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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乱象调查:定价随意 暴富诱惑已揽入社区大妈
ICO乱象调查:定价随意 暴富诱惑已揽入社区大妈

8月份,一枚比特币的价格已经突破3万元!而ICO(初始发行代币融资)也成为一种火热的融资方式,连社区里的大妈都参与其中。疯狂的背后,是众多不专业的散户蜂拥而至,他们甚至连比特币和ICO是什么都不太清楚。[详情]

21世纪经济报道|2017年08月30日  07:54
信达澳银子公司陷巨额兑付危机 产品到期钱却不见了
信达澳银子公司陷巨额兑付危机 产品到期钱却不见了

8月14日,北京信达新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门口,14位投资者手持“信达欺诈,血本无归”等字样横幅和告示牌抗议。这些投资者都来自同一个投资项目,“信达新兴资产——深圳美赛达并购重组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资管产品。[详情]

每日经济新闻|2017年08月30日  06:54
网络炒汇是馅饼?业内:披着炒汇外衣的金融诈骗
网络炒汇是馅饼?业内:披着炒汇外衣的金融诈骗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不法分子借助网络媒介,披着炒汇的外衣,以类似传销手法,大肆鼓吹其外汇投资平台“高收益、低风险”,吸引投资者入局,通过误导下单、私下对冲等欺诈手段,诈骗客户资金。从警方已查获案件看,多数涉嫌诈骗。[详情]

新浪综合|2017年08月30日  11:48
深扒渝金所:涉嫌自我担保 与逾期的和达开元有牵连
深扒渝金所:涉嫌自我担保 与逾期的和达开元有牵连

自媒体“深扒P2P”刊文称,艾瑞克保理为渝金所提供担保已经属于相对明显的自我担保,而这恰恰也是监管层在去年八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所明令禁止的。[详情]

|年月日  :
力帆善融平台涉嫌变相自保 借款担保方为力帆子公司
力帆善融平台涉嫌变相自保 借款担保方为力帆子公司

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模式背后可能存在的自融问题一直受业界关注。而近日,就有网友向记者称,力帆集团旗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力帆善融存在自保嫌疑。[详情]

每日经济新闻|2017年08月29日  07:18

ICO风险提示

ICO疯狂:李笑来投资50亿美元,泡沫多大?
ICO疯狂:李笑来投资50亿美元,泡沫多大?

著名天使投资人李笑来创立的数字货币EOS(区块链操作系统)项目仅用5天时间就融资了1.85亿美元,7月初该项目的市值一度冲到50亿美元。然而,大部分投资者并不明白EOS的实体产品和募集资金用途。[详情]

|年月日  :
证监会盯上疯狂ICO 还想“一币一别墅”的该醒醒了
证监会盯上疯狂ICO 还想“一币一别墅”的该醒醒了

一财网|2017年08月29日  23:30
ICO的罪与罚:泥沙俱下 监管“收网”在即
ICO的罪与罚:泥沙俱下 监管“收网”在即

证监会近日正在向部分区块链企业就ICO征询意见,目前处于收集意见和讨论阶段,对于那些打着虚拟货币的名义进行传销诈骗的ICO项目,证监会表示尤为关注。[详情]

一财网|2017年08月29日  21:55
监管人士:ICO基本是非法集资 建议尽快取缔
监管人士:ICO基本是非法集资 建议尽快取缔

  央行媒体援引监管人士:ICO基本是非法集资,建议尽快取缔 李国辉/金融时报  “庞氏骗局”往往披着“金融创新”的外衣。 有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国内ICO项目累计融资规模折合人民币26.16亿元,累计参加人次达10.5万。 由于参与ICO需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来支付,ICO的火爆直接推动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价格的新一轮暴涨。今年以来,比特币价格逐步走高,从一枚6000多元一路飙升至30000元人民币左右。 “靠谱,有个学校的教授投资XX币已经赚了几千万元了。”一位ICO平台负责人告诉记者。 但一位监管人士则告诉记者:“ICO基本上就是非法集资,建议尽快取缔。” 态度的鲜明对立足以显示ICO狂潮引起的争议。多数专家认为,ICO涉及非法公开发行证券,涉嫌为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渠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建议强化ICO融资风险监管。 近期有媒体报道称,中国证监会正在向部分区块链企业就ICO征询意见,主要针对那些打着虚拟货币名义进行传销诈骗的ICO项目。另有媒体报道称,人民银行等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讨论对ICO实施监管。 上述监管人士称,ICO属于交叉金融行为,央行、证监会两家单位联合监管效果会比较好。 风险提示频频发布 ICO,即Initial Coin Offering,可译为“代币首次发行”,是企业或非企业组织在区块链技术的支持下发行代币,向投资人募集虚拟货币的融资活动,被称为“币圈IPO”。 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近期发布了《2017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监测发现面向国内提供ICO服务的相关平台有43家,其中,第三方专营和虚拟货币交易+ICO模式占绝大多数。从ICO支持的融资币种来看,比特币和以太坊占比最高,二者合计占比达90%以上。 2017年以来,ICO项目累计融资规模达63523.64BTC(比特币)、852753.36ETH(以太坊)以及部分人民币与其他虚拟货币。以2017年7月19日零点价格换算,折合人民币总计26.16亿元,累计参与人次达10.5万。ICO融资规模和用户参与程度呈加速上升趋势。 8月30日晚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风险提示称,近期各类以ICO名义进行筹资的项目在国内迅速增长,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并形成较大的风险隐患。一是国内外部分机构采用各类误导性宣传手段,以ICO名义从事融资活动,相关金融活动未取得任何许可,涉嫌诈骗、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等行为。广大投资者应保持清醒,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一旦发现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报送公安机关。二是由于ICO项目资产不清晰,投资者适当性缺失,信息披露严重不足,投资活动面临较大风险。投资者应冷静判别,谨慎对待,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三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单位应主动加强自律,抵制违法违规的金融行为。 此前,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对外发布了一份《ICO风险提示函》称,投资者投资ICO项目时,除可能面临虚拟货币技术方面风险造成的损失以外,还可能存在参与非法集资、洗钱、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引发的法律风险。对于信息不够透明的项目,还存在被诈骗风险。 ICO构成非法集资 根据发行主体不同,ICO可分为企业为发行主体的ICO以及非企业组织为发行主体的代币ICO。前者的发行者是企业。例如,瑞士某金融科技公司发行Lykke代币,每100枚Lykke代币可获得该公司股权的1个份额。后者的发行者不是企业,而是依据契约运作的非企业组织或团体,例如DAO(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即去中心化的自治组织。 根据标的不同,ICO可分为产品或服务为标的的ICO、收益权为标的的ICO、权益份额为标的的ICO、股权为标的的ICO。 其中,收益权为标的的ICO,投资者可凭其购买并持有的代币,获得区块链项目或基础资产的未来收益,即代币是投资者享有资产收益权的凭证。该收益可能是基于区块链项目本身运行产生的虚拟货币,也可能是基于某种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教授李爱君表示,基于区块链技术本身的虚拟货币或其内嵌代币,不是真实货币。但若虚拟货币、内嵌代币可直接或间接自由转换为法定货币,根据经济活动的实质,这种ICO涉嫌非法集资。 另外,李爱君表示,获取基础资产的现金流收益的ICO,在我国法律框架下构成资产证券化。我国在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准入、业务规则、风险管理等方面有明确规定,这种ICO涉嫌违法。 谈到股权为标的的ICO,李爱君称,某些ICO实质是股权,所发行的代币是企业的股份凭证。《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平台及平台上融资者进行互联网股权融资,严禁从事以下活动:一是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因此,这种模式的ICO若构成公开发行,在我国违反了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DAO则是典型的以收益权为标的的ICO。李爱君表示,DAO与契约型基金有相似性(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被用于投资其他项目,投资者不实际管理投资,投资者的收益和风险由合同约定),但其与后者也有一定区别。DAO管理员对DAO的实际控制能力很强,代币持有者的决定权非常有限,可能存在诈骗和内幕交易风险。 ICO监管应尽快落地 “不论从发行主体、投资者还是市场的角度来看,ICO都存在风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表示,首先,从发行主体来看,ICO涉及非法公开发行证券,涉嫌为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渠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其次,对于投资者而言,ICO存在诈骗、内幕交易等风险。再次,恶性短线交易泛滥、黑客攻击、数字货币价值波动大等成为ICO最主要的市场风险,都会对投资者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也容易滋生投机行为。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ICO不是发行证券。而7月底,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调查报告,认为DAO的ICO项目代币构成证券,应符合联邦证券法律,进行注册或者取得豁免。 “金融发展史已经充分证明,公开融资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形式都无法完全避免其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问题及欺诈与集资风险。”李爱君建议对ICO实施行为监管、穿透监管和多层监管,微观上加强市场准入、产品价格、市场退出等方面的监管,中观、宏观层面加强对区域、全国金融运行的监管。不少专家建议,ICO监管应关注以下几点:产品登记、信息披露、资产托管、项目真实、合格投资。 对于目前监管层的态度,有区块链研究人士对记者表示:“监管机构在对待新事物的态度上一向是保持红线基础上的宽容。例如,从传统出租车司机的角度理解,网络专车就是‘黑车’,但其确实部分解决了供需矛盾问题。” 而上述监管人士则强调:“时间耽搁不起,有关部门应该表明立场和态度,尽快取缔ICO。” 不过,各方达成共识的一点是,对于不理解ICO的“小白”用户,切莫盲目参与,对待区块链、虚拟货币和ICO,应耐心等待监管靴子落地。(原题为《ICO甚嚣尘上,监管应尽快落地》)[详情]

新浪综合 | 2017年09月01日 08:48
美国SEC警告:投资者要当心上市公司ICO投资
美国SEC警告:投资者要当心上市公司ICO投资

  面对越发疯狂的数字资产交易市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近日发出警告,提醒投资者警惕首次代币发售(ICO)可能存在的骗局,以及一些上市公司“拉高出货”的骗局。28日,SEC在其官网刊发名为《投资者应警惕宣称涉ICO相关业务的上市公司》(Investor Alert: Public Companies Making ICO-related Claims)文章称,“骗子经常利用新技术的诱惑让潜在受害者向骗局投入资金。这些骗局包括‘拉高出货’和市场操纵阴谋,一些公开上市公司参与其中,声称能够提供对这些新技术的敞口。”SEC还向投资者做出以下建议:1.在购买股票前,一定要研究该公司的财务、组织和业务前景,特别是在停牌后。这些信息通常可以在公司向SEC提交的文件中找到。2. 对于不需要向SEC提交报告的一些公司,因为可能没有最新和准确的信息,投资者需要小心交易这些公司股票的风险。3. 投资者应该注意在线博客、社交网站、甚至是该公司的官网上披露的信息可能是不准确的,甚至是故意误导的信息。4. 对于与ICO等新技术相关的股票促销应该特别谨慎,尤其是以下行为:声称其ICO符合“SEC”规定,但没有解释如何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能够交易普通股的公司;拥有普通股交易,且有意通过ICO筹集资金,或采用模糊、无意义、未定义的技术或法律术语描述其ICO相关业务的公司。5. 投资者还应注意的其他情况:1) SEC暂停了由同一发起人促成的证券或其他证券的公开交易;2)在促销活动中同时增加了股价或交易量;3)新闻稿或促销活动宣传最终不会发生的事件;4) 公司没有真实的业务(少数资产,或总收入微乎其微);5)公司发行大量股份,但公司资产没有相应增加;6)公司名称、管理层或业务类型的频繁变化。[详情]

一财网 | 2017年08月30日 09:31
子公司资管计划“踩雷”中信信托天津部陷“泼墨门”
子公司资管计划“踩雷”中信信托天津部陷“泼墨门”

  颐园财经:follow me! 《中国经营报》记者 崔文官子公司“踩雷”,中信信托中招。两个多月前的5月16日几张关于中信信托的照片曾经刷爆朋友圈,照片显示:“中信信托天津部所在地——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A座20层办公区的前台、玻璃上被黑色墨汁涂成的‘还钱’二字格外扎眼。” 两个月后谜底终于揭开了。据此次泼墨门的一位参与者、资管计划投资人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此次事件主要涉及中信信托子公司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诚”)的资管计划有关。 据一位投资者提供的《中信信诚·天津融邦大厦的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显示,2013年10和2015年中,中信信诚先后发行两期项目,分别募集资金4.2亿元和2.7亿元用于中信信诚·天津融邦大厦的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融资人为天津开发区福兴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总期限4年,每年支付利息,2017年10月份到期。 不过投资者称:“自从收到第一笔利息以后,后面再没有支付利息。如今项目即将到期,被告知出现风险,目前无钱支付利息,而投出去的资金有可能无法收回。” 另据记者了解,中信信托、中信信诚正在就后续事项与投资者沟通,协商解决之中。投资者只收到第一笔利息投资者称,中信信诚·天津融邦大厦的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项目经理的变动也是引爆投资人维权的一个因素。“资管计划2013年10月成立以后,项目投资经理由单某和李某担任。2014年7月,李离职,由邢某接任。结果,2016年11月邢也离职了,现在只剩下单某一人单独管理。”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材料也证实上述情况。投资经理的频繁变动,再加上今年就要到期的资管计划只给了第一笔利息,5月16日上午9点前后,8位投资人决定进一步采取措施,他们拎了一桶油漆带了一支笔,走进了环渤海发展中心A座20层,导致上述“泼墨门”事件的出现。 “维权”过程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最后双方都报了警。警察来了,也只有调停。 投资者提供给记者的上述资产管理合同显示,上述产品的资产管理人为中信信诚,资产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信信诚官网显示,中信信诚成立于2013年4月19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由中信信托和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诚基金”)共同发起设立,持股比例分别为45%和55%。 记者多次致电中信信诚询问此事进展和具体解决方案,公司座机接听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已将采访诉求转达相关领导,但是领导一直都在研究。”截至记者发稿,中信信诚一直未有正式回应。 中信信托相关人士8月2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作为股东,我们高度关注本次项目,全力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相关信息我们已经向投资者进行了及时沟通汇报,相关事宜中信信托以及中信信诚会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依法合规妥善协调。”不过,“相关信息我们已经向投资者进行了及时沟通汇报,不便向媒体披露。” 事实上,中信信托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是中信信诚的第一大股东。信诚基金成立于2005年9月,注册资本2亿元,其中,中信信托和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持股权49%,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 另据中信信托2016年年报显示,中信信托将中信信诚列为长期股权投资前五名一栏,中信信托从中信信诚直接获得的投资收益为1.65亿元。与此同时,信诚基金以及与此项目有“牵连”的中信锦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锦绣”)也出现在中信信托2016年年报中长期股权投资前五名一栏中,两者直接为中信信托贡献的收入分别为1.35亿元和-1.1亿元。土地转让拖延,项目受阻据悉,天津融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为融邦大厦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融邦大厦项目的开发运营——成立于2013年9月,注册资本8.62亿元。项目所在地位于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与永安道交口,查阅天津市地图不难发现融邦大厦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这样一个看似不错的项目,为何在给投资者支付第一笔利息之后就没有下文了呢?记者通过企信宝查阅工商登记信息获悉,天津融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天津开发区福兴投资有限公司(实缴出资1亿元)和中信资本为项目专项设立的鹰潭市锦耀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约7.62亿元,实缴出资2370万元)。 投资者表示:“从资管计划合同看,资金不是直接投资给天津融邦公司用于天津融邦项目的开发建设,而是用于受让天津开发区翔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土地开发权,而该块土地最早属于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集团’)。” 与天津开发区福兴投资有限公司一样,天津开发区翔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是民营企业。工商信息显示,天津开发区翔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天津翔达集团,法人代表吕百顺,翔达集团成立于1997年12月。2017年1月,吕百顺注册成立廊坊长乐商贸有限公司,并100%持有天津翔达集团的股权。 据投资者透露,中信信诚相关人员对投资者的解释是:“天津翔达和天房集团在2009年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2013年一期项目资金募集完成后,2013年底天津融邦公司就支付给天津翔达4.7亿元。但是由于天津市地铁规划、相关部门负责人被查等问题土地未能办理,最终拖延到现在导致土地转让无法完成。” 据投资者提供的一份有中信信诚印章的PDF版本的中信信诚2017年3月30日发布的关于“中信信诚·天津融邦大厦的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2017年第一次临时公告(PDF提供)显示的内容与投资者的说法可以相互印证。公告文件称:“自2016年11月开始,基金(鹰潭市锦耀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一直积极配合天津开发区福兴投资有限公司对外转让融邦大厦项目权益,并多方寻求意向受让方……由于天津开发区翔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法履行《合作协议》,亦无法就相关项目转让事宜作出合理安排,导致项目公司对外转让融邦大厦项目权益变得极为困难。为解决目前困局,最大限度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中信锦绣代表基金已向法院起诉翔达公司,目前诉讼程序进展正常。” “中信锦绣提起诉讼属于正常。因为土地无法流转、相关人员被查,相信内部已经沟通了很多次,起诉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中信信托作为大信托公司,担心的是商业信誉和市场影响。”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上述业内人士解释,“中信信诚资管项目纠纷是一个典型的信托公司设立拿地基金给开发商放款的项目。这类项目,信托公司一般找排名前100的上市类房地产开发商。”上述人士表示 ,看不出天津福兴投资有很强的背景,可能是信托公司没有找到好的开发商。 一般而言,信托公司通过资管计划、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这种拿地基金,里面涉及的主体较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且目前阶段这种架构尚属于其商业机密,轻易不示人。 另据投资者提供的一份中信信诚2017年4月21日发布的关于“中信信诚·天津融邦大厦的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PDF提供)显示:“中信信诚已于2016年5月9日通过《临时公告》披露了资管计划,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所投资的融邦大厦项目所遇到的困难——即‘受政府审批等原因影响,直至目前融邦大厦项目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无法进一步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由于无法正式施工并持续进行投入,融邦大厦项目开发进度大大晚于预期,项目自身未能产生现金流,同时基金公司及项目公司仍需支付必要开支’。” 记者注意到,早在2008年,即中信信诚成立5年前,中信地产天津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津翔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就合资成立了天津中信翔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今这家合资公司正被诉讼缠身中。 6月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已受理中信锦绣诉被告天津开发区翔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过,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 对于投资人来讲,该资管计划将于今年10月份到期,一旦进入司法程序之后还不知道何时才能走完。因此上述投资者表示:“目前中信信诚还没有具体赔偿方案,这几天我们也在商议如何解决此事。中信信托组织了处理小组,现在有专门的人来处理这个事情。” 投资者给记者提供的微信截图聊天记录显示,中信信托相关人士称:“目前原则上可以本金受让资管计划份额,具体操作文件还没有细化,对于剩余三年的利息恐怕比较困难,我们现在动用资金受让本金,后续也面临比较大风险。 而中信信诚在上述“一季报“中提及若届时锦耀投资无法按时足额支付投资者人的收益及投资本金,则福兴投资应对差额部分承担不足责任。不过中信信诚同时在上述一季报中披露,截至一季度末,天津融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8.92亿元,负债总额0.29亿元,净利润为-83.64万元。 记者注意到,2016年5月,监管部门对资管行业违规资金池业务再出重拳。中信信诚被暂停备案6个月——这也是资金池业务监管上的第一张罚单。这并非中信信诚首次被处罚。2014年8月末,因委托无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对外销售自产管理计划、未建立参与人条件相关识别和控制程序等问题,中信信诚被证监会责令改正。另据中信信诚官网信息显示,今年8月11日和8月16日两款资管计划接连募集失败。颐园财经是《中国经营报》旗下专注财经领域新闻的公众号,内容覆盖银行、保险、券商、基金、交易所等多个金融行业,每天多条原创,旨在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内容服务。[版权说明]本文为原创内容,如欲转载,请联系后台。[详情]

财经头条 | 2017年08月30日 08:30
ICO乱象调查:定价随意 暴富诱惑已揽入社区大妈
ICO乱象调查:定价随意 暴富诱惑已揽入社区大妈

   疯狂的数字(上) 8月份,一枚比特币的价格已经突破3万元!而ICO(初始发行代币融资)也成为一种火热的融资方式,连社区里的大妈都参与其中。疯狂的背后,是众多不专业的散户蜂拥而至,他们甚至连比特币和ICO是什么都不太清楚。炒作代币价格已经成为散户投资者的危险游戏。 风险显而易见,国内外监管部门都在密切关注这一异常新奇的融资方式的风险,并开始提示风险,乃至试图出手监管。 然而面对这个新兴产物,世界各国态度不一,但多数主要经济体倾向于认为ICO是一种类似于证券发行的行为。将其纳入监管势在必行。 本期将从目前国内ICO的各种乱象入手调查,向读者揭示贵圈的新鲜生态;下期我们将聚焦个案,告诉读者那些疯狂炒作的人是如何操作的。我们的目的是从这些乱象和个案中提示风险,避免误入陷阱。监管层的态度也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敬请期待。(曾芳) 中丽基金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贺冠华长期关注区块链技术,在参加一些行业会议时他发现,一些ICO项目开始进入小区进行宣传,而参与投资的是社区中的大妈。在路演现场,对于技术和行业应用一概不懂的大妈只关心什么时候能卖代币,认购能够打几折。“人人都想着一夜暴富。” “币圈太火,链圈人已经不够用了。”在一场金融科技论坛上,一位区块链专家感叹。 所谓的币圈,即通过ICO炒各种虚拟货币的人,而链圈则是指进行区块链研发和应用的专业人士。ICO全称为Initial Coin Offering,模仿股票市场的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而来,即项目发起方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发行初始代币的方式去获得融资,不过初始代币不能用法定货币(人民币、美元等)购买,因为这违反了各国关于融资的法律法规,而需要用比特币、以太坊等流动性较好的数字资产购买。 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建立信任共识等特点,被认为在银行交易、网络借贷、众筹等金融市场中具有广泛的应用空间。诸多大型金融机构、互联网巨头都在研究如何应用落地。但这远不及通过ICO炒币带来的“暴富神话”令人印象深刻。 以太币自发行以来上涨近1000倍,国内亦有代币自ICO以来涨幅超过200倍,部分ICO项目在数小时内便完成募集,部分普通投资人也眼红不断进场。据火币区块链研究中心统计,今年上半年ICO的全球总的投资额约为18亿美元,仅中国ICO投资额就接近26亿元人民币。 在业内人士看来,开展ICO的项目也越来越离谱,没有白皮书(相当于项目说明书)、抄袭代码、不看项目资质,甚至项目发起人有犯罪前科等,种种乱象不一而足。 从极客圈到散户 业内人士介绍,在ICO一词火起来之前,这一形式也被称作“币众筹”。以太坊被视为这一模式最成功的开创者。 以太坊是一款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智能合约的开源底层系统。2014年7月24日,以太坊开始为期42天的众筹,一比特币可以换到2000个以太坊,以此筹集到约31529枚比特币,时价约1840万美元。 一位区块链技术平台企业人士介绍,可以将以太坊看做是一个安卓系统,系统内通用一种币作为支付方式。其他的ICO项目看做是系统中的一个个应用(APP)。这些应用中有一些类似于电子游戏,游戏中购买装备、获得技能等都需要支付游戏币。而这个游戏币可以通过系统中的币来兑换。也可以在电子游戏早期发售时就认购。而随着游戏中的玩家越来越多,早期发售的一定量的电子游戏币就有可能升值。 一位业界资深人士介绍,ICO可以看做是一种众筹,不过认购的不是股权而是发起人发行的代币。在平台发布白皮书进行路演后,投资人对平台发行的代币进行认购,这些代币将作为未来项目完成上线后投资人获得其中权益的凭证。而在项目发起人这边,最终都还是需要把这些代币或认购的比特币、以太坊等兑换成为法定货币(人民币、美元等流通货币),用于企业发展支出,比如工程师工资、系统硬件投入等。 上述人士表示,和众筹类似,ICO 的早期参与人群也十分小众,集中在极客圈以及对项目发起方十分熟悉的人群之间。但随着以太坊、比特币等价格不断上涨,普通散户投资者对ICO的兴趣增大,而市场上利用ICO圈钱的项目越来越多。 中丽基金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贺冠华博士长期关注区块链技术,在参加一些行业会议时他发现,一些ICO项目开始进入小区进行宣传,而参与投资的是社区中的大妈。在路演现场,对于技术和行业应用一概不懂的大妈只关心什么时候能卖代币,认购能够打几折。“人人都想着一夜暴富。” 价格、数量随意定 早在两年前参与过ICO的李洋(化名)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之前做ICO项目要准备大半年,对项目发展有清晰的规划,对于可行性进行第三方分析调研,花很长时间和投资人做路演,费用使用情况明细也都会公开。而在2017年爆发的ICO热,不管项目白皮书内容如何,融资金额动辄数千万元,而且融资时间几天或几小时。其中甚至有连白皮书都没有的项目,就凭发起人的个人影响力,就开始拉微信群进行打款。这样的做法被区块链技术人士调侃称“空气链”,多位受访人士直言“圈钱已经不顾吃相”。 “不像以太坊这样的项目,参与其中的智能合约确认需要消耗代币,现在很多区块链项目根本不需要代币也能完成,但还是去做ICO,而且代币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随心所欲,没有任何依据。”李洋表示。此外,白皮书的技术门槛要求也极高,非专业人士很难看懂项目如何实现。 “ICO为什么这么火,就是现在有了代币的二级市场交易。参与人不在乎团队靠谱度,不在乎项目应用场景,代币上市升值就转手卖掉。”上述业界资深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原本ICO参与人和VC投资人一样,要经过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等待项目落地,享受权益。但有了二级市场,参与者可以在获得代币后在市场上快速卖出。而大多数代币的最初上市价相较认购价出现数倍涨幅。 一份国内主要ICO项目收益榜单显示,截至8月25日,量子链涨幅达47倍,公信宝涨幅达36倍,币安涨幅达20倍。 不过,并非所有的代币都能有如此高的涨幅。不乏有代币在二级市场开始交易后便接连下跌。 币圈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某代币初始发行价格为0.30元,但在交易平台挂牌之初就达到3.2元,暴涨10倍。但挂牌后该代币价格便一路下滑。“一个项目,一般只有几百人参与,几千人参与的项目在业内已经是很大型的了。”该人士介绍,这也造成代币的筹码相对集中,进而通过坐庄拉升代币价格好进行抛售、出货。 一位业界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证券交易场所是经过国家授权开立,有完善的制度保障投资者利益。当前ICO领域的交易平台均为民营,不乏有交易平台与项目发起方进行暗箱操作,将一些项目完成代币认购后便打包上交易平台抛售。 贺冠华表示,ICO作为一种低门槛、快捷的融资方式,为少数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了发展机会。但正因为其融资太容易又缺少监管,加上投资人缺少辨别能力,在暴富心态下参与其中,面临极大的投资风险。 多位受访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当前多数ICO项目已经具备了非法集资、传销的全部特征。[详情]

21世纪经济报道 | 2017年08月30日 07:54
媒体:区块链+虚拟币+ICO拥有庞氏骗局的全部特征
媒体:区块链+虚拟币+ICO拥有庞氏骗局的全部特征

  来源:新京报即时新闻 金融观察 其一,它要求不断有信徒入场推升价格;其二,基于未来会有更多信徒加入的承诺,先入场者寄望于后来之人在高位接盘。 股市有了IPO,虚拟货币的ICO最近开始火了。 所谓ICO,也称首次公开募币,其以比特币为募集对象,项目负责人通过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加密代币,以为项目融资。随着美容、社交、白酒、竞技等“奇葩”ICO项目的蛮荒生长,作为虚拟货币代表的比特币也迎来飙涨。今年4月,比特币自6000元开始一路高走,仅8月份,已9次刷新高价,涨到30299.99元。 区块链早在十年前就有了 根本而言,ICO的火热离不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支撑。在“90%ICO项目都不靠谱”下,暂且不论ICO市场如何,即便是作为募集对象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也被诟病已久。 以比特币为例,由于交易平台的不确定性、交割波动大等特点,其更加容易被非法利用,诸如走私、贩毒、涉黄、洗钱、非法转移资产等丑闻不断。国际支付应用软件TransferWise的CEO辛里克斯直言:“比特币已死”,甚至连比特币的核心开发团队成员麦克·赫恩也表示:“除了那些非法交易,现在几乎没有人使用比特币,没有了正常的商品交易,这已然彻底背离了比特币的原始初衷。” 尽管如此,部分比特币炒家靠比特币发财致富的故事,却依旧使投资者激情澎湃。打着虚拟货币与区块链技术的名头,他们一次次向公众“证明”——比特币是稀缺的,价值甚至超过黄金。 然而,果真如此吗? 比特币之所以能被炒作稀缺,少不了底层技术的包装——区块链。所谓区块链,实际是一种通过点对点实现的电子货币账本系统。数字经济之父唐·塔斯考特对此的描述是“它基本上实现了全球性的试算表,这种不会腐蚀的可编程数字总账不仅可以记录金融交易,几乎可以为人类记录一切有价值的东西。”便难怪有声音称其为“下一代的互联网”了。 不过,市场似乎把区块链“高大上”化了。区块链早在10年前就有了,今天只是通过比特币传播开来而已。迄今为止,类似比特币、以区块链为基础的CryptoCurrency(数字加密货币)已有上千种,政府、大财团、大银行也都在开发类似的CryptoCurrency,甚至中国央行也将推出人民币的CryptoCurrency。 这便涉及对比特币的认知症结。 量子计算机出来,比特币会泛滥成灾 对于大多数比特币追捧者,他们认为比特币是结束法定货币时代的信号。然而,虚拟货币与货币的虚拟化是不同的,而比特币只是虚拟货币。由于没有国家会甘愿放弃“铸币权”,因此无论何时,比特币几乎不可能成为真正货币。即便是比特币粉丝们所信奉的奥地利经济学家米塞斯和哈耶克的继承者,都明确表示:比特币不是货币。 事实上,所有虚拟货币,不管技术被吹嘘得多先进,数量多有限,他们的净资产价值却都是零,其价格仅由交易者决定。某种程度上,虚拟货币甚至不如曾经的郁金香,郁金香至少有实物,虚拟货币却什么都没有。从技术角度而言,一旦量子计算机出来,“比特币”及各种现存虚拟币,都将在一分钟之内泛滥成灾。 另一个可供参见的指标是,华尔街最近正大肆在媒体唱多比特币。依照笔者曾在华尔街的任职经验看,华尔街向来是通过做空唱多,以便高卖,就像几年前唱多黄金5000美元、甚至10000美元,他们的声音恰恰可能是反向指标。 因此,作为投资品的“比特币”实则存在巨大泡沫。从本质上说,比特币炒作的重头在于散户接盘。比特币借着“区块链”等精美包装,进入金融市场,散户不明就里为市场送去了钱,而站在金字塔顶端的人则成了巨富。一旦泡沫破灭,一切虚拟货币都会回归其原本价值——零。 博傻游戏,具有庞氏骗局的全部特征 作为募集对象的代币都是如此,遑论包装过后的ICO呢? 由此看来,“区块链+虚拟币+ICO”或是一个融合了众多金融手法的华丽骗局。其拥有庞氏骗局的全部特征:其一,它要求不断有信徒入场推升价格;其二,基于未来会有更多信徒加入的承诺,先入场者寄望于后来之人在高位接盘。 正如《新京报》的报道,某参与ICO项目的投资者称,现阶段ICO就是博傻游戏,大家都知道很多项目没有价值,或者说就是圈钱的,但只要这种代币能够到交易所交易,ICO的投资者就能通过炒作赚钱。 400多年以来,一个个金融泡沫,在破灭前几乎全被包装打点过。尽管每一次都会承诺 “这次不一样了”,但结局却无一例外——破灭,这次又会如何?当然,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本身不是骗局,就像郁金香本身不是泡沫。不过,缺乏政府背书的虚拟货币,却可能和当年的郁金香一样,成为金融骗局的工具。 然而,正如当年在郁金香泡沫破灭后的废墟上,萌发了现代金融的幼苗。笔者认为,在“区块链+虚拟币+ICO”的一地鸡毛之后,政府背书的货币数字化将成大势。只不过,再美好的未来,也权在一地的鸡毛被清理过后,才能实现。 □陈思进(资深金融风险管理顾问)[详情]

新浪综合 | 2017年08月30日 07:51
全球ICO监管透视:倾向认定为证券 警示欺诈与洗钱风险
21世纪经济报道 | 2017年08月30日 05:36
媒体谈ICO:不宜放任虚拟货币疯狂
第一财经日报 | 2017年08月30日 03:41
泡沫骗子横行!证监会或出手 ICO迎最严监管大棒
泡沫骗子横行!证监会或出手 ICO迎最严监管大棒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聚股票微信(jugupiao),爆款栏目“实战定制”免费限时抢订中。最近,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又开挂了,价格一飞冲天,炒作一波胜过一波,制造出ICO井喷“神话”。在财富效应示范之下,“传销币”、“空气币”又多起来,很多项目还未确定便能融资。不过,在疯狂炒币的背后,监管层已经开始探讨将近来火热的ICO纳入监管。什么是ICO所谓ICO(Initial Crypto-Token Offerings)即首次公开加密代币发行,是从加密货币及区块链行业衍生出的项目众筹概念。区块链初创企业/项目通常会发行一定数量的加密代币 (Crypto-Token),通过向爱好者和投资者公开预售加密代币,为企业/项目筹集资金。据巨丰投资了解,今年上半年,国内已完成的ICO项目共计65个,累计融资规模26.16亿元,累计参与人次达10.5万。主要融资币种包括比特币、以太币,还有少部分EOS、莱特币、量子链、公信币、小蚁币等。这让众多投资者不免担忧,野蛮生长的ICO平台,会不会是下一个类似P2P的金融风险重灾区?ICO吸引大量 “韭菜”这种担心不无道理,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ICO宣布纳入监管之前,ICO的发行者们并不认为法律可以管住他们。而国内ICO的发行门槛更低,项目发行方甚至没有注册公司,也没有任何的程序。这些ICO发行者,往往通过比特币交易所平台如云币网等进行代币发行。多位观察人士指出,ICO无须审批、无需IPO的财务成本、仅靠一纸简陋的项目白皮书和圈内人站台,可能吸引大量好奇的“韭菜”;此外,项目失败或跑路导致的资金损失、融资后集中抛售导致的币价波动,以及借ICO进行的诈骗、非法集资等,均存在着违法犯罪风险。ICO涉非法集资?那么,ICO是否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8月24日,法制办发布《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指出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虚拟货币等名义筹集资金的行为,应当进行非法集资行政调查。另外,8月28日证监会内部人士已经向媒体确认,证监会正在研究ICO,目前在准备各种材料。“ICO风险很大,从长期来看,肯定要被纳入监管。”据财新报道,有关监管部门将对ICO采取行动。是否取缔的方案正在研讨之中,央行、证监会均参与其中。8月29日,第一财经记者从某区块链技术企业负责人处独家获悉,中国证监会近日正在向部分区块链企业就ICO征询意见,目前处于收集意见和讨论的阶段,对于那些打着虚拟货币的名义进行传销诈骗的ICO项目,证监会表示尤为关注。证监会or央行出手?由于ICO是新鲜事物,所以由谁来管成了当务之急。据了解,今年7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表了针对The DAO的报告,判定其代币为证券 (securities),同时强调,任何在美国买卖证券的行为,无论是真实货币购买还是用区块链技术分发的代币,都必须符合美国证券法。因此,证监会人士透露,根据美国证监会的监管做法,ICO是定性为证券发行的。如果中国借鉴的话,也应该由证监会来监管。但是,在中国数字货币又是由央行来监管,所以,目前是央行和证监会联手研究,最终由谁来监管尚未确定。所以,由证监会来管还是央行来主管,是讨论的焦点之一。总得来说, ICO监管到来,肯定不是件坏事,ICO发行、交易等缺乏相应的管理机制、交易平台安全性不够等问题,ICO目前最主要的风险还是政策监管风险。高收益伴随高风险,投资者在进行ICO项目投资时,必须意识到这会带来怎样的后果。(来源:巨丰财经综合)市场短期变盘一触即发,主力资金密集补仓,混改接棒龙头股出现!关注聚股票微信(jugupiao)实战定制查看主力补仓金股!风险提示:本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详情]

财经头条 | 2017年08月29日 18:58
五洋债违约后续:五洋集团与中科际控股签合作框架协议
五洋债违约后续:五洋集团与中科际控股签合作框架协议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时隔2周之久,五洋债违约有了进一步消息,五洋债投资人或迎兑付希望。8月29日,五洋集团公告称,8月25日,五洋建设集团和中科际控股集团在杭州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中科际集团将通过股权托管、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的方式对五洋建设集团进行战略重组。合作成功以后,中科际集团将作为担保方,委托投资基金公司发行募集规模为20-30亿元的并购基金,用于五洋债券本息偿付及进行银行贷款结构调整。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是一家特大型、多元化、综合性的产业控股集团,注册资本50亿元,资产总额逾500亿元。中科际集团将发挥自身优势,向五洋建设集团提供总体规模为年200亿元人民币的PPP项目;同时,中科际集团将把五洋建设集团纳入其统一的融资授信范围,支持五洋建设集团项目承接及融资工作。目前双方正就具体的合作细节进行紧密沟通和协商,以期尽早达成合作,实现五洋下一步可持续发展,扩大双方在相关市场领域的影响力,助力双方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有投资人表示称:“公告太及时了,但没有框架协议和细节,上交所也还没有兑付公告。”[详情]

经济观察网 | 2017年08月29日 17:15
ICO项目鱼龙混杂监管缺位 业内:投资者擦亮双眼
ICO项目鱼龙混杂监管缺位 业内:投资者擦亮双眼

   ICO项目鱼龙混杂监管缺位 业内:投资者擦亮双眼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跑路骗局、价格波动  首次公开募币,也就是ICO的火热行情,掩盖不了其中的风险。作为区块链领域的新兴的融资模式,ICO到底该如何监管? ICO项目财富效应明显 项目质量鱼龙混杂 ICO显现的财富效应,吸引各路人马不断涌入,项目质量鱼龙混杂。何生是区块链领域的资深投资者,他告诉记者,一些ICO项目的创始人连相关的技术背景或创业背景都没有,就是纯忽悠、纯圈钱。这类项目数量还不少:“有些创始人连区块链都不懂,连代币怎样发行都不懂,他就说因为想要跟自己的传统行业相结合,就找一帮我们行业内的人,随便拷贝一份白皮书,发代币。发完代币,有良心的人还会做一做,没良心的项目就一直拖着,拖到最后大家都死掉。” 对此,借贷链联合创始人贾红宇提醒,投资人要擦亮双眼,可以从项目是否符合监管规定、项目技术水平等方面判断它是否靠谱。 贾红宇说:“第一个是市场需求。作为创业项目,本来就要解决市场痛点,如果需求就是伪需求,这个项目就有问题;第二,从技术层面看,区块链项目是技术密集型产业,如果没有技术背景,那你需要衡量判断下;第三,从监管方面看,发行的代币是不是触及到现有的法律,比如是不是对应了股权、分红权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 ICO监管缺位 应做“守门人”还是“清道夫”? ICO领域乱象环生,但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说,我国的监管还没出手,有关方面应该尽快落实:“至少要监测,这个东西不是一国存在,是全球性现象,我们不能装鸵鸟视而不见,也不能简单地说这个不归我管。中国的参与人挺多了,从投资者保护的立场来说,应该出台一些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曾撰文指出,监管不宜作为ICO项目好坏的审判者,最佳的角色是市场创新的 “守门人”,而不是 “清道夫”。他建议,对ICO实施监管沙盒,监管部门可在确保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前提下,在监管沙盒内对ICO的上市审批、投资者限制等方面实施豁免或有限授权,允许ICO项目开展测试活动而不需要担心监管后果。 成都链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尚小朋认为,监管不等于打压。有关部门应该从技术层面出发进行监管。他说,对技术的监管应该通过技术的手段来实现,国家可以制定相应的标准,而不是简单地出个什么样的条例。“你想管它,必须要先搞清楚它。现在有一些技术,其实是可以用来实现监管目标的。” 监管之外 人才短板也亟待解决 在何生看来,专业人才匮乏,是当前ICO监管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政府想往正确的方向去引导,但是没有专业的人才。毕竟上面制定的东西,下面还要去执行。在全中国,真正懂区块链技术的、真正去做的话没有多少人,要了解这个东西,不是十天半个月就能搞懂的。”[详情]

央广网 | 2017年08月29日 14:18
监管人士:ICO基本是非法集资 建议尽快取缔
监管人士:ICO基本是非法集资 建议尽快取缔

  央行媒体援引监管人士:ICO基本是非法集资,建议尽快取缔 李国辉/金融时报  “庞氏骗局”往往披着“金融创新”的外衣。 有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国内ICO项目累计融资规模折合人民币26.16亿元,累计参加人次达10.5万。 由于参与ICO需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来支付,ICO的火爆直接推动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价格的新一轮暴涨。今年以来,比特币价格逐步走高,从一枚6000多元一路飙升至30000元人民币左右。 “靠谱,有个学校的教授投资XX币已经赚了几千万元了。”一位ICO平台负责人告诉记者。 但一位监管人士则告诉记者:“ICO基本上就是非法集资,建议尽快取缔。” 态度的鲜明对立足以显示ICO狂潮引起的争议。多数专家认为,ICO涉及非法公开发行证券,涉嫌为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渠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建议强化ICO融资风险监管。 近期有媒体报道称,中国证监会正在向部分区块链企业就ICO征询意见,主要针对那些打着虚拟货币名义进行传销诈骗的ICO项目。另有媒体报道称,人民银行等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讨论对ICO实施监管。 上述监管人士称,ICO属于交叉金融行为,央行、证监会两家单位联合监管效果会比较好。 风险提示频频发布 ICO,即Initial Coin Offering,可译为“代币首次发行”,是企业或非企业组织在区块链技术的支持下发行代币,向投资人募集虚拟货币的融资活动,被称为“币圈IPO”。 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近期发布了《2017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监测发现面向国内提供ICO服务的相关平台有43家,其中,第三方专营和虚拟货币交易+ICO模式占绝大多数。从ICO支持的融资币种来看,比特币和以太坊占比最高,二者合计占比达90%以上。 2017年以来,ICO项目累计融资规模达63523.64BTC(比特币)、852753.36ETH(以太坊)以及部分人民币与其他虚拟货币。以2017年7月19日零点价格换算,折合人民币总计26.16亿元,累计参与人次达10.5万。ICO融资规模和用户参与程度呈加速上升趋势。 8月30日晚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风险提示称,近期各类以ICO名义进行筹资的项目在国内迅速增长,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并形成较大的风险隐患。一是国内外部分机构采用各类误导性宣传手段,以ICO名义从事融资活动,相关金融活动未取得任何许可,涉嫌诈骗、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等行为。广大投资者应保持清醒,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一旦发现涉及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报送公安机关。二是由于ICO项目资产不清晰,投资者适当性缺失,信息披露严重不足,投资活动面临较大风险。投资者应冷静判别,谨慎对待,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三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单位应主动加强自律,抵制违法违规的金融行为。 此前,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对外发布了一份《ICO风险提示函》称,投资者投资ICO项目时,除可能面临虚拟货币技术方面风险造成的损失以外,还可能存在参与非法集资、洗钱、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引发的法律风险。对于信息不够透明的项目,还存在被诈骗风险。 ICO构成非法集资 根据发行主体不同,ICO可分为企业为发行主体的ICO以及非企业组织为发行主体的代币ICO。前者的发行者是企业。例如,瑞士某金融科技公司发行Lykke代币,每100枚Lykke代币可获得该公司股权的1个份额。后者的发行者不是企业,而是依据契约运作的非企业组织或团体,例如DAO(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即去中心化的自治组织。 根据标的不同,ICO可分为产品或服务为标的的ICO、收益权为标的的ICO、权益份额为标的的ICO、股权为标的的ICO。 其中,收益权为标的的ICO,投资者可凭其购买并持有的代币,获得区块链项目或基础资产的未来收益,即代币是投资者享有资产收益权的凭证。该收益可能是基于区块链项目本身运行产生的虚拟货币,也可能是基于某种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教授李爱君表示,基于区块链技术本身的虚拟货币或其内嵌代币,不是真实货币。但若虚拟货币、内嵌代币可直接或间接自由转换为法定货币,根据经济活动的实质,这种ICO涉嫌非法集资。 另外,李爱君表示,获取基础资产的现金流收益的ICO,在我国法律框架下构成资产证券化。我国在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准入、业务规则、风险管理等方面有明确规定,这种ICO涉嫌违法。 谈到股权为标的的ICO,李爱君称,某些ICO实质是股权,所发行的代币是企业的股份凭证。《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平台及平台上融资者进行互联网股权融资,严禁从事以下活动:一是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因此,这种模式的ICO若构成公开发行,在我国违反了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DAO则是典型的以收益权为标的的ICO。李爱君表示,DAO与契约型基金有相似性(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被用于投资其他项目,投资者不实际管理投资,投资者的收益和风险由合同约定),但其与后者也有一定区别。DAO管理员对DAO的实际控制能力很强,代币持有者的决定权非常有限,可能存在诈骗和内幕交易风险。 ICO监管应尽快落地 “不论从发行主体、投资者还是市场的角度来看,ICO都存在风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表示,首先,从发行主体来看,ICO涉及非法公开发行证券,涉嫌为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渠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其次,对于投资者而言,ICO存在诈骗、内幕交易等风险。再次,恶性短线交易泛滥、黑客攻击、数字货币价值波动大等成为ICO最主要的市场风险,都会对投资者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也容易滋生投机行为。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ICO不是发行证券。而7月底,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调查报告,认为DAO的ICO项目代币构成证券,应符合联邦证券法律,进行注册或者取得豁免。 “金融发展史已经充分证明,公开融资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形式都无法完全避免其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问题及欺诈与集资风险。”李爱君建议对ICO实施行为监管、穿透监管和多层监管,微观上加强市场准入、产品价格、市场退出等方面的监管,中观、宏观层面加强对区域、全国金融运行的监管。不少专家建议,ICO监管应关注以下几点:产品登记、信息披露、资产托管、项目真实、合格投资。 对于目前监管层的态度,有区块链研究人士对记者表示:“监管机构在对待新事物的态度上一向是保持红线基础上的宽容。例如,从传统出租车司机的角度理解,网络专车就是‘黑车’,但其确实部分解决了供需矛盾问题。” 而上述监管人士则强调:“时间耽搁不起,有关部门应该表明立场和态度,尽快取缔ICO。” 不过,各方达成共识的一点是,对于不理解ICO的“小白”用户,切莫盲目参与,对待区块链、虚拟货币和ICO,应耐心等待监管靴子落地。(原题为《ICO甚嚣尘上,监管应尽快落地》)[详情]

美国SEC警告:投资者要当心上市公司ICO投资
美国SEC警告:投资者要当心上市公司ICO投资

  面对越发疯狂的数字资产交易市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近日发出警告,提醒投资者警惕首次代币发售(ICO)可能存在的骗局,以及一些上市公司“拉高出货”的骗局。28日,SEC在其官网刊发名为《投资者应警惕宣称涉ICO相关业务的上市公司》(Investor Alert: Public Companies Making ICO-related Claims)文章称,“骗子经常利用新技术的诱惑让潜在受害者向骗局投入资金。这些骗局包括‘拉高出货’和市场操纵阴谋,一些公开上市公司参与其中,声称能够提供对这些新技术的敞口。”SEC还向投资者做出以下建议:1.在购买股票前,一定要研究该公司的财务、组织和业务前景,特别是在停牌后。这些信息通常可以在公司向SEC提交的文件中找到。2. 对于不需要向SEC提交报告的一些公司,因为可能没有最新和准确的信息,投资者需要小心交易这些公司股票的风险。3. 投资者应该注意在线博客、社交网站、甚至是该公司的官网上披露的信息可能是不准确的,甚至是故意误导的信息。4. 对于与ICO等新技术相关的股票促销应该特别谨慎,尤其是以下行为:声称其ICO符合“SEC”规定,但没有解释如何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能够交易普通股的公司;拥有普通股交易,且有意通过ICO筹集资金,或采用模糊、无意义、未定义的技术或法律术语描述其ICO相关业务的公司。5. 投资者还应注意的其他情况:1) SEC暂停了由同一发起人促成的证券或其他证券的公开交易;2)在促销活动中同时增加了股价或交易量;3)新闻稿或促销活动宣传最终不会发生的事件;4) 公司没有真实的业务(少数资产,或总收入微乎其微);5)公司发行大量股份,但公司资产没有相应增加;6)公司名称、管理层或业务类型的频繁变化。[详情]

子公司资管计划“踩雷”中信信托天津部陷“泼墨门”
子公司资管计划“踩雷”中信信托天津部陷“泼墨门”

  颐园财经:follow me! 《中国经营报》记者 崔文官子公司“踩雷”,中信信托中招。两个多月前的5月16日几张关于中信信托的照片曾经刷爆朋友圈,照片显示:“中信信托天津部所在地——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A座20层办公区的前台、玻璃上被黑色墨汁涂成的‘还钱’二字格外扎眼。” 两个月后谜底终于揭开了。据此次泼墨门的一位参与者、资管计划投资人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此次事件主要涉及中信信托子公司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诚”)的资管计划有关。 据一位投资者提供的《中信信诚·天津融邦大厦的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显示,2013年10和2015年中,中信信诚先后发行两期项目,分别募集资金4.2亿元和2.7亿元用于中信信诚·天津融邦大厦的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融资人为天津开发区福兴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总期限4年,每年支付利息,2017年10月份到期。 不过投资者称:“自从收到第一笔利息以后,后面再没有支付利息。如今项目即将到期,被告知出现风险,目前无钱支付利息,而投出去的资金有可能无法收回。” 另据记者了解,中信信托、中信信诚正在就后续事项与投资者沟通,协商解决之中。投资者只收到第一笔利息投资者称,中信信诚·天津融邦大厦的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项目经理的变动也是引爆投资人维权的一个因素。“资管计划2013年10月成立以后,项目投资经理由单某和李某担任。2014年7月,李离职,由邢某接任。结果,2016年11月邢也离职了,现在只剩下单某一人单独管理。”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材料也证实上述情况。投资经理的频繁变动,再加上今年就要到期的资管计划只给了第一笔利息,5月16日上午9点前后,8位投资人决定进一步采取措施,他们拎了一桶油漆带了一支笔,走进了环渤海发展中心A座20层,导致上述“泼墨门”事件的出现。 “维权”过程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最后双方都报了警。警察来了,也只有调停。 投资者提供给记者的上述资产管理合同显示,上述产品的资产管理人为中信信诚,资产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信信诚官网显示,中信信诚成立于2013年4月19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总部设在上海陆家嘴。由中信信托和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诚基金”)共同发起设立,持股比例分别为45%和55%。 记者多次致电中信信诚询问此事进展和具体解决方案,公司座机接听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已将采访诉求转达相关领导,但是领导一直都在研究。”截至记者发稿,中信信诚一直未有正式回应。 中信信托相关人士8月2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作为股东,我们高度关注本次项目,全力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相关信息我们已经向投资者进行了及时沟通汇报,相关事宜中信信托以及中信信诚会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依法合规妥善协调。”不过,“相关信息我们已经向投资者进行了及时沟通汇报,不便向媒体披露。” 事实上,中信信托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是中信信诚的第一大股东。信诚基金成立于2005年9月,注册资本2亿元,其中,中信信托和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持股权49%,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 另据中信信托2016年年报显示,中信信托将中信信诚列为长期股权投资前五名一栏,中信信托从中信信诚直接获得的投资收益为1.65亿元。与此同时,信诚基金以及与此项目有“牵连”的中信锦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锦绣”)也出现在中信信托2016年年报中长期股权投资前五名一栏中,两者直接为中信信托贡献的收入分别为1.35亿元和-1.1亿元。土地转让拖延,项目受阻据悉,天津融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为融邦大厦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融邦大厦项目的开发运营——成立于2013年9月,注册资本8.62亿元。项目所在地位于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与永安道交口,查阅天津市地图不难发现融邦大厦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这样一个看似不错的项目,为何在给投资者支付第一笔利息之后就没有下文了呢?记者通过企信宝查阅工商登记信息获悉,天津融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天津开发区福兴投资有限公司(实缴出资1亿元)和中信资本为项目专项设立的鹰潭市锦耀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约7.62亿元,实缴出资2370万元)。 投资者表示:“从资管计划合同看,资金不是直接投资给天津融邦公司用于天津融邦项目的开发建设,而是用于受让天津开发区翔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土地开发权,而该块土地最早属于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集团’)。” 与天津开发区福兴投资有限公司一样,天津开发区翔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是民营企业。工商信息显示,天津开发区翔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天津翔达集团,法人代表吕百顺,翔达集团成立于1997年12月。2017年1月,吕百顺注册成立廊坊长乐商贸有限公司,并100%持有天津翔达集团的股权。 据投资者透露,中信信诚相关人员对投资者的解释是:“天津翔达和天房集团在2009年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2013年一期项目资金募集完成后,2013年底天津融邦公司就支付给天津翔达4.7亿元。但是由于天津市地铁规划、相关部门负责人被查等问题土地未能办理,最终拖延到现在导致土地转让无法完成。” 据投资者提供的一份有中信信诚印章的PDF版本的中信信诚2017年3月30日发布的关于“中信信诚·天津融邦大厦的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2017年第一次临时公告(PDF提供)显示的内容与投资者的说法可以相互印证。公告文件称:“自2016年11月开始,基金(鹰潭市锦耀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一直积极配合天津开发区福兴投资有限公司对外转让融邦大厦项目权益,并多方寻求意向受让方……由于天津开发区翔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法履行《合作协议》,亦无法就相关项目转让事宜作出合理安排,导致项目公司对外转让融邦大厦项目权益变得极为困难。为解决目前困局,最大限度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中信锦绣代表基金已向法院起诉翔达公司,目前诉讼程序进展正常。” “中信锦绣提起诉讼属于正常。因为土地无法流转、相关人员被查,相信内部已经沟通了很多次,起诉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中信信托作为大信托公司,担心的是商业信誉和市场影响。”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上述业内人士解释,“中信信诚资管项目纠纷是一个典型的信托公司设立拿地基金给开发商放款的项目。这类项目,信托公司一般找排名前100的上市类房地产开发商。”上述人士表示 ,看不出天津福兴投资有很强的背景,可能是信托公司没有找到好的开发商。 一般而言,信托公司通过资管计划、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这种拿地基金,里面涉及的主体较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且目前阶段这种架构尚属于其商业机密,轻易不示人。 另据投资者提供的一份中信信诚2017年4月21日发布的关于“中信信诚·天津融邦大厦的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PDF提供)显示:“中信信诚已于2016年5月9日通过《临时公告》披露了资管计划,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所投资的融邦大厦项目所遇到的困难——即‘受政府审批等原因影响,直至目前融邦大厦项目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无法进一步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由于无法正式施工并持续进行投入,融邦大厦项目开发进度大大晚于预期,项目自身未能产生现金流,同时基金公司及项目公司仍需支付必要开支’。” 记者注意到,早在2008年,即中信信诚成立5年前,中信地产天津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津翔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就合资成立了天津中信翔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今这家合资公司正被诉讼缠身中。 6月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已受理中信锦绣诉被告天津开发区翔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过,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 对于投资人来讲,该资管计划将于今年10月份到期,一旦进入司法程序之后还不知道何时才能走完。因此上述投资者表示:“目前中信信诚还没有具体赔偿方案,这几天我们也在商议如何解决此事。中信信托组织了处理小组,现在有专门的人来处理这个事情。” 投资者给记者提供的微信截图聊天记录显示,中信信托相关人士称:“目前原则上可以本金受让资管计划份额,具体操作文件还没有细化,对于剩余三年的利息恐怕比较困难,我们现在动用资金受让本金,后续也面临比较大风险。 而中信信诚在上述“一季报“中提及若届时锦耀投资无法按时足额支付投资者人的收益及投资本金,则福兴投资应对差额部分承担不足责任。不过中信信诚同时在上述一季报中披露,截至一季度末,天津融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8.92亿元,负债总额0.29亿元,净利润为-83.64万元。 记者注意到,2016年5月,监管部门对资管行业违规资金池业务再出重拳。中信信诚被暂停备案6个月——这也是资金池业务监管上的第一张罚单。这并非中信信诚首次被处罚。2014年8月末,因委托无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对外销售自产管理计划、未建立参与人条件相关识别和控制程序等问题,中信信诚被证监会责令改正。另据中信信诚官网信息显示,今年8月11日和8月16日两款资管计划接连募集失败。颐园财经是《中国经营报》旗下专注财经领域新闻的公众号,内容覆盖银行、保险、券商、基金、交易所等多个金融行业,每天多条原创,旨在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内容服务。[版权说明]本文为原创内容,如欲转载,请联系后台。[详情]

ICO乱象调查:定价随意 暴富诱惑已揽入社区大妈
ICO乱象调查:定价随意 暴富诱惑已揽入社区大妈

   疯狂的数字(上) 8月份,一枚比特币的价格已经突破3万元!而ICO(初始发行代币融资)也成为一种火热的融资方式,连社区里的大妈都参与其中。疯狂的背后,是众多不专业的散户蜂拥而至,他们甚至连比特币和ICO是什么都不太清楚。炒作代币价格已经成为散户投资者的危险游戏。 风险显而易见,国内外监管部门都在密切关注这一异常新奇的融资方式的风险,并开始提示风险,乃至试图出手监管。 然而面对这个新兴产物,世界各国态度不一,但多数主要经济体倾向于认为ICO是一种类似于证券发行的行为。将其纳入监管势在必行。 本期将从目前国内ICO的各种乱象入手调查,向读者揭示贵圈的新鲜生态;下期我们将聚焦个案,告诉读者那些疯狂炒作的人是如何操作的。我们的目的是从这些乱象和个案中提示风险,避免误入陷阱。监管层的态度也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敬请期待。(曾芳) 中丽基金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贺冠华长期关注区块链技术,在参加一些行业会议时他发现,一些ICO项目开始进入小区进行宣传,而参与投资的是社区中的大妈。在路演现场,对于技术和行业应用一概不懂的大妈只关心什么时候能卖代币,认购能够打几折。“人人都想着一夜暴富。” “币圈太火,链圈人已经不够用了。”在一场金融科技论坛上,一位区块链专家感叹。 所谓的币圈,即通过ICO炒各种虚拟货币的人,而链圈则是指进行区块链研发和应用的专业人士。ICO全称为Initial Coin Offering,模仿股票市场的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而来,即项目发起方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发行初始代币的方式去获得融资,不过初始代币不能用法定货币(人民币、美元等)购买,因为这违反了各国关于融资的法律法规,而需要用比特币、以太坊等流动性较好的数字资产购买。 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建立信任共识等特点,被认为在银行交易、网络借贷、众筹等金融市场中具有广泛的应用空间。诸多大型金融机构、互联网巨头都在研究如何应用落地。但这远不及通过ICO炒币带来的“暴富神话”令人印象深刻。 以太币自发行以来上涨近1000倍,国内亦有代币自ICO以来涨幅超过200倍,部分ICO项目在数小时内便完成募集,部分普通投资人也眼红不断进场。据火币区块链研究中心统计,今年上半年ICO的全球总的投资额约为18亿美元,仅中国ICO投资额就接近26亿元人民币。 在业内人士看来,开展ICO的项目也越来越离谱,没有白皮书(相当于项目说明书)、抄袭代码、不看项目资质,甚至项目发起人有犯罪前科等,种种乱象不一而足。 从极客圈到散户 业内人士介绍,在ICO一词火起来之前,这一形式也被称作“币众筹”。以太坊被视为这一模式最成功的开创者。 以太坊是一款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智能合约的开源底层系统。2014年7月24日,以太坊开始为期42天的众筹,一比特币可以换到2000个以太坊,以此筹集到约31529枚比特币,时价约1840万美元。 一位区块链技术平台企业人士介绍,可以将以太坊看做是一个安卓系统,系统内通用一种币作为支付方式。其他的ICO项目看做是系统中的一个个应用(APP)。这些应用中有一些类似于电子游戏,游戏中购买装备、获得技能等都需要支付游戏币。而这个游戏币可以通过系统中的币来兑换。也可以在电子游戏早期发售时就认购。而随着游戏中的玩家越来越多,早期发售的一定量的电子游戏币就有可能升值。 一位业界资深人士介绍,ICO可以看做是一种众筹,不过认购的不是股权而是发起人发行的代币。在平台发布白皮书进行路演后,投资人对平台发行的代币进行认购,这些代币将作为未来项目完成上线后投资人获得其中权益的凭证。而在项目发起人这边,最终都还是需要把这些代币或认购的比特币、以太坊等兑换成为法定货币(人民币、美元等流通货币),用于企业发展支出,比如工程师工资、系统硬件投入等。 上述人士表示,和众筹类似,ICO 的早期参与人群也十分小众,集中在极客圈以及对项目发起方十分熟悉的人群之间。但随着以太坊、比特币等价格不断上涨,普通散户投资者对ICO的兴趣增大,而市场上利用ICO圈钱的项目越来越多。 中丽基金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贺冠华博士长期关注区块链技术,在参加一些行业会议时他发现,一些ICO项目开始进入小区进行宣传,而参与投资的是社区中的大妈。在路演现场,对于技术和行业应用一概不懂的大妈只关心什么时候能卖代币,认购能够打几折。“人人都想着一夜暴富。” 价格、数量随意定 早在两年前参与过ICO的李洋(化名)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之前做ICO项目要准备大半年,对项目发展有清晰的规划,对于可行性进行第三方分析调研,花很长时间和投资人做路演,费用使用情况明细也都会公开。而在2017年爆发的ICO热,不管项目白皮书内容如何,融资金额动辄数千万元,而且融资时间几天或几小时。其中甚至有连白皮书都没有的项目,就凭发起人的个人影响力,就开始拉微信群进行打款。这样的做法被区块链技术人士调侃称“空气链”,多位受访人士直言“圈钱已经不顾吃相”。 “不像以太坊这样的项目,参与其中的智能合约确认需要消耗代币,现在很多区块链项目根本不需要代币也能完成,但还是去做ICO,而且代币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随心所欲,没有任何依据。”李洋表示。此外,白皮书的技术门槛要求也极高,非专业人士很难看懂项目如何实现。 “ICO为什么这么火,就是现在有了代币的二级市场交易。参与人不在乎团队靠谱度,不在乎项目应用场景,代币上市升值就转手卖掉。”上述业界资深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原本ICO参与人和VC投资人一样,要经过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等待项目落地,享受权益。但有了二级市场,参与者可以在获得代币后在市场上快速卖出。而大多数代币的最初上市价相较认购价出现数倍涨幅。 一份国内主要ICO项目收益榜单显示,截至8月25日,量子链涨幅达47倍,公信宝涨幅达36倍,币安涨幅达20倍。 不过,并非所有的代币都能有如此高的涨幅。不乏有代币在二级市场开始交易后便接连下跌。 币圈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某代币初始发行价格为0.30元,但在交易平台挂牌之初就达到3.2元,暴涨10倍。但挂牌后该代币价格便一路下滑。“一个项目,一般只有几百人参与,几千人参与的项目在业内已经是很大型的了。”该人士介绍,这也造成代币的筹码相对集中,进而通过坐庄拉升代币价格好进行抛售、出货。 一位业界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证券交易场所是经过国家授权开立,有完善的制度保障投资者利益。当前ICO领域的交易平台均为民营,不乏有交易平台与项目发起方进行暗箱操作,将一些项目完成代币认购后便打包上交易平台抛售。 贺冠华表示,ICO作为一种低门槛、快捷的融资方式,为少数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了发展机会。但正因为其融资太容易又缺少监管,加上投资人缺少辨别能力,在暴富心态下参与其中,面临极大的投资风险。 多位受访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当前多数ICO项目已经具备了非法集资、传销的全部特征。[详情]

媒体:区块链+虚拟币+ICO拥有庞氏骗局的全部特征
媒体:区块链+虚拟币+ICO拥有庞氏骗局的全部特征

  来源:新京报即时新闻 金融观察 其一,它要求不断有信徒入场推升价格;其二,基于未来会有更多信徒加入的承诺,先入场者寄望于后来之人在高位接盘。 股市有了IPO,虚拟货币的ICO最近开始火了。 所谓ICO,也称首次公开募币,其以比特币为募集对象,项目负责人通过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加密代币,以为项目融资。随着美容、社交、白酒、竞技等“奇葩”ICO项目的蛮荒生长,作为虚拟货币代表的比特币也迎来飙涨。今年4月,比特币自6000元开始一路高走,仅8月份,已9次刷新高价,涨到30299.99元。 区块链早在十年前就有了 根本而言,ICO的火热离不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支撑。在“90%ICO项目都不靠谱”下,暂且不论ICO市场如何,即便是作为募集对象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也被诟病已久。 以比特币为例,由于交易平台的不确定性、交割波动大等特点,其更加容易被非法利用,诸如走私、贩毒、涉黄、洗钱、非法转移资产等丑闻不断。国际支付应用软件TransferWise的CEO辛里克斯直言:“比特币已死”,甚至连比特币的核心开发团队成员麦克·赫恩也表示:“除了那些非法交易,现在几乎没有人使用比特币,没有了正常的商品交易,这已然彻底背离了比特币的原始初衷。” 尽管如此,部分比特币炒家靠比特币发财致富的故事,却依旧使投资者激情澎湃。打着虚拟货币与区块链技术的名头,他们一次次向公众“证明”——比特币是稀缺的,价值甚至超过黄金。 然而,果真如此吗? 比特币之所以能被炒作稀缺,少不了底层技术的包装——区块链。所谓区块链,实际是一种通过点对点实现的电子货币账本系统。数字经济之父唐·塔斯考特对此的描述是“它基本上实现了全球性的试算表,这种不会腐蚀的可编程数字总账不仅可以记录金融交易,几乎可以为人类记录一切有价值的东西。”便难怪有声音称其为“下一代的互联网”了。 不过,市场似乎把区块链“高大上”化了。区块链早在10年前就有了,今天只是通过比特币传播开来而已。迄今为止,类似比特币、以区块链为基础的CryptoCurrency(数字加密货币)已有上千种,政府、大财团、大银行也都在开发类似的CryptoCurrency,甚至中国央行也将推出人民币的CryptoCurrency。 这便涉及对比特币的认知症结。 量子计算机出来,比特币会泛滥成灾 对于大多数比特币追捧者,他们认为比特币是结束法定货币时代的信号。然而,虚拟货币与货币的虚拟化是不同的,而比特币只是虚拟货币。由于没有国家会甘愿放弃“铸币权”,因此无论何时,比特币几乎不可能成为真正货币。即便是比特币粉丝们所信奉的奥地利经济学家米塞斯和哈耶克的继承者,都明确表示:比特币不是货币。 事实上,所有虚拟货币,不管技术被吹嘘得多先进,数量多有限,他们的净资产价值却都是零,其价格仅由交易者决定。某种程度上,虚拟货币甚至不如曾经的郁金香,郁金香至少有实物,虚拟货币却什么都没有。从技术角度而言,一旦量子计算机出来,“比特币”及各种现存虚拟币,都将在一分钟之内泛滥成灾。 另一个可供参见的指标是,华尔街最近正大肆在媒体唱多比特币。依照笔者曾在华尔街的任职经验看,华尔街向来是通过做空唱多,以便高卖,就像几年前唱多黄金5000美元、甚至10000美元,他们的声音恰恰可能是反向指标。 因此,作为投资品的“比特币”实则存在巨大泡沫。从本质上说,比特币炒作的重头在于散户接盘。比特币借着“区块链”等精美包装,进入金融市场,散户不明就里为市场送去了钱,而站在金字塔顶端的人则成了巨富。一旦泡沫破灭,一切虚拟货币都会回归其原本价值——零。 博傻游戏,具有庞氏骗局的全部特征 作为募集对象的代币都是如此,遑论包装过后的ICO呢? 由此看来,“区块链+虚拟币+ICO”或是一个融合了众多金融手法的华丽骗局。其拥有庞氏骗局的全部特征:其一,它要求不断有信徒入场推升价格;其二,基于未来会有更多信徒加入的承诺,先入场者寄望于后来之人在高位接盘。 正如《新京报》的报道,某参与ICO项目的投资者称,现阶段ICO就是博傻游戏,大家都知道很多项目没有价值,或者说就是圈钱的,但只要这种代币能够到交易所交易,ICO的投资者就能通过炒作赚钱。 400多年以来,一个个金融泡沫,在破灭前几乎全被包装打点过。尽管每一次都会承诺 “这次不一样了”,但结局却无一例外——破灭,这次又会如何?当然,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本身不是骗局,就像郁金香本身不是泡沫。不过,缺乏政府背书的虚拟货币,却可能和当年的郁金香一样,成为金融骗局的工具。 然而,正如当年在郁金香泡沫破灭后的废墟上,萌发了现代金融的幼苗。笔者认为,在“区块链+虚拟币+ICO”的一地鸡毛之后,政府背书的货币数字化将成大势。只不过,再美好的未来,也权在一地的鸡毛被清理过后,才能实现。 □陈思进(资深金融风险管理顾问)[详情]

全球ICO监管透视:倾向认定为证券 警示欺诈与洗钱风险
全球ICO监管透视:倾向认定为证券 警示欺诈与洗钱风险

       本报记者 辛继召 深圳报道    被认为“无国界”发行和交易的ICO项目,正在考验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智慧。    ICO或称ITO这一募资方式表面上与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IPO)相似。但是,它绕开了中央银行或证券监管机构,处于金融灰色地带。    对各国金融监管机构而言,对ICO等监管上,一方面需要保护金融创新,不扼杀创新募资方式的出现;另一方面也需要保护投资者利益,打击洗钱等违法行为。    对ICO发行中的“代币”而言,各国认定不一,或认定其为资产、证券、私人货币,但对于ICO本身而言,美国、加拿大、新加坡等监管机构开始考虑将其定义为证券发行行为。    各国倾向认定ICO是证券    ICO发行中的虚拟货币或数字货币,金融属性到底为何,各国监管机构态度不一。    主要经济体中,美国将ICO发行视为证券发行,受该国证券法律监管。    7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一份调查报告中表示,由“虚拟”组织提供和销售的数字资产的行为受到该国证券法的要求。由于此类交易使用了分布式总账(distributed ledger)或区块链(blockchain)等技术,从事包括首次数字货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s)或令牌销售(Token Sales)等。不管其术语或技术有何不同,这些交易是否涉及提供出售证券取决于实施和环境,包括交易的经济情况。    加拿大、新加坡也于近期加入这一行列,认为ICO发行为证券。    8月25日,加拿大证券管理局(CSA)表示,加密货币发行涉及证券销售行为,应遵守证券发行规则;还没有任何加密货币在该国得到承认。    8月1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发布澄清公告,在新加坡发行数字令牌(digital tokens),如果属于该国证券法的证券定义,则必须向MAS提交招股说明书并注册。发行人或投顾也需符合先相关法律及反洗钱和反恐相关规定。    新加坡金管局认为,数字令牌发行已不仅是一种虚拟货币。例如,数字令牌可代表发行人的资产或财产的所有权或担保权益,可被认为是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数字令牌也可代表发行人欠下的债务,可被视为公司债券。    欧洲国家中,英国也在考虑将ICO纳入监管。    此前,英国将代币认为是该国法律中定义的私人货币(Private Currency),ICO项目发起人自行承担政策和法律风险。而在今年4月,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在一份讨论分布式总账的政策文件中认为,如果公司发行足够的令牌,导致产生数字货币交易市场,可能会使得数字货币通过比特币或以太网等增值。因此,ICO与IPO公开发行、证券私募配售或众售(crowd sale)等相似,这取决于其交易结构,未来可能将其纳入监管范围。    警示ICO欺诈、洗钱风险    各国将ICO纳入证券监管范围的同时,也在警示ICO存在的欺诈风险。    8月28日,美国SEC警告称,一些上市公司宣称参与了ICO或与之相关活动,以新技术为噱头诱骗投资者,包括:宣称提供投资新科技机遇为噱头“拉高出货”(pump-and-dump),操纵市场等。    SEC表示,越来越多的企业使用ICO募集资金,虽然这些活动可能提供公平和合法的投资机会,但有公司通过公开宣布ICO或数字货币等影响股价。如果这些公司没有提供准确信息,财务报告不准确或股票交易出现问题,SEC将对其停牌。SEC已对First Bitcoin Capital Corp.,CIAO Group,Strategic Global和Sunshine Capital等停牌。暂停交易后,投资者应谨慎考虑该类型股票投资。交易暂停可能是微市值欺诈(microcap fraud)的一个警告标志。    今年8月10日,新加坡金管局也警示ICO投资风险:新加坡已出现ICO投资,需注意了解其基础项目信息。    包括:ICO项目不在本国,很难验证真实性,若项目失败也很难追查。ICO发行人没有完整的信用记录,失败率较高。ICO估值不透明,有极高的投机性;如果ICO发行的数字令牌对发行人资产没有所有权,则数字令牌缺乏资产支持。    多个国家强调了ICO可能涉及洗钱和其他违法活动的风险。    新加坡监管局表示,投资于ICO数字令牌的资金,由于ICO交易匿名、易被滥用于非法活动,在短时间内容易筹集大量资金。如果执法部门调查相关非法活动,消费者将受到不利影响。    此前,英国央行曾表示,数字货币不会对英国金融稳定性和货币构成重大风险,因为数字货币流通量低。但该国财政部认为,有必要对数字货币的使用和交换使用反洗钱法规。印度央行也已禁止使用数字货币。    (编辑:曾芳,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zengfang@21jingji.com)[详情]

媒体谈ICO:不宜放任虚拟货币疯狂
媒体谈ICO:不宜放任虚拟货币疯狂

  不宜放任 虚拟货币疯狂 最近一段时间,以比特币为首的虚拟货币遭遇轮番炒作,ICO(虚拟货币首次公开发售)十分疯狂,数日之间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涨幅,吸引大量资金涌入,风险集聚,国内外监管层日益关注。 美国证监会(SEC)8月28日发布了关于谨防ICO骗局的警告,称正在进行ICO发行的公司,可能存在“拉高出货”和“市场操纵”两种欺诈可能,欺诈者们通常会利用新兴技术的诱惑,来使潜在投资者将钱投到骗局中。而就在不久之前,SEC叫停了四家场外交易公司的ICO发行。 据第一财经报道,中国证监会近日正在向部分区块链企业就ICO征询意见,目前处于收集意见和讨论阶段,对于那些打着虚拟货币的名义进行传销诈骗的ICO项目,证监会表示尤为关注。 ICO与IPO(新股发行)形式上具有相似性,但ICO发行的不是股票而是数字货币,一般称之为代币(Token),区块链初创公司以众筹的方式,交换比特币、以太币等主流数字货币,以达到融资创业目的。如果公司的应用程序受到欢迎,使用者多,代币需求也会随之增加,旺盛需求推高代币价格,持有者因而获得价格上涨的收益。 今年以来,以比特币、莱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备受炒作,不到半年涨幅数十倍,带动ICO疯狂发展。资金的涌入,让一次ICO几天甚至几小时筹集千万美元,3月16日,国内智能合约创新平台量子链(Qtum)开始ICO,5天时间内筹集到价值1500万美元的比特币和以太币;4月26日,致力于预测市场的项目Gnosis开始ICO,仅15分钟ICO就圆满成功。随后,暴涨100~300倍的项目不在少数。 更有甚者,国内出现了打着ICO的幌子搞加密虚拟货币传销的庞氏骗局。相比P2P行业当时20%左右的年化收益率,行传销之实的ICO项目可以打出200%甚至2000%的收益率,并进行诱惑性宣传。迄今为止,百川币、维卡币、珍宝币、五行币等被查获和曝光为数字货币传销案,另有众多则尚未浮出水面。 虚拟货币与ICO日渐疯狂,相关风险日渐显现,尤其是后者,目前尚处于监管空白期。此时,监管层出手规范,显得十分必要。且长期来看,随着影响力越来越大,接受监管才能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虚拟货币与ICO是基于区块链技术,作为金融前沿科技,区块链技术目前普遍认可且被寄予金融“去中心化”厚望,即便有些只是用区块链做一个商业概念包装,也需要对新技术给予必要宽容。 换言之,对监管层而言,最佳角色是市场创新的“守门人”。对于ICO,一方面,应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和程序,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可以减少问题平台舞弊空间和各界的投机心态。另一方面,规范ICO的发展,可以设立“合格投资人制度”,因为很多普通投资者并没有高风险承担能力,不应该参与这么高风险的项目,如果没有合格投资者制度,容易造成社会问题。 同时,可参照国际惯例设立“试验区”,适当放松产品和服务的法律监管和约束,允许传统金融机构和初创企业在这个既定的“安全区域”内试验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等创新,甚至可以根据“试验结果”修改和提出新的法律制度。 当然,目前以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私募股权投资等名义的非法集资层出不穷、花样翻新,迷惑性强,辨别难度大。在监管、法规体系准备好将ICO纳入之前,一旦出现类似传销或庞氏骗局情形,亦可考虑直接取缔。 虚拟货币是一种伴随着金融新技术产生的新事物,疯狂背后是乱象丛生,整治乱象使其有序发展,监管责无旁贷。[详情]

泡沫骗子横行!证监会或出手 ICO迎最严监管大棒
泡沫骗子横行!证监会或出手 ICO迎最严监管大棒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聚股票微信(jugupiao),爆款栏目“实战定制”免费限时抢订中。最近,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又开挂了,价格一飞冲天,炒作一波胜过一波,制造出ICO井喷“神话”。在财富效应示范之下,“传销币”、“空气币”又多起来,很多项目还未确定便能融资。不过,在疯狂炒币的背后,监管层已经开始探讨将近来火热的ICO纳入监管。什么是ICO所谓ICO(Initial Crypto-Token Offerings)即首次公开加密代币发行,是从加密货币及区块链行业衍生出的项目众筹概念。区块链初创企业/项目通常会发行一定数量的加密代币 (Crypto-Token),通过向爱好者和投资者公开预售加密代币,为企业/项目筹集资金。据巨丰投资了解,今年上半年,国内已完成的ICO项目共计65个,累计融资规模26.16亿元,累计参与人次达10.5万。主要融资币种包括比特币、以太币,还有少部分EOS、莱特币、量子链、公信币、小蚁币等。这让众多投资者不免担忧,野蛮生长的ICO平台,会不会是下一个类似P2P的金融风险重灾区?ICO吸引大量 “韭菜”这种担心不无道理,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ICO宣布纳入监管之前,ICO的发行者们并不认为法律可以管住他们。而国内ICO的发行门槛更低,项目发行方甚至没有注册公司,也没有任何的程序。这些ICO发行者,往往通过比特币交易所平台如云币网等进行代币发行。多位观察人士指出,ICO无须审批、无需IPO的财务成本、仅靠一纸简陋的项目白皮书和圈内人站台,可能吸引大量好奇的“韭菜”;此外,项目失败或跑路导致的资金损失、融资后集中抛售导致的币价波动,以及借ICO进行的诈骗、非法集资等,均存在着违法犯罪风险。ICO涉非法集资?那么,ICO是否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8月24日,法制办发布《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指出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虚拟货币等名义筹集资金的行为,应当进行非法集资行政调查。另外,8月28日证监会内部人士已经向媒体确认,证监会正在研究ICO,目前在准备各种材料。“ICO风险很大,从长期来看,肯定要被纳入监管。”据财新报道,有关监管部门将对ICO采取行动。是否取缔的方案正在研讨之中,央行、证监会均参与其中。8月29日,第一财经记者从某区块链技术企业负责人处独家获悉,中国证监会近日正在向部分区块链企业就ICO征询意见,目前处于收集意见和讨论的阶段,对于那些打着虚拟货币的名义进行传销诈骗的ICO项目,证监会表示尤为关注。证监会or央行出手?由于ICO是新鲜事物,所以由谁来管成了当务之急。据了解,今年7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表了针对The DAO的报告,判定其代币为证券 (securities),同时强调,任何在美国买卖证券的行为,无论是真实货币购买还是用区块链技术分发的代币,都必须符合美国证券法。因此,证监会人士透露,根据美国证监会的监管做法,ICO是定性为证券发行的。如果中国借鉴的话,也应该由证监会来监管。但是,在中国数字货币又是由央行来监管,所以,目前是央行和证监会联手研究,最终由谁来监管尚未确定。所以,由证监会来管还是央行来主管,是讨论的焦点之一。总得来说, ICO监管到来,肯定不是件坏事,ICO发行、交易等缺乏相应的管理机制、交易平台安全性不够等问题,ICO目前最主要的风险还是政策监管风险。高收益伴随高风险,投资者在进行ICO项目投资时,必须意识到这会带来怎样的后果。(来源:巨丰财经综合)市场短期变盘一触即发,主力资金密集补仓,混改接棒龙头股出现!关注聚股票微信(jugupiao)实战定制查看主力补仓金股!风险提示:本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详情]

五洋债违约后续:五洋集团与中科际控股签合作框架协议
五洋债违约后续:五洋集团与中科际控股签合作框架协议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蔡越坤  时隔2周之久,五洋债违约有了进一步消息,五洋债投资人或迎兑付希望。8月29日,五洋集团公告称,8月25日,五洋建设集团和中科际控股集团在杭州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中科际集团将通过股权托管、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的方式对五洋建设集团进行战略重组。合作成功以后,中科际集团将作为担保方,委托投资基金公司发行募集规模为20-30亿元的并购基金,用于五洋债券本息偿付及进行银行贷款结构调整。中科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是一家特大型、多元化、综合性的产业控股集团,注册资本50亿元,资产总额逾500亿元。中科际集团将发挥自身优势,向五洋建设集团提供总体规模为年200亿元人民币的PPP项目;同时,中科际集团将把五洋建设集团纳入其统一的融资授信范围,支持五洋建设集团项目承接及融资工作。目前双方正就具体的合作细节进行紧密沟通和协商,以期尽早达成合作,实现五洋下一步可持续发展,扩大双方在相关市场领域的影响力,助力双方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有投资人表示称:“公告太及时了,但没有框架协议和细节,上交所也还没有兑付公告。”[详情]

ICO项目鱼龙混杂监管缺位 业内:投资者擦亮双眼
ICO项目鱼龙混杂监管缺位 业内:投资者擦亮双眼

   ICO项目鱼龙混杂监管缺位 业内:投资者擦亮双眼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跑路骗局、价格波动  首次公开募币,也就是ICO的火热行情,掩盖不了其中的风险。作为区块链领域的新兴的融资模式,ICO到底该如何监管? ICO项目财富效应明显 项目质量鱼龙混杂 ICO显现的财富效应,吸引各路人马不断涌入,项目质量鱼龙混杂。何生是区块链领域的资深投资者,他告诉记者,一些ICO项目的创始人连相关的技术背景或创业背景都没有,就是纯忽悠、纯圈钱。这类项目数量还不少:“有些创始人连区块链都不懂,连代币怎样发行都不懂,他就说因为想要跟自己的传统行业相结合,就找一帮我们行业内的人,随便拷贝一份白皮书,发代币。发完代币,有良心的人还会做一做,没良心的项目就一直拖着,拖到最后大家都死掉。” 对此,借贷链联合创始人贾红宇提醒,投资人要擦亮双眼,可以从项目是否符合监管规定、项目技术水平等方面判断它是否靠谱。 贾红宇说:“第一个是市场需求。作为创业项目,本来就要解决市场痛点,如果需求就是伪需求,这个项目就有问题;第二,从技术层面看,区块链项目是技术密集型产业,如果没有技术背景,那你需要衡量判断下;第三,从监管方面看,发行的代币是不是触及到现有的法律,比如是不是对应了股权、分红权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 ICO监管缺位 应做“守门人”还是“清道夫”? ICO领域乱象环生,但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说,我国的监管还没出手,有关方面应该尽快落实:“至少要监测,这个东西不是一国存在,是全球性现象,我们不能装鸵鸟视而不见,也不能简单地说这个不归我管。中国的参与人挺多了,从投资者保护的立场来说,应该出台一些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曾撰文指出,监管不宜作为ICO项目好坏的审判者,最佳的角色是市场创新的 “守门人”,而不是 “清道夫”。他建议,对ICO实施监管沙盒,监管部门可在确保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前提下,在监管沙盒内对ICO的上市审批、投资者限制等方面实施豁免或有限授权,允许ICO项目开展测试活动而不需要担心监管后果。 成都链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尚小朋认为,监管不等于打压。有关部门应该从技术层面出发进行监管。他说,对技术的监管应该通过技术的手段来实现,国家可以制定相应的标准,而不是简单地出个什么样的条例。“你想管它,必须要先搞清楚它。现在有一些技术,其实是可以用来实现监管目标的。” 监管之外 人才短板也亟待解决 在何生看来,专业人才匮乏,是当前ICO监管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政府想往正确的方向去引导,但是没有专业的人才。毕竟上面制定的东西,下面还要去执行。在全中国,真正懂区块链技术的、真正去做的话没有多少人,要了解这个东西,不是十天半个月就能搞懂的。”[详情]

2亿用户钱宝网辟谣跑路,探访发现北京办公地被清空
2亿用户钱宝网辟谣跑路,探访发现北京办公地被清空

  文 | AI财经社 李玲 编 | 嘉辛 8月27日,有文章曝出“钱宝网坐实跑路,投资人无法提现,上海总部办公室人去楼空”的消息,称钱宝网是继e租宝之后中国最大的庞氏骗局。 8月28日,钱宝网官网发布声明辟谣,并称已报案。AI财经社致电公司客服,其工作人员表示账户资金被冻结是因为在冻结期,但对系统显示“异常操作”则该工作人员则没有回应。“地址搬迁公司发展情况而定,并没有出现网上所说的跑路现象,目前一切正常。”工作人员表示钱宝APP里正在直播办公区。 同日,AI财经社在其官网公布的北京分公司地址探访得知,该地大门紧锁,室内空无一人,保洁员称该办公场所闲置已久。     北京分公司办公地空无一人 钱宝网是什么?其官网介绍称为国内微商平台,采取的是微商下乡和跨境电商并行的“一体两翼”模式。“目前,钱宝网会员数近2亿,入驻48万余商家。” 钱宝网官网上,联系地址有7个,分布在南京、北京、杭州、上海、厦门和吉林6个城市。此前有自媒体称钱宝网上海办公室人去楼空。 8月28日,AI财经社探访北京分公司地址——朝阳区静安中心1511号发现,此处办公间大门紧锁,从透明玻璃门看进去,屋内没有任何办公用品。问及保洁人员后得知,1511已闲置很久。     静安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1511在今年6月份搬走,但具体为什么搬走,搬去哪里,工作人员称不知道。     一般情况下,企业地址搬迁需在官网上公告,或者另行通知相关人士。而钱宝网,默默地撤离对外公布的分公司办公地点,且在投资者询问分公司地址时表示“无法告知。”     AI财经社致电钱宝网,其女性客服称,目前有5个分公司,分别位于上海、南昌、成都、苏州、广州,北京并没有分公司。随后,AI财经社再次致电钱宝网客服,一男性客服称:“我们在成都、南城、上海、北京、广州等地都设有分公司。”当询问分公司地址时,该客服表示公司的迁址跟消费者没有任何关系、可接受外部人访问的地址只有上海总部,其他地址不便透露。 显然,两位客服的回答自相矛盾。 背后公司频繁被列入经营异常 钱宝网28日的公告,署名为成都钱坤智能系统有限公司,而官网显示的版权所有者为海洋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显示,成都钱坤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与2010年12月注册,注册资金5000万元,股东为张宏、张小磊、黄希妍。而上海洋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小磊认缴600万,占股60%,二者的实控人都是张小磊。 2016年11月2日,钱坤智能进行了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变更,将原有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星火路9号701室改为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现代大道242号。据爆料媒体称,此次跨省迁址实为“被南京市政府勒令撤出南京”。 至今年6月,钱坤智能涉及的法律诉讼达15起,并于2017年7月6日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2016年度年度报告,被金堂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单,至今没有移出。 海洋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也于今年两度被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为经营异常名单,其中,2017年4月被列入经营异常的原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根据天眼查,钱宝网张小磊涉及的公司有54家,且每家公司的业务都相互关联。在钱宝网底部,点击钱旺集团后页面跳转到钱旺微商平台,即所谓的“钱旺生态圈”。     除仍54家仍在存续状态的企业,张小磊旗下涉及到的被吊销和已注销的企业超40家。其中,海南泛美亚体育管理有限公司赫然在列。 “中国球员落难事件”的一手缔造者,泛亚美海南泛美亚体育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高管黄希妍此次又同时出现在成都钱坤智能系统有限公司的名单中。当年因诈骗罪被判入狱的张小磊又与老同事为伍,二人分别为钱坤智能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和监事。[详情]

钱宝支付回应非法集资传闻:钱宝科技与钱宝网无关
钱宝支付回应非法集资传闻:钱宝科技与钱宝网无关

  来源:蓝鲸新闻 互联网金融 金磊 28日,重庆钱宝发布公告,公告称南京市钱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钱宝没有任何关系。网络平台“钱宝网”也不属于我司的网站,可能因为都有“钱宝”二字引起了部分公众的误会。 公告显示,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5日,法定代表人:黄苏支,为重庆市渝北区的招商引资企业。股东:亿赞普(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临空都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有限公司、重庆空港实业有限公司、重庆空港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主要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POS机收单。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主要从事线下模式,并没有线上的集资工具与渠道。 以下为公告全文: 附:重庆市工商局公开信箱 [详情]

力帆善融平台涉嫌变相自保 借款担保方为力帆子公司
力帆善融平台涉嫌变相自保 借款担保方为力帆子公司

   每经实习记者 边万莉 每经记者 肖 乐 每经编辑 毕陆名 力帆子公司为力帆善融平台借款提供担保 律师:涉嫌变相自保 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模式背后可能存在的自融问题一直受业界关注。而近日,就有网友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力帆集团旗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力帆善融存在自保嫌疑。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力帆善融平台上“经销商库存融资”项目的担保方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是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而力帆善融平台所属的公司为力帆集团的孙公司。 针对记者调查到的上述关联方为借款提供担保的行为,力帆善融予以承认,其表示:力帆善融与力帆销售公司合作,为力帆汽车经销商提供库存融资服务,缓解经销商短期的融资压力。 而上海申拓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敬也表示,该行为涉嫌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 担保方为平台关联公司 力帆善融主要围绕汽车产业链做互联网金融产品,其“经销商库存融资”系列产品的项目描述显示,借款企业主要经营销售力帆迈威、力帆轩朗及力帆X80等销售业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经销商库存融资”011、012等产品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司均为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力帆善融平台的运营方为力帆善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查阅工商信息可以发现,力帆善蓉由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力帆集团和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力帆融资租赁72.8%和27.2%的股份。 上述为力帆善融“经销商库存融资”项目提供担保的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由力帆集团全资控股。由此,力帆善蓉是力帆集团的孙公司,重庆力帆是力帆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去年8月24日,银监会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第十条,明确规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的十三类活动,其中第三类禁止的行为是“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力帆善融的上述关联公司提供担保的做法是否属于《暂行办法》禁止的行为? 对此,力帆善融方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上述关联方为借款提供担保的行为,力帆善融予以承认,其表示:力帆善融与力帆销售公司合作,为力帆汽车经销商提供库存融资服务,缓解经销商短期的融资压力。 同时,华南地区一位互金协会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网贷行业刚兴起时,为增加信用,采取关联的操作方法比较常见。《暂行办法》出来之后,网贷平台引入具有实际担保资格的机构是鼓励的,但关联担保是明确禁止的行为。” 上海申拓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敬认为,根据相关规定,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根据工商公示信息,可以认定力帆善蓉与重庆力帆是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该行为涉嫌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 借款公司被隐身 7月27日,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为互金专委会)发布的“全国互联网金融阳光计划”第七周资产透明度巡查报告中,力帆善融出现在资产不透明平台名单之中。互金专委会表示,不透明是指无法从平台官网得出相关产品的确切融资企业名称,无法进而分析其他风险。 以力帆善融“供业链融资”产品041号为例,此款产品在项目详情中的表述为“借款时间有两年,远成物流占公司总业务量的60%,以借款人对远成物流的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并没有提及借款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等信息。在项目合同中,除明确借款公司名称外,上述提及的信息同样没有显示。 对此,力帆善融方面回复称,平台不直接在项目详情中指明借款公司,是出于对借款人及借款企业的信息保护。 上述华南地区互金协会人士认为,“按照互金协会制定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 个体网络借贷》规定,借款方是公司时,鉴于对借款公司的保护,不一定要把全称披露出来,但对借款企业的资质、办公地点等情况有一些披露要求。 根据《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 个体网络借贷》的规定,若借款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从业机构应披露借款人以下信息:全称或简称(脱敏处理)、注册资本、注册地址(脱敏处理)、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脱敏处理)、借款用途以及其它可披露信息。从业机构可披露借款人以下信息:股东信息(脱敏处理)、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脱敏处理)、实缴资本、办公地点(脱敏处理)、经营区域、其它可披露信息。 互金专委会认为,资产不透明司空见惯,看似是件小事,有些平台也会以“保护隐私”等理由故意不公开,但资产透明度的确是互联网金融安全的核心问题之一,资产不透明则无法分析其风险,会掩盖平台自融、虚假项目等重大问题。[详情]

分期消费借款屡遭挪用 监管部门半个月披露10张罚单
分期消费借款屡遭挪用 监管部门半个月披露10张罚单

  从监管罚单内容来看,有部分个人消费贷款资金流入楼市、股市 ■本报记者 张 歆  对于借款资金用途限制的“不问不说式推介”如今仍在消费分期领域上演。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部分商业银行在推介相关产品时,更彻重于提示产品的便捷式客户体验,而对于限制性规定则并不主动进行提示。本报记者在尝试了解一款分期产品的过程中发现,在辗转才能看到小字体的产品细则以及消费限制之前,记者曾经两次遭遇标识显著的直接“申请开通”的诱惑。 “如果您借款30万元,银行是不会要求您提供发票进行审查的,用途您随便填上装修或旅游就行,实际使用没有限制”,昨日自称为某担保公司金牌顾问的李先生对本报记者表示,“除非是大额的抵押式消费贷款,银行会要求事先查看合同”。 银行热推消费分期类业务 用途限制“不问不说” “银行的工作人员主动跟我说,我可以申请现金分期借款,线上申请手续十分便捷,但是对于资金用途的限制等都并没有主动介绍”,持卡人李女士日前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我坚持询问后,工作人员表示是旅游、装修等消费用途”。 本报记者随后致电李女士所提到的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中心,客户人员对本报记者表示,“相关的现金分期借款产品,只要按时还款就行,银行放款后并不需要客户提交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 本报记者查询另一家银行的消费分期产品发现,在产品推介页面,左下方为产品细节介绍,右下方为申请开通,而推介主页面并未明示该产品的资金用途限制,只描述了产品便捷等优点;即使点击左下方查看细节,页面显示的主要也是分期金额、期数、手续费率等内容,以及醒目且属于再次出现的“申请开通”,只用一行小字标记了产品条款的链接。 本报记者点击链接进入后发现,银行表示,对于涉及房地产、典当、证券公司等商户进行限制交易;但是,银行没有要求借款人出示消费票据。 “如果是金额不太高(不高于30万元)的信用式消费贷款,银行的贷后审核比较松,但是借款人的资质很重要,资质越好利率越低”,担保公司的李先生表示,“银行80%的放款都是全额计息,也就是即使本金下降,利息也是按照全额计收,而部分计息的产品的年化利率通常要高于全额计息的产品,要不然银行赚不到多少钱。” 本报记者杜撰了一个私企上班、月缴纳公积金千余元且为连续缴存、本科学历的身份,请上述担保公司的李先生帮忙测算利息。李先生表示,贷款30万元、期限3年、每月等额本息分期还款,至少需要缴纳6万余元的利息和1万元的担保公司服务费。记者据此测算,借款资金的实际年化利率大致相当于16%,而这已经属于“资质好的人的收费标准,资质不好,银行不批贷,小贷公司放款要收‘砍头息’——即在放款时在借款本金基础上直接减去全部利息,而借款人仍需归还全部本金”。 “现在还有一种情况是,不属于限制类的商户帮助借款人套现并收取手续费,如果银行不严格进行贷后监管是很难发现的”,资深法律界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本报记者随即走访了位于北京市西南二环的一些小型烟酒超市,在多家门店获悉可以进行刷卡套现,收费标准虽然不尽一致但差异不大,“一万元差不多收五十元、六十元吧”,有经营业主表示,“但发票是肯定给不了的”。 此外,按照监管部门要求,“采取受托支付的贷款,应以销售发票作为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证明材料;采取自主支付的贷款,应以销售发票、交易市场供货单据、商户电子账单、银行卡刷卡单证等消费凭证作为贸易背 景真实性的证明材料”。担保公司对此也有对策。只要客户再支付购买发票的费用,担保公司就可以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将消费贷放款资金导入与其合作的奢饰品经销商的账户,并由经销商开具合同和真实发票(但无真实交易背景)应对银行的贷款审查,担保公司则负责将资金从经销商处转给贷款客户。 消费贷挪用频出 监管罚单屡现 对于银行业来说,消费贷被挪用属于行业“老大难”问题。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近半个月以来,监管部门已经披露了至少10张与个人贷款被挪用或银行发放个人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不尽职有关的罚单,被处罚机构包括一家大型银行以及多家股份制银行的分支机构和一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例如,监管部门对大型银行的处罚显示,该行的重庆分行违规发放零首付贷款、违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违规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另一家股份制银行的分支机构在开展个人贷款业务中,存在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未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信贷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商业银行的此类违规行为可谓屡见不鲜。 今年6月份,大连银监局连发10张监管罚单,其中某外资行大连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个人消费贷款被挪用,被监管做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另有两张个人罚单,也是因为“对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个人消费贷款被挪用,承担直接责任”而被处以警告。 对于消费贷款被挪用的去向,业内人士表示,消费贷款资金本来应该主要用于消费领域,满足借款人的日常消费需求。但是由于审批规模较高(上限可达数十万元)、银行贷后监管较松等原因,部分资金被违规挪用进入楼市、股市和其他投资投机领域的情况。 监管机构的罚单也印证了上述人士的说法。同样是在6月份,银监会网站信息显示,某股份制银行厦门分行因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借款人购房受到处罚;今年3月份,由于“个人消费贷款资金流入股市”,一家大型银行杭州分行吃到罚单。[详情]

安信信托半年报遭问询 上交所重点关注“增速放缓”
安信信托半年报遭问询 上交所重点关注“增速放缓”

  近日,安信信托收到上交所监管一部关于其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并要求就问询事项于9月1日前进行书面回复。 问询集中于“增速放缓”,具体为四方面问题:2017年上半年总体业绩增速大幅放缓的原因;信托业绩增速与前期相比差距较大的原因;管理的信托资产总额规模近年来基本没有增长的原因;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情况以及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 上述四个关注点,分别对应四项数据。 首先是,安信信托2014 年至2016 年的年度净利润增速分别为243.21%、67.12%和74.47%,且2017年第一季度的利润增速仍保持在67.67%的高位。然而今年半年报披露,2017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3.51亿元,同比仅增长14.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2亿元,同比仅增长15.73%。 其次是,半年报披露,2017年上半年信托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3.57亿元,同比增长24.7%;而去年同期,公司信托业务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8.9亿元,同比增长95%。 再次是,半年报披露,2017年上半年管理的信托资产总额由去年年末的2349.5亿元下降至2284.8亿元,而2015年年末管理的信托财产总额已达2359.1亿元。与此同时,信托业整体规模稳步增长,截至2017年1季度末,信托资产规模逾22万亿,同比增长32.48%。 最后是,半年报披露安信信托在报告期内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4.56亿的浮亏,较上期1.47亿的浮亏增加了近210%。 (编辑:马春园)[详情]

双重监管下P2P房贷业务受阻 超300家平台面临整改
双重监管下P2P房贷业务受阻 超300家平台面临整改

  伴随网贷行业监管升级以及楼市调控政策的不断发酵,P2P房贷业务陷入困境。曾与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有股权关系的“我家贷”平台如今已经陷入停摆,链家旗下“链家理财”已转型为“链链金融”,布局装修贷、消费贷等业务。有数据显示,截至5月,仍有378家P2P平台有涉房贷业务,分析人士表示,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这些平台面临的整改压力也很大。 “我家贷”业务停摆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网贷平台“我家贷”平台已停止发标,网站显示预告项目、可投项目、可投债转均为零。 网站资料显示,“我家贷”主做房贷业务,其“爱家系列”是“我家贷”最早推出的房产抵押类借款产品,该项目借款人以个人房产进行抵押,公证处强制执行公证等手续完备;短期理财——月盈系列是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借款人在银行批贷后,通过“我家贷”发布短期借款,以银行放贷为偿还投资人本息的来源。 北京商报记者致电平台客服,却无人接听。此外,记者给网站邮箱发去采访提纲,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北京商报记者向我爱我家方面求证,我爱我家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家贷”是伟嘉安捷推出的,而我爱我家和伟嘉安捷只是合作关系。该负责人解释,公司在做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一些客户有金融方面的需求,因为我爱我家不做金融业务,所以给客户介绍了一些能解决客户金融需求的公司,伟嘉安捷是介绍中的一家。而“我家贷”是伟嘉安捷推出的。工作人员进一步指出,公司和伟嘉安捷的关系相当于我爱我家与银行的关系,属于正常业务合作关系。 不过,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我家贷”成立于2014年10月,由北京浩然有道科技有限公司运营,运营方的股东为蓝风明道(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其在今年4月进行过一次工商信息变更,而变更前的投资方正是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此外,在2014年多篇新闻报道中,对“我家贷”的描述是:伟业我爱我家集团旗下的专业金融服务机构“伟嘉安捷”投资发起的基于房产抵押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我爱我家网站显示,我爱我家所属公司为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伟业我爱我家集团旗下一家以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房屋资产为一体的房产经纪公司)。在并未做任何对外宣传推广的情况下,“我家贷”仅仅凭借其线下实操的大量房产融资贷款需求,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已经做到了近5600万元的投融资项目,每款融资产品推出后几乎都被投资客户秒杀。 房贷业务迎来退出潮 为何我爱我家急于与“我家贷”撇清关系?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表示,在网贷行业发展初期,传统房产中介也迅速涌入,希望分一杯羹。不过,伴随网贷行业及房地产中介机构自办金融业务监管趋严,这些房产中介也不得不剥离相关业务。 除了“我家贷”,另一家房产中介链家也对旗下金融业务进行了调整。“链链金融”网站显示,“2017年1月3日起,‘链链金融’将作为一个完全独立的品牌启动运营并替代‘链家理财’”。 据了解,“链链金融”将由原“链家理财”团队管理和运营,继续开展其原有范围内的业务;并还将布局租金贷、装修贷、消费贷等。 对于房产中介网贷业务的转型甚至停摆,分析人士认为,主要是基于监管压力。国务院去年发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这应该是相关平台下架房地产交易相关业务的原因。 超300家平台面临整改 事实上,不仅房产中介,整个网贷行业的房贷业务都面临合规困境。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从近一年涉及房贷业务平台数量走势看,不再进行房贷业务的平台数量超过200家;2017年5月,涉及房贷业务的运营平台数量仍有378家。 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这些平台面临的整改压力也很大。薛洪言分析,房地产金融受到政策严格管控,服从房地产调控的整体政策要求,P2P平台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有监管套利之嫌,也容易助涨房地产价格泡沫。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指出,P2P房贷业务的主要风险点体现在房屋性质特点上。国内房屋产权性质有多种类型,有国有产权房、集体产权房、有限产权房、私有房产等多种类型。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在不同的地区执行不同的管理政策。此外,在同一房屋上,可能还存在产权人与他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与银行存在贷款关系,还可能因其他债务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存在担保关系。这些关系错综复杂,给平台审核项目风险带来较大风险,一旦借款人还款出现问题,可能引发多方连锁反应,同其他债权人相比,平台可能是顺序靠后的权利人。平台在审核借款项目时要进行比一般项目更多的调查和甄别,才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 北京商报记者 刘双霞/文 代小杰/制表 P2P房贷业务主要监管举措 2016年3月 央行行长周小川、副行长潘功胜在两会中明确表态网贷平台不能做首付贷 2016年8月 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网贷平台标的提出限额要求,房贷等大额标的受影响 2016年10月 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详情]

涉嫌非法集资,江西这家高额返现“螃蟹云购”被查封
涉嫌非法集资,江西这家高额返现“螃蟹云购”被查封

  打着新型电商,新型O2O,新零售的名义,商品价格高于市场价4-5倍,只需要消费者冻结资金15-64天便可以拥该商品,并且消费金额全部返还。“螃蟹云购”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南昌警方立案侦查,公司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封。(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螃蟹云购”公司玻璃门上张贴着一张南昌警方发布的公告。螃蟹云购号称电子商务平台记者查询发现,螃蟹云购公司登记机关在南昌市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成立日期为2016年5月19日,法定代表人为林成禹,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家用电器、照相器材、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卫生用品、体育用品、家具、通讯设备的批发及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及销售;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等。公开信息显示,“螃蟹云购”是螃蟹云购公司独立自主研发的一款生活购物应用,号称中国最大的互联网综合类目O2O在线交易平台,是中国电子商务领域最受消费者欢迎和最具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之一。在该公司举办的论坛上,公司称他们是当地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手续齐全经营正规。当地政府工商、商务、科技等职能部门的相关领导都列席了会议。 商品价格高昂,承诺全额返现“虽然平台上的商品高出市场价三四倍,但想到平台最后都会返现,买多少都无所谓。”今年4月,来自湖北黄石的邓先生就花了近2万元在“螃蟹云购”买了两部手机(一部手机市场价2500元左右),很快,“螃蟹云购”以一比一的比例送给邓先生近2万元“螃蟹币”,凭“螃蟹币”在线申请,邓先生之前花的2万元现金返现到自己的银行卡上。“两部手机是快递邮寄过来的,都是正品,等于一分钱没花。”邓先生为自己大胆吃螃蟹的行为暗喜,随后加大网购力度和频次。7月1日,螃蟹云购公司向会员公告:7月返现比例降至90%,但10%的花销仍按一比一算积分,积分正常参与平台购物。(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最后大概花了近13万元,都是挑选家电、数码等大件产品下单。”邓先生说,这时问题来了,之前公司承诺的返现迟迟得不到兑现,和他类似情况的会员大有人在。知情人士透露,有人找到公司返现,公司称没钱了,但还是和部分会员签订了相关协议,返现只能分期还。但有会员称,签订协议后,他们并没有如期收到分期还款。涉嫌非法集资已被查封8月24日下午,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来到螃蟹云购公司,在写字楼一楼,当地派出所民警在现场维持秩序,对接会员来访事宜,而公司所在的四楼,门口也有民警把守。“公司已经查封了,里面一个人也没有,外人不得进入。”民警说。在公司门口玻璃门上,可以看到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发布的公告,公告注明:“各位螃蟹云购公司网购客户,螃蟹云购公司董事长林成禹和总经理邹孔超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立案侦查,该公司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封。为切实维护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挽回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有效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通告未报案或未作报案调查笔录的受害群众,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并做笔录。”到底有多少会员权益受损,目前调查进展如何?对此问题,办案民警表示已经立案调查,暂不便透露详情。24日晚上,记者在手机上下载“螃蟹云购”APP,进入页面仍有“日分享订单,分红天天送”、“订单持续生,分红永不停”、“实名认证制,安全又放心”等宣传语,但商品分类已无法查看。[详情]

钱宝支付回应非法集资传闻:钱宝科技与钱宝网无关
钱宝支付回应非法集资传闻:钱宝科技与钱宝网无关

  2017-08-28 13:47 互联网金融 金磊28日,重庆钱宝发布公告,公告称南京市钱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钱宝没有任何关系。网络平台“钱宝网”也不属于我司的网站,可能因为都有“钱宝”二字引起了部分公众的误会。据微信公众号金融人参考27日消息,据内部人士爆料,钱宝网上海总部已经搬空,现场只剩散乱一地的垃圾。同时,投资人发现,其在钱宝APP上已无法提现。公告显示,重庆市钱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5日,法定代表人:黄苏支,为重庆市渝北区的招商引资企业。股东:亿赞普(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临空都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有限公司、重庆空港实业有限公司、重庆空港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主要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POS机收单。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主要从事线下模式,并没有线上的集资工具与渠道。以下为公告全文:[详情]

乐视金融陷舆论风波 产品投向不明涉嫌关联融资
乐视金融陷舆论风波 产品投向不明涉嫌关联融资

   在乐视遭遇“钱荒危机”后,乐视金融也陷入舆论旋涡。近日,有消息称,乐视金融总裁杨新军已提出离职,同一时期离开的,还有乐视金融副总裁兼CTO丁晓强。受到母集团“钱荒危机”、高管频繁离职等不利因素影响,乐视金融的产品销售情况并不乐观。更为重要的是,乐视金融多款理财产品的来源方为其关联公司,具体资金投向也不明确,被市场人士质疑存在关联融资之嫌。 人气不佳 近日,有消息称,履职仅仅3个月的乐视金融总裁杨新军已经提出辞职,目前正在走流程,乐视金融的工作将由联席总裁金杰接手。与杨新军几乎同一时间提出离开的,还有乐视金融副总裁兼CTO丁晓强。北京商报记者向乐视金融方面求证,截至记者发稿时,并未获得相关回复。 在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看来,乐视本身的资金链危机尚未解决,从而影响了乐视金融的品牌和信用。如果新总裁离职,则无疑将对乐视金融有进一步的负面影响。 事实上,乐视金融此前发展之路也并不平坦,无核心牌照导致业务开展面临困境,特别是集团遭受债务危机后,乐视金融一直风雨飘摇。在此之前,乐视金融曾发行15%年化收益率的理财产品,但仍难拯救乐视金融的低人气。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目前乐视金融主要有两款产品:活期理财产品乐乐高以及定期理财产品尊享理财。值得关注的是,为推广理财产品,购买指定的理财产品,乐视金融还赠送乐视商城的代金券,在尊享理财系列中,代金券金额从360-900元不等。 不过,虽然有优惠加持,乐视金融一些产品的人气并不高,北京商报记者关注到一款乐享其成532期5号的产品,该产品显示火热开抢,预期年化收益率7%,理财期限142天,购买该产品可获得乐视商城900元代金券一张。产品信息显示,起投金额为10万元,最大可投230.9万元,乐视金融客服人员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最大可投即指产品募资额。8月25日开始募集,至8月26日下午3点,有3个投资人投资,共计投资额为33万元,距离募集结束剩2天8小时,而距离预期募资金额还有197.9万元。 此外,8月26日,在乐视金融App端,尊享理财的产品显示共有7款,有两款产品已抢光,其余产品仍在募集中。截至8月27日,也仅有3款产品显示已抢光。北京商报记者还注意到,尊享理财产品显示为低风险,起投金额为1万-20万元。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重庆乐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转让的应收账款收益权。 此类产品如何定性?为何这些显示为低风险的产品会设置较高的投资门槛?对此,于百程解释,收益权转让产品一般涉及资产证券化,政策并不允许以网贷产品的形态进行发售。此类产品一般属于私募性质,需向合格投资人发售,要满足私募产品的监管要求,比如单个产品投资人不能超过200个,因此需要根据产品规模、风险等设置投资门槛。 底层资产不明 值得一提的是,乐视金融旗下多款产品底层资产十分不明晰。根据乐视金融项目详情显示,乐享其成532期5号的产品为低风险,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重庆乐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转让的应收账款收益权。受让人通过出资购买应收账款收益权,享有到期由应收账款债务人支付的相应本息。标的基础资产是基于原始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真实的贸易往来,原始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提供电子产品及服务,享有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 但具体融资方是哪家企业投资人并不清楚。根据银监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平台“不得开展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不得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此外,银监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也要求平台公布借款人基本信息,包含借款人主体性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借款人所属行业、借款人收入及负债情况、截至借款前6个月内借款人征信报告中的逾期情况、借款人在其他网络借贷平台借款情况;项目风险评估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等。 除了尊享理财的产品底层资产不明外,乐乐高项目同样存在此类问题。北京商报记者查看乐乐高产品说明书,里面并未提及产品的具体投向。在投资标的一栏写道:“投资标的指转让方投资并向受让方转让的基础资产或其他可转让的资产。”基础资产到底是什么?项目说明书只字未提。此前,北京商报记者向乐视金融发送了采访提纲,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得到回应。 网贷天眼研究团队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来看,乐视金融产品在信息披露上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定义并规范了96项披露指标,其中强制性披露的指标65项,鼓励性披露指标31项。其中,从业机构应在每笔借款项目发布时,披露项目简介、项目风险提示、资金用途、还款保障措施等,若借款人为自然人,从业机构应该披露借款人的姓名、证件号码、借款用途、平台逾期总金额等,这是比较基本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不到位,加上没有银行存管,难免会被投资人质疑资金流向。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银监会8月25日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对网贷需要披露哪些信息,如何披露等进行了更明确的规范。 存关联融资嫌疑 由于底层资产不明晰加上资产提供方为乐视金融兄弟公司,乐视金融涉嫌关联融资嫌疑,且乐视金融与资产提供方法定代表人均为同一人,也涉嫌自融。 工商信息显示,尊享理财产品资产提供方重庆乐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成立于重庆市江北区,股东为乐视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金杰。值得一提的是,乐视金融的法定代表人同样是金杰。 一位互金资深人士质疑道:“乐视金融兄弟公司做的是供应链融资,在乐视集团拖欠多家供应商应收账款的当下,乐视金融到底在为谁融资?” 值得一提的是,乐乐高产品同样存关联交易嫌疑。乐乐高产品提供方为橄榄树资产管理(嘉兴)有限公司,为乐视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控股,法定代表人同样为金杰。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表示,乐乐高产品有一定的关联融资嫌疑,不过目前P2P网贷的监管主要针对自融划了红线,对关联融资的监管并没有明确。网贷天眼研究团队认为,自融是指平台将出借人资金留做自己使用的做法。乐乐高产品提供方橄榄树资产管理(嘉兴)有限公司主要由乐视控股,但是无法判断底层资产的借款方是否是乐视金融或其关联公司。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则认为,乐视金融部分产品交易标的资产为重庆乐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转让的应收账款收益权,系其兄弟公司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这种产品涉嫌关联交易融资。由于法定代表人均为同一人,存在一定的自融嫌疑。在自融平台中,项目难以做到有效风控,资金监管不明,投资风险较大。 近日,也有消息称,乐视金融将并入乐视上市体系。于百程认为,乐视金融并入乐视上市体系还需要一系列的条件,包括乐视网监管方、股东大会批准等。如果最终并入上市体系,且上市公司发展良好,那么对乐视金融的融资和发展会有积极意义。 王德怡表示,如果并入上市体系,对乐视金融而言,有利的一面是其可以借助于上市公司的背景和实力,借力发展壮大;不利的一面是作为上市公司的一部分,其业务要接受监管部门更严格的审核,对其业务合规性要求更高,原来从事的一些可能违规的业务将不能继续开展,影响了业务的灵活性。 北京商报记者 岳品瑜 刘双霞[详情]

疯狂兜售原始股,三株被指涉嫌非法集资及虚假宣传!
疯狂兜售原始股,三株被指涉嫌非法集资及虚假宣传!

  近日,鲁网记者接到三株合作商爆料,指责三株虚构股权,公开售卖原始股,编造“暴富神话”,还对产品夸大宣传,产品成分与实际严重不符。(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发行股份只能是上市公司,通过销售原始股募集资金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集资,如果销售原始股发展下线获取利益的,可能涉嫌传销。承诺近三年上市至今没影某合作商吕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加盟三株的经过,他2014年参加三株招商会,除三株对产品疗效的宣传外,对他触动最大的就是三株公司2016年铁定上市的保证;并且三株告诉他们上市后可以享有五万元股权。因此,吕先生投入二十余万加盟代理,拿到价值46万的货品以及“5万元的股权”。吕先生表示,在他参加的2015年三株全国年会中,三株高层依然表示2016年底铁定上市。而其他三株合作商向我们提供的材料中,时任三株集团营销总裁赵玉海向合作商讲股权视频也证实了吕先生的说法。加盟配售原始股涉嫌非法集资?采访中多位三株合作商向记者表示,三株不仅在招商会宣称原始股价值增值上百倍,并且在合同中同样规定了合作商认购股权的内容。在多位代理商提供的与三株签订的合同中,记者发现确有股权分配体现。另一三株合作商还告诉记者,根据三株政策,加盟后达到经理级别还会有一万股权奖励。就此记者采访了律师王帅,王帅表示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王帅还表示,发行股份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只能是上市公司,三株公司只是有限公司,不能发行股份。通过销售原始股募集资金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集资。(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发展下线获取利益涉嫌传销?王帅进一步表示,如果销售原始股发展下线并获取利益,三株还可能涉嫌传销。可以看到,近年来相比以往的简单粗暴的传销方式,传销手段也越来越隐蔽及多样化,出现了“集资”“消费送原始股”等新型传销方式。很多原始股骗局就是利用普通民众金融与法律知识缺乏,通过发展会员等方式捆绑销售原始股,大肆忽悠,疯狂圈钱。而在没有相关部门核准情况下,采用招商会、广告等形式销售原始股,是馅饼还是陷阱,广大民众还需仔细辨别。产品成分不实涉嫌虚假宣传?除了上诉投诉以外,合作商还爆料称三株对产品夸大宣传,产品成分不实。记者对此展开调查后发现,在产品所含益生菌数量上,三株宣传和爆料合作商提供的检测结果有较大差距,律师表示,如果检测结果属实,三株涉嫌违法。在采访中,一位自称为三株广西合作商的人士向鲁网记者反映,三株主打产品"五株王--复合益生菌口服液(以下简称"五株王")"有夸大宣传的倾向,所谓的发酵中药有假冒伪劣之嫌。不仅这位合作商有如此反映,来自河北的某三株合作商也告诉记者,在加盟时三株向他介绍,五株王产品每瓶含200亿益生菌,承诺包治,签约治疗,并且治疗范围无限制,只要是慢性病都可以治疗。记者查看三株官网发现,五株王每瓶为100毫升,并且外包装上标有"每瓶益生菌含量不低于500亿"的字样。广西一位三株合作商不仅怀疑还进行了检测,他们将一部分五株王作为样本送至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对方提供的一份标注有"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显示,送检的样本,每毫升三株酵本草五株王中存在的短双歧杆菌、两歧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干酪乳杆菌以及保加利亚乳杆菌的菌落数均小于10CFU。据此推算,每瓶容量为100毫升的五株王口服液的益生菌活菌含量在100CFU左右。记者查阅了《微生物学教程第二版》,CFU是菌落形成单位;《现代微生物学》也将CFU法称为活菌计数法,测定的是样品中所含的现时可培养的活的微生物数量。(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随后记者采访了山东大学生命科学院的孔健教授,孔教授告诉记者,短双歧杆菌、两歧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干酪乳杆菌以及保加利亚乳杆菌属于几种较常见的乳酸菌,属于益生菌的范围内,而CFU是指每克或每毫升菌落形成单位,且CFU法只测量活菌的数量。就爆料合作商反映的五株王的情况,记者采访了山东诺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任巧。任巧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如果三株的合作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数据属实,三株就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多名合作商在采访中表示,三株虚假宣传的行为已极大的触及了合作商的利益,造成了财产损失,甚至影响到了正常生活。目前,三株部分合作商已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并联名请求查实三株的违法行为,要求退款。对于事件进展,鲁网记者将继续关注。内容来源:防骗大数据(FPData)综合鲁网、第一直销网,特此鸣谢!编辑校对:白茂生、花魁、不知火煮转载声明:请遵守CC协议,转载不注明来源上黑名单!▪[详情]

网贷严监管一年后:882家平台退出 657家转型或停业
网贷严监管一年后:882家平台退出 657家转型或停业

   去年8月24日,银监会等部门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划定13项业务红线,开启了网贷机构的合规之路。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到今年8月16日已有882家平台退出了网贷行业,良性退出的停业和转型平台657家,占比超过七成。漫画 刘道伟  [详情]

熊猫金库活期理财产品引争议 年化收益8%随存随取
熊猫金库活期理财产品引争议 年化收益8%随存随取

  近日,高调宣布对接新网银行资金存管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熊猫金库颇受关注。虽然上线只500多天,但平台累计成交额已近120亿元,用户数达96万。不过,熊猫金库以活期产品拉用户的方式也引发了业内人士的关注和争议。尤其在当下监管多次“点名”活期产品情况下,熊猫金库仍然推出年化收益8%、随存随取的活期产品。 活期产品成“爆款” 《经济参考报》记者下载熊猫金库app发现,其首页新手专享一栏,显示年化8%新手免预约购买通道。记者点进去发现,该产品显示为“随存随取”,最低转入金额100元。此外,还有“享受活动奖励”,可享加倍收益。 关于“随存随取”,该转出规则介绍称“平均两小时内到账,最慢不超过48小时,每日转出总限额5万元”。 记者查看了该平台活期产品往期交易记录,投资总金额为20万元的标的,售罄时间约在1小时到3小时之间,可见活期产品的受欢迎程度颇高。 除了新手专项年化收益8%的理财产品,熊猫金库app上还显示另一款年化收益7%的“活宝”活期理财产品和一款年化收益7.2%的“节节高”锁定期限型产品及一些定期理财产品。 不过相较于定期,平台上活期理财产品更受欢迎,记者在8月24日上午7点登录时,“活宝”和“节节高”这两款产品均显示“售罄”。 其中,“活宝”产品堪称熊猫金库的爆款,平均两小时内到账、100元起投,未设最高转入限额、还可享受额外活动奖励。 除了活期产品,熊猫金库的资产类产品也很受关注。记者在熊猫金库app资产详情看到,其资产类型主要有实物抵押贷款、个人消费信贷、企业贷款。而实物抵押主要是指借款人名下高净值房产汽车。 记者通过熊猫金库app查看“债权动态”一栏,很多借款人的借款额度均为20万元整。《经济参考报》记者询问熊猫金库房产抵押类资产的平均借款额情况,截至记者发稿,仍未得到对方回复。 按照银监会要求,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其中,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 “由于房产价值很高,抵押房产来借20万的人不多。”一位业内人士坦言。 多地监管限制互金平台涉足活期业务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现在平台已经不让做货币基金了。而且货币基金也不会有7%、8%的收益,对于熊猫金库的产品为什么可以做成活期的,还能无条件的保证一定能回款,也没有看到相关的介绍。 一直以来,互联网金融平台做活期产品就备受争议。其最大的风险考量在于其有很大的可能性和资金池互为表里。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公室在闭门工作会议中宣讲了国家互联网金融整治规定:“不能有活期产品,出借资金不能随借随取,活期只能银行来做。” 此前,广东省金融办召集广州地区(不含深圳)的P2P平台传达政策称“广东(非深圳)P2P平台禁止一切形式的债权转让活动与服务,其中包括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而这一政策对于活期产品影响最大。 业内人士称,监管态度很明确,为杜绝活期理财极大的资金池风险,将防患于为然。“一般的P2P网贷活期产品的业务模式都是债权转让。简单点讲就是,今天要赎回退出,马上就有另外一个投资人要接收你的债权,P2P网贷平台帮你和下一个投资人做债权转让的撮合。这也就是讲,P2P网贷活期运转的前提条件,是要有下一个投资人去接收你的债权。” 据第三方平台公布的行业数据显示,P2P平台经营的活期理财产品大约可以分为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平台代销基金公司的货币基金;第二种是平台把自己的借款项目和银行理财产品打包做成资产包,即混搭产品;第三种是平台变相与金融机构进行合作,把一些高风险产品如股票、债券、私募债基金等非保本类投资产品重新打包为一种新产品。 在对外宣传时,平台往往会宣称其活期产品不仅能兼顾安全性与流动性,更有不低的利率。但在实质运营的过程中,平台既要对应真实资产,同时要保证用户每天的提现量,资产搭配将时刻处于紧绷状态。“活期想做到合规相当困难,这得有非常强大的接盘能力。如果账上资金宽裕,那么两小时内到账问题不大。一般的平台,如果提现几百万元还可以做到,但这也是有成本的。退一步讲,即便熊猫金库很有钱,但一般来说,再有钱也不能在账户上预留一笔资金专门为了给投资人提活期用。如果他们的融资能力超强,理论上有可能在两个小时之内找到新的投资人,把旧投资人的钱替换出来。”一位业内人士坦言。 另外,他表示,目前在各个地方活期产品都很受争议,比如北京,监管层也是非常负面看待“活期”的,尤其是连“条件性”描述都没有的活期产品。 上市系平台多次陷质疑 公开资料显示,熊猫金库是A股上市公司熊猫金控(600599)的子公司,而熊猫金控在更名前是专做烟花的上市企业“熊猫烟花”。 熊猫金控这家本来做烟花的上市公司,在2014年通过出资设立子公司进入互金领域,陆续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商务顾问公司、金融大数据中心以及P2P网贷平台,并“誓将互联网金融进行到底”。 就在今年,熊猫金控折价近八成转让融信通,并两度遭上交所问询。询问内容是关于转型中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与此前熊猫金控宣布“以1200万元的价格转让其全资子公司融信通”密切相关。熊猫资本出资5000万元成立的融信通如今被1200万元卖出,这笔大幅亏损的买卖也使其一度陷入质疑。 熊猫金控年报显示,2016年,熊猫金控共实现营业收入3.34亿元,同比增加12.83%,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071.44万元,同比增加3.97%,扣非后净利润为3768.19万元,同比增幅达397.04%。而融信通报告期确认营业收入12081.85万元,期间费用9215.28万元,当期亏损3792.97万元。融信通是熊猫金控旗下公司中的主要亏损点。[详情]

安信信托信披夸大业绩增长 律师认为涉嫌误导投资者
安信信托信披夸大业绩增长 律师认为涉嫌误导投资者

   安信信托信披门:缓步增长偏说成是“较大增长” 中报后股价大跌8.5% 律师认为涉嫌误导投资者 每经实习记者 陈玉静 每经编辑 姚祥云 净利润增长近16%,股价却暴跌超8.5%!安信信托为何遭遇冰火两重天? 今年上半年,安信信托实现营收23.51亿元,净利润16.1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39%和15.73%。不过,看似增长的成绩单却没能让投资者买账。中报刚披露,安信信托便大幅跳空低开,随后一路下行,盘中最大跌逾9%,最终以8.51%的跌幅收盘。 多位投资者表示,“一季报中提到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应有较大增长,结果仅增了16%,而且净利润还环比大幅下滑42%,这区区的16%能算是较大增长吗?给市场这么高的增长预期,最后又达不到,安信信托涉嫌误导投资者。”对此,一位私募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上半年同比增长15.73%,不算大涨,这只是缓步增长,这个表述有问题,公司之前给投资者的预期是中报会较大增长,实际上没有较大增长,属于预期落空,所以暴跌。 私募:增幅16%属缓步增长 8月15日晚,安信信托终于披露了其2017上半年年报,截至报告期末,安信信托资产规模为203.80亿元,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3.51亿元,同比上升14.39%,该期净利润为16.12亿元,同比上升15.73%。公告发布后,安信信托的股价应声下跌,8月15日,安信信托报收14.57元,而8月16日开盘即跌至13.7元,收盘价为13.33元,大跌8.51%。 值得注意的是,安信信托二季度净利润环比下降41.98%。《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上证e互动上发现,有多位投资者在上证e互动上对于之前安信信托一季报中所说的“应有较大增长”表示疑惑,其中一位投资者向安信信托提问称,“请问公司一季度报告中说半年度有较大增长,但实际却仅仅增长15%左右,公司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对此,安信信托在上证e互动上回复称,该说明的依据是已实现的数据及存续项目状态,非盈利预测,未有精确量化,并无误导,该业绩亦是我们兢兢业业的良好成果。 另一位投资者在上证e互动上对安信信托表示,“业绩变动能否给出一个预估范围,比如百分之多少到多少,每次都给“较大”这个描述貌似不是一个严谨的说法吧。每个人对较大的认知都不一样,我相信在您心中15%不能叫做较大吧”。对此,安信信托在上证e互动上回复称,根据已实现情况,我们认为这应是合理的,如投资者所述,中期净利润上升至行业第二了。 而对于投资者所说的“应有较大增长”一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翻阅安信信托一季度报发现,该公司确实曾在一季报里表示鉴于本期已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应有较大增长。同时,安信信托一季度实现净利润10.20亿元,同比增长67.73%。 对此,来自上海的一位私募人士表示,“一季度增长,二季度下滑,方向是不好的。公司的业绩不好,股价就有表现,投资者希望一季报大涨,中报也能大涨,结果希望落空了,希望落空说明不及预期,股价肯定下跌,一般都是这样的。而上半年同比增长15.73%,不算大涨,这是缓步增长,这个表述有问题,公司之前给投资者的预期就是中报也会较大增长,实际上没有较大增长,属于预期落空了,股价下跌也很好理解,这半年来,股市里面都是炒业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安信信托的股价自一季度报披露后至半年报披露前一天,股价上涨27.58%。 律师:安信信托存在误导嫌疑 一位不愿具名的董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根据上交所定期报告编制规则,正常情况,应该预测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半年净利润增减的幅度或增减金额。且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1.3.7(11章第三节第七条)规定,出现较大偏差应当及时进行更正,并按11.3.6(11章第三节第六条)及时进行说明。 其中,根据上交所11.3.7款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保证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其中在披露定期报告之前,公司若发现有关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将达到10%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更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的原因;差异幅度达到20%的,公司还应当在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同时,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进行致歉,说明对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等。 而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1.3.7款规则规定,上市公司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盈利预测有重大差异的,应当及时披露盈利预测更正公告,并向本所提交相关文件。 此外,另有一上市公司前董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有规定,达到什么条件就要业绩预告,当然,如果公司要说也没问题,而上市规则上说上下浮动50%要做业绩预告,所以,按照上交所的标准,50%应该才算‘应有较大增长’。” 对于“较大增长”的问题,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马培焱认为,“这个预测要看他的依据是什么,如果他是按一季度的盈利情况来预测,我觉得他是存在疏忽的地方。” 对于上述的“应有较大增长和实际增长15.73%”的问题,安信信托在上证e互动上回复称该说明的依据是已实现的数据及存续项目状态,非盈利预测,未有精确量化,并无误导,该业绩亦是我们兢兢业业的良好成果。对此,马培焱称,“根据安信信托在上证e互动给投资者的回应,我认为存在误导的嫌疑,因为安信信托是基于已实现的利润做出的预测,而其在一季度的利润同比增长67.73%的情况下,最后实现15.73%的增长确实跟之前所说的‘应有较大增长’有差距。” 对此,一位资深投行人士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到,该公司一季度报中表述为“应有较大增长”不准确,因为“较大”、“很大”都没有定量。 而对于“应有较大增长”的理解,安信信托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表示:当时是基于一季度已经实现的情况,公司一季度的业绩是不错的,如果按照一季度的数据和存续的情况,预计半年应该是有比较好的增长,现在这个结果,虽然是15.73%左右的增长,但这个幅度也不是比较小的幅度,而且本身在报告中的说明并不是盈利预测和承诺,不过,这也并不是说安信信托没有责任,可以信口开河。另外,公司是基于当时已经实现的情况,做的一个大致判断,市场是有变化的,可以看到影响公司二季度的是公允价值变动,这个变化确实是比较难预测的,而这个公允价值变动亏损至少是和证券市场相关的业务出现的亏损相关。 招商证券:调低评级至谨慎推荐 安信信托半年报披露后,招商证券在研报中将其下调至谨慎推荐评级,其在研报中指出,安信信托2017上半年信托业务收入23.57亿元,同比增长25%,二季度单季度手续费收入近8亿元,回落至自2016年以来最低。此外,该研报还指出,安信信托二季度固有业务表现低于预期。其中2017上半年固有业务亏损0.06亿元,其中Q2浮亏1.8亿元,主因公司自营股票投资表现一般,产生一次性账面浮亏,并表示相信公司固有业务包含贷款、金融股权投资、二级市场投资、租赁等方向,二级市场总投资规模有限,下半年固有业务有望扭转困局。 值得一提的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安信信托在2016年年报的经营计划中发现,安信信托表示2017年力争实现目标净利润36亿元。而据安信信托上半年报告披露,其上半年已实现净利润16亿元,也就意味着下半年安信信托要完成20亿元的净利润才能达成此前目标。 对于半年报披露后,股价就“跳水”的情况,多位投资者就此在上证e互动上询问安信信托,安信信托对此在上证e互动上回复称,“2017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15.73%,信托业务持续稳健增长,横向纵向相比,皆可圈可点”。 投资者在上证e互动上对公司上半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亏损4.56亿元也发出了提问,安信信托在上证e互动上表示,“公允价值变动影响,投资非一朝一夕之事,风物长宜放眼量。”[详情]

下半年信用债 违约风险或超预期
下半年信用债 违约风险或超预期

    下半年信用债 违约风险或超预期   徐燕燕   [2017年下半年将有2.66万亿元的债券到期,且有217只处于回售期,因此违约风险可能会超预期。]  2017年已经过半,对于一些民企来讲,这半年的日子并不好过。上半年,债券违约和市场波动等负面事件频发。  “负面事件将对民企债有重大影响,而民企债的大幅波动会对信用债的投资情绪产生明显冲击,预测2017年下半年,债券市场的一级发行将持续低迷。”中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总监黄德龙在近日于北京举办的联合信用风险展望论坛上表示。  下半年信用债违约风险或超预期  联合评级的数据显示,在今年上半年金融监管环境趋严的背景下,信用债发行规模大幅下降,资金成本明显上扬。而民企的债券违约占总体的比率超过了60%,民企的信用风险相对国企来讲偏高。  黄德龙认为,民企一旦违约,会砸锅卖铁还债,违约回收率相对高于国企,“这主要是因为国企的违约临界点比民企高所导致的,优质的国企也会壮士断臂,因此投资者应关注企业的第一还款来源。”他说。  联合评级副总裁艾仁智表示,在一些发债大省,债券违约情况比较集中,投资者应从行业因素、经营因素、财务因素、担保因素、重点区域等方面来全面评估发债企业。  2017年下半年将有2.66万亿元的债券到期,且有217只处于回售期,“考虑回售的因素,下半年低评级企业再融资压力会更高,因此违约风险可能会超预期。”艾仁智称。  同时,两大市场中的发行人仍以中高级别为主,公司债发行人向AAA级别集中趋势明显,债券等级发生迁徙的发行人主要是AA级别,“这也反映了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信用环境向好的趋势。”她说。  黄德龙预测,下半年,债券市场的一级发行将持续低迷,低评级企业融资存在压力;年底,低等级债券风险暴露将有所增加;但由于目前持续推行的金融去杠杆,金融机构本身风险偏好降低,这将显著推升高等级信用债的价值。  房企信用状况需关注  在众多的发债企业中,房地产企业最引人关注。自去年十一开始,政府对楼市采取了非常严厉的管制措施,包括限贷、限购、整顿中介、延长办理时间等,以限制需求,尤其是投机型需求。这导致一线城市及部分二线城市的房价涨幅出现明显收窄甚至下降,调控政策效果初现。  面对如此严厉的调控措施,房企也进行了相应的格局重构。根据联合评级的数据,大型房企的少数股东权益占比有15%~20%的提升,这说明大型房企进行了大量的并购活动;房地产企业的转型升级持续分化,部分中小企业逐步退出市场。  联合评级总裁助理刘晓亮认为,在流动性收缩、土地稀缺的大背景下,低价拿地能力与大股东支持对房企来说至关重要;中小房企拿地能力逐渐下降,业务的可持续性存疑,投资者应持续关注其信用状况;而目前房地产信用债的到期集中在2019~2021年,届时偿债压力也将凸显。  “流动性压力是未来对房地产企业进行信用评级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他说。  他预计下半年的政策面将趋稳,会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他建议投资者,一二线城市总体的去库存压力虽小,但仍需关注短期销售回款情况,三四线城市应主要关注去库存情况;大中型房企的信用风险相对较小,但中小型房企的信用风险变化需关注。[详情]

现金贷乱象侵蚀金融安全:利率畸高 催收滥用暴力
现金贷乱象侵蚀金融安全:利率畸高 催收滥用暴力

  (原题为《利率畸高 催收滥用暴力 逾期费动辄每天上百元 “现金贷”乱象侵蚀金融安全》) 赵宇飞 周闻韬/经济参考报 只需通过手机提交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最快几分钟就能借到几千元……去年以来,通过互联网平台服务小微群体的“现金贷”业务迅速崛起,甚至被视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最后一块投资“宝地”。  然而,《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市面上已出现上千家“现金贷”平台,在“劣币驱逐良币”的行业生态下,部分平台不设贷款门槛,以服务费、管理费的名义掩盖畸高的利率,逾期费动辄每天上百元,借此攫取暴利,且滥用个人信息等暴力催收手段层出不穷。业内人士反映,虽然今年来监管层已发布整顿“现金贷”行业的指导意见,但具体监管政策尚未落地,行业乱象正在侵蚀金融安全。 噩梦:入门容易脱身难 一年多以来,重庆的陈女士全家经历了一场噩梦。儿子杨宇(化名)前后在20多家贷款平台借款2万多元,全家人陆续偿还了大半年,直到今年5月才将本息10余万元结清。 杨宇是重庆一所高校的大四学生。去年初,为购买新手机,杨宇无意中发现一些主打“现金贷”的贷款平台,只需提供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资金当天就能到账。杨宇当即决定借款3000元,每月利息200元。 “当时,我对200元的利息并没有在意。”杨宇说,他当时正在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以为能轻松偿还贷款,但不久后他被用人单位辞退,无法按时偿还。后来,他不断接到催款电话和信息才得知,一旦逾期还款,管理费和逾期费每天高达100多元。 无奈之下,杨宇先后从20多家“现金贷”平台借款,“拆东墙补西墙”,本息很快“滚雪球”般达到2万多元。杨宇的亲属、朋友都收到了贷款公司的催款信息,还不断有人到杨宇的家中催款。 杨宇的父母四处找亲戚朋友借钱偿还贷款。在此过程中,逾期费、管理费和利息的滚动却从未停止。贷款全部结清时,本息已从当初的2万多元增至10余万元。 让杨宇深陷债务危机的“现金贷”,即近几年兴起的小额现金贷款业务,具有无抵押担保、小额短期、方便灵活等特点,因此吸引大量无法得到传统金融机构信贷服务的客户群体,如大学生、初入社会的年轻人等。 “现金贷”曾被视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最后一块投资“宝地”。有研究机构数据显示,“现金贷”市场活跃用户量已达1000万至1500万,市场规模未来可达到万亿元级别。业内普遍认为,“现金贷”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传统金融机构覆盖不足的短板。 然而,前景看好的“现金贷”却频频陷入争议漩涡。比如,此前沸沸扬扬的“裸条”事件,就是“现金贷”争议的冰山一角。一些不良“现金贷”平台滥用借款人信息,向借款人好友发送裸照,以此威胁借款人还款。 年轻人深陷债务危机的案例也屡见不鲜。今年4月,厦门一女大学生欠巨额贷款,不堪裸照威胁烧炭自杀,总共涉及5家现金贷平台,累计借款257笔共计57万元。 无独有偶。去年3月,河南牧业经济学院一名大学生,在欠下60多万元“现金贷”之后跳楼自杀。今年6月,重庆一名大学生欠下10余万元“现金贷”,在家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跳江自杀…… 暗访:低廉利息暗藏玄机 “现金贷”为何陷入争议漩涡?《经济参考报》记者决定以亲身体验的方式一探究竟。记者发现,只要用手机在各大应用商店搜索“现金贷”,即可发现上千家经营这类业务的手机应用。用户注册这些平台基本不存在门槛,大多只需提供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以及本人银行卡,通过审核后即可立马提现。 记者随机选取一款名为“发薪贷”的手机应用,下载并注册后发现,“发薪贷”提供工薪贷和急速贷两种借款方式。前者额度较高,还款周期较长,但借款到账需要1至2天;后者可以极速审核,当天即可到账,但额度较低。 在“发薪贷”的界面上,不断滚动发布着成交的记录。记者观察发现,仅半个小时内就成交了数十笔,放贷金额达数万元。 费用方面,该平台的借款综合费用由利息、服务费、平台运营费等构成。其中最低利率为每天0.03%,即在“发薪贷”平台上借款100元,每天需支付的利息约为0.03元。 不过,看似低廉的利息实则暗藏玄机。一位“发薪贷”客服人员介绍,如果用户选择“急速贷”服务,假设贷款500元,实际到账仅有425元左右,扣除的费用包括“平台服务费和运营费。” 这两项费用的收费依据是什么?面对记者的追问,该客服人员说:“这是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 记者算了一笔账:在该平台贷款500元,假如贷款期限14天,实际到手资金仅为425元,到期应付本息应为502.1元,实际日利率为1.1%,年化利率达到401.5%,远超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36%上限的十几倍。 除此之外,针对用户可能出现的逾期还款问题,该平台将按每期10元征收违约金,还会收取每日2%的罚息。 记者暗访多家平台发现,类似“利率不够,其他费用来凑”的现象在“现金贷”行业普遍存在,只是收费名目各不相同,大部分平台的实际利率也因此远高于36%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 在一家名为“极速现金侠”的“现金贷”平台,其借款手续费由借款利息、信审查询费和账户管理费三部分构成。假设用户借款14天,每天的利息为0.05%,但总共收取的综合手续费却高达15%,年化利率也超过400%。 调查中,当记者问及逾期还款的问题时,部分平台的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与专业催账团队有合作,如果逾期超过30天,将敦促借款人结清本息,并直言 “催账的人态度一般都不太好”。 而几乎所有平台都声称,自己是正规的金融企业。记者发现,市面上少数“现金贷”平台由正规的金融机构运营,多数平台背后的运营企业多以“金融信息服务”等字样冠名。 例如,“发薪贷”的经营主体是上海的一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金融信息服务(除金融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 监管:亟待细则出台 业内人士反映,在“劣币驱逐良币”的行业生态下,部分不良“现金贷”平台借畸高的利率和逾期费攫取暴利,滥用个人信息等暴力催收手段层出不穷,债务人“多头借贷”现象普遍。在具体监管政策落地之前,种种乱象将持续存在,其背后隐藏的风险不容小觑。 上海一家上市公司旗下的“现金贷”平台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从事“现金贷”业务需具备完善的风控体系、优秀的预测筛选和自动决策能力。2014年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现金贷”业务时,业内从事该业务的平台还不多,运营也比较规范。 然而,数千家借贷平台发现市场机会后蜂拥而入,部分平台资金来源并非持牌金融机构,而是来自个人,利率也越来越高,这种平台花大价钱投放广告,拼抢客户,让“守规矩”的平台没了活路,也让整个行业“变了味”。 “畸高的利率是‘现金贷’平台敢于‘零风控’放贷的基础。”深圳一家“现金贷”平台CEO坦言,在部分“现金贷”平台,高额的利息都以管理费、手续费等形式出现,其目的是掩人耳目。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超出的部分不受到法律保护。 另外,高额的逾期费让部分“现金贷”平台不但不顾虑用户逾期,甚至还希望用户逾期,因为逾期费比利息要高得多。业内人士普遍反映,在逾期费动辄每天上百元的情况下,假设用户都逾期一个月,只要能收回30%客户的钱,平台就足以获取暴利。 “如此高的利率,谁还关心风险控制?”该负责人透露,整个行业普遍的坏账率在20%以上,却依然能攫取暴利,甚至有的平台坏账率接近50%,仍有盈利空间。 而催收能力成为部分平台的“核心竞争力”。由于坏账率较高,催收难度较大,在暴利的驱使下,各“现金贷”平台的催收手段层出不穷。比如有些放贷公司在放贷的时候会要求读取贷款人手机联系人名单,如果贷款人不还款,除了向贷款人催收外,还会骚扰联系人名单里的所有人。 “短信、电话、上门是部分‘现金贷’平台催收的三部曲,‘现金贷’的服务对象本身还款能力较弱,加之有些借款人存在骗贷嫌疑,上门催收是最后一步,也是最不客气的一步。”北京一家“现金贷”平台负责人说,有的借款人迫于压力或受催债人“指点”,只能在其他平台借贷还钱,并不停地“借新还旧”,利滚利的结果就是,最终产生巨额本金利息,导致借款人陷入债务危机。 显而易见,“多头借贷”蕴藏风险。多家持牌征信机构的统计数据显示,当前“现金贷”行业的多头借贷比例已超过50%,个别平台高达70%以上,甚至有的客户同时在上百家平台借款。业内人士普遍担忧,这是危险的信号,如果越来越多的用户“拆东墙补西墙”,“总债务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最终可能引发雪崩。” 今年4月,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做好“现金贷”业务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随后,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四地也连续发文整顿“现金贷”业务。据记者向业内人士了解,截至目前,具体的监管政策尚未正式落地。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说,这表明监管层已经意识到“现金贷”行业存在的问题,但在具体的监管政策落地之前,种种乱象还将继续存在。“今年4月《指导意见》刚出台时,‘现金贷’行业沉寂过一段时间,最近一两个月,整个行业又火了起来,各家不良平台又开始招揽业务了。”[详情]

德邦证券回应五洋债违约 监管层严厉打击逃废债
德邦证券回应五洋债违约 监管层严厉打击逃废债

  8月14日,上交所公募债“15五洋债”回售过程中构成实质性违约,并触发“15五洋02”交叉违约,累计违约规模13.6亿元。据包括第一财经在内的多家媒体此前报道,债权人称,他们对五洋债的发行、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以及回售兑付等环节都存有质疑。德邦证券对第一财经表示,已经通过五洋债专项工作组和派驻五洋建设的工作人员,持续与发行人进行沟通,敦促发行人就资金安排情况进行说明。但截至目前,发行人尚未披露2016年年报。值得注意的是,浙江证监局已经于二季度先后三次与五洋建设实控人陈志樟约谈。目前,证监会已对五洋建设展开立案调查。究竟有没有偿债能力?最高法近日明确表示,要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所谓的逃废债,就是指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的行为。那么,五洋建设究竟是否有偿债能力?多位参与了“6.23”五洋债债权人大会的投资者向记者透露,五洋建设向债权人宣称,2017年一季度营业额为19亿。当时距离债券兑付仅仅2个月,如今债券到期,发行人却利息都没有偿付。因此,这些债权人认为,发行人有逃废债之嫌。根据债权人大会的录音记载,五洋建设财务总监表示距离回售登记日、回售支付日还有一定时间,希望投资者耐心等待,但拒不回答公司目前有多少货币资金在账的问题。五洋建设的财务情况同样迷雾重重。2016年半年报显示,公司货币资金骤减,经营现金流更是由正转负,五洋建设称这是工程垫资金额导致的。对此,中金公司近日分析到,2015年以来发行人业绩显著恶化,特别是2016年货币资金大幅减少导致短期流动性压力骤增,恶化程度远高于行业正常水平。德邦证券对第一财经表示,已经通过五洋债专项工作组和派驻五洋建设的工作人员,持续与发行人进行沟通,敦促发行人就资金安排情况进行说明。但截至目前,发行人尚未披露2016年年报。对此,浙江证监局已经于二季度先后三次与五洋建设实控人陈志樟约见谈话。第一财经记者向五洋建设财务部人士致电,迄今为止电话无法拨通。一位德邦证券前员工透露,当时五洋建设联系了不只一家券商发行公募债,但其他几家券商都因为风险太高不愿承接这一业务。另外,记者于16日致电德邦证券,五洋建设的承销团队的四个人中有三人已经离职。问题重重引监管关注8月10日,证监会正式宣布对五洋建设立案调查。同日,上交所公告称,五洋建设因屡次严重违反规则受到上交所两次通报批评,反映出发行人法律和规则意识淡漠,置投资者合法权益于不顾,扰乱了债券市场秩序。上交所将继续从严对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监管,并将配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方面进行深入调查。“15五洋债”、“15五洋02”两只债券分别募集于2015年8月、9月,票面利率7.78%和7.80%。募集说明书中显示,发行人作为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在公司经营过程中,需要为项目业主垫付一部分工程施工款,募集资金中,共3.285亿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余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然而,根据上交所于2016年4月27日公布纪律处分决定书记载:“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但公司在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后,将其中的10.48亿元划往非关联公司浙江国通物资有限公司进行过账,之后上述款项中的3.58亿元和4.01亿元先后划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樟控制的企业五洋控股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债权人最大的疑问在于,10.48亿元中,共计7.59亿元划入关联公司五洋控股有限公司,而另外划往非关联公司浙江国通物资有限公司的2.89亿元,至今仍未见后续整改或使用的相关信息披露。除了资金使用方面,未决诉讼披露问题也是上交所关注重点。上交所2016年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根据公司2012-2014年审计报告,其子公司沈阳五洲商业广场发展有限公司因未决诉讼导致的预计负债为1.4亿元,但公司在募集说明书第101页“发行人资产受限情况及或有事项”部分披露的未决诉讼金额仅为3756.42万元,二者存在差异,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5条的规定。另外,记者查阅最高法网站下属的中国信息公开网发现,从2015年11月至今,发行人多次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这些,都是在去年年底债券停牌后才在上交所网站进行披露。而早在债券发行之前,五洋建设就与于2015年4月23日因(2015)曹执字第00444号文书被曹县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5年6月23日又因(2015)浙绍执民字第00227号文书被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资人认为,五洋建设有欺诈发行之嫌,而承销商德邦证券在债券发行、存续过程中也涉嫌“虚假陈述”“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以及“重大失职”等行为。债券投行人士对记者介绍到,根据交易所要求,公募债发行过程中需要全面、准确地披露发行人失信被执行记录和未决诉讼等情况。对于募集说明书中是否存在失信记录未披露、未决诉讼导致的负债披露不完整等问题,德邦证券向第一财经记者回应称,已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等制度规范的要求,开展了尽职调查和信息披露工作。追讨方案“难产”在两只债券发生实质性违约的事实前,各方对债务追讨方案却无法达成一致。德邦方面对记者表示,根据募集说明书和相关法律,可以采取的司法救济途径仅有两种:申请仲裁、申请发行人破产重整/清算。开展财产保全等方面工作需要取得债权人授权。在仲裁的同时,受托管理人会对现有的资产线索进行司法保全;破产环节需要债券持有人去申请,德邦证券在浙江已经聘请了律所,将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德邦证券还对记者表示,在给受托管理人授权后,债券持有人仍然可以以自身名义采取相关行动,如果债券持有人以自身名义采取行动与受托管理人在同一事项上意见不同,该部分债券持有人将代表其自身意见;进入司法程序后,受托管理人将在各关键节点出具临时受托报告,披露处置进展。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霍伟分析到,在债券募集说明书或者债券认购协议中载明,债券持有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起诉讼/仲裁、参与破产重整等,有权决定是否授权债券受托管理人提起诉讼/仲裁、参与破产重整等,有权随时变更或者解除对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授权。另外,《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由本次发行的承销机构或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为避免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可以考虑选择承销商以外的其他机构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除了是否要向德邦证券授权以外,债权人关于是否要对五洋发起破产程序也存在分歧。由于破产清算程序耗时长、费资多、成本高,“15五洋债”和“15五洋02”是无抵押的信用债,也并无担保方,因此,如果五洋建设破产清算,债权人将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相比之下,破产重整则可以实现破产财产价值的最大化,保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最高法近日再度指出,“推动完善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坚持市场化导向开展破产重整工作,促进有价值的危困企业再生。”一位此前还踩雷过“11超日债”的投资者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11超日债作为首例违约的公募债,它的追讨和最终兑付对投资者和承销商有很大的启示。超日债承销商中信建投通过积极引入同行业公司对其进行重组,保留了一定的企业价值,也最终使得11超日债债权人获得足额兑付。这位债权人也向记者表示,引入其他企业对五洋建设进行重组虽然是很理想的方案,但在立案调查尚未形成定论之际,难以找到合适的重组方介入,目前投资者更倾向于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五洋建设欺诈发行获得赔偿。[详情]

银监局向五家信托公司开出8张罚单!
银监局向五家信托公司开出8张罚单!

  近日,厦门银监局发布了对厦门信托的行政处罚单,原因为“监管统计数据重大错报漏报”。处罚信息显示,厦门银监局对厦门信托处以罚款二十五万元,同时责令该司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处罚日期为7月17日。《证券日报》记者根据银监会官方网站信息整理,今年以来,已经有包括厦门信托、中江信托、北方信托、华鑫信托和国通信托(作出处罚时为方正东亚信托)等5家信托收到8张地方银监局的罚单,处罚金额达到245万元。有信托人士表示,这实际上反映出了我国信托行业乃至金融行业的监管由过去整体宽松的风格逐渐收紧。信托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意味着未来信托行业的监管将由粗放转向精细,监管处罚的领域也在不断延伸。信托公司必须在业务和内部管理合规性方面提高对自身的要求。单笔处罚最高50万元《证券日报》记者初步统计,今年以来,已有至少5家信托公司受到总计8次行政处罚。其中仅北方信托一家就收到银监局4张罚单。按照处罚结果看,最高处罚金额在50万元。而从处罚原因看,这8张罚单的处罚原因几乎没有出现重复。处罚事由主要包括“证券信托结构化比例超过监管部门规定上限”、“关联交易未执行事前报告制度”、“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高管未经任职资格批准提前履职”、“监管统计数据重大错报漏报”、“绩效考评制度以及绩效薪酬发放不符合监管规定”“存在经营决策不审慎、信息披露不到位的违规行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信息披露违反监管规定”等。2015年9月份,新修订版《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开始实施,新规要求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行政处罚有关信息,随后两年,信托公司受到处罚的情况逐渐被公布于众。《证券日报》记者浏览银监会官方网站发现,2015年以来,共有14家信托公司接到23张罚单。其中北方国际信托被处罚4次,湖南信托、华澳信托、平安信托、山西信托、中江信托和厦门信托等六家信托分别被处罚2次,其余均为1次。除了罚款,部分银监局还责令涉事信托公司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其中厦门信托去年6月份“因业务分类错误,未能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公司业务活动”,被厦门银监局罚款三十万元,并责令该司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而前几日,又因“监管统计数据重大错报漏报”,再次被厦门银监局罚款二十五万元,同时责令该司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行业监管向精细化发展针对信托公司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处罚事宜,有信托人士表示,这实际上反映出了我国信托行业乃至金融行业的监管由过去整体宽松的风格逐渐收紧。信托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意味着未来信托行业的监管将由粗放转向精细,监管处罚的领域也在不断延伸。信托公司必须在业务和内部管理合规性方面提高对自身的要求。从法律的角度看,《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多种方式。目前,各地银监局对信托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的行政处罚以罚款形式为主,且金额大多在50万元以下,惩罚力度及警戒作用有限。不过,信托公司一旦收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今后或有可能影响到信托公司评级。由于监管评级要素涉及资本实力、风险管理、盈利能力等多个指标,银监局的罚单或对信托公司评级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在投资市场中,信托公司的市场形象和声誉也将有可能受到影响。[详情]

银监局向五家信托公司开出8张罚单 受罚原因不重样
银监局向五家信托公司开出8张罚单 受罚原因不重样

  ■本报记者 李亦欣 近日,厦门银监局发布了对厦门信托的行政处罚单,原因为“监管统计数据重大错报漏报”。处罚信息显示,厦门银监局对厦门信托处以罚款二十五万元,同时责令该司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处罚日期为7月17日。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银监会官方网站信息整理,今年以来,已经有包括厦门信托、中江信托、北方信托、华鑫信托和国通信托(作出处罚时为方正东亚信托)等5家信托收到8张地方银监局的罚单,处罚金额达到245万元。 有信托人士表示,这实际上反映出了我国信托行业乃至金融行业的监管由过去整体宽松的风格逐渐收紧。信托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意味着未来信托行业的监管将由粗放转向精细,监管处罚的领域也在不断延伸。信托公司必须在业务和内部管理合规性方面提高对自身的要求。 单笔处罚最高50万元 《证券日报》记者初步统计,今年以来,已有至少5家信托公司受到总计8次行政处罚。其中仅北方信托一家就收到银监局4张罚单。 按照处罚结果看,最高处罚金额在50万元。而从处罚原因看,这8张罚单的处罚原因几乎没有出现重复。处罚事由主要包括“证券信托结构化比例超过监管部门规定上限”、“关联交易未执行事前报告制度”、“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高管未经任职资格批准提前履职”、“监管统计数据重大错报漏报”、“绩效考评制度以及绩效薪酬发放不符合监管规定”“存在经营决策不审慎、信息披露不到位的违规行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信息披露违反监管规定”等。 2015年9月份,新修订版《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开始实施,新规要求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行政处罚有关信息,随后两年,信托公司受到处罚的情况逐渐被公布于众。 《证券日报》记者浏览银监会官方网站发现,2015年以来,共有14家信托公司接到23张罚单。其中北方国际信托被处罚4次,湖南信托、华澳信托、平安信托、山西信托、中江信托和厦门信托等六家信托分别被处罚2次,其余均为1次。 除了罚款,部分银监局还责令涉事信托公司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其中厦门信托去年6月份“因业务分类错误,未能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公司业务活动”,被厦门银监局罚款三十万元,并责令该司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而前几日,又因“监管统计数据重大错报漏报”,再次被厦门银监局罚款二十五万元,同时责令该司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行业监管向精细化发展 针对信托公司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处罚事宜,有信托人士表示,这实际上反映出了我国信托行业乃至金融行业的监管由过去整体宽松的风格逐渐收紧。信托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意味着未来信托行业的监管将由粗放转向精细,监管处罚的领域也在不断延伸。信托公司必须在业务和内部管理合规性方面提高对自身的要求。 从法律的角度看,《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多种方式。目前,各地银监局对信托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的行政处罚以罚款形式为主,且金额大多在50万元以下,惩罚力度及警戒作用有限。 不过,信托公司一旦收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今后或有可能影响到信托公司评级。由于监管评级要素涉及资本实力、风险管理、盈利能力等多个指标,银监局的罚单或对信托公司评级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在投资市场中,信托公司的市场形象和声誉也将有可能受到影响。[详情]

解押埋下风险伏笔浙金信托60余套房屋抵押“失守”
解押埋下风险伏笔浙金信托60余套房屋抵押“失守”

   ■本报见习记者 闫晶滢抵押物是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防范措施中的关键一环,如果处置不当,一旦项目风险暴露,后果或许很严重。近日,金华市中院发布的几份判决书显现了一个由轻易对抵押物解押而使债权风险加剧的房地产项目。而该笔债权的风险,还曾在相关信托公司曲线上市过程中被监管层重点问询。日前,《证券日报》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今年7月份以来,金华市中院发布3份涉及浙金信托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其中显示,由于上诉人浙金信托同意被上诉人三联集团(开发商)“备案急需办理按揭”的理由,在保证金未划入监管账户之前即为三联集团办理在建工程解押手续,导致涉及的3套房屋被登记在他人名下,在三联集团陷入破产重整无法偿还信托贷款之后,浙金信托将无法就上述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然而,浙金信托错失优先受偿权的并不仅是上述涉案总价近400万元的3套房屋。据《证券日报》记者保守估计,在今年4月份浙江省高院的二审判决中,浙金信托此前充足的抵押物缩水近半,进而影响其1.95亿元债权的足额受偿。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传炉律师建议,信托公司在开展信托业务时应该十分重视抵押登记工作,工作尽量细致,细化各类登记的要求,具体化担保范围,最大限度明确双方登记时的意思表示,在执行过程中,尽最大限度取得相关权利证书,保留证据,即便行政机关无法及时登记,在争议发生时能够充分举证自身的主张,只有做好投前投后法律管理工作,才能最大化保障自身的利益,保护信托投资者的利益。未被认定的抵押物桂语山居,是金华市婺城区的一处高端住宅区。宣传材料显示,该小区占地12.5万平方米,由90-410平方米的排屋、山景公寓及五星级深林度假酒店组成,项目定位为“生态景观豪宅社区”。《证券日报》记者致电该楼盘售楼处,销售称今年6月份开盘的桂语山居一期已售罄,目前二期的联排别墅均价约在300万元/套,将于近期开盘。不过,三年前围绕该楼盘的信托贷款迷局,浙金信托仍未走出。2014年3月份,浙金信托发起设立“浙金·汇业16号三联桂语山居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信托计划资金向浙江三联发放信托贷款1.95亿元,用于其开发的桂语山居项目(二期)的工程建设。《证券日报》记者查询该信托计划的发行信息,发现该信托计划的预计收益为9.8%-11.2%,产品期限为20个月,是一款固定型非保本产品。在信用增级措施方面,除三联控股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更有浙江三联提供的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评估价值合计达3.92亿元。另外,在实际执行中,三联集团还提供其关联企业华源置业60%的股权质押担保。就在信托贷款发放不久之后,浙金信托在后续检查中发现,三联集团桂语山居项目(二期)一直未能按《信托贷款合同》约定项目进度进行建设,项目实际进度严重落后于约定的项目进度,三联集团已有其他贷款协议项下的利息逾期支付事项,且已发生第三方起诉事项。仅仅半年,浙金信托提前终止信托贷款合同,并要求三联集团公司归还信托贷款本金1.95亿元、支付贷款利息4031.03万元。然而,2015年8月份,三联集团陷入破产重整。浙金信托无奈下将该笔债权出售并对投资者进行兑付,在一系列交易之下,该笔债权由浙金信托以自有资金受让持有。截至2015年底,浙金信托将该笔债权计入其他应收款。2015年,浙金信托当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123.42万元,该项债权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6141.68万元。2015年8月17日,三联集团的破产重整正式被法院受理,而对于该笔债权的实现来说,此前信托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是最大的希望。在诉讼中,各级法院均对浙金信托的债权表示认可,但针对桂语山居(二期)在建工程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范围的判决,却与浙金信托的期待并不一致。在一审判决中,杭州市中院仅认可的抵押物范围仅为在建工程抵押物清单下的桂语山居(二期)50套商品房,而非目前涉案地块上全部的116套商品房。随后,浙金信托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希望法院能改判确认其对桂语山居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其上所有在建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今年4月份,浙江省高院发布该案二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该案案涉抵押系在建工程抵押,根据《物权法》规定,以建筑物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不动产和不动产物权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浙金信托与三联集团签订的抵押合同中虽约定抵押物为涉案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但至诉讼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仅有50套商品房,故浙金信托仅就此50套房屋为限享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由于涉案地块上其他66套商品房已在浙金信托的同意下解除抵押登记,浙金信托就该部分房屋丧失优先受偿权。未收足额保证金便解押而随着项目风险的暴露,这66套被解除抵押的商品房对浙金信托债权的足额受偿或许意义重大。从金华市中院发布的信息来看,这66套房屋中,至少部分存在“未收到足额保证金”便解押的问题。今年7月份,金华市中院发布的三份关于浙金信托抵押权纠纷的二审判决书,其中显示,在浙金信托与三联集团签署的信托贷款合同中,双方约定了对在建工程抵押的解押条件,即在“房屋的合同销售收入80%作为保证金划入监管账户,保证金进入账户后”,方可办理解押手续。而在浙金信托与三联集团签订信托贷款合同之前,三联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马文生与他人约定,将欠款转变为购房款。在信托贷款发放之后,三联集团向浙金信托递交解除抵押申请,以工程项目开盘预售并签订多份购房合同、需办理备案为由,要求浙金信托出具证明解除对预售房屋的抵押登记。浙金信托在未收到保证金的情况下予以配合出具了解押证明。浙金信托在诉讼中认为,上述交易行为构成“恶意串通”,要求法院确认其对涉案房屋的抵押权。被上诉人方面则表示,浙金信托在没有收到保证金情况下为三联集团办理房屋的解押手续,本身就应视为对浙金信托对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可。法院也指出,浙金信托作为专业的信托公司,理应对三联集团的解押申请理由是否符合事实进行审查,并在审查的基础上基于自己独立的判断和自身利益决定是否同意三联集团的申请。三联集团的解押申请理由是否虚构或是否与他人恶意串通与金汇公司解押行为之间并无必然因果关系,对浙金信托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梳理浙金信托此次房地产信托的抵押情况,如就涉案地块上全部116套在建工程房屋实现优先受偿权,以上文列出的3套已出售房屋2014年价格来看,单套价款在130万元以上。即使不考虑别墅、联排等高端房屋的高额价款,涉案的116套商品房总价值也接近1.5亿元。而在失去66套商品房的优先受偿权后,浙金信托该笔1.95亿元债权的抵押物价值或许已缩水近半。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传炉律师指出:信托公司承做信托业务一定要做好权益保障工作,而担保是当前比较可以接受和欢迎的方式,股权质押,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等都是非常流行的做法,但是由于办理抵押登记相关法律法规散落于各个部门法,也存在着立法技术上的矛盾,从而导致了实务中的矛盾,理解不一,也因此容易导致了利益保障范围的冲突,浙金信托此次涉及的案件就是典型对在建工程担保范围理解不同而导致的利益冲突。他表示,担保范围的大小,能够深刻影响信托公司的利益,也必然会最终影响信托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公司今后信托公司业务的发展。朱律师建议,信托公司在开展信托业务时应该十分重视抵押登记工作,工作尽量细致,细化各类登记的要求,具体化担保范围,最大限度明确双方登记时的意思表示,在执行过程中,尽最大限度取得相关权利证书,保留证据,即便行政机关无法及时登记,在争议发生时能够充分举证自身的主张,只有做好投前投后法律管理工作,才能最大化保障自身的利益,保护信托投资者的利益。曾获监管层重点关注事实上,上述“踩雷”的房地产信托贷款曾在浙金信托“曲线”上市进程中得到监管层的重点关注。2016年9月30日,浙江东方收到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其中,证监会对浙金信托上述1.95亿元的未决诉讼提出疑问,并要求其对诉讼进展影响以及是否计提足额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回复。对于上述问题,浙金信托在彼时的回复中表示,杭州市中院一审已经确认浙金信托对浙江三联、三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华源置业有限公司享有本金1.95亿元、利息5977万元、律师代理费10万元的债权,共计2.55亿元,并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了上诉,但仍未开庭。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面,浙金信托称,该项应收账款已按原账面价值30%计提减值准备6142万元,该笔应收账款净值为1.43亿元。随着浙江东方重组的不断推进,2016年8月份,大股东浙江国贸集团提供了“救命稻草”,出具如下承诺:“若浙金信托该债权的处置金额小于截至2016年5月31日之账面价值(即1.43亿元),则国贸集团就处置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浙金信托承担全额补足义务。”就目前浙金信托涉及案件二审接连败诉的情况看,国贸集团或将承担面临兜底义务。 公开信息显示,浙金信托注册地在浙江省杭州市,注册资本为10亿元。目前,浙金信托的股东及股比构成为: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7.5%,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5%。由于其并非银行间市场的成员企业,浙金信托未披露其今年中期业绩。而从2016年年报数据来看,浙金信托2016年业绩并不理想,营业收入为1.94亿元,同比减少18.22%,在68家信托公司中排名第67位;净利润0.6亿元,同比减少6.25%,排名第66位。在“曲线上市”之后,浙金信托获得了浙江东方9.57亿元的增资,注册资本自5亿元增至10亿元,业界对其今后的期待也有所提升。 [详情]

13.6亿五洋债违约近千名散户被套牢
13.6亿五洋债违约近千名散户被套牢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16日电(罗琨)8月14日,“15五洋债”的受托管理人德邦证券一纸公告宣称,两期共13.6亿元的五洋债已经走到了实质性违约的境地。据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多方了解,持有两期五洋债的个人投资者人数大概有近1000名,其中有人投了1500万元以上。中新社发 骆云飞 摄散户:身家性命都在里面,有人还用上了杠杆从最开始具有中证登质押资格、被评为aa级债券,到评级断崖式下跌、复牌后价格腰斩,再到如今违约、难以兑付,五洋债的市场表现着实让投资人心焦。“这个结果很难让人接受。”持有“15五洋债”的投资者王先生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2016年年底,上交所突然让两期五洋债停牌的时候,他就觉得不对劲,但当时并未予以重视,因为在停牌前一刻,五洋债仍具有中证登的质押资格。有质押资格,一方面固然意味着投资者可以进行质押融资,另一方面,具备质押资格,在投资者看来也就相当于中证登认可。“一种资产能够作为质押品,怎么会存在巨大的信用风险呢?”王先生的不解也正是很多投资者的心声。另一名投资人李先生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当初投资五洋债也是看中其具有aa评级,可以质押,是短债,而且2016年中期的报表也是盈利的。上述投资者王先生还透露,大部分投资者可以说是把身家性命都放在里面了,两期五洋债的投资者中还有人加了杠杆,仓位超过100%。停牌后,五洋债的质押资格即被取消。随后王先生了解到,去年年底停牌的原因是五洋有一期私募债到期,没有按中证登规定打款,后来被监管要求停牌的。王先生和德邦证券沟通后,认为该事件影响没那么严重,不会影响到公募债的兑付。直到今年4月底,五洋的年报无法公布,评级下调,王先生才“彻底懵了”。7月复牌后,五洋债券价格暴跌,“15五洋债”最低一度跌至30余元,而其停牌前的价格为98.65元。多名投资人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其成本价均在90元以上。8月14日,“15五洋债”的受托管理人德邦证券公告称,浙江民营企业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完成回售和第二年利息的兑付,已构成“15五洋债”违约。同时,根据《募集说明书》条款,触发了第二期债券“15五洋02”的交叉违约。“15五洋债”和“15五洋02”是由五洋建设于2015年年中发行的两期债券,发行总额分别为8亿元和5.6亿元,票面利率都是7.48%,债券期限分别为三年和五年,并都附有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据统计,“15五洋债”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占比49.09%,机构投资者占比50.91%。“15五洋02”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占比57.68%,机构投资者占比42.32%。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经多方了解,持有两期五洋债的个人投资者人数多达近1000名,而最高的投了1500万元以上。五洋:承诺不逃废债一切按公告来此次违约债券的发行人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37,66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主营业务主要为建筑施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陈志樟。8月15日,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截至公告日,由于公司因现金流暂时性短缺、资产处置进度不如预期以及筹融资渠道受限等原因,无法按时、足额筹集资金用于偿还本期债券的应付利息及回售款项,构成本期债券的实质违约。公告同时称“公司及董事长郑重承诺绝不逃废债”。但是公告并未能打消投资者的质疑。五洋的承诺有何保证?目前公司账上究竟又有多少钱?何时才能公布财报,才能让投资者相信公司没有被掏空?具体解决方案要何时才能拿出?对此,五洋债工作组一位相关人士向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表示,目前他并不掌握具体信息,一切要按公告上说的来,有后续进展会再进行公告。而多名投资人也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五洋方面对投资人也“基本不理”,电话接通了也都是“冠冕堂皇的回答”。对此,上述工作组相关人士仅回复称,目前电话和邮箱都保持畅通状态。律师:期待监管部门对五洋行为的认定目前对于投资者来说,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投资的钱能否收回。一位五洋债机构投资者此前曾透露,目前公司计划对个人投资者全额兑付,对机构投资者折扣兑付。不过,截至发稿,最终方案还没出来。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周若蒙律师向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表示,目前还没有这样处理的正式方案出来,但他认为,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来说,其债权权利是平等的,除非自愿放弃权利或能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不应区别对待,毕竟机构背后也存在许多个人投资者。因为五洋的财务信息一直没有正常披露,所以不好判断其目前未正常兑付究竟是资不抵债还是资金流变现遇到困难。现在债券持有人只能通过协商、仲裁或申请破产等途径尽可能去争取。周若蒙指出,目前上交所是将本次违约视为市场行为,但依据持有人之前搜集和反映的种种线索,五洋债在发行和存续期间,可能存在违法违规情节,这可能是导致本次违约的直接原因。“目前证监会已对五洋立案调查,我们期待证监会对五洋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周若蒙称。周若蒙指出,债券市场化需要打破刚性兑付,这本身没有问题,也是建立市场长效机制的必由之路。所以,这次案例中要关注的重点是违约的发生究竟是市场行为,还是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节所致。如果是市场行为,不论最后处理结果如何,对整体市场来说都是遵循规则的结果,无所谓正面负面影响;但如果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对证券市场的信用带来严重负面影响,进而不利于市场公正规则的建设。(中新经纬APP)关注中新经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中新经纬”或“jwview”),看更多精彩财经资讯。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详情]

居民购买平安信托理财产品!60万拆迁款被取走!
居民购买平安信托理财产品!60万拆迁款被取走!

  更多精彩内容,点击题目下方信托行业网关注我们今日微信号力荐 (长按红色字复制)理财攻略记licaiba拆迁款买理财遭平安员工侵吞 被用于归还欠款和日常花销等 当事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王女士把自家拆迁款交给平安公司的员工刘捷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结果钱被侵占,差点连本金都没要回来。王女士通过刑事自诉途径,将刘捷告上法院。记者独家获悉,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以侵占罪判处刘捷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王女士的代理人称,通过刑事自诉,被侵吞的钱如今也要了回来。讲述 购买平安信托理财产品60万拆迁款被取走王女士说,刘捷的母亲曾租住她家的房子,因此与自称是平安信托员工的刘捷认识。2010年10月25日,刘捷说可以帮她做一年期的平安信托理财产品,收益是15%,并给她一张纸条,上面有刘捷和曹某的账号,让她把20万打到刘捷账户,60万打到曹某账户。第二天,王女士和刘捷到朝阳区三元大厦下的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国展支行汇款,其中20万打到刘捷的账户,60万打到曹某的账户。当天晚上,刘捷与王女士签了一份平安信托认购回执,金额是60万元,上面盖着平安公司的公章,另签了一份证券账户投资委托代理操作服务协议,金额是20万。 “我发现60万的收款人是曹某,就问刘捷为什么是曹某和保险公司签合同。她说是曹某先和保险公司签合同,保险公司的保单下来了,就签成我的名字,与曹某就没有关系了。后来我让刘捷找曹某和我签合同。”王女士说。王女士表示,2010年11月4日,刘捷让其签信托代持协议,曹某没有来,协议上写着创富三期。后来刘捷把那20万连本带息返给她了,但60万的一分没给。2011年11月底,王女士打电话找刘捷要钱和利息,刘捷称合同没到期,她做的是一年半的合同。2012年6月,王女士又给刘捷打电话要钱,刘捷称又延长了。王女生问其原因,刘捷说合同上有可以延长这条。2012年11月,王女士再次打电话给刘捷,刘捷故伎重演。王女士之后直接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查询,保险公司的人说有这个合同编号,但合同上是曹某的名字,不是王女士,并且此笔业务已在2012年10月清算了,钱被曹某取走了。王女士找刘捷要说法。她说,一开始刘捷还接电话,说是曹某不给她钱,她也没办法给自己,后来干脆不接电话了。王女士到平安信托咨询,平安信托员工告知王女士,2012年10月的时候刘捷是平安保险公司寿险业务员,不是信托业务员,刘捷没有权利和她签信托认购回执。 “我不知道信托认购回执和信托代持协议之间是什么关系,也不了解代持协议上所说的创富三期理财产品是什么情况。刘捷只是让我签字。我没有见过平安公司和创富三期的合同。”王女士说。起诉 无合同依据 讨要本金及收益被判驳王女士将平安信托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平安信托偿还其购买理财产品本金60万元及自2010年10月26日起至今15%的年收益9万元。2014年9月,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判决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王女士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是否成立了信托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涉案的《信托认购回执》载明:“本回执为客户已提出申购并与我司签约、且我司收到相关资料的指定凭证”,“如您成功加入本信托,我们将在信托成立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信托合同、信托认购申请书、信托资金收款收据等信托文件返还给您”。法院认为,上述条款表明,王女士签署《信托认购回执》,仅是向平安信托发起信托认购的要约,只有平安信托对要约作出承诺,签订了书面的信托合同,才成立信托合同关系。《信托认购回执》上虽然盖有平安信托的公章,但王女士仅持有认购回执,既无信托合同,也无平安信托出具的信托资金收据,不能证明平安信托已对其认购申请作出承诺。因此,王女士要求平安信托偿还其购买的理财产品本金、收益,没有合同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另外,法院认为,王女士未向平安信托支付款项,而是向曹某汇款60万元,但无证据证明汇给曹某的钱最后是支付给平安信托的,因此王女士的诉讼请求,也没有事实依据。刑事自诉 被告人被判侵占罪2016年,王女士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在北京将刘捷告上法院。根据刘捷的供述,终于真相大白。刘捷说,自己2005年至2011年是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区域拓展部的员工。2010年10月,王女士的儿子给她打电话让她介绍投资项目,说他们家拆迁费有80万左右,可以做“创富三期”的信托计划。以曹某的名义认购,是因为王女士把钱打过来之后,她把回执拿回公司,公司说王女士不够认购资格,必须用别人的账户投资,因此当时只能和她签一份信托代持协议。刘捷还称,“创富三期”2012年11月25日到期的时候她已经离职了,王女士投资的60万亏了30%左右,还剩41万左右。她说,自己私下欠曹某20万,所以她将王女士的钱中的20万,私自转给了曹某。剩下的钱,她用于支付信用卡欠款等日常花销。她承认,自己是在私自处分本应属于王女士的钱,没有征得王女士的同意。法院审理后认定,2010年10月,刘捷与曹某合作投资平安信托“创富三期”信托计划,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其中曹某出资140万元,刘捷出资60万元。2010年10月25日,刘捷以为王女士办理财产品为由,要求王女士将60万元汇入曹某银行账户。王女士汇款当日,刘捷让她在平安信托《信托认购回执》上签字。根据该《信托认购回执》上所显示的信息,认购资金为60万元,认购人(委托人)为王女士,受托人为平安信托。该回执系客户提出认购申请的书面凭证。2010年10月28日,刘捷与曹某签订了信托代持协议,约定刘捷委托曹某以信托份额认购方式代理投资“创富三期”信托计划60万元。之后刘捷与王女士签订了信托代持协议,约定由刘捷代王女士认购60万元的“创富三期”信托计划并持有相应的信托单位份额(占该信托计划总资金的30%),王女士按照委托资金占信托合同的总认购金额的比例享有相应的收益权。2012年11月,“创富三期”信托计划到期,结算后亏损,王女士投资的本金仅剩余417285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捷非法侵占他人钱财拒不退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侵占罪。鉴于刘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其家属已将相关退赔款缴纳在案,故对刘捷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自诉人王女士的经济损失人民币417285元,责令被告人刘捷退赔。王女士要求刘捷赔偿其利息、律师费等其他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2017年6月,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终审以侵占罪,判处刘捷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王女士的代理人北京魏汝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柳娟告诉记者,如今,王女士已经拿到了涉案钱款。法律名词解释●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告诉才处理刑法第270条明文规定,侵占罪,告诉才处理。就是说,侵占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就不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自诉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来源:法制晚报作者:李洪鹏更多精彩文章推荐:银监会突发大招,消费金融和现金贷要哭晕!(名单公布)重磅!央行下了死命令!支付宝们通通被"收编"?突发!楼市再传大消息,这次真变天了?理财投资坑很多,如何规避这些骗子套路?关注小黄人读财,小黄人老师给你支招。▪[详情]

吉林信托董事长李伟落马 信托公司高管变动频繁
吉林信托董事长李伟落马 信托公司高管变动频繁

  ■本报见习记者 闫晶滢  又一位信托公司董事长落马,这一次是吉林信托董事长李伟。 8月8日晚间,吉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称“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白山市委原书记李伟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公开信息显示,李伟历经吉林省建设厅副厅长、榆树市委书记、长春市政府副市长、白山市委书记。在白山市担任了七年半的市委书记后,2015年9月份,李伟来到吉林信托,担任党委书记及董事长。吉林信托2015年年报亦显示,报告期内,由吉林省人民政府指派李伟同志担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一职。 目前,吉林信托注册资本15.96亿元,在信托公司中排名属中下水平。就2016年业绩来看,吉林信托营业收入2.24亿元,净利润3.09亿元。2016年年报显示,吉林信托2016年净利润超过营业收入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其在2016年获得的2.86亿元股权投资,其中仅持有九台农村商业银行13.26%的股权就获分红1.24亿元。除此之外,2016年吉林信托管理信托资产540.29亿元,在68家信托公司中排名第58位;不良率为22.87%,系期末不良率排名第三高的信托公司。 不过,亦有业内人士表示,李伟在成为吉林信托董事长之前曾担任政府官员多年,此次落马未必与其在吉林信托履职期间事项有所关联。 今年上半年以来,信托公司高管变动频繁。除正常调职外,多位高管“落马”的经历令业内唏嘘不已。 7月12日夜间,陆家嘴信托发布公告称“鉴于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常宏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接受组织审查,不能正常履职。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在常宏不能正常履职期间,由公司董事黎作强同志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权。”事实上,早在6月下旬,即有自媒体撰文称常宏处于失联状态。 除任陆家嘴信托董事长外,常宏还任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董事。据《证券日报》记者查询,常宏此前还在爱建证券担任董事长一职。目前,爱建证券官网显示,“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由黎作强担任”。不过该任职尚未进行工商登记,目前国家企业公示公开系统内,爱建证券董事长一职仍为显示为“常宏”。 而今年6月份,北方信托的董事长亦遭遇“落马”。6月26日,天津市纪委通报,对北方信托董事长王建东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严肃问责,免去其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 与上述三位信托公司高管相比,山东信托副总经理宋冲的问题则显得更加严重。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5月23日披露,犯罪嫌疑人宋冲因涉嫌受贿罪于2017年5月17日被梁山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随后,该网站于7月5日再次披露,济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对山东信托副总经理宋冲决定逮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山东信托年报显示,宋冲于2014年8月份担任副总经理,现年38岁,具有16年的金融从业经验。公开消息显示,宋冲最后一次活动出现在今年4月底,系参与山东信托党支部专题生活会。据称,宋冲在此后一段时间内均无法联系到。 对于业内多位高管“落马”的情况,某信托公司业务总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除正常退休外,信托公司高层更换有多种原因,如公司股东更迭、集团统一调配安排、未完成集团考核要求等。但近年来,金融反腐力度不断增加,个别金融高管“被带走”、“被调查”的消息也时有发生,信托公司也不例外。 “一分权力、一分责任、一分收获,”该业务总监最后说,“现在信托公司‘一把手’也成了‘高危职业’。”[详情]

山水债违约一年半仍有2家基金重仓 信达收购成"救命稻草"
山水债违约一年半仍有2家基金重仓 信达收购成

  山水债违约一年半仍有两家基金重仓 中国信达分批收购成基金“救命稻草” 不到半年,国内已发生21起债券违约,涉及债券余额173.75亿元。对于违约债券,基金做了什么调整?违约风险是否已经传递到债基发行?而债基发行数量和规模的双增又暗含什么逻辑?本报记者带您走近债券违约,素描债券基金的不同表情。 某银行资管部人士告诉记者,中国信达此番收购是看好山水公司未来的偿债能力,若未来山东山水能及时兑付,中国信达将会获得巨大的回报,而重仓基金也可完全转移风险 本报见习记者吴晓璐 《证券日报》基金新闻部记者据Wind资讯统计发现,兴全新视野混合基金在今年一季度持有的违约债13山水MTN1市值为5100万元,较上季度的2877万元增加2223万元。兴全基金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兴全新视野没有增持山水债,只是一季度时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要约收购意愿调整了估值,所以显示市值上涨了。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中国信达山东分公司正在分批次收购山东山水在公开市场发行的违约债券。 年内违约债涉及10家发行主体 6月13日,中城建公告称,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期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14中城建PPN002)应于2017年6月12日兑付本息,截至到期兑付日日终,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债资金,“14中城建PPN002”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涉及违约金额为16.05亿元。 2014年的“11超日债”违约打破刚性兑付之后,债市违约逐步常态化,2016年债市更是进入违约频发阶段。据Wind资讯,2016年共有79只债券违约,涉及35家发行企业,违约规模398.94亿元。今年以来,截至6月16日,国内已发生21起债券违约,合计涉及债券余额达到173.75亿元。 “世界上早就没有安全的债券了”,一位银行资管部人士向《证券日报》基金新闻部记者称,“债券违约的根源不在于债券的评级和类型,只跟资金链有关,违约主要是现金流紧张或者资金链断裂造成的”。所以一旦债券发行主体在某一时点有多只未清偿的债券,其中一只发生违约,该主体后续到期债券违约的概率也就比较高。 记者根据Wind资讯统计发现,今年以来,债券违约的10家实际发行人中,除了江泉集团是首次违约之外,其他九家之前都有违约“前科”。 基金踩雷山东山水违约债 对于债券违约,业内多位人士对《证券日报》基金新闻部记者表示,目前并没有非常好的方法去避免,只能通过严格的风控来降低踩雷的概率。即使是专业的基金经理也无法完全避开,记者据Wind资讯统计发现,目前仍有两只基金重仓持有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的违约债券。诺安双利债券型基金(发起式)持有15山水SCP001,持债市值为3921万元,该债券于2015年11月12日到期违约,兴全新视野定期开放混合基金(发起式)持有13山水MTN1,持债市值为5100万元,该债券于2016年1月21日到期违约。 但是令记者疑惑不解的是,兴全新视野混合基金在今年一季度持有的13山水MTN1市值增加。2016年基金四季报显示,兴全新视野混合基金持有2877万元13山水MTN1,持债占发行量的1.6%,而在2017年的一季报中,该基金的持债市值增至5100万元,占发行量的2.83%。 兴全基金相关人士向《证券日报》基金新闻部记者表示,兴全新视野混合基金没有增持山水债,只是一季度时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要约收购意愿调整了估值,所以显示市值上涨了。 据记者查询兴全基金官网发现,2016年12月22日兴全基金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山东水泥于2016年12月15日在港交所发布的公告《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订立债权投资框架协议》以及资产管理机构分批次收购山东山水在公开市场发行的违约债券的方案,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自2016年12月20日起,对所持有的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进行估值上调,调整后该债券的估值价格为每张85元。 究竟是哪家机构在分批次收购山东山水的违约债券?记者查阅资料发现,2016年12月份,中国信达山东分公司与山东山水订立债权投资框架协议,同意根据未来与山东山水的债权人协商的价格,分批次收购山东山水在公开市场发行的违约债券。 山水水泥2016年12月15日发布公告称,山水水泥全资附属公司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借款方)、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山水合称承诺方)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信达山东(投资方和出借方)订立债权投资框架协议,信达山东或其关联方拟向山东山水进行债券投资,以供山东山水解决其相关债务违约问题及补充流动资金。山水水泥在符合相关上市规则的情况下将配合信达山东根据与山东山水的债权人协商的价格,分批次收购山东山水在公开市场发行的违约债券。信达山东将根据山东山水相关条件达成情况,通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向山东山水发放委讬贷款,信达山东或其关联方投资总额度不多于人民币80亿元。 山东山水水泥债券主承销商之一,兴业银行在2017年5月8日公告称:截至本次信息披露日,就具体收购计划,中国山水和中国信达均未与我行接洽,我行将持续关注此项收购计划。 对于中国信达收购山东山水的违约债券,某银行资管部人士告诉记者,信达看好的不是山水债,而是看好未来山水公司的偿债能力,目前收购山水的违约债券等同于收购了垃圾债,如果未来山东山水能及时兑付,信达将会获得巨大的回报。而对于兴全新视野混合基金来说,如果信达收购了山东山水的违约债券,风险完全转移,如果持有成本足够低,基金还能获利出局。 基金“避雷”尚无万全之策 随着债券违约常态化,基金公司如何避免踩雷就显得异常重要。然而对于如何避免踩雷,业内各方表示,目前尚无完美规避措施。 某券商首席固收分析师告诉记者,投资者在投资债券时,首先要看行业,观察到哪个行业有风险,就尽量避开这个行业,降低踩雷的概率,其次需要进一步观察债券主体的资金流。 银行资管部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没有非常好的办法规避违约债,只能分析企业的经营状况,研读企业短期财务报表。如果某家重资产的公司负债比例非常高,而资金流动很紧张,进项销项不匹配,销售迟滞,利润转化率很低等,都说明公司经营存在问题,投资时需要回避。 银华基金基金经理邹维娜对《证券日报》基金新闻部记者表示,近年来债券违约频发,所涉及主体不乏外部评级较高者或大型企业,“债券刚兑”打破对投资者信用甄别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综合来看,可从以下方面入手避免踩雷: 首先,加强信用风险研究,对行业基本面状况、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和政府支持力度开展全面深入的分析;同时加强存量债券动态跟踪,及时甄别企业信用风险变化。其次,“债券刚兑”打破后,投资者选券应当更加侧重企业基本面情况,认真研究企业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和偿债能力。最后,面对违约常态化,投资人员应当适当降低风险偏好,严格控制信用风险。[详情]

华创证券“踩雷”私募债违约 遭国联安基金再次起诉
华创证券“踩雷”私募债违约 遭国联安基金再次起诉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华创证券是首家因债券违约而被基金公司告上法庭的券商 ■本报记者 吕江涛 近几年来,中小企业私募债违约事件频现。“13中森债”、“13华珠债”、“12津天联”、“12金泰债”等先后出现的“黑天鹅”事件,都有机构“踩雷”。而据宝硕股份昨日的公告,其子公司华创证券因私募债违约被国联安基金再次起诉,使此类事件又重归大众关注视野。 国联安基金再次起诉 宝硕股份5月16日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华创证券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告知其已受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华创证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在这份公告中,宝硕股份并未披露诉讼事实及理由、诉讼请求以及诉讼金额等情况,仅表示本案于为上市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以“临2016-062号”公告的案件撤诉后重新提起的诉讼案件。 宝硕股份去年9月14日公告显示,华创证券作为主承销商承办了厦门圣达威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达威”)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项目,由于圣达威无法按期偿还债务,该债券投资人国联安基金要求华创证券就圣达威违约事项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厦门圣达威服饰有限公司和华创证券被国联安基金同时告上法庭。国联安基金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二被告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原告认购本金2500万元、利息损失510万元以及罚息(自债券到期日2015年9月28日起每日按应付未付本息万分之五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6年8月26日为504.175万元);(2)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5万元;(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而在此前,就在2016年7月份,当事方之一的华夏基金也曾起诉彼时作为主承销商的华创证券。与国联安基金的诉讼请求相同,由于圣达威无法按期偿还债务,该债券投资人华夏基金也要求华创证券就此事项承担赔偿责任,诉讼请求金额合计3588.40万元。 不过,宝硕股份此后并未公布上述两起诉讼的进展,也没有披露国联安基金撤诉的情况。对于国联安基金为何撤诉后又以同样的诉讼事实及理由和同样的诉讼请求及涉诉金额重新对华创证券起诉,华创证券、宝硕股份以及国联安基金都没有公告。昨日,《证券日报》就此事联系国联安基金公司,但对方电话无人接听,而华创证券和宝硕股份也同样没有对此作出回应。 违约背后的连环诉讼 回顾整个事件,2013年,当时还在厦门市发展不错的圣达威因上市折戟,对外发布了两期总额共计5000万元的私募债,均为两年期,票面利率分别为9.5%、10.2%,承销商及托管人为华创证券。这也是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发行的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2013年6月13日,华夏基金认购了第一期的2500万元;第二期则由国联安-辉石-债券一号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于2013年9月27日认购。 但意外的是,在上述私募债还远未到偿还日时,即被爆出圣达威董事长章爱民因涉及民间借贷,早已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随后,章爱民本人“失联”,认购了“13圣达威”的多个机构开始通过各种途径要求华创证券偿还本金。 由此,一连串法律诉讼就此出现。为拿回钱,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辉石资本下设的有限合伙企业;国联安基金则起诉“13圣达威债券”的担保方中海信达,随后又起诉了承销商华创证券。而华创证券作为报案人以“欺诈发行债券”为由,刑事起诉圣达威法人代表章爱民。 据《证券日报》记者多方了解,华创证券因此成为首家因债券违约而被基金公司告上法庭的券商。不过,在之前披露华夏基金以及国联安基金状告圣达威债违约情况的公告中,宝硕股份都曾表示,诉讼标的占华创证券资产总额及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比例均较小,诉讼标的金额对华创证券的财务状况及未来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详情]

新三板现第二例私募债违约 华协农业被判偿还2000万
新三板现第二例私募债违约 华协农业被判偿还2000万

  5月8日晚,财通证券发布风险提示函,称其督导的新三板企业华协农业(834140.OC)因2000万元私募债回购违约收到法院判决书,华协农业也成为继中成新星以来的第二例出现私募债违约的新三板企业。据悉,华协农业主营油菜种子等农作物品种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于2015年11月25日挂牌新三板。在挂牌新三板前曾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发行“华协农业2015年私募债券”,四期共募集资金2000万元,年利率为9.5%。因华协农业未按期完成本息兑付,今年4月26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华协农业向原告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支付本金2000万元以及利息94.9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判决书涉及的执行金额占公司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记者就此事致电华协农业董秘却被告知号码不存在。除了私募债回购违约,2016年5月以来,华协农业还相继发生拖欠银行借款、公司账上银行账户和股东账户被冻结等事项。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1071万元。财通证券认为,华协农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一位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的内部人士称,“这次华协农业案件属于个例,中心的私募债违约案件并不多,项目经理会对发债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中心内部有一套自己的操作审核流程。”记者翻阅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官网发现,欲发行私募债的企业递交备案材料10个工作日内就可完成备案,目前对发行企业净资产、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率、资信评级都尚未有硬性要求,企业募集资金的用途也不需明确约定,债券期限亦可根据企业自身需求决定。由于区域市场私募债风险事件频发,今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违规发行或转让私募债券,对于存量的私募债,到期兑付了结。记者发现,华协农业并不是第一家在挂牌前发行私募债挂牌后违约的新三板企业,2013年3月,中成新星非公开发行了6000万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12中成债”,债券持有人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期限为36个月,截至债券到期,中成新星尚有本息合计3843万元未偿还。针对中成新星的违约事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监管警示函。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对这一私募债回购争议案作出仲裁,双方达成和解。去年6月30日,中成新星因无法按时披露2015年年报被强制终止挂牌新三板。永裕竹业(831996.OC)在未挂牌新三板前也曾发行私募债募集资金2430万元,到期日为2016年7月21日。在到期前一个月,永裕竹业公布股票发行方案,募集资金用于偿还私募债、银行贷款和拓宽销售渠道,通过定增3175万元缓解了债务危机。(第一财经实习生王天然对本文亦有贡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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