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办法》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核查办法》。
《办法》是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全面考核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工作而特别制定的。
根据《办法》,从今日开始,深沪交易所对上市满六个月的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的信息披露工作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以公司每一次信息披露行为为依据,从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四方面分等级进行。公司与深沪交易所的工作配合情况和受到的奖惩情况亦会对考核结果产生影响。考核结果将成为处罚违规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制定分类监管名单的依据。据悉,为保证《办法》有效执行,深沪交易所还制定了配套的内部操作细则,对核查内容及核查方式予以细化和量化。(刘兴祥 肖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