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安平) 日前,中国证监会根据《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核准23家证券公司开展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
这23家证券公司是:大鹏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开封证券、西南证券、北京证券、蔚深证券、辽宁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申银万国[微博]、海通证券、闽发证券、山西证券、国通证券、福建华福证券、银河证券、广东证券、平安证券[微博]、南方证券和首创证券经纪公司。
中国证监会要求上述证券公司,在开展网上证券委托业务时,应严格按照《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风险防范,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如果对正在运行的网上委托技术系统进行重大升级,或对业务管理制度做出重大修订时,应按《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将相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另外,这23家证券公司必须在网站首页的“重要提示”中加入以下字样:“本公司开展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该核准不构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公司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安全和效率的任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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