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秦宏 张炜
尽管只是征求意见稿,但是《证券公司管理办法(求意见稿)》昨日一经公,还是立即引起了市场的关注。而从征求意见稿的字里行间透露出的信息可以发现,集团化、国际化、规范化,将成为今后券业发展的主流。
与以往实行的管理方式相比,新公布的管理办法实现了多个突破。首先,管理办法允许券商按业务设立分支机构。如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设立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网上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等业务的子公司,这无疑为券商今后的发展确立了集团化发展的框架。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建立集团化运作的框架,不仅有益于券商实现规模经营,同时将有效规避经营风险。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赵叶龙对此表示,随着证券公司的业务拓展和竞争日趋白热化,经营风险不但影响证券公司股东的利益,而且直接影响他的客户。证券公司成为控股公司,根据业务设立子公司,可以有效地将风险隔离开来,不至于因一项业务的风险,波及到整个公司的生存。同时,这一运作模式将为今后展开中外合作,成立中外合资公司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其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券商对外投资方向,包括发起设立或参股其它证券机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进一步扩大了券商业务范围。尤为引人注目的是,管理办法将允许券商发起设立或参股境外中资类证券机构,为券商走上国际化发展道路打开了方便之门。
长期以来,推行国际化发展战略,一直是一批实力雄厚的全国性券商最大的心愿,然而受制于政策的约束,境内券商中也仅有申银万国[微博]、国泰君安两家机构采取变通策略在香港设立了海外公司。随着入世的临近,境内券商如何提升竞争力,走向国际资本市场,也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难题,而这一政策的明确,将加速境内券商国际化的进程,为迎接入世后的挑战,提升国际竞争实力提供了契机。
第三,管理办法再度为券商拓宽了融资渠道。自有资金的不足一直是制约券商发展的一道门槛。随着券商增资扩股进程的加快和被允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这一问题得到了缓解,但长期资本的不足还未得到有效根治。管理办法将允许证券公司依法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通过资本市场融通资金,为券商业务发展提供了长期的资金来源。
在推动券业发展的同时,管理办法还对券商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办法中规定证券公司必须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且要求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子公司也应比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同时,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设立了七项条件,并赋予了明确的职权,为推动券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减少内部人控制现象,降低经营风险奠定了基础。
而在风险控制方面,管理办法明确罗列了证券公司必须遵守的五项财务风险监管指标,建立了券商风险控制的指标体系,为券商进一步防范风险、实现规范化经营提供了准绳。
对于上述这一系列重要的变化,众多业内人士评价认为,管理办法的推出,将对券商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其在进一步规范券商经营行为的同时,更为券业发展带来了机遇,而能否抓住这些机遇,壮大实力,也将成为券商今后的分水岭。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将引发券业竞争格局的再度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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