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推行新股发行改革拟试行询价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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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 21:2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张旭东) 继保荐制度实施后,中国证监会将再度推行新股发行改革,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 证监会30日称,在新方案正式发布前,除上市公司再融资外,暂不安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布后,按新政策安排新股发行。记者31日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目前暂停新股发行,只是便于新老政策对接,并非长时间暂停新股发行,市场等待新政策出台的时间应不
鉴于“暂停新股发行”属于政策利好,从市场盘面上看,沪深股指并无明显波动。据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按照以往的政策出台程序安排,新政策的出台无需特别长的一段时间。而对于今后将发行新股的企业,将一律按照新政策发行。 就这一政策出台的背景,证监会称,为贯彻行政许可法的实施,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法修正案、证券法修正案均已删除了新股发行价格须经监管机构核准的规定。按照规定,股票溢价发行将无需再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批准,股票发行价格应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形成。 证监会称,按照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通过询价、报价,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发行定价过程,市场供需双方直接协商,按企业质量、市场状况定价,并将部分股票配售给参与询价的机构,将其利益与风险同发行价格直接挂钩,防止随意报价,使新股发行价格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价值和市场的实际需求,达到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目的。 |