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侯明廷 人们所关注的PT郑百文股权过户在6月30日以内的期限中未能如愿。PT郑百文于5月份向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第二次提交的办理股份变动手续申请再次受阻,PT郑百文渴望在6月30日以前重组成功的梦想成为泡影。
据PT郑百文透露,公司6月7日收到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复函。复函称,PT郑百文提出的“股东以默示方式将50%股份无偿过户给三联集团公司,是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选择的
结果及股东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而进行的。此种过户是一种集体过户行为,不属于协议过户情况。”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表示未能在现有法律、法规及该公司使用的业务规则中找到如PT郑百文解释的对应规定。因此,请PT郑百文提供有关的具体法律依据。鉴于PT郑百文回函未能提供登记公司要求提供的全部有关文件,因此,登记公司暂时无法办理郑百文申请办理的过户手续。
其实,早在3月26日,PT郑百文首次向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提交股权过户申请时,业内人士已经就此提出疑问。因这一股权过户首先超出了登记公司现有的规则适应范围,一直受到法律界的指责和争论。果然,在4月23日郑百文收到的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关于郑百文股份变动申请的复函》中,登记公司指出,此项过户申请,是在公司重大重组过程中由董事会代为办理的集体过户事宜,目前公司未能提供必要的授权文件,故登记公司暂无法办理有关股份变动手续,这是PT郑百文“无据可依,无法可依”既无先例,而且影响又大的股权过户案第一次遭受挫折。
过户再次受阻后,PT郑百文的6月30日重组大限已变得毫无意义,对此郑百文董事会有关人士认为,董事会将重新规定一个较为灵活的期限。具体时间未被告知。目前,三联、郑百文、信达等有关重组的当事人已于6月3日达成一个有关郑百文资产债务重组的备忘录。备忘录再次确认,如果6月30日郑百文重组仍未成功,各方在年初签订的有关郑百文重组的各项协议自动失效,对各方不再具有约束力。备忘录在对时间期限的规定上同时也显示了一定的灵活性,规定,如果由于股份变动的操作手续问题导致 6月30日重组仍未成功,各方同意,将各方年初签订的有关各项协议的效力延续到6月30日以后,各方还一致同意,6月30日之后各方在继续采取尽快完成郑白文重组各项工作的同时,均保留年初所签订协议的权力,即6月30日之后,如果协议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年初协议,年初协议将终止,各方互相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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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专题: 看不懂的郑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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