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消息 由本报一封读者来信引发的全国首例个人间转配股股权转让确权纠纷案,昨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本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上海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为上诉人王海强出庭辩护。
据了解,由于一审被告王海强收到一审原告杜春勇的供货后未付清货款,双方签订协议书,王自愿将其帐户上拥有的转配股用以充抵所欠杜货款。在有关转配股将分批上市的消息公布以后,王多次要求归还欠杜货款,认定协议书无效,因杜未予同意,致使产生双方纠纷。于是,杜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2000年10月20日,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杜胜诉,用以抵债的转配股被判归杜所有(一审相关报道请见本报2000年10月21日第1版)。
对于此案的一审判决结果,败诉的王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对一审的事实部分提出异议。二审法庭经过调查,认定此案争议焦点有二:一是转配股转让抵债的事实是否存在;二是转配股转让是否合法。双方律师在法庭上对此展开激烈辩论。
这起全国首例转配股纠纷案颇为引人关注,中央电视台《社会经纬》栏目曾于今年3月作过专题报道,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审理高度重视,就案中焦点问题向诉辩双方进一步取证。二审结果如何,本报将密切关注,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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