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送转这一市场顽疾,证券监管机构高度重视,始终保持从严监管态势。证监会曾多次表示,高送转已成为市场乱象,必须列入重点监管范围。[详情]
沪深两大交易所再抛最严监管:对于业绩不佳,或处于股票解禁、减持期间的上市公司,通通禁止高送转![详情]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行为,日前深交所就《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股份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高送转指引》)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详情]
上海证券交易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高送转指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情]
这是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这一概念炒作行为,以及背后隐藏的信息合谋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又一次制度性全面“硬约束”。[详情]
在这个年报披露密集的时期,史上最严的高送转指引出炉了!虽然还处在征求意见的阶段,但是小编看完的第一感觉是,高送转,再也不是你想送就能送了![详情]
亏损、净利润降幅超50%、送转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重要股东前3个月存在减持或后3个月计划减持、限售股解禁前后3个月等5种情形,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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