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大厦(0600)第二大股东———开元房地产日前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1次(临时)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向国际大厦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补选单群英先生为国际大厦董事的提案》,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于本月19日召开的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决议,向有关证券监管部门投诉。
开元认为: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相关规定:1、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2、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3、只有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新的提案。河北省建投公司作为石家庄国大集团有限公司股份的受托方,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股东资格,只能以委托方的名义行使相关权力,没有向本次年度股东会的提案权,更没有向本次股东大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因此,该公司提出的提案应属无效。
而据省建投提供的资料显示:该公司与国大集团所签署的《股份托管协议》规定,省建投的托管权限为处置权及收益权以外的全部权利,其中包括股东大会的提案权。省建投认为,由于国际大厦原董事长吕毅华女士的辞职(董事长和董事职务),使得国际大厦董事会的组成有悖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完全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使公司董事会能够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同时也为了该公司能更好的承担在《股份托管协议》中承诺的相关责任,切实行使对国际大厦国有法人股的托管权利,特提议补选单群英先生(现任省建投副总经理)为国际大厦董事。
据悉,开元房地产已于昨日正式将投诉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石家庄特派办,请求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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