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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私募散乱假现象 9大内容强化自律管理
重拳打击私募散乱假现象 9大内容强化自律管理

7月15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私募基金募集新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和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等正式施行。新规到底严在哪里?对行业有何影响?[详情]

经济日报|2016年07月15日  06:21
私募募集新规生效24小时倒计时:十问十答解决问题
私募募集新规生效24小时倒计时:十问十答解决问题

冷静期是必须的,而且要在基金合同里面约定设置,不少于24小时,销售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哦。时间是从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客户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后面就是回访,客户在回访确认成功前是有权解除合同,把钱拿回来的。[详情]

中国基金报|2016年07月14日  07:15
超实用:图解私募史上最严募集新规 一看就懂!
超实用:图解私募史上最严募集新规 一看就懂!

基金君认为,可以概括为“2个募集主体”、“3大责任方”、“9步实操流程”,2、3、9,这样记忆会比较简单,基金君接下来就用图文并茂来解释具体情况。[详情]

中国基金报|2016年04月17日  01:30
最严私募募集新规7月15日实施 私募们紧急换合同
最严私募募集新规7月15日实施 私募们紧急换合同

3个月过渡期即将结束,“史上最严”私募募集新规和合同指引7月15日开始实施。中国基金报记者获悉,部分私募机构已收到券商通知,催促尽快完成产品募集备案,否则就要重新订立合同。一些正在募集产品的私募也紧急提速,争取最后的时间。[详情]

中国基金报|2016年07月10日  22:20

最新新闻

最严募集新规实施 私募“赶考”迎新起点
最严募集新规实施 私募“赶考”迎新起点

  □本报记者 黄莹颖 7月15日,私募募集新规正式实施。此前,一些小私募萌生退意,部分地区的私募机构数量小幅下降。在“空壳私募”、小私募弃壳的同时,不少老牌中大型私募在大限之前抓紧梳理公司运营情况。业内人士认为,新规的实行意味着行业将加速洗牌,私募需要增加成本去适应,但长期看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部分小私募弃壳 7月15日开始实行的私募募集新规,被业内人士称为“最严募集新规”。不少小私募因此萌生退意。“现在新产品不好发,市场近期难看到大行情,与其虚耗成本,还不如等行情来的时候重新准备。”深圳一作坊式小私募人士坦言。该私募产品目前已全部清算,存续规模为零。 值得注意的是,已备案的私募放弃继续存续牌照的并不在少数。据格上理财统计,截至2016年2月4日备案满半年但管理规模为零的私募机构共有9338家,这些机构中有1960家已被注销。8月1日将面临注销危机的还有5984家(其中证券基金投资机构有2809家,股权基金投资机构为2608家)。目前,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24572家私募机构中仅有2293家私募机构的法律意见书状态为“办结”。 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5月底私募基金行业实缴规模为5.30万亿元,较4月底规模(5.02万亿元)增长5.58%,其中证券类私募基金规模为2.2122万亿元,较4月底(2.0568万亿元)增长7.56%,股权类私募基金规模为3.6156万亿元,与4月底(3.4623万亿元)相比增长4.43%。 不过,尽管规模有所增长,但从私募数量看,在新规实行的背景下,私募数量已有小幅度下降。格上理财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相较于4月末,北上广深地区中,上海地区从业人员增加了765人,增幅最大;北京地区从业人员仅增加15人;而广东省从业人数下降了862人。其中,深圳前海地区注册的私募机构出现明显下降。目前,深圳前海注册有779家私募机构,但相较于4月末出现了负增长,减少了75家。“前海注册的私募大部分没有实际办公地址,主要冲着税收优惠去的。除了新私募外,不少老牌私募都在前海注册公司。现在新规实行,不少私募主动把公司注销掉了。” 此前在部分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私募机构数量明显减少。除深圳外,珠海、嘉兴、拉萨和乌鲁木齐均出现个位数负增长。私募排排网研究员刘晶晶认为,对各大私募机构而言,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对原有募集业务流程的冲击。新规之下,私募管理人只能销售其自主发行的基金产品,还需对投资者风险能力进行问卷调查评估、募集流程中增加冷静期和回访制度等使许多无法满足要求的私募只能退场。新规的出台执行也被业内认为是私募行业洗牌的开始。 老牌私募赶进度合规 “终于抢在大限之前把事情办好了。”7月初,深圳一小型私募负责人颇有感触地表示。该私募此前尽管发行多只产品,规模有三个多亿,但由于管理不规范,对备案注册有诸多顾虑,以至于其迟迟未着手注册。 在“空壳私募”、小私募弃壳的同时,不少老牌中大型私募亦在新规大限之前梳理公司运营。旭诚资产总经理陈赟表示:“我们针对新规要求做了多项调整。首先,针对投资者风险能力评估的问卷调查环节,通过对不特定投资对象进行问卷调查,筛选出特定对象作为潜在客户;其次,针对特定对象推介风险匹配的私募产品,同时充分揭示产品风险,保证投资者安全。” 陈赟表示:“此外,针对冷静期及回访制度的要求也制定了相应规范。冷静期设立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公司在冷静期内不主动联系投资者,投资者在冷静期内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回访环节将由公司的非募集人员对投资者进行回访,进一步加深投资者对自身风险、产品费率及产品信披的理解。针对宣传材料及方式的要求,公司通过合法途径向不特定投资对象进行产品宣传,产品宣传的内容仅限于私募管理人的品牌、投资策略、管理团队等信息。” 私募排排网董事长李春瑜表示:“首先,针对投资者风险能力评估的问卷调查,排排网很早就已经按照新规进行调整落实,确保在新规执行后投资者可以通过排排网官网、微信等多个渠道进行风险测评;其次,针对冷静期和回访制度,排排网销售部门也已经提前完成对投资者的教育,帮助投资者学习和适应新规规则、更加注重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后,针对宣传材料和传播渠道的要求,排排网已经提前规范,如今已经顺利完成过渡,保证所有经手推送的宣传材料都符合要求,多重审核制度保证所有材料都是安全、可靠、合规的,同时渠道方面也严禁采用新规禁止的所有渠道。” 新规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尽管业界认为新规较为严格,但私募机构普遍认为其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刘晶晶表示,此次新规堪称“最严新规”,从募集主体到募集流程都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整,着重强化了对投资者的保护措施。从投资者风险能力评估、合格投资者确认、实行冷静期和回访制度,从始至终都体现了监管层对投资者安全性的高度重视。 陈赟认为,募集新规是一套专业的、系统的、具有可操作可适应性的行为标准和业务规范。新规的执行将使得客户在选择私募时更加谨慎,私募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获得投资者认可,同时在产品运作过程中,也需要与投资者保持更加充分的联系。只有让投资者更加充分地认识了解私募,才能使得私募基金行业更加健康。 不可否认的是,新规对于中小私募而言,成本会有较为明显的增加。新里程资产董事长赖戌播指出:“新规虽然增加了工作量和管理成本,但目前在可控范围内。私 募基金前两年粗放式大发展后,出现不少乱象,对行业发展不利。因此,加强监管、逐步规范是必然趋势,也是行业规范发展的必由之路。经过洗牌之后,对于实力 较强、规范运作的公司来说,更利于其今后发展。” 李春瑜指出,虽然短期内一些私募需要增加成本适应新规,但长期来看是好事。管理层推行募 集新规旨在规范私募行业,保护投资者利益。虽然对广大私募尤其是中小型私募来讲要面临一次洗牌,但最终将优胜劣汰,留在行业内的私募质量更好。募集新规是 一项有利于私募行业健康长远发展的政策。[详情]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2016年07月15日 07:44
重拳打击私募散乱假现象 9大内容强化自律管理
重拳打击私募散乱假现象 9大内容强化自律管理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实施2年来,行业发展迅猛,截至2016年5月底,已备案私募基金3万余只,认缴规模6.45万亿元。7月15日,《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和相关的配套文件正式生效,新规除对部分私募机构强化自律规范之外,也将打击行业“李鬼”,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 7月15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私募基金募集新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等正式施行。自2016年4月份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办法》以来,经历了3个月过渡期,2万余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正紧锣密鼓进行相关募集行为整改和内部制度建设。新规到底严在哪里?对行业有何影响? 九大内容强化自律管理 我国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实施两年来,行业发展迅速,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上已十分接近公募基金。中国基金业协会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5月底,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3万余家,已备案私募基金3万余只,认缴规模6.45万亿元,而同期公募基金的规模约为7万多亿元。 不过,私募基金行业散、乱、假等的现象缺失一直存在。截至5月底,管理规模在20亿元至50亿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48家,管理规模在50亿元至100亿元的127家,管理规模100亿元以上的有112家。换句话说,绝大多数都是中小私募管理人,真正在100亿元规模以上的管理人数量不足20%。这些数据尚不包括大批未登记备案的“非法私募”。总体看,整个私募行业“小而散”的现象十分明显。 公开宣传、虚假宣传、误导诱导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承诺保本保收益、售卖“飞单”、挪用募集资金等种种募集资金环节的行业乱象层出不穷,部分私募基金募集主体与管理主体权责不清,缺乏有效的投资者风险揭示、确认机制和救济机制。从保护投资者意识角度看,《办法》的出台非常及时和必要。 《办法》主要“严”在9个方面。格上理财研究员徐丽介绍,第一,办法明确私募基金的募集或销售活动仅分为2种:私募基金管理人直销、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代销,这意味着其他渠道都属违法销售。第二,严格私募基金募集流程,把整个募集流程分为特定对象确认、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推介、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确认、合同签署及打款、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认购确认成功等9个环节。第三,明确私募基金募集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销售团队必须相对独立。第四,私募基金推介前,须进行合格投资者确认,需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第五,严格推介行为,“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15类推介词汇被禁用。第六,合格投资者确认需提供财产证明文件,并接受审查确认。第七,投资冷静期后需回访多项内容,确认后合同方可生效。第八,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第九,私募基金募集相关资料需至少保存10年。 私募管理人积极完善管理 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认为,基金业协会先后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内控指引》《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多个规则,对强化私募自律管理非常必要。 对私募基金而言,新规最大的影响是对原有募集业务流程的冲击。新规之下,无法满足要求的私募基金公司可能被淘汰,但多数私募管理人表示已基本完成过渡期,新规执行对今后的基金募集影响不大。 “监管层推行募集新规旨在规范私募行业,保护投资者利益。尽管对私募尤其是中小型私募来讲,要面临一次洗牌或者增加短期行业成本,但最终将促进行业优胜劣汰,长期来看是好事。”私募排排网创始人李春瑜介绍。他表示,公司已针对投资者风险能力评估的问卷调查环节进行完善,确保在新规执行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多个渠道进行风险测评。同时,针对冷静期和回访制度,销售部门也已提前完成对投资者的教育,帮助投资者学习和适应新规。 “我们针对新规变动做了几项重要调整。”福建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赟说,首先是通过对不特定投资对象进行问卷调查,筛选出特定对象作为潜在客户,并针对特定对象推介风险匹配的私募产品。其次,针对冷静期及回访制度环节,公司在冷静期内不主动联系投资者,并根据基金合同投资者在冷静期内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回访环节将由公司的非募集人员对投资者进行回访,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对自身风险、产品费率及产品信披的理解。 “伪销售”将被清出市场 “新规除对部分私募强化自律规范之外,也将打击行业‘李鬼’。”格上理财研究员雷蕾说。 统计显示,截至5月份,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独立私募销售机构有上海天天基金、众禄基金、数米基金等110家,与数量庞大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上万家所谓的第三方理财机构相比,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数量相对较少。 新规实施之后,部分私募基金销售公司的日子不好过。其中,有的销售机构开始尝试补齐资质、申请基金销售牌照,而有的销售机构无力拿到正规牌照,将可能另谋他路。 目前,“伪销售”机构主要采取两种出路:一是借道正规销售机构,二是注册成为正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子基金产品来募集资金进而投向私募基金。 但无论哪种方式,均隐含风险。雷蕾介绍说:“部分无牌私募销售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不够完备,被借道的正规销售机构作为募集机构、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完全豁免责任,存在违规处分风险。此外,被借道销售机构将面临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与其解除销售协议的风险。” 专家表示,对于部分无牌私募销售机构有意向注册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这种办法虽然规避了有关规定,但在私募管理人登记备案及基金存续期间,私募管理人需要承担更多运营成本,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相关风险会有所提升。[详情]

经济日报 | 2016年07月15日 06:21
凑单买私募基金?今起被严禁 2万余家私募受影响
凑单买私募基金?今起被严禁 2万余家私募受影响

  文/表 广州日报记者吴倩 也许一些私募从业人士还没有意识到,今日他们将迎来一个不同的从业环境。“史上最严”私募基金募集新规和合同指引今日正式开始实施。今日起,对投资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将有更严格的要求,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同时,通过凑单等方法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被严令制止。业内人士称,新规的出台可能是私募行业洗牌的开始,此次受影响的私募有2万多家,尤其是一些中小私募。 私募新规部分内容 ●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今后投资私募基金要客户提供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个人要求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机构的要求是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投资者要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 从今天起,当您听说朋友或者家人购买了20万的私募基金时,请赶快制止!4月15日和4月1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及《合同指引》,对私募募集主体、合格投资者、募集流程等做出规定,并给出3个月的过渡期。今日,上述新规正式实施。 买私募要提供资产证明 根据相关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募集机构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转让的条件,这是实质性要求,而不仅仅限于在基金合同中约定转让的条件。同时要求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 此外,私募人士告诉记者,以前只要有100万元的人就可以买他们的产品,顶多自己签个承诺,证明是合格投资者,今后也不行了。今后投资私募基金要客户提供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个人要求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机构的要求是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合规投资要做足8个步骤 同时,有研究机构提醒投资者,没有根据一定流程走下来的投资,都是不合规的危险投资。 《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私募基金的募集流程为:特定对象调查——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推介——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基金签署及打款——投资冷静期——认购确认成功,共8个步骤。 “冷静期是必需的,而且要在基金合同里面约定设置,不少于24小时,销售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后面就是回访,客户在回访确认成功前是有权解除合同,把钱拿回来的。”研究人士称。 2万余家私募受影响 新规还将影响2万余家私募。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5月底,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3982家。已备案私募基金30260只,认缴规模6.45万亿元,实缴规模5.30万亿元。 按正在管理运行的基金总规模划分,管理规模在20亿~50亿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348家,管理规模在50亿~100亿元的有127家,管理规模100亿元以上的有112家。 业内人士称,从数据来看,九成私募管理规模低于10亿元,其中绝大部分低于5亿元。一边是运营成本的不断攀升,监管趋严;一边是新私募业绩短期难看到有较大的起色。而新募集管理办法的出台,或许是私募行业洗牌的开始。行业影响 中小私募 或重回通道发产品 募集新规已经在私募发行的各个领域都产生了影响。多家私募机构表示,过去3个月的过渡期内便已经开始按照新规进行工作,不过还有一些难点有待解决。 除了上述变化,据悉,募集新规还主要涵盖几大要点:一是明确募集主体需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二是募集机构承担合格投资者甄别责任;三是募集专用账户需签订监督协议;四是不得公开宣传私募产品和业绩;五是产品宣传面对特定对象;六是出具合格投资者证明;七是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宣传这块,此前一直是不得公开的,主要是投资冷静期和回访这块,我们还不知道咋操作,先观察下同行如何操作吧。”煜融投资吴国平表示。 另有私募表示,现在新规要求客户提供资产证明,会相对麻烦一些。“以前只要能买得起我们产品的客户,签署说明自己是合格投资者就可以了。而现在需要资料来证明,客户要去银行打流水,防止几个人凑单买一份。不过从实际操作来看,效果不好,客户都比较抗拒。” 一位上海私募基金人士则称,之前,私募基金注册成为管理人,自主发行产品热情高涨,但新规执行后管理人工作量将明显加大,有些中小私募基金可能会重新倾向于通过通道发行产品。[详情]

大洋网-广州日报 | 2016年07月15日 03:04
私募募集新规生效24小时倒计时:十问十答解决问题
私募募集新规生效24小时倒计时:十问十答解决问题

  【导读】基金君在新规前24小时,用总共十问帮助大家还原一个新规实行前夜私募圈的众生相,包括一些小伙伴们关心的问题,尽我所能,出点绵薄之力,给大家找到答案。 中国基金报 吴君 真的只有24小时左右了,突然有一种倒计时的赶脚,心里好紧张。听说这几天私募们都在加班加点学习新规的具体业务流程,赶着去扎堆发行备案产品。 再过24小时,最严格的私募募集新规和新的私募合同真的要开始发威了,大家都准备好了吗?以后的私募江湖,将是另一番风景。 这两天,基金君接连接到不少私募小伙伴的电话、微信等,谈谈各种新规的问题,感觉千头万绪,但在交流中能够理出一些章法来。 私募小伙伴叹息,“以后一定要用心做得很合规,至少不要在基本问题上犯错误,不然就不好了。但是我现在真的不太清楚很多细节的问题,有点晕了。我都研究募集新规好几天了,还是有好多困惑,没办法寻找答案。” 基金君在新规前24小时,用总共十问帮助大家还原一个新规实行前夜私募圈的众生相,包括一些小伙伴们关心的问题,尽我所能,出点绵薄之力,给大家找到答案。 第一问:在途产品也要换合同? 某大券商H:【中基协新规特别提示】尊敬的管理人,您好!基金业协会新政过渡期截止日为7月15日,所有出具合同进入募集期的产品,请于该日前完成产品成立,上报备案。7月15日后成立的产品,需按照协会新规更换产品合同。请知悉!!! 私募A:我们正好有两个产品正在募集中,如果7月15日前产品没有募集成立,是不是合同就得换成协会规定的新版合同?岂不是很耗费时间成本,5555。 基金君:正是如此,7月15日起协会备案都要启用新合同,部分券商已经发布新合同模板。如果在15日前没有备好案都要更换新合同。如果没法保证7月15日之前完成募集、备案等所有手续,不如先拿回去改新合同。部分券商在联系在途中的产品修改合同。 第二问:以后私募自己销售也要搞个牌照? 私募B:听说以后卖私募产品都要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那岂不是我们私募都要去证监会申请了,哭哭哭,哪有这个心思去干这个事情啊? 基金君:小伙伴想多了,别着急,以后私募产品销售有两个渠道。一个是私募直销,只要是在协会备案登记的管理人自己就可以卖,不需要再去申请基金销售牌照;另一个是代销机构才需要去申请牌照,而且还要求是协会会员。 第三问:7月15日后哪些渠道可以销售私募产品? 私募C:哪些代销机构是合规的呀?以前那些小渠道都不能玩啦? 基金君:小伙伴们看看证监会的“信息公开”一栏,上面的“信息搜索”横框里手动输入“基金销售”,找到一个“公开募集基金销售机构名录”,里面有最新的拿到牌照的机构,找他们代销就行啦。现在国内几家大型私募三方,私募排排网、金斧子、格上理财、好买基金都已经取得了基金销售牌照。 第四问:关于私募宣传哪些能说哪些不能? 私募D:我公司刚开张,要制作个宣传彩页,新规来了,哪些能说,哪些不能说呢,好怕说错话被批评? 基金君:公开能说的,公司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等等。公开场合不能说,就是不能公开讲产品和产品业绩,尤其是截一段业绩宣传的更被禁止。要向别人推荐产品,必须履行特定对象确认程序哦,风险揭示书、问卷调查都是必须滴。 第五问:我的潜在大客户也要填问卷才能发净值吗? 私募E:辣个,我们好不容易找到个银行潜在客户,说想让我们先发净值给他们看看,然后考虑再投不投我们,如果只是要看下净值还要他们填问卷啥的,怕他们会嫌麻烦,不跟我们玩了,咋办? 基金君:亲,要把普通人变成可以宣传的,必须履行特定对象确认程序,不然在啥微信、短信渠道都是不可以宣传业绩、给发净值的。没什么麻烦的,他们提供材料,让银行负责签字盖章,经办人勾个问卷就是了。他们应该都是懂的,别担心。 第六问:网站和微信上推介私募产品可以吗? 私募F:我好害怕网站上、微信上宣传时被截图举报了,那就跳进黄河洗不清了?在网络上宣传15日以后哪些需要注意的啊? 基金君:万变不离其宗,在互联网上推介私募产品也要设置在线的特定对象确定程序,而且投资者应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所以就是设置了承诺书、调查问卷的网站、微信是符合要求的,可以安心使用,点进去必须要有调查程序哦。不然光天化日下去朋友圈发产品推销,你还是可以去截图举报的。微信群推产品的话,也要通过程序去确认群里的人符合要求。现在很多私募的官网、微信都升级改版了,要看净值啥的,都还要注册。 第七问:怎么样才做到规范宣传呢? 私募G:15日以后我们在哪些地方可以披露产品净值呢,是不是官网以后不可以啦?之前官网上的一些宣传页是不是也要整改,比如一些获奖信息、祝贺推介的东西,能宣传吗? 基金君:以后宣传中有些话都是不能说的,比如预期承诺收益,比如安全、保证、无风险等字眼,还有其他人的祝贺性、恭维性、推荐性文字,也不能说自己是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净值的话,还是要履行特定对象确认程序,现在有些私募已经针对客户需要登录去查看净值,对于只是想进去官网看看净值的人来说,就比较难看到净值了。 第八问:合格投资者以后手续咋办? 私募H:以前只要有100万的人就可以买我们的产品,顶多自己签个承诺,证明是合格投资者,听说15日以后不行了,除了有100万,还要做啥呢? 基金君:还要客户提供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需要去银行打个流水啥的。个人是要求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机构的要求是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第九问:投资冷静期真的非要弄吗? 私募I:原来客户乘着热情,就立马买我们产品了,现在非要设个什么投资冷静期,既耗费募集的时间,而且很多客户后面都犹豫了、不想买了,非要那么做吗? 基金君:冷静期是必须的,而且要在基金合同里面约定设置,不少于24小时,销售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哦。时间是从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客户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后面就是回访,客户在回访确认成功前是有权解除合同,把钱拿回来的。 第十问:回访制度好难执行怎么办? 私募J:听说以后都要非销售人员去回访确认,我们哪有那么多人去干这个事情啊,耗费人力物力的,好着急,咋办? 基金君:亲不用着急,协会照顾到私募的实际情况,目前回访制度是鼓励标准,大家可以先去试着过过看,适应一下。因为协会说了,会持续评估办法的实施效果,配合国务院《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的制定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回访制度的正式实施时间。所以,建议亲能够先练练。 上面10问希望能够帮助到私募小伙伴们,7月15日新规下能够做得更好。 小伙伴们有什么新的关于新规的问题,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基金君将竭尽所能去为大家解决问题,爱你们~~~[详情]

中国基金报 | 2016年07月14日 07:15
“史上最严”私募募集新规和合同指引将于7月15号实施
东方网 | 2016年07月12日 11:24
最严私募募集新规7月15日实施 私募们紧急换合同
最严私募募集新规7月15日实施 私募们紧急换合同

  【导读】部分私募机构已收到券商通知,催促尽快完成产品募集备案,否则就要重新订立合同。一些正在募集产品的私募也紧急提速,争取最后的时间。 中国基金报 吴君 3个月过渡期即将结束,“史上最严”私募募集新规和合同指引7月15日开始实施。中国基金报记者获悉,部分私募机构已收到券商通知,催促尽快完成产品募集备案,否则就要重新订立合同。一些正在募集产品的私募也紧急提速,争取最后的时间。 券商紧急通知私募加紧募集 7月15日后需更换新合同 上海某大型券商在给私募的通知里写到:“基金业协会新政过渡期截止日为7月15日,所有出具合同进入募集期的产品,请于该日前完成产品成立,上报备案。7月15日后成立的产品,需按照协会新规更换产品合同。” “接到券商的通知比较困惑,后来发现协会之前的确是规定了时间。我们正好有个产品在募集,现在必须加紧步伐,不然要换合同很麻烦。”北京某量化私募基金副总经理表示。 据记者了解,今年4月15日和4月18日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及《合同指引》,对私募募集主体、合格投资者、募集流程等做出规定,并给出3个月的过渡期。如今正式实施时间将至,可愁坏了一批私募,受影响最直接的就是正在募集产品的私募。记者咨询的几家券商都表示,7月15日以后将更换新的私募合同。“新的合同模版今天就能拿到,到时会联系在募集的产品进行修改。”华东某大型券商营业部人士表示。 深圳某家中型私募市场人士告诉记者,7月15日前没有完成备案的都要换新合同。“托管方的意见是,如果在7月15日前没法完成所有手续,不如直接改成新的合同。” 华南某大型券商托管部人士则建议正在募集的私募,先备案再做持续营销。 3个月来私募按新规调整 资产证明等仍存在难点 除了产品合同,募集新规已经在私募发行的各个领域都产生了影响。3个月来,不少私募已经开始依据新规操作,不过还有一些难点有待解决。募集新规涵盖九大要点:一是明确募集主体需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二是募集机构承担合格投资者甄别责任,三是募集专用账户需签订监督协议,四是不得公开宣传私募产品和业绩,五是产品宣传面对特定对象,六是出具合格投资者证明,七是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八是给予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九是由非销售人员回访确认投资者意愿。 近3个月以来,记者了解到,很多私募、销售机构都已经在各自网站、微信公众号上设立风险揭示书、调查问卷测试程序等。同时私募在选择销售机构时也会留意其是否具备基金销售牌照再做选择,还有按照新规要求试着去实施投资冷静期和确认回访制度。 前述深圳私募表示,他们专门设立了合规部门,聘请律师做辅导,只要后台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新规的要求基本都能实现,包括冷静期、回访确认等,而且在资金托管和监督方面都已经做到比较规范。 但他也表示,现在新规要求客户提供资产证明,会相对麻烦一些。“以前只要能买得起我们产品的客户,签署说明自己是合格投资者就可以了。而现在需要资料来证明,客户要去银行打流水,稍微麻烦一点。我们5月和6月发的产品基本上都已经按照这个程序在做,提前做好准备。” 他认为,虽然比较麻烦,增加了时间成本,但这样可以帮助私募筛选客户,杜绝凑资金买私募产品的情况。  [详情]

中国基金报 | 2016年07月10日 22:20
最严私募募集新规出台 微信圈“兜售”终结
最严私募募集新规出台 微信圈“兜售”终结

  微信圈“兜售”终结 小型私募料消亡 □本报记者 曹乘瑜 徐文擎 1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办法》),明确规定了募集主体、募集程序等多项管理细则,具有操作性和专业性。《募集办法》一出,引得私募人士竞相转发学习,并表示在私募阶段性爆发式增长后,行业质变的时代终于到来。而资深私募人士认为,最严新规下,对私募内控要求大大提升,例如强制要求设置24小时以上冷静期和鼓励探索回访制度,都要求私募增加中后台服务人员,或合法合规地外包,预计未来中后台就业和PB市场将大扩容。 微信圈“兜售”终结 “谢天谢地你终于来了”、“终于有章可依了”,众私募人士在朋友圈转发《募集办法》时一并写到。 北京某私募人士说,《募集办法》发布之前,一些规定属于可做可不做的模糊地带,在经过两年私募行业爆发式增长后,一些风控意识薄弱的私募可能就贴着监管规定的“红线”走,没有明确禁止的就先做着,给行业起到了不良、无序的示范作用。这次《募集办法》出台以后,很多行为诸如“朋友圈卖私募”、“单只基金业绩打天下”等都被严令禁止,大家都有章可循,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利于行业良性竞争。 具体来看,此次《募集办法》明确了三大事项:一是明确了私募基金两类募集机构主体,即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在中国证监会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基金销售机构;二是明确了募集机构承担合格投资者的甄别和认定责任;三是引入资金账户监督机构,保证资金不被募集机构挪用,并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请投资者谨慎选择,如果募集机构信息没有在协会公示平台或者手机的私募汇APP公示,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在募集程序上,《募集办法》规定,需依三个层次递进。首先,募集机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内容,但仅限于私募管理人的品牌、投资策略、管理团队等信息;其次,在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完成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后,募集机构可以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具体私募基金产品;最后,募集机构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才可签署基金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非特定对象转变为特定对象,必须经过调查问卷测试和评估匹配。《募集办法》指出,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应当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投资者应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私募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如果微信有好友没有经过测试和评估匹配,那么在微信朋友圈的产品宣传不合规。 上海某私募人士认为,微信传播看似非公开传播,但是由于其传播光速化,实质上会造成公开传播的效果,《募集办法》的出台遏制了这种现象。该人士支招,微信朋友圈的合法合规推介,可以通过分组实现,将经过测试和评估匹配的好友放在一个微信好友分组里。 小私募或将消亡 《募集办法》规定了六项募集行为义务,其中包括:募集机构须实质审查合格投资者相关资质,要求投资者出具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后方可签署合同,明确禁止非法拆分转让;强制设置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和探索回访确认制度,由募集机构的非募集人员履行回访程序。在冷静期内,募集机构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投资者在冷静期内有权解除基金合同。 业内人士认为,这几项规定将提升客户体验,但是对私募来说会大幅提高成本,大型而规范的私募将获益。 北京某大型知名私募人士介绍,回访确认程序和合格投资者的确认,都意味着要增加客服或合规岗位人员。尤其是回访确认制,对于像银行这样强势的募集机构来说,可能不会愿意增加这方面的成本,因此会反过来要求私募机构有这方面人员配备,才能上银行“白名单”。目前,很多小型私募为节约成本,仅有3-4人,“未来要配备至少10人,才能合规。”该私募人士介绍,“投研2-3人,客服、法务、财务或会计至少要1人,销售也得有1个人,这就8个人了。” 可以预见,随着《募集办法》的颁布,未来一段时间私募行业在中后台人才上的需求将大大增加,将激发相关外包服务团队的创业,PB业务市场将因此扩容。 小型私募在进行业务外包时应谨慎。《募集办法》明确规定,募集机构承担合格投资者的甄别和认定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外包出事,募集机构不能逃脱责任。而上述北京大型知名私募人士表示,如净值核算、估值等业务,有必要自己设置相关岗位,一方面,外包机构动作慢;另一方面,必须进行核对才放心。 中国基金业协会人士提醒,在外包机构的选择上,募集机构应该认真考察外包机构资质,并且签署专业规范的外包协议。 《募集办法》为募集机构提供了3个月的过渡期,正式生效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过渡期内,募集机构应当尽快完成相关行为整改和内部制度建设,切实做好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基金合同的制定、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监督协议的签署,以及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的配套准备工作。对此,业内人士认为非常必要。上述北京私募人士表示,在人员配备前,需要修订内部控制制度,这得花一定时间。[详情]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 2016年04月18日 04:10
中基协发布新规私募募集行为受到更严规范
期货日报 | 2016年04月17日 23:20
最严募集新规实施 私募“赶考”迎新起点
最严募集新规实施 私募“赶考”迎新起点

  □本报记者 黄莹颖 7月15日,私募募集新规正式实施。此前,一些小私募萌生退意,部分地区的私募机构数量小幅下降。在“空壳私募”、小私募弃壳的同时,不少老牌中大型私募在大限之前抓紧梳理公司运营情况。业内人士认为,新规的实行意味着行业将加速洗牌,私募需要增加成本去适应,但长期看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部分小私募弃壳 7月15日开始实行的私募募集新规,被业内人士称为“最严募集新规”。不少小私募因此萌生退意。“现在新产品不好发,市场近期难看到大行情,与其虚耗成本,还不如等行情来的时候重新准备。”深圳一作坊式小私募人士坦言。该私募产品目前已全部清算,存续规模为零。 值得注意的是,已备案的私募放弃继续存续牌照的并不在少数。据格上理财统计,截至2016年2月4日备案满半年但管理规模为零的私募机构共有9338家,这些机构中有1960家已被注销。8月1日将面临注销危机的还有5984家(其中证券基金投资机构有2809家,股权基金投资机构为2608家)。目前,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24572家私募机构中仅有2293家私募机构的法律意见书状态为“办结”。 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5月底私募基金行业实缴规模为5.30万亿元,较4月底规模(5.02万亿元)增长5.58%,其中证券类私募基金规模为2.2122万亿元,较4月底(2.0568万亿元)增长7.56%,股权类私募基金规模为3.6156万亿元,与4月底(3.4623万亿元)相比增长4.43%。 不过,尽管规模有所增长,但从私募数量看,在新规实行的背景下,私募数量已有小幅度下降。格上理财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相较于4月末,北上广深地区中,上海地区从业人员增加了765人,增幅最大;北京地区从业人员仅增加15人;而广东省从业人数下降了862人。其中,深圳前海地区注册的私募机构出现明显下降。目前,深圳前海注册有779家私募机构,但相较于4月末出现了负增长,减少了75家。“前海注册的私募大部分没有实际办公地址,主要冲着税收优惠去的。除了新私募外,不少老牌私募都在前海注册公司。现在新规实行,不少私募主动把公司注销掉了。” 此前在部分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私募机构数量明显减少。除深圳外,珠海、嘉兴、拉萨和乌鲁木齐均出现个位数负增长。私募排排网研究员刘晶晶认为,对各大私募机构而言,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对原有募集业务流程的冲击。新规之下,私募管理人只能销售其自主发行的基金产品,还需对投资者风险能力进行问卷调查评估、募集流程中增加冷静期和回访制度等使许多无法满足要求的私募只能退场。新规的出台执行也被业内认为是私募行业洗牌的开始。 老牌私募赶进度合规 “终于抢在大限之前把事情办好了。”7月初,深圳一小型私募负责人颇有感触地表示。该私募此前尽管发行多只产品,规模有三个多亿,但由于管理不规范,对备案注册有诸多顾虑,以至于其迟迟未着手注册。 在“空壳私募”、小私募弃壳的同时,不少老牌中大型私募亦在新规大限之前梳理公司运营。旭诚资产总经理陈赟表示:“我们针对新规要求做了多项调整。首先,针对投资者风险能力评估的问卷调查环节,通过对不特定投资对象进行问卷调查,筛选出特定对象作为潜在客户;其次,针对特定对象推介风险匹配的私募产品,同时充分揭示产品风险,保证投资者安全。” 陈赟表示:“此外,针对冷静期及回访制度的要求也制定了相应规范。冷静期设立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公司在冷静期内不主动联系投资者,投资者在冷静期内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回访环节将由公司的非募集人员对投资者进行回访,进一步加深投资者对自身风险、产品费率及产品信披的理解。针对宣传材料及方式的要求,公司通过合法途径向不特定投资对象进行产品宣传,产品宣传的内容仅限于私募管理人的品牌、投资策略、管理团队等信息。” 私募排排网董事长李春瑜表示:“首先,针对投资者风险能力评估的问卷调查,排排网很早就已经按照新规进行调整落实,确保在新规执行后投资者可以通过排排网官网、微信等多个渠道进行风险测评;其次,针对冷静期和回访制度,排排网销售部门也已经提前完成对投资者的教育,帮助投资者学习和适应新规规则、更加注重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后,针对宣传材料和传播渠道的要求,排排网已经提前规范,如今已经顺利完成过渡,保证所有经手推送的宣传材料都符合要求,多重审核制度保证所有材料都是安全、可靠、合规的,同时渠道方面也严禁采用新规禁止的所有渠道。” 新规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尽管业界认为新规较为严格,但私募机构普遍认为其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刘晶晶表示,此次新规堪称“最严新规”,从募集主体到募集流程都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整,着重强化了对投资者的保护措施。从投资者风险能力评估、合格投资者确认、实行冷静期和回访制度,从始至终都体现了监管层对投资者安全性的高度重视。 陈赟认为,募集新规是一套专业的、系统的、具有可操作可适应性的行为标准和业务规范。新规的执行将使得客户在选择私募时更加谨慎,私募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获得投资者认可,同时在产品运作过程中,也需要与投资者保持更加充分的联系。只有让投资者更加充分地认识了解私募,才能使得私募基金行业更加健康。 不可否认的是,新规对于中小私募而言,成本会有较为明显的增加。新里程资产董事长赖戌播指出:“新规虽然增加了工作量和管理成本,但目前在可控范围内。私 募基金前两年粗放式大发展后,出现不少乱象,对行业发展不利。因此,加强监管、逐步规范是必然趋势,也是行业规范发展的必由之路。经过洗牌之后,对于实力 较强、规范运作的公司来说,更利于其今后发展。” 李春瑜指出,虽然短期内一些私募需要增加成本适应新规,但长期来看是好事。管理层推行募 集新规旨在规范私募行业,保护投资者利益。虽然对广大私募尤其是中小型私募来讲要面临一次洗牌,但最终将优胜劣汰,留在行业内的私募质量更好。募集新规是 一项有利于私募行业健康长远发展的政策。[详情]

重拳打击私募散乱假现象 9大内容强化自律管理
重拳打击私募散乱假现象 9大内容强化自律管理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实施2年来,行业发展迅猛,截至2016年5月底,已备案私募基金3万余只,认缴规模6.45万亿元。7月15日,《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和相关的配套文件正式生效,新规除对部分私募机构强化自律规范之外,也将打击行业“李鬼”,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 7月15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私募基金募集新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等正式施行。自2016年4月份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办法》以来,经历了3个月过渡期,2万余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正紧锣密鼓进行相关募集行为整改和内部制度建设。新规到底严在哪里?对行业有何影响? 九大内容强化自律管理 我国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实施两年来,行业发展迅速,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上已十分接近公募基金。中国基金业协会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5月底,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3万余家,已备案私募基金3万余只,认缴规模6.45万亿元,而同期公募基金的规模约为7万多亿元。 不过,私募基金行业散、乱、假等的现象缺失一直存在。截至5月底,管理规模在20亿元至50亿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48家,管理规模在50亿元至100亿元的127家,管理规模100亿元以上的有112家。换句话说,绝大多数都是中小私募管理人,真正在100亿元规模以上的管理人数量不足20%。这些数据尚不包括大批未登记备案的“非法私募”。总体看,整个私募行业“小而散”的现象十分明显。 公开宣传、虚假宣传、误导诱导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承诺保本保收益、售卖“飞单”、挪用募集资金等种种募集资金环节的行业乱象层出不穷,部分私募基金募集主体与管理主体权责不清,缺乏有效的投资者风险揭示、确认机制和救济机制。从保护投资者意识角度看,《办法》的出台非常及时和必要。 《办法》主要“严”在9个方面。格上理财研究员徐丽介绍,第一,办法明确私募基金的募集或销售活动仅分为2种:私募基金管理人直销、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代销,这意味着其他渠道都属违法销售。第二,严格私募基金募集流程,把整个募集流程分为特定对象确认、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推介、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确认、合同签署及打款、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认购确认成功等9个环节。第三,明确私募基金募集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销售团队必须相对独立。第四,私募基金推介前,须进行合格投资者确认,需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第五,严格推介行为,“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15类推介词汇被禁用。第六,合格投资者确认需提供财产证明文件,并接受审查确认。第七,投资冷静期后需回访多项内容,确认后合同方可生效。第八,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第九,私募基金募集相关资料需至少保存10年。 私募管理人积极完善管理 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立峰认为,基金业协会先后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内控指引》《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多个规则,对强化私募自律管理非常必要。 对私募基金而言,新规最大的影响是对原有募集业务流程的冲击。新规之下,无法满足要求的私募基金公司可能被淘汰,但多数私募管理人表示已基本完成过渡期,新规执行对今后的基金募集影响不大。 “监管层推行募集新规旨在规范私募行业,保护投资者利益。尽管对私募尤其是中小型私募来讲,要面临一次洗牌或者增加短期行业成本,但最终将促进行业优胜劣汰,长期来看是好事。”私募排排网创始人李春瑜介绍。他表示,公司已针对投资者风险能力评估的问卷调查环节进行完善,确保在新规执行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多个渠道进行风险测评。同时,针对冷静期和回访制度,销售部门也已提前完成对投资者的教育,帮助投资者学习和适应新规。 “我们针对新规变动做了几项重要调整。”福建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赟说,首先是通过对不特定投资对象进行问卷调查,筛选出特定对象作为潜在客户,并针对特定对象推介风险匹配的私募产品。其次,针对冷静期及回访制度环节,公司在冷静期内不主动联系投资者,并根据基金合同投资者在冷静期内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回访环节将由公司的非募集人员对投资者进行回访,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对自身风险、产品费率及产品信披的理解。 “伪销售”将被清出市场 “新规除对部分私募强化自律规范之外,也将打击行业‘李鬼’。”格上理财研究员雷蕾说。 统计显示,截至5月份,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独立私募销售机构有上海天天基金、众禄基金、数米基金等110家,与数量庞大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上万家所谓的第三方理财机构相比,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数量相对较少。 新规实施之后,部分私募基金销售公司的日子不好过。其中,有的销售机构开始尝试补齐资质、申请基金销售牌照,而有的销售机构无力拿到正规牌照,将可能另谋他路。 目前,“伪销售”机构主要采取两种出路:一是借道正规销售机构,二是注册成为正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子基金产品来募集资金进而投向私募基金。 但无论哪种方式,均隐含风险。雷蕾介绍说:“部分无牌私募销售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不够完备,被借道的正规销售机构作为募集机构、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法完全豁免责任,存在违规处分风险。此外,被借道销售机构将面临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与其解除销售协议的风险。” 专家表示,对于部分无牌私募销售机构有意向注册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这种办法虽然规避了有关规定,但在私募管理人登记备案及基金存续期间,私募管理人需要承担更多运营成本,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相关风险会有所提升。[详情]

凑单买私募基金?今起被严禁 2万余家私募受影响
凑单买私募基金?今起被严禁 2万余家私募受影响

  文/表 广州日报记者吴倩 也许一些私募从业人士还没有意识到,今日他们将迎来一个不同的从业环境。“史上最严”私募基金募集新规和合同指引今日正式开始实施。今日起,对投资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将有更严格的要求,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同时,通过凑单等方法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被严令制止。业内人士称,新规的出台可能是私募行业洗牌的开始,此次受影响的私募有2万多家,尤其是一些中小私募。 私募新规部分内容 ●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今后投资私募基金要客户提供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个人要求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机构的要求是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投资者要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 从今天起,当您听说朋友或者家人购买了20万的私募基金时,请赶快制止!4月15日和4月1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及《合同指引》,对私募募集主体、合格投资者、募集流程等做出规定,并给出3个月的过渡期。今日,上述新规正式实施。 买私募要提供资产证明 根据相关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募集机构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转让的条件,这是实质性要求,而不仅仅限于在基金合同中约定转让的条件。同时要求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 此外,私募人士告诉记者,以前只要有100万元的人就可以买他们的产品,顶多自己签个承诺,证明是合格投资者,今后也不行了。今后投资私募基金要客户提供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个人要求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机构的要求是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合规投资要做足8个步骤 同时,有研究机构提醒投资者,没有根据一定流程走下来的投资,都是不合规的危险投资。 《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私募基金的募集流程为:特定对象调查——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推介——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基金签署及打款——投资冷静期——认购确认成功,共8个步骤。 “冷静期是必需的,而且要在基金合同里面约定设置,不少于24小时,销售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后面就是回访,客户在回访确认成功前是有权解除合同,把钱拿回来的。”研究人士称。 2万余家私募受影响 新规还将影响2万余家私募。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5月底,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3982家。已备案私募基金30260只,认缴规模6.45万亿元,实缴规模5.30万亿元。 按正在管理运行的基金总规模划分,管理规模在20亿~50亿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348家,管理规模在50亿~100亿元的有127家,管理规模100亿元以上的有112家。 业内人士称,从数据来看,九成私募管理规模低于10亿元,其中绝大部分低于5亿元。一边是运营成本的不断攀升,监管趋严;一边是新私募业绩短期难看到有较大的起色。而新募集管理办法的出台,或许是私募行业洗牌的开始。行业影响 中小私募 或重回通道发产品 募集新规已经在私募发行的各个领域都产生了影响。多家私募机构表示,过去3个月的过渡期内便已经开始按照新规进行工作,不过还有一些难点有待解决。 除了上述变化,据悉,募集新规还主要涵盖几大要点:一是明确募集主体需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二是募集机构承担合格投资者甄别责任;三是募集专用账户需签订监督协议;四是不得公开宣传私募产品和业绩;五是产品宣传面对特定对象;六是出具合格投资者证明;七是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宣传这块,此前一直是不得公开的,主要是投资冷静期和回访这块,我们还不知道咋操作,先观察下同行如何操作吧。”煜融投资吴国平表示。 另有私募表示,现在新规要求客户提供资产证明,会相对麻烦一些。“以前只要能买得起我们产品的客户,签署说明自己是合格投资者就可以了。而现在需要资料来证明,客户要去银行打流水,防止几个人凑单买一份。不过从实际操作来看,效果不好,客户都比较抗拒。” 一位上海私募基金人士则称,之前,私募基金注册成为管理人,自主发行产品热情高涨,但新规执行后管理人工作量将明显加大,有些中小私募基金可能会重新倾向于通过通道发行产品。[详情]

私募募集新规生效24小时倒计时:十问十答解决问题
私募募集新规生效24小时倒计时:十问十答解决问题

  【导读】基金君在新规前24小时,用总共十问帮助大家还原一个新规实行前夜私募圈的众生相,包括一些小伙伴们关心的问题,尽我所能,出点绵薄之力,给大家找到答案。 中国基金报 吴君 真的只有24小时左右了,突然有一种倒计时的赶脚,心里好紧张。听说这几天私募们都在加班加点学习新规的具体业务流程,赶着去扎堆发行备案产品。 再过24小时,最严格的私募募集新规和新的私募合同真的要开始发威了,大家都准备好了吗?以后的私募江湖,将是另一番风景。 这两天,基金君接连接到不少私募小伙伴的电话、微信等,谈谈各种新规的问题,感觉千头万绪,但在交流中能够理出一些章法来。 私募小伙伴叹息,“以后一定要用心做得很合规,至少不要在基本问题上犯错误,不然就不好了。但是我现在真的不太清楚很多细节的问题,有点晕了。我都研究募集新规好几天了,还是有好多困惑,没办法寻找答案。” 基金君在新规前24小时,用总共十问帮助大家还原一个新规实行前夜私募圈的众生相,包括一些小伙伴们关心的问题,尽我所能,出点绵薄之力,给大家找到答案。 第一问:在途产品也要换合同? 某大券商H:【中基协新规特别提示】尊敬的管理人,您好!基金业协会新政过渡期截止日为7月15日,所有出具合同进入募集期的产品,请于该日前完成产品成立,上报备案。7月15日后成立的产品,需按照协会新规更换产品合同。请知悉!!! 私募A:我们正好有两个产品正在募集中,如果7月15日前产品没有募集成立,是不是合同就得换成协会规定的新版合同?岂不是很耗费时间成本,5555。 基金君:正是如此,7月15日起协会备案都要启用新合同,部分券商已经发布新合同模板。如果在15日前没有备好案都要更换新合同。如果没法保证7月15日之前完成募集、备案等所有手续,不如先拿回去改新合同。部分券商在联系在途中的产品修改合同。 第二问:以后私募自己销售也要搞个牌照? 私募B:听说以后卖私募产品都要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那岂不是我们私募都要去证监会申请了,哭哭哭,哪有这个心思去干这个事情啊? 基金君:小伙伴想多了,别着急,以后私募产品销售有两个渠道。一个是私募直销,只要是在协会备案登记的管理人自己就可以卖,不需要再去申请基金销售牌照;另一个是代销机构才需要去申请牌照,而且还要求是协会会员。 第三问:7月15日后哪些渠道可以销售私募产品? 私募C:哪些代销机构是合规的呀?以前那些小渠道都不能玩啦? 基金君:小伙伴们看看证监会的“信息公开”一栏,上面的“信息搜索”横框里手动输入“基金销售”,找到一个“公开募集基金销售机构名录”,里面有最新的拿到牌照的机构,找他们代销就行啦。现在国内几家大型私募三方,私募排排网、金斧子、格上理财、好买基金都已经取得了基金销售牌照。 第四问:关于私募宣传哪些能说哪些不能? 私募D:我公司刚开张,要制作个宣传彩页,新规来了,哪些能说,哪些不能说呢,好怕说错话被批评? 基金君:公开能说的,公司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管理团队、高管信息等等。公开场合不能说,就是不能公开讲产品和产品业绩,尤其是截一段业绩宣传的更被禁止。要向别人推荐产品,必须履行特定对象确认程序哦,风险揭示书、问卷调查都是必须滴。 第五问:我的潜在大客户也要填问卷才能发净值吗? 私募E:辣个,我们好不容易找到个银行潜在客户,说想让我们先发净值给他们看看,然后考虑再投不投我们,如果只是要看下净值还要他们填问卷啥的,怕他们会嫌麻烦,不跟我们玩了,咋办? 基金君:亲,要把普通人变成可以宣传的,必须履行特定对象确认程序,不然在啥微信、短信渠道都是不可以宣传业绩、给发净值的。没什么麻烦的,他们提供材料,让银行负责签字盖章,经办人勾个问卷就是了。他们应该都是懂的,别担心。 第六问:网站和微信上推介私募产品可以吗? 私募F:我好害怕网站上、微信上宣传时被截图举报了,那就跳进黄河洗不清了?在网络上宣传15日以后哪些需要注意的啊? 基金君:万变不离其宗,在互联网上推介私募产品也要设置在线的特定对象确定程序,而且投资者应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所以就是设置了承诺书、调查问卷的网站、微信是符合要求的,可以安心使用,点进去必须要有调查程序哦。不然光天化日下去朋友圈发产品推销,你还是可以去截图举报的。微信群推产品的话,也要通过程序去确认群里的人符合要求。现在很多私募的官网、微信都升级改版了,要看净值啥的,都还要注册。 第七问:怎么样才做到规范宣传呢? 私募G:15日以后我们在哪些地方可以披露产品净值呢,是不是官网以后不可以啦?之前官网上的一些宣传页是不是也要整改,比如一些获奖信息、祝贺推介的东西,能宣传吗? 基金君:以后宣传中有些话都是不能说的,比如预期承诺收益,比如安全、保证、无风险等字眼,还有其他人的祝贺性、恭维性、推荐性文字,也不能说自己是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净值的话,还是要履行特定对象确认程序,现在有些私募已经针对客户需要登录去查看净值,对于只是想进去官网看看净值的人来说,就比较难看到净值了。 第八问:合格投资者以后手续咋办? 私募H:以前只要有100万的人就可以买我们的产品,顶多自己签个承诺,证明是合格投资者,听说15日以后不行了,除了有100万,还要做啥呢? 基金君:还要客户提供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需要去银行打个流水啥的。个人是要求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机构的要求是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第九问:投资冷静期真的非要弄吗? 私募I:原来客户乘着热情,就立马买我们产品了,现在非要设个什么投资冷静期,既耗费募集的时间,而且很多客户后面都犹豫了、不想买了,非要那么做吗? 基金君:冷静期是必须的,而且要在基金合同里面约定设置,不少于24小时,销售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哦。时间是从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客户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后面就是回访,客户在回访确认成功前是有权解除合同,把钱拿回来的。 第十问:回访制度好难执行怎么办? 私募J:听说以后都要非销售人员去回访确认,我们哪有那么多人去干这个事情啊,耗费人力物力的,好着急,咋办? 基金君:亲不用着急,协会照顾到私募的实际情况,目前回访制度是鼓励标准,大家可以先去试着过过看,适应一下。因为协会说了,会持续评估办法的实施效果,配合国务院《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的制定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回访制度的正式实施时间。所以,建议亲能够先练练。 上面10问希望能够帮助到私募小伙伴们,7月15日新规下能够做得更好。 小伙伴们有什么新的关于新规的问题,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基金君将竭尽所能去为大家解决问题,爱你们~~~[详情]

“史上最严”私募募集新规和合同指引将于7月15号实施
“史上最严”私募募集新规和合同指引将于7月15号实施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3个月过渡期即将结束,“史上最严”私募募集新规和合同指引将于7月15号开始实施。 今年4月15日和4月18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及《合同指引》,对私募募集主体、合格投资者、募集流程等都作出了规定,并给出3个月的过渡期。 在新规实施临近的时候,最先影响到大家的自然是合同要重新定了,受影响最直接的自然就是正在募集产品的私募。深圳一家中型私募公司市场部人士对媒体表示,7月15日前没有完成备案的都要换新合同。华南某大型券商托管部人士则建议正在募集的私募,先备案再做持续营销。 其实除了产品合同,过去两个多月里,募集新规已经在私募发行的各个领域产生了影响。据了解,募集新规涵盖九大要点:一是明确募集主体需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二是募集机构承担合格投资者甄别责任,三是募集专用账户需签订监督协议,四是不得公开宣传私募产品和业绩,五是产品宣传面对特定对象,六是出具合格投资者证明,七是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八是给予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九是由非销售人员回访确认投资者意愿。 近3个月以来,很多私募、销售机构已经在各自网站、微信公众号上设立风险揭示书、调查问卷测试程序等项目。期间私募在选择销售机构时也会留意其是否具备基金销售牌照再做选择,还有按照新规要求尝试实施投资冷静期以及确认回访制度。 但有私募人士也表示,现在新规要求客户提供资产证明,会相对麻烦一些,比如客户要去银行打流水。不过,很多私募人士也表示,虽然增加了时间成本,但这样可以帮助私募筛选客户,杜绝凑资金买私募产品的情况。[详情]

最严私募募集新规7月15日实施 私募们紧急换合同
最严私募募集新规7月15日实施 私募们紧急换合同

  【导读】部分私募机构已收到券商通知,催促尽快完成产品募集备案,否则就要重新订立合同。一些正在募集产品的私募也紧急提速,争取最后的时间。 中国基金报 吴君 3个月过渡期即将结束,“史上最严”私募募集新规和合同指引7月15日开始实施。中国基金报记者获悉,部分私募机构已收到券商通知,催促尽快完成产品募集备案,否则就要重新订立合同。一些正在募集产品的私募也紧急提速,争取最后的时间。 券商紧急通知私募加紧募集 7月15日后需更换新合同 上海某大型券商在给私募的通知里写到:“基金业协会新政过渡期截止日为7月15日,所有出具合同进入募集期的产品,请于该日前完成产品成立,上报备案。7月15日后成立的产品,需按照协会新规更换产品合同。” “接到券商的通知比较困惑,后来发现协会之前的确是规定了时间。我们正好有个产品在募集,现在必须加紧步伐,不然要换合同很麻烦。”北京某量化私募基金副总经理表示。 据记者了解,今年4月15日和4月18日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及《合同指引》,对私募募集主体、合格投资者、募集流程等做出规定,并给出3个月的过渡期。如今正式实施时间将至,可愁坏了一批私募,受影响最直接的就是正在募集产品的私募。记者咨询的几家券商都表示,7月15日以后将更换新的私募合同。“新的合同模版今天就能拿到,到时会联系在募集的产品进行修改。”华东某大型券商营业部人士表示。 深圳某家中型私募市场人士告诉记者,7月15日前没有完成备案的都要换新合同。“托管方的意见是,如果在7月15日前没法完成所有手续,不如直接改成新的合同。” 华南某大型券商托管部人士则建议正在募集的私募,先备案再做持续营销。 3个月来私募按新规调整 资产证明等仍存在难点 除了产品合同,募集新规已经在私募发行的各个领域都产生了影响。3个月来,不少私募已经开始依据新规操作,不过还有一些难点有待解决。募集新规涵盖九大要点:一是明确募集主体需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二是募集机构承担合格投资者甄别责任,三是募集专用账户需签订监督协议,四是不得公开宣传私募产品和业绩,五是产品宣传面对特定对象,六是出具合格投资者证明,七是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八是给予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九是由非销售人员回访确认投资者意愿。 近3个月以来,记者了解到,很多私募、销售机构都已经在各自网站、微信公众号上设立风险揭示书、调查问卷测试程序等。同时私募在选择销售机构时也会留意其是否具备基金销售牌照再做选择,还有按照新规要求试着去实施投资冷静期和确认回访制度。 前述深圳私募表示,他们专门设立了合规部门,聘请律师做辅导,只要后台有足够的人力物力,新规的要求基本都能实现,包括冷静期、回访确认等,而且在资金托管和监督方面都已经做到比较规范。 但他也表示,现在新规要求客户提供资产证明,会相对麻烦一些。“以前只要能买得起我们产品的客户,签署说明自己是合格投资者就可以了。而现在需要资料来证明,客户要去银行打流水,稍微麻烦一点。我们5月和6月发的产品基本上都已经按照这个程序在做,提前做好准备。” 他认为,虽然比较麻烦,增加了时间成本,但这样可以帮助私募筛选客户,杜绝凑资金买私募产品的情况。  [详情]

最严私募募集新规出台 微信圈“兜售”终结
最严私募募集新规出台 微信圈“兜售”终结

  微信圈“兜售”终结 小型私募料消亡 □本报记者 曹乘瑜 徐文擎 1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办法》),明确规定了募集主体、募集程序等多项管理细则,具有操作性和专业性。《募集办法》一出,引得私募人士竞相转发学习,并表示在私募阶段性爆发式增长后,行业质变的时代终于到来。而资深私募人士认为,最严新规下,对私募内控要求大大提升,例如强制要求设置24小时以上冷静期和鼓励探索回访制度,都要求私募增加中后台服务人员,或合法合规地外包,预计未来中后台就业和PB市场将大扩容。 微信圈“兜售”终结 “谢天谢地你终于来了”、“终于有章可依了”,众私募人士在朋友圈转发《募集办法》时一并写到。 北京某私募人士说,《募集办法》发布之前,一些规定属于可做可不做的模糊地带,在经过两年私募行业爆发式增长后,一些风控意识薄弱的私募可能就贴着监管规定的“红线”走,没有明确禁止的就先做着,给行业起到了不良、无序的示范作用。这次《募集办法》出台以后,很多行为诸如“朋友圈卖私募”、“单只基金业绩打天下”等都被严令禁止,大家都有章可循,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利于行业良性竞争。 具体来看,此次《募集办法》明确了三大事项:一是明确了私募基金两类募集机构主体,即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在中国证监会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基金销售机构;二是明确了募集机构承担合格投资者的甄别和认定责任;三是引入资金账户监督机构,保证资金不被募集机构挪用,并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请投资者谨慎选择,如果募集机构信息没有在协会公示平台或者手机的私募汇APP公示,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在募集程序上,《募集办法》规定,需依三个层次递进。首先,募集机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内容,但仅限于私募管理人的品牌、投资策略、管理团队等信息;其次,在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完成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后,募集机构可以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具体私募基金产品;最后,募集机构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才可签署基金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非特定对象转变为特定对象,必须经过调查问卷测试和评估匹配。《募集办法》指出,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应当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投资者应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私募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如果微信有好友没有经过测试和评估匹配,那么在微信朋友圈的产品宣传不合规。 上海某私募人士认为,微信传播看似非公开传播,但是由于其传播光速化,实质上会造成公开传播的效果,《募集办法》的出台遏制了这种现象。该人士支招,微信朋友圈的合法合规推介,可以通过分组实现,将经过测试和评估匹配的好友放在一个微信好友分组里。 小私募或将消亡 《募集办法》规定了六项募集行为义务,其中包括:募集机构须实质审查合格投资者相关资质,要求投资者出具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后方可签署合同,明确禁止非法拆分转让;强制设置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和探索回访确认制度,由募集机构的非募集人员履行回访程序。在冷静期内,募集机构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投资者在冷静期内有权解除基金合同。 业内人士认为,这几项规定将提升客户体验,但是对私募来说会大幅提高成本,大型而规范的私募将获益。 北京某大型知名私募人士介绍,回访确认程序和合格投资者的确认,都意味着要增加客服或合规岗位人员。尤其是回访确认制,对于像银行这样强势的募集机构来说,可能不会愿意增加这方面的成本,因此会反过来要求私募机构有这方面人员配备,才能上银行“白名单”。目前,很多小型私募为节约成本,仅有3-4人,“未来要配备至少10人,才能合规。”该私募人士介绍,“投研2-3人,客服、法务、财务或会计至少要1人,销售也得有1个人,这就8个人了。” 可以预见,随着《募集办法》的颁布,未来一段时间私募行业在中后台人才上的需求将大大增加,将激发相关外包服务团队的创业,PB业务市场将因此扩容。 小型私募在进行业务外包时应谨慎。《募集办法》明确规定,募集机构承担合格投资者的甄别和认定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外包出事,募集机构不能逃脱责任。而上述北京大型知名私募人士表示,如净值核算、估值等业务,有必要自己设置相关岗位,一方面,外包机构动作慢;另一方面,必须进行核对才放心。 中国基金业协会人士提醒,在外包机构的选择上,募集机构应该认真考察外包机构资质,并且签署专业规范的外包协议。 《募集办法》为募集机构提供了3个月的过渡期,正式生效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过渡期内,募集机构应当尽快完成相关行为整改和内部制度建设,切实做好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基金合同的制定、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监督协议的签署,以及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的配套准备工作。对此,业内人士认为非常必要。上述北京私募人士表示,在人员配备前,需要修订内部控制制度,这得花一定时间。[详情]

中基协发布新规私募募集行为受到更严规范
中基协发布新规私募募集行为受到更严规范

  15日,中基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从多个方面对私募募集行为进行了规范。《办法》将于今年7月15日起正式实施,对于私募机构来说,还有约3个月的准备或整改时间。 在募集主体上,《办法》规定只有在中基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基协会员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才可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与此同时,募集人员必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办法》还要求,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另外,《办法》要求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募集资金的划转环节是保护投资人资金安全的关键点之一。”一位律师解读道,《办法》将所募集资金的权属从投资人到基金资产转移的时间节点,明确为从合格投资者资金账户划出,到达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账户之前。在此之前资金仍属于投资人,在此之后风险则由管理人承担。此外,对于募集专用账户的监管,《办法》还明确募集机构与监督银行要签订账户监督协议,对募集专用账户进行有效监督,监督机构要对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过去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募集有诸多规定,但未予以细节化、流程化,此次发布的《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募集流程,顺序依次为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以及投资者回访确认。其中,在特定对象确定上,增加了调查程序,要求募集机构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应当在投资者自愿前提下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基本信息、财务风险偏好等进行调查。而对于一直困扰私募的互联网媒介募集方式,《办法》要求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在宣传推介上,《办法》明确了推介的具体内容、禁止行为以及禁止推介载体。 与此同时,《办法》要求,在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办法》规定,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冷静期自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冷静期满后,私募机构可以安排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留痕方式进行回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进行的回访确认无效。“这样更具有操作性和指导性。”上述律师说道。 对于这一详细的募集新规,记者了解到,不少私募人士表示对私募行业影响很大,甚至有人直呼,新规堪比公募监管规则。 北京一家券商的人士表示,《办法》与私募之前所遵循的规则完全不一样,接下来私募机构在合同、销售、服务等方面会进行很多调整。“感觉后续产品备案难度会增加,一些私募可能会放弃到中基协登记备案,因为要求很多,可能很难备案。已经登记的只有硬着头皮整改了。”一位私募人士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 另外,一位上海的律师对记者表示,《办法》虽然严格,但也是以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的,私募机构所需要做的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准备,而不必过分担心。 版权声明:本网所有内容,凡来源:“期货日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期货日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期货日报",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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