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新闻

国务院金融委推11条举措 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国务院金融委推11条举措 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新浪财经综合|2019年07月22日  09:04
金融委: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 促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
金融委: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 促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

新浪财经综合|2019年07月22日  09:06
金融开放再踩油门 多领域外资股比限制提前一年松绑
金融开放再踩油门 多领域外资股比限制提前一年松绑

第一财经|2019年07月22日  04:18
金融开放再踩油门:四领域松绑提前 保险业分量最重
金融开放再踩油门:四领域松绑提前 保险业分量最重

第一财经|2019年07月21日  22:53
经参:进一步提升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适配性
经参:进一步提升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适配性

新浪财经综合|2019年07月22日  00:04
银行间债券市场再放开:外资机构可获A类主承销牌照
银行间债券市场再放开:外资机构可获A类主承销牌照

新浪财经综合|2019年07月22日  06:25
金融开放提速!一行两会宣布多项重磅新政(附解读)
金融开放提速!一行两会宣布多项重磅新政(附解读)

新浪财经综合|2019年07月21日  07:25
金融委: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保险资管公司股份超过25%
金融委: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保险资管公司股份超过25%

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详情]

新浪财经|2019年07月20日  15:26
金融委:允许外资与中资银行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金融委:允许外资与中资银行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详情]

新浪财经|2019年07月20日  15:21
金融委:宣布11项举措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金融委:宣布11项举措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央行|2019年07月20日  15:12
金融委: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金融委: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详情]

新浪财经|2019年07月20日  15:11
金融委: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金融委: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详情]

央行|2019年07月20日  15:07
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
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详情]

央行|2019年07月20日  15:00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相关金融业开放措施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相关金融业开放措施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了一系列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详情]

央行|2019年07月20日  15:00
国务院金融委召开第六次会议 部署金融领域重点工作
国务院金融委召开第六次会议 部署金融领域重点工作

会议强调,当前做好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意义重大。要把金融工作放到整个国民经济循环中去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要继续实施好稳健货币政策,适时适度进行逆周期调节,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详情]

中国政府网|2019年07月20日  12:50

最新新闻

光大金融市场部周茂华:开放的金融业更具活力吸引力
经济日报 | 2019年07月23日 06:14
评论:新一轮金融开放有助于完善我国金融供给结构
评论:新一轮金融开放有助于完善我国金融供给结构

  评论 新一轮金融开放有助于完善我国金融供给结构 21世纪经济报道 刘波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最新的金融业对外开放清单。这次发布的11条举措,一方面鼓励外资深度参与中国的银行、保险、证券等业态,并针对一些领域提前了开放时间表;另一方面在理财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以及债券承销等方面设定了新的开放目标。 这些最新的开放举措,既是对此前金融业开放政策的细化和落实,也为进一步开放辟出了新的道路。当前,中国宏观经济和金融体系运行总体稳定,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改革正有序推进,这为扩大金融开放创造了良好的背景条件。尽管国际经济形势日益复杂化,国际资本流动态势风云变幻,但中国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将是持久不变的。 金融开放的深化不仅有利于丰富市场主体和激发市场活力,还能通过引入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增强中国金融机构的服务创新能力,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需求。 随着金融开放的深化,中国金融机构在市场、客户、人力资源等方面势必将与外资机构展开更激烈的竞争。一方面,随着外资参股,中资银行的盈利压力将增大;另一方面,中资银行在现金管理、交易业务和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的领先优势,可能随着外资银行业务范围的扩大而不断受到冲击。尽管这意味着严峻的挑战,但其中也蕴含着机遇。 外资银行的入股能为中资银行带来先进管理理念和成熟的技术产品,提升后者在中小企业贷款、财富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差异化服务能力。国内商业银行还可充分利用外资机构的全球网络、跨境服务经验等优势,加快其在国际市场的布局。 外资进入金融业,还将有助于完善中国的宏观金融资源供给结构,理顺资金供给渠道,提高资金的可获得性。中小型外资机构的引入,有助于改善金融供给的不平衡与不充分问题,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提高金融供给质量。同时,中小型外资机构与中国中小银行合作,有助于后者提高企业治理水平,提升经营效益。 从金融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也存在着利好:国外市场上专业、深耕细作多年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财富管理、消费金融等领域之后,能够以更专业化和个性化的服务满足中国民众不断增长的理财需求,并刺激中国同类机构做得更好,缓解当前理财服务等方面的供需瓶颈。 当然,任何事物都有利有弊。随着外资的深度参与和持股比例的增加,中国本土市场将更容易受到全球金融市场波动的冲击,将在更大程度上受国际资本流动影响,外资母公司的风险也可能传导到国内。这是扩大开放所必然带来的风险。应对这些问题,一方面需要通过完善监管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需要中国机构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没有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始终坚持循序渐进、把控节奏的金融开放战略,不断平衡金融开放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这些宝贵经验应当继续坚持并在实践中完善。 在国际关系的意义上,中国扩大金融开放,也是对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国际经贸协议的落实。切实履行金融开放承诺,给外资机构在华经营创造有利的环境,有助于向世界展示中国吸引外资的长期决心,减少国际经贸摩擦爆发的可能性,提升中国发展的外部经济环境的稳定性。 由于一系列政策措施的问题推进,近年来外资在华布局持续扩大,这反映了其对中国未来经济发展前景的看好,也是对公平、开放的市场交易规则和金融业持续深化改革的认可。不过外资机构对中国当前的金融开放也提出了进一步的诉求,如认为一些开放政策缺乏相应配套细则、政策实施标准较为模糊、外资机构执业面临较多牌照限制、政府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等等。这些诉求是我们应当严肃对待和解决的。 下一步,在执行层面,中国应致力于为外资创造更公平透明和友善的营商环境,提高外资在华经营便利度,从而吸引外资更多进入中国金融领域,实现中资外资的双赢。[详情]

21世纪经济报道 | 2019年07月23日 01:47
金融委: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 促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
金融委: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 促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

  原标题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 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 推动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 来源:金融时报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了一系列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对此,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情况。 扩大外资评级机构业务范围 推动信用评级对外开放,支持外资评级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所有种类债券评级业务,是中国金融市场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信用评级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引入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中国开展评级业务,有利于满足国际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也有利于促进中国评级行业评级质量改善,对中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人民银行会同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稳步推进信用评级对外开放。2017年7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信用评级行业对外开放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对外开放。同时,随着我国信用评级对外开放的推进,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行政许可法》和《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境外评级机构的境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可依法向证监会申请开展境内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 2018年3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配套规则,明确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具体程序和要求。外资信用评级机构可申请开展相应债券品种的信用评级业务,并提交注册评价材料。通过注册评价的外资信用评级机构,可以按照接受注册的债券评级业务类别开展信用评级活动。 2018年9月4日,人民银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第14号》,明确人民银行、证监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协同债券市场评级机构业务资质的审核或注册程序,对于已经在银行间或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将设立绿色通道实现评级业务资质互认。 2019年1月28日,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已获准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包含金融机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结构化产品以及境外主体债券在内的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证监会将进一步推动评级领域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资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提升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促进中国金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市A类主承销牌照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境外发行人数量日益增多,境外投资人投资显著增长,外资中介机构队伍持续壮大。目前,已有6家外资银行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和承销业务资格。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人民银行指导交易商协会就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通过市场评价取得A类主承销业务资格,业务范围从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扩展至债务融资工具全部品种。同时,考虑到外资银行境内外母子公司业务联动的特点,将进一步在规则层面加大对外资银行境外母公司的考察力度。该举措正在履行相关程序,近期将正式对市场发布。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允许外资银行开展A类主承销业务,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外资机构服务国内实体经济的手段,提升其参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广度与深度,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助于为境内企业发债融资引入更多的境外投资需求,从而为实体经济融通资金、降低成本提供助益,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也有助于向外方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和机遇,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市 近年来,人民银行不断推出并持续优化完善金融市场开放措施。目前,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QFII/RQFII、直接入市、债券通等多条渠道入市投资,有效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差异化投资需求,但不同渠道相互分割也给同一境外投资主体在市场准入、债券过户、资金划转等方面造成不便。 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提升投资效率,有必要整合不同开放渠道政策要求,打通债券和资金账户。为此,人民银行在充分听取结算代理人、托管人和境外机构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19年5月通过人民银行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于近期发布实施。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解决了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不同渠道投资的债券过户、资金划转和重复备案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体现了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要求。[详情]

新浪财经综合 | 2019年07月22日 09:06
国务院金融委推11条举措 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国务院金融委推11条举措 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来源 金融时报 原标题 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推出11条举措 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记者 李国辉 本报讯 记者李国辉报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推出以下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详情]

新浪财经综合 | 2019年07月22日 09:04
寿险外资股比过渡期提前至2020年 市场:竞争将更充分
新浪财经综合 | 2019年07月22日 08:23
7项举措推进银行保险对外开放 金融外资营商环境优化
7项举措推进银行保险对外开放 金融外资营商环境优化

  原标题:七项举措推进银行保险业对外开放 金融领域外资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来源:证券日报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在持续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优化金融领域外资营商环境方面,银保监会研究发布了其中7项对外开放新政策措施。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下称“发言人”)表示,银保监会持续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优化金融领域外资营商环境,丰富市场供给,增强市场活力,提升竞争能力,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 允许合资成立 外资控股理财公司 针对银行业的对外开放举措中提出,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不过,《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各大商业银行的理财子公司均为独资设立。 发言人表示,引进在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专长和国际影响力的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银行理财子公司,有利于引入国际上资产管理行业先进成熟的投资理念、经营策略、激励机制和合规风控体系,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激发市场竞争活力,促进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还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发言人表示,允许合资成立外资控股理财公司,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的资管实践和专业经验,促进资管业及资本市场稳健发展,有利于发挥中外资产管理机构各自优势,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和业务产品,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服务需求。同时,现有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资管子公司可以与其参股的外方理财公司形成互补,适度错位发展。 让外资与中资共同推进 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 此次公布的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有多项都涉及保险业,包括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发言人表示,取消外资寿险公司股比限制,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引入更加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更加多元化的寿险产品,增强寿险市场活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而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有利于吸收借鉴境外优秀保险机构的经验做法,激发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市场活力,促进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能力,更好服务于保险资产的保值增值。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为具有经营特色和专长但经营年限不足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创造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专业服务,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保险市场研究中心主任郝演苏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关针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的政策,其核心就是让境外合规的保险资本进入中国之后享受“国民待遇”,即中外保险机构在中国市场应当享受同等的市场准入政策,并且在监管角度上一视同仁。 “1979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之后,中国保险市场在过去的四十年间有了很大的发展,部分重量级的中国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许多大中型中资保险机构立足中国市场、借鉴国外发达的市场的经验,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市场发展道路。目前,中国保险市场在全球名列第二位”,郝演苏谈道,目前的对外开放保险市场的政策,是在中国保险市场相对成熟的基础上,让外资与中资共同推进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同时,也为有实力的中国保险公司进入国际保险市场创造条件。[详情]

新浪财经综合 | 2019年07月22日 07:23
央行有关负责人: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
新浪财经综合 | 2019年07月22日 07:00
开放加速!外资银行有望获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资格
开放加速!外资银行有望获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资格

  原标题:外资银行有望获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资格 ⊙黄紫豪 ○编辑 陈羽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7月20日宣布进一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11条措施,其中提到,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上证报日前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人民银行和交易商协会正在研究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 关于外资银行业务范围的进一步拓宽,业内人士告诉上证报,本次放开的力度很大,新方案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申请A类主承销业务资格,取得该业务资格的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将扩展至所有债务融资工具产品,不再仅限于非金融企业熊猫债,这是我国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重要措施之一。 中国建设银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钱理红介绍,2017年,交易商协会为外资银行创设了B类主承销业务资格,取得资格的外资银行可以开展非金融企业熊猫债的主承销业务。如今,外资银行取得A类主承销业务资格,再次体现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态度和决心。新方案实施后,外资银行的资格体系将更加完善,包括A类主承销商、B类主承销商和承销商,与中资银行完全一致。 与此同时,债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也有望继续加快。担任交易商协会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中国银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刘世伟表示:“外资银行在引入境外资源和先进经验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此次放开外资银行主承销业务范围,一方面大大提升外资银行参与中国信用债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其参与中国市场的积极性,在市场开放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引入先进国际经验和融资产品,加强与中资机构的竞争和互补,整体提升债券市场的中介服务水平和资源配置效率。” 在建立更具针对性的外资银行评价标准体系方面,据上证报了解,目前,交易商协会正在组织市场成员共同研究制定外资银行A类主承销资格相关市场评价标准,同时考虑到A、B两个层级之间的衔接有序,也将同步修订原有的B类主承销资格的市场评价标准,相关评价标准制定工作即将于近期完成并对市场发布。 据悉,新的评价标准体系将充分考虑外资银行境内外母子公司业务联动的特点,加大对外资银行境外母公司的考察力度。对此,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程昆认为,在华外资银行仅是子行,在资产规模、业务量方面与中资银行差距较大,但是其作为母行的枢纽,可以发挥连接中国债券市场与母行全球资源网络的作用。在评价标准设计中加大母行相应指标的权重,更能全面反映外资银行的实力,有助于优先引入国际大行,实现债券市场高水平的开放。[详情]

上海证券报 | 2019年07月22日 06:31
再迎"11条"! 8条涉金融机构准入开放 3条涉债市开放
再迎

  原标题:再迎“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稳步推进 来源:上海证券报 8条涉及金融机构准入开放,3条涉及债券市场开放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陈羽 金融业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办公室20日宣布,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11条开放措施中,有8条涉及金融机构准入开放,其中更是有4条与保险机构相关;另外3条涉及债券市场开放。 这也充分体现了对外开放“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从去年4月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宣布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到今年5月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宣布推出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再至前日金融委办公室提出“新11条”,可以说,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步伐丝毫没有停歇,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决心从未改变。 具体看,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分别为: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金融委办公室宣布11条措施后,相关部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均进行了解读,并介绍下一阶段对外开放的具体工作。 在信用评级领域,人民银行指出,下一步人民银行、证监会将进一步推动评级领域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资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提升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促进中国金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在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方面,人民银行介绍,《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拟于近期发布实施,解决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不同渠道投资的债券过户、资金划转和重复备案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体现了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要求。 我国资管市场规模和发展潜力巨大,现有资管机构难以完全满足快速增长的多元化市场需求。包括理财子公司在内的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资管机构,与国际先进资管机构相比,多数成立时间较短、经验较少。 对此,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前期可采取试点方式,优先支持国外市场公认的成熟稳健财富管理机构进入,既可全部募集人民币资金,也可募集部分外币长期资金。在试点过程中,银保监会将更加注重监管的专业性、审慎性、稳定性,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引导机构合规稳健发展,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扩大试点范围。 关于提前至2020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快完善配套安排,扎实做好开放措施的落实落地,提升开放环境下的监管能力,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开放工作有序稳步推进。相关报道详见3版[详情]

上海证券报 | 2019年07月22日 06:31
银行间债券市场再放开:外资机构可获A类主承销牌照
新浪财经综合 | 2019年07月22日 06:25
光大金融市场部周茂华:开放的金融业更具活力吸引力
光大金融市场部周茂华:开放的金融业更具活力吸引力

  原标题:开放的金融业更具活力吸引力 周茂华 作者系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分析师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推出11条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 此次金融开放“新11条”与先前举措一脉相承。2018年4月份,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上表示,我们宣布的一系列重大对外开放举措,将尽快使之落地,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对外开放11条。今年5月份,银保监会进一步推出金融业对外开放12条举措。本次“新11条”从内容上是此前对外开放举措的推进与细化。 与前两次相比,“新11条”外资经营范围进一步扩大至信用评级,货币基金与养老资管,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等;开放步伐有所加快,例如: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2021年提前到2020年;放宽准入门槛,例如:放松境外保险公司持股比例与经营年限方面的要求。 金融业开放步伐加快,根本上还是由我国发展需要与内部条件成熟而定。 首先,国内经济内生性与韧性增强。近几年数据显示,国内经济更加依靠消费与服务驱动,国内经济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国内消费支出对经济贡献稳定在六成以上,经济内生性增强,为金融加快开放奠定基础。 其次,国内宏观风险明显降低。2016年以来,监管层实施一系列防风险举措,国内影子银行、P2P等金融乱象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国内一些“灰犀牛”金融风险隐患得到有效化解,包括资产管理新规在内的一系列市场制度“短板”不断补齐;汇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常态化,人民币资产吸引力不断增强。 再次,符合我国金融业发展需要。近年来,国内出现了包括P2P“爆雷”、金融诈骗等在内的一系列金融风险,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不成熟,信用评级市场功能未完全发挥,现有金融产品供给与多样化及个性化需求还有差距,治理金融乱象还得加快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开放,引入竞争,倒逼国内各层次金融改革,增强国内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最后,国际投资者的期待。随着我国与全球金融市场融合的加快,人民币资产不断被国际指数纳入,这背后是国际投资者看好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前景,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国内金融业开放将为海外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资产配置渠道。 金融业对外开放,一方面将提升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促进金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将对局部产生一定压力,尤其是对创新能力不够强,经营效率不高的金融机构来说,将面临不小的挑战。如何在加快开放步伐的同时应对挑战,是关键问题。 挑战一,对监管提出更高要求。随着金融市场不断融入全球市场,由于业务交往的复杂程度上升,内外法律、监管制度、商业模式等差异更加明显,监管层不得不面对内外两大因素,一方面要为企业创造适宜创新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要守住风险底线。 挑战二,央行调控难度增大。在目前国际货币体系格局下,中国金融市场深度融入全球,央行宏观调控必须考虑海外经济、市场的溢出效应。跨境资本流动会更加频繁,市场波动会更加剧烈等。 虽然有挑战,但是金融业对外开放利好资本市场长期发展。开放与改革形成良性循环,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国内资源配置效率,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中长期看,一个经济体量不断扩大,更具效率、活力,更有深度、韧性的资本市场,对全球投资者将更具吸引力。 [详情]

评论:新一轮金融开放有助于完善我国金融供给结构
评论:新一轮金融开放有助于完善我国金融供给结构

  评论 新一轮金融开放有助于完善我国金融供给结构 21世纪经济报道 刘波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最新的金融业对外开放清单。这次发布的11条举措,一方面鼓励外资深度参与中国的银行、保险、证券等业态,并针对一些领域提前了开放时间表;另一方面在理财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以及债券承销等方面设定了新的开放目标。 这些最新的开放举措,既是对此前金融业开放政策的细化和落实,也为进一步开放辟出了新的道路。当前,中国宏观经济和金融体系运行总体稳定,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改革正有序推进,这为扩大金融开放创造了良好的背景条件。尽管国际经济形势日益复杂化,国际资本流动态势风云变幻,但中国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将是持久不变的。 金融开放的深化不仅有利于丰富市场主体和激发市场活力,还能通过引入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增强中国金融机构的服务创新能力,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需求。 随着金融开放的深化,中国金融机构在市场、客户、人力资源等方面势必将与外资机构展开更激烈的竞争。一方面,随着外资参股,中资银行的盈利压力将增大;另一方面,中资银行在现金管理、交易业务和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的领先优势,可能随着外资银行业务范围的扩大而不断受到冲击。尽管这意味着严峻的挑战,但其中也蕴含着机遇。 外资银行的入股能为中资银行带来先进管理理念和成熟的技术产品,提升后者在中小企业贷款、财富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差异化服务能力。国内商业银行还可充分利用外资机构的全球网络、跨境服务经验等优势,加快其在国际市场的布局。 外资进入金融业,还将有助于完善中国的宏观金融资源供给结构,理顺资金供给渠道,提高资金的可获得性。中小型外资机构的引入,有助于改善金融供给的不平衡与不充分问题,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提高金融供给质量。同时,中小型外资机构与中国中小银行合作,有助于后者提高企业治理水平,提升经营效益。 从金融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也存在着利好:国外市场上专业、深耕细作多年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财富管理、消费金融等领域之后,能够以更专业化和个性化的服务满足中国民众不断增长的理财需求,并刺激中国同类机构做得更好,缓解当前理财服务等方面的供需瓶颈。 当然,任何事物都有利有弊。随着外资的深度参与和持股比例的增加,中国本土市场将更容易受到全球金融市场波动的冲击,将在更大程度上受国际资本流动影响,外资母公司的风险也可能传导到国内。这是扩大开放所必然带来的风险。应对这些问题,一方面需要通过完善监管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需要中国机构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没有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始终坚持循序渐进、把控节奏的金融开放战略,不断平衡金融开放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这些宝贵经验应当继续坚持并在实践中完善。 在国际关系的意义上,中国扩大金融开放,也是对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国际经贸协议的落实。切实履行金融开放承诺,给外资机构在华经营创造有利的环境,有助于向世界展示中国吸引外资的长期决心,减少国际经贸摩擦爆发的可能性,提升中国发展的外部经济环境的稳定性。 由于一系列政策措施的问题推进,近年来外资在华布局持续扩大,这反映了其对中国未来经济发展前景的看好,也是对公平、开放的市场交易规则和金融业持续深化改革的认可。不过外资机构对中国当前的金融开放也提出了进一步的诉求,如认为一些开放政策缺乏相应配套细则、政策实施标准较为模糊、外资机构执业面临较多牌照限制、政府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等等。这些诉求是我们应当严肃对待和解决的。 下一步,在执行层面,中国应致力于为外资创造更公平透明和友善的营商环境,提高外资在华经营便利度,从而吸引外资更多进入中国金融领域,实现中资外资的双赢。[详情]

金融委: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 促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
金融委: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 促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

  原标题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 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 推动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 来源:金融时报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了一系列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对此,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情况。 扩大外资评级机构业务范围 推动信用评级对外开放,支持外资评级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所有种类债券评级业务,是中国金融市场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信用评级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引入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中国开展评级业务,有利于满足国际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也有利于促进中国评级行业评级质量改善,对中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人民银行会同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稳步推进信用评级对外开放。2017年7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信用评级行业对外开放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对外开放。同时,随着我国信用评级对外开放的推进,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行政许可法》和《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境外评级机构的境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可依法向证监会申请开展境内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 2018年3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配套规则,明确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具体程序和要求。外资信用评级机构可申请开展相应债券品种的信用评级业务,并提交注册评价材料。通过注册评价的外资信用评级机构,可以按照接受注册的债券评级业务类别开展信用评级活动。 2018年9月4日,人民银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第14号》,明确人民银行、证监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协同债券市场评级机构业务资质的审核或注册程序,对于已经在银行间或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将设立绿色通道实现评级业务资质互认。 2019年1月28日,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已获准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包含金融机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结构化产品以及境外主体债券在内的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证监会将进一步推动评级领域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资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提升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促进中国金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市A类主承销牌照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境外发行人数量日益增多,境外投资人投资显著增长,外资中介机构队伍持续壮大。目前,已有6家外资银行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和承销业务资格。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人民银行指导交易商协会就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通过市场评价取得A类主承销业务资格,业务范围从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扩展至债务融资工具全部品种。同时,考虑到外资银行境内外母子公司业务联动的特点,将进一步在规则层面加大对外资银行境外母公司的考察力度。该举措正在履行相关程序,近期将正式对市场发布。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允许外资银行开展A类主承销业务,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外资机构服务国内实体经济的手段,提升其参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广度与深度,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助于为境内企业发债融资引入更多的境外投资需求,从而为实体经济融通资金、降低成本提供助益,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也有助于向外方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和机遇,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市 近年来,人民银行不断推出并持续优化完善金融市场开放措施。目前,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QFII/RQFII、直接入市、债券通等多条渠道入市投资,有效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差异化投资需求,但不同渠道相互分割也给同一境外投资主体在市场准入、债券过户、资金划转等方面造成不便。 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提升投资效率,有必要整合不同开放渠道政策要求,打通债券和资金账户。为此,人民银行在充分听取结算代理人、托管人和境外机构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19年5月通过人民银行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于近期发布实施。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解决了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不同渠道投资的债券过户、资金划转和重复备案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体现了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要求。[详情]

国务院金融委推11条举措 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国务院金融委推11条举措 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来源 金融时报 原标题 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推出11条举措 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记者 李国辉 本报讯 记者李国辉报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推出以下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详情]

寿险外资股比过渡期提前至2020年 市场:竞争将更充分
寿险外资股比过渡期提前至2020年 市场:竞争将更充分

  寿险外资股比过渡期提前至2020年 业内:竞争将更充分 每经记者 袁 园    每经编辑 易启江     继5月份释放信号,拟推出12条对外开放措施之后,7月20日,银保监会正式推出7项对外开放新政策措施。《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保险业作为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重要一环,此次的对外开放措施再次利好保险业,不仅缩短了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过渡期,还放宽了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人身险外资股比过渡期提前 从银保监会发布的对外开放措施来看,涉及保险业的主要有三大方面:首先,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2019年7月2日,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发表特别致辞时表示,将原来规定2021年取消外资寿险股比限制提前至2020年。 银保监会表示,取消外资寿险公司股比限制,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引入更加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更加多元化的寿险产品,增强寿险市场活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 其次,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银保监会称,此举有利于吸收借鉴境外优秀保险机构的经验做法,激发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市场活力,促进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能力。 第三,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目前,外国保险公司来华设立外资保险公司需满足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的要求。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化,大部分《财富》世界500强的外国保险公司都已进入中国,在中国保险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为具有经营特色和专长但经营年限不足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创造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专业服务,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银保监会表示,将抓紧修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开放措施。在扩大开放的同时,银保监会将继续完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要求,加强股东资质管理,进一步强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持续合规要求,切实防范各类风险。 推动国际化程度持续深化 业界人士分析,外资险企的加速入局,不仅使市场的竞争更充分,还能为中小险企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国外公司的一些好的经验会对国内新成立的公司带来很多启发。”某险企内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不仅是经验,还有教训的汲取,这些都可以让国内消费者得到更好服务,这是当下进一步对外资开放的一个非常大的溢出。 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就业界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助理总经理李茜。 NBD:放开了保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对保险行业具体有什么影响? 李茜:一、本次对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调整,意味着我国保险公司外资控股比例的全面放开,预计未来会有部分中外合资寿险公司变为外资控股,短期内对国内保险行业格局影响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主体在资产规模、网点数量等方面均较中资机构存在劣势,且外资险企经营模式适应中国保险市场需要一个过程,因此短期影响有限。二、中长期来看,国外保险机构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丰富的产品设计经验随着外资控股权的实现将会引入国内,有利于保险行业的长远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改变当前保险市场低层次的竞争局面,营造健康的发展环境。 NBD:此次开放是在去年的开放政策上提速,这传达了什么样的监管信号? 李茜:一、此次开放进一步放宽了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和经营限制,目的是为外资金融机构提供更为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国内资本市场国际化程度的持续深化,彰显了监管部门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决心。二、金融业务的开放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经之路,此次开放的再次提速,反映了我国金融机构综合实力不断壮大,金融监管体系日趋完善,为开放金融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详情]

7项举措推进银行保险对外开放 金融外资营商环境优化
7项举措推进银行保险对外开放 金融外资营商环境优化

  原标题:七项举措推进银行保险业对外开放 金融领域外资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来源:证券日报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在持续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优化金融领域外资营商环境方面,银保监会研究发布了其中7项对外开放新政策措施。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下称“发言人”)表示,银保监会持续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优化金融领域外资营商环境,丰富市场供给,增强市场活力,提升竞争能力,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 允许合资成立 外资控股理财公司 针对银行业的对外开放举措中提出,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不过,《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各大商业银行的理财子公司均为独资设立。 发言人表示,引进在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专长和国际影响力的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银行理财子公司,有利于引入国际上资产管理行业先进成熟的投资理念、经营策略、激励机制和合规风控体系,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激发市场竞争活力,促进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还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发言人表示,允许合资成立外资控股理财公司,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的资管实践和专业经验,促进资管业及资本市场稳健发展,有利于发挥中外资产管理机构各自优势,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和业务产品,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服务需求。同时,现有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资管子公司可以与其参股的外方理财公司形成互补,适度错位发展。 让外资与中资共同推进 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 此次公布的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有多项都涉及保险业,包括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发言人表示,取消外资寿险公司股比限制,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引入更加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更加多元化的寿险产品,增强寿险市场活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而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有利于吸收借鉴境外优秀保险机构的经验做法,激发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市场活力,促进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能力,更好服务于保险资产的保值增值。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为具有经营特色和专长但经营年限不足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创造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专业服务,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保险市场研究中心主任郝演苏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关针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的政策,其核心就是让境外合规的保险资本进入中国之后享受“国民待遇”,即中外保险机构在中国市场应当享受同等的市场准入政策,并且在监管角度上一视同仁。 “1979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之后,中国保险市场在过去的四十年间有了很大的发展,部分重量级的中国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许多大中型中资保险机构立足中国市场、借鉴国外发达的市场的经验,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市场发展道路。目前,中国保险市场在全球名列第二位”,郝演苏谈道,目前的对外开放保险市场的政策,是在中国保险市场相对成熟的基础上,让外资与中资共同推进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同时,也为有实力的中国保险公司进入国际保险市场创造条件。[详情]

央行有关负责人: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
央行有关负责人: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 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 推动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 来源:金融时报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了一系列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对此,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情况。 扩大外资评级机构业务范围 推动信用评级对外开放,支持外资评级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所有种类债券评级业务,是中国金融市场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信用评级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引入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中国开展评级业务,有利于满足国际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也有利于促进中国评级行业评级质量改善,对中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人民银行会同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稳步推进信用评级对外开放。2017年7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信用评级行业对外开放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对外开放。同时,随着我国信用评级对外开放的推进,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行政许可法》和《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境外评级机构的境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可依法向证监会申请开展境内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 2018年3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配套规则,明确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具体程序和要求。外资信用评级机构可申请开展相应债券品种的信用评级业务,并提交注册评价材料。通过注册评价的外资信用评级机构,可以按照接受注册的债券评级业务类别开展信用评级活动。 2018年9月4日,人民银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第14号》,明确人民银行、证监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协同债券市场评级机构业务资质的审核或注册程序,对于已经在银行间或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将设立绿色通道实现评级业务资质互认。 2019年1月28日,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已获准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包含金融机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结构化产品以及境外主体债券在内的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证监会将进一步推动评级领域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资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提升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促进中国金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市A类主承销牌照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境外发行人数量日益增多,境外投资人投资显著增长,外资中介机构队伍持续壮大。目前,已有6家外资银行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和承销业务资格。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人民银行指导交易商协会就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通过市场评价取得A类主承销业务资格,业务范围从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扩展至债务融资工具全部品种。同时,考虑到外资银行境内外母子公司业务联动的特点,将进一步在规则层面加大对外资银行境外母公司的考察力度。该举措正在履行相关程序,近期将正式对市场发布。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允许外资银行开展A类主承销业务,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外资机构服务国内实体经济的手段,提升其参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广度与深度,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助于为境内企业发债融资引入更多的境外投资需求,从而为实体经济融通资金、降低成本提供助益,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也有助于向外方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和机遇,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市 近年来,人民银行不断推出并持续优化完善金融市场开放措施。目前,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QFII/RQFII、直接入市、债券通等多条渠道入市投资,有效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差异化投资需求,但不同渠道相互分割也给同一境外投资主体在市场准入、债券过户、资金划转等方面造成不便。 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提升投资效率,有必要整合不同开放渠道政策要求,打通债券和资金账户。为此,人民银行在充分听取结算代理人、托管人和境外机构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19年5月通过人民银行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于近期发布实施。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解决了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不同渠道投资的债券过户、资金划转和重复备案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体现了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要求。[详情]

开放加速!外资银行有望获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资格
开放加速!外资银行有望获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资格

  原标题:外资银行有望获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资格 ⊙黄紫豪 ○编辑 陈羽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7月20日宣布进一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11条措施,其中提到,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上证报日前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人民银行和交易商协会正在研究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 关于外资银行业务范围的进一步拓宽,业内人士告诉上证报,本次放开的力度很大,新方案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申请A类主承销业务资格,取得该业务资格的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将扩展至所有债务融资工具产品,不再仅限于非金融企业熊猫债,这是我国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重要措施之一。 中国建设银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钱理红介绍,2017年,交易商协会为外资银行创设了B类主承销业务资格,取得资格的外资银行可以开展非金融企业熊猫债的主承销业务。如今,外资银行取得A类主承销业务资格,再次体现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态度和决心。新方案实施后,外资银行的资格体系将更加完善,包括A类主承销商、B类主承销商和承销商,与中资银行完全一致。 与此同时,债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也有望继续加快。担任交易商协会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中国银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刘世伟表示:“外资银行在引入境外资源和先进经验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此次放开外资银行主承销业务范围,一方面大大提升外资银行参与中国信用债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增强其参与中国市场的积极性,在市场开放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引入先进国际经验和融资产品,加强与中资机构的竞争和互补,整体提升债券市场的中介服务水平和资源配置效率。” 在建立更具针对性的外资银行评价标准体系方面,据上证报了解,目前,交易商协会正在组织市场成员共同研究制定外资银行A类主承销资格相关市场评价标准,同时考虑到A、B两个层级之间的衔接有序,也将同步修订原有的B类主承销资格的市场评价标准,相关评价标准制定工作即将于近期完成并对市场发布。 据悉,新的评价标准体系将充分考虑外资银行境内外母子公司业务联动的特点,加大对外资银行境外母公司的考察力度。对此,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程昆认为,在华外资银行仅是子行,在资产规模、业务量方面与中资银行差距较大,但是其作为母行的枢纽,可以发挥连接中国债券市场与母行全球资源网络的作用。在评价标准设计中加大母行相应指标的权重,更能全面反映外资银行的实力,有助于优先引入国际大行,实现债券市场高水平的开放。[详情]

再迎"11条"! 8条涉金融机构准入开放 3条涉债市开放
再迎

  原标题:再迎“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稳步推进 来源:上海证券报 8条涉及金融机构准入开放,3条涉及债券市场开放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陈羽 金融业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办公室20日宣布,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11条开放措施中,有8条涉及金融机构准入开放,其中更是有4条与保险机构相关;另外3条涉及债券市场开放。 这也充分体现了对外开放“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从去年4月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宣布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到今年5月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宣布推出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再至前日金融委办公室提出“新11条”,可以说,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步伐丝毫没有停歇,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决心从未改变。 具体看,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分别为: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金融委办公室宣布11条措施后,相关部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均进行了解读,并介绍下一阶段对外开放的具体工作。 在信用评级领域,人民银行指出,下一步人民银行、证监会将进一步推动评级领域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资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提升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促进中国金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在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方面,人民银行介绍,《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拟于近期发布实施,解决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不同渠道投资的债券过户、资金划转和重复备案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体现了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要求。 我国资管市场规模和发展潜力巨大,现有资管机构难以完全满足快速增长的多元化市场需求。包括理财子公司在内的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资管机构,与国际先进资管机构相比,多数成立时间较短、经验较少。 对此,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前期可采取试点方式,优先支持国外市场公认的成熟稳健财富管理机构进入,既可全部募集人民币资金,也可募集部分外币长期资金。在试点过程中,银保监会将更加注重监管的专业性、审慎性、稳定性,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引导机构合规稳健发展,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扩大试点范围。 关于提前至2020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快完善配套安排,扎实做好开放措施的落实落地,提升开放环境下的监管能力,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开放工作有序稳步推进。相关报道详见3版[详情]

银行间债券市场再放开:外资机构可获A类主承销牌照
银行间债券市场再放开:外资机构可获A类主承销牌照

  银行间债券市场再放开:外资机构可获A类主承销牌照 每经记者 冷 辉    每经编辑 卢九安     金融对外开放又有大动作!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金融委)宣布了一系列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其中包括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信用评级开放动作不断 金融委推出的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中,有上述三条内容与债市相关。对此,人民银行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相关情况。 针对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的举措,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推动信用评级对外开放,支持外资评级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所有种类债券评级业务,是中国金融市场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信用评级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引入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中国开展评级业务,有利于满足国际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也有利于促进中国评级行业评级质量改善,对中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对此,一位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的信评总监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市场的对外开放举措如今更加明确。这也和整个金融行业对外开放息息相关,和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多个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步骤相一致,是进一步多方面的开放。 允许外资机构获A牌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境外发行人数量日益增多,境外投资人投资显著增长,外资中介机构队伍持续壮大。目前,已有6家外资银行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和承销业务资格。 针对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的举措,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人民银行指导交易商协会就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通过市场评价取得A类主承销业务资格,业务范围从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扩展至债务融资工具全部品种。同时,考虑到外资银行境内外母子公司业务联动的特点,将进一步在规则层面加大对外资银行境外母公司的考察力度。该举措正在履行相关程序,近期将正式对市场发布。 允许外资银行开展A类主承销业务,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外资机构服务国内实体经济的手段,提升其参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广度与深度,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助于为境内企业发债融资引入更多的境外投资需求,从而为实体经济融通资金、降低成本提供助益,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也有助于向外方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和机遇,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目前银行间市场共有41家A类主承销商,主要是国内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大型城商行,另外包括一些大中型券商。尚未有外资机构的身影。6家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和承销业务资格的外资银行,分别是B类主承销商3家: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承销商3家: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上述券商信评总监认为,允许外资银行开展A类主承销业务,意味着外资银行能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开展更多的境内债券承销业务,而不必受到承销资格不足的限制。[详情]

11条重磅举措出炉 金融业开放再提速
11条重磅举措出炉 金融业开放再提速

  本报记者联合报道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了11条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意味着金融业对外开放再次提速。 鼓励境外机构参与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 11条开放新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二是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三是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四是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五是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六是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七是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八是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九是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十是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十一是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不断扩大外资评级机构业务范围 在提前至2020年取消合资券商等外资股比限制方面,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加快完善配套安排,扎实做好上述开放措施的落实落地,提升开放环境下的监管能力,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开放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对于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方面,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央行、证监会将进一步推动评级领域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资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提升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促进中国金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在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理财子公司上,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银保监会将指导有条件、有意愿的银行加强与相关外资金融机构主动接触,持续鼓励和引导银行理财子公司做好引进外资工作。 另外,在缩短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方面,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银保监会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并在相关行政许可工作中及时落实规定。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详情]

金融开放再踩油门 多领域外资股比限制提前一年松绑
金融开放再踩油门 多领域外资股比限制提前一年松绑

  金融开放再踩“油门”四领域松绑时点提前 杜川 周艾琳 周楠 记者发自北京上海 开放时点前移、准入限制再度放宽,一大波金融对外开放新政来了。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11项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一行两会随后就各相关举措进行解答。从内容看,开放举措包括人身险以及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取消时间从2021年提前至2020年;涉及银行、保险、券商、债市等多领域,力度大、范围广。 “之前也一直在讨论放开外资股比限制的事情,这次提前了一年,对外开放的力度和政策方面,体现出更大信心、更有诚意。”华南某券商非银分析师对记者表示。 多领域外资股比限制提前一年松绑 11项开放举措中,涉及资本市场的举措包括“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2018年,中国宣布将这三类机构的外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目前,外资股比放宽至51%的政策已落地。证监会已核准设立4家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3家外资控股券商分别是瑞银证券、摩根大通证券(中国)和野村东方国际证券。 与此同时,方正证券今年4月中旬公告称,瑞士信贷银行将通过增资的方式,将其在瑞信方正的持股比例由33.3%增加至51%。市场有观点认为,瑞信方正有望成为第四家外资控股合资券商。 外资控股基金的进程也在加速。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显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7月1日正式挂牌转让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股权。如果摩根资产管理受让该股份并获批,上投摩根将成为首家外资控股基金公司。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外资股比限制提前放开意味着国内券商面临更多竞争者,市场更加多元化,分化加剧,另一方面,券商格局也将更加国际化。 不过,也有券商非银人士认为,引入外资券商短期带来的冲击有限,外资投行擅长的衍生品业务领域不存在市场份额互相积压的情况。同时,从政策扶持角度,国内龙头券商有望享受政策红利。 外资股比限制提前一年松绑的,还有人身险: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201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提出,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2019年7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9年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发表特别致辞时表示,将原来规定2021年取消外资寿险股比限制提前至2020年。 银保监会表示,取消外资寿险公司股比限制,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引入更加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更加多元化的寿险产品,增强寿险市场活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 保险业开放分量最重 保险业对外开放是此次的重头戏。除了上述缩短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之外,还包括3项举措: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随着外资持股人身险公司比例放开,外资进入寿险业的组织形式将更加灵活,大大增强了外资寿险公司经营的灵活性与自由度,这将有助于提高其拓展中国保险市场的积极性。 从目前来看,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仍然较为有限。2018年,外资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354.34亿元,市场份额6.19%,同比上升0.34个百分点。其中,外资人身险公司2126.54亿元,市场份额8.10%。虽然市场份额较为有限,但外资保险却对中国寿险市场青睐有加。 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化,大部分《财富》世界500强的外国保险公司都已进入中国。“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为具有经营特色和专长但经营年限不足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创造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专业服务,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称。 对于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份超过25%,银保监会称,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有利于吸收借鉴境外优秀保险机构的经验做法,激发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市场活力,促进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能力,更好服务于保险资产的保值增值。 此外,国内养老金管理公司还处于试点阶段,只有1家由建行设立的建信养老金管理公司。就允许外资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银保监会表示,这将有利于增加主体类型,增强市场活力,引入成熟养老金管理经验,提升养老金投资管理水平。 而在银行领域,“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等,也是此次的亮点之一。 自《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落地以来,银行资管的转型正在加速推进,目前建行、工行、交行、中行4家理财子公司已相继开业,另有7家银行获批筹建理财子公司。 目前暂未有外资银行出资设立理财子公司。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对记者表示,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引入更多的资金,学习外资机构在资产管理方面经验,也为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发展注入更多国际基因。 债市开放提速 债市对外开放此前一直走在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前列,此次举措中则有3项与之相关。 其中,推进信用评级对外开放方面,央行表示,支持外资评级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所有种类债券评级业务,是中国金融市场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 今年1月28日,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已获准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包含金融机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结构化产品以及境外主体债券在内的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 7月11日,标普信评首单评级报告出炉,评定工银租赁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展望稳定。标普评级一位分析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后续项目包括资产证券化(ABS)的评级会陆续展开。 近两年来,境外投资者加速布局中国债市。在外资投资中国债市的同时,中介机构的作用不容忽视,外资中介机构近年来在托管、承销、报价等方面所获得的资质、牌照也愈发齐全。目前,已有6家外资银行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和承销业务资格。 此次,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通过市场评价取得A类主承销业务资格,业务范围从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扩展至债务融资工具全部品种。 目前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QFII/RQFII、直接入市、债券通等多条渠道入市投资。不过,不同渠道相互分割也给同一境外投资主体在市场准入、债券过户、资金划转等方面造成不便,而监管层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提升投资效率,正着手整合不同开放渠道政策要求,打通债券和资金账户。 例如,央行会同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并于2019年5月通过央行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于近期发布实施。《通知》解决了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不同渠道投资的债券过户、资金划转和重复备案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体现了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要求。[详情]

金融业对外开放迎来大动作 银行保险业增活力
金融业对外开放迎来大动作 银行保险业增活力

  原标题:金融业对外开放全面扩大(锐财经) 金融业对外开放迎来大动作。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专家表示,这11条开放措施不仅有利于提高中国金融市场竞争力,也将使境外投资者享受到中国发展的红利,“是一种能带来双赢局面的考虑。” 债券市场开放步子大 11条开放新举措,涵盖债券市场、银行保险市场和证券市场3个领域,且涉及到市场和机构层面实质性的变化。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中债券市场的开放举措尤为值得关注。 ——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推动信用评级对外开放,支持外资评级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所有种类债券评级业务,是中国金融市场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信用评级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引入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中国开展评级业务,有利于满足国际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也有利于促进中国评级行业评级质量改善,对中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据了解,随着中国债券市场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外资中介机构队伍持续扩大。目前已有6家外资银行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和承销业务资格。此次,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通过市场评价取得A类主承销业务资格,业务范围从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扩展至债务融资工具全部品种。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外资机构服务国内实体经济的手段,提升其参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广度与深度,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助于为境内企业发债融资引入更多的境外投资需求,从而为实体经济融通资金、降低成本提供助益,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也有助于向外方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和机遇,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此次债券市场扩大开放,还包括将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银行保险业以开放增活力 银行保险领域推出的对外开放新措施,同样具有实质性意义。 ——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引进在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专长和国际影响力的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银行理财子公司,有利于引入国际上资产管理行业先进成熟的投资理念、经营策略、激励机制和合规风控体系,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激发市场竞争活力,促进中国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中国资管市场规模和发展潜力巨大,现有资管机构难以完全满足快速增长的多元化市场需求。允许合资成立外资控股理财公司,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的资管实践和专业经验,促进资管业及资本市场稳健发展,有利于发挥中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各自优势,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和业务产品,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服务需求。同时,现有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资管子公司可以与其参股的外方理财公司形成互补,适度错位发展。 此外,还将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将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这些措施都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增强市场活力,推动银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开放更坚决,监管要求更高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此次11条开放措施,基本上都和促进直接融资发展有关。不仅债券市场、银行保险市场开放力度加大,证券市场方面,也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通过让外资中介机构、外资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参与直接融资市场的竞争,能够丰富直接融资市场参与者的类型,提升中国直接融资市场运行的效率,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直接融资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占比。 赵锡军表示,此时出台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举措有着特殊意义。从经济全球化趋势来看,美国作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其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做法对全球经济增长的信心和预期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贸易体,明确扩大开放新举措,表明了中国对外开放的决心,也表明中国经济目前已经具备进行深度、高质量开放的条件。从中国自身发展进程来讲,中国经济发展模式出现了较大变化。高质量发展,并不简单是自己关起门来就能实现的,需要有更广阔的视野和环境,以及更广泛的资源。高水平开放正逢其时。 此外,赵锡军指出,扩大开放同时也意味着更加激烈的竞争,对监管部门也提出了更高的监管要求,国内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都要做好相应准备。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孙立坚表示,这11条措施有利于倒逼中国金融机构更快地补上短板,增加创新能力和风控能力。[详情]

金融开放提速促国内机构抓紧练内功
金融开放提速促国内机构抓紧练内功

  原标题:金融开放提速促国内机构抓紧练内功 本报记者 孟 珂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了一系列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中国金融市场对于境外金融机构来说具有更大的吸引力。由于拥有了控股权,外资放不仅在公司经营决策以及利润分配等方面拥有了更大话语权,也提高他们决策的效率。”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产业部副主任卞永祖7月21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外资股比限制提前取消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中国宣布将合资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公司的外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提前于2020年内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是证监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符合资本市场和行业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客观要求,体现了我国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的决心和信心。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中国证券、基金和期货行业已取得长足进步,通过扩大行业开放,鼓励良性竞争,持续增强实力,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和营商环境,促进行业服务水平实现跃升,以更优质的金融服务满足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卞永祖表示,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快,潜力大,将股比限制的解除提前自然加快了他们进入中国的步伐。 7月21日,中邮证券董事总经理、首席研究官尚震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取消外资比例限制,将直接改变证券业生态,垄断牌照的价值大幅降低,进一步强化证券业垄断竞争市场,增加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的力量,利于资本市场的定价效率和价值投资理念的广泛运用。 国内机构面临挑战 那么取消金融机构外资入股限制,对国内金融机构有何影响呢?卞永祖认为,首先是资金、人才等硬实力的挑战,境外金融机构在资金实力、高端人才方面拥有更多优势,随着他们加快进入我国,也会加大在高端人才方面的争夺,这对国内金融机构来说压力巨大。其次是在品牌、经验等软实力的挑战。 尚震宇表示,国内金融机构将直接面临更多的市场竞争压力。外资机构在面向客户的价值链竞争体系构建上具有强大优势,产品体系、信息系统、激励机制、组织效率等方面,与国内金融机构相比,具有系统性优势。 “外资加快进入也给监管带来了挑战,我国监管部门应该加快同国际金融机构、其它国家监管部门的合作,加大对境外机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卞永祖说。 为了防范外资加快进入所带来的过渡期风险,尚震宇表示,国内金融机构必须增加IT系统和人才的投入,创新客户服务体系,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来强化激励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卞永祖认为,对于国内金融机构来说,在提高研发能力的同时,要多学习境外金融机构的经验,利用本土优势为客户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同时根据国家大的发展战略,加快国际化的步伐,壮大自己的实力。[详情]

"新11条"4条涉及保险业:内资险企丰富度提升门槛提高

  原标题:内资险企丰富度提升 门槛提高 来源 北京商报 目前,在现有的28家外资寿险公司中,除了友邦保险、中宏人寿、中德安联人寿因历史原因外,合资寿险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均未超过50%。同时,监管要求申请设立保险公司的外国险企,应当具备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等6项条件。此外,根据规定,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 而在7月20日,上述限制被一一松绑。日前,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进一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11条措施中,4条涉及保险业。 具体来看,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事实上,保险业针对外资保险机构释放的大礼包并非首次。去年4月11日发布的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措施中,也有4条针对保险业,包括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两年代表处要求。 从目前来看,监管接连发布的对外开放措施成果接连落地,实力雄厚的外资火速抢滩中国市场。如4月27日,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为我国首家获准扩展经营范围的外资保险经纪机构,该公司股东则是全球三大保险经纪集团之一英国韦莱集团;5月2日,工银安盛人寿获批筹建工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此外,在2018年11月23日,安联保险集团获批在沪筹建国内首家外资保险控股公司。安联保险集团成立于1890年,距现在已有129年历史,堪称世界上最大的保险集团之一。 北京商报记者采访多家中资保险公司,对方均表示,由于外资险企市场占比小,短期内并不会引起市场的明显变化。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保险市场研究中心主任郝演苏表示,从2000年至今,外资寿险公司占市场的份额一直在5%左右徘徊,其中也有水土不服的外资寿险公司退出中国市场,而国内寿险公司熟悉国情、民情和本国市场,成长迅速。面对中国寿险市场在本土的绝对优势,即使现在就取消外资寿险股比限制,外资寿险公司的业务占比可能有所增加,但由于其营业范围主要集中在竞争激烈的中心城市,走高端路线,业务增量仍然有限。 外资进入保险市场的门槛连连降低,在专家及监管方面看来,将进一步激发保险市场活力。 对于取消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的时间提前到2020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随着外资持股人身保险公司比例放开,外资进入寿险业的组织形式将更加灵活,大大增强了外资寿险公司经营的灵活性与自由度,这将有助于提高其拓展中国保险市场的积极性。 关于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银保监会表示,有利于吸收借鉴境外优秀保险机构的经验做法,激发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市场活力,促进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能力,更好服务于保险资产的保值增值。 此外,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为具有经营特色和专长但经营年限不足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创造了条件,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王向楠分析称,此举措将丰富中国保险产品和服务,令消费者受益。 从业务层面来看,一位合资保险公司业务主管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欧美保险金融机构在管理方面经验更丰富,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的数量逐渐增多后,保险市场对从业人员要求定会更高,由此产生的竞争压力更大,不过从行业来看,抬高保险代理人的从业门槛也算是一件好事。 对于此次对外开放新规,资深保险经纪人李玉也表示,短期来看,外资险企可能在产品和服务上会营造明显优势,以获得市场的认可,例如健康护理、养老保险以及投资理财类的产品等,之前由于已经有了国际化运营管理的经验和优势,可能会给国内险企带来不小的冲击。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李皓洁[详情]

对外开放新11条出台 中小银行可借力"洋股东"超车
对外开放新11条出台 中小银行可借力

  原标题:中小银行可借力“洋股东”弯道超车 来源 北京商报 金融业对外开放“新11条”中首次提到,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这也是一个全新类别的金融机构。据了解,目前我国包括理财子公司在内的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资管机构,与国际先进资管机构相比,多数成立时间较短、经验较少。中资银行、保险公司与外资先进资管机构的业务主要以合作为主。 一家国有大行人士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和外资股东合资成立外资控股理财公司,对银行研发本行理财产品是一个利好,外资的引入对理财产品的定位以及投向有很大的帮助”。 在具体的实行方案层面,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透露,“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前期可采取试点方式,优先支持国外市场公认的成熟稳健财富管理机构进入,既可全部募集人民币资金,也可募集部分外币长期资金”。 虽然监管机构明确鼓励允许合资成立外资控股理财公司,但需要看到的是这类金融机构具体营业范围、投资限制、各项监管指标都尚未制定。 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分析认为,对监管来说,外方控股比例的上限、注册资本的要求、符合什么条件的外资股东可以作为发起方,外方控股的业务范围是否与中方控股从业的业务完全一致这些关键问题都有待明确。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引进在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专长和国际影响力的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银行理财子公司,有利于引入国际上资产管理行业先进成熟的投资理念、经营策略、激励机制和合规风控体系,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激发市场竞争活力,促进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事实上,2018年12月出台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就已为境外金融机构入股理财子公司预留了空间:“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 此次的金融业对外开放“新11条”再次明确,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引入外资股东,需要大量的协调、沟通等准备工作,在流程上更为复杂,时间也更具不确定性,目前各大行完全有能力单独全资运营好一家理财子公司,对引入外资股东的诉求并不高。”何南野分析称。 一位城商行资管部人士也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首先外资公司和中资公司面临中西方文化差异融合的问题。其次,在产品的研发和投向上,中资公司和外资公司面临的国情、国策以及金融的监管制度是不一样的。外资公司如何在国内理财产品种类比较少的情况下,去研发合适的净值型理财产品是比较有难度的事情”。 随着对外开放进程不断深入,外资金融机构在我国不断发展,我国金融市场的交易结构、业务模式将更加复杂,相比大行,中小银行在设立理财子公司方面面临不少困难,“与象共舞”的中小银行能否借力洋股东实现弯道超车?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在监管政策的支持下,中小银行理财子公司一方面可以跟外资金融机构合作,引入外资金融机构先进的管理经验模式及资金,同时也可以跟国内的互联网公司,包括民营企业合作,选择性更多,合作空间也较大。 何南野则认为金融业粗放式的发展已经过去,未来头部效应只会越来越明显。他强调,“对于大多数中小银行而言,由于其信用、资金、人才、股东背景都与大行存在明显的差距,即便借助洋股东的优势,也难以在短期内实现弯道超车”。 “同时,与外资银行合办理财子公司,如果中资控股,那外资银行股东可能并不愿意全方位投入相应资源;如果外资控股,这意味着中资银行的话语权和收益大幅下降,更难以谈弯道超车。唯一的可能是与外资股东合办理财子公司,可实现在某一细分业务上的弯道超车,实现在某一细分领域的竞争优势,并扩大该业务的市场份额。要想在全方位取得竞争优势,是很难的。”何南野说道。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详情]

“新11条”拆封 金融业开放升级
“新11条”拆封 金融业开放升级

  来源 北京商报 随着我国加速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金融业将在更多细分领域打开大门。作为增量,外资将在中国金融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11条有关举措”(以下简称“新11条”)。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其中包括“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等。同时,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外资机构进军理财市场的步伐再次提速,金融市场开放的图纸进一步铺开。[详情]

经参头版评论:新11条释放加快全方位金融开放信号
经参头版评论:新11条释放加快全方位金融开放信号

  原标题:新11条释放加快全方位金融开放信号 来源:经济参考报 我国全方位的金融业开放再上新台阶。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最新的金融业对外开放清单。这次发布的新11条举措,一方面鼓励外资深度参与中国的银行、保险、证券等业态,并针对一些领域提前了开放时间表,另一方面在理财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以及债券承销等方面设定了新的开放目标。 业内专家表示,此次金融委再推一系列金融开放举措,彰显我国坚定不移加快对外开放进程的决心和信心,金融业的开放也将更大程度激发国内金融机构活力,提升其服务实体、防控风险的能力,为下一阶段我国经济增长提供新的内生动力。 事实上,自2017年开始,我国金融业开放就按下了快进键,今年以来,开放进程不断深化。今年5月,银保监会再推出12条对外开放举措,进一步提升银行业、保险业开放程度。随着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外资投资的积极性也持续提升,包括首家外资保险控股公司、首家外资信用评级公司等外资机构在国内相继落地。 此次金融委提出的新11条措施,则向外界释放了更强的开放信号。“当前,我国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市场规模都已处于全球前列,通过多年的实践,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也具备了进一步开放的能力。不过,外资在我国金融体系占比仍然偏低,如在银行业资产占比仅约2%,进一步对外资开放,将有利于激发金融业的竞争活力,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也是我国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的必然要求。”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具体来看,一方面,这11条措施将一些此前已经宣布开放的领域的开放时间表提前,如提出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另一方面,这11条还针对一些新的细分金融业态提出了新的开放要求。比如首次提出针对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开放措施。对此,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我国养老金管理市场以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为主,规模和增长有限。而国内养老金管理公司还处于试点阶段,试点采取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的方式,只有一家由建行设立的建信养老金管理公司。允许外资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有利于增加主体类型,增强市场活力,引入成熟养老金管理经验,提升养老金投资管理水平。 另外,针对我国不断扩大的资管市场,此次也提出了新的开放举措,如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并首次提出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允许合资成立外资控股理财公司,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的资管实践和专业经验,发挥中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各自优势,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和业务产品,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服务需求。”[详情]

经参头版评论:进一步提升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适配性
经参头版评论:进一步提升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适配性

  原标题:进一步提升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适配性 来源:经济参考报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当前金融监管部门的核心任务之一。未来一段时间,进一步提升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适配性,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将是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 今年二季度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境遇有明显改善。上半年民间投资增速由前5个月的5.3%回升至5.7%,今年以来首次出现增速回升,以民间资本为主的制造业投资由2.75%回升至3.0%,连续两个月回升。此外,统计局公布的私营企业信心指数也回升至2011年以来最高水平。 期间,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发挥了重要作用。据银保监会介绍,前5个月新发放的民营企业贷款占新发放公司类贷款的51.48%,平均贷款利率为5.98%,较2018年全年平均贷款利率下降0.92个百分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6.89%,较2018年全年平均水平下降0.5个百分点,其中5家大型银行的平均利率为4.79%,下降0.65个百分点。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正在形成。 不过,除信贷之外的金融支持力度仍有待加强。今年上半年,民企债券违约事件仍然时有发生,随着6月同业存单刚兑打破,金融机构出现信用分层,民营企业的信用利差又开始走阔。上半年民营企业IPO家数和募集资金净额较去年下半年有所好转,但仍远低于前期高点。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等表外融资同样出现边际好转,但上半年增速仍处于负增长区间。 随着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适配性必须进一步提升,以解决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6月在陆家嘴论坛上提出,应通过加快推进金融供给侧改革、大力发展直接金融、调整现存的间接金融结构,从而提高金融体系整体的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这为下半年乃至未来更长时间金融体系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首先,金融供给侧改革将更加注重服务实体经济。今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指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强化金融服务功能,找准金融服务重点,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生活为本。预计金融体系将会在结构性去杠杆的前提下,通过对地方政府和房地产企业的融资限制,使资金投向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其次,直接融资市场发展将进入新阶段。目前信贷在融资结构中占比80%以上,股权融资不超过10%,债券市场则基本是一个准信贷市场,债券品种单一且交易不够活跃。以科创板的正式推出为标志,我国将致力于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完善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进而不断提升直接融资的比重。 最后,间接金融体系将不断调整优化。我国银行体系虽然体量巨大,但是布局不合理,特色不鲜明,“过度竞争”与“服务空白”同时存在。未来,银行体系应以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增加中小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比重,并不断改进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 此外,金融开放将继续加快推进。当前我国对外开放特别是金融开放已经进入快车道,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业务范围限制等都将对外资逐渐放开,更多外资机构将会加入竞争,共同推进我国金融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可以预期,在这些发展导向之下,持续改善融资结构,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仍将继续出台,金融业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也将不断增强。随着民营、小微活力增加,中国经济有望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态势。[详情]

寿险外资股比过渡期提前至2020年 业内:竞争将更充分
寿险外资股比过渡期提前至2020年 业内:竞争将更充分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袁 园    每经编辑 易启江     继5月份释放信号,拟推出12条对外开放措施之后,7月20日,银保监会正式推出7项对外开放新政策措施。《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保险业作为金融业对外开放的重要一环,此次的对外开放措施再次利好保险业,不仅缩短了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过渡期,还放宽了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人身险外资股比过渡期提前 从银保监会发布的对外开放措施来看,涉及保险业的主要有三大方面:首先,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2019年7月2日,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发表特别致辞时表示,将原来规定2021年取消外资寿险股比限制提前至2020年。 银保监会表示,取消外资寿险公司股比限制,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引入更加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更加多元化的寿险产品,增强寿险市场活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 其次,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银保监会称,此举有利于吸收借鉴境外优秀保险机构的经验做法,激发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市场活力,促进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能力。 第三,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目前,外国保险公司来华设立外资保险公司需满足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的要求。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化,大部分《财富》世界500强的外国保险公司都已进入中国,在中国保险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为具有经营特色和专长但经营年限不足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创造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专业服务,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银保监会表示,将抓紧修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开放措施。在扩大开放的同时,银保监会将继续完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要求,加强股东资质管理,进一步强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持续合规要求,切实防范各类风险。 推动国际化程度持续深化 业界人士分析,外资险企的加速入局,不仅使市场的竞争更充分,还能为中小险企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国外公司的一些好的经验会对国内新成立的公司带来很多启发。”某险企内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不仅是经验,还有教训的汲取,这些都可以让国内消费者得到更好服务,这是当下进一步对外资开放的一个非常大的溢出。 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就业界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助理总经理李茜。 NBD:放开了保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对保险行业具体有什么影响? 李茜:一、本次对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调整,意味着我国保险公司外资控股比例的全面放开,预计未来会有部分中外合资寿险公司变为外资控股,短期内对国内保险行业格局影响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主体在资产规模、网点数量等方面均较中资机构存在劣势,且外资险企经营模式适应中国保险市场需要一个过程,因此短期影响有限。二、中长期来看,国外保险机构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丰富的产品设计经验随着外资控股权的实现将会引入国内,有利于保险行业的长远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改变当前保险市场低层次的竞争局面,营造健康的发展环境。 NBD:此次开放是在去年的开放政策上提速,这传达了什么样的监管信号? 李茜:一、此次开放进一步放宽了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和经营限制,目的是为外资金融机构提供更为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国内资本市场国际化程度的持续深化,彰显了监管部门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决心。二、金融业务的开放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经之路,此次开放的再次提速,反映了我国金融机构综合实力不断壮大,金融监管体系日趋完善,为开放金融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详情]

金融开放再踩油门:四领域松绑提前 保险业分量最重
金融开放再踩油门:四领域松绑提前 保险业分量最重

  原标题:金融开放再踩“油门”,四领域松绑时点提前 人身险以及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取消提前至2020年。 开放时点前移、准入限制再度放宽,一大波金融对外开放新政来了。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11项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一行两会随后就各相关举措进行解答。从内容看,开放举措包括人身险以及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取消时间从2021年提前至2020年;涉及银行、保险、券商、债市等多领域,力度大、范围广。 “之前也一直在讨论放开外资股比限制的事情,这次提前了一年,对外开放的力度和政策方面,体现出更大信心、更有诚意。”华南某券商非银分析师对记者表示。 多领域外资股比限制提前一年松绑 11项开放举措中,涉及资本市场的举措包括“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2018年,中国宣布将这三类机构的外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目前,外资股比放宽至51%的政策已落地。证监会已核准设立4家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3家外资控股券商分别是瑞银证券、摩根大通证券(中国)和野村东方国际证券。 与此同时,方正证券今年4月中旬公告称,瑞士信贷银行将通过增资的方式,将其在瑞信方正的持股比例由33.3%增加至51%。市场有观点认为,瑞信方正有望成为第四家外资控股合资券商。 外资控股基金的进程也在加速。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显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7月1日正式挂牌转让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股权。如果摩根资产管理受让该股份并获批,上投摩根将成为首家外资控股基金公司。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外资股比限制提前放开意味着国内券商面临更多竞争者,市场更加多元化,分化加剧,另一方面,券商格局也将更加国际化。 不过,也有券商非银人士认为,引入外资券商短期带来的冲击有限,外资投行擅长的衍生品业务领域不存在市场份额互相积压的情况。同时,从政策扶持角度,国内龙头券商有望享受政策红利。 外资股比限制提前一年松绑的,还有人身险: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201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提出,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2019年7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9年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发表特别致辞时表示,将原来规定2021年取消外资寿险股比限制提前至2020年。 银保监会表示,取消外资寿险公司股比限制,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引入更加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更加多元化的寿险产品,增强寿险市场活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 保险业开放分量最重 保险业对外开放是此次的重头戏。除了上述缩短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之外,还包括3项举措: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随着外资持股人身险公司比例放开,外资进入寿险业的组织形式将更加灵活,大大增强了外资寿险公司经营的灵活性与自由度,这将有助于提高其拓展中国保险市场的积极性。 从目前来看,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仍然较为有限。2018年,外资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354.34亿元,市场份额6.19%,同比上升0.34个百分点。其中,外资人身险公司2126.54亿元,市场份额8.10%。虽然市场份额较为有限,但外资保险却对中国寿险市场青睐有加。 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化,大部分《财富》世界500强的外国保险公司都已进入中国。“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为具有经营特色和专长但经营年限不足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创造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专业服务,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称。 由于发展理念的偏差,此前大量中短期存续业务弱化了寿险的保障功能,一些保险公司也产生资产端的激进投资行为。朱俊生认为,随着外资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渗透度的提升,其经营理念、在长期保障业务发展方面的经验将会促进中国保险市场的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对于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份超过25%,银保监会称,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有利于吸收借鉴境外优秀保险机构的经验做法,激发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市场活力,促进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能力,更好服务于保险资产的保值增值。 此外,国内养老金管理公司还处于试点阶段,只有1家由建行设立的建信养老金管理公司。就允许外资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银保监会表示,这将有利于增加主体类型,增强市场活力,引入成熟养老金管理经验,提升养老金投资管理水平。 而在银行领域,“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等,也是此次的亮点之一。 自《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落地以来,银行资管的转型正在加速推进,目前建行、工行、交行、中行4家理财子公司已相继开业,另有7家银行获批筹建理财子公司。 目前暂未有外资银行出资设立理财子公司。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对记者表示,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引入更多的资金,学习外资机构在资产管理方面经验,也为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发展注入更多国际基因。 债市开放提速 债市对外开放此前一直走在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前列,此次举措中则有3项与之相关。 其中,推进信用评级对外开放方面,央行表示,支持外资评级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所有种类债券评级业务,是中国金融市场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 今年1月28日,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已获准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包含金融机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结构化产品以及境外主体债券在内的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 7月11日,标普信评首单评级报告出炉,评定工银租赁主体信用等级为AAA,展望稳定。标普评级一位分析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后续项目包括资产证券化(ABS)的评级会陆续展开。 近两年来,境外投资者加速布局中国债市。在外资投资中国债市的同时,中介机构的作用不容忽视,外资中介机构近年来在托管、承销、报价等方面所获得的资质、牌照也愈发齐全。目前,已有6家外资银行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和承销业务资格。 此次,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通过市场评价取得A类主承销业务资格,业务范围从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扩展至债务融资工具全部品种。 目前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QFII/RQFII、直接入市、债券通等多条渠道入市投资。不过,不同渠道相互分割也给同一境外投资主体在市场准入、债券过户、资金划转等方面造成不便,而监管层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提升投资效率,正着手整合不同开放渠道政策要求,打通债券和资金账户。 例如,央行会同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并于2019年5月通过央行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于近期发布实施。《通知》解决了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不同渠道投资的债券过户、资金划转和重复备案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体现了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要求。[详情]

金融业对外开放"新11条"来了 将影响银行证券保险业
金融业对外开放

  原标题:金融业对外开放“新11条”来了 这些变化将影响银行证券保险业 来源:国际金融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11条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一行两会的相关负责人分别对此进行解读。 具体来看,11条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举措如下: 1. 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2. 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3. 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4. 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5. 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6. 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 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8. 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9. 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10. 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11. 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总体来看,此次11条开放措施基本上都和促进直接融资发展有关。一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结构的重要问题就是间接融资占比太高,而直接融资占比偏低。而这次开放政策涉及的细分行业和业务,比如信用评级业务、货币经纪公司,这些都是直接融资市场上重要的中介机构,而允许外商投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的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以及允许外方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这些机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实际上都是直接融资市场上重要机构投资者。 “因此,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通过让外资中介机构、外资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参与直接融资市场的竞争,丰富直接融资市场参与者的类型,来提升我国直接融资市场运行的效率,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直接融资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占比。”曾刚称。 信用评级、债券市场开放力度加大 上述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中,包括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推动信用评级对外开放,支持外资评级机构进入中国银行(行情601988)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所有种类债券评级业务,是中国金融市场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 “信用评级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引入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中国开展评级业务,有利于满足国际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也有利于促进中国评级行业评级质量改善,对中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 近年来,人民银行会同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稳步推进信用评级对外开放。今年1月28日,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获准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信用评级、资信评估、资信调查、资信评级服务等。此次开放措施的落地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国际评级机构进入国内信用评级市场。 下一步,人民银行、证监会将进一步推动评级领域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资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提升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促进中国金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此外,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据了解,目前已有6家外资银行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和承销业务资格。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人民银行指导交易商协会就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通过市场评价取得A类主承销业务资格,业务范围从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扩展至债务融资工具全部品种。 “允许外资银行开展A类主承销业务,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外资机构服务国内实体经济的手段,提升其参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广度与深度,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助于为境内企业发债融资引入更多的境外投资需求,从而为实体经济融通资金、降低成本提供助益,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也有助于向外方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和机遇,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实现互利共赢。”该负责人称。 同时,据该负责人透露,考虑到外资银行境内外母子公司业务联动的特点,将进一步在规则层面加大对外资银行境外母公司的考察力度。该举措正在履行相关程序,近期将正式对市场发布。 据悉,人民银行在充分听取结算代理人、托管人和境外机构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19年5月通过人民银行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于近期发布实施。《通知》解决了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不同渠道投资的债券过户、资金划转和重复备案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体现了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要求。 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股理财子公司 在持续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优化金融领域外资营商环境方面,银保监会研究发布了7项对外开放新政策措施。 在银行业领域,措施主要涉及到银行理财子公司方面,其中,包括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此前,《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就已明确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引进在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专长和国际影响力的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银行理财子公司,有利于引入国际上资产管理行业先进成熟的投资理念、经营策略、激励机制和合规风控体系,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激发市场竞争活力,促进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银保监会将指导有条件、有意愿的银行加强与相关外资金融机构主动接触,持续鼓励和引导银行理财子公司做好引进外资工作。 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在该新闻发言人看来,我国资管市场规模和发展潜力巨大,而现有资管机构难以完全满足快速增长的多元化市场需求。包括理财子公司在内的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资管机构,与国际先进资管机构相比,多数成立时间较短、经验较少。 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在近期发布的行业研究报告中指出,外资银行在华子行在中国持续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中将受益,并在对公业务、资本市场和财富管理业务中具有一定竞争力。 该发言人亦表示,允许中资银行、保险公司与外资先进资管机构合资成立外资控股理财公司,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的资管实践和专业经验,促进资管业及资本市场稳健发展,有利于发挥中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各自优势,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和业务产品,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服务需求。同时,现有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资管子公司可以与其参股的外方理财公司形成互补,适度错位发展。 据该发言人透露,前期可采取试点方式,优先支持国外市场公认的成熟稳健财富管理机构进入,既可全部募集人民币资金,也可募集部分外币长期资金。在试点过程中,银保监会将更加注重监管的专业性、审慎性、稳定性,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引导机构合规稳健发展,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扩大试点范围。 保险业收对外开放措施“大礼包” 保险业方面,此次涉及的开放措施较多,包括: 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 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据了解,目前,我国养老金管理市场以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为主,规模和增长有限。而国内养老金管理公司还处于试点阶段,试点采取成熟一家、批准一家方式,目前只有1家由建行设立的建信养老金管理公司。 而允许外资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在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看来,有利于增加主体类型,增强市场活力,引入成熟养老金管理经验,提升养老金投资管理水平。 该新闻发言人表示,取消外资寿险公司股比限制,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引入更加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更加多元化的寿险产品,增强寿险市场活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并在相关行政许可工作中及时落实规定。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此外,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有利于吸收借鉴境外优秀保险机构的经验做法,激发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市场活力,促进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能力,更好服务于保险资产的保值增值。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抓紧修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开放措施。在扩大开放的同时,银保监会将继续完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要求,加强股东资质管理,进一步强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持续合规要求,切实防范各类风险。 在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方面,目前,外国保险公司来华设立外资保险公司需满足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的要求。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化,大部分《财富》世界500强的外国保险公司都已进入中国,在中国保险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次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为具有经营特色和专长但经营年限不足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创造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专业服务,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该负责人称,“欢迎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设立营业机构,将自身先进经验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与中资公司在竞争中相互促进,共同服务实体经济和广大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银保监会将立即启动相关法规修改,完成后即付诸实施。” 外资股比限制提前1年取消 此次对外开放措施中包括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据了解,2018年,我国宣布将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的外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外资股比放宽至51%的政策已落实落地,证监会于2018年发布实施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已先后核准设立4家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不少外资机构对加大对华投资、参与中国资本市场建设发展表达了积极的意愿,开放政策效果和各方反应良好,为加快推进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对外开放创造了有利条件。”该负责人指出。 提前于2020年内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是证监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符合资本市场和行业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客观要求,体现了我国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的决心和信心。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中国证券、基金和期货行业已取得长足进步,通过扩大行业开放,鼓励良性竞争,持续增强实力,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和营商环境,促进行业服务水平实现跃升,以更优质的金融服务满足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快完善配套安排,扎实做好上述开放措施的落实落地,提升开放环境下的监管能力,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开放工作有序稳步推进。[详情]

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国务院金融委推11条举措
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国务院金融委推11条举措

  原标题: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国务院金融委推出11条举措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推出以下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1.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2.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3.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5.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6.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8.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9.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10.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11.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20日[详情]

“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来了!这些新变化要知道
“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来了!这些新变化要知道

  原标题:“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来了!这些新变化要知道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7月21日电(记者 李金磊)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再迎重要进展。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这些重量级举措,使得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迈入新阶段,也将带来一系列新变化。一起来看这些新变化将带来哪些重要影响。 “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来了 这11条措施具体包括—— 1、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2、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3、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5、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6、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8、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9、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10、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11、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在11条措施中,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的有3条(第1条、10条和11条),银保监会负责的有7条(第2-8条),证监会负责的有1条(第9条)。 “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会带来哪些变化? ——境外投资者投资更加便利 目前,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QFII/RQFII、直接入市、债券通等多条渠道入市投资,但不同渠道相互分割也给同一境外投资主体造成不便。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解决了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不同渠道投资的债券过户、资金划转和重复备案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体现了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要求。 ——外资养老金管理公司要来了 目前,中国养老金管理市场以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为主,规模和增长有限。而国内养老金管理公司还处于试点阶段,试点采取成熟一家、批准一家方式,只有1家由建行设立的建信养老金管理公司。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允许外资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有利于增加主体类型,增强市场活力,引入成熟养老金管理经验,提升养老金投资管理水平。 ——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要来了 新政要求,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允许合资成立外资控股理财公司,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的资管实践和专业经验,促进资管业及资本市场稳健发展,有利于发挥中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各自优势,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和业务产品,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服务需求。 ——外国保险公司来华更容易 目前,外国保险公司来华设立外资保险公司需满足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的要求。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化,大部分《财富》世界500强的外国保险公司都已进入中国,在中国保险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为具有经营特色和专长但经营年限不足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创造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专业服务,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有望引入更加多元化的寿险产品 新政要求,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取消外资寿险公司股比限制,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引入更加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更加多元化的寿险产品,增强寿险市场活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 ——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境外发行人数量日益增多,境外投资人投资显著增长,外资中介机构队伍持续壮大。目前,已有6家外资银行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和承销业务资格。 此次允许外资银行开展A类主承销业务,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外资机构服务国内实体经济的手段;有助于为境内企业发债融资引入更多的境外投资需求,从而为实体经济融通资金、降低成本提供助益,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详情]

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释放啥信号?专家解读来了
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释放啥信号?专家解读来了

  原标题:国务院放大招: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释放啥信号?专家解读来了! 来源:央视 今天,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公告显示,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涉及银行、保险、券商、基金、期货、信用评级等多个领域。 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是: 1、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2、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3、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5、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6、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8、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9、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10、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11、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那么,这释放了啥信号呢?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此次11条开放措施,基本上都和促进直接融资发展有关。一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结构的重要问题就是间接融资占比太高,而直接融资占比偏低。而这次开放政策涉及的细分行业和业务,比如信用评级业务、货币经纪公司,这些都是直接融资市场上重要的中介机构,而允许外商投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的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以及允许外方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这些机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实际上都是直接融资市场上重要机构投资者。 因此,此次的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通过让外资中介机构、外资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参与直接融资市场的竞争,丰富直接融资市场参与者的类型,来提升我国直接融资市场运行的效率,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直接融资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占比。 孙立坚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最关键的一个亮点,就是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到我们家庭的理财业务当中来。那么这样的话也对我们最后一个资本账户的开放,和人民币汇率在资本账户开放当中的国际化和市场的稳定,都提供了今天良好的一个生态环境的推进。也倒逼我们的金融机构更快地补上我们现在的一些短板,增加我们的创新能力和增加我们的风控能力。 杨德龙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这11条措施和之前相比,力度很大。这些对外开放的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有利于引入外资,同时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市场的竞争力。 专家表示,此次的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涉及债券、银行、保险、养老金等多个领域,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落实。 刘元春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我们通过这种开放,那么使我们中国金融市场的深度,能够得到大幅度的提升。也会使国外的一些投资者能分享中国发展的红利,当然也为我们人民币的国际化,为我们的这种资本走出去,也奠定了很好的这样的一个基础。 此外,国盛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张启尧表示,这些措施再次明确了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大方向,长期来看将对我国资本市场形成重大影响:①加速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为外资机构加大对华投资提供有利条件,进一步拓宽其入场渠道、加速其入场节奏;②随着对外开放进程加速,中国证券基金期货等行业制度建设有望进一步完善并走向成熟;③对于A股市场,在对外开放加速、机构占比提升的过程中,自身的估值体系和投资理念也正在重构,走向价值化。 央视记者 梁会军 张伟杰  [详情]

金融委对外开放11条:允许外资设立合资控股理财公司
金融委对外开放11条:允许外资设立合资控股理财公司

  原标题:引进国际资管经验 金融委发布对外开放11条允许外资设立合资控股理财公司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艳明 正在陆续成立的银行理财子公司或将迎来外资同业。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11条最新的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在本次公布的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举措中,有两条与理财公司相关: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我国资管市场规模和发展潜力巨大,现有资管机构难以完全满足快速增长的多元化市场需求。包括理财子公司在内的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资管机构,与国际先进资管机构相比,多数成立时间较短、经验较少。”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目前,中资银行、保险公司与外资先进资管机构以业务合作为主,允许合资成立外资控股理财公司,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的资管实践和专业经验,促进资管业及资本市场稳健发展,有利于发挥中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各自优势,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和业务产品,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服务需求。 2019年堪称理财子公司元年,建行、工行、交行和中行的的理财子公司相继开业,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杭州银行和宁波银行等申请设立的理财子公司也已经获批筹建。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引进在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专长和国际影响力的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银行理财子公司,有利于引入国际上资产管理行业先进成熟的投资理念、经营策略、激励机制和合规风控体系,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激发市场竞争活力,促进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银保监会将指导有条件、有意愿的银行加强与相关外资金融机构主动接触,持续鼓励和引导银行理财子公司做好引进外资工作。 央行金融委办公室秘书局局长陶玲今日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的“2019中国资产管理年会”上指出,从实践看,外资资管机构往往管理规范,资产持有平均周期长,客户服务理念也比较先进。引入外资资管机构,既可以为不同需求提供更多的产品供给,也可以增加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提升资本市场投资行为的理性。国内各类资管机构,也能够对标国际水平,取长补短,提升管理能力,促进业务升级。[详情]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谈银行业保险业最新对外开放措施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谈银行业保险业最新对外开放措施

  原标题:持续推进对外开放 优化金融领域外资营商环境——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谈银行业保险业最新对外开放措施 新华社记者李延霞 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 题:持续推进对外开放 优化金融领域外资营商环境——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谈银行业保险业最新对外开放措施 国务院金融委20日宣布了一系列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了其中有关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 一、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引进在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专长和国际影响力的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银行理财子公司,有利于引入国际上资产管理行业先进成熟的投资理念、经营策略、激励机制和合规风控体系,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激发市场竞争活力,促进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银保监会将指导有条件、有意愿的银行加强与相关外资金融机构主动接触,持续鼓励和引导银行理财子公司做好引进外资工作。 二、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我国资管市场规模和发展潜力巨大,现有资管机构难以完全满足快速增长的多元化市场需求。允许合资成立外资控股理财公司,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的资管实践和专业经验,促进资管业及资本市场稳健发展,有利于发挥中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各自优势,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和业务产品,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服务需求。同时,现有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资管子公司可以与其参股的外方理财公司形成互补,适度错位发展。 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前期可采取试点方式,优先支持国外市场公认的成熟稳健财富管理机构进入,既可全部募集人民币资金,也可募集部分外币长期资金。在试点过程中,银保监会将更加注重监管的专业性、审慎性、稳定性,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引导机构合规稳健发展,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扩大试点范围。 三、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目前,我国养老金管理市场以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为主,规模和增长有限。而国内养老金管理公司还处于试点阶段,试点采取成熟一家、批准一家方式,只有1家由建行设立的建信养老金管理公司。允许外资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有利于增加主体类型,增强市场活力,引入成熟养老金管理经验,提升养老金投资管理水平。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继续采取成熟一家、批准一家方式,会同相关部委共同做好养老金管理公司许可准入工作。 四、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目前,世界排名靠前的五大货币经纪公司均通过合资方式参与设立了我国的5家货币经纪公司。进一步提高货币经纪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有利于充分发挥外方股东的经营管理优势,提高货币经纪公司经营效率,促进行业有序竞争,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交易效率。银保监会积极支持现有货币经纪公司的中外资股东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行确定外资股比。同时,在综合评估新设货币经纪公司对现有市场竞争格局影响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外资新设货币经纪公司。 五、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 取消外资寿险公司股比限制,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引入更加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更加多元化的寿险产品,增强寿险市场活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并在相关行政许可工作中及时落实规定。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六、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有利于吸收借鉴境外优秀保险机构的经验做法,激发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市场活力,促进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能力,更好地服务于保险资产的保值增值。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抓紧修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开放措施。在扩大开放的同时,银保监会将继续完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要求,加强股东资质管理,进一步强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持续合规要求,切实防范各类风险。 七、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目前,外国保险公司来华设立外资保险公司需满足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的要求。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为具有经营特色和专长但经营年限不足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创造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专业服务,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设立营业机构,将自身先进经验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与中资公司在竞争中相互促进,共同服务实体经济和广大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银保监会将立即启动相关法规修改,完成后即付诸实施。[详情]

银保监会:推进对外开放 优化金融领域外资营商环境
银保监会:推进对外开放 优化金融领域外资营商环境

  原标题:持续推进对外开放 优化金融领域外资营商环境——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谈银行业保险业最新对外开放措施 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 题:持续推进对外开放 优化金融领域外资营商环境——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谈银行业保险业最新对外开放措施 新华社记者李延霞 国务院金融委20日宣布了一系列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了其中有关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 一、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引进在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专长和国际影响力的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银行理财子公司,有利于引入国际上资产管理行业先进成熟的投资理念、经营策略、激励机制和合规风控体系,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激发市场竞争活力,促进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银保监会将指导有条件、有意愿的银行加强与相关外资金融机构主动接触,持续鼓励和引导银行理财子公司做好引进外资工作。 二、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我国资管市场规模和发展潜力巨大,现有资管机构难以完全满足快速增长的多元化市场需求。允许合资成立外资控股理财公司,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的资管实践和专业经验,促进资管业及资本市场稳健发展,有利于发挥中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各自优势,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和业务产品,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服务需求。同时,现有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资管子公司可以与其参股的外方理财公司形成互补,适度错位发展。 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前期可采取试点方式,优先支持国外市场公认的成熟稳健财富管理机构进入,既可全部募集人民币资金,也可募集部分外币长期资金。在试点过程中,银保监会将更加注重监管的专业性、审慎性、稳定性,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引导机构合规稳健发展,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扩大试点范围。 三、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目前,我国养老金管理市场以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为主,规模和增长有限。而国内养老金管理公司还处于试点阶段,试点采取成熟一家、批准一家方式,只有1家由建行设立的建信养老金管理公司。允许外资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有利于增加主体类型,增强市场活力,引入成熟养老金管理经验,提升养老金投资管理水平。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继续采取成熟一家、批准一家方式,会同相关部委共同做好养老金管理公司许可准入工作。 四、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目前,世界排名靠前的五大货币经纪公司均通过合资方式参与设立了我国的5家货币经纪公司。进一步提高货币经纪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有利于充分发挥外方股东的经营管理优势,提高货币经纪公司经营效率,促进行业有序竞争,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交易效率。银保监会积极支持现有货币经纪公司的中外资股东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行确定外资股比。同时,在综合评估新设货币经纪公司对现有市场竞争格局影响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外资新设货币经纪公司。 五、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 取消外资寿险公司股比限制,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引入更加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更加多元化的寿险产品,增强寿险市场活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并在相关行政许可工作中及时落实规定。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六、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有利于吸收借鉴境外优秀保险机构的经验做法,激发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市场活力,促进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能力,更好地服务于保险资产的保值增值。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抓紧修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开放措施。在扩大开放的同时,银保监会将继续完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要求,加强股东资质管理,进一步强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持续合规要求,切实防范各类风险。 七、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目前,外国保险公司来华设立外资保险公司需满足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的要求。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为具有经营特色和专长但经营年限不足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创造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专业服务,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设立营业机构,将自身先进经验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与中资公司在竞争中相互促进,共同服务实体经济和广大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银保监会将立即启动相关法规修改,完成后即付诸实施。[详情]

我国信用评级、债券市场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
我国信用评级、债券市场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

  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 题:我国信用评级、债券市场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 新华社记者 吴雨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日宣布了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包括信用评级、债券市场等诸多领域。对此,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情况。 外资评级机构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 新宣布的对外开放措施提出,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认为,推动信用评级对外开放,支持外资评级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所有种类债券评级业务,是中国金融市场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信用评级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引入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中国开展评级业务,有利于满足国际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也有利于促进中国评级行业评级质量改善,对中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人民银行会同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稳步推进信用评级对外开放,境外评级机构的境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可依法向证监会申请开展境内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并明确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具体程序和要求等。 2019年1月28日,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已获准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包含金融机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结构化产品以及境外主体债券在内的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 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与证监会共同推动评级领域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资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提升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促进中国金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允许外资银行开展A类主承销业务 此次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新举措还包括,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境外发行人数量日益增多,境外投资人投资显著增长,外资中介机构队伍持续壮大。目前,已有6家外资银行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和承销业务资格。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人民银行指导交易商协会就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通过市场评价取得A类主承销业务资格,业务范围从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扩展至债务融资工具全部品种。同时,考虑到外资银行境内外母子公司业务联动的特点,将进一步在规则层面加大对外资银行境外母公司的考察力度。该举措正在履行相关程序,近期将正式对市场发布。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允许外资银行开展A类主承销业务,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外资机构服务国内实体经济的手段,提升其参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广度与深度,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助于为境内企业发债融资引入更多的境外投资需求,从而为实体经济融通资金、降低成本提供助益,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也有助于向外方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和机遇,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近年来,人民银行不断推出并持续优化完善金融市场开放措施。目前,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QFII/RQFII、直接入市、债券通等多条渠道入市投资,有效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差异化投资需求。 “但不同渠道相互分割也给同一境外投资主体在市场准入、债券过户、资金划转等方面造成不便。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提升投资效率,有必要整合不同开放渠道政策要求,打通债券和资金账户。”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说。 为此,人民银行在充分听取结算代理人、托管人和境外机构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2019年5月通过人民银行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于近期发布实施。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解决了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不同渠道投资的债券过户、资金划转和重复备案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体现了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要求。[详情]

解读金融委11条开放新举措:允许外资控股的领域多了
解读金融委11条开放新举措:允许外资控股的领域多了

  原标题:逐条解读金融委11条开放新举措:允许外资控股的领域更多了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金融委办公室)宣布了11条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随后,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就各相关举措进行解答。在这11条举措中,央行涉及3条,银保监会涉及7条,证监会涉及1条。 此次开放举措之前已有端倪。7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三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发表的特别致辞中表示,将于2020年提前一年实现取消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等金融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这部分内容也体现在了此次11条开放措施中。 总的来看这11条新开放措施,属于“鼓励”的有1条,即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属于“允许”的有4条,其中两条与债券市场开放有关,即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允许在华开展业务的外资评级机构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另外2条“允许”分别是,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属于“支持”的有1条,即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属于“放宽”的有1条,即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属于“取消”的有1条,即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以下为澎湃新闻对11条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措施的逐条解读。 债券市场对外开放(3条) 1. 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解读:这意味着,继标普后,将有更多的国际评级机构进入中国的信用评级市场。 今年1月28日,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获准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包含金融机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结构化产品以及境外主体债券在内的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引入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中国开展评级业务,有利于满足国际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也有利于促进中国评级行业评级质量改善,对中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 央行和证监会下一步将进一步推动评级领域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资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提升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促进中国金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2、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解读:目前,有6家外资银行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和承销业务资格,汇丰、渣打和法巴等银行可开展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而已经取得A类主承销牌照的机构主要是大型国有、股份制和大型城商行和大型券商。 央行透露,已经指导交易商协会就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通过市场评价取得A类主承销业务资格,业务范围从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扩展至债务融资工具全部品种。同时,考虑到外资银行境内外母子公司业务联动的特点,将进一步在规则层面加大对外资银行境外母公司的考察力度。该举措正在履行相关程序,近期将正式对市场发布。 允许外资银行开展A类主承销业务,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外资机构服务国内实体经济的手段,提升其参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广度与深度,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助于为境内企业发债融资引入更多的境外投资需求,从而为实体经济融通资金、降低成本提供助益,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3、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解读:目前,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QFII/RQFII、直接入市、债券通等多条渠道入市投资,有效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差异化投资需求,但不同渠道相互分割也给同一境外投资主体在市场准入、债券过户、资金划转等方面造成不便。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提升投资效率,有必要整合不同开放渠道政策要求,打通债券和资金账户。 在充分听取结算代理人、托管人和境外机构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央行会同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19年5月通过人民银行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于近期发布实施。 《通知》解决了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不同渠道投资的债券过户、资金划转和重复备案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体现了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要求。 外汇局新闻发言人曾在4月18日表示,在中国的债券和股票市场中,外资持有比重仍然比较低,在两个市场的占比都只有2%到3%左右。 此外,外汇局7月18日表示,考虑改革QFII和RQFII,扩大投资范围,研究适度放宽甚至取消QFII额度管理,同时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渠道整合。 银行保险业对外开放(7条) 1、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解读:根据《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不过,目前各大商业银行的理财子公司均为独资设立。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引进在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专长和国际影响力的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银行理财子公司,有利于引入国际上资产管理行业先进成熟的投资理念、经营策略、激励机制和合规风控体系,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激发市场竞争活力,促进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银保监会将指导有条件、有意愿的银行加强与相关外资金融机构主动接触,持续鼓励和引导银行理财子公司做好引进外资工作。 2、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解读:就目前来看,包括理财子公司在内的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资管机构,多数成立时间较短、经验较少,并且中资银行、保险公司与外资先进资管机构以业务合作为主,并不涉及合资设立相关机构。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允许合资成立外资控股理财公司,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的资管实践和专业经验,促进资管业及资本市场稳健发展,有利于发挥中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各自优势,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和业务产品,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服务需求。同时,现有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资管子公司可以与其参股的外方理财公司形成互补,适度错位发展。 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前期可采取试点方式,优先支持国外市场公认的成熟稳健财富管理机构进入,既可全部募集人民币资金,也可募集部分外币长期资金。 3、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解读:目前,我国养老金体系为三支柱体系,第一支柱以公共养老金为主体,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覆盖人群极其有限。养老金管理市场则以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为主,规模和增长有限。 同时,国内养老金管理公司还处于试点阶段,试点采取成熟一家、批准一家方式,只有1家由建行设立的建信养老金管理公司。 允许外资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有利于增加主体类型,增强市场活力,引入成熟养老金管理经验,提升养老金投资管理水平。 银保监会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继续采取成熟一家、批准一家方式,会同相关部委共同做好养老金管理公司许可准入工作。 4、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解读:2005年,国务院批准开展货币经纪公司试点、已设立的5家货币经纪公司开展了境内外外汇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衍生产品市场交易,同时,世界排名靠前的五大货币经纪公司均通过合资方式参与设立了5家货币经纪公司。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进一步提高货币经纪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有利于充分发挥外方股东的经营管理优势,提高货币经纪公司经营效率,促进行业有序竞争,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交易效率。 银保监会称,在积极支持现有货币经纪公司的中外资股东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行确定外资股比。同时,在综合评估新设货币经纪公司对现有市场竞争格局影响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外资新设货币经纪公司。 5、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解读:在对人身险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上,可以说中国正逐年“更开放”。201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则提出,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 2019年7月2日,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发表特别致辞时表示,将原来规定2021年取消外资寿险股比限制提前至2020年。 取消外资寿险公司股比限制,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引入更加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更加多元化的寿险产品,增强寿险市场活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 6、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解读:根据现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 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有利于吸收借鉴境外优秀保险机构的经验做法,激发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市场活力,促进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能力,更好服务于保险资产的保值增值。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抓紧修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开放措施。 7、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解读:中国正不断优化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政策。早在2018年2月,原保监会便修改多部规章,包括取消申请材料公证认证等。 目前,外国保险公司来华设立外资保险公司需满足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的要求。但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加大,众多外国保险公司都已进入中国,在中国保险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为具有经营特色和专长但经营年限不足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创造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专业服务,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银保监会等部门也多次对外发声,欢迎欢迎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设立营业机构。 证券行业对外开放(1条) 1、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解读:放宽券商行业外资股比例限制早已在落实中。2018年,中国宣布将合资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公司的外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目前,外资股比放宽至51%的政策已落实落地,证监会也已先后核准设立4家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证监会已核准的三家外资控股券商分别是瑞银证券、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摩根大通中国)和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野村东方)。其中,瑞银证券为瑞银集团增持变为外资控股券商,摩根大通中国和野村东方则均为新设。 当下,不少外资机构对加大对华投资、参与中国资本市场建设发展表达了积极的意愿。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显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7月1日正式挂牌转让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股权,且上投摩根原股东并未放弃优先受让权。如果摩根资产管理受让这2%的股份并获批,上投摩根则将成为首家外资绝对控股合资基金公司。[详情]

国务院金融委宣金融开放11条 允许外方控股理财公司
国务院金融委宣金融开放11条 允许外方控股理财公司

  原标题:国务院金融委宣布金融开放11条 允许境外资管与中资银行、保险子公司合设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胡琳    每经编辑 易启江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金融委”)宣布了一系列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这无疑是进一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优化金融领域外资营商环境。 同时,理财子公司和净值型转型对于银行都是新课题。金融委推出的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明确提出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引进在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专长和国际影响力的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银行理财子公司,有利于引入国际上资产管理行业先进成熟的投资理念、经营策略、激励机制和合规风控体系,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激发市场竞争活力,促进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具体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推出以下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1、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2、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3、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5、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6、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8、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9、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10、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11、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事实上,2018年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出席博鳌亚洲论坛“货币政策的正常化”分论坛上,一口气公布了11项进一步金融开放措施。此次,金融委宣布外开放的政策措施无疑进一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优化金融领域外资营商环境。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曾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引入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实现中国金融业在更高层次上竞争,提升竞争的质量,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他也提到,目前国内外形势比较微妙,通过这样的方式向国际社会发出我们继续保持、扩大与深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发出明确的信号,能够让国际社会更放心,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 中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王军告诉记者,这也是对此前金融业对外开放部署的实际落地。同时,境外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业一直希望中国能够进一步打开大门,而金融开放措施的宣布也是对国际社会的回应。 允许境外资管与中资银行、保险子公司合设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此次,金融委推出的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明确提出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引进在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专长和国际影响力的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银行理财子公司,有利于引入国际上资产管理行业先进成熟的投资理念、经营策略、激励机制和合规风控体系,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激发市场竞争活力,促进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银保监会将指导有条件、有意愿的银行加强与相关外资金融机构主动接触,持续鼓励和引导银行理财子公司做好引进外资工作。 此前,不少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理财子公司和净值型转型对于银行都是新课题。 对于外资加入理财子公司,王军告诉记者,资管新规落地后对于商业银行的挑战是挺大的。资管新规落地后,银行是否能给客户提供满足投资人需求的产品仍然未知。从供给侧的角度来看,引入外资加入市场也是一种优化供给的办法,同时通过这种方式帮助中资银行成长和壮大。 对于外资加入理财子公司,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于理财子公司而言,有外资加入应该能推进整个投资和风险管理理念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也利于早一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布局。 此外,国务院金融委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中明确提到,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我国资管市场规模和发展潜力巨大,现有资管机构难以完全满足快速增长的多元化市场需求。包括理财子公司在内的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资管机构,与国际先进资管机构相比,多数成立时间较短、经验较少。目前,中资银行、保险公司与外资先进资管机构以业务合作为主,允许合资成立外资控股理财公司,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的资管实践和专业经验,促进资管业及资本市场稳健发展,有利于发挥中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各自优势,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和业务产品,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服务需求。同时,现有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资管子公司可以与其参股的外方理财公司形成互补,适度错位发展。 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前期可采取试点方式,优先支持国外市场公认的成熟稳健财富管理机构进入,既可全部募集人民币资金,也可募集部分外币长期资金。在试点过程中,银保监会将更加注重监管的专业性、审慎性、稳定性,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引导机构合规稳健发展,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扩大试点范围。[详情]

中国提前于2020年内取消券商外资股比限制证监会回应
中国提前于2020年内取消券商外资股比限制证监会回应

  中国提前于2020年内取消券商外资股比限制 证监会:加快完善配套安排 中新社北京7月20日电 (记者 陈康亮)针对中国提前至2020年取消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中国证监会20日发布公告称,将加快完善配套安排,扎实做好上述开放措施的落实落地。 20日,中国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了一系列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对此,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中国宣布将合资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公司的外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目前,外资股比放宽至51%的政策已落实落地,证监会于2018年发布实施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已先后核准设立4家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不少外资机构对加大对华投资、参与中国资本市场建设发展表达了积极的意愿,开放政策效果和各方反应良好,为加快推进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对外开放创造了有利条件。 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提前于2020年内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是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符合资本市场和行业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客观要求,体现了中国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的决心和信心。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中国证券、基金和期货行业已取得长足进步,通过扩大行业开放,鼓励良性竞争,持续增强实力,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和营商环境,促进行业服务水平实现跃升,以更优质的金融服务满足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该负责人强调,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快完善配套安排,扎实做好上述开放措施的落实落地,提升开放环境下的监管能力,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开放工作有序稳步推进。(完)[详情]

金融对外开放再加速 深入推进银保监会拟推7项新政策
金融对外开放再加速 深入推进银保监会拟推7项新政策

  原标题:金融业对外开放再加速,持续深入推进银保监会拟推7项新政策 蓝鲸保险 李丹萍 今日,央行发布公告称,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针对银行保险业最新公布的对外措施,银保监会相应研究发布7项新政策,持续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优化金融领域外资营商环境。 具体来看,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包括: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就其中面对银行保险业最新公布的对外措施,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银保监会将持续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优化金融领域外资营商环境,丰富市场供给,增强市场活力,提升竞争能力,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并于近日研究发布了7项对外开放新政策措施。 一是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引进在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专长和国际影响力的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银行理财子公司,有利于引入国际上资产管理行业先进成熟的投资理念、经营策略、激励机制和合规风控体系,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激发市场竞争活力,促进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银保监会将指导有条件、有意愿的银行加强与相关外资金融机构主动接触,持续鼓励和引导银行理财子公司做好引进外资工作。 二是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银保监会指出,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前期可采取试点方式,优先支持国外市场公认的成熟稳健财富管理机构进入,既可全部募集人民币资金,也可募集部分外币长期资金。 三是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继续采取成熟一家、批准一家方式,会同相关部委共同做好养老金管理公司许可准入工作。 四是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银保监会积极支持现有货币经纪公司的中外资股东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行确定外资股比。同时,在综合评估新设货币经纪公司对现有市场竞争格局影响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外资新设货币经纪公司。 五是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银保监会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并在相关行政许可工作中及时落实规定。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六是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抓紧修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开放措施。在扩大开放的同时,银保监会将继续完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要求,加强股东资质管理,进一步强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持续合规要求,切实防范各类风险。 七是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事实上,取消经营年限要求,为具有经营特色和专长但经营年限不足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创造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专业服务,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银保监会强调,欢迎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设立营业机构,将自身先进经验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与中资公司在竞争中相互促进,共同服务实体经济和广大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详情]

金融开放新“十一条”来了!一行两会最权威解读
金融开放新“十一条”来了!一行两会最权威解读

  果真是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金融对外开放的步伐,比你我预计得都要快! 20日下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进一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11条措施。以下为11条全文: 1、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2、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3、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5、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6、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8、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9、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10、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11、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相关的三个部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在第一时间就开放举措进行解读。 全文如下: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 介绍相关金融业开放措施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了一系列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对此,人民银行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相关情况。 一、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推动信用评级对外开放,支持外资评级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所有种类债券评级业务,是中国金融市场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信用评级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引入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中国开展评级业务,有利于满足国际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也有利于促进中国评级行业评级质量改善,对中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人民银行会同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稳步推进信用评级对外开放。2017年7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信用评级行业对外开放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7号),明确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对外开放。同时,随着我国信用评级对外开放的推进,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行政许可法》和《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境外评级机构的境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可依法向证监会申请开展境内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2018年3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配套规则,明确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具体程序和要求。外资信用评级机构可申请开展相应债券品种的信用评级业务,并提交注册评价材料。通过注册评价的外资信用评级机构,可以按照接受注册的债券评级业务类别开展信用评级活动。2018年9月4日,人民银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第14号》,明确人民银行、证监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协同债券市场评级机构业务资质的审核或注册程序,对于已经在银行间或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将设立绿色通道实现评级业务资质互认。2019年1月28日,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已获准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包含金融机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结构化产品以及境外主体债券在内的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 下一步,人民银行、证监会将进一步推动评级领域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资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提升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促进中国金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二、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境外发行人数量日益增多,境外投资人投资显著增长,外资中介机构队伍持续壮大。目前,已有6家外资银行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和承销业务资格。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人民银行指导交易商协会就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通过市场评价取得A类主承销业务资格,业务范围从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扩展至债务融资工具全部品种。同时,考虑到外资银行境内外母子公司业务联动的特点,将进一步在规则层面加大对外资银行境外母公司的考察力度。该举措正在履行相关程序,近期将正式对市场发布。 允许外资银行开展A类主承销业务,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外资机构服务国内实体经济的手段,提升其参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广度与深度,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助于为境内企业发债融资引入更多的境外投资需求,从而为实体经济融通资金、降低成本提供助益,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也有助于向外方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和机遇,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三、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近年来,人民银行不断推出并持续优化完善金融市场开放措施。目前,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QFII/RQFII、直接入市、债券通等多条渠道入市投资,有效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差异化投资需求,但不同渠道相互分割也给同一境外投资主体在市场准入、债券过户、资金划转等方面造成不便。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提升投资效率,有必要整合不同开放渠道政策要求,打通债券和资金账户。为此,人民银行在充分听取结算代理人、托管人和境外机构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19年5月通过人民银行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于近期发布实施。 《通知》解决了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不同渠道投资的债券过户、资金划转和重复备案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体现了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要求。 持续推进对外开放 优化金融领域外资营商环境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就银行业保险业最新公布的对外开放措施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 本报记者近日就银行业保险业最新公布的对外开放措施采访了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该发言人表示,银保监会持续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优化金融领域外资营商环境,丰富市场供给,增强市场活力,提升竞争能力,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近日研究发布了7项对外开放新政策措施。 一、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引进在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专长和国际影响力的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银行理财子公司,有利于引入国际上资产管理行业先进成熟的投资理念、经营策略、激励机制和合规风控体系,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激发市场竞争活力,促进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银保监会将指导有条件、有意愿的银行加强与相关外资金融机构主动接触,持续鼓励和引导银行理财子公司做好引进外资工作。 二、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我国资管市场规模和发展潜力巨大,现有资管机构难以完全满足快速增长的多元化市场需求。包括理财子公司在内的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资管机构,与国际先进资管机构相比,多数成立时间较短、经验较少。目前,中资银行、保险公司与外资先进资管机构以业务合作为主,允许合资成立外资控股理财公司,有利于引进国际先进的资管实践和专业经验,促进资管业及资本市场稳健发展,有利于发挥中外资资产管理机构各自优势,进一步丰富市场主体和业务产品,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服务需求。同时,现有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资管子公司可以与其参股的外方理财公司形成互补,适度错位发展。 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前期可采取试点方式,优先支持国外市场公认的成熟稳健财富管理机构进入,既可全部募集人民币资金,也可募集部分外币长期资金。在试点过程中,银保监会将更加注重监管的专业性、审慎性、稳定性,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引导机构合规稳健发展,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扩大试点范围。 三、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目前,我国养老金管理市场以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为主,规模和增长有限。而国内养老金管理公司还处于试点阶段,试点采取成熟一家、批准一家方式,只有1家由建行设立的建信养老金管理公司。允许外资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有利于增加主体类型,增强市场活力,引入成熟养老金管理经验,提升养老金投资管理水平。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继续采取成熟一家、批准一家方式,会同相关部委共同做好养老金管理公司许可准入工作。 四、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2005年,国务院批准开展货币经纪公司试点。试点以来,已设立的5家货币经纪公司积极开展境内外外汇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衍生产品市场交易,对活跃我国金融市场、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世界排名靠前的五大货币经纪公司均通过合资方式参与设立了我国的5家货币经纪公司。 进一步提高货币经纪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有利于充分发挥外方股东的经营管理优势,提高货币经纪公司经营效率,促进行业有序竞争,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交易效率。银保监会积极支持现有货币经纪公司的中外资股东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行确定外资股比。同时,在综合评估新设货币经纪公司对现有市场竞争格局影响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外资新设货币经纪公司。 五、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 2019年7月2日,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发表特别致辞时表示,将原来规定2021年取消外资寿险股比限制提前至2020年。取消外资寿险公司股比限制,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引入更加先进的经营理念和更加多元化的寿险产品,增强寿险市场活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并在相关行政许可工作中及时落实规定。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六、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有利于吸收借鉴境外优秀保险机构的经验做法,激发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市场活力,促进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能力,更好服务于保险资产的保值增值。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抓紧修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开放措施。在扩大开放的同时,银保监会将继续完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要求,加强股东资质管理,进一步强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持续合规要求,切实防范各类风险。 七、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目前,外国保险公司来华设立外资保险公司需满足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的要求。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化,大部分《财富》世界500强的外国保险公司都已进入中国,在中国保险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为具有经营特色和专长但经营年限不足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创造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专业服务,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设立营业机构,将自身先进经验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与中资公司在竞争中相互促进,共同服务实体经济和广大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银保监会将立即启动相关法规修改,完成后即付诸实施。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提前至2020年取消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答记问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了一系列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对此,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问:这项开放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对中国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发展有何积极影响?后续将如何落实? 答:近年来,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2018年中国宣布将合资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公司的外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目前,外资股比放宽至51%的政策已落实落地,证监会于2018年发布实施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已先后核准设立4家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不少外资机构对加大对华投资、参与中国资本市场建设发展表达了积极的意愿,开放政策效果和各方反应良好,为加快推进证券基金期货行业对外开放创造了有利条件。 提前于2020年内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是证监会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等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符合资本市场和行业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客观要求,体现了我国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的决心和信心。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中国证券、基金和期货行业已取得长足进步,通过扩大行业开放,鼓励良性竞争,持续增强实力,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和营商环境,促进行业服务水平实现跃升,以更优质的金融服务满足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快完善配套安排,扎实做好上述开放措施的落实落地,提升开放环境下的监管能力,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开放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详情]

金融委:允许外资与中资银行设立由外方控股理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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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资管讯 7月20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国务院金融委推出以下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1、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2、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3、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5、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6、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8、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9、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10、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11、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详情]

金融委: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银行理财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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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资管讯 7月20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国务院金融委员会推出以下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1、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2、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3、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5、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6、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8、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9、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10、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11、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详情]

央行: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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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相关金融业开放措施 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了一系列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对此,人民银行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相关情况。 一、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推动信用评级对外开放,支持外资评级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所有种类债券评级业务,是中国金融市场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信用评级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引入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中国开展评级业务,有利于满足国际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也有利于促进中国评级行业评级质量改善,对中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人民银行会同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稳步推进信用评级对外开放。2017年7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信用评级行业对外开放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7号),明确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对外开放。同时,随着我国信用评级对外开放的推进,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行政许可法》和《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境外评级机构的境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可依法向证监会申请开展境内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2018年3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配套规则,明确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具体程序和要求。外资信用评级机构可申请开展相应债券品种的信用评级业务,并提交注册评价材料。通过注册评价的外资信用评级机构,可以按照接受注册的债券评级业务类别开展信用评级活动。2018年9月4日,人民银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第14号》,明确人民银行、证监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协同债券市场评级机构业务资质的审核或注册程序,对于已经在银行间或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将设立绿色通道实现评级业务资质互认。2019年1月28日,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已获准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包含金融机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结构化产品以及境外主体债券在内的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 下一步,人民银行、证监会将进一步推动评级领域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资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提升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促进中国金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二、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境外发行人数量日益增多,境外投资人投资显著增长,外资中介机构队伍持续壮大。目前,已有6家外资银行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和承销业务资格。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人民银行指导交易商协会就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通过市场评价取得A类主承销业务资格,业务范围从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扩展至债务融资工具全部品种。同时,考虑到外资银行境内外母子公司业务联动的特点,将进一步在规则层面加大对外资银行境外母公司的考察力度。该举措正在履行相关程序,近期将正式对市场发布。 允许外资银行开展A类主承销业务,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外资机构服务国内实体经济的手段,提升其参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广度与深度,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助于为境内企业发债融资引入更多的境外投资需求,从而为实体经济融通资金、降低成本提供助益,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也有助于向外方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和机遇,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三、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近年来,人民银行不断推出并持续优化完善金融市场开放措施。目前,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QFII/RQFII、直接入市、债券通等多条渠道入市投资,有效满足了不同投资者的差异化投资需求,但不同渠道相互分割也给同一境外投资主体在市场准入、债券过户、资金划转等方面造成不便。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提升投资效率,有必要整合不同开放渠道政策要求,打通债券和资金账户。为此,人民银行在充分听取结算代理人、托管人和境外机构投资者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19年5月通过人民银行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于近期发布实施。 《通知》解决了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不同渠道投资的债券过户、资金划转和重复备案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体现了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的要求。[详情]

国务院金融委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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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推出以下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1、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2、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3、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5、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6、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8、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 9、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10、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 11、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20日[详情]

国务院金融委部署重点工作 适时适度进行逆周期调节
国务院金融委部署重点工作 适时适度进行逆周期调节

  原标题: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 7月19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第六次会议,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研究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部署金融领域重点工作。会议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金融委主任刘鹤主持。金融委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协作单位联络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金融系统要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做到五个必须:必须牢记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必须聚焦金融工作的初心和使命,必须使站位和作风能够适应初心和使命,必须使我们的能力能够真正担当使命,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经济金融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对金融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把主题教育与做好金融工作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金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会议认为,今年上半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金融系统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实现阶段性目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和小微企业力度不断加大,金融改革开放迈出了新的步伐,为上半年宏观经济实现总体平稳、稳中有进营造了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际国内形势错综复杂,影响国内经济金融稳定运行的风险和挑战较多,对此要客观认识、理性看待,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做好充分准备,认真办好自己的事,采取短期和长期相结合、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有效的最终需求和新的增长点。 会议强调,当前做好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意义重大。要把金融工作放到整个国民经济循环中去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要继续实施好稳健货币政策,适时适度进行逆周期调节,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把握好处置风险的力度和节奏,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坚决阻断风险传染和扩散。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完善金融体系内在功能,形成实体经济供给体系、需求体系与金融体系之间的三角良性循环。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培养专业主义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适应国际化的能力、发展金融科技的能力和金融机构治理能力,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做好工作。 会议强调,我国经济金融风险总体可控,重要金融机构运行稳健,居民储蓄率较高,处置风险能力较强。我们有党的坚强领导,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完全有能力有信心有条件应对好各类风险和挑战,做好各项金融工作,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交出满意的答卷。[详情]

QFII额度管理有望放宽或取消 外资入市将更便捷
QFII额度管理有望放宽或取消 外资入市将更便捷

  原标题:QFII额度管理有望放宽或取消 外资入市将更便捷 改革QFII和RQFII,扩大投资范围,研究适度放宽甚至取消QFII额度管理。 这是昨日外汇局召开的2019年上半年外汇收支数据新闻发布会上传递出的消息,这也是近期外汇局第二次提及改革QFII制度。今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陆家嘴论坛上也作出过类似表述。 按照现行制度,QFII为额度管理,总额度为3000亿美元。单家合格投资者可通过备案的形式,获取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一定比例的基础投资额度,超过基础额度的投资额度申请须经外汇局批准。 而若取消QFII额度管理,无疑外资“活水”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将更为便捷。这也意味着,以QFII制度为代表的资本项目开放有望更进一步。 若取消QFII额度管理将提高外资投资便利度 外汇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在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将稳步推动资本项目开放。 她强调了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开放的基本原则和考虑,即统筹考虑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状况,金融稳定性等要求,统筹交易环节和汇兑环节,以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为重点,有序推动不可兑换项目的开放,提高已可兑换项目的便利化水平。 具体的措施则包括改革QFII和RQFII,扩大投资范围,研究适度放宽甚至取消QFII额度管理;支持科创板健康发展,做好“沪伦通”项下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工作;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放渠道整合。 外汇局国际收支司前司长、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导管涛认为,取消QFII额度管理将提高境外投资者进入境内金融市场的便利程度。 外资上半年净增持股债近500亿美元 近来,外资持续加码中国的资本市场。根据外汇局最新统计,1至6月份境外投资者净增持境内债券和上市股票493亿美元,其中债券净增持416亿美元,股票净增持78亿美元。 中央结算公司的数据也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境外机构持仓中国债券的规模再创历史新高,一举突破16452.38亿元;当月净增持346.19亿元,为外资连续第7个月增持中国债券。 下半年跨境资金流动仍将保持稳定 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保持稳定,境内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对于下半年的形势,王春英预计,下半年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仍将保持总体稳定,有利于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稳定的因素依然比较多。 在她看来,美联储可能转向降息,欧洲和日本的央行也都表现出更为宽松的货币政策立场。在这样的情况下,近期美元汇率趋稳,中美利差扩大,这些因素为中国外汇市场稳定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而且,当前市场对中国经济的预期平稳。王春英给出了一个衡量指标——在国际市场交易的中国国债信用违约掉期(CDS)价格。CDS价格越高,说明市场认为违约风险越大,价格越低,说明市场认为违约风险越小。 “近期的值是40多,去年底是60多,在2016年年初的时候曾接近150,所以说当前市场对中国经济的预期还是比较平稳的,国际市场总体上还是更加看好中国经济。”王春英称。 关于外债风险,王春英表示,当前我国的外债风险总体可控。我国主要外债安全性指标都在国际安全线以内,且都低于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整体水平。例如,2018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水平是14.4%,国际安全线是20%;债务率是74.1%,国际安全线是100%。[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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