原标题:两家保险机构欺骗投保人遭通报批评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李皓洁)随着我国保险业务规模越来越大,侵犯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也日益突出。9月3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三家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指出近期检查发现某大型商业银行、某寿险公司以及某财险公司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进行通报,其中涉及问题包括欺骗投保人、多收保费、无理拒赔或未按法定时限履行理赔义务等。 根据《通报》,两家保险机构涉及的问题主要为欺骗投保人,例如,某寿险公司的部分坐席在电话销售过程中以银行存款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未向投保人告知免除承保机构责任条款或告知不全等。另外,该公司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和“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存在虚假宣传。“100万自驾车两全险”的“非意外身故/全残”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等。 而某财险公司也存在宣传与合同条款不符的情况,该财险公司在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在其官网和App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销售宣传用语与合同条款或事实不符。该公司在官网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产品销售宣传页面称“只要确诊癌症,从此无免赔额”、“100%赔付比例”,与合同条款不符。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财险公司在理赔方面也存在无理拒赔或未按法定时限履行理赔义务的问题。《通报》指出,该公司以提供资料不齐全为由将部分理赔案件作拒赔处理,超出《保险法》规定期限做出核定、支付赔款和发出拒赔通知。 一家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因资料不齐全是不能直接拒赔的。通常保险公司理赔条线要求上传进系统的理赔资料不能有差错或缺失,差错率2%就说明这个理赔岗审核资料有问题,所以资料不齐全一般不会上传进系统,理赔岗会直接退给业务员或者客户,告知缺哪些材料,要求客户再进行提供。 “如果基础资料都齐全,也已上传系统,由总部核赔岗从资料里发现问题,会下发一个告知函等,然后把相关情况通知给客户,客户拿到告知函等之后须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资料。”该负责人补充道。 此外,银保监会点名的这家财险公司还存在多收保费的行为。例如,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2月22日期间,该公司在“滴滴出行”App司机端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和乘客端销售重疾保障计划时,突破向原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基于上述问题,银保监会认为,上述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监管机构表示,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围绕违规收费、销售误导、惜赔拖赔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对此,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王向楠表示,宣传与合同条款不符、虚假承诺在被发现后会增加公司的投诉率和退保率,影响公司以及保险业的声誉,后者还可能促使保险公司日后采取高风险行为。而突破保险费率表上下限则影响公司自身的稳健性,也破坏了行业秩序,属于比较典型的恶性竞争。[详情]

因侵害消费者权益 众安在线等三机构遭监管批评
因侵害消费者权益 众安在线等三机构遭监管批评

  原标题:因侵害消费者权益,邮储银行、人保寿险、众安在线三家机构遭监管批评  银保监会近日在官网发布通报,对于一家大型商业银行与两家保险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不点名批评。虽然通报中并未点名具体机构,但由通报情况和对应产品可对应出违规机构分别为邮储银行、人保寿险和众安在线。 通报称,某大型银行涉及问题包括违规收取账户年费、违规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及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行为违规。披露中的产品绿卡通卡,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行的借记卡。 另外涉及的一家寿险公司违规问题为电销业务欺骗投保人和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通报中指出,该公司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和“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存在虚假宣传。“100万自驾车两全险”的“非意外身故/全残”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等。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为中国人保寿险旗下产品。 此外,还有一家财产保险公司被通报,通报问题包括欺骗投保人、多收保费以及无理拒赔或未按法定时限履行理赔义务。 通报显示,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该公司在其官网和APP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销售宣传用语与合同条款或事实不符。该公司在官网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产品销售宣传页面称“只要确诊癌症,从此无免赔额”、“100%赔付比例”,与合同条款不符。 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2月22日期间,该公司在“滴滴出行”APP司机端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和乘客端销售重疾保障计划时,突破向原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该产品对应公司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银保监会明确,上述三家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表示,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围绕违规收费、销售误导、惜赔拖赔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详情]

因侵害消费者权益 一寿一财俩险企被监管部门狠批
因侵害消费者权益 一寿一财俩险企被监管部门狠批

  误导销售,一直是保险行业被消费者诟病的痛点。 明明是想去银行存个钱,银行销售人员却“热心”地介绍某款分红型保险产品,并承诺“这是一款收益保证型产品,年化综合收益率可达3.2%-3.4%”,但实际上,该产品的分红是不确定的。 这种行为最近被银保监会“抓个正着”。 9月2日,银保监会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三家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其中涉及1家财险公司、1家寿险公司、1家商业银行。 监管方面表示,上述三家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1 承诺收益欺骗消费者 根据通报,监管方面随机抽取某寿险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电话销售保单发现,部分保单存在欺骗投保人及隐瞒合同重要内容的问题。同时,部分坐席在电话销售过程中以银行存款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未向投保人告知免除承保机构责任条款或告知不全等。 这边是保险公司假借银行存款名义欺骗消费者,那边是银行销售人员代销保险产品时不合规。 部分可回溯视频资料显示,该银行某支行销售人员介绍某款分红型保险产品时承诺“这是一款收益保证型产品,年化综合收益率可达3.2%-3.4%”,但实际该产品的分红是不确定的。 此外,据视频资料,该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存在违反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制度的问题。录音录像过程中,销售人员未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投保单、保险合同条款等材料,无消费者签字过程等。 2 虚假宣传 无理拒赔 此次被监管部门批评的还有一家财险公司,除了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之外,还无理拒赔或拖延理赔。 根据通报,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该公司在其官网和APP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销售宣传用语与合同条款或事实不符。 其中,该公司在官网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产品销售宣传页面称“只要确诊癌症,从此无免赔额”、“100%赔付比例”,与合同条款不符。 同时,通报显示,该公司以提供资料不齐全为由将部分理赔案件作拒赔处理,超出《保险法》规定期限作出核定、支付赔款和发出拒赔通知。 3 网销平台“中枪” 监管方面没有点出具体的保险公司名称,但两家互联网销售巨头的名字却赫然在目。 被批评的寿险公司在支付宝平台上存在虚假宣传。 该寿险公司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100万自驾车两全险”和“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其中“100万自驾车两全险”的“非意外身故/全残”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与合同条款不一致。 而前述财险公司则是在“滴滴出行”平台上突破了备案的保险费率上下限。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2月22日期间,该财险公司在“滴滴出行”APP司机端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和乘客端销售重疾保障计划时,突破了向原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网销平台出现上述违规现象,保险公司和网销平台谁该负责? 《国际金融报》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这取决于谁是销售主体。 保险专业律师李滨表示,如果网销平台是实际的销售主体,其在销售时进行了夸大和误导性销售,那网销平台所负的责任应该更大。而保险公司的责任,在于对第三方宣传页面的放任,没有纠正。 对此,支付宝方面相关人士回应记者称,支付宝只是保险公司的一个代售渠道,保险公司入驻来销售自己的保险产品,“粗略地理解,相当于在支付宝上开了一个店”。 银保监会方面指出,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围绕违规收费、销售误导、惜赔拖赔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 唐烨[详情]

三家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被银保监会通报
三家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被银保监会通报

  原标题:三家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被银保监会通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剑环)为切实维护银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三家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通报了近期银保监会检查发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三件案例。 具体来看,第一家是某大型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包括,一是违规收取账户年费。经查,该银行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的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对福建、四川、西藏部分“绿卡通”借记卡客户名下唯一账户违规收取年费。 二是违规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经查,该银行自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对部分客户名下唯一账户违规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 三是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行为违规。一是部分可回溯视频资料显示,该银行销售人员存在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承诺固定收益欺骗投保人的问题。该银行某支行销售人员介绍某款分红型保险产品时承诺:“这是一款收益保证型产品,年化综合收益率可达3.2%-3.4%”,但实际该产品的分红是不确定的。二是抽查该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可回溯视频资料,发现抽查件存在违反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制度的问题。录音录像过程中,销售人员未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投保单、保险合同条款等材料,无消费者签字过程等。 第二家是某人寿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包括,一是电销业务欺骗投保人。在随机抽取该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电话销售保单中,部分保单存在欺骗投保人及隐瞒合同重要内容的问题。部分坐席在电话销售过程中以银行存款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未向投保人告知免除承保机构责任条款或告知不全等。 二是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该公司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和“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存在虚假宣传。“100万自驾车两全险”的“非意外身故/全残”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等。 第三家是某财产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包括,一是欺骗投保人。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该公司在其官网和APP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销售宣传用语与合同条款或事实不符。该公司在官网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产品销售宣传页面称“只要确诊癌症,从此无免赔额”、“100%赔付比例”,与合同条款不符。 二是多收保费。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2月22日期间,该公司在“滴滴出行”APP司机端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和乘客端销售重疾保障计划时,突破向原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三是无理拒赔或未按法定时限履行理赔义务。该公司以提供资料不齐全为由将部分理赔案件作拒赔处理,超出《保险法》规定期限作出核定、支付赔款和发出拒赔通知。 银保监会表示,上述三家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围绕违规收费、销售误导、惜赔拖赔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详情]

因侵害消费者权益 三家银行保险机构遭银保监会通报
因侵害消费者权益 三家银行保险机构遭银保监会通报

  原标题:因侵害消费者权益,三家银行保险机构遭银保监会通报 银保监会2日发布关于三家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通报中的违规行为包含“违规收取账户年费”、“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行为违规”、“欺骗投保人”等。涉及一家大型商业银行、一家人寿保险公司和一家财产保险公司。 银保监会表示,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围绕违规收费、销售误导、惜赔拖赔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以下是通报具体内容: 一、某大型商业银行 (一)违规收取账户年费。经查,该银行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的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对福建、四川、西藏部分“绿卡通”借记卡客户名下唯一账户违规收取年费。 (二)违规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经查,该银行自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对部分客户名下唯一账户违规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 (三)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行为违规。一是部分可回溯视频资料显示,该银行销售人员存在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承诺固定收益欺骗投保人的问题。该银行某支行销售人员介绍某款分红型保险产品时承诺:“这是一款收益保证型产品,年化综合收益率可达3.2%-3.4%”,但实际该产品的分红是不确定的。二是抽查该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可回溯视频资料,发现抽查件存在违反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制度的问题。录音录像过程中,销售人员未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投保单、保险合同条款等材料,无消费者签字过程等。 二、某人寿保险公司 (一)电销业务欺骗投保人。在随机抽取该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电话销售保单中,部分保单存在欺骗投保人及隐瞒合同重要内容的问题。部分坐席在电话销售过程中以银行存款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未向投保人告知免除承保机构责任条款或告知不全等。 (二)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该公司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和“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存在虚假宣传。“100万自驾车两全险”的“非意外身故/全残”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等。 三、某财产保险公司 (一)欺骗投保人。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该公司在其官网和APP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销售宣传用语与合同条款或事实不符。该公司在官网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产品销售宣传页面称“只要确诊癌症,从此无免赔额”、“100%赔付比例”,与合同条款不符。 (二)多收保费。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2月22日期间,该公司在“滴滴出行”APP司机端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和乘客端销售重疾保障计划时,突破向原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三)无理拒赔或未按法定时限履行理赔义务。该公司以提供资料不齐全为由将部分理赔案件作拒赔处理,超出《保险法》规定期限作出核定、支付赔款和发出拒赔通知。 上述三家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围绕违规收费、销售误导、惜赔拖赔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详情]

邮储银行人保寿险等欺骗客户被银保监会曝光通报
邮储银行人保寿险等欺骗客户被银保监会曝光通报

  原标题:邮储银行人保寿险等欺骗客户被银保监会曝光通报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在银保渠道购买分红险时,银行销售人员可能会向你介绍称,“这是一款收益保证型产品,年化综合收益率可达3.2%-3.4%。”或者你可能会接到一通推销保险产品的电话,对方告诉你购买一款长期意外险,就相当于在银行存了一笔钱。 9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三家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直指“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承诺固定收益”、“以银行存款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等欺骗投保人的问题,涉及一家大型商业银行、一家人寿保险公司和一家财产保险公司。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围绕违规收费、销售误导、惜赔拖赔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家机构均存在欺骗投保人 根据通报,某大型商业银行存在违规收取账户年费和违规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的问题。经查,该银行自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对福建、四川、西藏部分“绿卡通”借记卡客户名下唯一账户违规收取年费。该银行自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对部分客户名下唯一账户违规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 该商业银行存在欺骗投保人的问题。部分可回溯视频资料显示,该银行某支行销售人员介绍某款分红型保险产品时承诺:“这是一款收益保证型产品,年化综合收益率可达3.2%-3.4%”,但实际该产品的分红是不确定的。录音录像过程中,销售人员未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投保单、保险合同条款等材料,无消费者签字过程等。 此外,两家保险机构均存在欺骗投保人等情况。一家寿险公司通报的情况显示,在随机抽取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电话销售保单中,部分保单存在欺骗投保人及隐瞒合同重要内容的问题。部分坐席在电话销售过程中以银行存款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未向投保人告知免除承保机构责任条款或告知不全等。 而另一家财险公司除了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之外,还存在无理拒赔或未按法定时限履行理赔义务。该公司以提供资料不齐全为由将部分理赔案件作拒赔处理,超出《保险法》规定期限作出核定、支付赔款和发出拒赔通知。 “上述三家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监管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围绕违规收费、销售误导、惜赔拖赔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销售宣传用语与合同条款不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网销保险方面,宣传页面与实际保险条款不一致的现象也较为常见。 通报显示,上述寿险公司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和“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存在虚假宣传。“100万自驾车两全险”的“非意外身故/全残”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等。 记者注意到,“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为人保寿险旗下产品,支付宝目前已下架了该产品,该公司目前在支付宝仍有一款“百万身价两全保险(B款)在售,目前销量为2825份。” 对于上述财险公司的处罚显示,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该公司在其官网和APP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销售宣传用语与合同条款或事实不符。该公司在官网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产品销售宣传页面称“只要确诊癌症,从此无免赔额”、“100%赔付比例”,与合同条款不符。 通告还显示,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2月22日期间,该公司在“滴滴出行”APP司机端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和乘客端销售重疾保障计划时,突破向原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尊享”系列产品为众安保险旗下主打产品。一位众安保险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应称:“我司在接受检查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相关会议及时传达,并认真总结,切实反思,责成专项工作组制定并积极落实整改方案,立查立改。经梳理对照,此次监管通报的问题宣传页面已在2018年年底主动下架,问题产品也进行了主动替换调整。” 该人士还表示:“公司目前已对外梳理产品规则、提升理赔时效,使保险产品更亲民、更易理解;对内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统筹公司整体的投诉处理及流程改进,及时对接客户投诉诉求并妥善处理,不断改善客户体验,降低投诉发生率。”[详情]

因侵害消费者权益 三家银行保险机构被银保监会通报
因侵害消费者权益 三家银行保险机构被银保监会通报

  原标题:银保监会通报三家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含人保寿险、众安在线 作者:胡志挺 9月2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三家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将近期检查发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进行通报。 银保监会表示,三家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围绕违规收费、销售误导、惜赔拖赔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某大型商业银行:违规收取账户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行为违规 根据通报,某大型商业银行存在违规收取账户年费、违规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行为违规等“三宗罪”。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报中显示的“绿卡通”借记卡,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1658.HK)发行的卡种。 1.违规收取账户年费。该银行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的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对福建、四川、西藏部分“绿卡通”借记卡客户名下唯一账户违规收取年费。 2.违规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该银行自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对部分客户名下唯一账户违规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 3.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行为违规。该银行主要存在两项问题。一是部分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可回溯视频资料显示,该银行销售人员存在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承诺固定收益欺骗投保人的问题。该银行某支行销售人员介绍某款分红型保险产品时承诺:“这是一款收益保证型产品,年化综合收益率可达3.2%-3.4%”,但实际该产品的分红是不确定的。此外,银保监会抽查该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可回溯视频资料,发现抽查件存在违反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制度的问题。录音录像过程中,销售人员未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投保单、保险合同条款等材料,无消费者签字过程等。 某寿险公司:电销业务和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 根据通报,某人寿保险公司存在电销业务欺骗投保人、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等两项违规。虽然银保监会的通报并未披露该寿险公司名称,但从通报中的产品“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等可以看出,该公司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电销业务欺骗投保人。银保监会在随机抽取该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电话销售保单中,该公司部分保单存在欺骗投保人及隐瞒合同重要内容的问题。部分坐席在电话销售过程中以银行存款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未向投保人告知免除承保机构责任条款或告知不全等。 2.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该公司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和“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存在虚假宣传。“100万自驾车两全险”的“非意外身故/全残”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等。 澎湃新闻注意到,目前,在支付宝平台已无法搜到“100万自驾车两全险”和“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两款产品。 某财险公司:欺骗投保人、多收保费、无理拒赔或未按法定时限履行理赔义务等 根据通报,某财产保险公司存在欺骗投保人、多收保费、无理拒赔或未按法定时限履行理赔义务等三项违规。虽然银保监会的通报并未披露该寿险公司名称,但从通报中的产品“尊享e生医疗险2017”等可以看出,该公司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众安在线,6060.HK)。 具体来看,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该公司在其官网和APP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销售宣传用语与合同条款或事实不符。该公司在官网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产品销售宣传页面称“只要确诊癌症,从此无免赔额”、“100%赔付比例”,与合同条款不符。 多收保费方面,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2月22日期间,该公司在“滴滴出行”APP司机端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和乘客端销售重疾保障计划时,突破向原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无理拒赔或未按法定时限履行理赔义务方面,该公司以提供资料不齐全为由将部分理赔案件作拒赔处理,超出《保险法》规定期限作出核定、支付赔款和发出拒赔通知。[详情]

监管曝光两险企侵权消费者:欺骗、多收、拒赔样样有
监管曝光两险企侵权消费者:欺骗、多收、拒赔样样有

  银保监会紧急曝光2家险企侵权消费者!你猜都是谁?一“华”一“众”? 来源: A智慧保 含蓄的表达,来通报银行与险企的侵权消费者行为。9月2日,银保监会曝光,详细通报一家大型商业银行与两家保险公司如何侵犯消费者权益。你猜都是谁? 9月2日,银保监会下发“银保监办便函〔2019〕1266号”,面向各地监管派出机构、各类银行、各大保险集团、保险公司以各会管单位,所通报的就是三家银行保险机构的销售服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银保监会说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监管为民理念,扎实做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切实维护银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近期我会检查发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通报。 某大型商业银行:年费小额管理费违规收 违规收取账户年费 经查,该银行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的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对福建、四川、西藏部分“绿卡通”借记卡客户名下唯一账户违规收取年费。 违规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 经查,该银行自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对部分客户名下唯一账户违规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行为违规 一是部分可回溯视频资料显示,该银行销售人员存在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承诺固定收益欺骗投保人的问题。该银行某支行销售人员介绍某款分红型保险产品时承诺:“这是一款收益保证型产品,年化综合收益率可达3.2%-3.4%”,但实际该产品的分红是不确定的。 二是抽查该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可回溯视频资料,发现抽查件存在违反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制度的问题。录音录像过程中,销售人员未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投保单、保险合同条款等材料,无消费者签字过程等。 你猜它是谁 中国邮储银行? 某人寿保险公司:电销网销都欺骗、电销业务欺骗投保人 在随机抽取该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的电话销售保单中,部分保单存在欺骗投保人及隐瞒合同重要内容的问题。部分坐席在电话销售过程中以银行存款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未向投保人告知免除承保机构责任条款或告知不全等。 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 该公司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和“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存在虚假宣传。“100万自驾车两全险”的“非意外身故/全残”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等。 你猜它是谁 华夏人寿? 某财产保险公司:欺骗、多收、拒赔样样有 欺骗投保人 2017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该公司在其官网和APP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销售宣传用语与合同条款或事实不符。该公司在官网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产品销售宣传页面称“只要确诊癌症,从此无免赔额”、“100%赔付比例”,与合同条款不符。 多收保费 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2月22日期间,该公司在“滴滴出行”APP司机端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和乘客端销售重疾保障计划时,突破向原保监会备案的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无理拒赔或未按法定时限履行理赔义务 该公司以提供资料不齐全为由将部分理赔案件作拒赔处理,超出《保险法》规定期限作出核定、支付赔款和发出拒赔通知。 你猜它是谁 众安保险? 银保监的警钟 上述三家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围绕违规收费、销售误导、惜赔拖赔等侵害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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