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操纵“虚拟股市”骗取股民保证金的诈骗团伙,日前被青山区法院一审判刑。
该团伙共有6人。据法院查明,1994年4月,罗某受陈某(在逃)指使,伙同其办理了武汉天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于1999年12月租下3间房,用作“股票交易”场所。后又在钢花村街租下一民房作为“盘房”,并对外宣称此为南方证券公司的远程大户室。他们对外宣称可进行1比4的“透支炒股”,即只需交纳1万元,便可有5万元的资金炒股。丁某等27名股民向罗某等人交纳了保证金。罗某等人并未将保证金投入证券交易市场,而是通过虚拟的股票交易蒙蔽股民,先后骗取股民透支利息、手续费、印花税共14万余元。
陈某等三犯目前在逃,法院对罗某判刑三年、缓刑四年,宋某和赵某判刑二年、缓刑三年。(记者杨兵通讯员李革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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