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震
近日开元集团董事长李勇会就6月6日起诉中国证监会之事再一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起诉。
2001年6月6日,李勇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国证监会“行政不作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中国证监会对石家庄国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违法收购石家庄国际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予以查处,责令其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的罚款。7日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诉讼既没有立案又没有做出裁定。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李勇会于6月15日继续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至今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然既不立案又不做出裁定。因此,李勇会不得不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
其实在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没有被答复的情况下,李勇会曾经表示要在7月13日北京申奥以后再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而在7月4日中午,记者接到了李勇会的电话,“情况已经不允许我们再等下去了,在这一段时间里,我奔波于石家庄、北京两地,只是想要讨一个说法来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却没想到国大的违规行为没有被查处,反而我们在国大董事会的应有权利也得不到体现。”
这一次开元还准备就国大三届三次董事会非法召开一事,再次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判令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国际大厦违反法定程序,非法召开三届三次董事会的事项予以查处,确定国际大厦三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无效,并对其处以相应处罚。
开元状告中国证监会实属无奈之选择。对于大、中、小股东的权益谁更应该得到保护,这个问题已经无需争论。中小股东由于持有股份较少而分散,虽然绝对量可能达到控股地位,却往往易被大股东“欺负”和侵害。因而,世界股市的监管者把监管大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作为第一职责。国外的监管者包括监管机构、新闻单位、投资机构和投资个人,监管力量可谓无所不在,一旦被监管者“犯规”,便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处罚也非常严,因而常使违规者无所遁形,变得“有贼心无贼胆”。在此情形下,中小股东自然不必担心“踩地雷”,安心了许多。
相比之下,我国的监管力量显然太单薄也太单一,而监管对象却太复杂。什么A股、B股、H股、法人股、国家股、流通股、证券公司、投资基金林林总总,记都记不过来。中国证监会是中国证券市场的惟一监督管理机构,可谓中国证券市场的“中流砥柱”,但又要管发行,又要管监管,还得应付各种形式的“公关活动”,仿佛“一巴掌要按住一百只跳蚤”,真是谈何容易!更何况证监会不过是中国政府序列中的一个职能部门,虽然在中央,虽然算部级,但是他管不了地方行政,管不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背后的有形之手,更管不了地方上的公检法。
李勇会还能告多久?如果这一次最高人民法院仍不立案,他还能向什么地方告?在这一次无休止的拉锯战中开元已经损失得太多,并且好像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但他还在坚持。然而仅仅有这些还不够,在对监管部门指望不上后,投资者想到了法律,但是,在第一次、第二次起诉未有结果的情况下,再继续起诉会有什么不同吗?但愿李勇会的执著会有结果。
【背景】国际大厦第三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经过
石家庄国际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大股份,证券代码0600),是1996年5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从国大股份2000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00年2月31日,开元地产合法持有国大股份28852992股股票,占国大股份总股本的18.77%。至今开元地产所持股数及持股比例仍未发生变化。
2001年4月27日,石家庄国际大厦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元地产派驻石家庄国际大厦的董事陈雷、李瑞其、耿君彩及开元地产派驻石家庄国际大厦监事李明霞参加了会议。下午17时15分会议结束前,董事长吕毅华口头通知与会董事,散会后到国际大厦办公楼学习证监会石家庄特派文件。会议结束后,陈雷、李瑞其、耿君彩及李明霞与董事会秘书就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进行了协商。在17时40分,陈雷等4人与董事会秘书一起回国际大厦办公楼8楼,准备参加学习,但是发现国际大厦惟一通向8楼的电梯被锁住,不能启用。经与国际大厦办公室多次联系,一直等到18时45分左右电梯才开通。在陈雷等人上楼后,董事长吕毅华对陈雷等人讲因陈雷等人未到会,董事会已经形成了决议。陈雷等人要求查阅董事会记录、决议内容及签署意见,吕毅华却告知其有意见可以写在纸上,董事会记录和决议不能看。直到晚上20时30分陈雷等4人也未能看到董事会记录及决议。整个过程有董事会秘书韩金平、办公室主任贺全胜作证。此后石家庄国际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01年4月30日发布了《石家庄国际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开元认为,国际大厦此次召开的董事会议的程序严重违反了《公司法》第五章关于董事会的规定,因此国际大厦在2001年4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为非法召开的董事会,由此做出的《石家庄国际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亦是非法公告,国际大厦这种非法召开董事会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陈雷、李瑞其、耿君彩的董事权利及开元地产的股东权益。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