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0日电 (见习记者吴毅)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投资基金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厉以宁日前在北京大学举办的“中国基金投资市场的现状和展望”学术研讨会上指出,基金投资法的立法条件已经成熟,给私募基金以合法的地位将促进中国股市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健康发展。
厉以宁说,目前投资基金法的立法条件已经成熟。不久前投资基金法草案已修改完毕,即将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审议。厉以宁透露,草案按招募方式的不同,将基金分为公募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采取核准制,私募基金采取备案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证券基金主要是公募,产业和创业基金主要是私募。这样留有余地,使规范的私募基金也可能进入证券市场。他解释说,让私募基金从地下走到地上,给它们一个合法的地位,可以防止金融动荡、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减少腐败。在法律的框架下,还可以明确地区别什么是私募基金,什么是乱集资。
据了解,投资基金法草案规定,有30%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就可以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如达不到30%,至少延长15天,再公告一次,第二次召开大会时,30%的要求降为15%。重大决议由投资人大会决定。厉以宁表示,民事赔偿责任将写进投资基金法,但还有诸多问题没有解决。例如,由谁来告、谁来赔、怎样赔等,都需要明确,目前草案只是定下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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