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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外贸外资迎“便利化12条”
人民日报海外版:外贸外资迎“便利化12条”

  惠及支付机构95%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客户、节约企业单证准备和审核时间50%以上、便利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使用……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对外发布,12条措施带来的新变化引发广泛关注。专家指出,此次出台的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12条措施,将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办理外汇业务,为稳外贸、稳外资提供有力支撑。 银行和企业有更多自主权 “在充分调研与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外汇局研究推出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措施,着力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谈及此次发布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如是说。 具体来看,12项措施中,有6项直接涉及跨境贸易。根据《通知》,将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自主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王春英介绍,外汇局已于2019年初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浙江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据试点银行反映,可节约企业单证准备和审核时间50%以上。本次改革将试点地区扩大至条件成熟的其他地区,并将试点业务范围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扩大至服务贸易外汇收支。 《通知》还提出,年度货物贸易规模在2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不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取消企业向外汇局报告业务初期进出口与外汇收支对应情况的要求;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便利企业分支机构名录登记;承包工程企业可将境外不同工程项目资金集中管理,调配使用,便利企业盘活境外沉淀资金,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 “这次跨境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调整,主要是赋予银行和企业更多自主权,从而实现诚信企业更加便利、小微企业更加简便、业务报告更加便捷、账户使用更加自主、登记手续更加清晰、资金使用更加高效。”王春英说。 开展境内股权投资更方便 跨境投融资方面,6项措施涉及境内股权投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外汇资金结汇使用、外债登记管理、外汇账户开户、信贷资产跨境转让等多个方面。新的措施推出后,上述领域将会出现怎样的变化? 以境内股权投资为例,改革前,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依规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从2015年起,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内含“投资”字样,也可以将资本金原币划转或者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但是如果经营范围内不包括“投资”的字样,那么就不得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改革后,允许非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的项目是真实的、合规的前提下,无论其经营范围内是否含“投资”字样,都可以依法以资本金原币或者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根据外汇局数据,全国目前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是37万多家,其中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到3000家,非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占比超过99%。 “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有助于便利一大批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使用,推动更多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股权投资,对吸引外资、促进外企在中国稳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都有帮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高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为企业提供更好营商环境 便利投资的同时,融资方面也将有新变化。《通知》提出,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试点取消企业外债逐笔登记。 根据之前规定,企业应该在每笔外债清偿完毕后1个月内到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外债注销登记。企业在实际借用外债时,需要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逐笔外债登记。 新举措推出后,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由外汇局办理改为直接到银行办理,取消企业需在1个月内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的时间要求。在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借入逐笔登记要求,试点地区企业可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并在净资产2倍内自行借、用、还外债资金。 王春英介绍,外债注销登记改革2018年底在广东、福建和北京中关村三地进行了试点,极大便利了企业。以广东为例,今年以来,银行共办理外债注销登记500多笔,对应外债签约金额超过100亿美元,累计节约企业往返外汇局办理业务里程近5万公里。“总体来看,外债登记管理改革措施将会进一步降低企业跨境融资成本。” 在高洁看来,此次推出的12条措施是中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资本项目开放的具体部署,将为跨境贸易、外商投资提供更加便利化的外汇管理政策,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为稳外贸、稳外资提供支撑。[详情]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9年10月29日 04:02
重点推荐!一图看懂外汇局12项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
重点推荐!一图看懂外汇局12项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

  来源:中国外汇  [详情]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 2019年10月26日 16:36
12项措施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
人民日报 | 2019年10月26日 03:46
12条举措助企业跨境贸易投融资 外管局:降成本是关键
第一财经 | 2019年10月25日 21:54
王春英介绍优化外汇管理措施等有关政策情况(实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 2019年10月25日 19:45
外汇局:推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12条措施
外汇局:推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12条措施

  原标题:外汇局:推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12条措施,切实改善营商环境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优化外汇管理、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的议题。为统筹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和合理的外汇储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今年先后出台了深化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实施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资本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取消QFII和RQFII额度限制等工作。 10月25日,为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改善营商环境,外汇局再次推出优化外汇管理、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12条措施,主要包括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和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措施两部分。 值得关注的是,正是由于中国近年来大力推进营商环境的改善,保持了积极的改革步伐,中国连续第二年跻身全球营商环境改善最大的经济体排名前十。根据世界银行10月24日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国营商环境总体得分77.9分(即中国达到了全球最佳水平的77.9%),比上年上升4.26分;排名跃居全球第31位,比去年提升15位。 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程度,省时间提效率 具体来看,在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方面,本次改革包括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简化小微跨境电商办理有关资金收付手续;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开立待核查账户;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其中,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开立待核查账户和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主要是从简化企业申请材料的角度,便利货物贸易企业的外汇收支。如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外汇收支时,自主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根据前期试点来看,可为企业节约50%的单证准备和审核时间。 此外,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小微型跨境电商数量日益增多。宁波中基集团副总经理应秀珍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跨境电商交易带来了境内外消费方式的变化,特别是为小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贸易前景,目前中国企业正在逐步适应这一变化,通过跨境电商渠道出口明显增多。 另一方面,此前企业在境外承包工程,每个项目都需要单独设立一个账户,严禁不同项目之间的资金混用、借用,但本次便利化措施则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将境外不同工程项目和资金集中管理。 “这项政策对于境外工程类企业是一个重大利好,企业可以依据国别建立资金池,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在资金可以自由调配后,可以减少沉淀资金,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可以将更多资金用于国内建设。”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副主任张海涛表示,“此外,按照地区建立资金池,也可以增加当地政府对中国企业的信心,带动一带一路沿线建设,支持企业开扩多元市场。” 构建良好营商环境,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在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措施方面,本次改革主要包括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试点取消外债逐笔登记;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便利部分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开展银行不良债权和贸易融资等跨境转让试点等六项政策。 所谓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即其可以在遵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要求及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包括使用资本金新设子公司或并购境内其他企业等。“目前进入中国的外资,99%都是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受益的外资数量众多,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也是国家稳定外资的重大举措。”外汇局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在外债方面,一是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由外汇局办理改为直接到银行办理,并取消企业需在一个月内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的时间要求;二是试点在大湾区、海南省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借入逐笔登记要求,试点地区企业可到外汇局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并在净资产两倍内自行借用还外债资金。 “我们企业在番禺区,外汇局在越秀区,改革前,我们需要去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来回要跑几十公里,并需要提前整理注销资料、联系银行注销专户等工作,占用了很多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改革后,我们则可以在公司附近银行直接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节省不少办事时间,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实实在在为企业减轻了负担。”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杨少林表示。 宏观审慎+微观监管双支柱模式 据外汇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政策出台也是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因此,在简政放权的同时,也会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目前的外汇管理依然要坚持宏观审慎+微观监管双支柱框架,一方面宏观管理要调节市场逆周期行为,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微观上强化对违法违规的打击力度,通过监测系统和科技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注重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保持金融稳定。”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以取消外债逐笔登记为例,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的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就不能享受这项优惠政策;而其余如扩大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简化企业外汇收支办理流程等,也需要银行对企业资质、信用进行审核,资质佳、信誉好的企业,可以享受更多的便利化优惠政策。[详情]

21世纪经济报道 | 2019年10月25日 19:38
外汇局再出招:12项举措稳外贸 资本金股权投资迎松绑
外汇局再出招:12项举措稳外贸 资本金股权投资迎松绑

  外汇局再出招!12项举措稳外贸稳外资,资本金股权投资迎松绑,试点银行不良债权跨境转让 来源:券商中国 继10月23日国常会提出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确定优化外汇管理措施,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后,10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下称“《通知》”),落地具体的外汇管理优化措施。 《通知》涵盖跨境贸易和跨境投融资两大方面共计12项便利化措施,旨在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和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便利银行和企业等市场主体办理外汇业务。 国家外汇局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当天表示,今年以来,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下,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无论是从外汇供求的角度,还是从跨境收支的角度,或者从国际收支的角度来看,今年以来都呈现总体稳定、基本平衡的格局。前三季度,境外资本继续流入,在直接投资项下,我国实际使用外资1008亿美元,同比上升2.9%;证券投资项下,境外投资者净增持我国债券713亿美元,净增持上市股票185亿美元。 跨境贸易六项便利化举措 《通知》涵盖跨境贸易和跨境投融资两大方面共计12项便利化措施,其中,涉及跨境贸易的有六项便利化举措。具体来看: 一是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使诚信企业享受更大便利 在货物贸易方面,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和浙江试点的基础上,支持其他地区按规定开展优化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简化进口付汇核验等试点业务。 在服务贸易方面,实施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符合条件审慎合规的银行为信用良好的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可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办理。推进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工作,以信息共享方式实现银行电子化审核。 二是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 支付机构或银行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的(不含)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三是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 取消企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业务的要求。外汇局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异常、可疑的辅导期企业开展重点监测和核查,并规范分类管理。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报告,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实现网上办理,无需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贸易主体不一致特殊业务除外)。 四是简化出口收入入账手续,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开立待核查账户 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对于企业未开立待核查账户的,银行按现行规定审核后的货物贸易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按现行规定需向外汇局提交待核查账户收入申报单的,企业可免于提交。 五是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 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和注销名录登记手续,按照现行企业法人要求办理,提供自身《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但无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是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承包工程企业经外汇局登记,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应符合境外账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的收入范围为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有关工程款,以及从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入资金;支出范围为向境内调回工程款、有关境外工程款支出,以及向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转资金。 开展银行不良债权和贸易融资等跨境转让试点 同样,《通知》中关于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举措也涉及6项,分别是: 一是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这条也是本次《通知》中最受关注的。《通知》明确,在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依法依规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基础上,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金账户接收资金,无需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接收相应资金。 二是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 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下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其资金使用应当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试点银行应遵循展业原则管控试点业务风险。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放宽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限制 取消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使用限制。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对价款时,可凭相关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账户开立、资金汇入和结汇使用手续。 放宽外国投资者保证金使用和结汇限制。外国投资者从境外汇入或从境内划入的保证金,在交易达成后,可直接用于其境内合法出资、境内外支付对价等。取消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的限制,允许交易达成或违约扣款时将保证金直接结汇支付。 四是改革企业外债登记管理 取消非银行债务人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管理要求,非银行债务人可到其所属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外债注销登记。取消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的时间限定。 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逐笔登记。试点地区非金融企业可按净资产2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非金融企业可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借入外债资金,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购汇等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数据显示,截至二季度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是19980亿,接近2万亿美元。对此,王春英表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推进,一国对外债务稳步增长是一个非常自然的过程,尤其是经济体量大的国家,相应的债务规模也大,体现了一个国家综合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实现资源合理有效配置的结果。与全球主要国家相比,当前中国的债务绝对规模不高,相对规模处于中等偏低的水平,中国外债风险基本可控。 五是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 取消“每笔外债最多可以开立3个外债专用账户” “每个开户主体原则上只能开立1个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  “每笔股权转让交易的股权出让方仅可开立1个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等限制,相关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立多个资本项目外汇账户,但相关账户开户数量应符合审慎监管要求。 六是开展银行不良债权和贸易融资等跨境转让试点 按照风险可控、审慎管理的原则,允许试点地区扩大参与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的主体范围和转让渠道,扩大可对外转让的信贷资产范围,包括银行不良资产和贸易融资等。 近年来,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过程中,加大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是重要举措。今年前三季度,全国银行业共处置不良贷款约1.4万亿元,同比多处置1765亿元。从2017年年初到现在,已经处置了4.9万亿不良贷款。然而,考虑到在当前经济下行期,不良资产余额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还会继续攀升,通过广拓渠道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依旧是银行业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而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允许外资直接参与中国的不良资产市场,无疑利于丰富买方群体的多样性。 在10月25日召开的首届不良资产交易大会暨第三届中国AMC发展国际金融论坛上,日本欧力士集团专务执行董事伏谷清表示,随着最近几年中国法律环境、对外开放政策的改善,外资进入中国不良资产市场的环境已经成熟。 不过,亦有外资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对外资投资中国的不良资产市场而言,跨境资金等外汇管理政策的松绑并不是最主要的,此前跨境资金的进出难度并不大,但由于外资对合规要求更高,所以更看重国内不良资产市场的法律环境和信息对称性,如国内不少不良资产包都是有房产或土地作抵押,但这些抵押品有时在法律关系上或多或少会有瑕疵,对外资来说合规这一关就很难通过。[详情]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 2019年10月25日 19:18
2019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数据情况发布会(实录全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 2019年10月25日 18:50
外汇局放大招:跨境贸易投资更便利了
外汇局放大招:跨境贸易投资更便利了

  中国基金报记者 张燕北 外汇局出手,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又迎重大举措。 日前,外汇局推12项措施,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12条措施中,包含“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外汇局推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 今天,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显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通知》涵盖12项内容,均为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 跨境贸易方面6项措施为: 1.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使诚信企业享受更大便利; 2.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有关贸易资金收付手续; 3.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 4.简化出口收入入账手续,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开立待核查账户; 5.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 6.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跨境投融资方面6项措施为: 1.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2.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便利企业使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支付; 3.便利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者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所得转让对价款的结汇使用,允许外国投资者保证金在竞标成功后用于其出资、结汇支付等; 4.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试点取消企业外债逐笔登记; 5.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 6.开展银行不良债权和贸易融资等跨境转让试点。 允许部分外资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中,值得注意的一条是“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 具体内容为: 在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依法依规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基础上,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金账户接收资金,无需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接收相应资金。” 这意味着,中国将允许更多外商公司投资国内公司,是中国一系列开放金融市场、吸引境外资本努力的最新举措。 此前,只有具备“投资”经营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才能开展股权投资。但事实上外商投资企业想获得“投资”的经营范围很难。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外商投资性公司存在“申请前一年度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等非常严格的门槛限制。 现实中很多外商投资企业都有拓展境内业务、再投资的需求,但受限于经营范围而难以实现。外汇局取消限制、推出新政后,一般外商投资企业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股权投资,解决了这类企业的燃眉之急。 10月23日的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便作出部署,要做好稳外贸工作,确定了将优化外汇管理措施,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 其中提到,要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贸易融资、信用保险等政策;推动构建高标准自贸区网络,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贸易促进平台等建设;增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尽快出台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要加大适应中国国内需求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和设备、零部件等进口。 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文件密集出台 进入2019年下半年以来,多地自贸区外汇管理政策升级,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7月份以来,上海、厦门、福建、天津、广东、深圳等地相继印发了《进一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的通知,分别针对上海自贸区、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福建自贸区、天津自贸区、广东自贸区广州南沙新区及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广东自贸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这些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的相关文件中,就包括10月23日常务会议提及的部分措施。例如: 资本项目业务方面,允许在区内试点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 区内企业的外债注销登记业务可由外汇局辖内任一银行直接办理,取消企业办理该业务的时间限定; 允许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等举措。 区内主体可在线上申请行政许可业务,如进出口单位名录登记、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等; 7月12日傍晚,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宣布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4.0版)》(下称《实施细则》),从简政放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总部经济发展、离岸金融服务四个方面为上海自贸试验区创新试点增加新动能。 深圳外汇局则印发了《深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一批先行先试政策落地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包括资本项目外汇资金使用、股权投资、跨境融资等多个方面,进一步便利区内企业。 多项金融业对外开放举措并举 直接投资方面,外商投资法、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分别作出调整。对外资要真正实现“准入前国民待遇”,对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非禁即入”。 10月23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在今天的国务院政策通气会上介绍,目前,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已经减到40项,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减到了37项,制造业领域基本放开。 同日,国务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预计下一步,配套的外汇管理措施也将出台。 金融市场方面,9月10日盘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消息,作为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额度限制。这也是去年以来,继被纳入明晟(MSCI)、富时罗素、标普道琼斯等国际主流指数之后,A股国际化的又一重大进展。 今天,国家外汇管理局总经济师兼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10月25日在2019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形势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取消QFII和RQFII投资额度限制,有利于跨境资金平稳流动和国际收支结构优化。一是有利于吸引更多国际资本投资中国市场;二是有利于提高境外资本来华投资的稳定性;三是有利于促进中国金融市场发展。  [详情]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 2019年10月25日 18:37
人民日报海外版:外贸外资迎“便利化12条”
人民日报海外版:外贸外资迎“便利化12条”

  惠及支付机构95%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客户、节约企业单证准备和审核时间50%以上、便利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使用……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对外发布,12条措施带来的新变化引发广泛关注。专家指出,此次出台的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12条措施,将进一步便利市场主体办理外汇业务,为稳外贸、稳外资提供有力支撑。 银行和企业有更多自主权 “在充分调研与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外汇局研究推出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措施,着力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谈及此次发布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如是说。 具体来看,12项措施中,有6项直接涉及跨境贸易。根据《通知》,将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自主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王春英介绍,外汇局已于2019年初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浙江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据试点银行反映,可节约企业单证准备和审核时间50%以上。本次改革将试点地区扩大至条件成熟的其他地区,并将试点业务范围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扩大至服务贸易外汇收支。 《通知》还提出,年度货物贸易规模在2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不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取消企业向外汇局报告业务初期进出口与外汇收支对应情况的要求;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便利企业分支机构名录登记;承包工程企业可将境外不同工程项目资金集中管理,调配使用,便利企业盘活境外沉淀资金,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 “这次跨境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调整,主要是赋予银行和企业更多自主权,从而实现诚信企业更加便利、小微企业更加简便、业务报告更加便捷、账户使用更加自主、登记手续更加清晰、资金使用更加高效。”王春英说。 开展境内股权投资更方便 跨境投融资方面,6项措施涉及境内股权投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外汇资金结汇使用、外债登记管理、外汇账户开户、信贷资产跨境转让等多个方面。新的措施推出后,上述领域将会出现怎样的变化? 以境内股权投资为例,改革前,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依规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从2015年起,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内含“投资”字样,也可以将资本金原币划转或者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但是如果经营范围内不包括“投资”的字样,那么就不得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改革后,允许非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的项目是真实的、合规的前提下,无论其经营范围内是否含“投资”字样,都可以依法以资本金原币或者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根据外汇局数据,全国目前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是37万多家,其中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到3000家,非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占比超过99%。 “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有助于便利一大批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使用,推动更多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股权投资,对吸引外资、促进外企在中国稳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都有帮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高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为企业提供更好营商环境 便利投资的同时,融资方面也将有新变化。《通知》提出,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试点取消企业外债逐笔登记。 根据之前规定,企业应该在每笔外债清偿完毕后1个月内到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外债注销登记。企业在实际借用外债时,需要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逐笔外债登记。 新举措推出后,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由外汇局办理改为直接到银行办理,取消企业需在1个月内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的时间要求。在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借入逐笔登记要求,试点地区企业可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并在净资产2倍内自行借、用、还外债资金。 王春英介绍,外债注销登记改革2018年底在广东、福建和北京中关村三地进行了试点,极大便利了企业。以广东为例,今年以来,银行共办理外债注销登记500多笔,对应外债签约金额超过100亿美元,累计节约企业往返外汇局办理业务里程近5万公里。“总体来看,外债登记管理改革措施将会进一步降低企业跨境融资成本。” 在高洁看来,此次推出的12条措施是中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资本项目开放的具体部署,将为跨境贸易、外商投资提供更加便利化的外汇管理政策,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为稳外贸、稳外资提供支撑。[详情]

重点推荐!一图看懂外汇局12项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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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外汇  [详情]

12项措施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
12项措施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

  原标题:12项措施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 本报北京10月25日电  (记者屈信明)记者从国新办25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充分调研与前期试点基础上,推出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措施,包括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等,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总经济师、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说,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即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自主优化业务办理流程。自今年初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浙江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以来,试点银行反映,可节约企业单证准备和审核时间50%以上。本次改革将扩大试点地区范围,并将试点业务范围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扩大至服务贸易外汇收支。 自2017年起,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工作开展。试点企业资本项目收入(含结汇所得人民币)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银行无需事前逐笔审核交易单证,可凭支付指令直接办理,以切实提高企业外汇资金使用便利化程度。此次改革后,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地区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此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将简化,年度货物贸易规模在2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不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预计惠及支付机构95%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客户;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由外汇局办理改为直接到银行办理,取消企业需在1个月内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的时间要求;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企业在符合审慎监管要求情况下,可在银行开立多个账户。 此次改革将赋予银行和外贸企业更多自主权,诚信经营的企业业务报告更加便捷、账户使用更加自主、登记手续更加清晰、资金使用更加高效,有利于帮助外贸企业节约成本,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详情]

12条举措助企业跨境贸易投融资 外管局:降成本是关键
12条举措助企业跨境贸易投融资 外管局:降成本是关键

  推进全方位对外开放,跨境贸易和投资又推出12项新举措。 10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和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便利银行和企业等市场主体合规办理外汇业务。 《通知》涵盖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在同日政策吹风会上表示,此次改革主要体现为外汇管理方式的优化,办事流程的简化,有利于拓宽资金使用渠道,支持境内企业拓展对外贸易投资,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也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政策红利。 根据世界银行24日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国实施了创纪录的8项营商环境改革,排名较去年提升15位,跃居31位。 “这次外汇管理的便利化措施,将为境内企业和境外投资者创业创新活动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是推出一揽子优化外汇管理、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措施的一个主要考虑。”王春英称。 新举措将改善营商环境 为提高贸易外汇交易的便利性,正向激励诚信合规银行和企业的经营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2019年初,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市和浙江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下称试点),希望通过建立正向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我们在总结前期货物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时,试点企业表示,收付汇的效率大幅提高,节约了单证准备时间和人力成本。”王春英表示,外管局这次主要也是出于为外贸企业增便利、降成本考虑,助企业节约成本,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具体而言,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包括:在跨境贸易方面,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有关贸易资金收付手续等六项内容;在跨境投融资方面,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便利企业使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支付等六项内容。 例如,扩大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地区,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和浙江试点的基础上,支持其他地区按规定开展优化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简化进口付汇核验等试点业务。 王春英表示,此次改革将赋予银行和外贸企业更多的自主权,使诚信企业更加便利、小微企业更加简便、业务报告更加便捷、账户使用更加自主、登记手续更加清晰、资金使用更加高效。 提高外汇收付便利性 多家企业均表示,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能有效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困难。 被提及最多的是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企业办理资本项目收入(主要是资本金、外债、境外上市收入)支付使用时,应在支付时逐笔向银行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用于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外汇局自2017年起开展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 试点核心内容是:试点企业资本项目收入(含结汇所得人民币)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银行无需事前逐笔审核交易单证,可凭支付指令直接办理。截至目前,已在上海、天津等12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及福建省、浙江省、江苏省、深圳市、宁波市等地区开展试点。试点政策目前来看效果良好,多家试点企业表示,这将切实提高贸易外汇交易的便利性,正向激励诚信合规银行和企业的经营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泰州迈博太科药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王赟对第一财经记者说,“与此前相比,有很大不同。”他表示,目前,每一笔资本金结汇以“支付命令函”就可以在银行当场办理结汇。整个业务流程办理,从以前至少1周时间缩减为现在当场办理,节约了很多时间、简化了审批手续,大大提高了效率,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便利化程度非常显著。 “此前企业有一笔工程款358万,支付给中电四建公司,结汇54万美金,当场办理完毕,节约很多时间。同时也提高了公司的信誉。如果参照以前模式办理,不但要求合同、发票的审核,我们公司还要向供应商解释,需要一个到账时间、银行审核时间。”王赟称。 《通知》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下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资金使用应当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试点银行应遵循展业原则管控试点业务风险,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王春英表示,此次改革后,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至2019年新设的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上海市全辖,后续外管局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继续在有实际需求的特殊经济区域及涉外经济较为活跃的地区推进试点,并适时推广至全国。 另外,关于外债的改革则使借用外债的手续更加简化:一是外债的注销登记由原来到外管局改为现在到银行直接办理;二是试点取消企业外债逐笔登记的管理。 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应该在每笔外债清偿完毕后1个月内到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外债注销登记。这次改革以后外债注销登记直接在银行办理就可以了。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王志清对第一财经表示,由于外债文本都需要外资银行提供,文本逻辑体系、表述与中国境内有比较大的差异,从外汇监管的角度来说就会有要求,因此反复较多。此前,外债的注销登记是在外管局,工作量很大,审核周期比较久。放开到银行后,把相当多的备案、登记、销户工作在银行完成,提高了效率。他特别强调,外管局对银行有指引、有具体实施细则,对于监管力度、国际收支数据的监控一点都不受影响。 王志清还表示,外债可以与中国境内贷款渠道起到一定的互补作用。外资与中国境内金融机构的融资理念有所差别,可以一部分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外债登记管理改革措施将会进一步降低企业跨境融资成本。”王春英称。 惠及99%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在跨境投融资方面,《通知》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所谓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 记者了解到,《通知》发布前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依规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也可将境内取得的合法利润进行境内再投资。2015年起,外管局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的核准,如果其他的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内含“投资”字样,也可以将资本金原币划转或者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但如果经营范围内不包括“投资”字样,就不得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王春英表示,改革后,允许非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的项目是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无论它的经营范围内是否含“投资”字样,都可依法以资本金原币或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这意味着,所有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可以资本金依法依规、在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以及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情况下,进行股权投资。 统计数据显示,全国目前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为37万多家,其中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不到3000家,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占比超过99%。 “这一政策应该说惠及的企业面是非常广的,上述改革措施的实施会极大地便利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使用,以及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特别是投资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会有很大帮助。“王春英称。[详情]

王春英介绍优化外汇管理措施等有关政策情况(实录)
王春英介绍优化外汇管理措施等有关政策情况(实录)

  2019年10月25日(星期五)下午4时,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出席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了优化外汇管理措施、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有关政策情况,并答记者问。 袭艳春: 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优化外汇管理,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十二条措施,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女士,请她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首先,请王春英女士做介绍。 2019-10-25 16:01:34 王春英: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政策吹风会。 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外汇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19年10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外汇管理、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政策,相关文件已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布。下面,我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以及实行高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的战略部署,外汇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今年以来,外汇局出台了深化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等多项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外汇管理措施共有12项,包括6项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和6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措施。 (一)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 一是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自主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外汇局已于2019年初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浙江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据试点银行反映,可节约企业单证准备和审核时间50%以上。本次改革将试点地区扩大至条件成熟的其他地区,并将试点业务范围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扩大至服务贸易外汇收支。 二是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允许年度货物贸易规模在2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不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预计这一政策将惠及支付机构95%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客户。外汇局、银行将利用科技手段查验货物贸易收支真实性,强化事中事后管理。 三是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取消企业向外汇局报告业务初期进出口与外汇收支对应情况的要求。同时,贸易信贷等特殊业务报告全部实现网上办理。 四是放宽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开立。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简化出口收入入账手续,企业贸易收入可直接进入外汇结算账户或结汇。 五是便利企业分支机构名录登记。对于有贸易外汇结算需求的企业分支机构,可参照企业法人要求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 六是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承包工程企业可将境外不同工程项目资金集中管理,调配使用,便利企业盘活境外沉淀资金,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 (二)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措施 一是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即除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在遵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要求及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包括使用资本金新设子公司或并购境内其他企业等。 二是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试点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境外上市资金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由试点银行按照审慎监管原则办理,无需事前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目前,该试点已在上海、天津等12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此次改革将试点范围扩大至2019年新设的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上海市全辖。 三是便利部分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境内机构或个人向境外投资者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时,可直接在银行办理转让对价款结汇使用手续,无需提交资金使用的证明材料。境外投资者为竞标或达成交易而汇入的保证金,在竞标成功或交易达成后,可直接用于其境内合法出资或支付对价,也可结汇支付,无需原路退回。 四是改革企业外债登记管理。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由外汇局办理改为直接到银行办理,取消企业需在1个月内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的时间要求。拟先行在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借入逐笔登记要求,试点地区企业可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并在净资产2倍内自行借、用、还外债资金。 五是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企业在符合审慎监管要求情况下,可在银行开立多个账户,满足企业不同资金管理需求。 六是推进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按照风险可控、审慎管理原则,拟在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试点,将可跨境转出的信贷资产范围,从银行不良债权扩大至贸易融资。 下面,欢迎大家就政策有关内容提问。 2019-10-25 16:07:25 袭艳春: 谢谢王春英女士,请大家提问,提问前还是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2019-10-25 16:08:16 中央电视台记者: 我关心的就是在当下这个时间点,我们推出优化跨境贸易投资外汇管理便利化的政策是有什么样的考虑,然后您如何评价这次改革的意义?谢谢。 2019-10-25 16:17:54 王春英: 谢谢。我想对于这个问题应该从这个方面跟大家交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外贸外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做好稳外贸、稳外资等“六稳”工作,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李克强总理明确要求,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加大吸引外资力度,促进外贸稳中提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推进全方位对外开放,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韩正、胡春华、刘鹤、肖捷等国务院领导同志也多次作出指示批示。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外汇局在充分调研与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研究推出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措施,着力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从这次改革的意义上看,此次改革,是“放管服”改革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主要体现为外汇管理方式的优化,办事流程的简化,有利于拓宽资金使用渠道,支持境内企业拓展对外贸易投资,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同时,也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政策红利。昨天世行也公布了全球营商环境评估排名,中国的名次获得了大幅提升,已到了31位,提升了15位。这次外汇管理的便利化措施,将为境内企业和境外投资者创业创新活动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这就是推出一揽子优化外汇管理,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措施的一个主要考虑,对它的意义我们是这样来评价的。谢谢。 2019-10-25 16:18:19 经济日报记者: 对于当前外贸企业所面临的外部挑战,请问此次改革将为这些外贸企业带来哪些便利和支持呢?谢谢。 2019-10-25 16:37:33 王春英: 对于您这个问题,我想从12项的政策措施来看,这里面有6项是直接涉及到企业的贸易方面的内容。外汇局这次主要也是出于为外贸企业增便利、降成本考虑。面对当前非常复杂的外部环境,今年以来外汇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帮助企业节约成本,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这次改革将赋予银行和外贸企业更多的自主权。这次跨境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调整,不论是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还是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贸易收支手续或者是优化业务报告方式等等,主要是赋予银行和企业更多的自主权,从而实现传递一种这样的理念,也就是说诚信企业更加便利、小微企业更加简便、业务报告更加便捷、账户使用更加自主、登记手续更加清晰、资金使用更加高效。 我想就这个问题跟您做一个解释或者是介绍,比如说我们在总结前期货物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时,试点企业表示,收付汇的效率大幅提高,节约了单证准备时间和人力成本。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过程中,广泛征求了企业意见,其他企业也提出试点的要求,所以这给了我们特别大的动力来推动这一次的改革。 这次跨境贸易外汇管理政策的调整,不仅为企业增便利、降成本,也是赋予银行和外贸企业更多自主权,同时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稳外贸、稳外资等“六稳”工作,不断改善营商环境,积极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这些决策部署。我们也考虑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这个主题教育不断地深入进行下去,所以我想这个是对你这个问题的一个回答。谢谢。 2019-10-25 16:37:49 中新社记者: 您刚刚提到,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能否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前期试点的情况及政策效果?谢谢。 2019-10-25 16:38:11 王春英: 谢谢你的提问。我想跟您先介绍一下关于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前期试点的基本情况。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企业办理资本项目收入(主要是资本金、外债、境外上市收入)支付使用时,应在支付时逐笔向银行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用于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外汇局自2017年起开展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 试点核心内容是:试点企业资本项目收入(含结汇所得人民币)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银行无需事前逐笔审核交易单证,可凭支付指令直接办理。截至目前,已在上海、天津等12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及福建省、浙江省、江苏省、深圳市、宁波市等地区开展试点。 试点政策效果良好。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开展以来,受到银行、企业、市场机构等多方欢迎。一方面,试点政策切实有效提高了企业外汇资金使用便利化程度。 据某一个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对浙江自贸区挂牌运行两年间的制度创新评估中指出,该试点是深化金融领域开放5项创新成果中评价最高的措施之一,也是自贸区70项高含金量的创新举措之一。另一方面,该试点政策有效落实了中央“稳外资”精神,满足了市场主体与日俱增的政策诉求,进一步改善了营商环境。 此次改革后,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至2019年新设的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上海市全辖,后续外汇局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继续在有实际需求的特殊经济区域及涉外经济较为活跃的地区推进试点,并适时推广至全国。这个是我对你这个问题的一个回应,谢谢。 2019-10-25 16:38:30 香港商业电台: 可否请您介绍一下9月份我国外汇收支运行的特点,下一步的变化将会如何?谢谢。 2019-10-25 16:53:10 王春英: 我们刚刚在外汇局的外汇收支数据发布会上已经介绍了形势,而且我们的数据已经在网站上公布了,有关形势的问题您可以上我们的网站上看一看。如果后续还有问题,可以再跟我们的新闻部门进行交流。 2019-10-25 16:53:30 袭艳春: 因为刚刚的发布会是1:30举行的,发布会后相关内容会上网,可能您在来的路上没有注意到,会后可以查一下,有后续的问题我们很乐意给您提供解答。 2019-10-25 16:53:54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广记者: 我们看到在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措施当中,有一条是允许非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股权投资,能不能请发言人具体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谢谢。 2019-10-25 16:54:25 王春英: 我们有一项政策是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的限制,您问的问题是这个。 我想先跟您介绍一下改革前的情况,我们再对比一下改革后有什么变化。改革以前是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依规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什么叫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就是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这次改革之前,这些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可以依法依规以资本金开展境内的股权投资,所有的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将境内取得的合法利润进行境内再投资。从2015年起,外汇局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的核准,如果其他的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内含“投资”字样,也可以将资本金原币划转或者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但是如果经营范围内不包括“投资”的字样,那么就不得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改革以后,我们是允许非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的项目是真实的、合规的这个前提下,无论它的经营范围内是否含“投资”字样,都可以依法以资本金原币或者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也就是说从这次政策出台以后,所有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可以资本金依法依规,在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以及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情况下,进行股权投资了。 对这个政策效果我们也做了评估,全国目前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是37万多家,其中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到3000家,所以非投资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占比是超过了99%,因此这一政策应该说惠及的企业面是非常广的,我们觉得上述改革措施的实施会极大地便利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使用,以及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特别是投资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我们觉得这方面会有很大的帮助。这是我的回应,谢谢。 2019-10-25 16:55:06 香港南华早报记者: 想请问一下关于人民币资本账户这方面,人民币资本账户的完全开放现在有没有大概的一个时间表?之前大家预期说人民币资本账户自由兑换可能在2020年实现,现在是不是有望在2020年实现?中美最新一轮贸易谈判里面,在汇率领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不知道双方在这个领域达成了哪些具体的共识?谢谢。 2019-10-25 16:58:24 袭艳春: 我们的主题已经拉开了一些了。 2019-10-25 16:58:38 王春英: 而且提了两个问题。我想您也提到了中美贸易谈判,说汇率问题纳入其中。据我们所了解,在新一轮的中美高级别的磋商中,双方在两国元首重要共识的指导下,就共同关心的经贸问题做了非常坦诚的、高效的,而且是建设性的讨论,双方讨论的方面包括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汇率、金融服务、扩大贸易合作、技术转让、争端解决等领域,在这些领域都取得了非常实质性的进展。 对于人民币汇率问题,我们将坚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我想关于汇率问题就想做这样的回应。 您谈到的资本项目开放的时间表的问题,据我所知没有时间表,谈资本项目开放也可以说一直在路上,在这个过程中会持续推进跨境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稳步推动资本项目开放。在资本项目开放方面,我们想主要的考虑就是会统筹经济的发展阶段和金融市场的状况、金融稳定性的要求,我们统筹交易环节和汇兑环节的协调,以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为重点有序地推进资本项目的开放,进一步地提高可兑换项目的便利化水平。 我们会适度地扩大证券公司结售汇业务试点来增加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丰富外汇交易品种,进一步提升外汇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以及活跃度。第二方面会考虑支持科创板的健康发展,鼓励境外投资者参与科创板,做好“沪伦通”项下的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工作。第三个就是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发债的管理,完善相关的管理办法,有序推进境内债券市场的开放。 在这个过程中,我觉得还应该告诉您的就是,我们会不断地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的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管理框架。宏观审慎方面会加强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丰富我们的工具箱。我们会以公开、透明和市场化的方式逆周期调节顺周期的市场波动。在微观监管方面,我们还会坚持政策跨周期的稳定性、一致性和可预期性,同时还会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的外汇交易违法违规活动。我想在资本项目开放应该说一直在路上。谢谢。 2019-10-25 16:58:51 中国日报记者: 请问王司长,您刚才提到了外汇局要改革企业外债的登记管理,能否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另外,预计这些措施将如何便利企业?谢谢。 2019-10-25 17:08:04 王春英: 关于外债的这项改革,主要会使借用外债的手续更加简化。我们通过发文以及刚刚给大家介绍的内容来看,这次外债的登记管理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外债的注销登记由原来到外汇局,改为现在到银行直接办理。第二方面就是试点取消企业外债逐笔登记的管理。这是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注销,一个是借、用、还的主体登记。 关于外债注销登记改革。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应该在每笔外债清偿完毕后1个月内到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外债注销登记。这次改革以后外债注销登记直接在银行办理就可以了,我们同时取消了企业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是在1个月的时间限制。这个政策我们在2018年底在广东、福建和北京的中关村三个地方进行了试点,极大的便利了企业。我们了解了一下,以广东为例,广东在试点的过程中,今年以来,银行共办理外债注销登记500多笔,对应外债签约金额超过100亿美元,累计节约企业往返外汇局办理业务里程接近5万公里。这是某一个试点地区的情况,前期试点我们发现对企业来说便利性很大,而且节约了很多脚底成本,因此外债注销登记改革全面推开。 试点取消企业外债逐笔登记。从2016年开始,人民银行、外汇局就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了全口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我们取消了对企业和金融机构借用外债的事前审批。企业可以在其净资产2倍规模计算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的余额上限范围内自主举借外债,但是企业在实际借用外债时,需要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逐笔外债登记。针对这一管理,2019年3月份,外汇局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项下探索简化外债管理实行了一次性外债登记,受到了企业和银行的广泛好评。这次改革我们计划在除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项下,实行这个政策以外,我们计划在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先行试点,允许非金融企业在按照其净资产2倍规模计算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范围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然后在登记金额以内可以自行借、用、还外债资金,相关资金汇出入和结购汇等手续均可以直接在银行办理。 总体来看,上述外债登记管理改革措施将会进一步降低企业跨境融资成本。这是我的解释,谢谢。 2019-10-25 17:08:55 香港经济通记者: 我想请问一下这次的改革之中取消了外债登记管理和境外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都是选择了粤港澳大湾区还有海南来做试点,背后是有什么样的一些考虑呢?谢谢。 2019-10-25 17:17:39 王春英: 这次我们是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政策,您谈到了我们为什么选择这样的地区。实际上这样的地区我们觉得无论是在跨境贸易方面,还是在投资方面,都有跟香港有关的便利化的政策,集中体现在了粤港澳大湾区相关的试点政策上,我觉得这个能够体现出我们方方面面对于粤港澳大湾区包括香港在内的地区的重视。 十二条措施里面有一些前期已经在粤港澳大湾区等地方进行试点了,比如说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便利化,有一些会即将在大湾区进行试点,比如说刚才说到的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借入逐笔登记的要求。我们觉得对于粤港澳大湾区这个地方是我国传统的一个外向型经济的发达地区,对外交流也很频繁,业务发展创新也很快,也有一些现代化的新兴产业,推进这个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能够充分发挥粤港澳综合优势,提升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更好地服务国家重大的战略部署。 海南也是一样,海南也是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的一个区域,所以我们觉得在外汇管理政策方面我们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涉及到先行先试的试点在这些地区首先开展。 2019-10-25 17:18:11 袭艳春: 我们经常会说祖国好香港就会好,香港好祖国就会好。相信包括王司长刚才介绍的一系列的便利措施都会惠及香港的发展。再次感谢王春英女士,也谢谢大家,今天的吹风会到此结束。[详情]

外汇局:推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12条措施
外汇局:推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12条措施

  原标题:外汇局:推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12条措施,切实改善营商环境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优化外汇管理、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的议题。为统筹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和合理的外汇储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今年先后出台了深化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实施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资本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取消QFII和RQFII额度限制等工作。 10月25日,为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改善营商环境,外汇局再次推出优化外汇管理、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12条措施,主要包括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和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措施两部分。 值得关注的是,正是由于中国近年来大力推进营商环境的改善,保持了积极的改革步伐,中国连续第二年跻身全球营商环境改善最大的经济体排名前十。根据世界银行10月24日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国营商环境总体得分77.9分(即中国达到了全球最佳水平的77.9%),比上年上升4.26分;排名跃居全球第31位,比去年提升15位。 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程度,省时间提效率 具体来看,在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方面,本次改革包括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简化小微跨境电商办理有关资金收付手续;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开立待核查账户;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其中,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开立待核查账户和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主要是从简化企业申请材料的角度,便利货物贸易企业的外汇收支。如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外汇收支时,自主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根据前期试点来看,可为企业节约50%的单证准备和审核时间。 此外,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小微型跨境电商数量日益增多。宁波中基集团副总经理应秀珍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跨境电商交易带来了境内外消费方式的变化,特别是为小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贸易前景,目前中国企业正在逐步适应这一变化,通过跨境电商渠道出口明显增多。 另一方面,此前企业在境外承包工程,每个项目都需要单独设立一个账户,严禁不同项目之间的资金混用、借用,但本次便利化措施则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将境外不同工程项目和资金集中管理。 “这项政策对于境外工程类企业是一个重大利好,企业可以依据国别建立资金池,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在资金可以自由调配后,可以减少沉淀资金,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可以将更多资金用于国内建设。”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副主任张海涛表示,“此外,按照地区建立资金池,也可以增加当地政府对中国企业的信心,带动一带一路沿线建设,支持企业开扩多元市场。” 构建良好营商环境,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在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措施方面,本次改革主要包括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试点取消外债逐笔登记;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便利部分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开展银行不良债权和贸易融资等跨境转让试点等六项政策。 所谓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即其可以在遵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要求及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包括使用资本金新设子公司或并购境内其他企业等。“目前进入中国的外资,99%都是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受益的外资数量众多,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也是国家稳定外资的重大举措。”外汇局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在外债方面,一是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由外汇局办理改为直接到银行办理,并取消企业需在一个月内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的时间要求;二是试点在大湾区、海南省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借入逐笔登记要求,试点地区企业可到外汇局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并在净资产两倍内自行借用还外债资金。 “我们企业在番禺区,外汇局在越秀区,改革前,我们需要去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来回要跑几十公里,并需要提前整理注销资料、联系银行注销专户等工作,占用了很多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改革后,我们则可以在公司附近银行直接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节省不少办事时间,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实实在在为企业减轻了负担。”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杨少林表示。 宏观审慎+微观监管双支柱模式 据外汇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政策出台也是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因此,在简政放权的同时,也会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目前的外汇管理依然要坚持宏观审慎+微观监管双支柱框架,一方面宏观管理要调节市场逆周期行为,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微观上强化对违法违规的打击力度,通过监测系统和科技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注重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保持金融稳定。”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以取消外债逐笔登记为例,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的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就不能享受这项优惠政策;而其余如扩大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简化企业外汇收支办理流程等,也需要银行对企业资质、信用进行审核,资质佳、信誉好的企业,可以享受更多的便利化优惠政策。[详情]

外汇局再出招:12项举措稳外贸 资本金股权投资迎松绑
外汇局再出招:12项举措稳外贸 资本金股权投资迎松绑

  外汇局再出招!12项举措稳外贸稳外资,资本金股权投资迎松绑,试点银行不良债权跨境转让 来源:券商中国 继10月23日国常会提出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确定优化外汇管理措施,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后,10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下称“《通知》”),落地具体的外汇管理优化措施。 《通知》涵盖跨境贸易和跨境投融资两大方面共计12项便利化措施,旨在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和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便利银行和企业等市场主体办理外汇业务。 国家外汇局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当天表示,今年以来,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下,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无论是从外汇供求的角度,还是从跨境收支的角度,或者从国际收支的角度来看,今年以来都呈现总体稳定、基本平衡的格局。前三季度,境外资本继续流入,在直接投资项下,我国实际使用外资1008亿美元,同比上升2.9%;证券投资项下,境外投资者净增持我国债券713亿美元,净增持上市股票185亿美元。 跨境贸易六项便利化举措 《通知》涵盖跨境贸易和跨境投融资两大方面共计12项便利化措施,其中,涉及跨境贸易的有六项便利化举措。具体来看: 一是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使诚信企业享受更大便利 在货物贸易方面,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和浙江试点的基础上,支持其他地区按规定开展优化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简化进口付汇核验等试点业务。 在服务贸易方面,实施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符合条件审慎合规的银行为信用良好的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可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办理。推进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电子化工作,以信息共享方式实现银行电子化审核。 二是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 支付机构或银行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的(不含)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三是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 取消企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业务的要求。外汇局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异常、可疑的辅导期企业开展重点监测和核查,并规范分类管理。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等业务报告,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实现网上办理,无需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贸易主体不一致特殊业务除外)。 四是简化出口收入入账手续,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开立待核查账户 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入,可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对于企业未开立待核查账户的,银行按现行规定审核后的货物贸易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按现行规定需向外汇局提交待核查账户收入申报单的,企业可免于提交。 五是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 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和注销名录登记手续,按照现行企业法人要求办理,提供自身《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但无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是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承包工程企业经外汇局登记,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应符合境外账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的收入范围为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有关工程款,以及从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入资金;支出范围为向境内调回工程款、有关境外工程款支出,以及向同一主体开立的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其他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转资金。 开展银行不良债权和贸易融资等跨境转让试点 同样,《通知》中关于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举措也涉及6项,分别是: 一是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这条也是本次《通知》中最受关注的。《通知》明确,在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依法依规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基础上,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金账户接收资金,无需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接收相应资金。 二是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 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下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其资金使用应当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试点银行应遵循展业原则管控试点业务风险。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放宽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限制 取消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使用限制。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对价款时,可凭相关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账户开立、资金汇入和结汇使用手续。 放宽外国投资者保证金使用和结汇限制。外国投资者从境外汇入或从境内划入的保证金,在交易达成后,可直接用于其境内合法出资、境内外支付对价等。取消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的限制,允许交易达成或违约扣款时将保证金直接结汇支付。 四是改革企业外债登记管理 取消非银行债务人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管理要求,非银行债务人可到其所属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符合条件的外债注销登记。取消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注销登记业务的时间限定。 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逐笔登记。试点地区非金融企业可按净资产2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非金融企业可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借入外债资金,直接在银行办理资金汇出入和结购汇等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数据显示,截至二季度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是19980亿,接近2万亿美元。对此,王春英表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推进,一国对外债务稳步增长是一个非常自然的过程,尤其是经济体量大的国家,相应的债务规模也大,体现了一个国家综合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实现资源合理有效配置的结果。与全球主要国家相比,当前中国的债务绝对规模不高,相对规模处于中等偏低的水平,中国外债风险基本可控。 五是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 取消“每笔外债最多可以开立3个外债专用账户” “每个开户主体原则上只能开立1个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  “每笔股权转让交易的股权出让方仅可开立1个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等限制,相关市场主体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立多个资本项目外汇账户,但相关账户开户数量应符合审慎监管要求。 六是开展银行不良债权和贸易融资等跨境转让试点 按照风险可控、审慎管理的原则,允许试点地区扩大参与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的主体范围和转让渠道,扩大可对外转让的信贷资产范围,包括银行不良资产和贸易融资等。 近年来,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过程中,加大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是重要举措。今年前三季度,全国银行业共处置不良贷款约1.4万亿元,同比多处置1765亿元。从2017年年初到现在,已经处置了4.9万亿不良贷款。然而,考虑到在当前经济下行期,不良资产余额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还会继续攀升,通过广拓渠道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依旧是银行业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而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允许外资直接参与中国的不良资产市场,无疑利于丰富买方群体的多样性。 在10月25日召开的首届不良资产交易大会暨第三届中国AMC发展国际金融论坛上,日本欧力士集团专务执行董事伏谷清表示,随着最近几年中国法律环境、对外开放政策的改善,外资进入中国不良资产市场的环境已经成熟。 不过,亦有外资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对外资投资中国的不良资产市场而言,跨境资金等外汇管理政策的松绑并不是最主要的,此前跨境资金的进出难度并不大,但由于外资对合规要求更高,所以更看重国内不良资产市场的法律环境和信息对称性,如国内不少不良资产包都是有房产或土地作抵押,但这些抵押品有时在法律关系上或多或少会有瑕疵,对外资来说合规这一关就很难通过。[详情]

2019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数据情况发布会(实录全文)
2019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数据情况发布会(实录全文)

  2019-10-25 14:16 主持人 刘芳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欢迎大家来参加2019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数据发布会,我是综合司副司长刘芳。今天非常高兴请到了外汇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女士,首先由她介绍2019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有关情况。 2019-10-25 14:17 王春英 大家下午好。非常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发布会,下面我首先通报一下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外汇收支的情况,然后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2019-10-25 14:17 王春英 2019年前三季度,全球经济增长放缓、下行压力增加,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有所加大。我国经济继续运行在合理区间,主要经济指标符合预期,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双向波动增强,汇率预期总体平稳。前三季度,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保持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2019-10-25 14:17 王春英 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2019年前三季度,结汇1.38万亿美元,售汇1.43万亿美元,结售汇逆差482亿美元;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看,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632万亿美元,对外付款2.629万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26亿美元。 2019-10-25 14:17 王春英 前三季度,我国外汇收支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银行结售汇逆差收窄,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呈现顺差。2018年下半年以来,外部环境复杂、不确定性上升,但我国结售汇逆差总体呈现收窄态势。今年前三季度,银行结售汇逆差482亿美元,月均规模比2018年下半年月均逆差收窄54%;前三季度,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顺差26亿美元,2018年下半年为逆差。 2019-10-25 14:18 王春英 第二,外汇市场供求保持基本平衡。前三季度,银行结售汇月均逆差54亿美元,如果综合考虑远期、期权等其他供求因素,外汇市场供求呈现基本平衡。其中,第三季度,银行结售汇逆差比第二季度收窄38%,比2018年同期下降64%,充分体现了外汇市场稳定性的提升。 2019-10-25 14:18 王春英 第三,售汇率保持平稳,企业外汇融资更加稳定。前三季度,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的外汇支出之比是67%,与2018年下半年基本持平。同时,企业境内外汇贷款降幅收窄,9月末,我国银行的境内外汇贷款余额较年初下降123亿美元,2018年下半年为下降599亿美元。另外,跨境贸易项下的外汇融资趋稳,9月末企业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进口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比2018年末略微降10亿美元,2018年下半年下降132亿美元。 2019-10-25 14:18 王春英 第四,结汇率稳中有升,市场主体外汇存款下降。前三季度,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5%,较2018年下半年提升0.6个百分点。企业和个人等主体外汇存款有所下降,9月末银行境内各项外汇存款余额较2018年末下降324亿美元。 2019-10-25 14:18 王春英 第五,银行远期结售汇呈现顺差。前三季度,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顺差1055亿美元,2018年同期为逆差453亿美元。今年一至三季度,远期结售汇签约顺差分别为345亿美元、432亿美元和278亿美元。 2019-10-25 14:18 王春英 第六,外汇储备余额稳中有升。截至2019年9月末,外汇储备余额30924亿美元,比年初上升197亿美元。 2019-10-25 14:18 王春英 以上就是我要通报的今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主要统计数据。下面欢迎大家就我国外汇收支状况有关问题提问。 2019-10-25 14:38 新华社记者 最近一段时期,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全球金融市场波动明显增加,请问在此背景下,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怎样?未来一段时间,跨境资金流动会呈现什么样的趋势? 2019-10-25 14:39 王春英 今年以来,在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下,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主要有几个表现:第一,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从刚才通报数据来看,前三季度,银行结售汇月均逆差54亿美元,相比前几年,是一个非常小的规模,仅占银行结汇和售汇月均规模的1.8%,基本处于平衡状态;非银行部门跨境收支累计呈现小幅顺差;外汇储备稳中有升。这些指标说明,无论是从外汇供求的角度,还是从跨境收支的角度,或者从国际收支的角度来看,今年以来都呈现总体稳定、基本平衡的格局。 2019-10-25 14:39 王春英 第二,人民币汇率在全球货币中表现是相对稳定的。前三季度,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贬值3.0%,CFETS人民币汇率指数下降1.9%,同期,美元指数上涨3.3%,另外,EMCI新兴市场货币指数下降3.1%,相对而言,人民币汇率总体表现仍然属于比较稳定的。 2019-10-25 14:39 王春英 第三,市场主体跨境投融资活动和结售汇意愿保持平稳。一方面,境外资本继续流入。比如,在直接投资项下,根据商务部统计,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实际使用外资1008亿美元,同比上升2.9%;证券投资项下,根据外汇局统计,前三季度,境外投资者净增持我国债券713亿美元,净增持上市股票185亿美元。另一方面,我国对外投资稳定有序。根据商务部统计,今年前三季度非金融部门对外直接投资810亿美元,和上年同期基本相当。此外,根据外汇局统计,前三季度,个人净购汇同比下降20%。 2019-10-25 14:39 王春英 今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形势为什么能够保持总体平稳,我想可以和大家谈一下我的感受。 第一,经济基本面的支撑作用仍然是比较强的。全球经济增速同步放缓的背景下,中国经济表现还是相对良好,中国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效支撑。 2019-10-25 14:39 王春英 第二,扩大对外开放政策的积极作用持续显现。今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开放的政策,比如说出台新的外商投资法,发布最新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宣布将取消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外资持股限制等,这些政策对于提振市场信心具有重大作用。昨天我们也看到了世界银行发布了最新的关于营商环境世界排名的报告,中国营商环境在去年提升32位的基础上,今年又提升了15位。 2019-10-25 14:39 王春英 第三,外汇市场自身的调节作用逐步增强。近期数据变化充分显示,中国外汇市场更加成熟,市场主体更加理性。比如,在近几个月人民币汇率波动增强后,市场主体表现为“逢高结汇、逢低购汇”,起到调节外汇供求、平抑汇率波动,促进市场稳定的作用。此外,外部环境虽然依旧很复杂,但是我们也能从中看到一些积极的因素,比如国际市场上货币政策总体比较宽松,境内外一直是维持比较适度的利差水平,中美经贸磋商继续推动,这些也都是给市场释放出一种有利的和积极因素。 2019-10-25 14:40 王春英 总的来说,未来这些因素,我们觉得会在中国的外汇市场运行中发挥主导作用,包括经济基本面良好、扩大开放政策持续推进、市场成熟度进一步提升,将使得中国的跨境资金流动能够保持总体稳定。 2019-10-25 14:53 人民网记者 2019年上半年,我国的经常账户顺差规模是有所增加的,请问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未来趋势又会是怎样? 2019-10-25 14:53 王春英 总体看,中国经常账户在小幅波动中保持了基本平衡。今年上半年,经常账户顺差882亿美元,与GDP之比是1.3%,2018年上半年和下半年经常账户分别是逆差288亿美元和顺差779亿美元,实际上都处于基本平衡的合理区间。所以最近一段时间,尽管外部环境比较复杂,但是我国经常账户从运行状况来看,还是体现了比较强的适应性和稳定性。 2019-10-25 14:54 王春英 今年以来经常账户差额回升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益项目变化的综合反映。首先从货物贸易项下来看,货物贸易顺差有所扩大,上半年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达到2084亿美元,同比增长34%;二是服务贸易逆差是收窄的,上半年逆差是1293亿美元,同比减少12%;三是投资收益状况有所改善,上半年投资收益小幅顺差15亿美元,2018年同期是逆差。 2019-10-25 14:54 王春英 预计未来一段时间,我国经常账户仍然会处于合理区间。首先,货物贸易仍然会维持比较合理的顺差。当前支撑中国出口稳定的因素还是比较多的,比如说,第一,出口市场多元化成效显现,按美元计算,前三季度中国对东盟的出口增速为9.5%,对非洲的出口增速是5.9%,这两个增速都明显高于出口整体增长水平,说明企业正在积极拓展市场,优化全球市场布局。第二,贸易便利化和促进外贸发展措施会持续发力,包括继续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继续积极培育外贸增长新动能和核心竞争力等。第三,从我国的制造业来看,制造业产业门类齐全,配套设施完善,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并且正在稳步的转型升级,将继续为中国的产品保持市场竞争力提供非常坚实的基础。此外,中美经贸磋商也在积极推进中。 2019-10-25 14:54 王春英 我们再看一下服务贸易和投资收益,目前服务贸易和投资收益逆差已呈现收敛的趋势,将继续为我国经常账户保持稳定提供支撑。一方面,从主要国家发展经验来看,随着居民消费观念的转变和国家软实力的提升,出境旅行等服务贸易支出在达到一定规模后将会趋稳,所以服务贸易逆差不会像过去一样保持比较快的增长。另一方面,中国近年来对外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在各种投资类型中,直接投资的占比增多,有助于增加境外投资收益,继续改善投资收益状况。 2019-10-25 14:54 王春英 从这几个方面来看,当前我国经常账户已经发展到了基本平衡的阶段,未来仍有条件延续和保持这一格局。 2019-10-25 15:11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的净误差与遗漏项目的规模比较大,请问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哪些?是否意味着资本外流增多? 2019-10-25 15:11 王春英 谢谢你的问题。作为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编制者、分析者和相关政策制定者,我们对这个问题也是相当重视。 2019-10-25 15:11 王春英 “净误差与遗漏”是国际收支平衡表的一个标准组成部分,本质上是一个轧差项,会受到经常账户、资本和金融账户等各个项目的影响。根据国际标准,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复式记账法编制,为了使平衡表在借和贷两个方向上始终都能保持平衡,国际收支平衡表设置了“净误差与遗漏”项目,这个项目本质上是统计的残差项,平衡表中各个项目的记录都有可能产生“净误差与遗漏”。 2019-10-25 15:11 王春英 对于涉外经济大国来说,跨境交易的规模非常大、交易频繁,给相关统计带来巨大挑战,使得有时候“净误差与遗漏”会显得比较高一些。这个问题不仅仅对中国有这样的挑战,其实对于世界上一些跨境交易规模大、交易频繁的经济体,都面临同样的挑战。比如说美国,今年一季度,美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净误差与遗漏”为995亿美元,占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总额的比重为9%。随着中国和境外交往增多,涉外经济快速发展,我们的申报主体和涉外交易的规模迅速增长。2018年,我国申报涉及的机构主体数量达到了百万家,申报笔数接近了5000万笔,这么高的分散度在世界上还是比较少见的。所以,在普及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理念、采集相关的数据,提高数据质量等方面,更加需要非常长时间、细致的努力。另外,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编制工作也是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使用通过银行采集到的各个交易主体的逐笔或者总量的数据以外,还会使用企业抽样调查的数据,同时我们还会使用其他部门的数据。这些数据在概念、口径以及记录原则上不尽相同,汇总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就可能形成“净误差与遗漏”。 2019-10-25 15:11 王春英 因此,大家可以理解到,“净误差与遗漏”是各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编制过程中的一个统计问题,不能等同于相关的跨境资本流动。当然,外汇局对此问题是高度重视的,我们一直致力于研究采用更科学的统计方法,力求以更低的社会成本和更可靠的方式,来确保国际收支统计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降低“净误差与遗漏”对形势判断的“噪音”。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进行客观的分析,不把“净误差与遗漏”简单等同于资本流动,外汇局将持续不断地做好数据的采集、加工以及整理,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谢谢。 2019-10-25 15:26 中新社记者 中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上升已经接近2万亿美元左右,请问您对这个规模怎么看?您如何评价它存在的风险? 2019-10-25 15:26 王春英 前一段时间公布的二季度末外债余额是19980亿,接近2万亿美元,我们的判断是,中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我从几个方面跟大家交流。 2019-10-25 15:27 王春英 首先,从与主要国家对比看,中国外债的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并不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推进,一国对外债务稳步增长是一个非常自然的过程,尤其是经济体量大的国家,相应的债务规模也大,体现了一个国家综合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实现资源合理有效配置的结果。与全球主要国家相比,当前中国的债务绝对规模不高,相对规模处于中等偏低的水平。我们看绝对规模,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2018年末中国的外债余额在世界排名是第12位,美国是我们的10倍,英国是我们的4倍,日本是我们的2倍;从相对规模来看,2018年末,中国的外债余额与国民收入的比值为14%,据不完全统计,在全球排名位于150名以后。而且中国的外债负债率、债务率等指标都在国际安全线以内,低于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整体水平。 2019-10-25 15:27 王春英 第二,从与对外资产的匹配看,中国的对外债务和对外资产增长是协调有序的。根据国际经验,衡量外债风险、评估外部脆弱性,实际上更加应该关注对外资产的规模和偿债能力。从外汇局发布的国际投资头寸表来看,2019年6月末,对外资产总额为7.4万亿美元,比2014年末上升16%;同期对外负债总额为5.4万亿美元,比2014年末上升12%,资产增长的幅度更高一些。在此期间,外债增长12%,总体低于对外资产的增幅。此外,外债增速也在趋缓。2019年6月末,外债余额比2018年末增长1.7%,比前几年增速明显放缓。 2019-10-25 15:27 王春英 第三,从发展趋势看,中国外债结构明显优化,稳定性进一步增强。这包括几个维度,期限结构方面,近年来中国外债增长主要集中在中长期外债。今年6月末,中长期外债余额比2014年末增长63%,占总余额的比重较2014年末提高了12个百分点,同期,短期外债余额下降6%。债务工具方面,中国的债务证券增长是外债稳步增加的主要推动力。6月末,债务证券余额比2014年末增长2.3倍,占比是24%。债务证券的境外投资者主要目的是多元化配置资产,所以即使在2015年外债回落时期,债务证券仍然是有所增加的,比较稳定。币种分布方面,近期主要表现为人民币债务增加。6月末,人民币外债余额比2018年末增加387亿美元,外币外债下降59亿美元。目前,中国的外债中人民币外债占比达到三分之一,主要体现了国际投资者对中国经济发展、人民币资产的认可。 2019-10-25 15:27 王春英 因此,从这几方面来分析,中国外债风险还是基本可控的。 2019-10-25 15:34 中国证券报记者 近期外汇局对QFII和RQFII的制度改革,将对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和国际收支产生怎样的影响,如何防范相关风险? 2019-10-25 15:34 王春英 近期,经国务院批准,我们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这在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中是一个重大改革举措,将有利于跨境资金平稳流动和国际收支结构优化。 2019-10-25 15:34 王春英 第一,这个政策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投资中国市场。取消QFII和RQFII的投资额度限制以后,具备相应资格的境外投资者只需进行外汇登记,就可以自主汇入资金,开展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金融市场投资便利化程度大幅度提升,中国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也会更广泛的被国际市场接受。 2019-10-25 15:34 王春英 第二,有利于提高境外资本来华投资的稳定性。近十多年来观察、监测显示,通过QFII和RQFII通道投资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多数都是价值型的长期投资者,投资理念比较稳健,相对来说是追求中长期投资效益,而不是热衷于短期获利频繁买卖。即使在跨境资金流动波动比较大的时期,与此相关的资金仍然保持比较稳定。这次取消这些优质投资者的额度管理,便利资金的流入,会更有利于吸引长期优质的投资者对境内的投资。 2019-10-25 15:35 王春英 第三,有利于促进中国金融市场发展。从更广阔的视角来看,这次的改革会继续带来国内投资者结构和交易风格的改善,有助于中国金融市场的长远发展。 2019-10-25 15:35 王春英 在金融市场持续对外开放的情况下,我们有信心维持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在这个方面,我想和大家交流一个数据。随着中国国际收支交易规模的提升,交易结构的优化,国内市场抗风险能力也在增强。比如从2002年QFII制度开始实施到现在取消额度限制,中国的国际收支规模从当年的8100亿美元左右扩大到2018年超过6.6万亿美元,可以有效吸收证券市场开放稳步推进过程中的有关影响。当然,资本账户的开放,都是坚持主动、渐进、可控的原则,我们也会继续加强监测、预警、分析,关注国内外的形势变化,及时评估市场情况,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2019-10-25 15:35 主持人 刘芳 谢谢王春英的介绍,也感谢媒体朋友们的关注与参与,谢谢大家对外汇管理局的支持。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详情]

外汇局放大招:跨境贸易投资更便利了
外汇局放大招:跨境贸易投资更便利了

  中国基金报记者 张燕北 外汇局出手,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又迎重大举措。 日前,外汇局推12项措施,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12条措施中,包含“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外汇局推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 今天,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显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通知》涵盖12项内容,均为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 跨境贸易方面6项措施为: 1.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使诚信企业享受更大便利; 2.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有关贸易资金收付手续; 3.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 4.简化出口收入入账手续,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开立待核查账户; 5.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 6.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跨境投融资方面6项措施为: 1.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2.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便利企业使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支付; 3.便利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者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所得转让对价款的结汇使用,允许外国投资者保证金在竞标成功后用于其出资、结汇支付等; 4.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试点取消企业外债逐笔登记; 5.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 6.开展银行不良债权和贸易融资等跨境转让试点。 允许部分外资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中,值得注意的一条是“取消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境内股权投资限制”。 具体内容为: 在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依法依规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基础上,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金账户接收资金,无需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被投资主体应按规定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接收相应资金。” 这意味着,中国将允许更多外商公司投资国内公司,是中国一系列开放金融市场、吸引境外资本努力的最新举措。 此前,只有具备“投资”经营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才能开展股权投资。但事实上外商投资企业想获得“投资”的经营范围很难。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外商投资性公司存在“申请前一年度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等非常严格的门槛限制。 现实中很多外商投资企业都有拓展境内业务、再投资的需求,但受限于经营范围而难以实现。外汇局取消限制、推出新政后,一般外商投资企业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股权投资,解决了这类企业的燃眉之急。 10月23日的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便作出部署,要做好稳外贸工作,确定了将优化外汇管理措施,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 其中提到,要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贸易融资、信用保险等政策;推动构建高标准自贸区网络,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贸易促进平台等建设;增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尽快出台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要加大适应中国国内需求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和设备、零部件等进口。 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文件密集出台 进入2019年下半年以来,多地自贸区外汇管理政策升级,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7月份以来,上海、厦门、福建、天津、广东、深圳等地相继印发了《进一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的通知,分别针对上海自贸区、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福建自贸区、天津自贸区、广东自贸区广州南沙新区及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广东自贸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这些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的相关文件中,就包括10月23日常务会议提及的部分措施。例如: 资本项目业务方面,允许在区内试点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 区内企业的外债注销登记业务可由外汇局辖内任一银行直接办理,取消企业办理该业务的时间限定; 允许区内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等举措。 区内主体可在线上申请行政许可业务,如进出口单位名录登记、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等; 7月12日傍晚,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宣布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4.0版)》(下称《实施细则》),从简政放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总部经济发展、离岸金融服务四个方面为上海自贸试验区创新试点增加新动能。 深圳外汇局则印发了《深入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一批先行先试政策落地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包括资本项目外汇资金使用、股权投资、跨境融资等多个方面,进一步便利区内企业。 多项金融业对外开放举措并举 直接投资方面,外商投资法、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分别作出调整。对外资要真正实现“准入前国民待遇”,对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非禁即入”。 10月23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在今天的国务院政策通气会上介绍,目前,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已经减到40项,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减到了37项,制造业领域基本放开。 同日,国务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预计下一步,配套的外汇管理措施也将出台。 金融市场方面,9月10日盘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消息,作为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额度限制。这也是去年以来,继被纳入明晟(MSCI)、富时罗素、标普道琼斯等国际主流指数之后,A股国际化的又一重大进展。 今天,国家外汇管理局总经济师兼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10月25日在2019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形势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取消QFII和RQFII投资额度限制,有利于跨境资金平稳流动和国际收支结构优化。一是有利于吸引更多国际资本投资中国市场;二是有利于提高境外资本来华投资的稳定性;三是有利于促进中国金融市场发展。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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