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作为三角轮胎的董事长,在本次发行前,丁玉华直接持有该公司4.62%股权,另通过新太投资、新阳投资和金石投资间接控制三角集团,因此,丁玉华为三角轮胎的实际控制人。在本次新股发行后,丁玉华的实际控制人地位亦不会发生变化。业内资深人士表示,若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恰当地使用其控制地位,可能会导致公司法人治理有效性不足,进而出现不利于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利益的影响。[详情]
三角轮胎上市前连续进行了大额分红,招股书显示,2014年和2015年,公司现金分红分别为12亿元和9亿元,均超过了公司当年的净利润。[详情]
三角轮胎是国内市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的、专业从事各种轮胎研发、制造和销售的企业,公司近期在证监会网站发布了更新版招股书,拟发行不超过20000万股,募资约52.93亿元。对于该家公司。[详情]
对于劳务派遣员式数量的持续增加,公司在招股书解释称,轮胎行业企业用工需求大,劳动力流动性强。自2009年起,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公司采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的方式解决用工需求。[详情]
依据公司财务数据看,2014年应收票据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2.65亿元,而应收账款也同样减少了0.62亿元,这也就是说,在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中其实还包含上一会计年度收回的应收票据金额和应收账款金额共计3.27亿元,那么其至少有27.98亿元的营业收入即没有以现金的方式流入公司账户,也没有形成应收款项部分,那这么多的营业收入到底去了哪里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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