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个税优惠

税延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出台 参保人年龄不得超过55岁
税延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出台 参保人年龄不得超过55岁

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销售管理提出较高要求,限定收益保底型产品的演示利率上限,同时要求对购买收益浮动型产品的参保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限制这类产品参保人的年龄不得超过55岁,资金投入比例不超过50%。[详情]

人民日报|2018年05月21日  04:45
明确!开展税延养老险险企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5亿
明确!开展税延养老险险企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5亿

《管理办法》包括12章58条以及1个附件,从经营要求、产品管理、销售管理、投资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平台管理、服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保险公司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提出了具体要求,附件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示范条款,旨在引导保险机构强化产品保障功能,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加强资金运用管理,强化信息披露,确保安全稳健、公开透明。[详情]

澎湃新闻|2018年05月18日  20:33
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布 产品采取审批制
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布 产品采取审批制

《管理办法》明确对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采取审批制,保险公司应依据《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和示范条款开发产品并报监管部门审批,获得批准的产品才能上市销售。[详情]

央视新闻|2018年05月18日  21:14
税延养老险或为上市险企带来4%至6%新增保费
税延养老险或为上市险企带来4%至6%新增保费

税延养老保险对投保人来说,案例测试可享受0.7%-2%的税收优惠,并最终享受4.3%-5.3%的包括年金返还的总年化收益率。对上市险企来说,案例测试中在2019年或为上市险企带来4%-6%的新增保费、2%-4%的新业务价值增量。[详情]

新浪保险综合|2018年05月18日  21:19
税延养老险暂行办法下发 险企纷纷表态准备就绪
税延养老险暂行办法下发 险企纷纷表态准备就绪

在《暂行办法》中,银保监会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有准入要求。具体看,准入经营要求有12项,监管对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偿付能力、精算能力、投资能力、经营经验、治理结构、管理能力、信息系统、合规经营等方面提出了较高要求。[详情]

蓝鲸财经|2018年05月20日  17:15
税延养老险示范条款新鲜出炉 四类产品你买哪一种?
税延养老险示范条款新鲜出炉 四类产品你买哪一种?

按照收益类型的不同,示范条款给出A、B1、B2、C四款产品账户利益条款,从形式上分别类似于“普通型寿险”“万能型寿险”“分红型寿险”以及“投连型寿险”,以满足消费者的不同投资偏好,同时也对不同类型产品条款给出了相应的收费标准。[详情]

新浪财经综合|2018年05月21日  08:43
税延养老险出指引 要求收益稳健可活到老领到老
税延养老险出指引 要求收益稳健可活到老领到老

税延养老保险和一般商业养老险有何区别?据了解,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税。[详情]

新京报|2018年05月08日  07:00
税延养老险怎么保?有规矩:长期利率保证 终身领取
税延养老险怎么保?有规矩:长期利率保证 终身领取

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约定的领取年龄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其按月或按年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详情]

人民日报|2018年05月08日  06:55
税延养老险产品指引落地 跨公司转换考验投资能力
税延养老险产品指引落地  跨公司转换考验投资能力

所谓税延养老险,即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这一概念从提出至今已有十年,但是由于牵涉部门众多,始终“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详情]

21世纪经济报道|2018年05月08日  06:54
税延养老险指引发布:产品包括三类四款 可进行转换
税延养老险指引发布:产品包括三类四款 可进行转换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积累期养老资金的收益类型,分为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分别对应A、B、C三类产品。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可进行产品转换,包括同一保险公司内的产品转换,或跨保险公司的产品转换。[详情]

新浪财经|2018年05月07日  11:00

各方解读

个人税延养老险试点5月1日起实施 发展需明确定位
个人税延养老险试点5月1日起实施 发展需明确定位

多位专家表示,未来促进税优养老险的发展应从四方面入手,一是明确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定位。二是提高商业养老保险的供给效率。三是适时扩大试点范围,促进税优养老保险在全国的推广和发展。四是适时提高缴费的免税额度。[详情]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2018年04月13日  01:59
税延养老险预计撬动数千亿保费 落地成效需更多推动
税延养老险预计撬动数千亿保费 落地成效需更多推动

值得注意的是,有机构测算称,税延养老险全国推开后,每年能收获超千亿元税延型养老保险保费收入。不过,由于个人税延养老政策牵涉到税收、社保等多个领域,业内对于其未来发展也存在一些担忧。[详情]

新浪综合|2018年04月13日  07:09
养老金池子的窘境:未来可能要面临“苦日子”
养老金池子的窘境:未来可能要面临“苦日子”

一个看上去比较晦涩的专有名词,藏着这样的信息:留给养老金的时间不多了。三周前,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下文通知,2018年养老金上调5%左右。尽管已是14连涨,但近三年增速分别为6.5%、5%和5%,跟之前的动辄10%+相比,已经力不从心。[详情]

新浪保险综合|2018年04月13日  01:03
税延养老险试点出炉 每月千元限额如何撬动第三支柱
税延养老险试点出炉 每月千元限额如何撬动第三支柱

事实上,对于逐渐进入老龄化的中国,市场已经等待了这个政策太久。这十年间,不管是天津方案和上海方案的酝酿,还是政府各级部门屡次表态即将推出,背后都是市场对税延养老险的期待。[详情]

一财网|2018年04月13日  07:37
手把手教你税延养老险收益测算 最受哪些群体欢迎?
手把手教你税延养老险收益测算 最受哪些群体欢迎?

李艳华指出,以美国的IRA即“个人退休账户”为例,其1976年推出来时的额度也只有1500美元/年,经过6次调整达到了5000美元/年,成为40年来美国养老金资产持续增长的主要来源。[详情]

新浪综合|2018年04月13日  01:12
个税递延养老险下月试点 利好资本市场
个税递延养老险下月试点 利好资本市场

在中国老龄化问题逐渐显现的背景下,我国迫切需要通过相关政策引导,提升居民的养老保障意识和能力,大力发展养老第三方支柱。商业保险是今后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潜力和空间巨大。[详情]

证券日报|2018年04月13日  07:07
税延养老保险5月起试点 商业养老保险迎巨大发展空间
税延养老保险5月起试点 商业养老保险迎巨大发展空间

朱俊生认为,从其他国家,特别是美国个人退休金账户(IRA)的发展经验看,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是重要的市场参与主体。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与产品范围,有助于促进个人养老金账户市场的竞争,丰富产品形态,从而增加公众的选择权,提高个人商业养老账户市场的运行效率。[详情]

新浪保险综合|2018年04月13日  06:48
五部门试点递延养老险 多层次保险体系建设再出新招
五部门试点递延养老险 多层次保险体系建设再出新招

“这项改革对广大工薪阶层是一项利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他们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负担,引导更多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增加个人及家庭的养老防护能力。”施正文说。此外,由于对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将激励相关的保险公司、金融机构等进一步扩大投资,优化产品。[详情]

经济日报|2018年04月13日  05:54

最新新闻

税延养老险今开售 国寿等6家保险机构19款产品获批
税延养老险今开售 国寿等6家保险机构19款产品获批

  6家险企19款产品获批 税延养老险今开售 ⊙记者 黄蕾 ○编辑 陈羽 十年磨一剑。期待已久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将于6月7日正式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苏州工业园区三个试点区域开售。 上证报记者独家获悉,6月6日下午,6家保险机构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首批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批准销售。这6家保险机构分别为:太平洋人寿、中国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泰康养老。 具体来看,太平洋人寿此次获批销售的税延型养老年金保险共有4款:A款、B1款、B2款、C款;中国人寿获批的共有3款:A款、B1款、B2款;平安养老获批的共有3款:A款、B1款、C款;新华人寿获批的共有3款:A款、B1款、B2款;太平养老获批的共有2款:A款、B1款;泰康养老获批的共有4款:A款、B1款、B2款、C款。 据了解,6家保险机构将于6月7日上午正式开售税延型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首单,将从这6家保险机构中产生,或率先在上海落地。 按照积累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将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等三类、四款产品。 一是收益确定型产品(A类),指在积累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二是收益保底型产品(B类),指在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可细分为每月结算收益的产品(B1款)和每季度结算收益的产品(B2款);三是收益浮动型产品(C类),指在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结算收益的产品。 收益确定型(A类)类似于传统寿险产品,收益保底型产品(B类)类似于万能险和分红险,而收益浮动型产品(C类)类似于投连险。 由于税延养老保险具有特殊的政策性与惠民性,对其承接保险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经营状态有非常高的要求,因此银保监会对申请开办的保险机构提出了涵盖注册资本、偿付能力、服务网络、养老资金管理经验等在内的12项要求。 银保监会上周披露的信息显示,近日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的业务报告进行了认真核对,共有12家保险公司符合经营要求。首批获得经营资格的12家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太平人寿、泰康养老、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中意人寿、英大人寿。 不难发现,首批获准销售税递养老保险产品的6家保险机构,正涵盖在上述12家保险公司之中。据了解,另外6家保险机构有望在第二批时获得产品销售资质。 据业内人士透露,银保监会在昨日下发给6家保险机构的批复中,共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公司在使用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应加强销售管理,向消费者全面充分说明产品基本条款和产品账户利益条款等,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保险合同;二是,公司要科学引导和管理客户需求,切实做好客户服务工作;三是,公司应加强业务现金流监测和偿付能力管理,定期开展准备金充足性评估,防范经营风险,确保业务长期健康发展;四是,对于使用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公司应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详情]

上海证券报 | 2018年06月07日 06:30
税延商业养老险 你交了吗
税延商业养老险 你交了吗

  税延商业养老险,你交了吗 进入5月份后,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等首批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的群众,均可根据自愿投保原则,选购到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来完善自己的养老保障。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的规定,试点期为一年,试点成熟后再向全国铺开,届时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将惠泽更多百姓。 问:什么是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与市面的养老产品有什么区别? 主持人: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允许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投保人在计算个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税,这是一种通过降低投保人当期税负来鼓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通知》明确,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现行的一般养老产品没有税收优惠,这意味着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包含了国家福利,使其在费率计算、保障条件等方面都更加优厚,更利于消费者实现利益最大化。 具体到税优上,《通知》规定,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领取商业养老金时,25%部分予以免税,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应该如何选择产品? 主持人:为了满足不同类型客户差异化的需求,丰富客户选择,税延养老保险提供了多种产品设计类型,消费者可根据自身需求、偏好、年龄等因素选择。 从产品看,按照积累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类、四款产品。一是收益确定型产品(A类),指在积累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二是收益保底型产品(B类),指在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可细分为每月结算收益的产品(B1款)和每季度结算收益的产品(B2款);三是收益浮动型产品(C类),指在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结算收益的产品,但购买C类产品的参保人年龄被限制为不超过55岁。除终身领取方式外,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还可提供不少于15年的长期领取方式,包括固定期限15年(月领或年领)、固定期限20年(月领或年领)等其他领取方式。 (本期主持人 江 帆)[详情]

经济日报 | 2018年06月07日 06:04
太保寿险四款税递养老年金保险产品首批获准销售
太保寿险四款税递养老年金保险产品首批获准销售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黄蕾)6月6日,中国太保集团旗下专业子公司中国太保寿险4款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首批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销售。 本次中国太保寿险获批的4款产品包括: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A款、B1款、B2款及C款。在产品设计上,均符合税延养老保险相关政策,遵循客户养老账户资金安全为产品设计开发的底线,并坚持“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为参保人提供账户安全、收益稳健、购买与领取便捷的产品与服务体验,满足参保人对个人养老账户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管理要求。 具体而言,中国太保寿险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具备以下特点: 一是产品类型丰富全面。根据账户类型的不同,有A、B1、B2、C四款产品,适合不同风险偏好的客户。客户可以在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共三类四款产品中购买一款或多款,并有终身领取或15年、20年、25年长期领取等领取方式可供选择; 二是产品配置更灵活。从不同年龄段账户资产比例看,年轻阶段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收入水平适当配置收益浮动型产品,但随着投保人年龄增长,应以收益确定与保底型等稳健产品为主,逐步锁定账户养老金储备水平,确保账户收益不出现大的波动。而A款、B1款、B2款、C款四种不同账户之间可以相互转化的设计,可满足客户在不同年龄段对不同风险水平养老金积累账户进行配比调整的需求; 三是产品保障更全面。若被保险人于60周岁前且尚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时发生身故或身体全残,将一次性获得产品账户价值,并扣除对应应纳税款,同时提供产品账户价值5%的额外身故与全残保障责任。积累期内养老账户价值在增长,相应的身故与全残保障责任亦增长; 四是产品账户更安全。参保人员拥有专属的与身份证绑定的唯一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参保人员可以通过这个独立账户进行账户查询等便捷操作。 中国太保寿险副总经理郁华表示,此次获批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除了为客户提供银保监示范条款规定的所有保障责任外,还将结合健康管理产品提供特色服务。在技术与服务准备方面,将移动互联网、人脸识别、税延计算器等技术创新与应用作为重要手段,以技术促服务,优化客户感受,精简操作流程与环节,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快捷的服务体验,实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买得到、算得清、服务好,确保国家政策普惠于民。中国太保寿险具备成熟的精算技术团队与投资管理团队,能够确保税延养老保险精算评估、产品开发的专业性以及养老账户投资的安全与稳健,以综合养老保障服务供给为基础的核心竞争力,推进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持续发展。 据了解,税延养老保险将于明日上午正式出单。具体税延养老保险首单花落谁家,将于明日揭晓。[详情]

中国证券网 | 2018年06月06日 16:22
税延养老试点险企首批产品最快或本周落地
新浪财经 | 2018年06月06日 14:55
税延养老保险首发阵容敲定
税延养老保险首发阵容敲定

  税延养老保险首发阵容敲定 在历经长期筹备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终于落地。5月31日,银保监会公布了12家符合《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保险公司。而首批保险公司名单公布,也意味着“十年磨一剑”的税延养老保险将正式落地。 首批试点出炉 5月31日,银保监会发布公告称,为推进税延养老保险业务试点规范运行,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报告进行了认真核对,共有12家保险公司符合《管理办法》中所列经营要求,其中包括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太平人寿、泰康养老、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中意人寿、英大人寿。 据了解,银保监会对税延养老保险经营资质与产品的审批均有严格的监管要求。获准销售的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合规经营、产品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从业人员等方面均需达到银保监会的资质要求方可获得经营资格。银保监会要求,进入名单的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合规、安全稳健,做好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 银保监会表示,未来将对保险公司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经营行为严格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业务规范健康开展;同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继续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报告进行核对,及时更新公司名单。 险企积极准备 所谓税延养老保险,是保险公司承办的一种商业养老年金保险。社会公众投保可以享受一定个人税收延迟缴纳的优惠。而政府通过税收延迟缴纳这种激励方式来筹集养老金,丰富保障体系。根据方正证券测算,若纳税人年满30岁交费期30年,则通过投保税延养老保险,可享受0.7%-2%的税收优惠,并最终享受4.3%-5.3%的包括年金返还的总年化收益率。 而作为首批获得税延养老保险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之一,阳光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一款准公共产品,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在产品设计和费用水平上都让利于民,帮助参保人有效应对养老资金的投资风险,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养老需求,有效提升养老生活水平。目前阳光人寿在设计、开发产品的同时,完成了税延养老保险系统开发,并与中保信平台对接,细化承保和理赔流程等各项准备工作。 泰康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兼泰康养老董事长李艳华表示,税延养老保险被视为国家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是惠民利民的重要举措。目前泰康养老基于为客户带来长期、安全、稳健养老现金流的产品设计宗旨,已开发了4款产品,并均已向监管报备。此外,平安养老也曾表态,报审产品将以示范产品类型为准,拟以最全产品类型覆盖客户需求,力争第一时间提供客户投保出单服务。 建立养老第三支柱 据了解,目前我国正在建立养老保障体系的三个支柱,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在内的补充养老保险以及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计划。 但目前,我国养老三个支柱体系中,大多数退休人员将养老待遇寄托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加了财政压力,而第二支柱企业年金新业务发展较为缓慢。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第一支柱资金规模为4.4万亿元,占养老金资产比重为79.9%,第二支柱的规模是1.1万亿元,占养老金资产比重为20.1%,而第三支柱的规模则为0。反观发达国家,第二支柱、第三支柱已经逐渐成为养老金体系的主体。在我国,单单依靠基本养老金作为第一支柱及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已难以支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担,第三支柱的建设迫在眉睫。 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曾指出,终身领取、互助共济的养老产品应该成为第三支柱的主流,这些产品不应只是锦上添花,更应该是雪中送炭,成为群众安心养老、安全养老的重要资金来源。在他看来,第三支柱应该把安全性放在首要位置,而不能过度强调投资价值和收益率。 黄洪表示,商业养老保险有终身领取、互助共济、保证收益等优势,能够有效对生命周期进行管理,帮助参保人有效规避投资风险,有利于保障参保人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应该在第三支柱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过,发挥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作用,离不开税收政策的支持,应该率先发展税延养老保险。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张弛/文 张彬/制表[详情]

新浪财经综合 | 2018年06月01日 01:43
税延养老保险开始试点 专家:将增加老年人保障
新浪财经综合 | 2018年05月22日 07:55
税延养老险配完善新命题:债券违约风险或有增无减
税延养老险配完善新命题:债券违约风险或有增无减

  税延养老保险配套完善后的新命题: 债券违约风险增加 信用定价能力需更上一层楼 本报记者 李致鸿 北京报道 5月18日晚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及产品示范条款,这标志着与税延养老保险配套的相关办法全部出台完毕。 作为老百姓的“养命钱”、“保命钱”,养老金的管理备受关注。从性质上分析,保险资金与养老金具有同类属性,这意味着在投资运营上更为契合。不过,随着资管新规落地,金融改革深化,大类资产配置对其产生的新影响值得关注。 与养老金投资目标相同 在资金安全稳健运作上,《管理办法》多有强调。例如,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遵循安全审慎、长期稳健原则,根据资金性质开展长期资产负债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定期评估资产配置比例、投资策略和风险状况,确保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追求长期保值增值。 对此,泰康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兼泰康养老董事长李艳华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强调,从国家层面看,税延养老保险被视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对资金安全性和稳健性有较高要求,无论是产品精算能力、投资管理能力,还是全国的销售服务网络上,都应对保险公司提出门槛要求。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安全高效的养老金管理中,投资水平是关键。保险业是我国多支柱养老金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养老保险市场和养老金管理的主要承担者。在投资运营的过程中,保险资金和养老金有着共同的目标,即稳健、保值增值、讲求长期价值投资和分散化的多元化资产配置。 目前来看,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框架已经基本建立,但从当前来看三支柱的发展依然不均衡。随着中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养老金管理的长期健康稳定提出了更高要求,这需要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努力。 资管行业三大趋势 随着资管新规落地,资产管理行业大类资产配置正经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对养老金管理亦将产生深远影响。 首先,标准化债券品种逐渐取代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4月27日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对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划定更为严格,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范围扩大,“非标转标”难度加大。 其次,权益投资比例逐步上升。某保险公司投资部门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中国的权益投资正迎来价值投资时代,正在实现从比“快”向比“深”转变,A股已经进入价值投资新阶段,对长期基本面深度研究提出了更高要求。 随着机构投资者占比的提升,特别是注重价值投资的外资机构不断进入A股,将逐步改变其游戏规则。低估值、稳定增长的龙头企业仍拥有较强的配置价值。 三是提升境外资产配置比例。一家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近期,我国出台了金融业扩大开放的新政策,可以抓住“一带一路”建设、港股通等战略机遇,在基础设施、高端制造、高新技术等领域寻找新的增长点。 对照上述趋势,从保险业资产配置情况看,一是整体资产配置结构以固定收益类为主,保险资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比70%左右。债券投资中,国债和金融债占比57%,企业债中AAA级占比85%。银行存款的80%都集中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上市股份制银行。二是股票配置以大盘蓝筹股为主,沪深300股票占比80%。三是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中AAA级占比93%。免增信项目占比35%,其余设置了保证担保或抵质押担保。四是流动性相对充足,活期存款、货币基金、国债等高流动性资产占比13%。五是境外投资占比2.9%,总体规模较小。 此外,多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保险资金可以拉直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通道。债权投资计划不涉及多层嵌套,直接对接实体经济项目,没有绕道其他产品,也没有所谓的资金池。 截至2018年2月末,保险资金投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规模已逾2万亿元。其中,既有早期的南水北调项目,也有近期的国产大飞机制造项目;既有京沪高铁等重大工程,也涉及棚户区改造等民生领域。 在采访过程中,多位资产管理公司人士提醒,在严监管和资金面偏紧大背景下,信用债违约风险或将有增无减,对信用定价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因此,资管业构建投资组合时要先确定投资目标并理解投资风险,在均值方差最优化的框架下实现多元化投资。 (编辑:马春园,邮箱macy@21jingji.com)[详情]

21世纪经济报道 | 2018年05月22日 01:38
税延养老险示范条款新鲜出炉 四类产品你买哪一种?
税延养老险示范条款新鲜出炉 四类产品你买哪一种?

  税延养老险示范条款新鲜出炉,“普通、万能、分红、投连”,你买哪一种? 来源:慧保天下 继《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及《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下发之后,5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税延养老险的业务管理问题进行详细规定,并给出了详细的示范条款。 按照收益类型的不同,示范条款给出A、B1、B2、C四款产品账户利益条款,从形式上分别类似于“普通型寿险”“万能型寿险”“分红型寿险”以及“投连型寿险”,以满足消费者的不同投资偏好,同时也对不同类型产品条款给出了相应的收费标准。 此前,有关文件已经明确自5月1日开始在上海市、福建省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开展税延养老险的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个人投保,投保人每月最高可税前抵扣1000元。据了解,9家人身险公司已经获得首批试点资格,包括国寿、平安、太保等“老六家”人身险企在内,以及英大、中意、中信保诚三家中小型险企。 据悉,目前9家险企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只待监管部门对产品进行批复就可以开始销售。业内人士认为最早5月底即可上市销售。 四类产品满足不同投资偏好 《暂行办法》明确: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积累期养老资金的收益类型,分为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分别对应A、B、C三类产品: A类产品,即收益确定型产品,是指在积累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每月结算一次收益。 B类产品,即收益保底型产品,是指在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每月或每季度结算一次收益。根据结算频率不同,分为B1款产品(每月结算)和B2款产品(每季度结算)。 C类产品,即收益浮动型产品,是指在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进行结算的产品,至少每周结算一次。 从《暂行办法》给出的示范条款来看,A、B、C三类产品的基本条款是一致的,与普通的寿险产品也类似,主要规定了投保范围、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内容变更、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合同终止、保险期间、保险责任等具体内容。 三类产品最大的不同体现在“账户利益条款”方面。 示范条款共计给出A、B1、B2、C四款产品账户利益条款。合同生效后开始领取养老金前,保险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投保人设立产品账户,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或转入的产品账户价值计入产品账户后,按照账户利益条款进行运作。 四款产品账户利益条款对费用收取、结算利息、产品账户价值的计算等作出规定。其中A、B1、B2三款产品在费用收取方面的规定一致,均只收取初始费用以及产品转换费。 初始费,是指保险公司按照参保人每笔交纳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A、B、C类产品可收取初始费,其中,A、B类产品收取比例不超过2%,C类产品收取比例不超过1%。 产品转换费,是指保险公司按照参保人转出的产品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A、B、C三类产品发生转换时,可收取产品转换费,公司内部产品转换时,每次收取比例不高于0.5%;跨公司产品转换时,前三个保单年度的收取比例依次不超过3%、2%、1%,第四个保单年度起不再收取。 C款则有所不同,除了要收取初始费用,以及产品转换费外,还要收取一定的资产管理费,不过其初始费用最高限额为1%,低于A、B1、B2三款。 资产管理费,是指保险公司按照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投资账户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C类产品可收取资产管理费,收取比例不超过1%。 整体来看,A款产品为收益确定型产品,在形式上更类似于普通型寿险。 B1、B2款产品为收益保底型产品,不过二者也各有特点: B1款在形式上更类似于万能型寿险,每月至少结算一次;根据公布的结算利率结算账户利息;结算利率不低于保证利率;保证利率由各公司自行确定;如果产品账户注销,则只按照保证利率结算。 B2款在形式上更类似于分红型寿险,每个季度末或产品账户注销时,按照保证利率计算收益;在开始领取前,每个季度进行一次红利分配;实际分红水平取决于实际经营状况;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 由于保险公司销售分红险过程中容易夸大收益率,从而导致销售误导,因此《暂行办法》也对B类产品的演示利率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B类产品适用两档演示利率,第一档演示利率为保底收益率(年复利),第二档演示利率上限为4.5%(年复利)。 C款为收益浮动型,显然适合投资偏好更为激进的消费者,从形式上来看,则更像是投资连结型寿险:保险公司设立投资账户;不同投资账户有不同投资策略,并决定相应的投资组合;投资账户的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 不过,毕竟是养老保险,安全性至关重要,因此《暂行办法》对于投保C类产品进行了明确限制,投保人最多只能将每次交费的50%用于购买C类产品: 保险公司应当对购买C类产品的参保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协助参保人选择产品。 参保人年龄大于55周岁的,保险公司不得向其销售C类产品。 参保人每次交费(含转入产品账户价值)时,购买C类产品不得超过其当次交费的50%。参保人进行产品转换时,C类产品账户价值不得超过其全部产品账户价值的50%。 C类产品不得进行利益演示。 哪些公司可以从事个税递延养老险业务? 个税递延养老险一向被视为人身险行业未来发展的最重要催化剂之一,诸多人身险公司都对该项业务觊觎已久。不过据慧保天下所知,首批获得试点资格的人身险企业只有9家,包括“老六家”的国寿、平安、太保、太平、新华、泰康,此外,还有三家中小型人身险企,英大、中意、中信保诚。 未来哪些公司还有望获得试点资格?《暂行办法》也给出了标准,除偿付能力的要求外,还明确要具备较强的精算能力、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以及完善的税延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金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2)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有关规定,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仅经营受托型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除外; (3)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下同)连续经营养老年金保險或养老资金管理等养老保险业务三年以上,具有成熟的养老保险业务经营管理经验; (4)具备较强的产品精算技术能力,精算团队中具有三年以上精算工作从业经验且取得精算师正会员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原则上不低于五人; (5)具备较强的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投资团队中具有五年以上养老金资产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原则上不低于五人; (6)具备完善的税延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能够与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的税延养老保险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中保信平台”)对接,并获得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信”)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7)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能够在中国境内履行税延养老保险的各项保险责任和相关服务; (8)具备较强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9)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10)具备完善的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销售管理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1)最近三年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2)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旦投保不能随意退保 《暂行办法》还明确了税延养老险产品管理的基本原则: 产品原则: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 保险责任:可提供养老年金给付、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项保险责任。其中,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是指参保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身故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产品账户价值并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同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额外给付保险金。 领取方式:保险公司按照精算平衡原理,向参保人提供终身领取、领取期限不少于15年的长期领取等领取方式,并提供相应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参保人可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申请变更养老年金领取方式。 保险公司收费:保险公司可向参保人收取的费用包括初始费、资产管理费和产品转换费。 值得注意的是,投保税延养老险之后不能随便退保: 第十五条 参保人发生以下情形,可以申请退保税延养老保险,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一次性给付并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 (一)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因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导致全残或身故; (二)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定义相关规范。 除上述情形外,参保人不可退保。 具体的投保过程包括: 保险公司应当通过中保信平台,对参保人身份等信息进行验证,符合条件方可承保。 保险公司在确认收到参保人交费后,应当为参保人开具发票和保险凭证,载明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名称和交费金额等信息。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税延养老保险业务保险凭证管理制度,保险凭证应当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设计、印制或授权分支机构印制,并建立样本档案。 参保人以中保信平台出具的税延养老保险扣除凭证为扣除凭据,扣除凭证可通过中保信平台获取。 试点期间,参保人达到规定条件领取养老年金、退保或理赔时,保险公司在参保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最后一次交费地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税延养老险马上就要来了,你会投保吗?如果会的话,你又会投保哪一款?[详情]

新浪财经综合 | 2018年05月21日 08:43
税延养老险或为上市险企带来4%-6%新增保费
税延养老险或为上市险企带来4%-6%新增保费

  税延养老险或为上市险企 带来4%-6%的新增保费 ■本报记者 苏向杲 近期,银保监局发布税延养老保险指引,规定“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四大原则、划分收益确定型(A类)、收益保底型(B类)、收益浮动型(C类)3大产品。产品设计上增强风险保障(增加全残保障、加强身故保障)、提高年金产品死差异;同时发挥长期资金管理优势,利差以外挣得管理费。 方正证券分析师左欣然认为,税前列支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领取年金时75%部分按10%税率缴纳税收。税延养老保险对投保人来说,案例测试可享受0.7%-2%的税收优惠,并最终享受4.3%-5.3%的包括年金返还的总年化收益率。对上市险企来说,案例测试中在2019年或为上市险企带来4%-6%的新增保费、2%-4%的新业务价值增量。 具体来看,税延政策带来的保费增长来源于交税人群的税收敏感性。通过投保人利益测算可知,若纳税人年满30岁交费期30年,则通过投保税延养老保险,可享受0.7%-2%的税收优惠,并最终享受4.3%-5.3%的包括年金返还的总年化收益率。而保险产品“保本保收益”的特性放大了税延年金险的吸引力,尤其对于高净值人群5.3%的稳定回报更具吸引力。 此外,除个人以外,个体工商户也可投保税延养老保险,所缴保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提前扣除,将按当年应税收入6%和12000元孰低法确定。与个人投保人计算原理相同,个体工商户单年最多可享受4200元税收优惠。“我们测算可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大于7.5万元时,参保税延养老保险总收益率将高于4.5%。”左欣然提到。[详情]

证券日报 | 2018年05月18日 07:36
税延养老险试点进入实操阶段 月入2万一年可减税3000
税延养老险试点进入实操阶段 月入2万一年可减税3000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姚冬琴 | 北京报道 财政部等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5月7日,根据上述通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发布了养老险产品开发指引。保险公司可以按照指引要求和有关保险产品监管规定,开发设计税延养老险产品,获批后再上市销售。这意味着,各界翘首以盼的税延养老险“十年磨一剑”,终于进入了实操阶段。 作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多层次养老险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税延养老险试点落地,将对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个人商业保险进行有益探索。 为何选择这三个地区试点? 税延养老险是一项惠民政策,居民投保税延养老险时,所缴纳保险费允许税前列支,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再缴纳个税。 根据试点通知,个人缴纳保险费的税前扣除标准,上限按月收入的6%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税前可扣除部分按当年应税收入的6%计算,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对于个人来说,这项政策不仅可以减轻当期税收负担,而且可以提高未来养老保障。对于保险行业来说,也迎来了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崭新机遇期。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第一支柱”是由国家统筹、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投保、共同负担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则是主要由个人负担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目前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费占比达90%,第二、第三支柱保费占比合计10%,相对非常薄弱。随着老年人口持续增长,“第一支柱”所承载的支出压力格外沉重,并且,“第一支柱”是政府兜底的基本养老保险,其保障水平跟退休前的工资收入相比有较大落差。 近年来,人们对购买各种商业养老保险,增加养老储备的认知度越来越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此前发布的《2017年中国大中城市职工养老储备指数报告》显示,如果国家推出具有税收优惠的商业养老保险,36个大中城市有购买意愿的职工人数比例将达到57.8%,超过半数。 那么,税延养老险试点为何首先选择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 事实上,推出税延养老险,已经在业界论证了10年之久,连续多年成为全国两会热点话题,也多次出现在官方文件中,但是由于牵涉部门众多,始终“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人口老龄化严重、金融保险活动创新活跃的上海,是最早提出税延养老险概念的地区之一,早在2008 年就开始相关论证。 苏州工业园区自2014年开始,历时4年,坚持不懈地向上汇报争取,终于获批成为税延养老险政策试点地区。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郭纲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探索建立并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多支柱个人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国家深化改革、完善相关制度的重要内容和现实要求。苏州工业园区由中国和新加坡两国合作,是我国中外合作的旗舰项目与成功典范。园区的开放度和市场化程度都比较高。作为国家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窗口和试验田,苏州工业园区做些先行先试的探索责无旁贷,也有利于园区的持续稳定发展。 数据显示,上海市、苏州市60岁以上人群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达31.57%和25.21%,老龄化情况严重。福建省情况相对较好,为13.73%。分析人士认为,先在这三个地方试点,有利于探索后续推广经验。 税延养老险为何研讨10年才正式推出试点? 郭纲说,“把好事真正办好,光凭一腔热血是不够的。必须要把具体操作的路径走通,而且做到风险可控。若在条件不够成熟的情况下,急于推出试点政策,难以实现政策效果的最大化,甚至可能出现事与愿违的情况。” 郭纲表示,此项政策能够落地,参与试点的投保人相关信息与其作为纳税人相关信息的共享、交换、匹配等,需要相应的技术支撑、规范的统一和平台系统的对接等一系列必要前提条件。税务部门、保险机构是具体操作的单位,工作量和压力会有所加大。“目前,从苏州工业园区的情况来看,各相关部门思想统一、协同配合,工作推进积极、稳妥、有序。”郭纲说。 本次关于税延养老险是五部委同时发文,包括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银保监会、证监会,意义非常。分析人士指出,这足见税延养老险政策在我国国民经济政策中的重要性,也表达了国家推动税延养老险发展的强大决心,五部委之间的相互协调与合作将为此类产品的推进和发展保驾护航。 国泰君安研报认为,相比之前业内预期,此次正式试点政策内容有两个超预期点:一是试点城市从上海扩大到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二是试点对象从纳税个人扩大到私营业主等。该两项超预期因素表明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后续的相关推进将有望超出预期。 能给参保者带来多大利好? 购买税延养老险将多大程度影响个人所得税?给参保者带来多大利好? 据上海市人社局数据推算,以2017年度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7132元计算,扣除五险一金1248.1元后,应税工资5883.9元,个人所得税为133.39元。实行个人税延养老险试点后,如果个人购买了该保险,应税工资可再扣除427.92元(7132元×6%),即5455.98元,按此计算的个税为98.09元。与此前相比,减少35.3元,降幅超过26%。 如果一位职工月收入等于或超过16666.67元,那么他可以享受的税前扣除限额将是政策规定的1000元上限。 郭纲告诉记者,试点政策对苏州工业园区就业者而言是一个利好政策。园区就业者参与试点,则符合政策标准的保费直接增加当期税前抵扣,减少当期应交个税。比如,一名月薪2万元的就业者,一年可因此减税3000元。 不仅在缴费阶段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试点政策对于税延养老险在积累、领取环节也作了税收优惠规定。 4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在解读税收政策时表示,在积累环节,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由专业的保险公司运营,投资收益稳健,账户权益长期增值。试点政策对这一阶段的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直接增加了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账户的收益。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收入时,按照“其他所得”计税,对其中25%的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减按10%的比例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最后纳税人的实际税负仅为7.5%,大大低于该项目所对应的20%法定税率。 “之所以这样设计税率,一方面是通过低税率鼓励人民群众积极通过商业养老保险方式提高自己的养老保障水平,另一方面是考虑到参保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或者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领取环节的税率要考虑这几个所得项目的税率水平,同时适当降低,体现税收政策的照顾。”叶霖儿说。 根据税延养老险产品开发指引,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要充分体现保险风险保障功能和长期资金管理优势,既要帮助参保人有效抵御工作期间养老金积累阶段的投资风险,在确保养老资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取得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又要帮助参保人有效应对长寿风险,实现退休后养老金的终身领取或长期领取,确保活到老、领到老,避免养老金早早领完、提前用尽、晚年陷入困境的情况发生。 郭纲告诉记者,从目前所了解的情况来看,苏州工业园区的用工单位和就业者对试点政策关注度高,反响良好,参与的意愿比较明显。 保险企业积极响应,蓄势待发 保险业界一直热切期盼税延养老险政策出台。几年前,一家龙头寿险公司负责人就曾对记者表示,“如果有了这个税收政策,谁不去买养老保险?这么大的市场,中国的养老保险还不快速发展?保险公司将是改革红利的最大受益者。” 如今,箭在弦上,保险企业做了哪些准备? 太平人寿相关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早在上海市启动相关政策研讨时,该公司就参与了相关方案的系统性研究。近两年税延养老险项目进一步提速,太平人寿一直在监管机构组织的项目组中参与前期筹备和产品研究工作。 目前太平人寿正全力推进产品研发、系统开发、宣传推广等工作,力争第一时间推出产品,将政策惠及客户。“税延养老险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匹配有不同的产品设计类型,太平人寿将在监管部门出台的产品指引基础上,实现产品方案全覆盖,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风险偏好、人生不同阶段选择或转换合适的产品。” 太平人寿相关人士如是说。 平安养老险也积极跟进税延养老险进展。该公司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平安养老险正在积极准备,力争第一时间提供客户投保出单服务,拟以最全产品类型覆盖客户需求。“根据目前税收情况,我们推测:市场潜在最大购买力为每年千亿元以上,真正的释放量会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包括推广范围、市场的接受度和市场的成熟度等。从财政部今天发布的缴费限额来看,月收入超过5000元以上的消费群体参加都可以享受到政策红利,政策将在中等收入以上的群体中最受欢迎。”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部门出台的税延养老险产品指引中明确,税延养老险产品的定位应是“准公共产品”,在产品费用水平上要体现让利于民原则,与市场同类保险产品相比,税延养老险产品收费项目较少、收费水平较低。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为了鼓励市场良性竞争,提高参保人对养老资金配置的灵活性,税延养老险产品给予了参保人产品选择权和产品转换权。参保人选择购买了一家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后,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可进行产品转换,不仅可以在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类型产品间转换,还可以转到其他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分析人士认为,税延养老险,其主要目的在于借助商业保险市场化的手段,丰富养老保障的渠道,提高公民养老保障水平,而不是扩大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或者提高保险公司的收益。但作为最重要的参与者和政策执行者,保险公司也拥有相当大的主动权。如何既能实现政府制定税延养老险政策的民生目标,又调动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使整个制度能够健康持续发展,是下一步要重点考虑的。 银保监会:后续还将进一步出台配套文件 国泰君安研报分析认为,税延养老险潜在需求增长预期可观。 三个试点地区2017年的寿险保费收入合计为1888亿元,占全国寿险保费收入的8.8%。试点方案规定的税延上限为每人每月1000元,假设试点对象中有三分之一的人有购买税延养老险的意愿,则可以测算出该项试点可以带来三地寿险保费的增长约259亿元,带动2017年全国寿险保费收入提升1.21个百分点。 若后续该政策在全国范围铺开,可以测算出全国的寿险新增保费约3360亿元,带动2017年全国寿险保费收入可以提升15.66个百分点。参考健康险发展历程,若后续养老需求激发,有望带来可观的保费收入贡献。 不过,虽然税延养老险是一项惠民政策,但是相较目前市场上其他理财手段,税延养老险的“增收效应”并不明显,普通居民对其关注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此前开展的一项调查问卷显示,人们在养老储备工具选择上,仍倾向于银行存款、理财等渠道,比例为62.2%;选择个人税延型养老险的比例仅为31.6%。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此次试点的优惠力度目前来看还算可以,但是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提高和增加,应该进行动态性调整。“要是不调整,过几年它的激励性就会逐年衰减。” 还有业内人士指出,作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长期保障产品,税延养老险的风险管理必须到位。资金安全是产品设计的底线,要确保老百姓养老资金保值以及合理回报。投保缴费、产品收益、保险公司的收费等信息要清晰透明,可随时查询,防止销售误导。 “既然是试点,难免会出现未能穷尽预见的新情况。而且,发现情况与问题本身也是先行试点的一个重要考量和出发点。通过试点,发现问题并针对性解决问题,然后再全面稳妥地推开。”郭纲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保险产品设计与认定、保险机构的筛选与监管、投保信息与纳税信息的共享与比对,以及政策实施中操作流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等系统性问题,是税延养老险在全国全面推行时需要充分考虑的。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下一步,将指导监督保险公司做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工作,规范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后续还将进一步出台配套文件,促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持续健康发展。 编辑:牛绮思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19期)[详情]

中国经济网 | 2018年05月16日 17:16
税延养老险今开售 国寿等6家保险机构19款产品获批
税延养老险今开售 国寿等6家保险机构19款产品获批

  6家险企19款产品获批 税延养老险今开售 ⊙记者 黄蕾 ○编辑 陈羽 十年磨一剑。期待已久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将于6月7日正式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苏州工业园区三个试点区域开售。 上证报记者独家获悉,6月6日下午,6家保险机构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首批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批准销售。这6家保险机构分别为:太平洋人寿、中国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泰康养老。 具体来看,太平洋人寿此次获批销售的税延型养老年金保险共有4款:A款、B1款、B2款、C款;中国人寿获批的共有3款:A款、B1款、B2款;平安养老获批的共有3款:A款、B1款、C款;新华人寿获批的共有3款:A款、B1款、B2款;太平养老获批的共有2款:A款、B1款;泰康养老获批的共有4款:A款、B1款、B2款、C款。 据了解,6家保险机构将于6月7日上午正式开售税延型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首单,将从这6家保险机构中产生,或率先在上海落地。 按照积累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将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等三类、四款产品。 一是收益确定型产品(A类),指在积累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二是收益保底型产品(B类),指在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可细分为每月结算收益的产品(B1款)和每季度结算收益的产品(B2款);三是收益浮动型产品(C类),指在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结算收益的产品。 收益确定型(A类)类似于传统寿险产品,收益保底型产品(B类)类似于万能险和分红险,而收益浮动型产品(C类)类似于投连险。 由于税延养老保险具有特殊的政策性与惠民性,对其承接保险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经营状态有非常高的要求,因此银保监会对申请开办的保险机构提出了涵盖注册资本、偿付能力、服务网络、养老资金管理经验等在内的12项要求。 银保监会上周披露的信息显示,近日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的业务报告进行了认真核对,共有12家保险公司符合经营要求。首批获得经营资格的12家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太平人寿、泰康养老、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中意人寿、英大人寿。 不难发现,首批获准销售税递养老保险产品的6家保险机构,正涵盖在上述12家保险公司之中。据了解,另外6家保险机构有望在第二批时获得产品销售资质。 据业内人士透露,银保监会在昨日下发给6家保险机构的批复中,共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公司在使用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应加强销售管理,向消费者全面充分说明产品基本条款和产品账户利益条款等,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保险合同;二是,公司要科学引导和管理客户需求,切实做好客户服务工作;三是,公司应加强业务现金流监测和偿付能力管理,定期开展准备金充足性评估,防范经营风险,确保业务长期健康发展;四是,对于使用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公司应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详情]

税延商业养老险 你交了吗
税延商业养老险 你交了吗

  税延商业养老险,你交了吗 进入5月份后,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等首批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的群众,均可根据自愿投保原则,选购到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来完善自己的养老保障。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的规定,试点期为一年,试点成熟后再向全国铺开,届时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将惠泽更多百姓。 问:什么是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与市面的养老产品有什么区别? 主持人: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允许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投保人在计算个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税,这是一种通过降低投保人当期税负来鼓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通知》明确,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现行的一般养老产品没有税收优惠,这意味着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包含了国家福利,使其在费率计算、保障条件等方面都更加优厚,更利于消费者实现利益最大化。 具体到税优上,《通知》规定,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领取商业养老金时,25%部分予以免税,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应该如何选择产品? 主持人:为了满足不同类型客户差异化的需求,丰富客户选择,税延养老保险提供了多种产品设计类型,消费者可根据自身需求、偏好、年龄等因素选择。 从产品看,按照积累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类、四款产品。一是收益确定型产品(A类),指在积累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二是收益保底型产品(B类),指在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可细分为每月结算收益的产品(B1款)和每季度结算收益的产品(B2款);三是收益浮动型产品(C类),指在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结算收益的产品,但购买C类产品的参保人年龄被限制为不超过55岁。除终身领取方式外,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还可提供不少于15年的长期领取方式,包括固定期限15年(月领或年领)、固定期限20年(月领或年领)等其他领取方式。 (本期主持人 江 帆)[详情]

太保寿险四款税递养老年金保险产品首批获准销售
太保寿险四款税递养老年金保险产品首批获准销售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黄蕾)6月6日,中国太保集团旗下专业子公司中国太保寿险4款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首批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销售。 本次中国太保寿险获批的4款产品包括: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年金保险A款、B1款、B2款及C款。在产品设计上,均符合税延养老保险相关政策,遵循客户养老账户资金安全为产品设计开发的底线,并坚持“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为参保人提供账户安全、收益稳健、购买与领取便捷的产品与服务体验,满足参保人对个人养老账户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管理要求。 具体而言,中国太保寿险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具备以下特点: 一是产品类型丰富全面。根据账户类型的不同,有A、B1、B2、C四款产品,适合不同风险偏好的客户。客户可以在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共三类四款产品中购买一款或多款,并有终身领取或15年、20年、25年长期领取等领取方式可供选择; 二是产品配置更灵活。从不同年龄段账户资产比例看,年轻阶段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收入水平适当配置收益浮动型产品,但随着投保人年龄增长,应以收益确定与保底型等稳健产品为主,逐步锁定账户养老金储备水平,确保账户收益不出现大的波动。而A款、B1款、B2款、C款四种不同账户之间可以相互转化的设计,可满足客户在不同年龄段对不同风险水平养老金积累账户进行配比调整的需求; 三是产品保障更全面。若被保险人于60周岁前且尚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时发生身故或身体全残,将一次性获得产品账户价值,并扣除对应应纳税款,同时提供产品账户价值5%的额外身故与全残保障责任。积累期内养老账户价值在增长,相应的身故与全残保障责任亦增长; 四是产品账户更安全。参保人员拥有专属的与身份证绑定的唯一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参保人员可以通过这个独立账户进行账户查询等便捷操作。 中国太保寿险副总经理郁华表示,此次获批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除了为客户提供银保监示范条款规定的所有保障责任外,还将结合健康管理产品提供特色服务。在技术与服务准备方面,将移动互联网、人脸识别、税延计算器等技术创新与应用作为重要手段,以技术促服务,优化客户感受,精简操作流程与环节,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快捷的服务体验,实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买得到、算得清、服务好,确保国家政策普惠于民。中国太保寿险具备成熟的精算技术团队与投资管理团队,能够确保税延养老保险精算评估、产品开发的专业性以及养老账户投资的安全与稳健,以综合养老保障服务供给为基础的核心竞争力,推进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持续发展。 据了解,税延养老保险将于明日上午正式出单。具体税延养老保险首单花落谁家,将于明日揭晓。[详情]

税延养老试点险企首批产品最快或本周落地
税延养老试点险企首批产品最快或本周落地

  新浪财经讯 6月6日消息,随着12家保险公司获准首批经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名单公布,税延养老险产品进入市场的进入倒计时。从太平养老产品精算部总经理谢琦处了解到,太平养老预计最快将于本周拿到产品批文。这意味着,税延养老首批产品或最快与本周落地。[详情]

税延养老保险首发阵容敲定
税延养老保险首发阵容敲定

  税延养老保险首发阵容敲定 在历经长期筹备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终于落地。5月31日,银保监会公布了12家符合《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保险公司。而首批保险公司名单公布,也意味着“十年磨一剑”的税延养老保险将正式落地。 首批试点出炉 5月31日,银保监会发布公告称,为推进税延养老保险业务试点规范运行,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报告进行了认真核对,共有12家保险公司符合《管理办法》中所列经营要求,其中包括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太平人寿、泰康养老、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中意人寿、英大人寿。 据了解,银保监会对税延养老保险经营资质与产品的审批均有严格的监管要求。获准销售的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合规经营、产品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从业人员等方面均需达到银保监会的资质要求方可获得经营资格。银保监会要求,进入名单的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合规、安全稳健,做好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 银保监会表示,未来将对保险公司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经营行为严格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业务规范健康开展;同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继续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报告进行核对,及时更新公司名单。 险企积极准备 所谓税延养老保险,是保险公司承办的一种商业养老年金保险。社会公众投保可以享受一定个人税收延迟缴纳的优惠。而政府通过税收延迟缴纳这种激励方式来筹集养老金,丰富保障体系。根据方正证券测算,若纳税人年满30岁交费期30年,则通过投保税延养老保险,可享受0.7%-2%的税收优惠,并最终享受4.3%-5.3%的包括年金返还的总年化收益率。 而作为首批获得税延养老保险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之一,阳光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一款准公共产品,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在产品设计和费用水平上都让利于民,帮助参保人有效应对养老资金的投资风险,满足居民多层次的养老需求,有效提升养老生活水平。目前阳光人寿在设计、开发产品的同时,完成了税延养老保险系统开发,并与中保信平台对接,细化承保和理赔流程等各项准备工作。 泰康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兼泰康养老董事长李艳华表示,税延养老保险被视为国家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是惠民利民的重要举措。目前泰康养老基于为客户带来长期、安全、稳健养老现金流的产品设计宗旨,已开发了4款产品,并均已向监管报备。此外,平安养老也曾表态,报审产品将以示范产品类型为准,拟以最全产品类型覆盖客户需求,力争第一时间提供客户投保出单服务。 建立养老第三支柱 据了解,目前我国正在建立养老保障体系的三个支柱,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在内的补充养老保险以及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计划。 但目前,我国养老三个支柱体系中,大多数退休人员将养老待遇寄托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加了财政压力,而第二支柱企业年金新业务发展较为缓慢。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第一支柱资金规模为4.4万亿元,占养老金资产比重为79.9%,第二支柱的规模是1.1万亿元,占养老金资产比重为20.1%,而第三支柱的规模则为0。反观发达国家,第二支柱、第三支柱已经逐渐成为养老金体系的主体。在我国,单单依靠基本养老金作为第一支柱及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已难以支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担,第三支柱的建设迫在眉睫。 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曾指出,终身领取、互助共济的养老产品应该成为第三支柱的主流,这些产品不应只是锦上添花,更应该是雪中送炭,成为群众安心养老、安全养老的重要资金来源。在他看来,第三支柱应该把安全性放在首要位置,而不能过度强调投资价值和收益率。 黄洪表示,商业养老保险有终身领取、互助共济、保证收益等优势,能够有效对生命周期进行管理,帮助参保人有效规避投资风险,有利于保障参保人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应该在第三支柱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过,发挥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作用,离不开税收政策的支持,应该率先发展税延养老保险。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张弛/文 张彬/制表[详情]

税延养老保险开始试点 专家:将增加老年人保障
税延养老保险开始试点 专家:将增加老年人保障

  税延养老保险将增加老年人保障 来源:法制网 近日,银保监会等部门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明确税延型养老险的设计原则、交费方式、收益类型等规范。 此前,自5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等部门发布的通知,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期限暂定一年。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纳税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定额度,对养老金账户积累阶段的增值收益免税,等个人领取时,再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在我国老龄化程度日渐加深的背景下,税延型养老保险优惠政策的出台,可以加快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不足,意味着养老金制度体系第三支柱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个人购买养老保险尚未普及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退休人员王玉华最近关注到一条消息,上海、福建等地在试点一种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啥时候北京能有这种保险呀。”王玉华感慨,虽然自己赶不上,但如果北京有这样的政策,自己的儿子可以赶上。 王玉华是江西人,上世纪80年代落户北京。说来也是机缘巧合,王玉华的丈夫是原轻工业部下属一家企业的职工,随着企业搬到了江西,认识王玉华后,二人喜结连理。上世纪80年代,企业搬回北京,王玉华随着丈夫到了北京,后来也在这家企业退休。 目前,除了一套房子外,养老金是夫妇俩主要的经济来源。 上世纪90年代末,在王玉华坚持下,夫妻俩在北京三环边买了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作为一家三口的住所。 后来,儿子结婚,夫妻俩拿出所有的积蓄,帮儿子付了首付款,在北京四环外买了一套房子,儿子夫妻俩养孩子、还房贷的开支比较大,虽然每年都给父母拿钱,但王玉华最后都塞了回去。 “要是没个病,我俩每月八九千元,还是够花的。”王玉华告诉记者。 10年前,王玉华退休时,一个月领养老金两千多元,如今已经接近4000元,老伴儿如今每月养老金接近5000元。但这是他们唯一的养老金来源。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鲁全向《法制日报》记者解释说,我国的养老金分为三个层次,公共养老金(第一层次)是依靠劳资双方和政府的力量,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第二层次)主要是劳资双方的责任,而商业养老保险(第三层次)则主要体现个人责任。 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看来,三个层次的养老金也被称为三支柱,第一层次的公共养老金即是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第二层次的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是第二支柱,个人参加的商业养老保险为第三支柱。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继晔对《法制日报》记者说,1997年,国务院出台规范性文件,在我国建立养老金的第一支柱;2004年1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养老金第二支柱得以建立。 像王玉华这样只有政府每月按时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只是受到第一支柱的保障,因为她没有赶上参加企业年金的机会,后来也没有多余的积蓄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王玉华的情况并非个例。在北京市朝阳区一小学门前,记者随机向20多位接孩子放学的老人调查,没有一位老人参加了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也没有一位老人为自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中国市场经济学会一位理事计算的统计数据表明,在我国养老金的供给构成中,基本养老保险发挥着最主要的作用,占比近七成,其他两部分分别仅占17%和13%。 税收优惠助力商业养老保险 在社会各界呼吁声中,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今年开始试点。 今年3月初,时任保监会副主席(现任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透露,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已获国务院通过,具体实施办法正在走流程。 当时,业界认为,这预示着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脚步越来越近。 4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社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根据这份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何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半个月后,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在2018年第二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给出了解释。 邓勇说,这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纳税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定额度,对养老金账户积累阶段的增值收益免税,等个人领取时,再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胡继晔教授此前曾给自己购买过商业养老保险,“纯商业养老保险,没有税收优惠”。 在他看来,现在再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时,如果按照每月1000元的额度,一年的保费就是12000元,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的部分就节省一些,解决了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缓慢的问题。 杨志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从严格意义上说,自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第三支柱本来就有,这次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是给第三支柱的养老保险以税收优惠上的支持,减轻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负担。 5月7日,银保监会、财政部等部门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明确税延型养老险的设计原则、交费方式、收益类型等规范。 这份指引明确,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规定的个人,均可参保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据此,纳税人首先需要有一个用于归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收益以及资金领取等的商业银行个人专用账户。该账户封闭运行,与居民身份证件绑定,具有唯一性。 根据银保监会给出的计算:假设一位参保人从30岁开始购买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每月拿出1000元投保,产品保证收益率是复利3.5%,等60岁退休时,总共缴纳保费36万元,但账户价值是61.8万元。通过精算,一个月可以领到2746元。 对王玉华来说,如果自己能有这样的保险产品,每月新增六七成保险收入,至少可以大大缓解自己目前的生活压力。 杨志勇认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很有必要,可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税延优惠政策的出台是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契机。 修订相关法律提供制度保障 2000年,中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7%,标志着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到了2017年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41亿人,占总人口的17.3%。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从全球养老金制度的发展规律来看,发展多层次的养老金制度,几乎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实现老有所养的唯一可行之路。”鲁全说。 根据鲁全的研究,所谓多层次养老金制度,是指由家庭养老、公共养老金制度、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制度以及商业养老保险共同构成的养老金制度体系。其实质是由不同主体来分担老年收入的责任。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鲁全看来,随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逐步定型、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的政策支持框架也已基本到位,再加上此次商业养老保险税优政策的落地,多层次养老金政策体系已初见端倪。 根据《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在王玉华看来,假如一年之后全国推开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自己的儿子可以购买,儿子退休之后就能享受这种保险收益。 杨志勇认为,商业养老保险要发展好,需要有对应的资本市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账户的资金要在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需要有适当的养老保险产品和监管。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税延优惠政策的出台是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契机。 杨志勇建议,试点期满后,这项政策应尽快完善并推向全国。同时,应该鼓励更多的机构参与相关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提供,让机构之间的竞争,促进税延优惠政策效率的最大发挥。 在胡继晔看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试点结束后应该会上升到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因此,未来可以由相关部委出台规范性文件,完善制度设计。 杨志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最好可以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时将这种做法写进去,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而对王玉华来说,能领到更多的养老金则是她的期望。[详情]

税延养老险配完善新命题:债券违约风险或有增无减
税延养老险配完善新命题:债券违约风险或有增无减

  税延养老保险配套完善后的新命题: 债券违约风险增加 信用定价能力需更上一层楼 本报记者 李致鸿 北京报道 5月18日晚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及产品示范条款,这标志着与税延养老保险配套的相关办法全部出台完毕。 作为老百姓的“养命钱”、“保命钱”,养老金的管理备受关注。从性质上分析,保险资金与养老金具有同类属性,这意味着在投资运营上更为契合。不过,随着资管新规落地,金融改革深化,大类资产配置对其产生的新影响值得关注。 与养老金投资目标相同 在资金安全稳健运作上,《管理办法》多有强调。例如,税延养老保险资金运用遵循安全审慎、长期稳健原则,根据资金性质开展长期资产负债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定期评估资产配置比例、投资策略和风险状况,确保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追求长期保值增值。 对此,泰康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兼泰康养老董事长李艳华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强调,从国家层面看,税延养老保险被视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对资金安全性和稳健性有较高要求,无论是产品精算能力、投资管理能力,还是全国的销售服务网络上,都应对保险公司提出门槛要求。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安全高效的养老金管理中,投资水平是关键。保险业是我国多支柱养老金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养老保险市场和养老金管理的主要承担者。在投资运营的过程中,保险资金和养老金有着共同的目标,即稳健、保值增值、讲求长期价值投资和分散化的多元化资产配置。 目前来看,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框架已经基本建立,但从当前来看三支柱的发展依然不均衡。随着中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养老金管理的长期健康稳定提出了更高要求,这需要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共同努力。 资管行业三大趋势 随着资管新规落地,资产管理行业大类资产配置正经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对养老金管理亦将产生深远影响。 首先,标准化债券品种逐渐取代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4月27日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对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划定更为严格,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范围扩大,“非标转标”难度加大。 其次,权益投资比例逐步上升。某保险公司投资部门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中国的权益投资正迎来价值投资时代,正在实现从比“快”向比“深”转变,A股已经进入价值投资新阶段,对长期基本面深度研究提出了更高要求。 随着机构投资者占比的提升,特别是注重价值投资的外资机构不断进入A股,将逐步改变其游戏规则。低估值、稳定增长的龙头企业仍拥有较强的配置价值。 三是提升境外资产配置比例。一家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近期,我国出台了金融业扩大开放的新政策,可以抓住“一带一路”建设、港股通等战略机遇,在基础设施、高端制造、高新技术等领域寻找新的增长点。 对照上述趋势,从保险业资产配置情况看,一是整体资产配置结构以固定收益类为主,保险资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占比70%左右。债券投资中,国债和金融债占比57%,企业债中AAA级占比85%。银行存款的80%都集中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上市股份制银行。二是股票配置以大盘蓝筹股为主,沪深300股票占比80%。三是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中AAA级占比93%。免增信项目占比35%,其余设置了保证担保或抵质押担保。四是流动性相对充足,活期存款、货币基金、国债等高流动性资产占比13%。五是境外投资占比2.9%,总体规模较小。 此外,多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保险资金可以拉直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通道。债权投资计划不涉及多层嵌套,直接对接实体经济项目,没有绕道其他产品,也没有所谓的资金池。 截至2018年2月末,保险资金投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规模已逾2万亿元。其中,既有早期的南水北调项目,也有近期的国产大飞机制造项目;既有京沪高铁等重大工程,也涉及棚户区改造等民生领域。 在采访过程中,多位资产管理公司人士提醒,在严监管和资金面偏紧大背景下,信用债违约风险或将有增无减,对信用定价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因此,资管业构建投资组合时要先确定投资目标并理解投资风险,在均值方差最优化的框架下实现多元化投资。 (编辑:马春园,邮箱macy@21jingji.com)[详情]

税延养老险示范条款新鲜出炉 四类产品你买哪一种?
税延养老险示范条款新鲜出炉 四类产品你买哪一种?

  税延养老险示范条款新鲜出炉,“普通、万能、分红、投连”,你买哪一种? 来源:慧保天下 继《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及《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下发之后,5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税延养老险的业务管理问题进行详细规定,并给出了详细的示范条款。 按照收益类型的不同,示范条款给出A、B1、B2、C四款产品账户利益条款,从形式上分别类似于“普通型寿险”“万能型寿险”“分红型寿险”以及“投连型寿险”,以满足消费者的不同投资偏好,同时也对不同类型产品条款给出了相应的收费标准。 此前,有关文件已经明确自5月1日开始在上海市、福建省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开展税延养老险的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个人投保,投保人每月最高可税前抵扣1000元。据了解,9家人身险公司已经获得首批试点资格,包括国寿、平安、太保等“老六家”人身险企在内,以及英大、中意、中信保诚三家中小型险企。 据悉,目前9家险企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只待监管部门对产品进行批复就可以开始销售。业内人士认为最早5月底即可上市销售。 四类产品满足不同投资偏好 《暂行办法》明确: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积累期养老资金的收益类型,分为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分别对应A、B、C三类产品: A类产品,即收益确定型产品,是指在积累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每月结算一次收益。 B类产品,即收益保底型产品,是指在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每月或每季度结算一次收益。根据结算频率不同,分为B1款产品(每月结算)和B2款产品(每季度结算)。 C类产品,即收益浮动型产品,是指在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进行结算的产品,至少每周结算一次。 从《暂行办法》给出的示范条款来看,A、B、C三类产品的基本条款是一致的,与普通的寿险产品也类似,主要规定了投保范围、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内容变更、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合同终止、保险期间、保险责任等具体内容。 三类产品最大的不同体现在“账户利益条款”方面。 示范条款共计给出A、B1、B2、C四款产品账户利益条款。合同生效后开始领取养老金前,保险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投保人设立产品账户,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或转入的产品账户价值计入产品账户后,按照账户利益条款进行运作。 四款产品账户利益条款对费用收取、结算利息、产品账户价值的计算等作出规定。其中A、B1、B2三款产品在费用收取方面的规定一致,均只收取初始费用以及产品转换费。 初始费,是指保险公司按照参保人每笔交纳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A、B、C类产品可收取初始费,其中,A、B类产品收取比例不超过2%,C类产品收取比例不超过1%。 产品转换费,是指保险公司按照参保人转出的产品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A、B、C三类产品发生转换时,可收取产品转换费,公司内部产品转换时,每次收取比例不高于0.5%;跨公司产品转换时,前三个保单年度的收取比例依次不超过3%、2%、1%,第四个保单年度起不再收取。 C款则有所不同,除了要收取初始费用,以及产品转换费外,还要收取一定的资产管理费,不过其初始费用最高限额为1%,低于A、B1、B2三款。 资产管理费,是指保险公司按照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投资账户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C类产品可收取资产管理费,收取比例不超过1%。 整体来看,A款产品为收益确定型产品,在形式上更类似于普通型寿险。 B1、B2款产品为收益保底型产品,不过二者也各有特点: B1款在形式上更类似于万能型寿险,每月至少结算一次;根据公布的结算利率结算账户利息;结算利率不低于保证利率;保证利率由各公司自行确定;如果产品账户注销,则只按照保证利率结算。 B2款在形式上更类似于分红型寿险,每个季度末或产品账户注销时,按照保证利率计算收益;在开始领取前,每个季度进行一次红利分配;实际分红水平取决于实际经营状况;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 由于保险公司销售分红险过程中容易夸大收益率,从而导致销售误导,因此《暂行办法》也对B类产品的演示利率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B类产品适用两档演示利率,第一档演示利率为保底收益率(年复利),第二档演示利率上限为4.5%(年复利)。 C款为收益浮动型,显然适合投资偏好更为激进的消费者,从形式上来看,则更像是投资连结型寿险:保险公司设立投资账户;不同投资账户有不同投资策略,并决定相应的投资组合;投资账户的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 不过,毕竟是养老保险,安全性至关重要,因此《暂行办法》对于投保C类产品进行了明确限制,投保人最多只能将每次交费的50%用于购买C类产品: 保险公司应当对购买C类产品的参保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协助参保人选择产品。 参保人年龄大于55周岁的,保险公司不得向其销售C类产品。 参保人每次交费(含转入产品账户价值)时,购买C类产品不得超过其当次交费的50%。参保人进行产品转换时,C类产品账户价值不得超过其全部产品账户价值的50%。 C类产品不得进行利益演示。 哪些公司可以从事个税递延养老险业务? 个税递延养老险一向被视为人身险行业未来发展的最重要催化剂之一,诸多人身险公司都对该项业务觊觎已久。不过据慧保天下所知,首批获得试点资格的人身险企业只有9家,包括“老六家”的国寿、平安、太保、太平、新华、泰康,此外,还有三家中小型人身险企,英大、中意、中信保诚。 未来哪些公司还有望获得试点资格?《暂行办法》也给出了标准,除偿付能力的要求外,还明确要具备较强的精算能力、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以及完善的税延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金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2)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有关规定,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仅经营受托型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除外; (3)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下同)连续经营养老年金保險或养老资金管理等养老保险业务三年以上,具有成熟的养老保险业务经营管理经验; (4)具备较强的产品精算技术能力,精算团队中具有三年以上精算工作从业经验且取得精算师正会员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原则上不低于五人; (5)具备较强的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投资团队中具有五年以上养老金资产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原则上不低于五人; (6)具备完善的税延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能够与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的税延养老保险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中保信平台”)对接,并获得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信”)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7)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能够在中国境内履行税延养老保险的各项保险责任和相关服务; (8)具备较强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9)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10)具备完善的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销售管理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1)最近三年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12)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旦投保不能随意退保 《暂行办法》还明确了税延养老险产品管理的基本原则: 产品原则: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 保险责任:可提供养老年金给付、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项保险责任。其中,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是指参保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身故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产品账户价值并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同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额外给付保险金。 领取方式:保险公司按照精算平衡原理,向参保人提供终身领取、领取期限不少于15年的长期领取等领取方式,并提供相应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参保人可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申请变更养老年金领取方式。 保险公司收费:保险公司可向参保人收取的费用包括初始费、资产管理费和产品转换费。 值得注意的是,投保税延养老险之后不能随便退保: 第十五条 参保人发生以下情形,可以申请退保税延养老保险,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一次性给付并扣除对应的应纳税款。 (一)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因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导致全残或身故; (二)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定义相关规范。 除上述情形外,参保人不可退保。 具体的投保过程包括: 保险公司应当通过中保信平台,对参保人身份等信息进行验证,符合条件方可承保。 保险公司在确认收到参保人交费后,应当为参保人开具发票和保险凭证,载明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名称和交费金额等信息。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税延养老保险业务保险凭证管理制度,保险凭证应当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设计、印制或授权分支机构印制,并建立样本档案。 参保人以中保信平台出具的税延养老保险扣除凭证为扣除凭据,扣除凭证可通过中保信平台获取。 试点期间,参保人达到规定条件领取养老年金、退保或理赔时,保险公司在参保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最后一次交费地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税延养老险马上就要来了,你会投保吗?如果会的话,你又会投保哪一款?[详情]

税延养老险或为上市险企带来4%-6%新增保费
税延养老险或为上市险企带来4%-6%新增保费

  税延养老险或为上市险企 带来4%-6%的新增保费 ■本报记者 苏向杲 近期,银保监局发布税延养老保险指引,规定“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四大原则、划分收益确定型(A类)、收益保底型(B类)、收益浮动型(C类)3大产品。产品设计上增强风险保障(增加全残保障、加强身故保障)、提高年金产品死差异;同时发挥长期资金管理优势,利差以外挣得管理费。 方正证券分析师左欣然认为,税前列支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领取年金时75%部分按10%税率缴纳税收。税延养老保险对投保人来说,案例测试可享受0.7%-2%的税收优惠,并最终享受4.3%-5.3%的包括年金返还的总年化收益率。对上市险企来说,案例测试中在2019年或为上市险企带来4%-6%的新增保费、2%-4%的新业务价值增量。 具体来看,税延政策带来的保费增长来源于交税人群的税收敏感性。通过投保人利益测算可知,若纳税人年满30岁交费期30年,则通过投保税延养老保险,可享受0.7%-2%的税收优惠,并最终享受4.3%-5.3%的包括年金返还的总年化收益率。而保险产品“保本保收益”的特性放大了税延年金险的吸引力,尤其对于高净值人群5.3%的稳定回报更具吸引力。 此外,除个人以外,个体工商户也可投保税延养老保险,所缴保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提前扣除,将按当年应税收入6%和12000元孰低法确定。与个人投保人计算原理相同,个体工商户单年最多可享受4200元税收优惠。“我们测算可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大于7.5万元时,参保税延养老保险总收益率将高于4.5%。”左欣然提到。[详情]

税延养老险试点进入实操阶段 月入2万一年可减税3000
税延养老险试点进入实操阶段 月入2万一年可减税3000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姚冬琴 | 北京报道 财政部等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5月7日,根据上述通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发布了养老险产品开发指引。保险公司可以按照指引要求和有关保险产品监管规定,开发设计税延养老险产品,获批后再上市销售。这意味着,各界翘首以盼的税延养老险“十年磨一剑”,终于进入了实操阶段。 作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多层次养老险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税延养老险试点落地,将对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个人商业保险进行有益探索。 为何选择这三个地区试点? 税延养老险是一项惠民政策,居民投保税延养老险时,所缴纳保险费允许税前列支,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再缴纳个税。 根据试点通知,个人缴纳保险费的税前扣除标准,上限按月收入的6%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税前可扣除部分按当年应税收入的6%计算,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对于个人来说,这项政策不仅可以减轻当期税收负担,而且可以提高未来养老保障。对于保险行业来说,也迎来了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崭新机遇期。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第一支柱”是由国家统筹、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投保、共同负担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则是主要由个人负担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 目前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费占比达90%,第二、第三支柱保费占比合计10%,相对非常薄弱。随着老年人口持续增长,“第一支柱”所承载的支出压力格外沉重,并且,“第一支柱”是政府兜底的基本养老保险,其保障水平跟退休前的工资收入相比有较大落差。 近年来,人们对购买各种商业养老保险,增加养老储备的认知度越来越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此前发布的《2017年中国大中城市职工养老储备指数报告》显示,如果国家推出具有税收优惠的商业养老保险,36个大中城市有购买意愿的职工人数比例将达到57.8%,超过半数。 那么,税延养老险试点为何首先选择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 事实上,推出税延养老险,已经在业界论证了10年之久,连续多年成为全国两会热点话题,也多次出现在官方文件中,但是由于牵涉部门众多,始终“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人口老龄化严重、金融保险活动创新活跃的上海,是最早提出税延养老险概念的地区之一,早在2008 年就开始相关论证。 苏州工业园区自2014年开始,历时4年,坚持不懈地向上汇报争取,终于获批成为税延养老险政策试点地区。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郭纲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探索建立并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多支柱个人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国家深化改革、完善相关制度的重要内容和现实要求。苏州工业园区由中国和新加坡两国合作,是我国中外合作的旗舰项目与成功典范。园区的开放度和市场化程度都比较高。作为国家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窗口和试验田,苏州工业园区做些先行先试的探索责无旁贷,也有利于园区的持续稳定发展。 数据显示,上海市、苏州市60岁以上人群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达31.57%和25.21%,老龄化情况严重。福建省情况相对较好,为13.73%。分析人士认为,先在这三个地方试点,有利于探索后续推广经验。 税延养老险为何研讨10年才正式推出试点? 郭纲说,“把好事真正办好,光凭一腔热血是不够的。必须要把具体操作的路径走通,而且做到风险可控。若在条件不够成熟的情况下,急于推出试点政策,难以实现政策效果的最大化,甚至可能出现事与愿违的情况。” 郭纲表示,此项政策能够落地,参与试点的投保人相关信息与其作为纳税人相关信息的共享、交换、匹配等,需要相应的技术支撑、规范的统一和平台系统的对接等一系列必要前提条件。税务部门、保险机构是具体操作的单位,工作量和压力会有所加大。“目前,从苏州工业园区的情况来看,各相关部门思想统一、协同配合,工作推进积极、稳妥、有序。”郭纲说。 本次关于税延养老险是五部委同时发文,包括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银保监会、证监会,意义非常。分析人士指出,这足见税延养老险政策在我国国民经济政策中的重要性,也表达了国家推动税延养老险发展的强大决心,五部委之间的相互协调与合作将为此类产品的推进和发展保驾护航。 国泰君安研报认为,相比之前业内预期,此次正式试点政策内容有两个超预期点:一是试点城市从上海扩大到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二是试点对象从纳税个人扩大到私营业主等。该两项超预期因素表明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后续的相关推进将有望超出预期。 能给参保者带来多大利好? 购买税延养老险将多大程度影响个人所得税?给参保者带来多大利好? 据上海市人社局数据推算,以2017年度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7132元计算,扣除五险一金1248.1元后,应税工资5883.9元,个人所得税为133.39元。实行个人税延养老险试点后,如果个人购买了该保险,应税工资可再扣除427.92元(7132元×6%),即5455.98元,按此计算的个税为98.09元。与此前相比,减少35.3元,降幅超过26%。 如果一位职工月收入等于或超过16666.67元,那么他可以享受的税前扣除限额将是政策规定的1000元上限。 郭纲告诉记者,试点政策对苏州工业园区就业者而言是一个利好政策。园区就业者参与试点,则符合政策标准的保费直接增加当期税前抵扣,减少当期应交个税。比如,一名月薪2万元的就业者,一年可因此减税3000元。 不仅在缴费阶段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试点政策对于税延养老险在积累、领取环节也作了税收优惠规定。 4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在解读税收政策时表示,在积累环节,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由专业的保险公司运营,投资收益稳健,账户权益长期增值。试点政策对这一阶段的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直接增加了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账户的收益。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收入时,按照“其他所得”计税,对其中25%的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减按10%的比例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最后纳税人的实际税负仅为7.5%,大大低于该项目所对应的20%法定税率。 “之所以这样设计税率,一方面是通过低税率鼓励人民群众积极通过商业养老保险方式提高自己的养老保障水平,另一方面是考虑到参保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或者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领取环节的税率要考虑这几个所得项目的税率水平,同时适当降低,体现税收政策的照顾。”叶霖儿说。 根据税延养老险产品开发指引,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要充分体现保险风险保障功能和长期资金管理优势,既要帮助参保人有效抵御工作期间养老金积累阶段的投资风险,在确保养老资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取得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又要帮助参保人有效应对长寿风险,实现退休后养老金的终身领取或长期领取,确保活到老、领到老,避免养老金早早领完、提前用尽、晚年陷入困境的情况发生。 郭纲告诉记者,从目前所了解的情况来看,苏州工业园区的用工单位和就业者对试点政策关注度高,反响良好,参与的意愿比较明显。 保险企业积极响应,蓄势待发 保险业界一直热切期盼税延养老险政策出台。几年前,一家龙头寿险公司负责人就曾对记者表示,“如果有了这个税收政策,谁不去买养老保险?这么大的市场,中国的养老保险还不快速发展?保险公司将是改革红利的最大受益者。” 如今,箭在弦上,保险企业做了哪些准备? 太平人寿相关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早在上海市启动相关政策研讨时,该公司就参与了相关方案的系统性研究。近两年税延养老险项目进一步提速,太平人寿一直在监管机构组织的项目组中参与前期筹备和产品研究工作。 目前太平人寿正全力推进产品研发、系统开发、宣传推广等工作,力争第一时间推出产品,将政策惠及客户。“税延养老险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匹配有不同的产品设计类型,太平人寿将在监管部门出台的产品指引基础上,实现产品方案全覆盖,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风险偏好、人生不同阶段选择或转换合适的产品。” 太平人寿相关人士如是说。 平安养老险也积极跟进税延养老险进展。该公司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平安养老险正在积极准备,力争第一时间提供客户投保出单服务,拟以最全产品类型覆盖客户需求。“根据目前税收情况,我们推测:市场潜在最大购买力为每年千亿元以上,真正的释放量会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包括推广范围、市场的接受度和市场的成熟度等。从财政部今天发布的缴费限额来看,月收入超过5000元以上的消费群体参加都可以享受到政策红利,政策将在中等收入以上的群体中最受欢迎。”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部门出台的税延养老险产品指引中明确,税延养老险产品的定位应是“准公共产品”,在产品费用水平上要体现让利于民原则,与市场同类保险产品相比,税延养老险产品收费项目较少、收费水平较低。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为了鼓励市场良性竞争,提高参保人对养老资金配置的灵活性,税延养老险产品给予了参保人产品选择权和产品转换权。参保人选择购买了一家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后,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可进行产品转换,不仅可以在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类型产品间转换,还可以转到其他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分析人士认为,税延养老险,其主要目的在于借助商业保险市场化的手段,丰富养老保障的渠道,提高公民养老保障水平,而不是扩大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或者提高保险公司的收益。但作为最重要的参与者和政策执行者,保险公司也拥有相当大的主动权。如何既能实现政府制定税延养老险政策的民生目标,又调动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使整个制度能够健康持续发展,是下一步要重点考虑的。 银保监会:后续还将进一步出台配套文件 国泰君安研报分析认为,税延养老险潜在需求增长预期可观。 三个试点地区2017年的寿险保费收入合计为1888亿元,占全国寿险保费收入的8.8%。试点方案规定的税延上限为每人每月1000元,假设试点对象中有三分之一的人有购买税延养老险的意愿,则可以测算出该项试点可以带来三地寿险保费的增长约259亿元,带动2017年全国寿险保费收入提升1.21个百分点。 若后续该政策在全国范围铺开,可以测算出全国的寿险新增保费约3360亿元,带动2017年全国寿险保费收入可以提升15.66个百分点。参考健康险发展历程,若后续养老需求激发,有望带来可观的保费收入贡献。 不过,虽然税延养老险是一项惠民政策,但是相较目前市场上其他理财手段,税延养老险的“增收效应”并不明显,普通居民对其关注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此前开展的一项调查问卷显示,人们在养老储备工具选择上,仍倾向于银行存款、理财等渠道,比例为62.2%;选择个人税延型养老险的比例仅为31.6%。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此次试点的优惠力度目前来看还算可以,但是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提高和增加,应该进行动态性调整。“要是不调整,过几年它的激励性就会逐年衰减。” 还有业内人士指出,作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长期保障产品,税延养老险的风险管理必须到位。资金安全是产品设计的底线,要确保老百姓养老资金保值以及合理回报。投保缴费、产品收益、保险公司的收费等信息要清晰透明,可随时查询,防止销售误导。 “既然是试点,难免会出现未能穷尽预见的新情况。而且,发现情况与问题本身也是先行试点的一个重要考量和出发点。通过试点,发现问题并针对性解决问题,然后再全面稳妥地推开。”郭纲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保险产品设计与认定、保险机构的筛选与监管、投保信息与纳税信息的共享与比对,以及政策实施中操作流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等系统性问题,是税延养老险在全国全面推行时需要充分考虑的。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下一步,将指导监督保险公司做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工作,规范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后续还将进一步出台配套文件,促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持续健康发展。 编辑:牛绮思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19期)[详情]

娄道永:税延养老产品有利于完善个人养老保障体系
娄道永:税延养老产品有利于完善个人养老保障体系

  税延养老产品有利于完善个人养老保障体系 作者:娄道永 继4月2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在三个地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通知后,银保监会昨天正式发布20号文《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 下称“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基本要求和统一规范。 总体来说,产品以“收益保证、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原则,同时作为一款准公共产品,在产品设计和费用水平上让利于民,帮助参保人有效应对养老资金的投资风险以及寿命不断延长的长寿风险。 我们就产品特征、费用收取、产品管理、精算评估四个方面为大家进行解读: 一、产品特征。 从时间上看,分为积累期与领取期两个阶段。 相比一般养老年金产品,60岁前额外身故/全残给付、领取期保证返还等特征,使得税延养老在产品设计上强化体现了其保险保障功能。 根据积累期养老资金的收益类型,个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分为三大类,产品配置方案和比例要看保险公司的具体产品和投保规则。 A类(收益确定型产品):积累期间的收益率在产品购买时确定,不会因未来实际投资收益情况而发生变化。 B类(收益保底型产品):在保底收益率基础上可获得额外收益。也就是说,如果未来投资收益率较差,仍可按照保底收益率累积资金;如果未来公司投资收益较好,则可分享部分高额投资回报。根据收益结算频率的不同,又分为B1类(月度结算)和B2类(季度结算)。该类产品可理解为万能险,性质上也与公募基金产品相似。 C类(收益浮动型产品):没有保底收益率,按照实际投资情况结算。该类产品可理解为投资连结型保险。 全民云精算师购买建议:这三类产品风险等级不一样,适合不同风险偏好的投保人。A类产品是固定收益型,适合风险偏好保守和年龄偏大的投保人;B类产品适合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保人;C类产品适合风险偏好激进的、平常自己也炒炒股票或者买买基金、以及年龄偏轻的投保人。 二、费用收取。 税延养老产品收费体现了让利于民原则,《指引》分别对初始费、资产管理费、产品转换费设置了收费标准上限。 三、产品管理。 如我们之前介绍的,进行产品投保、承保、转换等操作时,均需通过中保信平台进行或及时向中保信提交相关信息。 对于参保后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 不同于一般的保险产品,除了上文讲到的发生保险责任规定的全残或身故可申请理赔以外,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申请退保,参保人不能因为其他原因(如主观因素)而退保: 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导致全残或身故。《指引》并未明确责任免除事项包括哪些,具体要看之后的产品示范条款或合同具体规定。 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此处重大疾病指中保险协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保协寿〔2007〕9号)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如未来中保协对此进行重新修订或颁布,则将按照最新规定执行。也就是说,随着未来医疗技术水平的发展和个人健康状况的改变,此处重大疾病的定义会发生变化。 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可以申请变更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终身领取或固定领取,月龄或年龄)。不过,年金转换因子是在投保时就锁定还是在领取时确定,本次指引还未明确。 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可以进行产品转换,具体又分为公司内产品转换和跨保险公司产品转换。也就是说,可以将X公司的一类产品账户价值,转移至X公司的其他类产品,或者转移到Y公司的某一类产品。 试点结束后,参保人可以将保险公司的产品转换为符合规定的其他金融产品。 四、精算评估。 与一般保险产品一样,保险公司需根据精算原理和有关规定,对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计提各项准备金并进行充足性测试,确保公司负债的合理性和充足性。但由于税延养老产品特征具有一定特殊性,即为“养老账户+转换年金”的形式,与一般保险产品形态又稍有区别,因此税延养老的负债评估方法或许还有待明确和讨论。 总体来说,税延养老产品设计对客户即提供了灵活性(多种账户选择和转换)又给予充分的保障功能(全残/身故保障和养老年金),加之保证或保底的收益率以及账户价值的保证返还,为养老资金提供长期稳定的保值增值,同时考虑个税递延所带来的额外收益,确实是国家给予老百姓的一项利民政策,值得我们积极参与,并以此进一步完善我们的个人养老保障体系。 (作者系全民云科技CEO,曾任某大型保险公司总精算师)[详情]

四部门公布产品开发指引 税延养老保险落地再进一步
四部门公布产品开发指引 税延养老保险落地再进一步

  原标题:四部门公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 税延养老保险落地再进一步 来源:金融时报  记者 付秋实 5月7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正式公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产品指引》)。其中,备受关注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类型得到确定。这意味着,探讨了10年的税延养老保险将于近日落地。 产品开发:考虑整个生命周期风险 《产品指引》明确,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应当遵循“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 对此,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养老保险的管理包括交费参保阶段、投资积累阶段及养老金领取阶段,覆盖参保人自交费参保之日起的整个生命周期,长达几十年,不是一个简单的短期投资行为,其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资金投资风险和人均寿命不断延长后的长寿风险。因此,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要充分体现保险风险保障功能和长期资金管理优势,既要帮助参保人有效抵御工作期间养老金积累阶段的投资风险,在确保养老资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取得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又要帮助参保人有效应对长寿风险,实现退休后养老金的终身领取或长期领取,确保活到老、领到老,避免养老金早早领完、提前用尽、晚年陷入困境的情况发生。 对于“终身领取”,泰康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兼泰康养老董事长李艳华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这一原则将为客户提供一份稳定、与生命等长的现金流,为高品质生活提供长期养老保障。而保险是目前各类金融工具中唯一有着养老金终身领取(人寿保险)经验的行业,应该充分发挥保险在精算、运营、销售等方面的优势,以客户为中心,设计出最具性价比和安全性的税延养老产品。” 产品类型: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 据记者了解,多家险企早已“摩拳擦掌”,只待监管部门确定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具体类型。 《产品指引》给出了明确答案。按照积累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类、四款产品:一是收益确定型产品(A类),指在积累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二是收益保底型产品(B类),指在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可细分为每月结算收益的产品(B1款)和每季度结算收益的产品(B2款);三是收益浮动型产品(C类),指在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结算收益的产品。 对于提供多种产品设计类型,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是为了满足不同类型客户差异化的需求,丰富客户选择。一方面,客户可根据自身需求、偏好、年龄等因素选择购买一种或多种产品;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可根据自身优势和特长,选择提供一种产品或多种产品。 产品设计:处处体现让利于民 从《产品指引》来看,让利于民体现在产品设计的各个环节。 在产品的费用方面,保险公司可向参保人收取的费用包括初始费、资产管理费和产品转换费。与此同时,明确了相关费用的水平上限。比如,在初始费的收取上,A、B类产品收取比例不超过2%,C类产品收取比例不超过1%。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与市场同类保险产品相比,税延保险产品收费项目较少、收费水平较低,充分体现了让利于民的原则,同时,也兼顾商业可持续。这主要是因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定位应是准公共产品。” 在产品的保险责任方面,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可提供养老年金给付、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项保险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且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时发生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产品账户价值并扣除对应的递延税款,同时,按照产品账户价值的5%额外给付保险金。“这是目前市场上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所不具备的,实际上也是产品设计上的让利体现。”上述负责人表示。 在产品的选择方面,为了鼓励市场良性竞争,提高参保人对养老资金配置的灵活性,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给予了参保人产品选择权和产品转换权。《产品指引》规定,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可进行产品转换,包括同一保险公司内的产品转换,或跨保险公司的产品转换。对此,泰康养老产品精算部门负责人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这将考验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还特别强调:“《产品指引》是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基本保险保障要求,保险公司可在此基础上,按有利于参保人的原则进一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 按照监管要求,参与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指引要求和有关保险产品监管规定,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符合要求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获得批准后才能上市销售。据《金融时报》记者了解,下一步,银保监会后续还将进一步出台配套文件,促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持续健康发展。[详情]

税延型养老险产品指引出炉 机构投资者扩容
税延型养老险产品指引出炉 机构投资者扩容

  税延型养老险产品指引出炉 机构投资者扩容 保险公司开发设计产品应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原则,并提供三类产品供消费者选择 ■本报记者 傅苏颖  7日,银保监会、财政部、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明确,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应当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原则,并提供三类产品供消费者选择。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产品是载体,产品指引出台,意味着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实质性启动,积聚资金的重要投资方向是股市。未来有利于丰富股市机构投资者队伍,并增加投资的资金量。 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朱铭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养老金在国际市场普遍被认为是资本市场长期的、重要的资金资源。它最大的好处在于,与“热钱”急来急去不同,养老金可以用来支持一些需要很长周期,但投资回报率还不错的大型项目建设。当然,由于初期规模还需看市场的反应等各个方面,一开始对股市能造成多大的影响还有待观察。 朱铭来认为,《指引》强调保值增值的功能,养老金的投资风险不要过大,监管层还是希望以稳健、有保障的投资项目为核心。因此,从风险的角度来看,如果未来投入股市的比例不大,那对股市的影响就会比较有限。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养老保险的管理包括交费参保阶段、投资积累阶段及养老金领取阶段,覆盖参保人自交费参保之日起的整个生命周期,长达几十年,不是一个简单的短期投资行为,其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资金投资风险和人均寿命不断延长后的长寿风险。 朱俊生表示,《指引》明确了合格的标准化个人税收递延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基本要素,有利于消费者在一定的养老金产品范围内自由选择。《指引》可以提供原则性的规定,将更多产品开发方面的自主权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之间在基本规则之下的竞争是保护和提升消费者利益的最好方式。 《指引》将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积累期养老资金的收益类型,分为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分别对应A、B、C等三类产品。 朱俊生表示,根据消费者风险偏好的不同,确定了三种收益类型,有利于满足不同投资风险偏好的消费者选择。需要指出的是,养老保险的期限通常较长,内含保底收益、同时根据金融市场投资状况有变动收益的产品更有利于应对通货膨胀风险。美国年金市场主要是内含最低保证的可变年金保险,原因就是如此。 朱铭来认为,《指引》的亮点很多,如在领取期限上有所创新,为充分保证老年人的长寿风险,此次采用的是终身领取方式。另外为了充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明确返还账户价值的规定做保障,同时,对费用也有比例上的规定和管控。还在长寿风险的分散方面做了安排和考虑。 “保险机构要提高产品开发能力,加强产品创新,满足与适应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同时,要提高资产管理的能力和效率,增强商业养老保险的竞争力。”朱俊生建议,监管部门未来要以市场化为导向,拓宽商业养老保险投资范围和资产运用渠道,丰富养老保险产品投资选择。[详情]

指引终于来了 税延养老保险落地差“临门一脚”
指引终于来了 税延养老保险落地差“临门一脚”

  指引终于来了,管理办法还得等,税延养老保险落地差“临门一脚” 国际金融报 张颖 王雪  如果说,《指引》是解决“卖什么”,那么,《管理办法》就是回答“谁能卖”,具体包括经营规则、经营资格、投管规定、账管规定等。 “今天,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保险’)的产品开发指引终于出来了,我们已经向银保监会报批了相关产品,预计本月底召开发布会。”一家首批通过系统测试的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第一时间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证实。 5月7日,银保监会联合财政部、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下称《指引》),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原则、产品要素、产品管理、名词解释四个部分。同一天,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指引》答记者问。 对此,一家上市保险公司健康养老险事业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指引》与此前业内预期基本一致,但这只能算一只‘靴子’落地,还有一个《管理办法》没有出台,估计也快了。” 上个月,个税递延养老险宣布要在5月1日起启动试点,但“爽约”了。 如果说,《指引》是解决“卖什么”,那么,《管理办法》就是回答“谁能卖”,具体包括经营规则、经营资格、投管规定、账管规定等。 三款四类产品 按照银保监会的说法,《指引》是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期间,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相关产品的基本要求和统一规范,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应按照《指引》和相关规定,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那么,《指引》究竟划出怎样的标准?税延养老保险与市场现有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相比有哪些差异?带着这些问题,《国际金融报》记者划出以下重点: 为了满足不同类型客户差异化的需求,丰富客户选择,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税延养老保险提供了多种产品设计类型。一方面,客户可根据自身需求、偏好、年龄等因素选择购买一种或多种产品;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可根据自身优势和特长,选择提供一种产品或多种产品。 具体地,按照积累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类,共四款产品。 主要分为: 收益确定型产品(A类),指在积累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 收益保底型产品(B类),指在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可进一步细分为每月结算收益的产品(B1款)和每季度结算收益的产品(B2款); 收益浮动型产品(C类),指在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结算收益的产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消费者风险偏好的不同,确定了三种收益类型,有利于满足不同投资风险偏好的消费者。需要指出的是,养老保险的期限通常较长,内含保底收益、同时根据金融市场投资状况有变动收益的产品更有利于应对通货膨胀风险。美国年金市场主要是内含最低保证的可变年金保险,原因就是如此。” 其实,这一点与此前市场预期基本一致。《国际金融报》记者注意到,从中国太保此前发布的税延养老保险演示产品的类型来看,大致分为收益固定型产品、收益保底型产品、收益浮动型产品,分别满足投资稳健型客户、风险中立型客户以及风险偏好型客户的不同风格。 三项保险责任 那么,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具有哪些保险保障责任?与市场现有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相比有无差异?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可提供养老年金给付、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项保险责任。其中,养老年金给付是指产品进入领取期后,保险公司向参保人终身或长期给付养老年金,也就是前面提到的产品提供终身领取方式或长期领取方式。养老年金给付责任是市场上现有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都具有的,这也是税延保险产品应提供的最基本的保险责任。 “此外,为了进一步强化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还提供了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保险责任。”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具体地,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60岁前)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除给付其个人账户内积累的养老金外,还额外赠送相当于账户价值5%的全残或身故保险金,这是目前市场上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所不具备的,实际上也是产品设计上的让利体现。” 在朱俊生看来:“税延养老保险可提供养老年金给付、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项保险责任,为了分散长寿风险,可以将养老保险设计为生存年金,不提供或少提供身故保障,增大对长寿风险的分散力度。” 此外,《指引》对领取方式作出明确规定:正常情况下,参保人要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才能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但在参保人遭遇不幸或身体状况不佳需要资金支持的一些特殊情形下,可以申请理赔或退保,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一次性给付并扣除个人应纳税款。 “提供了多种领取方式,满足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与选择。”朱俊生分析。 准公共属性吸引力待考 准公共产品,这是银保监会对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定性。 这一点《指引》有明确释义,从产品开发设计的原则也可见一斑。根据《指引》: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应当遵循“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 此前,太保寿险副总经理兼健康养老事业中心总经理郁华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就表示:“由于税延养老险更多的是准公共产品,因此预计和传统的保险产品会有一定区别,可能不是像万能、分红这样的产品类型来分类,也可能要求返还客户的产品盈利会比目前分红险要求的70%分配比例还要高。” 那么,准公共产品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是否有吸引力? “这种设计和税优型健康保险设计的定位基本一样,都是类似准公共产品的。”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汪蔚青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说,“其实,准公共产品是指费用是平价的,不是公益性质,保险公司也是赚钱的,只是盈利低。付费方式和费用设置是经过调查和精算的,是阶梯性的付费方式。” 事实上,《指引》就费用收取有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可向参保人收取的费用包括初始费、资产管理费和产品转换费。保险公司应当向参保人明示收取的费用项目和费用水平,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费用收取应体现让利客户原则,确保清晰透明、水平合理。 ●具体包括初始费:是指保险公司按照参保人每笔交纳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A、B、C类产品可收取初始费用,其中,A、B类产品收取比例不超过2%,C类产品收取比例不超过1%。 ●资产管理费:是指保险公司按照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投资账户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C类产品可收取资产管理费,收取比例不超过1%。 ●产品转换费:是指保险公司按照参保人转出的产品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A、B、C三类产品发生转换时,可收取产品转换费,公司内部产品转换时,每次收取比例不高于0.5%;跨公司产品转换时,前三个保单年度的收取比例依次不超过3%、2%、1%,第四个保单年度起不再收取。 汪蔚青进一步强调,定位为准公共产品,在产品费用水平上要体现让利于民原则,同时也要兼顾商业可持续。 在朱俊生看来,《指引》明晰了保险公司收取的费用类型(初始费、资产管理费和产品转换费)与标准,规范了产品的投保、承保、退保、转换管理与精算评估。特别是允许产品在同一公司不同产品之间以及不同公司之间转换,引入了竞争机制,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 “保险机构要提高产品开发能力,加强产品创新,满足与适应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同时,要提高资产管理的能力和效率,增强商业养老保险的竞争力。”朱俊生认为,“监管部门未来要以市场化为导向,拓宽商业养老保险投资范围和资产运用渠道,丰富养老保险产品的投资选择。” (国际金融报记者 张颖 见习记者 王雪)[详情]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公布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公布

   作为准公共产品,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和保障服务不仅风格稳健,保障功能也趋于全面。参保人可自由转换产品和公司,这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参保人的利益。税延商业养老保险在全国推开后,有望撬动每年数千亿元的保费市场 5月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产品指引》)首次向媒体说明试点实施的原则和具体操作细节。这意味着备受社会关注的税延商业养老保险进入了启动阶段。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凡参与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要按照指引要求和有关保险产品监管规定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符合要求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获批后才能上市销售。 产品稳健风格明显 税延养老险试点产品和服务究竟有何特点?从《产品指引》看,最大特点就是稳健。《产品指引》明确要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应当遵循“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 养老保险管理包括交费参保阶段、投资积累阶段及养老金领取阶段,将覆盖参保人自交费参保之日起的整个生命周期,绝不是一个简单的短期投资行为,其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资金投资风险和人均寿命不断延长后的风险。因此,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必须充分体现保险风险保障功能和长期资金管理优势,既要帮助参保人有效抵御工作期间养老金积累阶段的投资风险,在确保养老资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取得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又要帮助参保人有效应对长寿风险,实现退休后养老金的终身领取或长期领取,确保活到老、领到老。 4月12日,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中也特别强调,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遵循稳健型产品为主、风险型产品为辅的原则。 保障服务趋向全面 中国太保集团总裁贺青认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启动将预示着作为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个人商业保险即将迎来崭新战略机遇期。作为准公共产品,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和保障服务不仅风格稳健,保障功能也趋于全面。 首先,在产品费用水平上,要求体现让利于民的原则,同时兼顾商业可持续性。《产品指引》明确了各类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可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收费水平上限,要求保险公司向参保人明示收费情况,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其次,相比市场现有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不仅有向参保人终身或长期给付养老年金的功能,而且还有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两项保险责任,强化了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具体来说就是,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60岁前)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除给付其个人账户内积累的养老金外,还额外赠送相当于账户价值5%的全残或身故保险金,这是目前市场上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所不具备的。 第三,为满足不同类型客户差异化的需求,税延养老保险将提供多种产品设计类型,即按照积累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有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类、四款产品。 最后,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采取的是账户式管理模式,账户内提供多种产品选择,每个参保人个人账户中所交保费、费用收取、投资收益、资金总额、养老金领取情况等均清晰透明,可随时查询。 泰康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兼泰康养老董事长李艳华估计,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和养老需求的提升,延税额度可能逐步调整。 为服务竞争留下空间 值得关注的是,《产品指引》特别提出,指引是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基本保险保障要求,保险公司可在此基础上,按有利于参保人的原则进一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而且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将给予参保人产品选择权和产品转换权。即参保人选择购买了一家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后,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可以转换产品,不仅可以在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类型产品间转换,还可以转到其他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上述规定为保险公司服务竞争留下了空间。据业内专家预测,税延商业养老保险在全国推开后,有望撬动每年数千亿元的保费市场。按照估算,具有市场规模、渠道及产品均占优势的大型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等,有可能成为试点服务的第一批保险公司。 据记者了解,有能力跻身首批试点名单的保险公司早已在税延养老险产品研发、信息系统升级、业务管理和渠道方面开展了多年前期准备工作。中国太保寿险副总经理郁华曾公开表示,太保集团高度关注税延养老保险市场契机,已经全力做好税延养老销售和服务准备。近年在养老保险投资上颇有建树的泰康保险不会落后。李艳华说:“泰康养老将积极发挥20余年团体客户服务经验,重点向试点地区的企业员工推荐税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同时也将面向个人销售,公司将做好各项准备,力争首批出单”。(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江 帆)[详情]

税延养老险出指引 要求收益稳健可活到老领到老
税延养老险出指引 要求收益稳健可活到老领到老

  原标题:税延养老险出指引 可活到老领到老 新京报记者 陈鹏 开发产品要求可终身领取或长期领取;保费可在税前扣除每年最多1.2万;分析称不适合短期投资者 5月份开启试点的税延养老险,迎来一份关键的“准生证”。5月7日,银保监会等部门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厘定税延养老险的设计原则、交费方式、收益类型等规范。记者了解到,一些保险公司已经全力投入税延养老产品开发设计。 要求收益稳健、终身领取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简称“税延养老保险”,是国家给予商业养老保险投保人所得税延迟缴纳的一项优惠政策。 税延养老保险和一般商业养老险有何区别?据了解,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税。 4月份,财政部、银保监会等部门发布试点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此次《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应当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原则,满足参保人对养老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管理要求。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是商业养老保险,包括个人的储蓄。 原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2017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指出,我国的现状是基本养老保险一支独大的趋势明显,企业年金参与率偏低,商业养老保险缺口较大。商业养老保险在西方经济发达的国家当中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但我们的商业养老保险的深度、密度、资产总量都不足,不能解决第一支柱基本养老的保障程度低、效率低的问题。 个人养老金产品有望丰富 《指引》显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分为积累期、领取期两个阶段,可提供养老年金给付、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项保险责任。其中,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且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时发生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产品账户价值并扣除对应的递延税款,同时按照产品账户价值的5%额外给付保险金。 “税延养老保险属于保险版的个人账户养老储蓄,有两方面优势。一方面,个人账户投资收益的积累是很透明的过程,产品购买人可以随时查询。另外,除了养老金的给付之外,税延养老保险还具备全残或者身故两项保险赔付。”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 “如果税延养老保险能够成功进入家庭、个人理财的选择范围,将在一定程度颠覆、改变中国家庭的资产持有结构,让家庭和个人投资者不必要么投股票、要么炒房,更多放在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储备上,养老保障三个支柱也就会非常坚实。”在董登新看来,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后,可能进一步推出基金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产品,也有可能出现银行版的,会逐步推开。 税延养老保险了解一下 参保人 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符合试点通知规定的个人 交费方式 月交或年交 交费期间 保险合同生效后至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 收益类型 分为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分别对应A、B、C三类产品 领取方式 终身月领(或年领)、固定期限15(或20)年月领(或年领)等 Q1 税延养老险如何减税? 不少消费者关心税延养老保险如何“减税”的问题。 此前公布的试点通知显示,在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上,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同时,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当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据澎湃测算,以上海为例,倘若每个月收入10000元,正常情况下需缴纳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7%计)1750元,应税工资8250元,可以计算出个人所得税为395元。实行个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后,如果个人购买了该保险,那么应税工资可以再扣除600元,即7650元,按此计算的个税为310元。与此前相比,减少85元。 Q2 税延养老保险怎么买?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称,税延养老保险提供了多种产品设计类型。一方面,客户可根据自身需求、偏好、年龄等因素选择购买一种或多种产品;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可根据自身优势和特长,选择提供一种产品或多种产品。 记者注意到,根据积累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类、四款产品。一是收益确定型产品(A类),指在积累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二是收益保底型产品(B类),指在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可细分为每月结算收益的产品(B1款)和每季度结算收益的产品(B2款);三是收益浮动型产品(C类),指在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结算收益的产品。 在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阶段,已有一些险企开始布局。4月底,中国太保在上海中心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综合解决方案。 消费者购买税延养老险怎么操作?某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会同时开放企业客户与个人渠道端购买,比如提供包括柜面、官网、移动APP等线上线下多种便捷投保模式。 Q3 税延养老保险适合哪些人? 从已公布的文件来看,税延养老险覆盖人群比较广泛。 按《指引》的披露,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规定的个人,均可参保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保险版个人养老金产品可能更多适合两种人群。一是具备长期投资或者价值投资的人群,或者具备高度的养老储蓄、养老投资需求的人群,把养老储蓄投资在家庭理财中看得非常重,他们可能会成为优先购买者。”董登新称,这种产品不适合投机的短期投资者,因为投资期比较长,一定要有长期投资的心理准备。 Q4 税延养老险怎么领? 对于“终身领取”的领取原则,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要充分体现保险风险保障功能和长期资金管理优势,既要帮助参保人有效抵御工作期间养老金积累阶段的投资风险,在确保养老资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取得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又要帮助参保人有效应对长寿风险,实现退休后养老金的终身领取或长期领取,确保活到老、领到老,避免养老金早早领完、提前用尽、晚年陷入困境的情况发生。 《指引》显示,保险公司向参保人提供终身领取、领取期限不少于15年的长期领取等领取方式,并确定相应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参保人可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申请变更养老年金领取方式。而保险公司可向参保人收取的费用包括初始费、资产管理费和产品转换费。 比如选择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时,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每月(或每年)的对应日,如参保人生存,保险公司按固定标准给付养老年金,直至参保人身故。如参保人身故时,保险公司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小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产品账户价值,保险公司按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产品账户价值与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的差额,一次性给付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终止。 Q5 税延养老保险推广难在哪? 除了已经发布税延养老保险综合解决方案的中国太保,泰康保险集团方面昨日表示,泰康养老也将全力投入到税延养老产品开发设计及接下来的一系列工作中。而记者了解到,其他一些保险公司也在做前期推广准备。 “从税延养老保险的推广、营销来看,因为中国家庭和个人在理财中还没有比较成熟的养老储蓄和投资观念,税延养老保险推出后,未必能够被人理解和接受,需要有一个投资者教育的过程,这是个难点和长期的过程。”董登新认为,税延养老保险需要用实力说话,用真实的投资绩效表现投资的优势,主要体现在长期投资的稳定收益上。在跨度相对较长的投资期,应该拥有一个相对稳定、适度的投资收益,这个吸引力很重要,将考验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详情]

税延养老险怎么保?有规矩:长期利率保证 终身领取
税延养老险怎么保?有规矩:长期利率保证 终身领取

  原标题:“税延险”怎么保?有规矩!(经济聚焦) 本报记者 曲哲涵 根据相关部门安排,今年5月1日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落地。为促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规范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设计,5月7日,银保监会会同财政部、人社部、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类型及收益,参保及退保条件等保险企业和居民关心的问题,一一给出“定心丸”。 产品有长期利率保证、终身领取,账户透明随时可查询 《指引》明确,税延养老保险覆盖参保人自交费参保之日起的整个生命周期,长达几十年,不是一个简单的短期投资行为,要充分体现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和长期资金管理优势,帮助参保人有效应对长寿风险,产品设计必须秉持四个原则: 一是收益稳健。以固定收益和保底收益为主,领取期按照参保人选择的领取方式提供长期利率保证的养老年金。 二是长期锁定。除了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及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等财税政策允许的条件外,参保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积累的资金在其个人账户中是长期锁定的、不能提前支取的。 三是终身领取。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约定的领取年龄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其按月或按年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 四是精算平衡。是指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精算原理和监管规定,科学合理确定不同领取方式下养老年金的领取金额,确保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得到切实履行。 《指引》明确,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模式,账户内提供多种产品选择,每个参保人个人账户中所交保费、费用收取、投资收益、资金总额、养老金领取情况等均是清晰透明,可随时查询的。 由于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定位应是准公共产品,因此,在产品费用水平上要体现让利于民原则,同时,也要兼顾商业可持续。 三类四款产品,缴费方式和领取方式可选择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哪些产品类型? 按照积累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类四款产品。一是收益确定型产品(A类),指在积累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二是收益保底型产品(B类),指在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可细分为每月结算收益的产品(B1款)和每季度结算收益的产品(B2款);三是收益浮动型产品(C类),指在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结算收益的产品。 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均可参保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保险期间可选择月交或年交两种缴费方式。领取期限不少于15年,并确定相应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领取方式分为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固定期限15(或20)年月领(或年领)。 保障功能比普通年金产品更全面,可在不同公司间自由转换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与市场现有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相比有哪些区别?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除了具有养老金产品的支付年金功能,还提供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保险责任。具体是指,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60岁前)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除给付其个人账户内积累的养老金外,还额外赠送相当于账户价值5%的全残或身故保险金,这是目前市场上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所不具备的,实际上也是产品设计上的让利体现。 《指引》还明确了各类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可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收费水平上限,要求保险公司向参保人明示收费情况,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与市场同类保险产品相比,税延保险产品收费项目较少、收费水平较低。 为了鼓励市场良性竞争,提高参保人对养老资金配置的灵活性,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给予了参保人产品选择权和产品转换权。参保人选择购买了一家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后,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可进行产品转换,不仅可以在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类型产品间转换,还可以转到其他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按照参保人转出的产品账户价值按比例收取一定的费用。 个人税收递延型 商业养老保险是什么 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详情]

税延养老险产品指引落地 跨公司转换考验投资能力
税延养老险产品指引落地  跨公司转换考验投资能力

  税延养老险产品指引落地 跨公司转换考验投资能力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致鸿 北京报道 税延养老险加速推进。 5月7日,银保监会、财政部、人社部、国税总局下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下称“《产品指引》”)。《产品指引》是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基本要求和统一规范,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原则、产品要素、产品管理、名词解释四个部分,参与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产品指引》要求和有关保险产品监管规定,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符合要求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获得批准后才能上市销售。 所谓税延养老险,即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这一概念从提出至今已有十年,但是由于牵涉部门众多,始终“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此前不久,财政部官网消息,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值得关注的是,《产品指引》明确,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定位应是准公共产品,与市场同类保险产品相比,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收费项目较少、收费水平较低。 提供终身领取方式 就民众普遍关心的产品问题,《产品指引》按照积累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类、四款产品。 具体而言,一是收益确定型产品(A类),指在积累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二是收益保底型产品(B类),指在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可细分为每月结算收益的产品(B1款)和每季度结算收益的产品(B2款);三是收益浮动型产品(C类),指在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结算收益的产品。 在领取方式上,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应当至少提供终身领取方式,即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约定的领取年龄(不早于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其按月或按年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 《产品指引》要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提供的终身领取方式是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领取。换句话说,无论参保人退休后生存多久,其本人或其继承人都能够把其退休时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资金领完,如果参保人领的钱已经超出了其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总额,只要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仍会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固定标准向其给付养老年金,直至其身故。 5月7日,泰康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兼泰康养老董事长李艳华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终身领取会为客户提供一份稳定的、与生命等长的现金流,可以为高品质生活提供长期养老保障。保险是目前各类金融工具中,唯一有着养老金终身领取(人寿保险)经验的行业,应该充分发挥在精算、运营、销售等方面的优势,以客户为中心,设计出最具性价比和安全性的税延养老产品。 在终身领取方式之外,考虑到客户差异化的养老金领取需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还可提供不少于15年的长期领取方式,包括固定期限15年(月领或年领)、固定期限20年(月领或年领)等其他领取方式。 对于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与市场现有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相比的差异,5月7日,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可提供养老年金给付、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项保险责任。其中,养老年金给付是指产品进入领取期后,保险公司向参保人终身或长期给付养老年金,也就是前面提到的产品提供终身领取方式或长期领取方式。养老年金给付责任是市场上现有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都具有的,这也是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应提供的最基本的保险责任。 此外,为了进一步强化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还提供了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保险责任。具体是指,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60岁前)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除给付其个人账户内积累的养老金外,还额外赠送相当于账户价值5%的全残或身故保险金,这是目前市场上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所不具备的,实际上也是产品设计上的让利体现。 定位准公共性质 前述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鼓励市场良性竞争,提高参保人对养老资金配置的灵活性,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给予了参保人产品选择权和产品转换权。参保人选择购买了一家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后,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可进行产品转换,不仅可以在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类型产品间转换,还可以转到其他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对此,某保险公司养老险业务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参保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可以在同一保险公司内转换产品,也可跨保险公司转换,这将考验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模式,账户内提供多种产品选择,每个参保人个人账户中所交保费、费用收取、投资收益、资金总额、养老金领取情况等均是清晰透明,可随时查询的。 前述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定位应是准公共产品,因此在产品费用水平上要体现让利于民原则,同时也要兼顾商业可持续。《产品指引》中明确了各类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可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收费水平上限,要求保险公司向参保人明示收费情况,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与市场同类保险产品相比,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收费项目较少、收费水平较低。 根据《产品指引》,保险公司可以向参保人收取初始费用、资产管理费和产品转换费,A、B类产品的初始费用不超过2%,C类则不超过1%。不过,C类产品可以收取资产管理费,费用与投资账户的资产净值有关,比例不超过1%。 李艳华指出,国家推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着眼点在于补强养老保障第三支柱,是还富于民的重要举措,将大大提高民众未来养老质量。[详情]

税延养老险指引敲定 示范条款有望5月下旬出炉
税延养老险指引敲定 示范条款有望5月下旬出炉

  税延养老险指引敲定三类产品满足多样化需求 示范条款有望5月下旬出炉 ⊙陈婷婷 记者 黄蕾 ○编辑 陈羽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昨日联合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下称《产品指引》)。据上证报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相关管理办法和示范条款已经草拟完毕,前期已经在业内小范围征求过部分保险公司的意见,预计将在5月中下旬出炉。这意味着,随着规章制度的确立,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险)即将进入产品落地阶段。 三类、四款产品示范条款即将出炉 按照积累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税延养老险产品将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等三类、四款产品。 一是收益确定型产品(A类),指在积累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二是收益保底型产品(B类),指在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可细分为每月结算收益的产品(B1款)和每季度结算收益的产品(B2款);三是收益浮动型产品(C类),指在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结算收益的产品。 在业内人士看来,收益确定型(A类)类似于传统寿险产品,收益保底型产品(B类)类似于万能险和分红险,而收益浮动型产品(C类)类似于投连险。预计这三类税延养老险产品的投资范围将分别与传统寿险产品、万能险和分红险、投连险趋同。 一家寿险公司负责人说,从精算平衡这个产品设计原则来看,税延养老险有半公益性特点,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在这个产品上只能实现保本微利。“而且税延养老险还有示范条款,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改动的余地并不大,最多在定价利率上有一定的调整空间,但可调空间并不大。因此,未来参与主体在税延养老险上更多的是拼服务。” 而对于市场关注的更多实质内容,比如,涉及经营规则、系统对接、参与主体进入门槛以及如何与税务系统对接等,将在不久后即将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中予以揭晓。据寿险公司税延养老险相关负责人介绍,待产品开发指引、管理办法和示范条款都发布之后,保险公司正式进入产品申报阶段,一旦获批,产品即可对外发售。 可实现产品间跨公司灵活转换 在购买了一家保险公司一款收益浮动型的税延养老险产品后,观察到资本市场波动较大,还能转换成该公司的收益确定型产品吗?答案是肯定的。 《产品指引》规定,可以对产品进行转换,如参保人选择购买了一家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险产品后,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可进行产品转换,不仅可以在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类型产品间转换,还可以转至其他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险产品。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鼓励市场良性竞争,提高参保人对养老资金配置的灵活性。 泰康养老产品精算部门负责人表示,产品转换将考验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 而在一年试点结束后,对于参保人提出转换为其他金融产品的要求,保险公司应予支持。此前发布的个人税延养老险试点的通知中便明确,试点期间的产品由保险公司开发,试点结束后,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 账户化管理 费用收支透明 税延养老险产品如何做到清晰透明? 税延养老险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模式,账户内提供多种产品选择,每个参保人个人账户中所交保费、费用收取、投资收益、资金总额、养老金领取情况等均清晰透明,可随时查询。 《产品指引》还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参保人收取初始费用、资产管理费和产品转换费,A、B类产品的初始费用不超过2%,C类不超过1%。不过,C类产品可以收取资产管理费,费用与投资账户的资产净值有关,比例不超过1%。 除了明确各类税延养老险可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收费水平上限外,《产品指引》还要求保险公司向参保人明示收费情况,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与市场同类保险产品相比,税延保险产品收费项目较少、收费水平较低。 税延养老险产品提供最基本的养老年金给付的同时,还提供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具体是指,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60岁前)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除给付其个人账户内积累的养老金外,还额外赠送相当于账户价值5%的全残或身故保险金。“这是目前市场上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所不具备的,实际上也是产品设计上的让利体现。”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道。[详情]

税延险产品可终身领取 参保人有产品选择权与转换权
税延险产品可终身领取 参保人有产品选择权与转换权

  原标题:参保人可在不同公司之间转换产品 □本报记者 程竹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7日消息称,银保监会、财政部、人社部、国税总局下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对税延养老保险的产品设计原则、产品要素以及产品管理做出了详细要求。随着《产品指引》的出台,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指导监督保险公司做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工作,规范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后续还将进一步出台配套文件,促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持续健康发展。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可终身领取 据了解,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积累期养老资金的收益类型,分为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分别对应A、B、C三类产品。 “根据消费者风险偏好不同确定了三种收益类型,有利于满足不同投资风险偏好的消费者选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指出,养老保险的期限通常较长,内含保底收益、同时根据金融市场投资状况有变动收益的产品,更有利于应对通货膨胀风险。 在朱俊生看来,《产品指引》明确了合格的标准化个人税收递延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基本要素,有利于消费者在一定的养老金产品范围内自由选择。《产品指引》可以提供原则性的规定,将更多产品开发方面的自主权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之间在基本规则之下的竞争是保护和提升消费者利益的最好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可终身领取,即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约定的领取年龄(不早于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其按月或按年给付养老年金。 银保监相关人士指出,在这一点上,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发放形式相同,能够对基本养老保险形成有效补充。 “目前,泰康养老已着手设计四款产品。终身领取会为客户提供一份稳定的、与生命等长的现金流,可以为高品质生活提供长期养老保障。”泰康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兼泰康养老董事长李艳华认为,保险是目前各类金融工具中,唯一有着养老金终身领取(人寿保险)经验的行业,应该充分发挥在精算、运营、销售等方面的优势,以客户为中心,设计出最具性价比和安全性的税延养老产品。 参保人拥有产品转换权 此次《产品指引》最大的亮点是,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给予了参保人产品选择权和产品转换权,从而提高了参保人对养老资金配置的灵活性。 银保监人士指出,参保人选择购买了一家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后,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可进行产品转换,不仅可以在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类型产品间转换,还可以转到其他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朱俊生分析指出,允许产品在同一公司不同产品之间以及不同公司之间转换,引入了竞争机制,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也将考验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 此外,《产品指引》还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参保人收取初始费用、资产管理费和产品转换费,A、B类产品的初始费用不超过2%,C类则不超过1%。不过,C类产品可以收取资产管理费,费用与投资账户的资产净值有关,比例不超过1%。 关于费用的收取比例,李艳华表示,国家推出税延养老保险,着眼点在于补强养老保障第三支柱,是还富于民的重要举措,产品带有极强的准公共产品性质,与市场同类保险产品相比,无论是收费项目还是收费水平都较低。[详情]

税延养老险分层满足多元需求 参保人可自由选择转换
税延养老险分层满足多元需求 参保人可自由选择转换

  原标题:税延养老险“分层”满足多元需求 来源:北京商报 记者 许晨辉/文 白杨/制表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正式出炉。5月7日,银保监会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产品指引》),旨在促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顺利开展,规范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设计。一位保险专家指出,税延养老保险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资金投资风险和人均寿命不断延长后的长寿风险,可以将养老保险设计为生存年金,不提供或少提供身故保障,增大对长寿风险的分散力度。 满足差异化需求 所谓税延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办的一种商业养老年金的保险。社会公众投保可以享受一定个人税收延迟缴纳的优惠。而政府也可通过税收延迟缴纳这种激励方式来筹集养老金,丰富保障体系。 《产品指引》规定,参与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应获得批准后才能上市销售。 此外,按照积累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类。具体来看,一是收益确定型产品(A类);二是收益保底型产品(B类);三是收益浮动型产品(C类)。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为了满足不同类型客户差异化的需求,丰富客户选择,税延养老保险提供了多种产品设计类型。一方面,客户可根据自身需求、偏好、年龄等因素选择购买一种或多种产品;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可根据自身优势和特长,选择提供一种产品或多种产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指引可以提供原则性的规定,将更多产品开发方面的自主权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之间在基本规则之下的竞争是保护和提升消费者利益的最好方式。而根据消费者风险偏好的不同,确定了三种收益类型,有利于满足不同投资风险偏好的消费者选择。值得指出的是,养老保险的期限通常较长,内含保底收益,同时根据金融市场投资状况有变动收益的产品更有利于应对通货膨胀风险。美国年金市场主要是内含最低保证的可变年金保险,原因就是如此”。 产品可自由转换 与市场现有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相比,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除了可提供养老年金给付最基本的保险责任,还提供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项保险责任,这也是目前市场上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所不具备的。 根据《产品指引》,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是指参保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身故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产品账户价值并扣除对应的递延税款,同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额外给付保险金。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且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时发生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产品账户价值并扣除对应的递延税款,同时按照产品账户价值的5%额外给付保险金。参保人年满60周岁后且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时发生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产品账户价值并扣除对应的递延税款。这是目前市场上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所不具备的,实际上也是产品设计上的让利体现。 为了提高参保人对养老资金配置的灵活性,《产品指引》还给予了参保人产品选择权和产品转换权。参保人选择购买了一家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后,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可进行产品转换,不仅可以在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类型产品间转换,还可以转到其他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试点结束后,对于参保人提出转换为其他金融产品的要求,保险公司应予支持。不过,参保人也需要负担一定的产品转换费。值得一提的是,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模式,账户内提供多种产品选择,每个参保人个人账户中所交保费、费用收取、投资收益、资金总额、养老金领取情况等均是清晰透明,可随时查询。 近年来,保险业积极开展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配套准备工作,包括在产品设计、规则制定、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前期研究和准备工作。目前,平安养老、安邦养老、泰康养老、国寿养老等7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可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保险产品。泰康养老董事长李艳华表示:“目前,泰康养老已着手设计四款产品,将全力投入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设计。对于税延产品的参保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可以在同一保险公司内转换产品,也可跨保险公司转换,这将考验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  开发能力待考验 在老龄社会,人们的平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我国现在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经突破76岁,预计到2050年突破80岁已成定局。老龄社会意味着我国人民迈入长寿时代。 银保监会上述负责人坦言,养老保险的管理包括交费参保阶段、投资积累阶段及养老金领取阶段,覆盖参保人自交费参保之日起的整个生命周期,长达几十年,不是一个简单的短期投资行为,其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资金投资风险和人均寿命不断延长后的长寿风险。“因此,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要充分体现保险风险保障功能和长期资金管理优势,既要帮助参保人有效抵御工作期间养老金积累阶段的投资风险,在确保养老资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取得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又要帮助参保人有效应对长寿风险,实现退休后养老金的终身领取或长期领取,确保活到老领到老,避免养老金早早领完提前用尽,晚年陷入困境的情况发生。”上述人士表示。 养老金融50人论坛特邀成员孙博博士表示:“2014-2016年万能险、分红险等短期产品成为部分保险公司主要资金来源,但是弊端显著:一方面负债成本高,另一方面投资上比较激进。有助产品结构优化和资金稳健运用。税延养老保险的发展有助产品结构优化和资金稳健运用以及保险机构转型升级。税延养老业务,既包括保障型的保险产品还包括风险型的类资管产品,无论对负债驱动的保险资金投资,还是其第三方资产管理能力都是很大促进,有助于保险机构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和经营能力。” “为了分散长寿风险,可以将养老保险设计为生存年金,不提供或少提供身故保障,增大对长寿风险的分散力度。”朱俊生认为,保险机构要提高产品开发能力,加强产品创新,满足与适应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监管部门未来要以市场化为导向,拓宽商业养老保险投资范围和资产运用渠道,丰富养老保险产品投资选择。[详情]

税延养老保险细则出炉:长期锁定终身领取产品可转换
税延养老保险细则出炉:长期锁定终身领取产品可转换

  税延养老保险细则出炉:长期锁定、终身领取、产品可转换 杜川 市场翘首以盼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配套细则今日出炉,作为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个人商业保险迎来了战略机遇期。 为了促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顺利开展,规范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设计,5月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委印发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下称《产品指引》)的通知。 “《产品指引》明确了合格的标准化个人税收递延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基本要素,有利于消费者在一定的养老金产品范围内自由选择。指引可以提供原则性的规定,将更多产品开发的自主权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之间在基本规则之下的竞争是保护和提升消费者利益的最好方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第一财经表示。 随着监管部门不断出台监管政策,保险市场的秩序大为改善,保险公司开发产品也越来越注重回归保险本源。业内人士指出,未来商业养老保险将进一步补充当前的保障体系,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三类型产品满足不同风险偏好 自5月1日起,税延养老险正式进入试点期。根据五部委正式下发的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通知,首批试点地区为上海、福建及苏州工业园,对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每月可获得最高1000元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对应额度在领取养老金时按7.5%的税率征税。 据了解,《产品指引》是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基本要求和统一规范,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原则、产品要素、产品管理、名词解释四个部分,参与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指引要求和有关保险产品监管规定,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符合要求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获得批准后才能上市销售。 银保监会要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应当遵循“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养老保险的管理包括交费参保阶段、投资积累阶段及养老金领取阶段,覆盖参保人自交费参保之日起的整个生命周期,长达几十年,不是一个简单的短期投资行为,其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资金投资风险和人均寿命不断延长后的长寿风险。 根据《产品指引》要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要充分体现保险风险保障功能和长期资金管理优势,既要帮助参保人有效抵御工作期间养老金积累阶段的投资风险,在确保养老资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取得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又要帮助参保人有效应对长寿风险,实现退休后养老金的终身领取或长期领取,确保活到老、领到老,避免养老金早早领完、提前用尽、晚年陷入困境的情况发生。 在满足不同类型客户差异化需求方面,税延养老保险提供了多种产品设计类型。一方面,客户可根据自身需求、偏好、年龄等因素选择购买一种或多种产品;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可根据自身优势和特长,选择提供一种产品或多种产品。 按照积累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类、四款产品。一是收益确定型产品,指在积累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二是收益保底型产品,指在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可细分为每月结季结算收益的产品;三是收益浮动型产品,指在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结算收益的产品。 在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保险公司都在积极为税延养老险进入实操期而做准备。例如,前不久中国太保就发布了包括产品基本类别框架、投保方式、税延计算器在内的税延养老险综合解决方案。在中国太保发布的解决方案中,产品分为收益固定累产品,适合投资稳健型客户;收益保底型产品,适合风险中立型客户;收益浮动型产品,适合风险偏好型客户。 “根据消费者风险偏好的不同,确定了三种收益类型,有利于满足不同投资风险偏好的消费者选择。”朱俊生表示。另外,养老保险的投资期限通常较长,内含保底收益、同时根据金融市场投资状况有变动收益的产品更有利于应对通货膨胀风险。 此外,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可提供养老年金给付、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项保险责任。其中,养老年金给付是指产品进入领取期后,保险公司向参保人终身或长期给付养老年金,即产品提供终身领取方式或长期领取方式。而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保险责任是指,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60岁前)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除给付其个人账户内积累的养老金外,还额外赠送相当于账户价值5%的全残或身故保险金,这是目前市场上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所不具备的,实际上也是产品设计上的让利体现,也进一步强化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 朱俊生认为,上述三项保险责任,是为了分散长寿风险,可以将养老保险设计为生存年金,不提供或少提供身故保障,增大对长寿风险的分散力度。 长江养老保险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部总经理俞平康对第一财经表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与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在投资端 、缴费端、税收机构、监管机构都有一定的差别。商业养老保险从投资管理方面来看,年金保险与商业保险投资在具体细节上会有细小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各个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都会有一定的限制,主要是为了满足不同的投资风险偏好。 产品灵活转换 促进市场竞争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鼓励市场良性竞争,提高参保人对养老资金配置的灵活性,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给予了参保人产品选择权和产品转换权。 朱俊生认为,允许产品在同一公司不同产品之间以及不同公司之间转换,引入了竞争机制,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 根据《产品指引》,参保人选择购买了一家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后,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可进行产品转换,不仅可以在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类型产品间转换,还可以转到其他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俞平康表示,产品转换的指引规定非常重要,可以让投保人出于不同原因、在不同保险公司之前进行转换,促进市场竞争。 “保险机构要提高产品开发能力,加强产品创新,满足与适应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同时,要提高资产管理的能力和效率,增强商业养老保险的竞争力。”朱俊生称。 在费用收取方面,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定位应是准公共产品,因此,在产品费用水平上要体现让利于民原则,同时也要兼顾商业可持续。 据悉,保险公司可向参保人收取的费用包括初始费、资产管理费和产品转换费。其中,产品转换费是指保险公司按照参保人转出的产品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A、B、C三类产品发生转换时,可收取产品转换费,公司内部产品转换时,每次收取比例不高于0.5%;跨公司产品转换时,前三个保单年度的收取比例依次不超过3%、2%、1%,第四个保单年度起不再收取。 《产品指引》中明确了各类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可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收费水平上限,要求保险公司向参保人明示收费情况,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与市场同类保险产品相比,税延保险产品收费项目较少、收费水平较低。 俞平康表示,《产品指引》还处于试行阶段,参考了一定的国际经验,转换费具体多少会由市场决定,预计费用要比年化投资收益低很多。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模式,账户内提供多种产品选择,每个参保人个人账户中所交保费、费用收取、投资收益、资金总额、养老金领取情况等均是清晰透明,可随时查询。 银保监表示,下一步将指导监督保险公司做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工作,规范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后续还将进一步出台配套文件,促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持续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要提高产品开发能力,加强产品创新,满足与适应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同时,要提高资产管理的能力和效率,增强商业养老保险的竞争力;监管部门未来要以市场化为导向,拓宽商业养老保险投资范围和资产运用渠道,丰富养老保险产品投资选择。”朱俊生表示。[详情]

税延养老险细则落地:分哪些产品、怎么领养老金?
税延养老险细则落地:分哪些产品、怎么领养老金?

  原标题:税延养老险细则落地:分哪些产品、能否退保、怎么领养老金? 澎湃新闻记者 胡志挺  5月7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产品指引》”),在此前5月1日,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等三地已开始为期一年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险”)试点。 《产品指引》就产品的设计原则、产品要素、产品管理、名词解释等进行明确规定。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产品指引》是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基本要求和统一规范,参与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指引要求和有关保险产品监管规定,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符合要求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获得批准后才能上市销售。 从目前来看,各家保险公司正积极按照《产品指引》设计申报产品。据澎湃新闻了解,中国太保正在按照《产品指引》来准备产品并申报,太平养老目前已经申报了产品且正在审批中。 对于消费者而言,未来应当如何参保,怎样选择产品,领取方式又有哪些呢?在参保了税延养老产品后,能不能退保或更换产品,更换为其他金融产品呢? 哪些人可以参保? 根据《产品指引》,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此前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规定的个人,均可参保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换而言之,此次试点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工薪一族、个体工商户等,对于供职于企业的员工,月收入低于16667元者,可以享受到月收入6%的税前列支额度;月收入高于这个16667元者,则能享受每月1000元的税前列支额度,缴费期间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时再缴纳相当于7.5%的税款。 怎么选择产品? 投保人可选择月交或年交保费,保费缴纳时间为保险合同生效后至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 税延养老险产品分为终身或长期两种,包括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积累期是指参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养老资金积累的阶段,领取期则是指参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开始领取养老年金的阶段。 在收益类型方面,分为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分别对应A、B、C三类产品。 1.A类产品,即收益确定型产品,是指在积累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每月结算一次收益。 2.B类产品,即收益保底型产品,是指在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每月或每季度结算一次收益。根据结算频率不同,分为B1类产品(每月结算)和B2类产品(每季度结算)。 3.C类产品,即收益浮动型产品,是指在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进行结算的产品,至少每周结算一次。 4月28日,中国太保在其率先发布的税延养老险综合解决方案中也提到了税延养老产品的设计,中国太保有关负责人介绍称,将开发最全的产品类型,以满足不同客户的偏好。针对投资稳健型的客户,将提供收益固定的产品;针对风险中立型的客户,将提供收益保底的产品;对风险偏好类的客户,将提供收益浮动类的产品。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灵活选择其中的一类或者几类。 与现有养老金保险产品相比有何差别?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可提供养老年金给付、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项保险责任。 其中,养老年金给付是指产品进入领取期后,保险公司向参保人终身或长期给付养老年金,也就是前面提到的产品提供终身领取方式或长期领取方式。养老年金给付责任是市场上现有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都具有的,这也是税延保险产品应提供的最基本的保险责任。 此外,为了进一步强化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还提供了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保险责任。具体是指,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60岁前)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除给付其个人账户内积累的养老金外,还额外赠送相当于账户价值5%的全残或身故保险金,这是目前市场上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所不具备的,实际上也是产品设计上的让利体现。 保险公司如何收费? 《产品指引》显示,保险公司可向参保人收取的费用包括初始费、资产管理费和产品转换费,保险公司除了要向参保人明示各费用项目即费用水平,还应在和保险合同中载明。 具体而言,初始费是是指保险公司按照参保人每笔交纳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A、B、C类产品的收取比例均设有上限,分别为2%、2%、1%。 所谓资产管理费,则是指保险公司按照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投资账户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目前只有C类产品可收取资产管理费,收取比例不超过1%。 产品转换费则是保险公司按照参保人转出的产品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A、B、C三类产品发生转换时,可收取产品转换费,公司内部产品转换时,每次收取比例不高于0.5%;跨公司产品转换时,前三个保单年度的收取比例依次不超过3%、2%、1%,第四个保单年度起不再收取。 是否能退保或更换产品? 答案是肯定的。 《产品指引》要求,参保人可以有条件退保,也可以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更换产品。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鼓励市场良性竞争,提高参保人对养老资金配置的灵活性,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给予了参保人产品选择权和产品转换权。 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因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导致全残或身故,或者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两种情形下,可以申请退保,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一次性给付产品账户价值并扣除对应的递延税款。 在产品转换方面,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可进行产品转换,包括将一类产品的产品账户价值转移至同一保险公司的其他类产品(即“同一保险公司内的产品转换”),或将当前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账户价值转移至另一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即“跨保险公司的产品转换”)。参保人要求进行跨保险公司产品转换时,需由本人向保险公司申请。 试点结束后,参保人提出将税延养老产品转换为其他金融产品时,保险公司应予支持。 除了终身领取,还有其他的领取方式吗? 在终身领取方式之外,还可提供差异化领取方式。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养老保险的管理包括交费参保阶段、投资积累阶段及养老金领取阶段,覆盖参保人自交费参保之日起的整个生命周期,长达几十年,不是一个简单的短期投资行为,其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资金投资风险和人均寿命不断延长后的长寿风险。因此,要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应当遵循“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 所谓终身领取,是指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应当至少提供终身领取方式,即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约定的领取年龄(不早于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其按月或按年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 不过,在终身领取方式之外,考虑到客户差异化的养老金领取需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还可提供不少于15年的长期领取方式,包括固定期限15年(月领或年领)、固定期限20年(月领或年领)等其他领取方式。[详情]

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出炉
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出炉

  银保监会、财政部、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7日联合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明确了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设计遵循的原则,并提供三类产品供消费者选择。 据介绍,税延养老保险的管理包括交费参保、投资积累及养老金领取阶段,覆盖参保人自交费参保之日起的整个生命周期,长达几十年,不是一个简单的短期投资行为,其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资金投资风险和人均寿命不断延长后的长寿风险。 指引明确,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应当遵循“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这样既能帮助参保人有效抵御养老金积累阶段的投资风险,在确保养老资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取得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又能帮助参保人有效应对长寿风险,实现退休后养老金的终身领取或长期领取,确保活到老、领到老。 根据指引,税延养老保险提供了三类、四款产品供消费者选择:一是收益确定型产品(A类),指在积累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二是收益保底型产品(B类),指在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可细分为每月结算收益的产品(B1款)和每季度结算收益的产品(B2款);三是收益浮动型产品(C类),指在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结算收益的产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定位应是准公共产品,可提供养老年金给付、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项保险责任,采取账户式管理模式,账户内提供多种产品选择,每个参保人个人账户中所交保费、费用收取、投资收益、资金总额、养老金领取情况等均清晰透明,可随时查询。[详情]

个税起征点“上浮”1000元 能税延的养老险长啥样?
个税起征点“上浮”1000元 能税延的养老险长啥样?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5月7日上午,税延养老险的产品开发指引终于下发。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人社部、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通知》(下称“《产品指引》”)。 这意味着,试点地区民众用来购买指引中规定的保险产品,每月在1000元以内(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部分将可以税前列支,退休提取的时候再扣税。有人说,这相当于在试点城市或地区将个税起点从3500元提升到4500元。 此前,五部委下发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将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简称“税延养老险”),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此前不少保险公司都已经准备多时,亦有保险公司已推出税延养老险综合解决方案。此次《产品指引》为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提供了基本要求和统一规范。 参与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应按照指引要求和有关保险产品监管规定,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产品获得批准后才能上市销售。那么和一般养老保险相比,税延养老险有何特别之处?有哪些产品类型、提供什么保障?哪些人可以购买?如何购买?购买了产品是否可以“反悔”转换成其他产品?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基本要素 (一)参保人: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规定的个人,均可参保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二)保险期间:终身或长期,包括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 (三)交费方式:月交或年交。 (四)交费期间:保险合同生效后至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 (五)积累期和领取期。 1、积累期,是指参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养老资金积累的阶段,参保人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均为积累期。在产品积累期,保险公司应为参保人购买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建立产品账户,记录所交保费和资金收益等信息。 2、领取期,是指参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开始领取养老年金的阶段。在产品领取期,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参保人选择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按照参保时提供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表,将参保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产品账户价值,转换为每月或每年领取的养老年金,养老年金给付直至参保人身故,或约定的领取期结束。 税延养老险有何特别? 与一般商业养老保险相比,购买税延养老险产品每月在1000元以内(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部分将可以税前列支,退休提取的时候再扣税。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可提供养老年金给付、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项保险责任,其中,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60岁前)全残或身故的,除给付其个人账户内积累的养老金外,还额外赠送相当于账户价值5%的全残或身故保险金,这是目前市场上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所不具备的。 税延养老险强调要满足参保人对养老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管理要求。《产品指引》规定,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应当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原则。 税延养老险有哪些产品类型? 税延养老保险提供了多种产品设计类型。一方面,客户可根据自身需求、偏好、年龄等因素选择购买一种或多种产品;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可根据自身优势和特长,选择提供一种产品或多种产品。 按照积累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类、四款产品。 A类产品,即收益确定型产品,是指在积累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每月结算一次收益。 B类产品,即收益保底型产品,是指在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每月或每季度结算一次收益。根据结算频率不同,分为B1类产品(每月结算)和B2类产品(每季度结算)。 C类产品,即收益浮动型产品,是指在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进行结算的产品,至少每周结算一次。 其中,对A、B、C类产品,保险公司可以收取初始费,A、B类产品收取比例不超过2%,C类产品收取比例不超过1%;对C类产品可以收取资产管理费,收取比例不超过1%。 如何购买?买完如何查询? 试点地区的可购买人群具体分为两大类情况: 一类是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 一类是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均位于试点地区内。 具体的购买流程,以取得工资薪金的参保人为例,购买产品后,保险公司为参保人开具发票和保险凭证,参保人把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办理税前扣除即可。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除个人提供资料不全、信息不实等情形外,扣缴单位不得拒绝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模式,账户内提供多种产品选择,每个参保人个人账户中所交保费、费用收取、投资收益、资金总额、养老金领取情况等均是清晰透明,可随时查询的。 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是由纳税人指定的、用于归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收益以及资金领取等的商业银行个人专用账户。该账户封闭运行,与居民身份证件绑定,具有唯一性。 领取方式多样,至少保证返还账户价值 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应至少提供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除此之外,保险公司还可提供固定期限15(或20)年月领(或年领)等其他领取方式。 1、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 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每月(或每年)的对应日,如参保人生存,保险公司按固定标准给付养老年金,直至参保人身故。 如参保人身故时,保险公司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小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产品账户价值,保险公司按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产品账户价值与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的差额,一次性给付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终止。 2、固定期限15(或20)年月领(或年领)。 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每月(或每年)的对应日,如参保人生存,保险公司按固定标准给付养老年金,直至固定领取期限届满;如参保人在固定领取期限届满前身故,保险公司按固定领取期内尚未给付的养老年金之和,一次性给付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终止。 这个养老金能够一次性领取吗? 可以。不过仅限于以下特定情形: 1、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因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导致全残或身故; 2、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指的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 出现以上情形,参保人遭遇不幸或身体状况不佳需要资金支持时,可以申请退保,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一次性给付产品账户价值并扣除对应的递延税款。 除此之外,正常情况下,参保人要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才能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 买了一款产品,可以换另一款吗? 可以。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给予了参保人产品选择权和产品转换权,以便鼓励市场良性竞争,提高参保人对养老资金配置的灵活性。 具体而言,参保人选择购买了一家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后,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可进行产品转换,不仅可以在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类型产品间转换,还可以转到其他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进行产品转换时,可能会有“产品转换费”。 具体而言,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参保人转出的产品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产品转换费:A、B、C不同类型产品间转换,可收取产品转换费,公司内部产品转换时,每次收取比例不高于0.5%;跨公司产品转换时,前三个保单年度的收取比例依次不超过3%、2%、1%,第四个保单年度起不再收取。 转换的大体步骤是,由参保人本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转换,保险公司有转换操作时,向中保信平台提交有关信息,跨保险公司的产品转换应当通过中保信平台完成有关操作。 另外,银保监会表示,在一年的试点结束后,对于参保人提出转换为其他金融产品的要求,保险公司应予支持。这意味着,未来,通过养老资金账户,居民还可以购买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并可以进行从保险、基金的相互转换。 [详情]

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出炉
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出炉

  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出炉 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记者谭谟晓)银保监会、财政部、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7日联合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明确了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设计遵循的原则,并提供三类产品供消费者选择。 据介绍,税延养老保险的管理包括交费参保、投资积累及养老金领取阶段,覆盖参保人自交费参保之日起的整个生命周期,长达几十年,不是一个简单的短期投资行为,其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资金投资风险和人均寿命不断延长后的长寿风险。 指引明确,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应当遵循“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这样既能帮助参保人有效抵御养老金积累阶段的投资风险,在确保养老资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取得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又能帮助参保人有效应对长寿风险,实现退休后养老金的终身领取或长期领取,确保活到老、领到老。 根据指引,税延养老保险提供了三类、四款产品供消费者选择:一是收益确定型产品(A类),指在积累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二是收益保底型产品(B类),指在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可细分为每月结算收益的产品(B1款)和每季度结算收益的产品(B2款);三是收益浮动型产品(C类),指在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结算收益的产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定位应是准公共产品,可提供养老年金给付、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项保险责任,采取账户式管理模式,账户内提供多种产品选择,每个参保人个人账户中所交保费、费用收取、投资收益、资金总额、养老金领取情况等均清晰透明,可随时查询。(完)[详情]

银保监会:税延养老险产品应确保可活到老领到老
银保监会:税延养老险产品应确保可活到老领到老

  中新网5月7日电 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0号)正式发布。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产品指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该负责人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在设计上,既要帮助参保人有效抵御工作期间养老金积累阶段的投资风险,在确保养老资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取得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又要帮助参保人有效应对长寿风险,实现退休后养老金的终身领取或长期领取,确保活到老、领到老,避免养老金早早领完、提前用尽、晚年陷入困境的情况发生。 产品应收益稳健 同时确保活到老、领到老 该负责人称,《产品指引》是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基本保险保障要求,保险公司可在此基础上,按有利于参保人的原则进一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 该负责人表示,养老保险的管理包括交费参保阶段、投资积累阶段及养老金领取阶段,覆盖参保人自交费参保之日起的整个生命周期,长达几十年,不是一个简单的短期投资行为,其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资金投资风险和人均寿命不断延长后的长寿风险。因此,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要充分体现保险风险保障功能和长期资金管理优势,既要帮助参保人有效抵御工作期间养老金积累阶段的投资风险,在确保养老资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取得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又要帮助参保人有效应对长寿风险,实现退休后养老金的终身领取或长期领取,确保活到老、领到老,避免养老金早早领完、提前用尽、晚年陷入困境的情况发生。因此,我们要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应当遵循“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具体来讲: 1.收益稳健。是指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积累期的收益类型以固定收益和保底收益为主,领取期按照参保人选择的领取方式提供长期利率保证的养老年金,确保养老金安全稳健增值,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长期锁定。由于参保人享受了国家给予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为了确保资金用于长期养老,因此,除了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及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等财税政策允许的条件外,参保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积累的资金在其个人账户中是长期锁定的、不能提前支取的。 3.终身领取。是指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应当至少提供终身领取方式,即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约定的领取年龄(不早于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其按月或按年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在这一点上,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发放形式相同,能够对基本养老保险形成有效补充。 《产品指引》中要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提供的终身领取方式是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领取,即无论参保人退休后生存多久,其本人或其继承人都能够把其退休时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资金领完,如果参保人领的钱已经超出了其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总额,只要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仍会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固定标准向其给付养老年金,直至其身故。 在终身领取方式之外,考虑到客户差异化的养老金领取需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还可提供不少于15年的长期领取方式,包括固定期限15年(月领或年领)、固定期限20年(月领或年领)等其他领取方式。 4.精算平衡。是指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精算原理和监管规定,科学合理确定不同领取方式下养老年金的领取金额,计提各项准备金并定期进行充足性测试,持续提升测算和评估的科学性、有效性,确保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得到切实履行,确保税延养老保险业务长期健康发展。 产品共分三类、四款 此外,该负责人称,为了满足不同类型客户差异化的需求,丰富客户选择,税延养老保险提供了多种产品设计类型。一方面,客户可根据自身需求、偏好、年龄等因素选择购买一种或多种产品;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可根据自身优势和特长,选择提供一种产品或多种产品。 按照积累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类、四款产品。 一是收益确定型产品(A类),指在积累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 二是收益保底型产品(B类),指在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可细分为每月结算收益的产品(B1款)和每季度结算收益的产品(B2款); 三是收益浮动型产品(C类),指在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结算收益的产品。 收费项目较少、收费水平较低 针对产品在管理模式上的特点、收费要求等问题,该负责人表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模式,账户内提供多种产品选择,每个参保人个人账户中所交保费、费用收取、投资收益、资金总额、养老金领取情况等均是清晰透明,可随时查询的。 该负责人指出,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定位应是准公共产品,因此,在产品费用水平上要体现让利于民原则,同时,也要兼顾商业可持续。《产品指引》中明确了各类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可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收费水平上限,要求保险公司向参保人明示收费情况,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与市场同类保险产品相比,税延保险产品收费项目较少、收费水平较低。 该负责人还说,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可提供养老年金给付、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项保险责任。其中,养老年金给付是指产品进入领取期后,保险公司向参保人终身或长期给付养老年金,也就是前面提到的产品提供终身领取方式或长期领取方式。养老年金给付责任是市场上现有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都具有的,这也是税延保险产品应提供的最基本的保险责任。此外,为了进一步强化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还提供了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保险责任。具体是指,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60岁前)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除给付其个人账户内积累的养老金外,还额外赠送相当于账户价值5%的全残或身故保险金,这是目前市场上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所不具备的,实际上也是产品设计上的让利体现。 是否可一次性领取? 针对是否可一次性领取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正常情况下,参保人要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才能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但在参保人遭遇不幸或身体状况不佳需要资金支持的一些特殊情形下,可以申请理赔或退保,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一次性给付并扣除个人应纳税款。其中,理赔是指前述保险责任规定的身故或全残一次性给付;退保的情形包括,因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导致身故或全残,参保人罹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产品指引》中对全残和重大疾病的范围和标准都有明确的要求。 可进行产品转换 该负责人称,为了鼓励市场良性竞争,提高参保人对养老资金配置的灵活性,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给予了参保人产品选择权和产品转换权。参保人选择购买了一家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后,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可进行产品转换,不仅可以在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类型产品间转换,还可以转到其他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详情]

官方解读税延养老险:产品类型、领取方式有哪些?
官方解读税延养老险:产品类型、领取方式有哪些?

  新浪财经讯 5月7日消息,银保监会就《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答记者问称,下一步将指导监督保险公司做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工作,规范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后续还将进一步出台配套文件,促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 就《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答记者问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0号)正式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产品指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制定发布《产品指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为了促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试点顺利开展,规范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设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产品指引》。《产品指引》是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基本要求和统一规范,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原则、产品要素、产品管理、名词解释四个部分,参与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指引要求和有关保险产品监管规定,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符合要求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获得批准后才能上市销售。 需要指出的是,《产品指引》是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基本保险保障要求,保险公司可在此基础上,按有利于参保人的原则进一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 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设计主要遵循哪些原则?制定这些原则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养老保险的管理包括交费参保阶段、投资积累阶段及养老金领取阶段,覆盖参保人自交费参保之日起的整个生命周期,长达几十年,不是一个简单的短期投资行为,其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资金投资风险和人均寿命不断延长后的长寿风险。因此,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要充分体现保险风险保障功能和长期资金管理优势,既要帮助参保人有效抵御工作期间养老金积累阶段的投资风险,在确保养老资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取得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又要帮助参保人有效应对长寿风险,实现退休后养老金的终身领取或长期领取,确保活到老、领到老,避免养老金早早领完、提前用尽、晚年陷入困境的情况发生。因此,我们要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应当遵循“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具体来讲: 1.收益稳健。是指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积累期的收益类型以固定收益和保底收益为主,领取期按照参保人选择的领取方式提供长期利率保证的养老年金,确保养老金安全稳健增值,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长期锁定。由于参保人享受了国家给予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为了确保资金用于长期养老,因此,除了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及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等财税政策允许的条件外,参保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积累的资金在其个人账户中是长期锁定的、不能提前支取的。 3.终身领取。是指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应当至少提供终身领取方式,即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约定的领取年龄(不早于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其按月或按年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在这一点上,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发放形式相同,能够对基本养老保险形成有效补充。 《产品指引》中要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提供的终身领取方式是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领取,即无论参保人退休后生存多久,其本人或其继承人都能够把其退休时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资金领完,如果参保人领的钱已经超出了其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总额,只要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仍会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固定标准向其给付养老年金,直至其身故。 在终身领取方式之外,考虑到客户差异化的养老金领取需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还可提供不少于15年的长期领取方式,包括固定期限15年(月领或年领)、固定期限20年(月领或年领)等其他领取方式。 4.精算平衡。是指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精算原理和监管规定,科学合理确定不同领取方式下养老年金的领取金额,计提各项准备金并定期进行充足性测试,持续提升测算和评估的科学性、有效性,确保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得到切实履行,确保税延养老保险业务长期健康发展。 三、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哪些产品类型? 为了满足不同类型客户差异化的需求,丰富客户选择,税延养老保险提供了多种产品设计类型。一方面,客户可根据自身需求、偏好、年龄等因素选择购买一种或多种产品;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可根据自身优势和特长,选择提供一种产品或多种产品。 按照积累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类、四款产品。一是收益确定型产品(A类),指在积累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二是收益保底型产品(B类),指在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可细分为每月结算收益的产品(B1款)和每季度结算收益的产品(B2款);三是收益浮动型产品(C类),指在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结算收益的产品。 四、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在管理模式上有什么特点,在产品收费上有哪些要求,是否能够做到清晰透明?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模式,账户内提供多种产品选择,每个参保人个人账户中所交保费、费用收取、投资收益、资金总额、养老金领取情况等均是清晰透明,可随时查询的。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定位应是准公共产品,因此,在产品费用水平上要体现让利于民原则,同时,也要兼顾商业可持续。《产品指引》中明确了各类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可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收费水平上限,要求保险公司向参保人明示收费情况,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与市场同类保险产品相比,税延保险产品收费项目较少、收费水平较低。 五、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具有哪些保险保障责任?与市场现有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相比有无差异?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可提供养老年金给付、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项保险责任。其中,养老年金给付是指产品进入领取期后,保险公司向参保人终身或长期给付养老年金,也就是前面提到的产品提供终身领取方式或长期领取方式。养老年金给付责任是市场上现有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都具有的,这也是税延保险产品应提供的最基本的保险责任。此外,为了进一步强化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还提供了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保险责任。具体是指,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60岁前)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除给付其个人账户内积累的养老金外,还额外赠送相当于账户价值5%的全残或身故保险金,这是目前市场上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所不具备的,实际上也是产品设计上的让利体现。 六、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除了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可按月或年领取养老金外,能够一次性领取吗? 正常情况下,参保人要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才能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但在参保人遭遇不幸或身体状况不佳需要资金支持的一些特殊情形下,可以申请理赔或退保,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一次性给付并扣除个人应纳税款。其中,理赔是指前述保险责任规定的身故或全残一次性给付;退保的情形包括,因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导致身故或全残,参保人罹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产品指引》中对全残和重大疾病的范围和标准都有明确的要求。 七、个人购买了一款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后可以转换吗? 为了鼓励市场良性竞争,提高参保人对养老资金配置的灵活性,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给予了参保人产品选择权和产品转换权。参保人选择购买了一家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后,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可进行产品转换,不仅可以在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类型产品间转换,还可以转到其他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下一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监督保险公司做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工作,规范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后续还将进一步出台配套文件,促进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持续健康发展。[详情]

税延养老险指引发布:产品包括三类四款 可进行转换
税延养老险指引发布:产品包括三类四款 可进行转换

  新浪财经讯 5月7日消息,银保监会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通知。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应当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原则,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积累期养老资金的收益类型,分为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分别对应A、B、C三类产品。 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可进行产品转换,包括同一保险公司内的产品转换,或跨保险公司的产品转换。 以下为指引全文: 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通知 银保监发〔2018〕20号 各保监局,各银监局,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地方税务局,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健康发展,规范保险公司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行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4月25日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是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期间,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基本要求和统一规范。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应按照本指引和相关规定,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一、设计原则 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应当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原则,满足参保人对养老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管理要求。 本指引是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基本保险保障要求,保险公司在开发产品时可以在此基础上,按有利于参保人的原则进一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 二、产品要素 (一)参保人。 凡16周岁以上、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规定的个人,均可参保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二)保险期间。 终身或长期,包括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 (三)交费方式。 月交或年交。 (四)交费期间。 保险合同生效后至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 (五)积累期和领取期。 1.积累期,是指参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养老资金积累的阶段,参保人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均为积累期。在产品积累期,保险公司应为参保人购买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建立产品账户,记录所交保费和资金收益等信息。 2.领取期,是指参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开始领取养老年金的阶段。在产品领取期,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参保人选择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按照参保时提供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表,将参保人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产品账户价值,转换为每月或每年领取的养老年金,养老年金给付直至参保人身故,或约定的领取期结束。 (六)收益类型。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积累期养老资金的收益类型,分为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分别对应A、B、C三类产品。 1.A类产品,即收益确定型产品,是指在积累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每月结算一次收益。 2.B类产品,即收益保底型产品,是指在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每月或每季度结算一次收益。根据结算频率不同,分为B1类产品(每月结算)和B2类产品(每季度结算)。 3.C类产品,即收益浮动型产品,是指在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进行结算的产品,至少每周结算一次。 (七)保险责任。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可提供养老年金给付、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项保险责任。 养老年金给付,是指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约定的领取年龄(不早于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提供终身或长期领取的养老年金,并扣除对应的递延税款。 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是指参保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身故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产品账户价值并扣除对应的递延税款,同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额外给付保险金。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前且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时发生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产品账户价值并扣除对应的递延税款,同时按照产品账户价值的5%额外给付保险金。参保人年满60周岁后且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时发生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产品账户价值并扣除对应的递延税款。 (八)领取方式。 保险公司按照精算平衡原理,向参保人提供终身领取、领取期限不少于15年的长期领取等领取方式,并确定相应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参保人可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申请变更养老年金领取方式。 保险公司应至少提供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除此之外,保险公司还可提供固定期限15(或20)年月领(或年领)等其他领取方式。 1.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月领(或年领)。 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每月(或每年)的对应日,如参保人生存,保险公司按固定标准给付养老年金,直至参保人身故。如参保人身故时,保险公司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小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产品账户价值,保险公司按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产品账户价值与已给付的养老年金总和的差额,一次性给付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终止。 2.固定期限15(或20)年月领(或年领)。 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每月(或每年)的对应日,如参保人生存,保险公司按固定标准给付养老年金,直至固定领取期限届满;如参保人在固定领取期限届满前身故,保险公司按固定领取期内尚未给付的养老年金之和,一次性给付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终止。 (九)费用收取。  保险公司可向参保人收取的费用包括初始费、资产管理费和产品转换费。保险公司应当向参保人明示收取的费用项目和费用水平,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费用收取应体现让利客户原则,确保清晰透明、水平合理。 1.初始费:是指保险公司按照参保人每笔交纳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A、B、C类产品可收取初始费用,其中,A、B类产品收取比例不超过2%,C类产品收取比例不超过1%。 2.资产管理费:是指保险公司按照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投资账户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C类产品可收取资产管理费,收取比例不超过1%。 3.产品转换费:是指保险公司按照参保人转出的产品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的费用。A、B、C三类产品发生转换时,可收取产品转换费,公司内部产品转换时,每次收取比例不高于0.5%;跨公司产品转换时,前三个保单年度的收取比例依次不超过3%、2%、1%,第四个保单年度起不再收取。 三、产品管理 (一)投保管理。 保险公司应当为参保人开具发票和保险凭证,载明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名称和交费金额等信息。 (二)承保管理。 保险公司应当通过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中保信平台),对参保人身份等信息进行验证,符合条件方可承保。 (三)退保管理。 参保人发生以下情形,可以申请退保,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一次性给付产品账户价值并扣除对应的递延税款。 1.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因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导致全残或身故; 2.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四)产品转换。 1.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可进行产品转换,包括同一保险公司内的产品转换,或跨保险公司的产品转换。 2.同一保险公司内的产品转换,是指参保人将一类产品的产品账户价值转移至同一保险公司的其他类产品。跨保险公司的产品转换,是指参保人将当前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账户价值转移至另一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3.对于参保人进行跨保险公司产品转换的,由本人向保险公司申请。 4.保险公司发生产品转换操作时,应当及时向中保信平台提交有关信息,跨保险公司的产品转换应当通过中保信平台完成有关操作。 5.试点结束后,对于参保人提出转换为其他金融产品的要求,保险公司应予支持。 (五)精算评估。 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审慎”原则,根据精算原理和有关保险监管规定,对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计提各项准备金,并定期进行充足性测试。 四、名词释义 1.养老年金。 根据《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保监会令〔2015〕3号)规定,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年金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2)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2.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参保人实际办理退休时的年龄小于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以实际退休年龄为准。退休年龄应为周岁年龄,周岁年龄以法定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3.产品账户价值。 指在产品积累期参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与养老资金收益之和扣减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4.全残。 指下列情形之一: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导致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且病程持续超过180天(眼球缺失或摘除不在此限),并由保险公司认可鉴定机构出具鉴定书。 关节机能的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至不能做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重大疾病。 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保协寿〔2007〕9号)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以及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新修订或颁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等内容,按重新修订或颁布的内容执行。[详情]

税延养老险产品爽约 险企磨刀霍霍提前布局抢占市场
税延养老险产品爽约 险企磨刀霍霍提前布局抢占市场

  乐观派认为,“相关产品数天内就能问世”;谨慎派则预期,“最晚5月底前应该能够开始销售”。在这期间,各家保险公司磨刀霍霍,提前布局以期抢占市场。 说好的5月1日起启动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却集体“爽约”了。 5月3日,《国际金融报》记者向多家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求证获悉,由于细则和产品指引还未出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售尚需时日。不过,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已经有十数家公司通过了相关系统的测试和验收。 乐观派认为,“相关产品数天内就能问世”;谨慎派则预期,“最晚5月底前应该能够开始销售”。在这期间,各家保险公司磨刀霍霍,提前布局以期抢占市场。 等待细则 “银保监的产品指引和相关细则还在财政部会签,下发后,保险公司才能上报产品。”一家完成系统测试的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目前还没消息,快的话也就这几天。” 4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自5月1日起将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截至5月3日,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并未如约而至。是什么拖住了相关产品“问世”的脚步? 一家首批通过测试的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目前,监管部门还有两个文件没有下来。此外,跟税务局对接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流程比较复杂,手续十分麻烦。” 4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下称《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操作问题。 为便于扣缴义务人、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纳税申报,《公告》规定在个人缴费税前扣除环节,仍沿用原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但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时,需要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载明购买税延养老保险支出的明细信息。 在账户资金收益环节,无需报送任何资料。在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扣缴义务人仍沿用原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同时,《公告》明确,纳税人未续保或退保的,应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或主管税务机关终止税前扣除。 简单说,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流程是,向保险公司购买相关产品后,登陆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的信息平台(下称“中保信平台”)下载凭证并填写,将凭证交给单位人力资源或财务。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汪蔚青对《国际金融报》记者称:“对于消费者而言,其实并不复杂,主要是挑选产品,确认购买额度;比较复杂的是后端保险公司、中保信平台和税务部门系统对接。” 虽然产品还在路上,但是保险业第一个税延养老保险解决方案已出炉。4月28日,中国太保发布了包括产品基本类别框架、投保方式、税延计算器在内的税延养老保险综合解决方案。 《通知》要求,试点期间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需符合“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原则,满足参保人对养老账户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管理要求。 太保寿险副总经理兼健康养老事业中心总经理郁华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由于税延养老险更多的是准公益产品,因此预计和传统的保险产品会有一定区别,可能不是像万能、分红这样的产品类型来分类,也可能要求返还客户的产品盈利会比目前分红险要求的70%分配比例还要高,但这都需等待进一步的产品指引。” 虽然没有产品更多的细节,但从中国太保此次发布的产品类型来看,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大致分为收益固定型产品、收益保底型产品、收益浮动型产品,分别满足投资稳健型客户、风险中立型客户以及风险偏好型客户的不同风格。 提前布局 “早在2007年上海试点税延养老保险政策动议之初,中国太保就全程参与其中,也是国内最早参与行业税延养老保险课题研究项目的保险企业之一。”中国太保集团总裁贺青向《国际金融报》记者透露,今年4月5日,太保寿险成为业内首家全面通过监管机构现场验收的保险企业,为5月1日开始的正式试点做好了充分准备。 事实上,提前布局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不止中国太保,包括中国平安、中国太平在内的多家险企都表现得十分积极。 平安养老险有关负责人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我们正在积极准备,力争第一时间提供客户投保出单服务;报审产品以示范产品类型为准,拟以最全产品类型覆盖客户需求。目前,需等银保监会下发业务管理办法和示范产品后,公司报审产品通过后正式销售出单。” 中国太平也向《国际金融报》记者透露,目前正全力推进产品研发、系统开发、宣传推广等工作,待监管机构下发实施细则后,力争第一时间推出产品。 保险公司为何对这个准公益产品表现得如此积极? 对此,国际评级机构穆迪认为,引入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具有正面信用影响,因为这可使寿险公司的产品进一步多元化,同时也可为寿险公司提供新的收入和利润来源。此举也将刺激国内养老保险产品需求,并拓宽寿险行业的客户基础。虽然符合优惠征税条件的养老保险产品的具体细节并未披露,但该通知的发布在中国努力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方面堪称里程碑事件。 穆迪称,养老保险的推广与国内寿险行业当前产品结构从短期储蓄型产品向长期储蓄型及保障型产品倾斜的趋势一致。满足该试点计划征税优惠条件的养老保险产品须为长期保险产品并提供稳定回报,在保单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 “中国人口老龄化及生活成本的上升将支持养老规划需求的持续增长。通过销售该类养老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将受益于客户基础的拓宽,并赚取额外的保费收入和利润。”一位资深保险业内人士分析,“不过,由于此类产品需满足相关政策规定,预计这类产品的利润贡献相对较低。” 在汪蔚青看来:“税延养老保险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节税,因此‘6%和1000元的较低者准予税前扣除’的节税力度不大,但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相关部门也已做出了很大的努力。我们不能静态地看节税数字。” “此外,此次试点有一个很大的突破在于首次引入了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概念。”郁华指出。《通知》明确,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是由纳税人指定的、用于归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收益以及资金领取等的商业银行个人专用账户。该账户封闭运行,与居民身份证件绑定,具有唯一性。 (国际金融报记者 张颖)[详情]

吴文永:税延养老险试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吴文永:税延养老险试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台湾永达保险董事长吴文永:税延养老险试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杨倩雯 日前,五部委正式下发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通知,首批试点地区为上海、福建及苏州工业园,对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每月可获得最高1000元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对应额度在领取养老金时按7.5%的税率征税。 台湾地区最大的保险中介集团永达保险董事长吴文永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专访时称,大陆地区税延政策的出台预示着,未来商业养老保险将进一步补充当前的保障体系,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事实上,包括中国大陆地区、香港地区、台湾地区在内,几乎都面临着老龄化、赡养比急剧下降抚养压力加大的问题。就大陆地区而言,因为第一支柱社会养老保险空账问题、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动力缺失问题,使得养老需求矛盾更加日益突出。吴文永说,从大陆和台湾地区的政策比较来看,大陆试点的优惠力度要远大于台湾地区,“以一年来计,首批试点地区居民全年最多可享受12000元(人民币,折合约新台币56000元)的递延纳税优惠,而台湾地区的递延纳税优惠则在4800元左右(人民币,折合新台币22300元),显然大陆地区的力度更大,换而言之,政府的决心也是更大的。虽然说每月1000元的递延纳税优惠,可能不算太起眼,但养老保险是长期产品,积少成多,相信几十年后会是相当可观的。” 具体到这一政策对台湾永达在大陆的业务子公司永达理保险经纪公司的影响,吴文永认为,影响自然是非常积极的。“永达理保险自2012年在北京开业以来,一直主打养老退休市场,目前养老类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占比达到了88%以上。以2017年为例,全年共创造保险收入17.8亿元,其中养老类保险的保费收入大约有15.6亿元,相信这一比重还会逐渐提升。”吴文永称,在过去的时间里,监管部门不断出台监管政策,使得整个保险市场的秩序大为改善,保险公司也不断在长期保障型产品上下功夫,越来越注重回归保险的本源。 “和我们有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们的这一想法是非常有利于我们自身发展的,作为台湾永达、永达理来说,我们也用实际成绩证明了我们在几年前制订的发展策略是正确的,尽管在这个过程中,一开始非常艰难,但现在无论是从监管部门对我们的态度也好,还是合作保险公司对我们的依存度也好,有非常明显的不一样,都是非常友好和积极的。”吴文永说,“从这些数字的角度来看,永达理还是在大陆市场找到了适合自己发展方向的,因为我们既没有采用‘握手费’,也没有采用‘股权激励’这种形式来招收和留存队伍,完全是靠培训来让营销员团队获得技能的增长,也才是团队持续壮大的关键所在。” 目前永达理一共有百万圆桌(MDRT)1230人,创下每1000位业务员里就有近280位MDRT的高比例,13个月保单继续率也达到了96%。永达理目前已经开设了15家分公司,计划在2018年里继续再开设2家。与此同时,还将2018年新契约保费收入目标确定在人民币45亿元,MDRT人数将达到3000位。[详情]

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启动 等于个税起点提升至4500元
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启动 等于个税起点提升至4500元

  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启动 等于个税起点提升  来源:沈阳网 5月1日起,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将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期限暂定一年。每月在1000元以内(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部分将可以税前列支,退休提取的时候再扣税。 有人说,这相当于在试点城市或地区将个税起点从3500元提升到4500元。 年最高限12000元,退休后领取 个税递延养老保险5月1日起将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这三地先行试点,试点1年。对个人来说,税前扣除限额为每个月收入的6%,最高1000元;对个体经营者来说,税前扣除限额为年收入的6%,最高12000元,折合到月,也是以1000元为限。在领取税延养老保险金时,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和普通商业养老保险的灵活支取相比,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要刚性许多,领取必须是要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才能开始。养老金可以按月或者按年来领,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 月缴1000元,60岁后月领2764元 税延养老保险的全称是“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具体指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可以在税前扣除,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做最大的好处是在降低个人当下的税务负担,同时为将来的养老准备一份钱。 买了税延养老保险后到退休时能领多少养老保险金?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之前曾算了一笔账:假设一位参保人从30岁开始购买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每月拿出1000元投保,产品保证收益率是复利3.5%,等60岁退休时,总共缴纳保费36万元,但账户价值变成了61.8万元。通过精算,一个月可以领到2746元。 工资高于4320元的人群适合参与 税延养老保险采取的模式是缴费时税前扣除,领取时扣税的模式,税收优惠幅度和工资收入是直接挂钩的,因此,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参与。 比如目前还不用交个税的人,也就谈不上税收优惠了。因各地的社保缴费比例不同,所以这个最低线也不同。以试点城市上海为例,目前的个税免征额是3500元,上海的“五险一金”缴费比例为19% ,因此,月工资低于4320元的人群并不适合买这个产品。如果税前工资是15000元,每个月可以少纳税180元。月薪2万的可以少纳税250元。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梅天磬[详情]

税延养老保险能省多少钱?交36万领61万还少交个税
税延养老保险能省多少钱?交36万领61万还少交个税

  交36万领61万还少交个税!5月开始的新政策能为你省多少钱? 来源:大猫财经 盼了10年,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方案终于落地了。很快,你用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钱,将可以税前列支,退休提取的时候再扣税。有人说,这相当于将个税起点从3500元提升到4500元,是这样的吗? 01什么是税延养老保险 税延养老保险的全称是“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具体指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可以在税前扣除,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做最大的好处是在降低个人当下的税务负担,同时为将来的养老准备一份钱。 02国家为什么要推出税延养老保险 我国老龄化人口每年都在不断增加,现在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1亿人,占总人口17.3%。再过30年,我国老年人口数将达到峰值4.87亿,届时全世界每5个人中有一位老人,而中国每3个人中就有一位老年人。 如何用更少的年轻人,来养活更多的老人,这个问题在全世界范围内都还没找到答案。 虽然近年来我国逐步形成了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保险三大支柱构成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但现状是:基本养老保险压力渐大,企业年金覆盖率低而且扩面艰难,而个人养老保险才刚刚开始起步。 重点说说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它的领取分为两部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社会统筹来源于企业缴纳和政府财政补贴两个部分,个人账户就是个人每月缴纳的部分。名义上,我国实施的是部分个人积累、部分现收现付的制度,实际上执行的却是现收现付制度,即个人账户的缴存额也被用于了社会统筹。即便这样,现在的社保养老金账户仍有大量“空账”,部分地区不仅已经当期收不抵支,且累计结余都已穿底。养老金的替代率(现阶段领取的养老金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比)已经从1997年的73%,掉到2014年的45%,落差还是非常大的。 这也是国家开始大力提倡发展养老“第三支柱”的原因,养老还要靠个人。虽说保险公司这么多年一直都在推各种年金保险、养老保险,但效果却差强人意,因此,国家给了税收优惠政策,期望推动个人养老保险的发展。税收优惠,从美国的IRA计划(个人退休金计划)看,对推动个人养老金的积累是非常成功的。 03税延养老保险如何试点 个税递延养老保险5月1日起将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这三地先行试点,试点1年。 对个人来说,税前扣除限额为每个月收入的6%,最高1000元;对个体户来说,税前扣除限额为年收入的6%,最高12000元,折合到月,也是以1000元为限。 在领取税延养老保险金时,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和普通商业养老保险的灵活支取相比,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要刚性许多。领取必须是要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才能开始,“延迟退休”是板上钉钉的事儿了,不要奢望会很早。养老金可以按月或者按年来领,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对于很多人关心的“早逝”问题,也作出规定,个人身故可一次性领取,与此同时,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 从投保流程来,有些复杂: 参保人首先需要有一个用于归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收益以及资金领取等的银行个人专用账户。 买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后,保险公司开发票和保单凭证,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的信息平台出具税延养老扣除凭证作为扣税凭据。 参保人再将相关凭证提供给单位,单位按要求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 因为涉及税收优惠,流程复杂,个人购买比较困难,而且很多公司也不愿意以团体形式参与,因为这摆明了是给财务人员增加工作量。但愿猫妹的担忧是多余的,希望各个流程能尽快理顺。 04你真适合买税延养老保险吗? 税延养老保险采取的模式是缴费时税前扣除,领取时扣税的模式,税收优惠幅度和工资收入是直接挂钩的,因此,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参与。 比如目前还不用交个税的人,也就谈不上税收优惠了。因各地的社保缴费比例不同,所以这个最低线也不同。以试点城市上海为例,目前的个税免征额是3500元,上海的“五险一金”缴费比例为19% ,因此,月工资低于4320元的人群并不适合买这个产品。 工资越高的人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就越大。 举个栗子,我们以上海为例,“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按19%计算,看看不同月薪的同学能少交多少个税: 如果A同学的税前工资是15000元,每个月可以少纳税180元。月薪2万的同学可以少纳税250元。但讲真,对于月入15万的童鞋来说,每个月“节约”450元个税,真的会有吸引力吗? 目前来看,最多每月1000元额度的限制让很多专家表示“有点低”,但未来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美国的“个人退休账户”推出时额度为每年1500美元,经过6次调整已经达到5000美元。 另外,买税延养老保险划不划算这件事情,其实没那么简单,涉及到不同的缴费模型假设、利率假设、折现等情况,其实税延养老保险的参与门槛还要更高些。 按照东北证券分析师的测算,一个30 岁的上海人、60 岁退休、缴费 30 年,不考虑工资增长,退休时一次性领取养老金,同时对养老金收入按照 7.5%(75%*10%=7.5%)一次性缴税,账户按照年化5%利率累积,个税差额的折现率为5%,那么计算出的节税效应的“平衡点”在6481元,也就是说在这个假设前提下,税前收入达到 6481元/月以 上时税延养老险才具有吸引力。 05税延养老保险对养老有多大用? 国家为了大家的养老也是操碎了心。国家将养老保险费从税前工资中扣除,税的延迟缴纳可以给大家带来了增值的时间,也就是说以税收延迟的时间为大家换来收益的增长。 很多人关心,买了相关产品后到退休时能领多少养老保险金?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之前曾算了一笔账: 假设一位参保人从30岁开始购买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每月拿出1000元投保,产品保证收益率是复利3.5%,等60岁退休时,总共缴纳保费36万元,但账户价值变成了61.8万元。通过精算,一个月可以领到2746元。 从目前看,每个月2746元还是非常可观的。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通过税延养老保险,可以养成良好的储备养老金的习惯,为未来的养老生活早做准备,不要小看这每月积累的小钱,否则等你退休时可能连这笔小钱都没有。[详情]

个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展开 月薪16667元减税效应最大
个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展开 月薪16667元减税效应最大

  来源:长江商报 自昨日起,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正式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每人每年最高额度为1.2万元。专家认为,税延养老保险的推出是实现“老有所养”的重要民生举措。所谓税延养老保险,是指消费者购买养老保险可以在税前先支付保费,等到将来领取养老金时再按规定缴纳个税。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主任郭金龙表示,按照当前的个税起征点计算,参加个税递延养老险对8000—16667元中等收入人群的减税效应最为明显,且在16667元时达到最大。 把钱交给保险公司,未来养老金是否真能保值增值?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表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不仅采纳了国际通行做法,还在领取环节给予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先行引入中保信等“国字号”平台联合监管,确保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和投资的规范性,改变了此前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没有税收优惠的现状。 5月1日起个税递延养老险正式开闸,目前有保险公司已经推出个税递延养老险综合解决方案。根据太保为投保人推出的“税延计算器”测算,假设30周岁开始投保,月收入12000元,若选择收益确定型产品,到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分15年领取的话,每月税后可领取2855元,合计共可节税约5.9万元;若选择收益保底型税延产品的话,届时每月税后实际可领3396元,合计共可节税约7.2万元。[详情]

税延养老险进入试点期 产品正式面世尚需等待
税延养老险进入试点期 产品正式面世尚需等待

  税延养老险进入试点期,产品正式面世尚需等待 杨倩雯 5月1日起,“十年磨一剑”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险”)正式进入试点期。不过,由于细则和产品指引还未出台,市场翘首以盼的税延养老险产品面世尚需等待。 在这期间,各方正在积极为税延养老险进入实操期而做准备。4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对税延养老险缴费期间的抵税及领取期间的纳税做出较为细致的规定;同一天,中国太保发布包括产品基本类别框架、投保方式、税延计算器在内的税延养老险综合解决方案,成为行业内首家公布税延养老险相关方案的保险公司。 税延产品开卖尚需等待 今年4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下称《试点通知》),不仅标志着各界翘首以盼的税延养老保险十年磨一剑,终于“靴子落地”,也预示着作为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个人商业保险即将迎来崭新的战略机遇期。 按照《试点通知》, 5月1日开始,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将开始实施为期一年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支出在当月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的限额内进行税前扣除,待领取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过,尽管5月1日试点期已到,由于相关细则还没有正式发布,因此产品正式开卖还需等待。 太保寿险副总经理兼健康养老事业中心总经理郁华对第一财经表示,接下来的程序需等待监管机构发布管理办法等细则、产品指引或示范条款,各保险公司再根据细则和产品相关规定来进行试点资格和产品的申报,待申报被监管机构批准后,正式产品才会最终上线。据了解,目前产品指引正在各个部门会签的过程中。 除了文件的进一步落地尚需等待,系统的准备工作也在紧锣密鼓进行中。由于此次税延优惠涉及到税务系统,而据郁华介绍,此次参与试点的各个地方税务体系情况不一,因此目前在税延养老险中承担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登记功能的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保信”)正在与国务税务总局对接。 目前,各方正在为税延养老险进入实操期做积极准备。 业内解决方案首发 郁华认为,中国的税延养老保险政策与国外成熟市场比较,一是汲取了国外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作为一项惠民政策,税延养老保险在丰富消费者养老保障选择权的同时充分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主张“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原则,以保障为先、投资为辅,追求获取长期稳健的合理收益,避免养老账户资金大起大落,满足参保人对养老账户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管理要求。二是我国税延养老保险处于试点启动阶段,保险机构也将通过经验积累不断提高自身在产品、系统、服务等方面的供给,共同实现这项全新的民生保障险种由点及面稳妥推进。 根据《试点方案》,领取工资薪金的一般员工,月收入低于16667元者,可以享受到月收入6%的税前列支额度;月收入高于16667元者,则能享受每月1000元的税前列支额度,缴费期间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时再缴纳相当于7.5%的税款。按照工资高低所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不同,年累计延税额最高可达5400元,同时可享受到养老资金的保值增值。 第一财经按照《试点方案》进行简单粗略的测算,假设30岁的陈先生,其工资计税金额(扣除三险一金等税前列支项目后)为17000元,如其每月购买上限1000元税延型养老险,根据其收入所对应的25%最高税率来计算,税延政策将使他延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每月250元,一年即为3000元。30年后其达到退休年龄,假设其工资维持稳定水平则税延总额度为9万元。当退休之后,陈先生可从该个人账户支取商业养老金,假设缴费期间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为4%,那每年1.2万元的保费30年后将累积约67万元,按照试点方案关于领取阶段的缴税规定,假设陈先生选择15年按年领取,如其仍按照4%的投资收益率,则每年可领6万元左右的养老金,共需缴税6.75万元左右。值得注意的是,这其中大部分为新增投资收益的缴税,如剔除投资收益部分,仅税前列支的每年1.2万元部分(30年缴费共计36万元)可节税6.3万元。如再扣除通胀因素,税收负担就更轻了。 尽管细则及产品指引还未出台,但各个保险公司已然摩拳擦掌。 中国太保集团总裁贺青称:“早在2007年上海试点税延养老保险政策动议之初,中国太保就全程参与其中,也是国内最早参与行业税延养老保险课题研究项目的保险企业之一。今年4月5日,太保寿险成为业内首家全面通过监管机构现场验收的保险企业,为5月1日开始的正式试点做好了充分准备。” 要顺利开展税延养老险的试点工作,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考验的是保险公司资本、投资、精算、信息技术等综合经营实力。 郁华表示,目前,太保寿险已经从产品、人员、服务等多方面着手做好了相关准备,可随时承接试点的实施。 根据《试点方案》,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按稳健型产品为主、风险型产品为辅的原则选择,采取名录方式确定。试点期间的产品是指由保险公司开发,符合“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原则,满足参保人对养老账户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管理要求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郁华表示,由于税延养老险更多的是准公益产品,因此预计和传统的保险产品会有一定区别,可能不是像万能、分红这样的产品类型来分类,也可能要求返还客户的产品盈利会比目前分红险要求的70%分配比例还要高,但这都需等待进一步的产品指引。 虽然没有产品更多的细节,但从中国太保此次发布的产品类型来看,太保将税延养老险产品大致分为收益固定型产品、收益保底型产品、收益浮动型产品,分别满足投资稳健型客户、风险中立型客户以及风险偏好型客户的不同风格。 涉税操作是挑战 在中国太保此次公布的税延养老险购买操作方案中,涉及到个人、企业HR、保险公司、中信保、税务局多方。 来源:太保寿险 根据国税总局4月28日的公告规定,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购买符合规定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应及时将税延养老扣除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当按照《试点通知》规定,在个人申报扣除当月计算扣除限额并办理税前扣除。而在个人达到规定条件领取商业养老金时,保险公司按照《试点通知》规定代扣代缴“其他所得”项目(需注明税延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并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公告规定在个人缴费税前扣除环节,仍沿用原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但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时,需要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载明购买税延养老险支出的明细信息。在账户资金收益环节,无需报送任何资料。在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扣缴义务人仍沿用原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同时明确,纳税人未续保或退保的,应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或主管税务机关终止税前扣除。 事实上,在此前的税优健康险实行过程中,涉税操作复杂也是其推广的一大阻碍。而借鉴前期税优健康保险经营实践,税延养老保险政策落地可能同样面临涉税操作方面的挑战。 郁华表示,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项所得税制,以单位代扣代缴为主,税延养老保险涉税操作要经历一定的环节,这对企业人事和财务工作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针对这个问题,太保寿险将根据涉税业务特点,精简操作流程与环节,适配客户需求的不同场景,为民众提供便捷的购买和服务方式,提高民众购买、享受福利的便利度。[详情]

个税递延养老保险是怎么回事?看税务总局司长详解
个税递延养老保险是怎么回事?看税务总局司长详解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2018年4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长邓勇表示,在上海、福建(含厦门)、苏州工业园区试点地区实行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保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纳税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定额度,对养老金账户积累阶段的增值收益免税,等个人领取时,再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延期缴纳税收的方式也是目前多数国家采取的税收优惠模式。 4月初,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人社部、银保监、证监会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 邓勇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不仅采纳了国际通行做法,还在领取环节给予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试点期间先行引入中保信等“国字号”平台进行联合监管,确保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和投资的规范性,改变了此前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没有税收优惠的现状。 试点政策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缴费、投资收益、领取3个环节作了税收优惠规定。具体来讲: 一是个人缴费支出环节可税前扣除,直接减轻个人当期税负。纳税人购买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时,按照当期收入的一定数额作为扣除限额,比如:按月拿工资薪金的,就是按当月工资的6%和1000元孰低的办法,确定扣除限额;如果是个体工商户业主,就是按其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的办法,确定全年扣除限额。这样,可以直接减少当期应纳税额,减税效果立竿见影。 二是积累环节投资收益暂不征税,直接增加个人收益。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账户由专业的保险公司运营,投资收益稳健,账户权益长期增值,但是这一阶段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直接增加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账户的收益。 三是个人领取环节,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收入时,其中25%的部分直接予以免税,其余75%的部分减按10%的比例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仅为7.5%。 邓勇介绍,目前,这项政策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个人享受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主要有两类人员: 一是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二是在试点地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以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 此外,试点政策还对购买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享受税收优惠所需满足的条件、保险缴费税前扣除事项的办理方式等问题进行了明确,以方便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工薪族、个体经营者等可以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详情]

你最关心的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问题 答案都在这里
你最关心的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问题 答案都在这里

  原标题:你关心的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问题,答案都在这里! 记者谭谟晓 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将于5月启动,老百姓提高晚年生活保障有了新选择。很多人关心的是,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怎样购买?有哪些税收优惠?产品靠谱吗?记者就此采访权威部门和业内人士,解答公众关切。 投保方便吗? 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意思是,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保费支出部分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先不缴,等到领取养老金时再根据相应的税率缴税。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目前我国养老“三支柱”体系发展很不平衡,基本养老保险“一支柱”独大,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发展不是很理想,以商业养老保险为代表的第三支柱仍是相对短板,税收优惠政策的推出能提高老百姓的购买积极性。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先行试点,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纳税人均可投保。 从投保流程来看,纳税人首先需要有一个用于归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收益以及资金领取等的商业银行个人专用账户。该账户封闭运行,与居民身份证件绑定,具有唯一性。 纳税人可在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中自由选择产品,买完产品后,保险公司应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的信息平台出具税延养老扣除凭证作为扣税凭据。纳税人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按要求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 根据通知,纳税人按规定(退休、大病等)领取商业养老金时,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优惠力度大吗? 根据通知,保费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确定;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领取商业养老金时,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海一家养老险公司的年金业务总监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我国现行税法,如果一位参保人每月应税收入17000元,那他每月保费扣除限额为1000元,实施个税递延政策后他每月少缴个税250元,一年少缴3000元。 还有许多人关心的是,买了相关产品后到退休时能领多少养老保险金?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也算了一笔账,假设一位参保人从30岁开始购买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每月拿出1000元投保,产品保证收益率是复利3.5%,等60岁退休时,总共缴纳保费36万元,但账户价值变成了61.8万元。通过精算,一个月可以领到2746元。 采访中,“1000元额度”成为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泰康养老董事长李艳华认为,随着试点工作推进和人民养老需求提升,税延额度可能逐步做调整,以美国的“个人退休账户”为例,其推出时额度为每年1500美元,经过6次调整达到5000美元,成为美国养老金资产持续增长的主要来源。 资金安全吗? 在上海一家互联网科技公司就职的薛玲得到试点消息后非常兴奋,但也表达了疑惑,“如何查询投保信息?钱放在养老账户里安全吗?”她的话代表了不少人的心声。 根据通知,试点期间的产品开发要符合“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原则,满足参保人对养老账户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管理的要求。 “确保资金安全是产品设计的底线。”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收益稳健”就是要确保养老金安全稳健增值,有效防范收益波动风险,而“长期锁定”则是要在产品存续期内,参保人积累形成的养老资金锁定于养老用途,使用目的明确,不得随意变更。 他表示,中保信平台将与税务系统、商业保险机构和商业银行对接,提供账户管理、信息查询等基础性服务,参保人可随时查询投保缴费、产品收益、保险公司收费等信息,防止销售误导。 除此之外,保险公司也将为参保人提供全方位服务支持。太平人寿表示,将为参保人提供便捷的账户查询和管理服务,实现高频次服务项目在线操作,全国性的服务网络可同步提供线下运营服务。[详情]

个税递延养老险试点亟待破解认知、服务等三大瓶颈
个税递延养老险试点亟待破解认知、服务等三大瓶颈

   在试点阶段,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至少需要破除认知、服务、产品供给三大关键瓶颈。针对机构或企业的相关服务行为做出强制性规定,并简化服务流程和提高服务效率,在政策上给予保险公司更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发展空间。 张 锐 自下月起,在上海、福建(含厦门)和苏州工业园区将开始为期一年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简称“税延养老险”)试点。酝酿了长达14年之久的税延养老险终于落地了。 税延养老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时,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对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撬动个人购买商业养老险的需求。看国外尤其欧美发达国家的实践,税延养老险是养老金的最主要来源。 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中,税延养老险被称为“第三支柱”,另两大“支柱”是被视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和被视作“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计划。目前,“第一支柱”覆盖人口10亿,覆盖率逾90%,养老金账户累计结存余额4.4万亿元;第二支柱涉及企业7.63万户,年金累计结存余额1.1万亿元;第三支柱保费余额8600亿,涉及6500万缴纳人次。结存余额造就与决定了发放与支出格局,在我国养老金的供给构成中,基本养老保险发挥着最主要的作用,占比近七成,其他两部分分别仅占17%和13%。 由于老年人口在持续增长,“第一支柱”所承载的支出压力格外沉重,按人社部的权威说法,4.4万亿元仅能满足16个月的发放,这还不包括西北、东北等部分入不敷出和已“断炊”的省份,若考虑到每年还有800万至1000万的新增老年退休人口,基本养老金独木难支。按目前的水平,基本养老金所能发生的替代率(一个人退休后领到的第一个月养老金除以他退休前最后一个月所领到的工资之比)只有40%,而据世界银行测算,替代率不低于70%,老年人生活跟退休前才不会有显著下降。显然,若将养老金主要绑缚在基本养老保险上,我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水平就难言改善的可能。 再看“第二支柱”,来自人社部数据显示,目前已建立了年金的企业数量占比只有0.35%,参加年金的员工人数仅占4.2亿城镇就业人员的15.4%。另据人社部统计报告,近3年参与年金计划的员工人数呈不断走低之势,对应的数据分别为1.02%、0.37%和0.17%。同时,人社部实际调研结果显示,企业年金充足度指数和企业保障程度指数已由两年前的58.7降到目前的56.5。因此,为了进一步调动更多企业参与年金计划行动,前不久人社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企业年金办法》,最终效果有待观察。 算上“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我国养老金综合替代率还不到50%,大大低于欧美发达国家75%的平均水平。但国外成功的实践表明,在养老金构成中,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应在40%左右,另外的60%则依靠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金替代,而且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金的占比与替代率大体相当。在稳定第一支柱和做大第二支柱的同时,我国理该重点做强第三支柱。 看财政部等部委的通知,政策层面给予税延养老险的顺利试点赋予了较为充分的激励因素,如规定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在缴费期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退休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且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个人在领取商业养老金收入时只缴纳其中75%的个人所得税,其余25%可免税。正是如此,据权威机构测测算,税延养老险有望撬动每年千亿元级别的增量保费,预计未来5年税延养老金资产规模可达3.2万亿元,其对养老金支出筋骨的强壮作用不可小觑。 不过,试点的目的就是要发现问题,积累经验,以便全面铺开。在笔者看来,试点阶段至少需要破除认知、服务、产品供给三大关键瓶颈。 与基本养老保险和税优健康险即期完成扣税不同,税延养老险是在将来缴税。因此,从较长时期来看,即便随着经济增长民众收入提高,在养老金领取环节征税时,要适当提高免税比例,以使个税并不随收入提高而增加,甚至可考虑采取税延养老险的弹性个税政策,即收入增长情况下取10%的税率征税,收入减少的情况下按调整后的略低税率征收,以此激励与强化民众的购买欲望。还有,税延型养老险设定的月度抵扣额度为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或为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这一抵扣额度是否对民众尤其是对高收入群体具有吸引力还有待观察,建议依时依势抬高抵扣额的区间上限。 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统一的强制性购买,与企业年金缴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也不一样,税延养老险并不带任何强制性,机构或企业没有按比例为个人购买的义务,针对购买人开展的凭据核实、个税扣除也会增加单位的财务成本,机构或企业是否愿意提供相应的服务,会直接影响个人购买税延养老险的意愿。因此,为防止“叫好不叫座”的尴尬结果,在试点过程中须加大宣传力度,同时针对机构或企业的相关服务行为做出强制性规定,并简化服务流程和提高服务效率。此外,即便员工离开了原单位,政策也应当允许与支持其自主续购税延险。 目前,市场上商业养老保险品种主要有传统型养老险、分红型养老险、万能型寿险、投资连结保险四种类型,其中以分红险和万能险居多,真正个性化、差异化的产品很少见,为此需要在政策上给予保险公司更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发展空间,以调动他们针对不同收入水平、年龄结构、家庭结构、资产结构和保障结构人群开发多元化产品的积极性,政策应支持民众在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中自主选择产品,也可在不同公司之间转移产品,通过这种买方市场的竞争倒逼保险公司加强针对客户的需求响应及产品开发与订制能力。 (作者系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详情]

个人税延养老险方案落地 预计带来千亿级别保费增量
个人税延养老险方案落地 预计带来千亿级别保费增量

  原标题:税延养老险方案落地 预计带来千亿元保费增量 来源: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4月17日讯 据证券日报报道,近日,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个人税延养老险试点的通知。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试点期间的产品由保险公司开发,试点结束后,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安信证券研究员赵湘怀认为,预计个税递延养老方案落地将带来千亿级别保费增量。 (证券时报·e公司)[详情]

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敲定 优惠最高达每月千余元
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敲定 优惠最高达每月千余元

  优惠最高达每月千元 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敲定 时代周报记者 谢江珊 发自上海 业内呼吁多年,但始终“只闻其声,未见其形”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终于迎来破题。 4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5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宣布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试点地区用一句话来说叫‘一省一市一区’,还挺出意外的。”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粟芳指出,“十年之前就讨论过在上海试点,现在又选了一个省和一个区,是因为各地的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有所不同,在三个地方试点,经验更具代表性,方便将来在全国推行。” 值得一提的是,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落地一波三折,多年话题未断,原计划于2017年底出台。“由于诸多问题其实也是一推再推了,我们也觉得的确是有点晚了,但是中间的协调工作确实需要大量时间。”粟芳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坦言,得知落地消息后,她转发了新闻并感慨:“千呼万唤始出来,从我第一次参加上海保监局的研讨会,至今也快十年了。” 优惠力度低于预期 所谓税延型养老保险,是国家给予商业养老保险投保人所得税延迟缴纳优惠政策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即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允许在一定范围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到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过税收延迟缴纳的激励来筹集养老金,建设或者丰富保障体系,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2014年8月2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时任中国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曾如此解释启动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原因,“通过延迟纳税的激励政策,可以鼓励社会公众积累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养老金,这样不仅有利于促进保障体系的建设,而且可以大大减轻财政负担。” 目前,我国正在建立养老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是第一支柱,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在内的补充养老保险是第二支柱,第三支柱是商业养老保险。“因为前两个支柱发展都不够充分,我国目前社会保障里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不够高。国家出台这个政策就是鼓励大家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来弥补社保里养老保险的不足,从而提高我们的养老水平。”粟芳说道。 根据《通知》,在上述三个地区,对于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税前扣除限额按照每月工资薪金、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扣除;对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税前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确定。待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开始领取商业养老金收入时,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对于这样的税延力度,首都经济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认为低于预期:“1000元的限额对于高净值人群的吸引力并不大,在加拿大,通常税延优惠可达到个人收入的18%左右。” 第三支柱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养老金替代率,满足个人多层次的养老需求,是否有变相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效果?对此,粟芳表示,税延型养老保险没有变相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效果,“但也可以说附带了这么一个结果。不过鼓励归鼓励,不一定每个人都会去买。而且收入越高,个税优惠力度越大,这个政策对低收入群体其实没有什么吸引力,因为低收入群体的税率本来就很低,如果买的话,税收优惠不到哪里去”。 酝酿十年因协调难度较大 事实上,开展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政策已酝酿十年。 早在2007年,上海市就将税延型养老保险列入上海市当年重点课题研究项目,标志着此政策理论研讨正式启动。 2008年6月20日,保监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 规定个人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费用支出在个人工资薪金收入30%以内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但同年8月1日,税务总局对试点中“30%税前列支”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异议,涉及个人税收优惠部分的试点工作被叫停。 200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首次正式提出在上海“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适时开展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随后,上海保监局牵头组织8家保险公司成立试点工作专项小组,并向财政部上报了试点方案。 2010年6月23日,保监会副巡视员施红在“2010陆家嘴论坛”上表示,个人税延型产品目前已经形成初步的方案。2011年5月21日,国税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在“2011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国税总局正在拟定在上海进行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方案。2013年1月27日,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披露称,上海将在2013年开展税延型养老险等创新试点。 201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新“国十条”)再次提出,适时开展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并计划于2015年内开展试点。这项工作再次进入大众视野。 此后几年,屡次有税延型养老险试点即将落地的新闻爆出,但始终“犹抱琵琶半遮面”,临门一脚难以踢出。 2017年7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2017年年底前启动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这被业内人士广泛视为真正的转机,迟至2018年4月,进入第11个年头,才正式落地。 为何十年来税延型养老保险政策迟迟未能落地? “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这项制度既要考虑税收制度的公平性问题,使尽可能多的人从这项政策中受益,又要考虑到实务操作的可行性和便捷性,实现与税收征管系统的无缝衔接;既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税延养老的经验,也要充分适应中国的国情。”2017年6月23日,黄洪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如此总结。 “税延型养老保险,虽然说是保险的事,但并不在保监会的权责范围之内,还涉及财政部、税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国家多个部门之间互相协调,难度较大。”粟芳分析解释,“此外,如何退税也是难题。假设我买保险时,告诉单位将个人所得税抵扣掉,中途我退保后,却不跟单位讲,单位还在帮我抵扣这部分,这样的道德风险如何去防范?这些细节也需要时间进一步研究。” 落地实施仍存不少难点 此前,黄洪曾发文介绍商业养老保险所面临的挑战。从行业内部看,面临人才、技术、管理制度的三大短板。从行业外部看,也存在三大短板:一是社会商业保险意识还不够高;二是政策支持力度还不够大;三是购买力还不够强。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落地的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以下简称“税优健康险”)试点就出现了“叫好不叫座”的情况,试点一年后,总共销售69625单,实收保费只有1.26亿元。外界担心,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落地后,是否会像此前的税优健康险一样“叫好不叫座”? 粟芳对税延型养老保险的前景比较看好,并指出税优健康险“叫好不叫座”有两个原因:第一是其“每月200元,一年2400元”税收优惠力度稍显不足,不足以对消费者产生刺激和鼓励;第二是健康险有很多替代品,已经有社会保障、有团体险或购买了商业健康险的人,未必会再购买优惠力度不足的税优健康险。 “从保险产品的本质来讲,健康险和养老险是有区别的,健康险是保障型的,而养老险是长期的,具有投资成分,而投资是每个家庭都需要的,且可以和其他理财产品和基金产生一定的替代作用。即使我已经有养老保险和基金定投等多种投资,一旦国家推出税延型养老保险,我也会去买,因为它比其他投资渠道更优厚。此外,我们也是吸取了(税优健康险)每月200块优惠太低的这个教训,现在设置的是最高每月1000块钱。”粟芳补充说道。 此外,粟芳还提醒道,从监管者角度而言,在具体流程方面要注意如何衔接:“如何将个人所得税抵扣掉,如果退保的话,怎么防范道德风险,将来如何收税,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去调研、去衔接、再磨合。而这些对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内部流程又提出了一些新要求。”[详情]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出台 为何整整酝酿十年?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出台 为何整整酝酿十年?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出台,为何整整酝酿十年? 自2018年5月1日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将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简单来说,就是在传统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之外,个人将有一个商业养老保险账户,这个账户里的缴费目前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未来购买产品将扩大到基金等风险类产品。买的产品加收益,是以后个人养老钱的第三个荷包。只要在这个账户缴费,就能享受税收优惠。一个词概括:减税养老。试点中的个人扣除限额,即放入商业养老保险账户的资金,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企业主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的出台,是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改善民生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助于中国应对老龄化的挑战。 实际上,关于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的直接讨论与酝酿,已经超过十年。十年来,为何政策迟迟未能落地?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此前指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在中国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既要考虑税收制度的公平性问题,使尽可能多的人从这项政策中受益,又要考虑到实务操作的可行性和便捷性,实现与税收征管系统的无缝衔接。 从制度角度看,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养老金第三支柱的有益探索。我国养老保险的三支柱发展一直不均衡,现今仍主要依靠第一支柱即基本养老金;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已经遭遇瓶颈,而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的潜力尚未得到充分的发挥。 从试点政策内容看,建立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是一大亮点。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是由纳税人指定的、用于归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收益以及资金领取等的商业银行个人专用账户。该账户封闭运行,与居民身份证件绑定,具有唯一性。这使得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更加安全,容易获得民众认可,有利于政策落地。 商业养老保险要发展好,需要对应的资本市场。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账户的资金要在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适当的养老保险产品和监管是必须的。基于安全投资的考虑,试点阶段,保险资金的运用可限制在较小的安全范围内,试点期之后,保险资金的投资去向可以覆盖更大范围——除了一般的固定收益证券外,还可投资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 这一次,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的出台,是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等多个部门通力合作的结果。税延优惠政策的出台,表明个人所得税制度正在按照有利于养老保障的方向完善,也表明商业保险可以在老龄化社会中扮演其应有的角色。 但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仍有改进空间。目前试点的做法是个人缴费及投资时免税,领取收益时课税,税率也较为优惠。这种做法,对办理税延具体扣除业务凭证作了规定,但可能更适合团体集中办理保险,对于那些不希望统一参加商业养老保险的个人来说,则不是好的选择。因此,未来可以考虑给出更多的选择项。例如,在个人取得收入时先征税,而后将资金注入商业养老保险的个人退休账户,机构用账户资金投资以及个人领取回报时不再交税。 税延养老保险先在三地试点,业务量受限,影响是局部的,也是有限的。试点期满后,应尽快完善并推向全国,同时鼓励更多的机构参与相关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提供,让机构之间互相竞争,促进税延优惠政策效率的最大发挥。未来,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设计可以更务实更个性化,只要风险可控,不必墨守成规。[详情]

税延养老险方案落地预计带来千亿元保费增量
税延养老险方案落地预计带来千亿元保费增量

  本报记者 苏向杲  近日,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个人税延养老险试点的通知。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试点期间的产品由保险公司开发,试点结束后,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也就是说,未来保险公司、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将同台竞技,携手分羹这一庞大的市场。 安信证券研究员赵湘怀认为,预计个税递延养老方案落地将带来千亿级别保费增量。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个税递延对于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将能够拉动个人购买养老险的需求,根据个税缴纳比例估算,假设我国目前约有3000万人口缴纳个税,保守估计其中30%的人购买个税递延养老险,参考此次《通知》中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大致按照个人的1000元进行测算),预计将带来千亿元级别的保费增量。 从公司的角度来看,天风证券研究员陆韵婷认为,根据对参与人口、保费支出和公司集中度的假设,试点推行至全国后,税延产品可以给五大上市公司带来11.12%的新增保费。税延保险产品还将有利于保险公司价值和利润的增长。 平安证券研报也认为,试点开展意义重大,有助于缓解我国养老体系的现存问题:目前我国的养老体系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但是其替代率不断下行,目前在45%左右;而企业年金也在新政策下积极降低进入门槛以解决增长停滞的问题,但效果有待检验。税延型商业养老险的推出有望引导中高收入群体积极参与第三支柱个人账户的积累,缓解基本养老保险收不抵支的压力。[详情]

养老保险迎良机:新政试点在即 税延政策料持续优化
养老保险迎良机:新政试点在即 税延政策料持续优化

  新政试点在即 养老保险迎发展良机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将在下月启动。多位专家指出,相信在试点和之后推广的过程中,我国将根据市场情况、个税政策发展等来逐渐优化相关政策,加大对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培育力度。同时,第三支柱建设关键是要整体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必须打“组合拳”。 险企积极备战“首单”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目前部分保险公司已经开始与相关机构洽谈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险试点方案推出后的合作事宜,力争尽快让首单落地。业内人士预计,此次试点从政策落地到正式推出产品不会相隔太久。 平安养老险董事长甘为民介绍,平安养老险正在积极准备,力争第一时间提供客户投保出单服务;报审产品以示范产品类型为准,拟以最全产品类型覆盖客户需求。目前需等银保监会下发业务管理办法和示范产品后,公司报审产品通过后正式销售出单。 “我们在准备工作方面也投入了很多资源。一旦政策落地,预计第一时间就可以正式发布产品。”中国太保(32.650, -0.33, -1.00%)(港股02601)相关人士表示,在产品方面,目前已经分别准备了多种形态的试点产品条款,将根据最后方案来调整确定产品类型。 税延政策料持续优化 此次试点方案采取EET的税收优惠模式,即缴费和投资环节不缴税,领取环节缴税。专家指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养老资产、改善养老金体系存在的结构失衡、缓解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压力以及弥补企业年金发展的不足。 民生证券分析师指出,以美国为例,美国养老保障体系发展具有典型的商业化特点,资金来源多元化,养老保障效果显著。其养老金长期稳定积累,主要得益于运行超过35年的IRA(个人退休金账户)和以401K为代表的合格雇员计划,换言之,商业化运作下的个人计划和企业年金是推动养老保障体系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泰康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兼泰康养老董事长李艳华表示,以美国的IRA即“个人退休金账户”为例,其1976年推出来时的额度也只有1500美元/年,经过6次调整达到了5000美元/年,成为40年来美国养老金资产持续增长的主要来源。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美国IRA计划资产规模达到8.9万亿元,覆盖了超过1/3的美国家庭。IRA采用信托模式管理,银行、基金、保险、券商等都可以作为托管人,其中公募基金受益最为显著,其管理资产中的47%都来自养老金,股票型基金占比最大,混合型基金的比例提升幅度最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指出,“2014年开始实施《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建立了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中个人账户的税收递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员工的参与积极性。这也为税收递延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了经验借鉴。”朱俊生称,但与之不同的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依托企业或事业单位建立,针对个人的税收递延政策比较好操作。税收递延养老保险为个人分散性业务,如何为其提供便捷的税务处理是影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 李艳华表示,就《通知》中确定每月最高1000元、每年最高1.2万元的税延额度。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和养老需求的提升,延税额度也可能逐步进行调整。相信在试点和之后推广的过程中,我国会根据市场情况、个税政策发展等来逐渐调整方案的优惠幅度。 多措并举推进“第三支柱”发展 多位险企人士建议,第二支柱多年发展的最大问题是过多依靠税优。因此,第三支柱建设关键是要整体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必须打“组合拳”。现阶段的税收抵扣额度不应过高,以免造成高收入群体通过购买高额商业养老保险来避税,影响再分配的公平性,同时避免对政府税收造成过度影响。 朱俊生称,促进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要推动以下工作:一是明确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定位。在养老金体系改革和政策调整中,要充分考虑商业养老保险作为第三支柱与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互动关系。要有效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缴费负担,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二是提高商业养老保险的供给效率。寿险公司要加强产品创新,满足与适应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同时,以市场化为导向,拓宽保险资产运用渠道,提高资产管理的能力和效率,增强商业养老保险的竞争力。三是适时扩大试点范围,促进税优养老保险在全国的推广和发展。四是随着经济发展与收入水平的提升,要适时提高缴费的免税额度。五是适时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从其他国家特别是美国个人退休金账户(IRA)的发展经验看,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是重要的市场参与主体。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与产品范围,有助于促进个人养老金账户市场的竞争,丰富产品形态,提高个人商业养老账户市场的运行效率。 民生证券分析师周晓萍指出,如何设计符合“收益保证、长期锁定、终身领取、互助共济”的税延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升产品销售和经营的透明度和灵活性,尚需保险行业及商业保险机构所形成标准化的产品规范和业务规则,确保养老保险产品在长期运行和复杂的操作阶段能够得到有效的内部及外部风险控制。管理制度方面,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还有待加强。 周晓萍呼吁,在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和管理方面,保险机构、基金公司、券商资管和银行等财富管理机构均有机会参与,需要完善以账户制为基础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基础性制度。同时,扩宽投资渠道多元化,需建立产品准入制度,投资类型和产品需要经过授权机构进行评估,参保人员可以在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范围内自行选择。 中金公司(港股03908)指出,第三支柱养老金的投资要求应与基本养老金有所区别。如果说基本养老金属于保障性质,强调“安全”,股票配置上限仅为30%,那么第三支柱养老金带有投资增值的性质,过多限制风险资产投资比例会影响其发展。其次,推进养老金可投资产品的丰富化,注重与第三支柱养老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而且从全球范围看,养老金是做大类资产配置的主力资金,其资金总规模大、投资期限长、对流动性要求低等特征,对大类资产配置的要求较高。从对主要养老基金投资的跟踪来看,资产配置往往是影响养老基金投资实践结果的重要影响因素。[详情]

税延养老险破冰:月入16666.67元可少缴个税250元
税延养老险破冰:月入16666.67元可少缴个税250元

  十年磨一剑。保险业期盼已久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型养老险”)试点政策终于落地。 4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自5月1日起,将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税延型养老险,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对于业内最为关注的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通知》明确,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月入超5000元可享政策红利 什么是税延型养老险?哪些人可以享受政策优惠? 所谓税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可略微降低个人的税务负担,鼓励个人参与商业保险、提高养老质量;政府则通过税收延迟缴纳这种激励方式来筹集养老金,丰富保障体系,这也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 那么,哪些人可以享受试点政策红利?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平安养老险”)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说,“从财政部发布的缴费限额来看,月收入超过5000元以上的消费群体参加都可以享受到政策红利,政策将在中等收入以上的群体中最受欢迎。” 《通知》指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简单说,1000元就是可享受税延优惠的最高缴费水平。由此推算,月收入16666.67元是一个临界值。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汪蔚青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测算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购买阶段所得税的影响,一部分是领取阶段所得税的影响。购买阶段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投保人月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和3500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后,乘以所得税税率;领取阶段则是先扣除25%免税额后,剩余部分乘以10%税率。 以月收入16666.67元为例,三险一金缴纳约2916.67元,所得税率25%,在没有购买税延型养老险的情况下,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555.75元;购买了税延型养老险后,可享受1000元税延优惠,扣除后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305.75元,减少了250元/月。 再以月收入7132元(2017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测算,三险一金缴纳约1248元,所得税率10%,在没有购买税延型养老险的情况下,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33.29元;购买了税延型养老险后,可享受427.92元税延优惠,扣除后需缴纳个人所得税90.5元,减少了42.79元/月。 一位资深保险业内精算师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在购买阶段,月度所得税的影响在0元至450元之间,折算为年度所得税的影响在0元至5400元之间。” 这只是购买阶段所得税的影响。 根据《通知》,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保险公司根据试点缴费限额进行了内部测算:假设按25%的税率,每月延税250元(即月收入16666.67元的投保人),客户将这250元用于购买市场上的相关试点产品,若年化利率为5%,则相应的月利率为0.41%。 如果客户在年满40岁后,每月都将延税的250元用于购买这种产品,那么理想情况下,到客户60周岁时,可以累积金额为101451.12元。同理,60岁后每月领取1050.13元,需交税78.76元,以15年为例,同样假设年化利率为5%,在60岁的现值为10032.87元。扣除10032.87元,共节省税收约91418.26元。 不过,对于这样的税延力度,首都经济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认为,“低于预期。1000元的限额对于高净值人群的吸引力并不大。在加拿大,通常税延优惠可达到个人收入的18%左右。” “税延型养老险与之前推出的税优型健康险一样,都是属于普惠性产品。”汪蔚青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税延型养老险是未来的一个发展大趋势,即通过税收杠杆的方式鼓励购买商业保险。” 保险产品尚在筹备中 当保险公司静候监管“发令枪”时,基金公司居然喧宾夺主,抢跑了。 《通知》提出,试点结束后,根据试点情况,结合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相应将中登公司平台作为信息平台,与中保信平台同步运行。 不过,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4月11日,首批养老目标基金已正式上报。证监会正式披露出41只基金的大名单。从这41只基金来看,属于21家基金公司,力度较大的是汇添富基金,一口气上报了4只,而国泰、华夏、南方、易方达基金也上报了3只。 3月2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来,不管是业内还是投资者,对于养老目标基金一直是翘首以盼。随着基金业协会于3月12日发布《关于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养老目标基金的申报进入冲刺阶段。 相反,保险公司并没有表现得急功近利。 平安养老险相关负责人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我们正在积极准备,力争第一时间提供客户投保出单服务;报审产品以示范产品类型为准,拟以最全产品类型覆盖客户需求。目前,需等银保监会下发业务管理办法和示范产品后,公司报审产品通过后正式销售出单。” 中国太保(港股02601)寿险健康养老事业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则透露,“目前,我们已从产品、技术、人才、服务等多方面着手做好了相关准备,政策正式试点、公司获取相关资格后即可开展销售。” 具体在产品设计方面,中国太保上述负责人介绍,“我们将严格遵照政策要求:一是收益稳健;二是长期锁定;三是终身领取。保险姓保,先保障,后理财是其原则,是保险行业的根本价值所在。公司将基于生命表的数据基础,向客户提供多样化领取方式,包括终身和不短于15年的养老年金领取方案,供客户选择;四是精算平衡。产品设计时将充分考虑投资收益率、期望寿命、人口增长率、老龄化速度等因素,总体实现精算平衡。” 潜在购买力年均千亿 千呼万唤始出来。税延型养老险被寄予厚望。平安养老险有关负责人预测,“根据目前税收情况,市场潜在最大购买力为每年千亿以上,真正的释放量会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包括推广范围、市场的接受度和市场的成熟度等。” 在汪蔚青看来,“这是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购买养老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也可以纾缓我国养老的财政压力,提升整体养老保障体系的内在品质。” “税延型养老险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第三支柱建设的标志性事件,从国家层面而言,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从老百姓层面而言,进一步提升国民养老意识,为老百姓带来更多的实惠;从行业层面而言,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和促进民生事业发展。”平安养老险上述负责人强调。 一直以来,“未富先老”是我国发展进程中无法回避的基本国情,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速,给我国“多层次、混合型”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带来了严峻考验。 “在一支柱独大、二支柱逐渐完善的对比下,第三支柱发展严重滞后,导致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障制度框架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中国太保寿险健康养老事业中心相关负责人分析,目前,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承担了大部分的国民养老责任。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经过十多年发展,正处于税收政策不断完善和各项制度逐渐发育的过程中。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总体呈持续稳健发展态势,但规模较小,覆盖面不足。 “税延型养老险不仅仅是推动商业养老保险驶入增长‘快车道’,更能在一定程度缓解我国养老的财政压力。”庹国柱称,“未来几年,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金给付压力会越来越大,亟需找到‘输血’资金。” 上述精算师提供给记者的数据显示,此次参与试点的3个地方,上海市、苏州市以及福建省60岁以上人群占据总人口的比率分别为31.57%、25.21%、13.73%。其中,上海市与苏州市的老龄化情况相当严重,福建情况相对较好。 在该精算师看来,“这三个地方具有相关代表性,有利于探索后续推广经验。”[详情]

税延养老险试点方案正式试点后 90后也想购买
税延养老险试点方案正式试点后 90后也想购买

  “90后”也想买税延养老险 证券时报记者 邓雄鹰 酝酿逾10年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简称“税延养老险”)试点方案近日正式落地。 据财政部等五部委4月12日发布的《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5月1日起,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将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该消息一经发布,立即引发全社会和各行业广泛关注。除中年人群外,亦有不少90后年轻人告诉证券时报记者,打算在正式试点后参与税延养老险。 我国老龄化人口每年都在不断增加。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1亿人,占总人口17.3%。预计到205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数将达到峰值4.87亿,占总人口的34.9%。 养老问题已经摆在每个人的面前。但现状是,虽然近年来我国逐步形成了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保险三大支柱构成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但基本养老保险压力渐大,企业年金覆盖率低,第一、第二支柱的养老保障已无法充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这种情况下,建立和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更加美好老年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要真正发展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需要三大条件:一是良好的政策导向;二是相关机构的积极参与;三是民众养老保障意识的提升。实际上,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公司一直提供各类年金保险和养老保险,但民众对于养老保险的购买热情一直在培育状态。税延养老险的适时试点无疑顺应了上述发展要求。 从参与方式看,相较之前税优健康险采用团险渠道销售的方式,此次税延养老险放开了个人销售渠道。此举无疑将大大降低税延养老险购买壁垒,有望避开税优健康险“叫好难叫座”的问题。 从税延额度看,《通知》中确定每月最高1000元、每年最高1.2万元的税延额度。按照7级个税累进税率,累计税率10%以上的消费群体就适合购买税延养老险。虽然目前延税额度不算太高,但随着试点推进和人民养老需求提升,未来不排除会逐步调整。 从保险公司参与情况看,据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并没有限制试点机构,只要符合要求、达到验收标准的公司均可以申请参与。试点消息传出后,多家保险公司均在第一时间表达了“已做好各项准备,力争首批出单”的积极参与态度,亦有并未参与税延养老险前期调研的中小型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非常关注税延养老险试点进展,希望积极申请试点资格。 对于税延养老险发展前景,多位业内人士认为我国税延养老保险政策启动后,将撬动可观的养老金资产增量。有分析称市场潜在最大购买力为每年千亿以上。 泰康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兼泰康养老董事长李艳华表示,以美国的IRA即“个人退休账户”为例,其1976年推出时的额度只有1500美元/年,经过6次调整达5000美元/年,成为40年来美国养老金资产持续增长的主要来源。[详情]

中国太保寿险副总经理:个人税延养老险试点利好行业
中国太保寿险副总经理:个人税延养老险试点利好行业

  每经记者专访中国太保寿险副总经理郁华:个人税延养老险试点利好行业 将撬动可观养老金资产增量 每经编辑 祝裕 每经记者 涂颖浩 每经编辑 王可然 酝酿十余年,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终于落地。近日,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个人税延养老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个人税延养老险试点政策的落地,将对保险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个人税延养老险发展前景和市场规模到底会有多大?作为参与前期筹备和研究工作的保险公司之一,目前相关产品的准备情况如何……带着这些问题,《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记者近日对中国太保寿险副总经理兼健康养老事业中心总经理郁华进行了专访。郁华表示,个人税延养老险试点将进一步丰富养老保险产品体系,并撬动可观的养老金资产增量。 个人收入越高享受实惠越多 NBD:根据此次试点,每月最多可税前抵扣1000元,这对各个收入人群的影响有多大呢?可否举例说明? 郁华:我国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政策明确,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征收相当于7.5%的所得税率。从这个数据来看,个人所得税率在10%以上的客户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考虑到账户的投资收益、时间价值与通货膨胀,个人收入越高,个人受惠也越多。 此外,购买税延养老产品甚至可以降低纳税级数,使得税收优惠大幅提高。以应税收入13000元为例,依据超额累积税率,原本超额部分税率为25%,每月需缴税1370元。但购买税延产品后(13000元的6%为780元),超额部分的税率降至20%,每月实际只需缴纳1189元个税。 NBD:设计税延养老险倾向于采取怎样的标准,相关产品的准备情况如何? 郁华:以中国太保为例,根据监管部门的指导要求,我们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设计了多元化长期稳健的养老保险产品体系,以满足老百姓多样性养老资产配置需求。税延养老产品设计将严格遵照政策要求:一是收益稳健。产品设计时都将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稳健投资、让利于民。二是长期锁定。产品管理将满足长期性要求,以更好地保障客户的退休生活。三是终身领取。保险姓保,先保障,后理财是其原则,是保险行业的根本价值所在。公司将基于生命表的数据基础,向客户提供多样化的领取方式,包括终身和不短于15年的养老年金领取方案,供客户选择。四是精算平衡。产品设计时将充分考虑投资收益率、期望寿命、人口增长率、老龄化速度等因素,总体实现精算平衡。 中国太保正在积极准备税延产品的相关工作,拟以示范产品为准,报审最全产品类型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待监管机构下发业务管理办法和示范产品条款后,及时上报公司产品,力争第一时间提供税延产品,供客户选择购买。 助力行业加快养老产业布局 NBD:个人税延养老险实施后,将会面临哪些挑战呢? 郁华:借鉴前期税优健康保险经营实践,税延养老保险政策落地可能同样面临涉税操作方面的挑战。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项所得税制,以单位代扣代缴为主,税延养老保险涉税操作要经历一定的环节,这对企业人事和财务工作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针对这个问题,公司将根据涉税业务特点,精简操作流程与环节,适配客户需求的不同场景,为大家提供便捷的购买和服务方式,提高购买、享受福利的便利度。同时公司将集中力量做好政策宣导工作,迅速扩大政策影响力,引导百姓积极参与、共享红利。 NBD:您认为,个人税延养老险在全行业产品中将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它的发展前景和市场规模会有多大? 郁华:个人税延养老险的推出,将引导老百姓的养老保障储备从储蓄向商业养老保险转换,有利于行业加快养老产业方面的布局,发展贯穿客户整个生命周期的长期健康和养老保险业务,探索形成符合养老业务发展规律的经营管理模式,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改善用户体验。 我国税延养老保险政策启动后,将会撬动可观的养老金资产增量。而税延养老保险政策试点和推广进度、老百姓对税延养老保险政策的了解和认知、老百姓的接受度与参与度、税收递延政策对纳税人群的吸引力度、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购买和税收递延的便捷度等都影响着保费的规模。 NBD:税延养老险政策的出台,将给行业带来哪些改变? 郁华:回归保障是保险业经营的主旋律,税延养老政策的出台,一是将进一步丰富养老保险产品体系,为老百姓提供更多选择。二是涉税产品的产品精算、营运服务、系统支持等对行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也对行业提升经营水平、发展核心竞争力起到了鞭策作用。三是税延养老保险政策启动后,将撬动可观的养老金资产增量,对行业整体收入提升有积极作用。四是将进一步提升保险行业正面形象,为保险行业发挥风险分散、提供保障的功能营造更好的市场环境。[详情]

税延养老保险这块蛋糕怎么分?大型险企受益更大
税延养老保险这块蛋糕怎么分?大型险企受益更大

  税延养老保险这块蛋糕怎么分?中高收入者、大型险企受益更大 澎湃新闻记者 胡志挺 来源:澎湃新闻 4月12日,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三地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以个人投保计算,投保人每月最高可税前抵扣1000元。 有券商人士分析认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长期意义,不亚于资管新规。未来资管新规落地之后,很多旧有的套利、刚兑、嵌套、杠杆类的金融产品将消失,而真正长期服务于居民养老需求的,以长期资产配置为目标的产品也将迎来更多的机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可以增加养老资产、改善养老金体系存在的结构失衡、缓解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压力以及弥补企业年金发展的不足,对于完善“三支柱”的养老金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商业养老保险具有参与机制开放、激励机制有效、运行机制灵活等优势,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在养老金体系中的作用,在中国高储蓄率的国情下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试点还将增加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形成的长期资金的投资对于资本市场的发展也具有积极的作用。 对中高收入人群的吸引力更大 以上海为例,税前月收入2万元的个人,扣除限额为1000元/月,即每月可节税250元;对于税前月收入1万元的个人,可以节税85元。 据中信非银团队估算,假设一个收入中等偏高人群边际税负为30%,如果参与税延养老保险,每个月缴费1000元,则每个月暂时少纳税300元;如果不参与税延养老保险,则当月税后到手收入为700元。连续缴纳15年,假设每年5%投资收益率累计,15年后税延养老账户下可领取25万元;而不参与情况下,同样按5%投资收益率累计,15年后累计余额为19万元。预计参与税延可以额外获得32%好处。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试点方案的扣除限额目前来看还算可以,但是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提高和增加,应该进行动态性调整。要是没有这个调整,过几年它的激励性就会逐年衰减,但这次并没有提到这点,以后肯定会不断完善。 平安证券认为,目前中国的养老体系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但是其替代率不断下行,目前在45%左右;而企业年金也在新政策下积极降低进入门槛以解决增长停滞的问题,但效果有待检验。税延型商业养老险的推出有望引导中高收入群体积极参与第三支柱个人账户的积累,缓解基本养老保险收不抵支的压力。 广发证券则认为,总体来看,试点方案对于高收入群体的吸引力更大。在领取养老金阶段,按照25%领取额度免税,余下额度按10%税率计算,相当于养老金全额7.5%的税率计税,这比退休前的税率明显更低,从而实现对投保人的税收优惠。 大型险企将率先受益,收获大量稳定长期期缴保费 对于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出台,业内人士认为,其长期意义不亚于资管新规。 华宝证券分析称,未来资管新规落地之后,很多旧有的资管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很多我们熟悉的套利、刚兑、嵌套、杠杆类的金融产品将消失,一个时代结束了。而真正长期服务于居民养老需求的,以长期资产配置为目标的产品将迎来更多的机会。 据中信非银团队简单估算,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可以产生20%寿险期缴新单增量。在政策全国推广后,保守假设1亿潜在受益人群中有1000万人参与税延养老,每年缴费1000元,则有望产生1200亿元新单保费。2017年寿险全行业期缴新单保费为5772亿元,对应将有约20%期缴新单增量。 广发证券认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开展将为寿险企业带来大量稳定长期期缴保费,优化保费结构。相较新兴险企,大型险企能占领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先机,进一步提高保障型业务占比。有理由相信,规范程度、成熟度较高的大型险企将率先受益,成为其中的试点对象。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险)相关负责人表示,平安养老险正在积极准备,力争第一时间提供客户投保出单服务;报审产品以示范产品类型为准,拟以最全产品类型覆盖客户需求。目前,需等银保监会下发业务管理办法和示范产品后,公司报审产品通过后正式销售出单。平安养老险作为平安集团旗下经营团体客户主要子公司之一,将通过企业和团体渠道进行产品销售与服务,并依托集团优势积极准备个人销售平台的准备。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保,601601.SH;2601.HK)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中国太保目前正在积极准备税延产品的相关工作,将以示范产品为准,报审最全产品类型以满足不同客户需求,待监管机构下发业务管理办法和示范产品后,及时上报产品,力争第一时间提供税延产品,供客户选择购买。中国太保还表示,税延养老保险政策启动后,将能撬动可观的养老金资产增量。税延养老资产是持续滚动增长的长期资产,其资产集聚效应的逐步释放,必将对我国资本市场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 泰康养老产品精算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根据通知中关于领取商业养老金时的规定,目前,参照7级个税累进税率,累计税率达到10%的消费群体就适合购买税延养老保险。而在产品设计上,泰康养老将遵照产品设计指引,按照“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进行开发,产品将以稳健型为主、风险型为辅,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详情]

税延养老保险体现养老金第三支柱的三大核心特征
税延养老保险体现养老金第三支柱的三大核心特征

  中国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养老金专业委员会祝贺第三支柱建设迈出坚实一步 2018年4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自1991年国家提出 “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20多年来,各界人士为建设中国的养老金第三支柱不懈努力。《通知》的发布是我国养老金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意味着第三支柱建设从理论走向实践。第三支柱的建立,将为每个参与人建立自己的养老金计划,每人每月的养老资金将化为引导长期投资、形成长期资本的涓涓细流,促进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个人养老金将真正分享实体经济发展的成果,实现制度双赢。 一、个人税收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是养老金第三支柱的有益探索 个人税收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体现了养老金第三支柱的三大核心特征: 设立个人养老账户,保障税收优惠给到个人。《通知》规定,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是由纳税人指定的、用于归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收益以及资金领取等的商业银行个人专用账户。该账户封闭运行,与居民身份证件绑定,具有唯一性。 实施递延纳税,引导个人长期投资。《通知》指出,对于个人缴费适用税前扣除,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征税,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给予个人投资选择权,鼓励保险、基金、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广泛参与。《通知》要求,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完善养老账户管理制度,制定银行、公募基金类产品指引等相关规定,指导相关金融机构产品开发。根据试点情况,结合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 人社部、财政部已会同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建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工作。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将为第三支柱的建设探索道路,促进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全面发展。 二、继往开来,基金业秣马厉兵,为个人税延养老竭诚尽智 服务养老金是基金行业发挥制度优势、践行价值投资、服务实体经济、实现普惠金融的必由路径: 基金行业是我国养老金投资主力军,为管理个人养老金积累了丰富经验。基金管理公司受托管理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社保基金等各类养老金1.5万亿元,在养老金境内投资管理人的市场份额占比超过50%,总体上实现良好收益。管理养老金15年来,公募基金在投资研究、人才队伍、产品布局、风险控制和服务体系等方面积攒了雄厚实力。 基金行业运作规范、投向清晰,为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需求积累了丰富产品。公募基金因其净值化管理、受托义务、第三方托管、运作透明、申赎灵活等特点,代表资产管理产品发展方向,已成为境外个人养老金的主要投资产品。发展20年来,公募基金规模超过12万亿元,公募基金产品、养老金组合及私募资管计划上万只,投资策略日益多元。公募基金为4.2亿的有效个人投资者账户提供理财服务,自开放式基金成立以来至2017年底,行业累计分红1.71万亿元,偏股型基金年化收益率平均为16.5%,债券型基金年化收益率平均为7.2%。 基金是境外养老金默认投资的主要产品,为便利个人养老金投资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国际经验表明,目标日期基金、目标风险基金作为个人养老金的默认投资选择可有效减少个人选择困难,提高投资效率。基金行业将用好FOF工具,积极发展养老目标基金,为迎接个人养老金大规模发展做好充分准备。 立足国家养老保障大局,秉持账户制理念,坚守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基金行业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有序开展产品准备,稳步做好账户和平台对接,全面推进投资者教育,积极参与制度设计,促进个人账户制养老金在中国落地生根,早结硕果![详情]

谁是个人所得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真正的受益者?
谁是个人所得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真正的受益者?

  原标题:堪比个税起征点提高的政策来了!工资超5000的笑了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酝酿十余年,一个堪比个税起征点提高的政策来了! 财政部网站4月12日显示,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所谓个人所得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政府对个人收入中用于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金的部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领取保险金时缴纳。税延型养老保险究竟有哪些好处,谁是真正的受益者呢? 每月最多可税前抵扣1000元 《通知》规定,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这意味着,月收入大于等于16667元的职工,每月最多可税前抵扣1000元。简单理解,就相当于个税起征点从当前的3500元调整至4500元;月收入在16667元以下,可税前抵扣月收入*6%。 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以一个上海市职工月收入2万元为例,由于高于16667元的界限,最多可税前抵扣1000元。为了计算简便,假设每月都是1000元总共免税20年,对应合计免税收入为1000*12*20=24万元。若不免税,则这24万需要缴纳6万元个人所得税(*25%),剩余18万元。 免税额度购买个人税优养老保险之后,保险公司将这24万元用于长期投资并获得回报。记者注意到,2017年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的总投资收益率分别为5.16%、6%、5.4%、5.2%。参照上市险企投资收益率数据,假定个人税优养老保险投资收益率为6%,按复利计算,20年后的本息达到77万元。 《通知》规定,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也就是说,这77万元的25%予以免税(约19万元),剩余的约58万元需要缴纳10%的个人所得税(约5.8万元),在20年后77万元到手约71万元。 不过,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此算出的税收优惠结果还不能一次性得到。根据上述《通知》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 未来额度可能逐步调整 泰康养老产品精算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通知》关于领取商业养老金时的规定,目前,参照7级个税累进税率,累计税率达到10%的消费群体就适合购买税延商业养老保险。 平安养老险相关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表示,“从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缴费限额来看,月收入超过5000元以上的消费群体参加都可以享受到政策红利,政策将在中等收入以上的群体中最受欢迎。”以月收入为10000元的职工为例,可税前抵扣600元(低于16667元按照月收入*6%计算);以月收入5000元计算,可税前抵扣300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告诉记者,“按照目前规定,对于收入没有那么高的,免税的额度比较有限。”试点方案采取EET(Exemption,Exemption,Taxation)的税收优惠模式,EET模式的不足在于,由于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规模较小,实际享受税收优惠的人群很有限。 朱俊生建议,随着经济发展与收入水平的提升,要适时提高缴费的免税额度。一是缴费环节免税的限额高一点,二是将来领取环节征收的时候,免税的比例也可以高一点。他还建议,适时扩大试点范围,促进税优养老保险在全国的推广和发展。 同时,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未来延税的额度也可能会逐步进行调整。 在产品设计上,《通知》规定,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按稳健型产品为主、风险型产品为辅的原则选择,采取名录方式确定。 泰康养老方面表示,“将遵照产品设计指引,按照‘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进行开发,产品将以稳健型为主、风险型为辅,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平安养老险方面表示,“报审产品以示范产品类型为准,拟以最全产品类型覆盖客户需求。目前,需等银保监会下发业务管理办法和示范产品后,公司报审产品通过后正式销售出单。”[详情]

中国太保:税延养老险将撬动可观的养老金资产增量
中国太保:税延养老险将撬动可观的养老金资产增量

  原标题:中国太保:税延养老险启动后 将撬动可观的养老金资产增量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黄蕾)酝酿11年、备受关注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个人税延养老险”)试点,终于落地。 财政部官网12日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作为参与前期筹备和研究工作的保险公司之一,中国太保寿险健康养老事业中心相关负责人就五个备受市场关注的问题,接受了上海证券报记者的独家采访。 上海证券报:中国太保将何时出单?具体有哪些试点产品类型? 中国太保:公司已经做好相关销售和服务准备,在政策正式试点、公司获取相关资格后,即可开展销售。 财税〔2018〕22号文明确了试点期间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按稳健型产品为主、风险型产品为辅,符合“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中国太保正在积极准备税延产品的相关工作,拟以示范产品为准,报审最全产品类型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待监管机构下发业务管理办法和示范产品后,及时上报产品,力争第一时间提供税延产品,供客户选择购买。 上海证券报:中国太保会从哪些渠道发售试点产品? 中国太保:公司将根据国家政策,整合集团资源优势,同时开放企业客户与个人渠道端购买,全面开展税延养老产品的销售与推广工作。我们将提供便捷且多元化的投保模式,以及专业的服务方案,提高民众购买的积极性和便利度,让更多百姓享受到这款惠民产品。 上海证券报:从试点的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来看,收入多少的消费群体投保最受益? 中国太保:我国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税延政策的试点能直接让老百姓享受税收优惠。财税〔2018〕22号文明确,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这个数据来看,个人所得税率在10%以上的客户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考虑到账户的投资收益、时间价值与通货膨胀,个人收入越高,个人获益也越高。 上海证券报:个人税延养老险未来市场有多大?试点将撬动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多大的保费规模增量? 中国太保:我国税延养老保险政策启动后,将能撬动可观的养老金资产增量。而税延养老保险政策试点和推广进度、群众对税延养老保险政策的了解和认知、老百姓的接受度与参与度、税收递延政策对纳税人群的吸引力度、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购买和税收递延的便捷度等都影响着保费的规模。 上海证券报:个人税延养老险试点的启动,将给资本市场带来哪些影响? 中国太保:从国际经验来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是资本市场上的一支重要力量,对减少投机、稳定经济和促进增长具有重要的作用。税延养老资产是持续滚动增长的长期资产,其资产集聚效应的逐步释放,必将对我国资本市场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详情]

什么是税延养老保险


税延养老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对于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撬动个人购买商业养老险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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