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股“全流通”是局部性的,因此,全流通影响也是局部性的。H股“全流通”没有“对价”规定,使得行情上涨缺少推动力。 经证监会批准,中国结算和深交所4月20日联合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并施行。这意味着H股“全流通”试点正式启幕。 自去年末证监会宣布开展H股“全流通”试点决定之后,何时开启试点、首家试点公司花落谁家成为悬念。如今,一切水落石出。 推动H股“全流通”,一方面,有利于解决H股上市公司“同股不同权”问题,让其原始股东拥有股份流通权利;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加香港市场对内地企业的吸引力,在原始股东持股不能上市流通的背景下,他们对企业赴港上市积极性不高。 因此,如果H股“全流通”顺利推行,将利于增加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热情,也将利于增加H股公司流动性,可以为市场化的资本运作(如上市公司收购)创造条件。因此,H股“全流通”对香港市场是较大利好。 尽管如此,H股“全流通”的意义与A股全流通的意义并不能相提并论。虽然面对H股“全流通”试点出台,有业内人士将其与2005年的A股全流通改革相类比。但实际上,二者之间没有可比性。 首先,A股全流通是全局性的,而H股“全流通”则是局部的。A股全流通针对的是每一家上市公司,因为这些公司在2005年以前都存在着股权分置问题,一部分股份可以流通,一部分股份则不能。所以,当时A股进行股权分置改革适用于每一家上市公司,是全局性的。 而H股“全流通”则是局部的。一方面,试点企业不超过3家;另一方面,即便是试点结束推广开来,H股“全流通”也主要限于纯H股公司,而H+A公司的全流通问题,基本通过A股全流通来解决。也就是说,A股全流通改革解决了H+A公司的全流通问题。此外,相对于整个港股来说,H股只是局部。而且,绝大多数港股的股份本身就是全流通的。 其次,A股全流通有着明显的“中国特色”,即“流通对价”,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获得非流通股的流通权利。这一对价比例总体上为10:3,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股对价。而H股“全流通”,未必有“流通对价”。至少从目前的相关规定来看,尚无“对价”支付说法。毕竟香港市场本身就已全流通,投资者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市场整体较为理性,股价定位也不高。此种情况下,即便H股“全流通”亦不会给市场带来太大冲击,因此,H股“全流通”也就很难有“对价”补偿。 基于以上两点,笔者认为,H股“全流通”很难重演A股全流通带来牛市的故事。相反,因为H股只能局部全流通导致流通股本增加,反而可能导致股价重心下移。全局性的A股全流通普遍有对价支付,有股价上涨推动力。此外,全流通的股份又有1年甚至是3年以上锁定期,为市场炒作腾出了时间窗口。所以,A股全流通引发了A股市场2006年2007年的大牛市行情,但H股“全流通”则不会有这种“全流通牛市”的出现。 □皮海洲(财经评论人)[详情]
H股全流通意味着什么:巨量内资非流通股引入市场定价机制 澎湃新闻记者 刘歆宇 见习记者 孙铭蔚 来源:澎湃新闻 作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一步,H股“全流通”在4月20日迎来突破。 证监会在4月2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正式推出首家H股“全流通”试点——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表示,下一步将“成熟一家、推出一家”,有序推进H股“全流通”试点。 当日晚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即日起实行。 深交所表示,此次试点工作是加快推进新时代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深化境外上市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优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环境,对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促进香港金融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细则:专用账户只能卖出,不得买入 从内容上看,《细则》总共包含九章、四十六条,对H股“全流通”的账户安排、跨境转登记、存管和持有明细维护、交易委托与指令传递、清算交收、名义持有人服务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第四条明确规定,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只能卖出,不得买入。 投资者使用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H股“全流通”试点股份的卖出委托指令,相关股份通过中国结算在境外代理券商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卖出。交易达成后,境外代理券商与中国结算、中国结算与境内结算参与人、境内结算参与人与投资者之间分别进行结算。 证监会在2017年12月29日的答记者问中就已经指出,“全流通”试点仅限于原股东减持和增持本公司H股。试点企业相关股东先期可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H股;待相关技术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开通增持本公司H股的功能。 《细则》的其他内容包括,登记存管方面,规定试点股份完成跨境转登记后,在境外以中国结算的名义记载于香港结算账户系统,在境内通过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实现试点股份的承载和明细维护。交易结算方面,投资者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相关股份卖出委托指令,最终在香港联交所实现对试点股份的减持,获得的港币划入其按外汇管理要求开立的专用资金账户。 此外,在风险管理一章中,《细则》规定,参与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的境内结算参与人应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向中国结算缴纳50万港币初始保证金。保证金按季度调整,缴纳上限为100万港币。 到底什么是H股“全流通”? 根据深交所的官网解释,H股“全流通”是境外(主要是香港)上市公司相关股东所持的在境内登记、无法在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转登记至境外市场后,相应持有人通过中国结算在境外市场买卖该公司股份的相关安排。 要想理解,首先要从H股的概念说起。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H股是指在港交所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 对于内地企业在港股上市而言,有两种途径。一是红筹股模式,即内地企业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在香港挂牌上市。第二种就是H股模式,内地企业拿出总股本中的一部分在香港发行、流通,这一部分被称为外资股,而相对应的,则是不能流通的内资股。 换一个角度来看,在港交所自由流通、交易的,只有外资股,而内资股只能在中国法人或自然人、合格国外机构投资者或战略投资者之间转让,并不能自由流通。 更通俗的理解是,境内股东如果持有内资股的,无法在港股市场套现。 在这样的规定下,境内大股东由于无法交易手中的内资股,因此公司股价高低与其自身利益的联系并没有那么紧密,但由于股价高低又直接影响着那些通过港股市场持有外资股的中小投资者们,这就意味着,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 H股“全流通”之后,采取H股架构上市的内地企业将其尚未公开交易的国有股及法人股等内资股,转为外资股并在港股市场上公开交易,显然就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将大小股东利益趋于一致。 从数据上看,H股“全流通”之后,上市企业的股本扩容,也将为港股市场拓宽源头活水。 港交所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共有252家H股上市公司,占港股总市值和2017年总交易金额的比例分别达到19.9%和34.8%。尤其是互联互通机制开启之后,H股公司在2017年市值与交易金额增速显著,同比增幅分别达到27.1%和39.9%。 wind数据显示,在这252家H股上市公司中,有98家是A+H两地上市,也就是说,这些公司不需要通过试点来实现全流通,而其余154家则存在H股“全流通”的需求。截至2017年底,这154家H股非流通股权合计等价市值约2.62万亿港元,是这些公司已流通H股市值的2.3倍。 花旗的报告显示,这154间公司市值约2.6万亿港元,相当于港股总市值的8%。 不过,也有市场人士担心,一旦H股“全流通”恢复,大股东可以通过港股市场自由减持套现,反而会造成负面冲击。 时隔13年再推H股“全流通” 2005年,建设银行以H股“全流通”方式在港股上市,此后,十多年都没有再出现H股“全流通”的案例。 2017年下半年开始,H股“全流通”的消息在市场上逐渐升温,而试点工作的推动进展也颇为迅速。 2017年12月29日,证监会首次正式披露了开展H股上市公司“全流通”试点计划。当时,证监会表示,试点企业不超过3家。 2018年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在香港出席亚洲金融论坛时表示,证监会将稳步开展H股全流通试点。 企业成为试点的条件有四项: 一是符合外商投资准入、国有资产管理、国家安全及产业政策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 二是所属行业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契合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 三是存量股份的股权结构相对简单,且存量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港元。 四是公司治理规范,企业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合规,具备可操作性,能够充分保障股东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 中银国际曾列出一份符合条件的公司名单,包括东风集团、中国通信服务、中国外运、中国电信、国药控股、人保集团、邮储银行、中广核电力、中国机械工程、北京汽车、联想控股、重庆农行、中车时代电气、中国通号等共计14家公司。 不到半年时间,第一家试点企业名单公布,最终花落联想控股。 联想控股(03396.HK)于2015年登陆香港交易所,总股本规模为23.56亿股,其中,仅3.92股为香港流通股,占比16.63%。 据香港经济日报报道,联想控股早在2017年底修改公司章程,被指为全流通计划铺路。公司总裁朱立南表示,全流通计划是市场重要改革,若能顺利进行,将有利于提升集团的市场价值。 市场人士一直揣测,新股有望成为首批H股全流通试点。2017年底上市的次新股众安在线(06060)便被视为H股全流通试点的热门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众安在线在3月份宣布了修改公司章程,加入“内资股转换为外资股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情形,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表决”的内容,目标直指成为H股全流通首批试点企业之一。 机构:H股“全流通”将助推港股继续走牛 对于H股“全流通”的意义,机构普遍持积极观点。 中信证券认为,H股“全流通”启动,将为巨量内资非流通股引入市场定价机制,意义非凡。除了将大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利益一致化外,H股“全流通”可解决困扰中国内地与香港两地资本市场的特有历史遗留问题,提升投资者信心。同时,H股“全流通”后,将提升H股公司在各项全球指数中的权重,流动性的增强亦会加大对于海外投资者的吸引力。更重要的是,长期来看,也会增强公司治理和企业竞争力,并吸引更多的内地企业赴港上市,利好香港资本市场发展。 海通证券认为,H股“全流通”将助推港股继续走牛。 民生证券表示,H 股“全流通”解决了内资股股东与H股同股同权却不同利的问题,将明显改善公司治理和增强管理层激励,有助于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公平和透明,对公司的整体提升和管理回报都有效果,长期有利于H股上市的A股公司改善业绩表现。 平安信托也在研报中高度评价H股“全流通”试点的积极意义。 该机构认为,H股全流通的意义可与2005年A股的股权分置改革相比较,长期来讲很可能对活跃港股全市场起到积极作用。另外,配合港交所近期的一系列制度改革,有望吸引更多优质公司赴港上市,提升港股市场的吸引力。 此外,全流通有望修复相关公司估值和提高流动性。截止2018年1月31日,超过80%的H股公司非流通股占其总股本比例大于60%,这导致了这些公司在恒生系列指数、MSCI 系列指数等重要指数中的权重偏低,公司市值、权重和企业规模、市场占有率等并不相称。 同时,全流通将增强大股东激励和中资在港股的话语权。短期H股全流通带来的内资股股东减持压力相对可控,长期将解决内资股股东与H股同股同权却不同利的问题,同时增强大股东激励和改善公司治理。 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市场主管合伙人林怡仲也在此前表示,逐步开放H股全流通,将有助于香港的融资活动,再加上新经济企业寻求上市等因素支持,将有利于香港IPO市场朝多元化发展。[详情]
新浪港股讯 据香港经济日报报道,联控(03396)以大热姿态获纳入H股全流通首批试点企业,余下尚未公布的两家试点公司,外资行估计大机会见于金融及电讯行业,包括众安(06060)及中电信( 00728)。 花旗早前发表报告,形容H股全流通试点跟香港扩大上市制度改革的进程一样,有利市场发展,有机会参与试点计划的行业主要见于金融、电讯及工业行业,包括中电信、众安、邮储行(01658)及信达等。众安上月更宣布修改公司章程,被指为纳入H股全流通试点铺路。 港交所券商受惠收入看涨 投资界眼中,港交所(00388)及券商股亦能受惠于全流通方案,无论哪家企业获入选,只要内资股在市场减持,也利好交易中介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以往内资股股东不能减持套现,或拖低经营动力,当持股获准放售,意味有更大动力发展业务,利好股价。事实上,2005年内地股市实行股权分置时,正是非流通股份可转换成流通股份,为A股其后两年大牛市埋下伏线。 投资界最初忧虑,内资股松绑形同增加股份供应,市场未必有足够承接力,导致相关企业股价受压。但分析指,这正是中证监将首批试点企业限于3家的原因,除了缓和潜在负面影响,估计内资股股东会受若干规限,例如减持的时限与百分比,否则会跟中证监的“深化境外上市制度改革”原意有冲突。[详情]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20日在回应H股“全流通”试点最新进展时表示,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目前试点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现正式推出首家H股全流通试点花落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那么,H股试点名单有哪些呢?H股全流通试点中国结算和深交所联合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对H股“全流通”试点登记存管、交易结算业务等基础性规则作出明确。试点初期,先实现投资者减持卖出的功能。2018年3月27日,联想控股高级副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宁旻在该公司2017年业绩发布会上表示,希望联想控股能成为H股全流通试点企业,目前监管部门正在审批该公司的申请。“实现全流通将提升联想控股的市场价值,并推动公司员工股权激励的落地”。H股全流通H股是指在香港上市和买卖的境内企业外资股。H股全流通,是指采取H股架构上市的内地企业,将其尚未公开交易的国有股及法人股等内资股,转为外资股并在港股市场上公开交易(转化为H股交易流通)。目前,最早也是唯一的H股全流通案例是2005年10月建设银行以H股全流通的方式在香港上市。其他H股的上市公司均属于部分流通。根据现行的规则,赴港上市的内地公司法人股和国有股(统称内资股)不参与上市流通。H股全流通影响几何?中信证券认为,推进“沪港深”市场一体化,利好香港资本市场。时隔12年,“H股全流通”启动,为巨量内资非流通股引入市场定价机制,意义非凡。除了将大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利益一致外,“H股全流通”解决困扰中国内地与香港两地资本市场的特有历史遗留问题,提升投资者信心。同时,“H股全流通”后,将提升H股公司在各项全球指数中的权重,流动性的增强亦会加大对于海外投资者的吸引力。更重要的是,长期来看也会增强公司治理和企业竞争力,并吸引更多的内地企业赴港上市,利好香港资本市场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年底,A股市场总股本为21910.70亿股,其中,非流通股本为11930.7亿股,占比54.5%,相较于2005年改革初期下降了10.6个百分点。截至2018年1月,非流通股本比例下降至13.8%。在此期间,内地企业的资本化率、A股交易率、A股换手率等主要指标均有明显提升。平安信托认为,H股全流通,配合港交所近期一系列制度改革,如允许“同股不同权”公司、尚未盈利或者没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也能上市等,有望吸引更多优质公司赴港上市,提升港股市场的吸引力。H股试点的名单还会有哪些?港交所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共有252家H股上市公司,占港股总市值和2017年总交易金融的比例分别为19.9%和34.8%。收益与互联互通机制的开启,H股公司的市值和交易金额占比在2017年同比分别增长27.1%和39.9%,增速远大于2016年。截至2018年1月31日,香港股市H股上市公司中,未上市流通的内资股股本合计5931.28亿股,等价市值约2.79万亿港元,为相应已流通市值的2.3倍,占香港市场已流通总市值的7.37%左右。[详情]
中国结算、深交所联合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只能卖出不得买入4月20日,中国结算和深交所联合发布了《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于当日起施行。《实施细则》明确,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只能卖出,不得买入;试点相关业务以港币为结算币种。H股“全流通”是境外(主要是香港)上市公司相关股东所持的在境内登记、无法在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转登记至境外市场后,相应持有人通过中国结算在境外市场买卖该公司股份的相关安排。《实施细则》是规范H股“全流通”试点登记存管、交易结算业务的基础性规则,包括总则、账户安排、跨境转登记、存管和持有明细维护、交易委托与指令传递、清算交收、名义持有人服务、风险管理和附则共9章,共46条。《实施细则》同时明确,投资者使用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H股“全流通”试点股份的卖出委托指令,相关股份通过中国结算在境外代理券商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卖出。交易达成后,境外代理券商与中国结算、中国结算与境内结算参与人、境内结算参与人与投资者之间分别进行结算。 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只能卖出,不得买入。登记存管上,试点股份完成跨境转登记后,在境外以中国结算的名义记载于香港结算账户系统,在境内通过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实现试点股份的承载和明细维护;交易结算上,投资者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相关股份卖出委托指令,最终在香港联交所实现对试点股份的减持,获得的港币划入其按外汇管理要求开立的专用资金账户。此次试点工作是加快推进新时代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深化境外上市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优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环境,对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促进香港金融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中国结算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在《实施细则》的框架下,进一步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指南,并联合深交所对相关参与方进行指导,共同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准备工作,切实保障相关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H股“全流通”试点平稳落地、稳健运行。[详情]
本文源自:券商中国中国结算和深交所晚间发布了《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就H股“全流通”试点登记存管、交易结算业务给予明确,这是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落地的基础性规则,并于当日起施行。与之配合的证监会今日也宣布,联想控股成为了首家H股“全流通”试点企业。时隔近13年,H股全流通试点再启,联想控制成了这一轮全流通首个吃螃蟹的人。此前证监会曾宣布H股全流通企业不超过3家,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上市不久的众安在线也在积极准备。市场预期最后一家首批试点大概率是中国电信。先来看看《细则》中的重点内容:1、试点初期,先实现投资者减持卖出的功能。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只能卖出,不得买入。2、在登记存管方面,试点股份完成跨境转登记后,在境外以中国结算的名义记载于香港结算账户系统,在境内通过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实现试点股份的承载和明细维护。3、在账户安排方面,中国结算在香港结算开立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名义持有的证券和与境外代理券商进行证券交收。中国结算在境外代理券商开立证券交易账户,用于委托境外代理券商交易。试点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中国结算相关规定向中国结算申请为投资者设立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用于初始记录和维护投资者的证券持有明细数据。4、交易结算上,投资者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相关股份卖出委托指令,最终在香港联交所实现对试点股份的减持,获得的资金划入其按外汇管理要求开立的专用资金账户。5、深证通在深交所和联交所的共同交易日,提供H股“全流通”试点股份卖出委托指令传递等服务。投资者可在H股“全流通”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提交卖出委托指令。其间,卖出委托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6、H股“全流通”试点相关业务以港币为结算币种。7、境内证券公司及境外代理券商应做好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的日常业务管理, 制定完善的风控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境内结算参与人和境外代理券商应当开立 H股“全流通”结算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应缴纳的结算保证金。试点期间,境内结算参与人和境外代理券商可使用现有结算保证金账户。8、参与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的境内结算参与人应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向中国结算缴纳50万港币初始保证金。保证金按季度调整,缴纳上限为100万港币。试点期间与B股业务、B转H业务的结算保证金合并计算。9、境外代理券商应向中国结算缴纳结算保证金及担保资金。具体缴纳标准,由中国结算与境外代理券商协议约定。境外代理券商于交收时点交收资金不足的,中国结算可动用其担保资金完成交收。资金仍不足的,构成资金交收违约,中国结算有权采取延迟交付及其他风险管理措施保障投资者的权益。10、境外代理券商应做好H股“全流通”试点股份卖出交易的前端监控。如出现投资者卖空,境外代理券商须按香港市场程序进行补购等业务处理。因境外代理券商前端监控失败等原因导致的投资者卖空,境外代理券商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价差与罚息。基础规则落地目前在港大量中资公司都拥有两种股权,一种是可以在港自由流通的H股,另一种是经过批准才能自由流通的内资股,内资股比例常为公司总发行股份五成以上,有的甚至多达九成。所谓H股全流通,即港股中资企业的内资股,可自由转换成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去年12月29日证监会对外宣布开展H股“全流通”试点,今日中国结算和深交所的《细则》从实操层面出发就H股“全流通”试点登记存管、交易结算业务给予明确,转登记至境外市场后,相应持有人通过中国结算在境外市场买卖该公司股份的相关安排,试点初期,先实现投资者减持卖出的功能。下一步中国结算还将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指南。《规则》包括总则、账户安排、跨境转登记、存管和持有明细维护、交易委托与指令传递、清算交收、名义持有人服务、风险管理和附则共9章,共46条。整个流程如下:试点公司在完成相应信息披露后,将参加H股“全流通”试点股份由中国结算跨境转登记至香港股份登记机构,成为可在联交所上市流通的股份。试点公司应获得持有H股“全流通”试点股份的投资者授权,代理投资者委托中国结算成为相关证券的名义持有人并办理相关业务。中国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将该部分证券存管于香港结算,并向投资者提供名义持有人服务。试点公司需采取有效方式将H股“全流通”试点股份登记存管和交易结算在内的相关事项安排告知投资者。境内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H股“全流通”试点股份交易委托指令发送、成交回报接收等相关服务,并作为境内结算参与人与中国结算办理相关清算交收事宜。 投资者使用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H股“全流通”试点股份的卖出委托指令,相关股份通过中国结算在境外代理券商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卖出。 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只能卖出,不得买入。登记存管上,试点股份完成跨境转登记后,在境外以中国结算的名义记载于香港结算账户系统,在境内通过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实现试点股份的承载和明细维护;交易结算上,投资者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相关股份卖出委托指令,最终在香港联交所实现对试点股份的减持,获得的港币划入其按外汇管理要求开立的专用资金账户。《规则》明确,H股“全流通”试点股份在完成跨境转登记成为境外上市股份后,不得再转回成为非境外上市股份。试点期间,中国结算不提供质押登记服务。投资者可在H股“全流通”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提交卖出委托指令。其间,卖出委托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H股“全流通”试点相关业务以港币为结算币种,境内结算参与人和境外代理券商应当开立H股“全流通”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的资金结算。试点期间,境内结算参与人和境外代理券商可使用现有结算备付金账户。在风险管理方面,境内证券公司及境外代理券商应当做好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的日常业务管理,制定完善的风控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境内结算参与人和境外代理券商应当开立H股“全流通”结算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应缴纳的结算保证金。试点期间,境内结算参与人和境外代理券商可使用现有结算保证金账户。参与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的境内结算参与人应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向中国结算缴纳50万港币初始保证金。保证金按季度调整,缴纳上限为100万港币。试点期间与B股业务、B转H业务的结算保证金合并计算。境外代理券商应向中国结算缴纳结算保证金及担保资金。具体缴纳标准,由中国结算与境外代理券商协议约定。境外代理券商于交收时点交收资金不足的,中国结算可动用其担保资金完成交收。资金仍不足的,构成资金交收违约,中国结算有权采取延迟交付及其他风险管理措施保障投资者的权益。《细则》要求境外代理券商应做好H股“全流通”试点股份卖出交易的前端监控。如出现投资者卖空,境外代理券商须按香港市场程序进行补购等业务处理。因境外代理券商前端监控失败等原因导致的投资者卖空,境外代理券商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价差与罚息。H股全流通带来什么?中信证券此前在研报中表示,全流通后,H股企业本来的非流通内资法人股和国有股将被批准转化为H股在港交所上市交易,为之前非流通的巨额内资股提供市场化定价机制,为上市公司打开融资渠道,提升公司治理。全流通对于H股公司来说最直观的意义毫无疑问是打开了新的融资渠道和资本运作空间,使目前无法“变现”的内资股取得市场化定价。同时全流通将为H股企业的所有制带来根本性的改观,“内资外资股东不一致”问题得以解决,中期将提升公司治理和市场竞争力。短期而言,也无需担心“供给突然增加”造成市场波动。因为大部分H股框架公司为国企,试点企业不超过3家,试点也将遵循“成熟一家、推出一家”有序方式推进。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最关键还是“全流通”后融资的参与方。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H股未流通股等价市值达到了2.58万亿港元,是相应公司已流通市值的2.3倍,并占港股市场流通总市值的9.2%左右。换句话说,如果日后H股全流通得以全面铺开,港股流通总市值近一成的H股未流通股票将有望实现全流通,几乎相当于H股的再次上市,港股市场的流动性和总市值也将出现一个质的飞跃。自2005年10月建设银行以H股全流通的方式在香港上市外,多年来再无H股全流通案例。目前250只H股,有152只未做到全流通,未流通股份市值达2.58万亿元,是已流通股份市值的2.3倍,亦即目前港股市值约8%。当中74只股份有逾70%股份未流通,中铝国际占最多,有85%股份未流通,而中国电信则有82%,一旦全流通,市值将由现时516亿元,跃升至逾3010亿元。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H股全流通涉及三类公司:一是2000年前上市的H股,若要全流通需要香港监管机构制定相应法规并考虑现有H股股东意见;二是2006年后上市的H股公司,大部分已在公司章程里注明,可在政策放开后申请全流通交易;三是还没有上市的公司,需要内地监管部门出台政策许可。联想控股筹备已久去年年底,联想控股就修改了公司章程,新增“内资股可转换为外资股”,这一行为被市场理解为在为H股全流通作准备。联想控股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宁旻表示,推进H股全流通改革是证监会推进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创新性举措,如果公司能进行H股全流通,将对市场价值提升、员工激励计划实现等有很大帮助。公开数据显示,截至4月20日,联想控股总市值586.7亿港元,其中仅97.57亿港元为可流通外资股,占比仅为16.6%,非流通内资股占比高达83.4%。联想控股年报显示,该公司前九大股东持有股份类别均为内资股。值得注意的是,众安在线也在3月份宣布了修改公司章程,加入“内资股转换为外资股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情形,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表决”的内容,目标直指成为H股全流通首批试点企业之一。摩根士丹利、花旗及光大证券纷纷预计,众安在线成为首批试点之一的几率较大,最后一个名额大概率是中国电信。证监会曾指出首批试点企业不超过3家。在首批试点选择方面,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择优选择:第一符合外商投资准入、国有资产管理、国家安全及产业政策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第二所属行业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契合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第三存量股份的股权结构相对简单,且存量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港元。第四公司治理规范,企业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合规,具备可操作性,能够充分保障股东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详情]
H股全流通试点落地 联想控股“打头阵”4月20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披露,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目前H股“全流通”试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联想控股(03396)成为首家入选试点企业。证监会称,H股“全流通”试点是证监会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工作,下一步,证监会将始终与香港有关方面保持密切沟通,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一家、推出一家”,有序推进H股“全流通”试点。2017年12月29日,证监会披露,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正式开展H股上市公司“全流通”试点,进一步优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环境,深化境外上市制度改革。由于上述政策出台后,未见试点企业公布,市场一度有观点认为,在证监会推动IPO制度改革、推动CDR制度发展的情况下,H股“全流通”试点工作或被延缓。不过,随着首家H股“全流通”试点企业的落地,上述观点已经站不住脚。联想控股成为首家试点企业早前已有信号。今年3月,联想控股高级副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宁旻表示,希望联想控股能成为H股“全流通”试点企业,目前监管部门正在审批该公司的申请。4月20日晚间,深交所官网披露,中国结算和深交所联合发布了《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于当日起施行。公告称,试点初期,先实现投资者减持卖出的功能。此次试点工作将进一步优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环境,对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促进香港金融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实施细则》内容包括总则、账户安排、跨境转登记、存管和持有明细维护、交易委托与指令传递、清算交收、名义持有人服务、风险管理和附则。登记存管上,试点股份完成跨境转登记后,在境外以中国结算的名义记载于香港结算账户系统,在境内通过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实现试点股份的承载和明细维护;交易结算上,投资者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相关股份卖出委托指令,最终在香港联交所实现对试点股份的减持,获得的港元划入其按外汇管理要求开立的专用资金账户。中国结算表示,下一步将在《实施细则》的框架下,进一步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指南,并联合深交所对相关参与方进行指导。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全浩时机为何推进H股“全流通”?公开资料显示,H股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在内地,在香港市场上市,供境外投资者认购和交易的股票。H股“全流通”,一般是指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所持有的法人股及国有股等内资股,转化为H股交易流通。据业内人士介绍,以H股架构上市的公司在港交所流通的只有外资股,内资股只能在中国法人、自然人、QFII和战略投资者之间转让。也就是说,包括国有股在内的内资股并不能在港交所二级市场上抛售、套现。这其中,有法律法规的限制问题,2006年之前,旧《公司法》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而香港联交所规定:上市企业策略股东禁售期为一年。主要股东无论何时必须持有最少30%股权。这导致内地法规与香港市场规定不符,因此发行H股时内资股不能流通。随着《公司法》修改,上述法律限制解除,但相关的制度阻碍依然存在。2017年后,金融业开放步伐加快,H股“全流通”工作加快。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6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提到H股“全流通”是金融合作的重点。2017年7月,央行发布的《2017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则指出,“将拓宽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渠道,推进境外上市企业审批备案制改革和H股“全流通”试点。”作用H股“全流通”有哪些好处?H股“全流通”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作为首家H股“全流通”试点企业,今年3月27日,联想控股高级副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宁旻在该公司2017年业绩发布会上说,实现“全流通”将提升联想控股的市场价值,并推动公司员工股权激励的落地。民生证券认为,内资股在H股“全流通”条件下拥有了处置、流转和抵押的基础,赋予了内资股股东变现资产价值的机会,如果配套相应的公司治理机制改革,可明显改善公司治理和增强管理层激励。同时,也方便解决H股企业由于大股东增持股份,出现的H股流动性不足的问题。该机构认为,对于国家金融战略而言,存量H股企业以国企为主,H股“全流通”增强了国有股权价值、国有资本的处置空间,提高了内资股的流通性,为国企混改提供了新的平台和吸引海外资本的机遇。影响对H股市场有何影响?公开资料显示,2005年建设银行H股“全流通”上市,此后13年,内地企业再无H股“全流通”。北京一家券商人士认为,以往内资股由于无法在港股市场流通,基本上大股东是无法从股价上涨中得到好处,因为无法减持,也无法做股权质押。“相关公司大股东不能轻易减持所持股票,所以他们不关心股价和市值的动力。”上述人士称。中金公司首席策略分析师王汉锋指出,在H股“全流通”之后,控股股东与流通股东的利益真正趋于一致化,如果再伴随其他相关公司改革,如员工激励、管理层激励等措施,可能对“全流通”个股形成利好预期。考虑到涉及“全流通”的个股市值占比并不大,且“全流通”试点是逐步进行的,估计H股“全流通”对港股整体市场影响不大。国信证券认为,H股“全流通”的试点,有望激发H股板块的活力,促进港股市场整体的活跃度;叠加清理老千股、拥抱新经济、深化互联互通等利好,港股市场将进一步优化。条件哪些企业能够入选试点?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港股主板上市公司共1821家,当中H股上市公司共250家,其中98家已完成境内A股或B股发行,余下152家尚未“全流通”。此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披露了试点企业的4个标准。他表示,试点企业需符合外商投资准入、国有资产管理、国家安全及产业政策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在行业方面,试点企业所属行业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契合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股权方面,试点企业存量股份的股权结构相对简单,且存量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港元;此外试点企业需治理规范,企业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合规,具备可操作性,能够充分保障股东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他说,“全流通”试点仅限于原股东减持和增持本公司H股。试点企业相关股东先期可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H股;待相关技术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开通增持本公司H股功能。[详情]
H股“全流通”是局部性的,因此,全流通影响也是局部性的。H股“全流通”没有“对价”规定,使得行情上涨缺少推动力。 经证监会批准,中国结算和深交所4月20日联合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并施行。这意味着H股“全流通”试点正式启幕。 自去年末证监会宣布开展H股“全流通”试点决定之后,何时开启试点、首家试点公司花落谁家成为悬念。如今,一切水落石出。 推动H股“全流通”,一方面,有利于解决H股上市公司“同股不同权”问题,让其原始股东拥有股份流通权利;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加香港市场对内地企业的吸引力,在原始股东持股不能上市流通的背景下,他们对企业赴港上市积极性不高。 因此,如果H股“全流通”顺利推行,将利于增加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热情,也将利于增加H股公司流动性,可以为市场化的资本运作(如上市公司收购)创造条件。因此,H股“全流通”对香港市场是较大利好。 尽管如此,H股“全流通”的意义与A股全流通的意义并不能相提并论。虽然面对H股“全流通”试点出台,有业内人士将其与2005年的A股全流通改革相类比。但实际上,二者之间没有可比性。 首先,A股全流通是全局性的,而H股“全流通”则是局部的。A股全流通针对的是每一家上市公司,因为这些公司在2005年以前都存在着股权分置问题,一部分股份可以流通,一部分股份则不能。所以,当时A股进行股权分置改革适用于每一家上市公司,是全局性的。 而H股“全流通”则是局部的。一方面,试点企业不超过3家;另一方面,即便是试点结束推广开来,H股“全流通”也主要限于纯H股公司,而H+A公司的全流通问题,基本通过A股全流通来解决。也就是说,A股全流通改革解决了H+A公司的全流通问题。此外,相对于整个港股来说,H股只是局部。而且,绝大多数港股的股份本身就是全流通的。 其次,A股全流通有着明显的“中国特色”,即“流通对价”,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获得非流通股的流通权利。这一对价比例总体上为10:3,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股对价。而H股“全流通”,未必有“流通对价”。至少从目前的相关规定来看,尚无“对价”支付说法。毕竟香港市场本身就已全流通,投资者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市场整体较为理性,股价定位也不高。此种情况下,即便H股“全流通”亦不会给市场带来太大冲击,因此,H股“全流通”也就很难有“对价”补偿。 基于以上两点,笔者认为,H股“全流通”很难重演A股全流通带来牛市的故事。相反,因为H股只能局部全流通导致流通股本增加,反而可能导致股价重心下移。全局性的A股全流通普遍有对价支付,有股价上涨推动力。此外,全流通的股份又有1年甚至是3年以上锁定期,为市场炒作腾出了时间窗口。所以,A股全流通引发了A股市场2006年2007年的大牛市行情,但H股“全流通”则不会有这种“全流通牛市”的出现。 □皮海洲(财经评论人)[详情]
H股全流通意味着什么:巨量内资非流通股引入市场定价机制 澎湃新闻记者 刘歆宇 见习记者 孙铭蔚 来源:澎湃新闻 作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一步,H股“全流通”在4月20日迎来突破。 证监会在4月2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正式推出首家H股“全流通”试点——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并表示,下一步将“成熟一家、推出一家”,有序推进H股“全流通”试点。 当日晚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即日起实行。 深交所表示,此次试点工作是加快推进新时代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深化境外上市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优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环境,对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促进香港金融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细则:专用账户只能卖出,不得买入 从内容上看,《细则》总共包含九章、四十六条,对H股“全流通”的账户安排、跨境转登记、存管和持有明细维护、交易委托与指令传递、清算交收、名义持有人服务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细则》第四条明确规定,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只能卖出,不得买入。 投资者使用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H股“全流通”试点股份的卖出委托指令,相关股份通过中国结算在境外代理券商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卖出。交易达成后,境外代理券商与中国结算、中国结算与境内结算参与人、境内结算参与人与投资者之间分别进行结算。 证监会在2017年12月29日的答记者问中就已经指出,“全流通”试点仅限于原股东减持和增持本公司H股。试点企业相关股东先期可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H股;待相关技术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开通增持本公司H股的功能。 《细则》的其他内容包括,登记存管方面,规定试点股份完成跨境转登记后,在境外以中国结算的名义记载于香港结算账户系统,在境内通过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实现试点股份的承载和明细维护。交易结算方面,投资者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相关股份卖出委托指令,最终在香港联交所实现对试点股份的减持,获得的港币划入其按外汇管理要求开立的专用资金账户。 此外,在风险管理一章中,《细则》规定,参与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的境内结算参与人应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向中国结算缴纳50万港币初始保证金。保证金按季度调整,缴纳上限为100万港币。 到底什么是H股“全流通”? 根据深交所的官网解释,H股“全流通”是境外(主要是香港)上市公司相关股东所持的在境内登记、无法在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转登记至境外市场后,相应持有人通过中国结算在境外市场买卖该公司股份的相关安排。 要想理解,首先要从H股的概念说起。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H股是指在港交所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 对于内地企业在港股上市而言,有两种途径。一是红筹股模式,即内地企业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在香港挂牌上市。第二种就是H股模式,内地企业拿出总股本中的一部分在香港发行、流通,这一部分被称为外资股,而相对应的,则是不能流通的内资股。 换一个角度来看,在港交所自由流通、交易的,只有外资股,而内资股只能在中国法人或自然人、合格国外机构投资者或战略投资者之间转让,并不能自由流通。 更通俗的理解是,境内股东如果持有内资股的,无法在港股市场套现。 在这样的规定下,境内大股东由于无法交易手中的内资股,因此公司股价高低与其自身利益的联系并没有那么紧密,但由于股价高低又直接影响着那些通过港股市场持有外资股的中小投资者们,这就意味着,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 H股“全流通”之后,采取H股架构上市的内地企业将其尚未公开交易的国有股及法人股等内资股,转为外资股并在港股市场上公开交易,显然就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将大小股东利益趋于一致。 从数据上看,H股“全流通”之后,上市企业的股本扩容,也将为港股市场拓宽源头活水。 港交所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共有252家H股上市公司,占港股总市值和2017年总交易金额的比例分别达到19.9%和34.8%。尤其是互联互通机制开启之后,H股公司在2017年市值与交易金额增速显著,同比增幅分别达到27.1%和39.9%。 wind数据显示,在这252家H股上市公司中,有98家是A+H两地上市,也就是说,这些公司不需要通过试点来实现全流通,而其余154家则存在H股“全流通”的需求。截至2017年底,这154家H股非流通股权合计等价市值约2.62万亿港元,是这些公司已流通H股市值的2.3倍。 花旗的报告显示,这154间公司市值约2.6万亿港元,相当于港股总市值的8%。 不过,也有市场人士担心,一旦H股“全流通”恢复,大股东可以通过港股市场自由减持套现,反而会造成负面冲击。 时隔13年再推H股“全流通” 2005年,建设银行以H股“全流通”方式在港股上市,此后,十多年都没有再出现H股“全流通”的案例。 2017年下半年开始,H股“全流通”的消息在市场上逐渐升温,而试点工作的推动进展也颇为迅速。 2017年12月29日,证监会首次正式披露了开展H股上市公司“全流通”试点计划。当时,证监会表示,试点企业不超过3家。 2018年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在香港出席亚洲金融论坛时表示,证监会将稳步开展H股全流通试点。 企业成为试点的条件有四项: 一是符合外商投资准入、国有资产管理、国家安全及产业政策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 二是所属行业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契合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 三是存量股份的股权结构相对简单,且存量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港元。 四是公司治理规范,企业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合规,具备可操作性,能够充分保障股东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 中银国际曾列出一份符合条件的公司名单,包括东风集团、中国通信服务、中国外运、中国电信、国药控股、人保集团、邮储银行、中广核电力、中国机械工程、北京汽车、联想控股、重庆农行、中车时代电气、中国通号等共计14家公司。 不到半年时间,第一家试点企业名单公布,最终花落联想控股。 联想控股(03396.HK)于2015年登陆香港交易所,总股本规模为23.56亿股,其中,仅3.92股为香港流通股,占比16.63%。 据香港经济日报报道,联想控股早在2017年底修改公司章程,被指为全流通计划铺路。公司总裁朱立南表示,全流通计划是市场重要改革,若能顺利进行,将有利于提升集团的市场价值。 市场人士一直揣测,新股有望成为首批H股全流通试点。2017年底上市的次新股众安在线(06060)便被视为H股全流通试点的热门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众安在线在3月份宣布了修改公司章程,加入“内资股转换为外资股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情形,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表决”的内容,目标直指成为H股全流通首批试点企业之一。 机构:H股“全流通”将助推港股继续走牛 对于H股“全流通”的意义,机构普遍持积极观点。 中信证券认为,H股“全流通”启动,将为巨量内资非流通股引入市场定价机制,意义非凡。除了将大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利益一致化外,H股“全流通”可解决困扰中国内地与香港两地资本市场的特有历史遗留问题,提升投资者信心。同时,H股“全流通”后,将提升H股公司在各项全球指数中的权重,流动性的增强亦会加大对于海外投资者的吸引力。更重要的是,长期来看,也会增强公司治理和企业竞争力,并吸引更多的内地企业赴港上市,利好香港资本市场发展。 海通证券认为,H股“全流通”将助推港股继续走牛。 民生证券表示,H 股“全流通”解决了内资股股东与H股同股同权却不同利的问题,将明显改善公司治理和增强管理层激励,有助于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公平和透明,对公司的整体提升和管理回报都有效果,长期有利于H股上市的A股公司改善业绩表现。 平安信托也在研报中高度评价H股“全流通”试点的积极意义。 该机构认为,H股全流通的意义可与2005年A股的股权分置改革相比较,长期来讲很可能对活跃港股全市场起到积极作用。另外,配合港交所近期的一系列制度改革,有望吸引更多优质公司赴港上市,提升港股市场的吸引力。 此外,全流通有望修复相关公司估值和提高流动性。截止2018年1月31日,超过80%的H股公司非流通股占其总股本比例大于60%,这导致了这些公司在恒生系列指数、MSCI 系列指数等重要指数中的权重偏低,公司市值、权重和企业规模、市场占有率等并不相称。 同时,全流通将增强大股东激励和中资在港股的话语权。短期H股全流通带来的内资股股东减持压力相对可控,长期将解决内资股股东与H股同股同权却不同利的问题,同时增强大股东激励和改善公司治理。 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市场主管合伙人林怡仲也在此前表示,逐步开放H股全流通,将有助于香港的融资活动,再加上新经济企业寻求上市等因素支持,将有利于香港IPO市场朝多元化发展。[详情]
新浪港股讯 据香港经济日报报道,联控(03396)以大热姿态获纳入H股全流通首批试点企业,余下尚未公布的两家试点公司,外资行估计大机会见于金融及电讯行业,包括众安(06060)及中电信( 00728)。 花旗早前发表报告,形容H股全流通试点跟香港扩大上市制度改革的进程一样,有利市场发展,有机会参与试点计划的行业主要见于金融、电讯及工业行业,包括中电信、众安、邮储行(01658)及信达等。众安上月更宣布修改公司章程,被指为纳入H股全流通试点铺路。 港交所券商受惠收入看涨 投资界眼中,港交所(00388)及券商股亦能受惠于全流通方案,无论哪家企业获入选,只要内资股在市场减持,也利好交易中介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以往内资股股东不能减持套现,或拖低经营动力,当持股获准放售,意味有更大动力发展业务,利好股价。事实上,2005年内地股市实行股权分置时,正是非流通股份可转换成流通股份,为A股其后两年大牛市埋下伏线。 投资界最初忧虑,内资股松绑形同增加股份供应,市场未必有足够承接力,导致相关企业股价受压。但分析指,这正是中证监将首批试点企业限于3家的原因,除了缓和潜在负面影响,估计内资股股东会受若干规限,例如减持的时限与百分比,否则会跟中证监的“深化境外上市制度改革”原意有冲突。[详情]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20日在回应H股“全流通”试点最新进展时表示,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目前试点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现正式推出首家H股全流通试点花落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那么,H股试点名单有哪些呢?H股全流通试点中国结算和深交所联合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对H股“全流通”试点登记存管、交易结算业务等基础性规则作出明确。试点初期,先实现投资者减持卖出的功能。2018年3月27日,联想控股高级副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宁旻在该公司2017年业绩发布会上表示,希望联想控股能成为H股全流通试点企业,目前监管部门正在审批该公司的申请。“实现全流通将提升联想控股的市场价值,并推动公司员工股权激励的落地”。H股全流通H股是指在香港上市和买卖的境内企业外资股。H股全流通,是指采取H股架构上市的内地企业,将其尚未公开交易的国有股及法人股等内资股,转为外资股并在港股市场上公开交易(转化为H股交易流通)。目前,最早也是唯一的H股全流通案例是2005年10月建设银行以H股全流通的方式在香港上市。其他H股的上市公司均属于部分流通。根据现行的规则,赴港上市的内地公司法人股和国有股(统称内资股)不参与上市流通。H股全流通影响几何?中信证券认为,推进“沪港深”市场一体化,利好香港资本市场。时隔12年,“H股全流通”启动,为巨量内资非流通股引入市场定价机制,意义非凡。除了将大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利益一致外,“H股全流通”解决困扰中国内地与香港两地资本市场的特有历史遗留问题,提升投资者信心。同时,“H股全流通”后,将提升H股公司在各项全球指数中的权重,流动性的增强亦会加大对于海外投资者的吸引力。更重要的是,长期来看也会增强公司治理和企业竞争力,并吸引更多的内地企业赴港上市,利好香港资本市场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年底,A股市场总股本为21910.70亿股,其中,非流通股本为11930.7亿股,占比54.5%,相较于2005年改革初期下降了10.6个百分点。截至2018年1月,非流通股本比例下降至13.8%。在此期间,内地企业的资本化率、A股交易率、A股换手率等主要指标均有明显提升。平安信托认为,H股全流通,配合港交所近期一系列制度改革,如允许“同股不同权”公司、尚未盈利或者没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也能上市等,有望吸引更多优质公司赴港上市,提升港股市场的吸引力。H股试点的名单还会有哪些?港交所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共有252家H股上市公司,占港股总市值和2017年总交易金融的比例分别为19.9%和34.8%。收益与互联互通机制的开启,H股公司的市值和交易金额占比在2017年同比分别增长27.1%和39.9%,增速远大于2016年。截至2018年1月31日,香港股市H股上市公司中,未上市流通的内资股股本合计5931.28亿股,等价市值约2.79万亿港元,为相应已流通市值的2.3倍,占香港市场已流通总市值的7.37%左右。[详情]
记者 高升 本报讯 中国结算、深交所昨日联合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分析人士指出,H股全流通改革的背景与2005年的A股有相似之处但也有很多不同,未来的改革过程中,未必会出现大面积、大比例的“股改对价”。 中国结算、深交所联合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结算、深交所4月20日联合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官方表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支持H股“全流通”试点安全高效启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实施细则》于当日起施行。 H股“全流通”是境外(主要是香港)上市公司相关股东所持的在境内登记、无法在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转登记至境外市场后,相应持有人通过中国结算在境外市场买卖该公司股份的相关安排。试点初期,先实现投资者减持卖出的功能。此次试点工作是加快推进新时代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深化境外上市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优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环境,对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促进香港金融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细则》是规范H股“全流通”试点登记存管、交易结算业务的基础性规则,包括总则、账户安排、跨境转登记、存管和持有明细维护、交易委托与指令传递、清算交收、名义持有人服务、风险管理和附则共9章,共46条。登记存管上,试点股份完成跨境转登记后,在境外以中国结算的名义记载于香港结算账户系统,在境内通过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实现试点股份的承载和明细维护;交易结算上,投资者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相关股份卖出委托指令,最终在香港联交所实现对试点股份的减持,获得的港币划入其按外汇管理要求开立的专用资金账户。 下一步,中国结算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在《实施细则》的框架下,进一步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指南,并联合深交所对相关参与方进行指导,共同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准备工作,切实保障相关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H股“全流通”试点平稳落地、稳健运行。 证监会:首家H股“全流通”试点——联想控股 证监会表示:2018年4月10日,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上宣布,中国决定在扩大开放方面采取一系列新的重大举措,并指示这些重大举措要尽快落地。H股“全流通”试点是我会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经国务院批准,我会已于2017年12月29日对外宣布,开展H股“全流通”试点。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目前试点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现正式推出首家H股“全流通”试点——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下一步,我会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博鳌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始终与香港有关方面保持密切沟通,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一家、推出一家”,有序推进H股“全流通”试点。 二级市场上,联想控股在去年12月18日至12月29日期间,受“全流通”试点消息刺激曾有过力度强劲的暴涨行情,短短8个交易日,每股股价从21港币升至36港币。但随后的股价走势却持续调整,截至目前,最新股价报24.9港元/股。 改革方案的猜想:不太可能完全效仿当年A股股改 中信证券研究部分析师杨灵修、秦培景认为,从改革方案的角度来看,存在多种可能性,但类似 2005年A股股权分置改革时发生的大规模对价补偿的可能性不大。 据其分析,H股全流通后,方案一是上市公司的非流通内资股转换为可流通的外资股,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交易。短期上市公司股价可能会承压,但中长期流动性增强将会成为利好因素。另外,改革也有利于高成长性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在没有对价补偿机制的前提下,大股东或控股股东若不选择减持则其持股比例不变,不会有稀释效应。 方案二是非流通股转换为流通股后,上市公司通过配股或其他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短期内,上市公司的股价会受到配股方案定价的影响。除了上述提及的流动性提升和打开资本市场操作空间外,引入战略投资者有望大幅改善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以及管理、经营能力,长期利好公司的股价表现。 方案三是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补偿。 中信认为,前两种改革方案的可能性较大,第三种可能性较小,原因有以下几点:在海外市场没有存在过类似大规模“非流通股权”的问题,但经历过2005年A股股权分置改革后以及媒体过去一段时间对于此方面的报道,投资者对非流通股份或已产生了一定的含“流通权”预期。 2015年开始,很多H股上市公司(例如邮储银行)均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声明在获得证监会、国资委、海外交易所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批准下,内资股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内资股转换为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 2005年,A股投资者对于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需给出相应补偿有非常强烈的预期,特别是在1999年和2001年两次尝试性的国有股份减持后。而目前香港市场的H股投资者还未表现出改革推行的条件之一为对价补偿的预期。 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推行前,A股市场投资者信心极度匮乏。而如今,港股市场正处于一个十年一遇的牛市中,投资者信心高昂。证监会发布H股全流通消息后,恒生国企指数跑赢恒生指数,显示投资者对于内资国企股看好。从估值角度来看,154家H股上市公司中139家的市值加权市盈率(剔除了15家P/E为负的公司),静态市盈率为11.8倍,较大市的13.4倍更有吸引力。 此外,从对整个市场的影响来看,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涉及了A股几乎所有公司,而此次H股全流通潜在涉及的154家公司占所有港股上市公司数量的比例仅为7.27%,非流通市值占港股总市值的比例为7.72%。所以,此次改革对于整个香港市场短期的影响较2005年A股的改革要小得多。假设这154家H股公司的非流通股立即在香港市场实现全流通,则H股的市值占比将由目前的19.9%上升至25.6%。 《投资快报》发自广州[详情]
中国结算、深交所联合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只能卖出不得买入4月20日,中国结算和深交所联合发布了《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于当日起施行。《实施细则》明确,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只能卖出,不得买入;试点相关业务以港币为结算币种。H股“全流通”是境外(主要是香港)上市公司相关股东所持的在境内登记、无法在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转登记至境外市场后,相应持有人通过中国结算在境外市场买卖该公司股份的相关安排。《实施细则》是规范H股“全流通”试点登记存管、交易结算业务的基础性规则,包括总则、账户安排、跨境转登记、存管和持有明细维护、交易委托与指令传递、清算交收、名义持有人服务、风险管理和附则共9章,共46条。《实施细则》同时明确,投资者使用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H股“全流通”试点股份的卖出委托指令,相关股份通过中国结算在境外代理券商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卖出。交易达成后,境外代理券商与中国结算、中国结算与境内结算参与人、境内结算参与人与投资者之间分别进行结算。 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只能卖出,不得买入。登记存管上,试点股份完成跨境转登记后,在境外以中国结算的名义记载于香港结算账户系统,在境内通过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实现试点股份的承载和明细维护;交易结算上,投资者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相关股份卖出委托指令,最终在香港联交所实现对试点股份的减持,获得的港币划入其按外汇管理要求开立的专用资金账户。此次试点工作是加快推进新时代资本市场改革开放,深化境外上市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优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环境,对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促进香港金融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中国结算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在《实施细则》的框架下,进一步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指南,并联合深交所对相关参与方进行指导,共同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准备工作,切实保障相关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H股“全流通”试点平稳落地、稳健运行。[详情]
本文源自:券商中国中国结算和深交所晚间发布了《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就H股“全流通”试点登记存管、交易结算业务给予明确,这是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落地的基础性规则,并于当日起施行。与之配合的证监会今日也宣布,联想控股成为了首家H股“全流通”试点企业。时隔近13年,H股全流通试点再启,联想控制成了这一轮全流通首个吃螃蟹的人。此前证监会曾宣布H股全流通企业不超过3家,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上市不久的众安在线也在积极准备。市场预期最后一家首批试点大概率是中国电信。先来看看《细则》中的重点内容:1、试点初期,先实现投资者减持卖出的功能。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只能卖出,不得买入。2、在登记存管方面,试点股份完成跨境转登记后,在境外以中国结算的名义记载于香港结算账户系统,在境内通过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实现试点股份的承载和明细维护。3、在账户安排方面,中国结算在香港结算开立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名义持有的证券和与境外代理券商进行证券交收。中国结算在境外代理券商开立证券交易账户,用于委托境外代理券商交易。试点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中国结算相关规定向中国结算申请为投资者设立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用于初始记录和维护投资者的证券持有明细数据。4、交易结算上,投资者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相关股份卖出委托指令,最终在香港联交所实现对试点股份的减持,获得的资金划入其按外汇管理要求开立的专用资金账户。5、深证通在深交所和联交所的共同交易日,提供H股“全流通”试点股份卖出委托指令传递等服务。投资者可在H股“全流通”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提交卖出委托指令。其间,卖出委托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6、H股“全流通”试点相关业务以港币为结算币种。7、境内证券公司及境外代理券商应做好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的日常业务管理, 制定完善的风控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境内结算参与人和境外代理券商应当开立 H股“全流通”结算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应缴纳的结算保证金。试点期间,境内结算参与人和境外代理券商可使用现有结算保证金账户。8、参与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的境内结算参与人应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向中国结算缴纳50万港币初始保证金。保证金按季度调整,缴纳上限为100万港币。试点期间与B股业务、B转H业务的结算保证金合并计算。9、境外代理券商应向中国结算缴纳结算保证金及担保资金。具体缴纳标准,由中国结算与境外代理券商协议约定。境外代理券商于交收时点交收资金不足的,中国结算可动用其担保资金完成交收。资金仍不足的,构成资金交收违约,中国结算有权采取延迟交付及其他风险管理措施保障投资者的权益。10、境外代理券商应做好H股“全流通”试点股份卖出交易的前端监控。如出现投资者卖空,境外代理券商须按香港市场程序进行补购等业务处理。因境外代理券商前端监控失败等原因导致的投资者卖空,境外代理券商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价差与罚息。基础规则落地目前在港大量中资公司都拥有两种股权,一种是可以在港自由流通的H股,另一种是经过批准才能自由流通的内资股,内资股比例常为公司总发行股份五成以上,有的甚至多达九成。所谓H股全流通,即港股中资企业的内资股,可自由转换成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去年12月29日证监会对外宣布开展H股“全流通”试点,今日中国结算和深交所的《细则》从实操层面出发就H股“全流通”试点登记存管、交易结算业务给予明确,转登记至境外市场后,相应持有人通过中国结算在境外市场买卖该公司股份的相关安排,试点初期,先实现投资者减持卖出的功能。下一步中国结算还将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指南。《规则》包括总则、账户安排、跨境转登记、存管和持有明细维护、交易委托与指令传递、清算交收、名义持有人服务、风险管理和附则共9章,共46条。整个流程如下:试点公司在完成相应信息披露后,将参加H股“全流通”试点股份由中国结算跨境转登记至香港股份登记机构,成为可在联交所上市流通的股份。试点公司应获得持有H股“全流通”试点股份的投资者授权,代理投资者委托中国结算成为相关证券的名义持有人并办理相关业务。中国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将该部分证券存管于香港结算,并向投资者提供名义持有人服务。试点公司需采取有效方式将H股“全流通”试点股份登记存管和交易结算在内的相关事项安排告知投资者。境内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H股“全流通”试点股份交易委托指令发送、成交回报接收等相关服务,并作为境内结算参与人与中国结算办理相关清算交收事宜。 投资者使用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H股“全流通”试点股份的卖出委托指令,相关股份通过中国结算在境外代理券商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卖出。 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只能卖出,不得买入。登记存管上,试点股份完成跨境转登记后,在境外以中国结算的名义记载于香港结算账户系统,在境内通过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实现试点股份的承载和明细维护;交易结算上,投资者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相关股份卖出委托指令,最终在香港联交所实现对试点股份的减持,获得的港币划入其按外汇管理要求开立的专用资金账户。《规则》明确,H股“全流通”试点股份在完成跨境转登记成为境外上市股份后,不得再转回成为非境外上市股份。试点期间,中国结算不提供质押登记服务。投资者可在H股“全流通”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提交卖出委托指令。其间,卖出委托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H股“全流通”试点相关业务以港币为结算币种,境内结算参与人和境外代理券商应当开立H股“全流通”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的资金结算。试点期间,境内结算参与人和境外代理券商可使用现有结算备付金账户。在风险管理方面,境内证券公司及境外代理券商应当做好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的日常业务管理,制定完善的风控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境内结算参与人和境外代理券商应当开立H股“全流通”结算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应缴纳的结算保证金。试点期间,境内结算参与人和境外代理券商可使用现有结算保证金账户。参与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的境内结算参与人应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向中国结算缴纳50万港币初始保证金。保证金按季度调整,缴纳上限为100万港币。试点期间与B股业务、B转H业务的结算保证金合并计算。境外代理券商应向中国结算缴纳结算保证金及担保资金。具体缴纳标准,由中国结算与境外代理券商协议约定。境外代理券商于交收时点交收资金不足的,中国结算可动用其担保资金完成交收。资金仍不足的,构成资金交收违约,中国结算有权采取延迟交付及其他风险管理措施保障投资者的权益。《细则》要求境外代理券商应做好H股“全流通”试点股份卖出交易的前端监控。如出现投资者卖空,境外代理券商须按香港市场程序进行补购等业务处理。因境外代理券商前端监控失败等原因导致的投资者卖空,境外代理券商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价差与罚息。H股全流通带来什么?中信证券此前在研报中表示,全流通后,H股企业本来的非流通内资法人股和国有股将被批准转化为H股在港交所上市交易,为之前非流通的巨额内资股提供市场化定价机制,为上市公司打开融资渠道,提升公司治理。全流通对于H股公司来说最直观的意义毫无疑问是打开了新的融资渠道和资本运作空间,使目前无法“变现”的内资股取得市场化定价。同时全流通将为H股企业的所有制带来根本性的改观,“内资外资股东不一致”问题得以解决,中期将提升公司治理和市场竞争力。短期而言,也无需担心“供给突然增加”造成市场波动。因为大部分H股框架公司为国企,试点企业不超过3家,试点也将遵循“成熟一家、推出一家”有序方式推进。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最关键还是“全流通”后融资的参与方。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H股未流通股等价市值达到了2.58万亿港元,是相应公司已流通市值的2.3倍,并占港股市场流通总市值的9.2%左右。换句话说,如果日后H股全流通得以全面铺开,港股流通总市值近一成的H股未流通股票将有望实现全流通,几乎相当于H股的再次上市,港股市场的流动性和总市值也将出现一个质的飞跃。自2005年10月建设银行以H股全流通的方式在香港上市外,多年来再无H股全流通案例。目前250只H股,有152只未做到全流通,未流通股份市值达2.58万亿元,是已流通股份市值的2.3倍,亦即目前港股市值约8%。当中74只股份有逾70%股份未流通,中铝国际占最多,有85%股份未流通,而中国电信则有82%,一旦全流通,市值将由现时516亿元,跃升至逾3010亿元。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H股全流通涉及三类公司:一是2000年前上市的H股,若要全流通需要香港监管机构制定相应法规并考虑现有H股股东意见;二是2006年后上市的H股公司,大部分已在公司章程里注明,可在政策放开后申请全流通交易;三是还没有上市的公司,需要内地监管部门出台政策许可。联想控股筹备已久去年年底,联想控股就修改了公司章程,新增“内资股可转换为外资股”,这一行为被市场理解为在为H股全流通作准备。联想控股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宁旻表示,推进H股全流通改革是证监会推进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创新性举措,如果公司能进行H股全流通,将对市场价值提升、员工激励计划实现等有很大帮助。公开数据显示,截至4月20日,联想控股总市值586.7亿港元,其中仅97.57亿港元为可流通外资股,占比仅为16.6%,非流通内资股占比高达83.4%。联想控股年报显示,该公司前九大股东持有股份类别均为内资股。值得注意的是,众安在线也在3月份宣布了修改公司章程,加入“内资股转换为外资股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情形,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表决”的内容,目标直指成为H股全流通首批试点企业之一。摩根士丹利、花旗及光大证券纷纷预计,众安在线成为首批试点之一的几率较大,最后一个名额大概率是中国电信。证监会曾指出首批试点企业不超过3家。在首批试点选择方面,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择优选择:第一符合外商投资准入、国有资产管理、国家安全及产业政策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第二所属行业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契合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第三存量股份的股权结构相对简单,且存量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港元。第四公司治理规范,企业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合规,具备可操作性,能够充分保障股东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详情]
联想控股尝鲜H股全流通 A+H上市公司有望长期受益 21世纪经济报道 饶守春 北京报道 中信证券一位策略分析师表示,H股全流通的意义不亚于“H股的第二次上市”。他认为,“全流通”对于H股公司来说,最直观的意义毫无疑问是打开了新的融资渠道和资本运作空间,使目前无法“变现”的内资股取得市场化定价。 联想控股(3396.HK)有望成为建设银行(601939.SH;0939.HK)后,第二家全流通的H股上市公司。 4月2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目前H股全流通试点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现正式推出首家试点公司联想控股。高莉称,下一步证监会将始终与香港有关方面沟通,以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方式,推出H股的全流通试点。 同日晚间,中国结算、深交所对外联合发布了《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后者为规范H股“全流通”试点登记存管、交易结算业务的基础性规则。 业内人士认为,尽管在短期内,H股全流通的实施将使内资股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减持压力,但从长期来看,H股全流通将解决内资股股东与H股同股同权却不同利的问题,将明显改善公司治理和增强管理层激励。 首家试点花落联想控股 时隔十二年后,将有望再度出现股本全流通的H股案例。 4月20日,高莉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中正式宣布,联想控股将成为首家H股全流通的试点公司,这距离宣布正式推动该项政策的时间不足四个月。 去年底,证监会曾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为进一步优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环境,深化境外上市制度改革,将开展H股“全流通”试点。 H股“全流通”是香港上市公司相关股东所持的在境内登记、无法在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转登记至境外市场后,相应持有人通过中国结算在境外市场买卖该公司股份的相关安排。试点初期,先实现投资者减持卖出的功能。 目前,最早也是唯一的H股全流通案例是2005年10月建设银行以H股全流通的方式在香港上市。其它H股的上市公司均属于部分流通。根据现行的规则,赴港上市的内地公司法人股和国有股不参与上市流通。 但首个H股全流通试点花落联想控股,仍有些令外界“意外”。 证监会此前在圈定H股全流通试点企业时,曾表示将从四个方面择优选择,其中就包括需要符合外商投资准入、国资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所属行业符合创新、契合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存量股份的股权结构相对简单,且存量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港元,以及公司需治理规范等。 同时证监会表态,试点企业不超过3家,以“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方式有序推进。符合试点条件但未纳入此次试点的企业,后续将在全流通推广过程中再予以统筹考虑。 这一要求,也使外界普遍认为,首批试点企业可能会来自于H股中的金融、电信以及“一带一路”相关公司。 Wind资讯数据显示,联想控股目前已发行普通股23.56亿股,其中香港流通股3.92亿股,占总股本比例16.63%;非流通股19.64亿股,占总股本比例83.37%。截至4月20日收盘,联想控股股价报24.90港元/股,流通市值97.57亿港元,总市值为587亿港元。 实际上,联想控股方面也一直在尝试希望成为H股全流通的试点企业。 此前,联想控股高层已多次对外表达过类似想法,其中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宁旻,在3月底的业绩说明会上即表示,实现H股全流通可提升联想控股的市场价值,有助于对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落地。 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联想控股录得上市后连续第三年的业绩成长,整体收入达3162.6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归属公司权益持有人的净利润为50.48亿元,同比增长4%。 或助力国企混改 随着H股全流通试点的落地,外界普遍认为将对H股产生深远影响,甚至有望推动国企混改的进度。 中信证券一位策略分析师表示,H股全流通的意义不亚于“H股的第二次上市”。他认为,“全流通”对于H股公司来说,最直观的意义毫无疑问是打开了新的融资渠道和资本运作空间,使目前无法“变现”的内资股取得市场化定价。 同时,上述中信证券分析师认为,H股全流通将为H股企业的所有制带来根本性的改观,“内外资股东不一致”问题得以解决,中期将提升公司治理和市场竞争力。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所谓“内外资股东不一致”问题,即由于此前H股中的内资股无法流通交易,与外资股存在同股同权却不同利的部分现象。 北京一家私募机构负责人解释,由于H股中的内资股不能自由买卖,所以存在大股东并不关心股价的高低,由此可以做一些对自己有利但对全体股东(公司)不利的事情的问题。 “H股全流通后,将显著改善内资股和外资股的分置问题。”北京一家中型券商分析师说,“H股全流通后,将提高大股东在全流通下改善上市公司利润的动力,也由于高管激励等措施能够更方便的实施,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得到不断完善,带来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 该北京券商分析师表示,为了获得H股市场更好的价格评估,大股东将更有动力改善经营质量和业绩表现。随着全流通试点政策逐步推行,预计A+H上市公司将能够长期受益。 同时,H股全流通也被认为有助于目前宏观层面正在不断推动的国企混改。 Wind资讯数据显示,目前共有254家H股,其中近90%为国有企业,且有99家为A+H股。市值方面,254家H股总市值高达25.74万亿港元,流通市值则为7.05万亿港元,后者占前者比例为27%。 中航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许维鸿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H股全流通后,将更好地发挥国资经营机构与企业市场主体的作用,使所有权与经营权进一步分开,并在改革的过程中,充分利用好国有资产资本化、提高国有资产资本化率。 许维鸿认为,过往国企赴港上市,由于内资股无法流通,股权无法实现有效交易,对外资投资者而言,仅只能作为财务投资者存在,对公司经营并不能产生多大实际影响,但H股全流通后,外资机构可以通过股权收购参与公司治理,将还原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这对外资参与混改将是很大吸引。 “只有同股同权,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才有信心参与国有企业混改,有利于提升国有企业效率。”许维鸿说。[详情]
H股全流通试点落地 联想控股“打头阵”4月20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披露,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目前H股“全流通”试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联想控股(03396)成为首家入选试点企业。证监会称,H股“全流通”试点是证监会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工作,下一步,证监会将始终与香港有关方面保持密切沟通,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一家、推出一家”,有序推进H股“全流通”试点。2017年12月29日,证监会披露,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正式开展H股上市公司“全流通”试点,进一步优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环境,深化境外上市制度改革。由于上述政策出台后,未见试点企业公布,市场一度有观点认为,在证监会推动IPO制度改革、推动CDR制度发展的情况下,H股“全流通”试点工作或被延缓。不过,随着首家H股“全流通”试点企业的落地,上述观点已经站不住脚。联想控股成为首家试点企业早前已有信号。今年3月,联想控股高级副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宁旻表示,希望联想控股能成为H股“全流通”试点企业,目前监管部门正在审批该公司的申请。4月20日晚间,深交所官网披露,中国结算和深交所联合发布了《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于当日起施行。公告称,试点初期,先实现投资者减持卖出的功能。此次试点工作将进一步优化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环境,对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促进香港金融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实施细则》内容包括总则、账户安排、跨境转登记、存管和持有明细维护、交易委托与指令传递、清算交收、名义持有人服务、风险管理和附则。登记存管上,试点股份完成跨境转登记后,在境外以中国结算的名义记载于香港结算账户系统,在境内通过H股“全流通”专用账户实现试点股份的承载和明细维护;交易结算上,投资者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相关股份卖出委托指令,最终在香港联交所实现对试点股份的减持,获得的港元划入其按外汇管理要求开立的专用资金账户。中国结算表示,下一步将在《实施细则》的框架下,进一步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指南,并联合深交所对相关参与方进行指导。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全浩时机为何推进H股“全流通”?公开资料显示,H股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在内地,在香港市场上市,供境外投资者认购和交易的股票。H股“全流通”,一般是指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所持有的法人股及国有股等内资股,转化为H股交易流通。据业内人士介绍,以H股架构上市的公司在港交所流通的只有外资股,内资股只能在中国法人、自然人、QFII和战略投资者之间转让。也就是说,包括国有股在内的内资股并不能在港交所二级市场上抛售、套现。这其中,有法律法规的限制问题,2006年之前,旧《公司法》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而香港联交所规定:上市企业策略股东禁售期为一年。主要股东无论何时必须持有最少30%股权。这导致内地法规与香港市场规定不符,因此发行H股时内资股不能流通。随着《公司法》修改,上述法律限制解除,但相关的制度阻碍依然存在。2017年后,金融业开放步伐加快,H股“全流通”工作加快。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6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提到H股“全流通”是金融合作的重点。2017年7月,央行发布的《2017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则指出,“将拓宽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渠道,推进境外上市企业审批备案制改革和H股“全流通”试点。”作用H股“全流通”有哪些好处?H股“全流通”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作为首家H股“全流通”试点企业,今年3月27日,联想控股高级副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宁旻在该公司2017年业绩发布会上说,实现“全流通”将提升联想控股的市场价值,并推动公司员工股权激励的落地。民生证券认为,内资股在H股“全流通”条件下拥有了处置、流转和抵押的基础,赋予了内资股股东变现资产价值的机会,如果配套相应的公司治理机制改革,可明显改善公司治理和增强管理层激励。同时,也方便解决H股企业由于大股东增持股份,出现的H股流动性不足的问题。该机构认为,对于国家金融战略而言,存量H股企业以国企为主,H股“全流通”增强了国有股权价值、国有资本的处置空间,提高了内资股的流通性,为国企混改提供了新的平台和吸引海外资本的机遇。影响对H股市场有何影响?公开资料显示,2005年建设银行H股“全流通”上市,此后13年,内地企业再无H股“全流通”。北京一家券商人士认为,以往内资股由于无法在港股市场流通,基本上大股东是无法从股价上涨中得到好处,因为无法减持,也无法做股权质押。“相关公司大股东不能轻易减持所持股票,所以他们不关心股价和市值的动力。”上述人士称。中金公司首席策略分析师王汉锋指出,在H股“全流通”之后,控股股东与流通股东的利益真正趋于一致化,如果再伴随其他相关公司改革,如员工激励、管理层激励等措施,可能对“全流通”个股形成利好预期。考虑到涉及“全流通”的个股市值占比并不大,且“全流通”试点是逐步进行的,估计H股“全流通”对港股整体市场影响不大。国信证券认为,H股“全流通”的试点,有望激发H股板块的活力,促进港股市场整体的活跃度;叠加清理老千股、拥抱新经济、深化互联互通等利好,港股市场将进一步优化。条件哪些企业能够入选试点?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港股主板上市公司共1821家,当中H股上市公司共250家,其中98家已完成境内A股或B股发行,余下152家尚未“全流通”。此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披露了试点企业的4个标准。他表示,试点企业需符合外商投资准入、国有资产管理、国家安全及产业政策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在行业方面,试点企业所属行业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契合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股权方面,试点企业存量股份的股权结构相对简单,且存量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港元;此外试点企业需治理规范,企业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合规,具备可操作性,能够充分保障股东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他说,“全流通”试点仅限于原股东减持和增持本公司H股。试点企业相关股东先期可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H股;待相关技术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开通增持本公司H股功能。[详情]
Copyright © 1996-201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